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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吻 ZT
送交者: aguang 2002年02月27日17:37:41 于 [新 大 陆] 发送悄悄话


摩吻
十月二十九日 孙绍振

徐志摩是杰出的诗人,这是大家都公认的,但要说他还是个有成就的散文家,那就
知者较少了。徐志摩的诗以写恋爱而成绩卓著,这一点也经过了历史的考验,但是他的
散文也以写恋爱而独树一帜,这就不是所有的读者都很明了的了。至於说,徐志摩以散
文写恋爱,其动人的程度,其深刻的程度,并不亚于他的爱情诗,恐怕许多读者凭着固
有的印象就很难首肯了。
其实,在我本来的印象中,徐志摩的爱情诗比他的写爱情的散文要动人得多。但是,
这次仔细读了徐志摩在和睦小曼恋爱、结婚的过程中的书信和日记(亦即《爱眉小扎·
日记》、《爱眉小扎·书信》)以后,我的印象却发生了变化。徐志摩的诗,完全是师
承英国浪漫主义,不象闻一多那样还有象征主义的以丑为美的追求。虽然到了二十世纪
初期,浪漫主义的激情,在西方诗坛已经迹近於陈词滥调,但是,徐志摩却用浪漫主义
的方法对中国现代新诗作出了贡献,使之从琐碎的现实描模和粗糙的情感直抒升华为统
一、集中,超越於日常生活现实抒情逻辑和单纯的意象。
浪漫主义的抒情逻辑,其特点是一种极端化的逻辑,它有别於理性逻辑的客观、冷
静;它不随环境、时间、条件而变化。本来一切事物(包括人的感情)都不可能是绝对
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幻的。然而浪漫主义的抒情逻辑是一种情感逻辑,它是以绝对化为
特点的,不绝对不足以表现情感的强烈和非凡。因而表述爱情的诗句都是无条件的,无
保留的;爱人的美,是绝对的、永恒的、无与伦比的。从莎士比亚到拜伦,从普希金到
惠特曼,都是一样的,美的,就绝对美,丑的,就绝对丑。想念就绝对想念,碰到任什
么都引起想念。徐志摩很快就学会这一手。例如,他与有夫之妇陆小曼陷入了热恋,而
又不便自由交往,他这样写他的苦恋:

我来扬子江买一把莲蓬
手剥一层层的莲衣,
看江鸥在眼前飞,
忍含着一眼悲泪,——
我想着你,我想着你,啊小龙!

我尝一尝莲瓣,回味曾经的温存
那阶前不卷的重
掩护着销魂的欢恋,
我又听着你的盟言:
“永远是你的,我的身体,我的灵魂。”

“我尝一尝莲心,我的心比莲心苦,
我长夜怔忡,
挣不开的恶梦;
谁知我的苦痛!
你害了我,爱,这是叫我如何过?

但我不能说你负,更不能猜你变;
我心头只是一片柔,
你是我的!我依旧,
将你紧紧的抱搂;
除非是天翻,但我不能想象那一天!

这自然有诗的完整,情感也有诗化的强烈,连吃一次莲子都联想到,感受到那么强
烈的思念、回忆、猜疑、自慰最后又转而为自信。
但以这样的诗句和西方和中国古爱情诗中那些名篇相比,其情感的强烈程度就多少
有些逊色了。
但是,如果我们看他的散文,他写给陆小曼的信以及准备给陆小曼看的日记,那个
感情的强度,那个疯劲,那样的绝对化,就非他的诗所能比的了:如1925年六月二十五
日寄自巴黎的信:

我唯一的爱龙(按:陆小曼)你真的救我了!我这几天的日子也不知怎么过的,一
半是痴子,一半是疯子,整天昏昏的,惘惘的,只想着我爱你,你知道吗?早上梦醒来,
套上眼镜,衣服也不换就到楼下去看信——照例是失望,那就好比几百斤的石子压上了
心去,一阵子悲痛,赶快回头躲进了被窝,抱住了枕头叫看我爱的名字,心头火热的,
浑身冰冷的,眼泪就冒了出来,这一天的希冀又没了。

