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发表出来就有人读,有人读就有人评论,而评论从显性说有毁、誉、商三个方面,从隐性说不予评论也是一种看不见的评论。
先说诋毁方面的评论,对这方面的评论我是不以为然的,因为不管是写作诗歌还是欣赏诗歌都应该是一种没有客观标准的纯主观的精神活动,既然如此,诗歌本身应该是能给创作者和欣赏者带来精神愉悦的活动,诗歌从本质上说是为自己创作的,创作者本人能够感到精神愉悦就已经算达到目的了,别人喜欢不喜欢完全无关紧要,别人若喜欢则欣赏,若不喜欢则走路,根本犯不上恶语相加,弄得大家都不愉快,从而背离诗歌应该能给创作者和欣赏者带来精神愉悦的初衷,这种诋毁恶言无论是对提高诗歌的创作水平和鉴赏水平,还是对完美地体现诗歌应该能给创作者和欣赏者带来精神愉悦的初衷都是有百弊而无一利的,故曰:阅读者不应口发诋毁恶言;诗作者不应为诋毁恶言而怒。
至于赞誉方面的评论,我觉得欣赏者若感到该诗歌给自己带来了精神愉悦而发自内心地表露赞赏之情是可以的,因为这符合诗歌应该能给欣赏者带来精神愉悦的初衷,但该诗歌创作者却不应太拿这当回事,因为自己只能把握自己是否喜欢自己创作的诗歌,而完全无法左右别人是否喜欢自己创作的诗歌,为自己无法左右的事情而影响自己精神愉悦是太划不来了,故曰:阅读者可以露赞赏之情,诗作者不应为赞誉美言而喜。
我最提倡的莫过于在互相尊重、谦逊互谅基础上为了提高诗歌的创作水平和鉴赏水平而积极展开具有建设性的探讨商榷,这种探讨商榷无论是对提高诗歌的创作水平和鉴赏水平,还是对完美地体现诗歌应该能给创作者和欣赏者带来精神愉悦的初衷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故曰:阅读者和诗作者皆应在互相尊重、谦逊互谅基础上为了提高诗歌的创作水平和鉴赏水平而积极展开具有建设性的探讨商榷。
对于隐性的默默潜水的阅读者的无声评论,诗作者应该始终抱持此时无声胜有声、于无声处听惊雷的戒惧惕厉的态度精益求精地完善自己的诗作,以期在创作活动中给自己带来精神愉悦的同时也给无数默默潜水的阅读者带来尽可能大的精神愉悦,故曰:诗作者在自己的作品无人置评时不应烦闷而应勤奋。
最后顺便说一说游离于毁、誉、商、无这四种显性和隐性评论之外的一种非毁、非誉、非商、非无的骚扰之声,这里姑且称之为蚊蝇之叮的叮扰。这种叮扰往往是极少数浅薄无聊之徒发出的,我根据自己的经验对此有如下因应之策:首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规劝;若无效果则对其进行最后的告诫后置之不理可也。
综上所述,对待诗歌评论的态度可精炼为“毁不怒,誉不喜,商不骄,无不闷,叮不理”这十五字真言,有这十五字真言护身,在诗山词海里徜徉不但无忧,亦可有获。点滴心得,说出来与诗友们共享。不当之处,还望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