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幾乎要了我的命(ZT) |
| 送交者: 機要秘書 2004年04月29日14:10:34 於 [新 大 陸]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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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幾乎要了我的命 作者: 夏燕琴
第一個妻子嗜賭如命
我好學上進,不久當上了民兵小分隊隊長、派出所治安員。在當地,我也算混得有模有樣了。1980年,春蘭終於答應嫁給我。 春蘭為人老實本分,但結婚以後,才發現她有個致命的毛病——好賭。新婚不久的我,心上因此落下一大片陰影。 不久我在縣辦企業里當上了廠長。地位不一樣,接觸的人也不一樣。看到別人的老婆那般賢惠做家,真希望春蘭能跟我撐起門面。 但春蘭嗜賭如命,有空就出去打牌,家務事總是草草打發,不管我怎麼說怎麼勸都無濟於事。有了女兒後,她也沒有任何收斂,甚至帶着孩子去打牌。 一次,我到外地出差,臨行前對她說晚上可能趕不回來。 但我心裡哪放得下家裡!辦完事,就往家裡趕。到家時,已是深夜12點,門上一把鎖,打開門,母女倆都不在床上,那時,女兒才一歲多。不用說,春蘭一定抱着孩子打牌去了! 我決定治治她,首先把門鎖撬壞、然後將稍值錢的東西扔上暗樓,屋子裡一片狼籍之後,我躲上暗樓。大約兩個小時後,春蘭才抱着熟睡的女兒回家,一見屋裡風捲殘雲的樣子,驚恐萬分,大呼“有強盜!有強盜!”住在不遠處的岳母聞訊趕來,安慰了一陣後才離去。 躺在空蕩蕩的床上,春蘭驚魂未定。躲在暗樓上的我於心不忍,輕聲地說:別怕別怕是我!邊說邊下了暗樓。 即使這樣,還是沒能改變她的惡習。後來發生的一件事,促使我鐵了心要和她離婚。 因為我執意要兒子,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被解職。在朋友的幫助下,做起了建材生意。我白手起家,剛開始真的很難,春蘭一點也幫不上我。靠着我的勤扒苦做,生意才慢慢做起來,我們的日子漸漸好起來 那年夏天,有一次突降大雨,眼看堆放水泥等建築材料的屋子滲進了水,我心急如焚找春蘭幫忙,此時她卻穩坐牌桌前,面對焦急的我,她手摸着麻將不慌不忙地說,“等我坐完這一莊再說”。 看着已及膝深的水,浸泡着的幾十袋水泥,我心裡恨極了——這個女人實在要不得了! 我氣憤地提出離婚,不僅她不同意,連雙方父母也極力阻攔,看樣子這婚是很難離了。但離婚的念頭卻從沒在心裡斷過! 後來,生意上出現經濟糾紛,別人追着屁股找我要債。我想,離婚的時機來了。我以保護財產的名義,向她提出“假”離婚,我心裡當然是真的。為了讓她相信,我把兒子留給她,自己帶着女兒。 第二個妻子是母夜叉 擺脫了賭徒老婆,我下決心再找人,絕對不要愛賭博的女人。 我來到漢口謀生時也同時走進一家婚介所,我沒有太高的要求,只要對方有一定文化、不打牌就行。 1990年,我認識了李盛蘭。我是在婚介所的檔案里相中她的。資料上介紹她:34歲,高中畢業,身高170cm,離異帶一男孩,國營企業工人。 見到她本人,城裡人的樣子,讓我以為那就是素質。交往不到半年,我們就結了婚。婚後她才告訴我,她曾離過兩次婚,第一個丈夫是同事;第二個丈夫是個“麻木”。當時,我沒弄清楚,到底為什麼她離了一次又一次,但不久我就明白了。 雖然李盛蘭是漢口人,卻沒有自己的住房;我是一個外來人,更是沒有立錐之地。一次,我看到李盛蘭單位旁邊空着一塊地,憑着我一貫對人的誠懇,當然也送了些禮物,使她單位的領導同意我在那裡搭房。 搭房子,我沒花一分錢,所需的建材都是我撿來的,工匠是我自己。婚後的棲身之所,就是這樣憑着我勤勞的雙手搭建起來。 有了安身之地,並依此開了個小飲食店,我以為從此生活會好起來;卻不料,李盛蘭的暴戾個性開始顯露,我嚮往的安寧日子離我越來越遠。 我所期望的修養,在李盛蘭身上一點也沒找到。與她比起來,我雖然是小地方的人,但平時,我愛讀書看報,應該算是個明事理的人。但我們幾乎天天吵嘴,為一點小事,她可以大發雷霆。我總是息事寧人,事事讓着她,正是因為這樣,更慫恿了她的霸道。有一回,她命令我倒她兒子的洗腳水,動作稍慢了點,她就連盆帶水向我扔來。 女人被男人打,叫家庭暴力,還可被人同情;而作為男人,我真的不好意思說我的遭遇,那樣只會讓人恥笑。 1993年的一天傍晚,我收拾傢伙關了小店的卷闡門。已記不清是為什麼,李盛蘭大發脾氣,越罵越起勁,忍不住我回了句嘴,她抄起板凳就追着我打,情急之下,我猛地竄上房,奮力頂破石瓦跑了出來。第二天一大早,我就到法院起訴離婚。 上法庭時,她懷揣着小刀威脅我說,“你敢離婚我就殺死你!”法官見此當即判離,可她卻撒起潑來,說自己已懷孕。法官不得不叫休庭。 從法院出來的路上,她拉着我輕言軟語,說再也不和我吵了,以後好好和我過日子。平心而論,她不發脾氣時,對我還可以。我心軟,聽不得幾句好話,就跟她回家了。後來我才知道她懷孕其實是假。 我被她逼得有家不敢歸 我們吵了又好,好不了一天又吵,每每鼓起勇氣提出離婚,都被她軟硬兼施化解了。和她生活到第三年,我已無法再忍受她了,既然婚離不成,那就逃吧!那天,乘她上班,我清理了幾件自己的衣物,一口氣跑出了武漢市。 在武漢周邊的小城鎮裡飄泊,以做小生意度日,這樣一晃就是十年。但我始終沒忘記套在我身上的枷鎖。今年初,我打電話給李盛蘭,試探她離婚的口氣。這次,她竟答應得非常爽快:讓我回來面談。沒想到這又是一個騙局。 那天,在我親手搭起的小屋裡,睡至深夜,突然有急促的敲門聲,打開門,一個兇悍的男人衝進來,拿着刀威逼我“拿3000元來”。一看情形,我便明白,這是李盛蘭的圈套。當夜,他倆逼着我到朋友那兒,取走了我僅有的1200元錢。 再也沒有任何理由拒絕離婚了,李盛蘭說:離婚可以!拿3000元損失費來,我們各走各的路,否則我燒了你老家的房子! (這位滿臉胡茬的壯漢,此時眼裡冒着火。) 前幾天,我已把老母轉移到別處,她如果真做出過分的舉動,這次我決不會饒她,我準備與她同歸功於盡! 後記: 聽罷他的敘述,心生同情,我想力勸他的衝動:如果說你的前半生毀於不幸的婚姻,那麼當這一切快結束時,你還要以自己生命來作最後的了斷?我說,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渠道解決問題。 他想了片刻,點點頭說:也是。我立即打電話給一位法律專業的朋友,讓他為講述人提供法律諮詢。臨別,他說我知道該怎麼做了。 這幾日,我一直試圖在和他聯繫,想知道他是否藉助法律來解決自己的問題還是在繼續逃避。但是,卻一直沒有和他聯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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