要讲感情强烈,不亚於善於夸张火山爆发式的恋情的郭沫若。要讲极端,这才叫极
端。在这里有的只是如痴如醉的激情,好像比之在诗中更像青年徐志摩的为人。早在欧
洲之时,他见了林徽因,也是没头没脑地追求;但是,他自己已经与张幼仪结婚了,而
且有了孩子,他离了婚,仍然没有追求到林徽因。但是这并没有丝毫改变他浪漫主义的
本性。一旦见到已经嫁了丈夫的陆小曼,又是没头没脑地陷入了情感的旋涡之中。
虽然,他这种任情纵性的浪漫主义,在当时的社交圈子中,遭到了种种的非难,但
是他毫不在乎,真有一点大无畏的精神,哪怕他的老师梁启超写信反对他,批评他——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他也无动于衷。
这种感情带着五四时代的狂飚突进的个性主义的特点。今天的读者不难从中感到徐
志摩这种情感解放的脉搏,但是如果忽略了他的思想,就可能把徐志摩误解成为一个浪
荡公子。事实上早在他与张幼仪离婚之时,他就把离婚当做对社会传统的一个撞击。他
把他和张幼仪的往来信件公之于众,他显然有意把自己当成一个为争取情感自由的先锋。
他不但自己这样做了。而且也鼓励张幼仪勇敢地,不惜任何牺牲去争取自己的幸福,正
因为这样,他所招致的社会非议特别猛烈,一度还成为小报记者追逐的对象。
徐志摩的不同凡响之处就在於他不完全把自由恋爱当作单纯的爱情问题来处理,而
是把它当成一种对传统的习惯势力、世俗偏见的挑战,他在诗中曾经非常天真地藐视过
当时的环境:“这是一个怯懦的世界,容不得恋爱,容不得恋爱。!”他宣称要拉着他
的恋人走向一个崭新的世界,而在散文中,就不那么天真了:

眉,我怕,我真怕世界与我们是不能并立的,不是我们把他们打毁,成全我们的话,
就是他们打毁我们,逼迫我们去死。眉,我悲极了,我胸口隐隐的生痛,我双眼盈盈的
热泪,……我恨不得立刻与你死去,因为只有死可以给我们想望的清静,相互永远的占
有……

象许多二十年代的浪漫主义诗人一样,徐志摩常常禁不住把他和陆小曼的爱情理想
化,绝对化,无条件地美化,神圣化,而且他把自己放在神圣化的顶点。

世上并不是没有爱,但太多是不纯粹的,·有·漏·洞的(着重点原有)。那就不
值钱、平常、浅薄。我们是有志气的,绝不能放松一屑屑,我们得来一个直纯的榜样。

原来他是把自己当作一个勇于自由恋爱排开世俗偏见的榜样!一个时代的典型。
这不是为了出风头,在为理想而斗争的过程中,他感到自己有一种时代的使命——
他把这叫做“责任”。本来按伦理学而言,责任是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可是在徐志摩,
责任不但没有限制他的自由,而且增加了自由的意义。他的自由既是一种榜样,那么这
种自由就不是仅属于个人的。

这恋爱是大事情,是难事情,是关生死的超生死的事情,——如其要到真的境界,
那才是神圣,那才是不可侵犯。有同情的朋友是难得的,我们现在有少数的朋友,就思
想而论,在中国是第一流。他们都是·真·爱你我,看重你我,期望你我的。他们要看
我们做到一般人做不到的事,实现一般人梦想的境界。他们我敢说,相信你我有这天赋,
有这能力;他们的期望是最难得的,但同时你我负着的责任那不是玩儿。对己、对友、
对社会、对天,我们有奋斗到底,做到十全十美的责任。

