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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曹雪葵、杭州阿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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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詞殿試評選規則初定稿:
送交者: 曹雪葵 2019年03月30日02:57:44 於 [詩詞歌賦] 發送悄悄話

填詞殿試評選規則初定稿:

1- 殿試設正副兩名主考官。

2- 每位主考官的特權: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看法全權地“初選”出一位狀元、一位榜眼、一位探花。

3- 兩位主考官的初選結果不得直接在詩壇發出,請先發到指定斑竹的博客留言簿,然後由該斑竹依照約定的時間在詩壇一併貼出。

4- 二位主考官初選結果或有重疊,或有不同,則需要再經過“終選”,選出狀元一名,榜眼最多兩名、探花最多三名。“終選”結果由“正主考官”全權決定,並直接在詩壇宣告。

5- 主考官只針對“嚴格版”作品評選,是否屬“嚴格版”則由作者自行標註,未標註的歸入嚴格版對待,最後由主考官們自行核定。

6- 對參加殿試的嚴格版在格律上要“橫挑鼻子豎挑眼”,不得出律。請主考官按照作者自己標註的詞譜核對,未標註的,由主考官選擇合適的詞譜自行核定。

7- 主考官要對選定的作品寫出10句左右的評語,多寫不限。

8- 兩位主考官的作品不再參加該屆的殿試選評,而只參加“特色獎”評選。

9- 無論“寬、嚴”,所有的作品都自動參加“特色獎”評選,所有詩友都可以對某首作品或全部作品進行特色評獎,獎項自定。

再次歡迎諸詩友提出寶貴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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