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技術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執政者的一面鏡子(1950年-01-22)(2)
送交者: 梁蘭 2022年03月11日15:08:2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人民日報》1950年1月22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府秘字第二一八號 一九五〇年一月廿日 茲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取締非法商業行為暫行辦法”公布之】(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府秘字第二一八號

一九五〇年一月廿日

茲制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取締非法商業行為暫行辦法”公布之。

市長聶榮臻 副市長 張友漁 吳晗

北京市人民政府取締非法商業行為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正當工商業之合法經營,獲得合理利潤,有利於恢復發展生產,安定人民生活及市場秩序起見,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非法商業之行為,除中央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辦法取締之。

第三條 凡以謀取暴利或逃避管理為目的,並有左列行為之一者,為非法商業行為。

①經營黑商號:甲、不依法申報營業,或申報營業未經批准,即經營商業者。乙、已報准歇業,仍在原字號經營商業者。丙、未經主管機關批准,私自變更字號者。

②囤積居奇:甲、大量囤積貨物居奇拒售者。乙、非以自用為目的,或超出自用需要限度,囤存大量物資者。

③哄抬物價:甲、出售貨物,高抬價格,超出本業平時合理利潤者。乙、故意高價搶購,刺激行情,或有組織的製造謠言,造成物價波動者。

④套購物資:甲、以非法蒙蔽手段,套購國營公營企業或市場物資者。乙、利用自己之合法條件,居間代人套購者。

⑤不移轉現貨,即進行空頭交易,按行情漲落,收付差金者。

⑥未經主管機關批准,經營非本業之商品,或變更經營方式者。

⑦製造或買賣假商標,及使用假商標售賣冒牌貨物,或改變原貨物品質數量,仍以原牌矇騙出售者。

⑧使用不合標準之度量衡器,或變更度量衡器之作用,藉以出售數量不足或買入數量超出之貨物者。

⑨以暗碼或黑話交易,從事吃價、瞞價、欺矇、取巧者。

⑩營業規模,具有立賬條件,而不立正式賬簿單據者,或賬據為虛偽之記載者。虛報營業資本,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

第四條 前條所定非法商業行為,經查明屬實者,根據其情節輕重,由本府商業局分別依照左列各項規定,予以處分,其情節重大,或婁戒不改者,並送法院審理。

①第三條第一項之行為,除停止其營業外,並處以其營業總額五分之一以下之罰金。

②第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行為,除平售其物資一部或全部外,並處以物資總值三分之一以下之罰金,其為有組織的製造謠言,哄抬物價,因而造成物價巨大波動者,送法院從嚴審理。

③第三條第四項之行為,處以套購總值三分之一以下之罰金。

④第三條第五項之行為,買賣雙方各處以交易總值二分之一以下之罰金,並暫停或撤消其營業。

⑤第三條第六項之行為,處以超出範圍部分營業額二分之一以下之罰金,並停止其超出範圍部分之營業。⑥第三條第七項及第八項之行為,處以一千萬元以下之罰金,為商標或製造偽商標之用品,及非法度量衡器沒收之。

⑦第三條第九項之行為,處以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金。

⑧第三條第十項之行為,處以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下,或漏賬部份總額一倍以下之罰金。

⑨第三條第十一項之行為,處以虛報部分資本額一倍以下之罰金。

第五條 本辦法規定以外之其他破壞人民經濟,擾亂市場秩序之行為,別無法令規定者,得依其情節,比照本辦法各項規定處分之。

第六條 凡本市市民對本辦法第三、五兩條所規定之現行犯,均有檢舉告發之權,通訊檢舉時,須具真實姓名及住址,其不願對外公開姓名者,本府負責代守秘密。

因市民檢舉告發,查獲非法商業行為,予以處分者,對檢舉告發人,得酌給獎金。

第七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

《評論》

罰款金額為舊幣,簡單換算可去掉“萬”,為之後的新幣幣值。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
一周點擊熱帖 更多>>
一周回復熱帖
歷史上的今天:回復熱帖
2021: 讀閻著《大國領導力》斷想
2021: 七絕 題照(1352)恭迎鬼子到娘家
2020: 面對國內疫情,特朗普甩鍋奧巴馬
2020: 特朗普在豪賭什麼?
2019: 挑戰鳴罉“老過氣物理學”的家的附加題
2019: 鐵證如山,“黃俄”是怎樣幫助蘇聯分裂
2018: 援朝一仗,當然中國贏了!
2018: 中國當代歷史的大倒退!
2017: 有人說美國沒法腐敗
2017: 學不懂《道德經》的,看不見共濟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