正是这种时代的使命感,或者说社会责任感给了徐志摩以惊人的勇气,去向传统的
偏见作义无反顾的冲击。
今天的读者也许会低估徐志摩、陆小曼先后离婚对于社会的挑战意义。要知道在当
年即使青年思想解放的导师,如鲁迅、郭沫若、胡适都未能公开地,在这个问题上向他
们的家庭挑战。鲁迅、郭沫若和胡适都有包办的合法的妻子,然而他们都没有适当的办
法摆脱那种强加于他们的婚姻。其中胡适妥协性最大。他明明另有所爱,并且在婚后于
杭州曾与其意中人有一次幽会,然而被其妻(冬秀)发现,大闹一场之后,胡适从此不
敢造次。鲁迅和郭沫若后来都与其意中人结了婚,但从法律上来说,是非法的;因为他
们并没有与其合法妻子离婚。思想解放的导师尚且如此,可见当时一般人所受传统观念
束缚之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徐志摩与张幼仪的离婚,陆小曼与王赓的离婚有着冒天
下之大不韪的性质。
徐志摩不但是勇敢的,而且是坚强的,他时时表现出一种英雄主义的气概,甚至自
我牺牲的决心。这也许是徐志摩性格和思想中最光彩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他不但有
磅礴的感情而且有坚定的理想,正是因为这样,他显得强大,特别是当他面对外来的压
力的时候,他决无任何退让妥协的闪念。他时常用十分果断的语言去鼓舞陆小曼,他认
为这是陆小曼人格独立的机遇。

你再不可含糊,你再不可因循,你成人的机会到了,真的到了。他(按:其夫王赓)
已经把你看作泼水难收,当作生客们的面前,尽量的羞辱你;你再没有志气也不该犹豫
了。……我是等着你,天边也去,地角也去,……听着,你现在的选择,一边是苟且暧
昧的图生,一边是认真的生活;一边是肮脏的社会,一边是光荣的恋爱;一边是无可理
喻的家庭,一边是海阔天空的世界与人生;一边是你种种的习惯,寄妈舅母,各类的朋
友,一边是我与你的爱……你如果真爱我,不能这样没胆量,恋爱本是光明事,为什么
要这样子偷偷的,多不痛快。

从这样的语言来看,徐志摩不但是一个浪漫主义者,而且有一点接近启蒙主义者。
因为他并不完全是沉迷在一种如痴如醉的情感中,他是有理智,对环境是有分析的,也
许,正因为这样,他的文章中激情与睿智交融。这时的徐志摩是精神上强大的,似乎不
像在诗里那样脆弱:“我不知道风向那儿吹,我是在梦中,暗淡是我梦中的光辉。”
这是因为他面对着强大的外部环境的压力,这种压力越是咄咄逼人,徐志摩越是勇
敢无畏,他不象鲁迅、胡适、郭沫若那样有那么深厚,那么执着的中国传统文化的负担,
他不像他们那样考虑到对亲人的责任。他是准备牺牲的,但是他只为他的爱情牺牲;决
不为他人牺牲;而鲁迅、胡适、郭沫若却在自由与责任之间寻求平衡。为了平衡,他们
作出了牺牲。
相比起来,徐志摩似乎是更勇敢的,更彻底的,更自觉地追求着自己的幸福。但是,
后来的事实证明徐志摩并没有完全追求到他的幸福。因为陆小曼在与他结合以后,并没
有把徐志摩当作唯一的心灵寄托。徐志摩不满意她过分地耽溺于社交。她也许有自己的
苦闷,她吸毒并且与一个医生发生某种暧昧关系。这使徐志摩十分失望。在徐专摩应胡
适之聘任北大教授之后,陆小曼拒绝到北京去居住,就迫使徐志摩不得不频频往来于京
沪之间,这又加剧了经济的拮据。非常不幸的是,在徐志摩获得京沪之间免费航空卷不
久,死于空难。
这个坚定的理想主义者,并未实现他恋爱神圣的理想,这个疯狂的浪漫主义者在结
婚以后,并没有享受到多少疯狂的幸福。他的幸福也许就在他的客观环境作苦斗的过程
中,虽然那时他忍受着分离之苦,但是这些痛苦却激活了他的心灵,使之发出最强烈的
光彩,一旦外来的压力解除,新的阶段开始了。他与陆小曼的内在精神的矛盾却激化了。
他对此毫无准备。因而这时的痛苦才是真正的痛苦,由于这种痛苦缺乏理解,因而他无
从反抗。他的激情也不但不因之放出光彩,反而暗淡了。这种痛苦的特点是无可奈何的
痛苦,连经典的浪漫主义者都不能理解的痛苦,因而也是浪漫主义的惯用的方法所不能
表达的。无言之苦,是为至苦,也许这种苦只有现代主义者才能从另一个价值方位去透
视。
其实痛苦的根源在浪漫主义者自身,他们最驾轻就熟的方法就是把自己的恋爱绝对
地美化、绝对地神圣化。这作为一种情感是真诚的,但作为一种理想却是空幻的。世界
上不存在无条件的、绝对的完全的爱。爱和一切事物一样是不完全的,不完美的。现代
主义对这一点有更深刻的理解,甚至恶毒的嘲弄,而浪漫主义却往往耽溺于其间,甚至
自鸩。正因为这样,徐志摩从一开始就是不清醒的。他在1925年8月19日的日记中写道:

