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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轰轰烈烈的black live matter运动,虽然情有可原,但是于理不合。如果法律规定使用二十元假钞不是重罪,就不会出现目前的悲剧。所以问题的关键在某些法律过于严苛,而警察作为执法人承担了不应有的恶名。
首先看明州的这个黑人是因为二十元假钞而被捕进而出现意外的不幸,二十元假钞如果出现在中国,会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首先说一般的店主不会因为这么一点损失就报警,很多人都是很快就找零出去根本不值得报警,即便是报警,警察也未必马上理会这样的小事。而且弗洛伊德很可能也是受害人,他有可能从别人手里不小心收了假钞,完全也是受害者。所以根本问题还是在法律,二十元假钞是否值得逮捕?法律是否过于严苛?这是问题的关键,警察只是在执行法律,过程中出现了意外,如果没有逮捕行为就没有拒捕反抗,也就没有意外致死。
再看亚特兰大的那个黑人,只是因为喝了酒停在路边就要被逮捕。国内逢年过节到处都是喝了酒的人,被警察查到也就是罚款扣分而已,哪里够得上逮捕坐牢的程度?那个黑人也可能觉得很冤枉就想逃脱,结果不幸被警察枪击而死,也是太遗憾了。如果法律能够更多一点人性,通融一点,可以避免无辜的受害者,包括执法的警察,他们也不必再当苛刻的恶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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