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寫了一首名為《泊船瓜洲》的七絕。按格律要求,應該這樣押韻:
京口瓜洲一水間,(必須押韻)
鐘山只隔數重山。(必須押韻)
春風又綠江南岸,(不得押韻)卻押了
明月何時照我還?(必須押韻)
細看上面四句的尾字“間、山、岸、還”,其韻母皆為 an,也就是說,第三句的尾字本不該押韻,但因為用了“岸”字,其實也等於押韻了(儘管“岸”讀仄聲,可它的韻母與其它押韻的字卻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就說“岸”字和應該押韻的字“撞韻”了。發生撞韻時,因為七絕中每句話的尾字韻母都一樣,吟誦起來既顯得單調,又比較繞口。故應儘量避免。
不巧寫出了撞韻,有時也能通過“做成活韻”來補救,即設法把讀者的注意力從第三句句尾那個撞韻的字引開,具體做法是:在這個撞韻的字的前後“鍊字”,來轉移讀者的注意力。以王安石這首為例,他所煉之字應為本句的那個“綠”字:
春風又“綠”江南岸
因為這個“綠”字很震耳,很醒目,於是讀者對“岸”的注意力被調動過來,對“岸”字撞韻的感覺就淡薄了。這個“綠”字就是詩友們常說的被“做成活韻”了。個人體會,做成活韻的字,要“震耳”,故多用去入聲調;另外還要“醒目”,也就是說這個字得“出彩兒”,能令詩意發生出人意表的推進或轉折。如王安石這個“綠”字即是。
也有人說,他這首詩被做成活韻的是下句的照字,即:
明月何時“照”我還
筆者以為,這個“照”字沒有做成活韻的效果。這個“照”字雖然用得精當,但若沒有前面的“綠”字,則“岸”字亦然會是讀者注意力的重心。
另外韓愈寫的一首古詩也常被詩友拿來說明“撞韻”:
天街小雨潤如酥,(必須押韻)
草色遙看近卻無。(必須押韻)
最是一年好去處,(不得押韻)卻押了
絕勝煙柳滿皇都。(必須押韻)
不難看出,“處”字撞韻了。現在請諸位一起尋找被“做成活韻”的字:就是上一句的“近”字。首先它很“震耳”,讀去聲;另外也很“醒目”,因為它使全句詩意產生了出人意表的推進,就像相聲中的“抖包袱”那樣。因為詩寫的是“早春”,那草才尖尖地鑽出淡綠的芽兒,故往遠處看,積淡成濃,才能看出一片綠,而逼近了細看每一株,反倒看不出多少綠。作者對這個現象的描述吸引了讀者的眼球,感嘆用筆的細膩和逼真,而對第三句“處”字的撞韻的感覺就被一帶而過了。
古人是否有“撞韻”這個概念?應該沒有,寫詩時遇到咱們現代人才提出的“撞韻”現象後,估計會下意識地再潤,使全篇依然耐讀。而這個“下意識的再潤”所達到的效果,正是咱們今天替人家起的名字:做成活韻。
其實避免“撞韻”並非近體詩的“嚴肅”要求,它就像某地的風俗習慣一樣,希望外地人來了也要遵守,可風俗習慣並非法律。如俺們民族的習俗不允許喝酒,但俺照常喝。這,就是撞韻;法律說酒後不能駕車,俺酒後絕對不駕!這,才是格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