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写了一首名为《泊船瓜洲》的七绝。按格律要求,应该这样押韵:
京口瓜洲一水间,(必须押韵)
钟山只隔数重山。(必须押韵)
春风又绿江南岸,(不得押韵)却押了
明月何时照我还?(必须押韵)
细看上面四句的尾字“间、山、岸、还”,其韵母皆为 an,也就是说,第三句的尾字本不该押韵,但因为用了“岸”字,其实也等于押韵了(尽管“岸”读仄声,可它的韵母与其它押韵的字却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说“岸”字和应该押韵的字“撞韵”了。发生撞韵时,因为七绝中每句话的尾字韵母都一样,吟诵起来既显得单调,又比较绕口。故应尽量避免。
不巧写出了撞韵,有时也能通过“做成活韵”来补救,即设法把读者的注意力从第三句句尾那个撞韵的字引开,具体做法是:在这个撞韵的字的前后“炼字”,来转移读者的注意力。以王安石这首为例,他所炼之字应为本句的那个“绿”字:
春风又“绿”江南岸
因为这个“绿”字很震耳,很醒目,于是读者对“岸”的注意力被调动过来,对“岸”字撞韵的感觉就淡薄了。这个“绿”字就是诗友们常说的被“做成活韵”了。个人体会,做成活韵的字,要“震耳”,故多用去入声调;另外还要“醒目”,也就是说这个字得“出彩儿”,能令诗意发生出人意表的推进或转折。如王安石这个“绿”字即是。
也有人说,他这首诗被做成活韵的是下句的照字,即:
明月何时“照”我还
笔者以为,这个“照”字没有做成活韵的效果。这个“照”字虽然用得精当,但若没有前面的“绿”字,则“岸”字亦然会是读者注意力的重心。
另外韩愈写的一首古诗也常被诗友拿来说明“撞韵”:
天街小雨润如酥,(必须押韵)
草色遥看近却无。(必须押韵)
最是一年好去处,(不得押韵)却押了
绝胜烟柳满皇都。(必须押韵)
不难看出,“处”字撞韵了。现在请诸位一起寻找被“做成活韵”的字:就是上一句的“近”字。首先它很“震耳”,读去声;另外也很“醒目”,因为它使全句诗意产生了出人意表的推进,就像相声中的“抖包袱”那样。因为诗写的是“早春”,那草才尖尖地钻出淡绿的芽儿,故往远处看,积淡成浓,才能看出一片绿,而逼近了细看每一株,反倒看不出多少绿。作者对这个现象的描述吸引了读者的眼球,感叹用笔的细腻和逼真,而对第三句“处”字的撞韵的感觉就被一带而过了。
古人是否有“撞韵”这个概念?应该没有,写诗时遇到咱们现代人才提出的“撞韵”现象后,估计会下意识地再润,使全篇依然耐读。而这个“下意识的再润”所达到的效果,正是咱们今天替人家起的名字:做成活韵。
其实避免“撞韵”并非近体诗的“严肃”要求,它就像某地的风俗习惯一样,希望外地人来了也要遵守,可风俗习惯并非法律。如俺们民族的习俗不允许喝酒,但俺照常喝。这,就是撞韵;法律说酒后不能驾车,俺酒后绝对不驾!这,才是格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