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談近體詩的格式與要則 |
送交者: 新民 2004年05月17日08:50:20 於 [詩詞歌賦] 發送悄悄話 |
A) 七律(七言八句)的格律 (一)仄起出句也壓平韻的格式: 出句:仄仄平平仄仄平 (末字押同韻部平聲韻) (二)仄起出句不壓韻的格式(僅與上例首句有異) 出句:仄仄平平平仄仄 (三)平起出句壓平韻的格式: 出句:平平仄仄仄平平 (末字押同韻部平聲韻) (四)平起出句不壓韻的格式(僅與上例首句有異): 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 B)其他格式 排律:按照上面的格律要求繼續添加相黏相對的句子,要多長可多長。也叫長律。 C)寫近體詩的六項基本規則:除不嚴格講究平仄的古風,律詩要則如下。 (1)用同部平聲韻“一韻到底”,不可換韻。用古韻(查韻書,或者網上輔助),不是今韻,也不是地方話南腔北調的韻。 (2)竭力避免“孤平”(除開句子末尾平聲韻字外,全句只有一個平聲字)。孤平乃律詩之大忌也(當然也不可孤仄)。 (3)注意下奇上偶“相黏”:下面奇數黏句第二(、第四,如果是七律不是五律)字與上面對偶句相對應的第二(、第四,如果是七律不是五律)字,必須同平同仄。 (4)注意律詩中間黏句與其對句的工整“對仗”:第四與第三句,第六與第五句,字詞必須講究嚴格對仗。絕句(七絕、五絕)沒有這種對仗的嚴格要求。 (5)二四六要分明:五律的第二、四字,七律的第二、四、六字,其平仄要分明,需嚴格遵守。如此也保證黏句與前面的對句“相黏”緊密,黏句與下面自己的對句的平仄“相對”無誤。 (6)一三五的可變與“拗救”:五律的第一、三字,七律的第一、三、五字,其平仄可變但不可不論(否則成了古風),最好用同句自救或對句相救,或自救、相救並舉。例如:如果第一字變聲(平變仄、仄變平),可以用第三字(或者是七律的第五字)反過來變聲(仄變平、平變仄)來平衡平仄字數的要求,此乃同句自救。也可以用對句的平仄變換來補救上面黏句同樣字位的犯拗,此乃相救。講究平仄字數的平衡很重要。平聲或者仄聲過份占上風都不好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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