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變
陽信某翁者(1),邑之蔡店人。村去城五六里,父子設臨路店,宿行商。有車夫數人,往來負販,輒寓其家。一日昏暮,四人偕來,望門投止(2)。則翁家客宿邸滿(3)。四人計無復之,堅請容納。翁沉吟思得一所,似恐不當客意。客言:“但求一席廈宇(4),更不敢有所擇。”時翁有子婦新死,停屍室中,子出購材木未歸(5)。翁以靈所室寂,遂穿衢導客往。
入其廬,燈昏案上;案後有搭帳衣(6),紙衾覆逝者(7)。又觀寢所,則復室中有連榻(8)。四客奔波頗困,甫就枕,鼻息漸粗。惟一客尚矇矓。忽聞靈床上察察有聲。急開目,則靈前燈火,照視甚了:女屍已揭衾起;俄而下,漸入臥室。面淡金色,生絹抹額(9)。俯近榻前,遍吹臥客者三。客大懼,恐將及己,潛引被覆首,閉息忍咽以聽之。未幾,女果來,吹之如諸客。覺出房去,即聞紙衾聲。出首微窺,見僵臥猶初矣。客懼甚,不敢作聲,陰以足踏諸客;而諸客絕無少動。顧念無計(10),不如着衣以竄。裁起振衣(11),而察察之聲又作。客懼,復伏,縮首衾中。覺女復來,連續吹數數始去(12)。少間,聞靈床作響,知其復臥。乃從被底漸漸出手得褲,遽就着之,白足奔出(13)。屍亦起,似將逐客。比其離幃,而客已拔關出矣(14)。屍馳從之。客且奔且號,村中人無有警者。欲扣主人之門,又恐遲為所及。遂望邑城路,極力竄去。至東郊,瞥見蘭若(15),聞木魚聲(16),乃急撾山門(17)。道人訝其非常(18),又不即納。旋踵,屍已至,去身盈尺。客窘益甚。門外有白楊,圍四五尺許,因以樹自幛(19);彼右則左之,彼左則右之(20)。屍益怒。
然各寖倦矣(21)。屍頓立。客汗促氣逆(22),庇樹間。屍暴起,伸兩臂隔樹探撲之。客驚仆。屍捉之不得,抱樹而僵。道人竊聽良久,無聲,始漸出,見客臥地上。燭之死,然心下絲絲有動氣。負入,終夜始蘇。飲以湯水而問之,客具以狀對。時晨鐘已盡(23),曉色迷濛,道人覘(chan1偷察)樹上,果見僵女。大駭,報邑宰(24)。宰親詣質驗(25)。使人拔女手,牢不可開。審諦(di4仔細)之,則左右四指,並卷如鈎,入木沒甲。又數人力拔,乃得下。視指穴如鑿孔然。遣役探翁家,則以屍亡客斃,紛紛正嘩。役告之故。翁乃從往,舁(yu2抬)屍歸。客泣告宰曰:“身四人出(26),今一人歸,此情何以信鄉里?”宰與之牒(die2),齎送以歸(27)。
注釋
(1)陽信:縣名。在今山東省北部。
(2)望門投止:見有人家,便去投宿。《後漢書·張儉傳》:“儉得亡命,困迫遁走,望門投止。”止,宿。
(3)客宿邸(dǐ底)滿:住宿客人很多,旅舍已滿。邸,旅舍。
(4)一席廈宇:廊檐下一席之地。廈,兩廂,走廊。宇,屋檐。
(5)材木:棺木。材,棺。
(6)搭帳衣:指靈堂中障隔靈床的帷幛。舊時喪禮,初喪停屍靈床,靈前置幾,設位燃燈,祭以酒漿,幾後設帷。見《萊陽縣誌》。《禮記·喪大記》“徹帷”《疏》:“徹帷者,初死恐人惡之,故有帷也。至小斂衣屍畢,有飾,故除帷也。”
(7)紙衾(qīn 欽):指初喪時用以覆蓋屍體的黃裱紙或白紙。衾,被。《泰安縣誌》(民國本):“既死,覆以紙被,報喪親友,或謂‘接亡’,或謂‘落柩’。”
(8)復室:指套房中的裡間。
(9)抹額:也叫“抹頭”,一種束額的頭巾。此指以巾束額。
(10)計:此字底本模糊難辨,據鑄雪齋抄本補正。
(11)振衣:抖動衣服; 指欲穿衣。
(12)數數(shuò shuò朔朔):多次。
(13)白足:光着腳。
(14)拔關:拔開門閂。關,門插關,即門閂。
(15)蘭若:梵語“阿蘭若”的音譯。《大乘義章》一五:“阿蘭若者,此翻名為空閒處也。”原為佛家比丘習靜修的處所,後一般指佛寺。
(16)木魚:佛教法器名。刻木作魚形,中鑿空洞,扣之作聲。一為圓形,刻有魚鱗, 僧人誦經時敲擊以調音節;一為長形,吊庫堂前,開飯時擊之以招僧眾。《百丈清規·法器章》:“相傳雲,魚晝夜常醒,刻木象形,擊之,所以驚昏惰也。”
(17)撾(zhuā抓):敲。山門:寺院的外門。
(18)道人:這裡指和尚。晉宋間和尚、道士通稱道人。葉夢得《石林燕語》:“晉宋間佛教初行,未有僧稱,通曰道人。”
(19)幛:本指屏風、帷幕,也作“障”,遮蔽。
(20)彼左則右之:此據鑄雪齋抄本,原無此五字。
(21)寖(jìn 浸)倦:漸漸疲倦。寖,同“浸”,漸。
(22)汗促氣逆:汗直冒,氣直喘。促,急。逆,不順。
(23)晨鐘:這裡指寺廟裡清晨的鐘聲。鍾,佛教法器。《百丈清規·法器章》:“大鐘,叢林號令資始也。曉擊則破長夜警睡眠,暮擊則覺昏衢疏冥昧。”
(24)邑宰:指知縣。
(25)質驗:質證查驗;即問取證詞,查驗屍身。
(26)身:《爾雅·釋詁下》:“身,我也。”
(27)“宰與”二句:知縣發給他證明文書,並贈送盤費,使其回家。齎(jī雞),以物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