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性格極為吝嗇,在外出的路上,遇上河水忽然上漲,他吝嗇的不肯花錢僱船過河,而是自己冒著生命危險過河。人在河中,水勢兇猛,把他衝倒,他在水中漂流了大概半裡路。
他的兒子在岸上,尋找船隻去救助。船夫出價,要一錢才肯前去救助,兒子只同意出價五分,為了降低渡船的價錢,爭了好長時間也沒有結果。
落水人在臨死關頭,還對著他兒子大喊:“我的兒子呀!我的兒子呀!如果出價五分就來救,一錢就不要來救!”
這個故事讓我認識到:人不可能帶著錢財離開人世,所以,不要把錢看得太重,讓自己成為守財奴,甚至因此喪命。就像耶穌曾經說的:“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馬16:26)
“人一生都在追求金錢、名利,人把這二者當作救命稻草,當作唯一的依靠,似乎擁有了金錢與名利人就能持續地活著,就會免去一死,但是當死亡臨近的時候,人才發現金錢與名利離人是那麼遙遠,而人在死亡面前是如此的軟弱無力,如此的不堪一擊;人在死亡面前是如此的孤獨、無依無靠,如此的無助;原來人的生命不是金錢與名利能換來的,不管人擁有多少財富、多高地位,在死亡面前都是一樣的貧窮與渺小;金錢不能買來生命,名利不能免去人一死;無論是金錢還是名利都不能使人的壽命延長一分一秒。人越是有這樣的感覺,越是渴望能繼續活著;人越是有這樣的感覺就越懼怕死亡的臨及。此時,人才真正地發現人擁有的生命不是自己的,不是自己能夠掌控的,人也真正地發現一個人無論是生是死都不是人能說了算的,都不是任何人能掌控的。” 摘自《話在肉身顯現(續編)》人的生命是寶貴的,是無價的,錢再多也不能使我們的壽命延長一分一秒,更不能換來生命。我們應該珍惜生命,讓我們的生命在我們有生之年中能夠活得更有價值、有意義,這樣才不白白地來這人世間走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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