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歲女孩在美國写作文惹言论祸
在華人社區,因為不諳英文和不懂法律,時有華人家長因為對孩子照顧不周或是打罵而引起學校的警覺,進而報告市兒童服務管理局(ACS),甚至導致檢方的涉入。在美國福建同鄉會26日的法律諮詢服務上,一位華人家長求助,因為其女兒在作文中提到「討厭」父親和讓父親「不要碰我」(Don't touch Me)的字眼,導致ACS介入,目前兩兒女不僅暫時寄養在親戚家,夫妻兩人還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該華裔母親表示,女兒今年才六歲,上小學一年級,出生後不久就被送回中國寄養,五歲時才接回美國。因為老公在外打工,通常兩、三個月才回一次家,和孩子互動不夠多,而老公又掉頭髮,形象不好,所以孩子常覺得「爸爸很醜」,不希望爸爸到學校被同學看到笑話。
21日她接到女兒學校的電話,到學校後才得知女兒在作文中寫到討厭父親和「不要碰我」的字眼,學校上報ACS,女兒當天即被留在ACS,不讓她帶回家和丈夫一起居住,ACS並認為她有「幫凶」嫌疑。在經過與ACS協商後,她同意將女兒和兒子暫時寄養在親戚家中,24日女兒才得以離開ACS。
該華裔母親感到十分冤枉,她表示雖來美十年,但不會說英文,也不懂法律。她認為孩子口中的「討厭」只是隨便說說,因為孩子並不真正懂得討厭的意思,而平時孩子和父親一起玩時,孩子也挺開心的;她還提到自己向ACS承認曾打過女兒的手和屁股,但都是鬧著玩的。1月初她將到ACS接受培訓和到家事法庭出庭,目前她正和丈夫一起申請政治庇護,擔心丈夫出庭時會被逮捕。
律師戴禺指出,發生類似的情況,無論是學校還是醫生都有責任和義務向ACS呈報,所以學校並沒有做錯。而根據該家長的說法,該案具一定嚴重性,首先家長未來要面對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其次由於案情的敏感性,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兩家長需和政府的公派律師討論,看公派律師是否可同時代理兩人;並需要將情況告訴移民律師,以了解該案對綠卡申請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