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擊賊
益都西鄙之貴家某者(1),富有巨金,蓄一妾,頗婉麗,而冢室凌折之(2),鞭撻(tà)橫施。妾奉事之惟謹。某憐之,往往私語慰撫。妾殊未嘗有怨言。
一夜,數十人逾垣入,撞其屋扉幾壞。某與妻惶恐喪魄,搖戰不知所為。妾起,默無聲息,暗摸屋中,得挑水木杖一(3),拔關遽出。群賊亂如蓬麻。妾舞杖動,風鳴鈎響(4),擊四五人仆地;賊盡靡,駭愕亂奔牆,急不得上,傾跌咿啞,亡魂失命。妾拄杖於地,顧(但,反而)笑曰:“此等物事,不直下手插打得(5),亦學作賊!我不汝殺,殺嫌辱我。”悉縱之逸去(6)。
某大驚,問:“何自能爾?” 則妾父故槍棒師(7),妾盡傳其術,殆不啻百人敵也(8)。妻尤駭甚,悔向之迷於物色(9)。由是善顏視妾。妾終無纖毫失禮。鄰婦或謂妾:“嫂擊賊若豚犬,顧奈何俯首受撻楚?”妾曰:“是吾分耳(10),他何敢言。”聞者益賢之。
異史氏曰,“身懷絕技,居數年而人莫之知,而卒(最終)之捍患御災(11),化鷹為鳩(12)。嗚呼!射雉既獲,內人展笑(13);握槊方勝,貴主同車(14)。 技之不可以已也如是夫(15)!”
注釋
(1)益都:縣名。清代為山東青州府治。
(2)冢室:古稱冢婦,指正妻。冢,大。凌折:凌辱折磨。
(3)挑水木杖:指扁擔;方言“擔杖”。
(4)鈎:扁擔兩端所垂的鐵鈎。
(5)插打:謂親與廝打。插,俗語“插身”,謂身預其事。
(6)逸去:逃走。
(7)槍棒師:教習槍棒的武師。
(8)不啻(chì不啻a.不止,不只;b.不異於)百人敵:武藝不止可敵百人。
(9)迷於物色,迷於形貌。意謂只看到妾的婉麗溫順,而不知她武藝出眾。
(10)分:名分。
(11)捍患御災:抵禦災禍。《禮記·祭法》:“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捍、御義近,謂抗拒、抵禦。
(12)化鷹為鳩:意謂使正妻改變悍惡的性格。《禮記·月令》:“仲春之月······鷹化為鳩。”註:“鳩,搏也。”即布穀鳥。此借用其句,鷹指兇悍,指善良。
(13)“射雉既獲”二句:謂丑夫有射雉之長,就能取得妻子歡心。《左傳·昭公二十八年》:“昔賈大夫惡(貌丑),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獲之,其妻始笑而言。”
(14)“握槊方勝”二句,謂蠢夫賭雙陸獲勝,也能引起妻子自豪。握槊,古博戲,雙陸之一類。貴主,公主。《新唐書·諸帝公主列傳》:高祖女丹陽公主,下嫁將軍薛萬徹。“萬徹蠢甚,公主羞,不與同席者數月。太宗聞,笑焉,為置酒,悉召它婿,與萬徹從容語;握槊賭所佩刀,陽(古同佯裝)不勝,遂解賜之。主喜,命同載以歸。”
(15)技之不可以已:意謂技能不可止而不習或棄置不用。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