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众议员加布里埃尔・吉福兹在8日在亚利桑那州图森出席公共活动时遭枪击,头部中枪,伤势严重。这起枪击案至少造成6人身亡、13人受伤。血腥的枪案,再次撩起人们对美国公民拥有武器权利的深层担忧。 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止公民持有枪支,据说是因为“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也只有在没有暴政的国度,自由女神像才会屹立不倒。不像伊拉克,萨达姆的神像经不起美国大兵的弹指一挥,便被自己的臣民毫无顾忌地推翻了。 “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 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 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作为人类最伟大文献之一的美国《独立宣言》,这样坚定地法律宣告公民享有推翻暴政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基于英殖民者在北美残酷 统治经历的切实体会,以及避免未来出现类似政府粗暴践踏公民权利的制度忧虑。 出于对政府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以及对公民权利的自然保护需要,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为了防止政府日后发生异化,以至于会向手无寸铁的人民进行残暴地甚至血腥地镇压,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美国公民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 拥有和携带武器就成为一项十分必要的预防性措施。 之所以如此行文,意在说明拥有武器既不是宪法的权利赋予,也不是统治者的法外恩赐,而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天赋人权,不可剥夺。 公民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扰乱美国社会治 安秩序,威胁美国公民人身安全,比如美国校园经常发生的枪击案,以及当前发生在美国桑利亚纳州女议员被枪击案,都充分说明枪支泛滥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也是 不容忽视。即使这般,美国政府也不曾将美国公民的拥有武器的权利进行限制或者剥夺,因为这样性质恶劣和后果严重的刑事个案与暴政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 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美国公民的私人财产基于上述法案的严格保护,以至于在受到侵犯, 不仅可以向法院控告,而且有权开枪。因此,在美国绝对不会发生政府强拆或者暴力拆迁事件,因为私产权利不仅被法律保护且深入人心,而且美国公民拥有武器的 实际现状使其有能力保护自己的私产权利安全。 发生在自由女神像下的枪声,没有吓退来自具备明显优越性的国度的移民脚步。女议员被枪击,也没有人认为那是拥有武器的权利对暴政的宣战。美国人民接受和拥护的美式人权,或许正是在这样持有武器的天然权利的支持和保障下,才会吸引更多世界精英前往移民。 不知道资本主义的腐而不朽是不是也和拥有武器的权利监督下的民主有关,但这拥有武器的权利,却让自由女神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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