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題雷峰塔 (改寫稿),及說明:從寫雷峰塔的詩說開去
七律--題雷峰塔
何時有塔見雷峰,曾幾廢墟哭亂蛩。
瓦礫搬家車滾滾,磚沙挪地步跫跫。
西湖夕照原來好,越地月華古意濃。
此刻還魂前代物,活人不應求彼宗。
拙作“題雷峰塔”因事物的變遷寫了點自己的感想。原來在首句和末句以多音字多意搞了點小小的文字遊戲。
原首句“何時有塔稱雷峰”,“稱”通常是“名稱”,“稱呼”的意思,平韻。在此句中,如果這樣理解,則有明顯的不符格律的問題,如網友指教的,三平腳。此乃格律詩大忌。但“稱”字也可以是仄韻,“昌孕切,去,證韻”,意為:“相當,符合”,和“通‘趁’字”(辭源2311頁)。但是,穿鑿這些意思,意義不大,亂了自己,也亂了讀者,故很高興網友的建議,改掉了。現在把“稱”字,改為“見”字,也可取其“見證”的意思。
拙作以多音字多意想說點感想的重點是在最後一句。“活人不應求彼宗”,“應”通常的意思為“應該”,“應當”的意思,平聲字。但在這裡,格律要求仄聲字,“應”也可讀作仄聲,“於證切,去,證韻,影”(辭源1170頁),意思如“有求必應”中的意思。此句可以在不管格律要求的情況下,直接讀為,“活着的人不應該求。。。”的意思。但要考慮格律,在此處讀仄音,則讀為“(如果)活着的人不‘有求必應’,(那麼我們)求。。。”。
在這裡,用“應”字的兩讀兩解來說點意思,還是有意義的。網友也沒有提出異議,大概覺得可以接受。這就是漢字給我們這些想搞些文字創作和遊戲的人提供的可能性。但在有些主要語言中,這種可能性就很小,或近乎於無。多音多義字哪種文字都有,但有些語言的語法規則,就不能讓人玩這種遊戲。如希臘-拉丁語系統的語言,因為詞彙有“格”的概念。如“活人不應求彼宗”這一句,在中文裡,“活人”可以根據對“應”字的不同理解,理解為是一個簡單主句的主語,也可理解為是一個複合句里的狀語從句的主語。如果讀作“活着的人不應該求。。。”,拉丁語大概可說成“populus vivus oportet non consultare ....” 如果讀作“活着的人不
(有求必)應,求。。。”大概可說成“populis vivis non consultatis, consultamus (consultate) 。。。在後一個例子中,“人”是奪格和consultatis (名詞化了的動詞)合成獨立的狀語,和主句的動詞的邏輯主語不同。
希臘-拉丁語的動詞本身的拼寫就表示了時間,行為者數量,施動被動等很多信息。而中文的動詞,如“求”就是七個筆劃,不管在何種條件下使用都是如此。這就是中文的優勢。拉丁語從日常生活中淘汰了,只作為古文在西方重點中學以上的地方教授。現在有很多“格”位變化的語言也在改革簡化。但事物總是有兩面的,中文的優勢也可變成問題。中文的表達在法律商務科研等方面產生的歧義較多,字詞之間的聯繫模糊。有時涉及到古典文字,可以帶來完全相反的理解。
最經典的例子是孔老夫子的那句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可理解為先進的平民主義,也可理解為反動的愚民政策。而這種情況,在拉丁語一類語言中大概根本不能發生。如果理解為愚民政策,那麼“民”就是賓語,populus (字典上的原型)就要寫成populos,不同於主格的populi。而含進步意義的句子,其populus就可根據上一段的例子,寫成奪格和permitto (意思為允許,說OK)這類詞的變化形成條件句。而句子的主要成分,即使還用permitto,那麼這個動詞就要變化了,其代表的主語就該是,例如,“我們”(第一人稱複數,孔子所代表的利益集團--現代語言),或者是“統治者”(第三人稱單數,如REX),或者是用祈使句的結構。
和網友們交流,特別受到直接的指教,很有好處,幫助自己學習和考慮更多的問題。在這聊一下這點小小的體會,見笑大家。
P。S。文中拉丁文只供參考,如作它用請自己或專業人員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