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詩起自唐代,其實唐人對格律的忌諱比今人還少。比如,不忌重字,不忌“三仄腳”等等。但忌“犯孤平”。啥叫“犯孤平”?只針對一種情況,細言之:
標準句為:仄仄平平仄仄平
可中之後:中仄平平中仄平
只有當這句誤寫成:
中仄+仄平仄仄平
時,就是“犯孤平”。哪個字是“孤平”?不是尾字的平,它特指倒數第四字那個平。看!它被兩邊的仄給夾住,就成了“孤平”。
請看秋韻兄的《七絕 周日聚會》:
才看月圓又聚秋,佳餚美味會華樓。
莫言主婦閒無事,巧手傾情宴客酬。
其中首句
才看+月圓又聚秋
平仄+仄平仄仄平 --- 倒數第四句的“圓”就犯了“孤平”。
詩友互動:
曹雪葵:“小提醒:月圓又聚秋 孤平”
秋韻兄:“求解:整句有“才”和“秋”兩平?先謝!”
阿立兄:“圓字的前後都是仄聲,被‘孤立’了。‘才看月圓又聚秋’,‘月’字或者‘又’字處換個平聲字,奏河蟹了。‘月’字處換平聲字是正格;‘又’字處換平聲字是孤平自救。”
不得不說,阿立兄所言極是!不再贅述。
然而,俺從秋韻兄“整句有“才”和“秋”兩平”的提問來看,似對“孤平”的理解仍有誤區。再討論幾句如下:
“孤平”只針對一個特定情況,即:
中仄+仄“平”仄仄平
請看引號中的平。現在展開討論:避免“孤平”的原因確實是為了滿足一句當中,平仄的數目大致平衡。也就是說,一句七個字,不能一個平、六個仄;或一個仄、六個平。正確!但是,取得平衡的辦法卻不能傷害聲韻的和諧。比如
仄仄仄平平平平 或
平平平仄仄仄仄
雖然平仄大致平衡了,但聲韻的和諧被破壞了。也不能“平衡”成
仄平仄平仄平仄 或
平仄平仄平仄平
因為只有 平平 或 仄仄 兩兩相併,才符合咱們中國字的吟誦習慣。而
仄仄仄平平平平
則波段太長,頻率太低,而
平仄平仄平仄平
又波段太短,頻率太高。所以一個七言句中,僅僅維持平仄數目大致相同是不可以的,還得有合理的搭配。如
才看+月圓又聚秋
平仄+仄平仄仄平
是三平四仄,平仄數目已經大致相同了,但它沒能滿足第四字的“平平相併”。為啥第四字介麼重要,因為它屬於句子的後半部分。律詩中的一個七言句,越往後越嚴肅,越往前越自由,所以,最後一個字韻腳的平仄是風吹不動、雷打不搖的。哈哈。而最前面第一字則愛咋咋地的,根本無資格參加平仄平衡總數的計算。好了,按阿立兄所言來個孤平自救,成:
平仄+仄平平仄平
全句已經合律了,但秋韻兄卻不禁要問了:“那倒數第六字的仄不是‘孤仄’了?”是滴!哈哈。因為律詩里有一條至高無上的鐵律,那就是:“平不令單,仄可以單。”為啥?因為仄聲的能量太大,一個仄可以抵兩個平。
閒侃幾句,也不見得都對,希望能給詩友們的討論煽風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