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我看見一個你的哥們兒 |
送交者: 丫子 2008月09月28日16:56:16 於 [攝友部落]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見內.大英雄打好漢.倩倩 由 孤亡魂 於 2008-09-28 14:11:07 |
我覺得他很像你。
======= 最後三封信 第一封:表揚信 表揚韓寒:你終於開了金口,在文章里呼籲你的粉絲不要罵髒話了!熱烈表揚! 我為什麼要和你打官司?就是在找你的茬!為什麼要找你的茬?就是看不過去你縱容粉絲群毆我哥兒們父子!為什麼放下那麼多正事和你比劃到今天?就是親身感受了那些無休止的下流漫罵是多麼可怕!一定要讓你意識到這不是你說的“這年頭哪哪都這樣”! 還好,你終於做了這件每個年輕偶像都應該做的好事(我不年輕,也不是偶像,但我也從開始就呼籲喜歡我的人不要參與罵戰,因為我從心裡覺得那不歡樂),我很高興,謝謝你為互聯網做的好事——這絲毫不影響你“酷”的形象! 目的達到了,官司不打了——接受你提出的三項和解條件: 1, 接受你道歉,這是法律給我的權利。 2, 接受你賠償的200元稿費,這是我應得的,並且不少了——說來你可能不信,《同桌的你》詞曲加一起我也就掙了800元,被引用了10000次也沒收到一分錢稿費雖然《版權法》明明寫着該給——這次咱倆給大家做個示範:在商業用途的作品裡引用別人的東西要署名(這點你一直做得很好),並且支付稿費——雖然沒多少錢,但合情合理合法。你人在上海,給錢不便,你幫我捐給任何一個需要這點小小幫助的人吧。謝謝。 3, 關於你說再版時拿掉的問題,我收了稿費,你有權決定,如果你依然喜歡,就用;如果已不喜歡了,就拿掉。 囉嗦一句,許多人覺得我做這件事是為了炒作,我想說:我若貪圖名利當年就不向唱片公司堅決推薦老狼而自己唱《同桌的你》了!也可以等這歌紅了以後自己搶回來唱像現在許多人做的那樣——最不濟跟老狼同志做個組合上台混個臉熟大把掙錢總可以吧!這十幾年來我是大陸港台音樂圈裡詞曲都能寫且出名的人里唯一沒做歌手的——韓寒同志都要做歌手了,我還在為200元稿費承受痛罵嘿嘿。 在我們那代人里,不仗義才是一件奇怪的事,川兒,哥兒們盡力了! 不多說了,再次表揚你韓寒,希望你早日成為一個優質偶像。 第二封:道歉信 道歉對象不明,但明眼人從韓寒打白燁開始就明白這是個策劃——高傲如韓寒怎麼屑於去仔細閱讀白燁的那些文章?白燁又不是什麼大腕,胡戈都敢打陳凱歌,高傲如韓寒怎麼屑於去捏這個陳年老柿子? 這是一個漂亮的策劃:即為民除害,又捧出少年英雄——且有把握必勝,一舉兩得!比我們大多數唱片公司電影公司絞盡腦汁想點緋聞炒作高級多了!敬佩! 後來發生的這些確實攪和了這個好事,我在報上看到韓寒說“高曉松就是攪局者”,說得對!但我想說,還是那句話:如果不是粉絲們無底線的謾罵,我們所有人都懷着愉快的心情樂觀你除暴安良。 後來的事屬於危機公關——大家都有朋友出謀劃策包括我,只不過韓寒的團隊戰鬥力比較強,大批文章出爐,輔以小歌手以消費者名義四處投訴——對我形成圍攻——不過我也不冤——我來攪局嘛!被阻擊天經地義! 韓寒在博客里長篇的“策劃步驟猜想”寫的過於精彩,當然你的團隊也長於策劃,就當個教材立此存照吧! 為攪局向姓名不詳的策劃人們道歉——對不起,我真的一點也不想保護白燁——並真心祝願你們再次出手時依然打出即為民除害,又樹立偶像的漂亮仗! 第三封:告別信 這是我寫的最後一篇博客,這之後不會再寫一個字!我會把這個博客再保留一星期,就當遺體告別吧!然後關掉! 我也不會轉戰到別的博客去,我很感謝新浪,但我覺得現在的博客對我已沒了吸引力,不再是我精神的樂園,我還是回到錄音棚里,和世上最乾淨的聲音在一起,覺得美好。 各位老看官們,感謝你們陪伴老生走過這五個月時而清新雋永時而時而傷感沉迷的日子,我保留一星期博客就是為了你們,評論關了,但希望你們能在留言裡給我留下你們最後的身影——說實話,我想你們——但千萬不要勸我再寫,我心意已決! 我會把你們的留言拷下來,作個紀念,你們也把喜歡的文章拿去吧,尤其是那十二篇《如喪青春》,是你們幫我一起回憶的,現在想想都覺得溫暖。 一星期後這裡關了,你們可以每隔一陣去小強那看看,我有什麼事,小強會轉告大家,希望你們一切都好,我寫的歌和文字曾經安慰過你們,是我一生最大的榮幸! ------- 哥哥,你說像你不?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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