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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李思怡之死(二)成都公安何罪之有
送交者: 匪兵由 2003年06月30日17:33:1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關注李思怡之死(二)成都公安何罪之有


作者 蜀帖龍 R , Jun 26,2003,22:09 回貼 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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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李思怡之死(二)成都公安何罪之有
昨天的帖子《關注李思怡之死(一)不能以“蒼蠅”殉葬》是自己在
對比孫志剛之死和李思怡之死後生發的感慨。
我認為,除卻表象滯後與實質滯後的差異外,兩案相約而同,均撲滅
了一群“蒼蠅”,但與兩案密切相關的比蒼蠅大的害蟲(大蟲?)毫
發無損。
比如,李思怡案後,“市領導不問青紅皂白就通過市委宣傳部把追蹤
報道封殺了”,如此做派的單數或者複數的成都“市領導”似乎應劃
歸“大蟲”範疇,應該有一些損失。
大蟲到底是大蟲,武二郎太少,大蟲無恙。無恙亦無忌,大蟲主持下,
“封殺”依舊,《成都商報》以及《華西都市報》等省城報紙平靜異
常,沒有相關追蹤與深度報道。遭孽(四川話)的思怡已逝,作孽的
蒼蠅已滅,一切都過去了,一切都擺平了……
拍死蒼蠅未足奇,網民無奈大蟲何,落井下石,窮追猛打,我惟有咀
嚼成都警察何罪之有。
李桂芳盜竊並吸毒,被抓進局子是應該的;李“反映其女兒在家,無
人照顧,請王、盧等人幫助聯繫其姐照顧。”(官方通稿的“反映”
很平淡,據說,所謂“反映”是李“跪地哭求公安”)後,王、李等
公安也是盡力聯繫了其姐的……
到此,職責所在,又仁至義盡,派出所與公安幹警似乎都沒有重大過
失。忽然想到,多麼一致啊!打招呼了,傳達精神了,下發文件了,
三令五申了,於是,萬事大吉了……不需要反饋,不需要督辦,只在
乎過程,淡漠於結果。
一致的一繞,又到大蟲那裡了,想一想吧,公安做派,何嘗不是官場
作風因襲傳染啊!事不關己,得過且過,敷衍塞責;經久歷練,鐵石
心腸,麻木透頂!
辦案又作案的派出所,見報的副所長就有三人,通訊與交通設備器材
武裝齊備。按理說,倘有人民公安為人民的意識,或者站在“三個代
表”的高度,甚或以人父人兄的角色換位思考,出個車,派個人,問
題不難解決,小思怡不至於悲慘死去。考慮到通訊發達,溝通無極限,
車無用人也無用,那麼,不出車,不去人,電話聯繫了,事後問訊核
實一下,不麻煩吧?作為副所長的王新、盧曉輝公務繁忙,忙人多忘
事,一放電話,萬事皆空,那麼,做一個備忘,提醒自己,交辦部屬,
不難吧?
蓋子掀開後,就事論事,成都“市領導”義正詞嚴地對王、盧等人開
出“極端不負責任,冷漠執法,嚴重失職、瀆職”“罪名”進行“封
殺”是適當的。扣題,成都警察罪有應得。入題,如果成都“市領導”
能以此“罪名”把自己也繞進去,就實事求是,功德圓滿了。
事前的公安幹警,事後的“市領導”,都學習過所謂的“三個代表”,
按安排部署,“三個代表”新的學習高潮正鋪天蓋地而來。但事前事
後,李思怡事件對得起“三個代表”嗎?在我以為,“三個代表”是
用來實踐的,用來對照的,用來檢討的,絕不僅僅是用來學習的,更
不是本錢,不是驕傲的資本,否則,高潮再多,也難免“虛脫”。關
於“三個代表”,高潮與低谷,務虛與務實之間,李思怡和孫志剛之
類事件是試金石。
警察也是人,我報過案,與警察接觸過,其中的刑警,挺認真的,挺
和藹的,我也挺感激。但我也的確見識過匪警難分的警察。怎麼說呢,
四川話講,一顆耗子屎壞了一鍋湯,現在看來,不是一顆,而是一堆,
每一鍋里都有一堆,警察的形象全砸鍋里了。
禁令濫市,警察受災最重,醜聞濫市,警察受累最多,但禁令與醜聞
依然並蒂升進。怨只怨,公安是窗口單位,知法執法單位,一不小心,
公安不公,公安不安,可以直接侵犯乃至剝奪人的尊嚴乃至生命,太
招眼,太容易直接招恨了。比不得大蟲們,可恨可惡,但大蟲們不會
直接去抓人,直接去打人,直接間接去害死孫志剛,直接間接去餓死
李思怡……
大蟲生命力強,無凡人可奈何,但蒼蠅咎由自取,亦罪不可赦。我對
網上有些爭論很不解,一些擁共的或者自稱左派的人士,哀憫蒼蠅的
下場,同時懷疑部分網民呼籲消滅蒼蠅的動機。其實,真正擁共,真
正左派,應該思考,應該清醒,應該記住,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不應
該現在這樣!
人民公安,人民警察,不應該是蒼蠅;人民公安,人民警察,應該是
蜜蜂。作為蜜蜂的公安與警察,為人民奉獻與犧牲,同時,不會與大
蟲為伍,也不會畏懼大蟲的!
末了,還想質個疑。我不清楚人民公安“作案”的程序,從收容、逮
捕到拘留,是否有必要通知家屬,沒有家屬,是否應該通報相關單位
或者居委會。怎麼能夠抓進去就完事,難道除了抓人者(個體或者集
體),無人知曉被抓者下落是正常的?怎麼失蹤的,到底被綁架了,
還是人間蒸發了,家屬、單位與街坊無權知道嗎?


20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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