情感到了真挚热烈时,不自主的往极端走去……须知真爱不是罪(就怕爱而不真,
做到真字的绝对义那才做到爱字)……我要你的性灵,我要你的身体完全的爱我,我也
要你的性灵完全化入我的,我要的是你绝对的全部,那才当得起一个爱字。在真的互恋
里,眉,你可以尽量,尽性的给,把你一切的所有全给你的恋人,再没有任何的保留,……
因为在两情交流中,给与爱再没有分界,……爱是人生最伟大的一件事实,如何少得一
个“完全”;一定得整个换得整个,整个化入整个,像糖化在水里……徐志摩这样描写
感情是灿烂的,是浪漫的,但是如果拿来当真,那就太天真了。他号称“诗哲”,在他
劝导陆小曼如何对付外来的压力时,他还有哲人的老练,可是一旦涉及到他们两个之间
的心灵关系,他就天真得有点傻气,在这种时候,他变得幼稚,浑身上下一点哲理的深
度都没有,有时甚至好像连一点哲学的常识都没有。任何事物之间的同一性,任何人物
的情感相投都不能是永恒的,而是有限的,注定要不断随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变
化的。而人与人之间的个性、情感的差异、矛盾、才是绝对的永恒的。正如他在欧洲时
感到自己“绝对地”爱上林徽因,回到中国又“绝对地”爱上陆小曼一样。作为一个浪
漫主义诗人,他几乎是不由自主地将自己本来是相对的感情绝对化了,这无可厚非;但
是他往往又要求陆小曼对他的感情要进入神圣化、绝对化的境界。因而他总是神经质地
痛苦抑制着自己对陆小曼的不满足,陆小曼总是迟迟不回他的信、或者较迟回信,他就
把自己的痛苦和期待用夸张的语言加以诗化,以致他自己常常分不清他的诗化成分与他
的真实情绪之间的区别了。

他根本不明白只要是两个人,他们的心就不可能完全同一。正因为这样才需要对于
对方的尊重。爱情即使是最伟大的也不可能完全心心相印,毫无错位,最动人的爱情固
然有心有灵犀脉脉相通的一面,又有互相冲突,互相磨擦、互相折磨的一面,一方面以
对方为生命,一方面又以对方为挑剔甚至折磨的对象,这是正常的现象真正的爱情都既
是心心相印,又心心相错的。所谓双方“完全”互相融化是一种空想,不是出于天真、
就是出于不尊重对方的个性。
很可惜,徐志摩连古典哲学的起码分析能力都没有。至于现代哲学他更是一窍不通。
这不仅是徐志摩浪漫主义的局限,也是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分子的局限。要是他生活
在八十年代,中国的现代派诗人肯定会嘲笑他连起码的现代哲学常识都不具备。他们会
很惊讶:难道他不知道人与人之间是很难沟通的?难道他不懂得:“他人是自己的地狱?”
徐与陆的悲剧根源不完全在外部,更在他们的内心的缺乏自我分析的盲目性,这是二三
十年代中国个性主义者的通病。如果读者不盲目地为徐志摩的又疯又痴的情感所俘虏,
就可以看出,徐从一开始就无视他与陆小曼的不同个性,是不可能完全重合的。他怀着
诗化又神圣化的空想,要求陆小曼作百分之百的奉献,这种理想本身就是可笑的,老实
说,如果一个美国女权主义者来看徐志摩这种叨叨不休的天真的狂言,她可能会拍案而
起谴责徐志摩不但是狂妄自私的,而且是大男子主义或者男性沙文主义的(Man Chauv
inism),在爱情和婚姻中谁也不能指望对方牺牲自己的个性去“完全”满足对方。在狂
热语言背后,实际上他把陆小曼放在人身依附的地位上。徐志摩以及当时的许多浪漫主
义包括郭沫若、郁达夫,在他的散文和小说中所表现的潜意识莫不如此。
五四时期以及二三十年代高唱恋爱神圣的诗人往往夸张自我感情的神圣而忽略了对
女性人格独立的尊重。
至今仍有不少文章停留在当年徐志摩、郭沫若的水平上。在谈及徐陆悲剧时,往往
不是过分强调外部环境原因,就是片面强调陆小曼的道德责任。这恰恰证明浪漫主义的
绚烂光华至今仍然掩盖着中国式的大男子主义,或男性沙文主义的幽灵。至今人们很少
发出疑问:徐志摩如此坚定地追求自由恋爱,为什么并未得到幸福,相反,那些默默接
受包办婚姻的作家如茅盾、叶圣陶、闻一多倒是享受了少有的持久的和谐的家庭欢乐。
这是因为,他们不那么强烈要求对方完全奉献自己,而对方也没有陆小曼那样独立不羁
的缺乏责任感的个性。
可见,如果双方都是浪漫主义者,都浪漫地向往对方完全属于自己,成为自己的一
部分。而无视或漠视那不属于自己的一部分,那就必然会感到恋爱神圣的理想的破灭,
甚至责难对方。徐志摩最后给陆小曼的书信(1931年10月29日)就流露出这种情绪:

