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你舉的例子,你拍攝了人躺在地上,殺人犯逃跑的鏡頭。你認為這就反應了當時的現實,但是你在拍攝的時候,對面高樓上一個老太太把腦袋探出來,看到了這個現場。她是現場證人,你在第一次取景的時候故意把她忽略掉,因為你認為她對現場不重要。這說明你在第一次取景的時候就是有所取捨的,也不是完整地反應了現實。
如果我拿着這張照片回來,認為我要表達的主題是被殺的人倒地身亡,而不是逃犯正在逃走,我把逃犯剪下去,照片還是真實地反映了這個人躺在地上的現實。我並沒有聲稱畫面以外的景物並不存在。不過是選擇性地失明,就像你在照相的時候有意把老太太舍掉一樣。新聞自由的好處是,不同的攝影師對同一個景物可以有不同的詮釋,所有的都能夠反映現實。你選擇不照逃犯,或者選擇在後期製作中刪掉,但是有別人照,而且有的人還只照逃犯,不照死者。如果是為了獲得信息,觀眾完全可以通過不同的渠道獲得信息。
但是,如果死者在明處,逃犯在暗處,你覺得死者面部不夠突出,利用增加照片對比度的方法而不是剪裁,把逃犯變黑了,甚至不仔細看都看不見。本來現實中死者五米之外的前方有一個人,經過色彩的調整,五米之外好像沒有人了。克隆也是這個原理,這就是改變了現場。
注意:你沒有包括逃犯不等於逃犯不存在,你並沒有改變景物。但是你利用色彩和對比度把逃犯隱去,是改變了景物本身。
我昨天的剪切是改變了人對畫面的理解。可是那恰恰是我作為攝影者通過整個攝影和後期製作的過程想要表達的效果。我本人並沒有要反映大橋上的全部影像。如果我告訴你這個男的旁邊還站着一個美女,認為故事情節又會如何發展?前面有橋欄杆,但是我認為與我要表達的主題無關,剪掉了圖上的橋欄杆,不等於現實中橋欄杆也不存在了。如果我現場來得及的話,用取景框舍掉它,是同一個道理。你到現場去,完全可以通過你自己的取景框的取捨看到同樣的景物。可是我如果把老頭的外套變成紅色,頭髮變成黑色。你到現場找到他都很困難。
再舉一個明顯的例子:50mm鏡頭照人物,把背景虛化了。你認為這是實景嗎?我們平時走在街上看人,難道都是背景模糊的嗎,這難道不是有意識地對景物進行距離上的取捨?這和我選擇性地不看場景平面構圖中的某個部分,有本質性的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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