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人皆以為《詩經》是中國第一部詩歌總集;殊不知,《易經》裡隱藏着一部更古老的詩集。我們知道,成書於戰國的《易傳》是對《易經》的詮釋;卻不知道,成書於周初的《易經》本身又是對一種更古老文獻的詮釋,這文獻乃是殷周歌謠,其詮釋才是占辭。正如《易傳》是對《易經》的哲學化解說,《易經》占辭又是對殷周古歌的神學化解說。
《易經》裡有古歌,這並不完全是新發現。前人研究《易經》,已對其中古代歌謠有所察覺。如明夷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於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李鏡池《周易通義》:“爻辭前四句是一首民歌。”可惜這類發現只是偶爾、零星的,人們還壓根兒沒有察覺:《易經》裡每一卦都在徵引古歌,以至於我們可以說,《易經》隱含了一部比《詩經》時代還早的詩歌總集,它的發現和開掘,將使我們不得不改寫中國詩歌史的第一章!
開啟《易經》古歌寶庫之門的鑰匙,我以為是嚴格區分《易經》裡的引語和占辭。從文獻成份上分析,《易經》文字來源有二:一是引語,是作《易》者所引用的既有材料,基本上是韻文,多為遠古歌謠;二是占辭,是作《易》者所創作的文字,如“亨”、“利”、“吉”、“凶”、“悔”、“吝”、“有孚”、“無咎”之類,表示吉凶禍福判斷,並不用韻,更非古歌。
《易經》的編著,基本上是這樣一種體例:先引古歌,類似“比興”;再作占辭,加以判斷。如噬嗑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賁六五:“‘賁於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無妄六二:“‘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當然,也有變體:或先占後引,如咸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或引占錯雜,如未濟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或有引無占,如賁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或有占無引,如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吉,無不利。”總之,《易經》編撰體例為古歌與占辭相參互。
這種體例一直流傳下來,後世抽籤問命的簽文也是這種格局。如《紅樓夢》第101回王熙鳳到散花寺抽籤,簽子上是:“第三十三簽(相當於《易經》的爻題):上上大吉。”而簽簿(《易經》在周代就相當於這種簽簿)上寫道:“王熙鳳衣錦還鄉。‘去國離鄉二十年,於今衣錦返家園。蜂采百花成蜜後,為誰辛苦為誰甜?’‘行人至,音信遲;訟宜和,婚再議。’”這種格式跟《易經》裡的完全一致,反證了《易經》確實採取的古歌與占辭相參互的編著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