爱,你何以如此固执忍心和我分离两地……眉,你到那天才肯听从我的主张?我一
人在此,处处觉得不合式,你又不肯来,我又为责任所羁,这真是难死人也。

可以说,徐志摩到死也没有理解陆小曼,他根本无视陆小曼就是陆小曼,她并不完
全属于徐志摩;正因为她坚持她不属于徐志摩的那一部分,她才是一个真正的陆小曼;
一个真的陆小曼首先是属于她自己的、忠于她自己的。徐志摩的一切心灵痛苦都源于一
种幻觉,那就是陆小曼是百分之百地属于他的。虽然在口头上,在文字上他也强调他也
是百分之百地属于她的。可是,既然百分之百属于陆小曼,可又为什么不调整自己使自
己完全从属于陆小曼呢?显然这同样是不可能的。归根到底,徐志摩是坚持着他不属于
陆小曼的那一部分生命、个性,强烈地要同化、消化陆小曼,而陆小曼则坚决地维护着
那不属于徐志摩的那一部分,要徐志摩就范。
自然,如果把徐志摩和陆小曼互相不能同化的那一部分相比较,那徐志摩的自然要
好一些,而陆小曼的方面可能差一些。但是这属于社会价值范畴,这是另外一个问题。
在情感范畴双方应该是平等的。
五四时期的个性解放,在哲学上来看是有缺陷的,那就是它着重于个性自由的范畴,
而忽略与之相联系的责任范畴。自由是一种选择,但同时也必须为这种选择承担责任。
这本是西方哲学的常识,可徐志摩和中国早期的启蒙主义者往往忽略了责任范畴,当然
徐志摩也不是完全无视这一点,但他都将责任曲折为启蒙主义者为社会为自己争取自由
的责任,而不是与自由对立的伦理学的责任,因而从人伦关系来说,他实际上是取消了
责任对自由的制衡作用。因而绝对的恋爱的自由变成了不负责任的自由。这在徐志摩和
陆小曼是同样的,因而他们的个性自由是一种不成熟的自由,然而他们却缺乏清醒的自
审精神,然而,其情感悲剧本来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徐志摩潜在意识中的男性沙文
主义却把情感的不和谐引向了死胡同。
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西方的女权主义批评被轰轰烈烈地介绍到中国来,但是只是
表面的热闹,并未在圈子外产生热烈的反响,原因是它始终未曾与它的强大的敌人——
中国式的大男性沙文主义正面地交火,因而没有达到触及灵魂中最顽固的情结。时至今
日中国文学中大男子沙文主义仍未遭到当头棒喝,许多西方文论的介绍者,只满足以泊
来品提高身价,而并无在中国文化土壤中生根、开花并改造中国思想土壤的能力。任何
一种外来思想不与中国人潜在的情结互相折磨一番是不会有真正的生命的。
《孙绍振)

原文10月29日发表于志摩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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