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簡體 繁體 手機版
分類廣告
版主:納川
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毛澤東時代: 執政者的一面鏡子(1951年-12-04)
送交者: 梁蘭 2022年06月20日23:58:0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人民日報》1951年12月4日

關於朝鮮停戰談判第三項議程 我方提出兩項補充建議 連原提五項建議是不可分割的七項原則 其中已包含對方建議中的一切合理部分】(全文)

十二月三日上午的朝鮮停戰談判代表團大會上,我方代表繼續駁斥對方對於第三項議程所提出的無理建議與荒謬要求。我方代表嚴詞指出:朝鮮人民絕對不能容許任何人過問他們處理他們自己的防禦設備的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朝鮮人民也絕對不能容許對方自由出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部分進行偵察。對方的這兩項荒謬建議,企圖公然破壞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絕非一個軍事停戰協定所應涉及,亦絕非我方所能容忍。而對方所提出在停戰期間維持美軍的輪換和武器彈藥的補充,並在我方後方島嶼保留對方武裝部隊的荒謬主張,更只能令人懷疑對方所提出的雙方不應自朝鮮境外運入武裝部隊與軍事裝備的建議,是否確是為了保證軍事停戰的穩定。十二月三日下午朝中代表團根據了代表團大會七天以來雙方對於第三項議程的論點,對於我方原有的五項原則建議提出了兩項補充建議。我方代表指出:我方的七項原則建議是一個整體,各條之間相互關聯不可分割。我方的七項原則建議也包含了對方建議中的一切合理部分。第三項議程是否能夠迅速達成協議,將完全決定於對方對於這七項原則建議的態度。

我方的七項原則建議全文如下:

(一)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包括陸、海、空軍的正規與非正規部隊與武裝人員,應自停戰協議簽字之日起,停止一切敵對行為。

(二)雙方一切武裝力量應於停戰協議簽字後三天內,自非軍事地區撤出。

(三)雙方一切武裝力量應於停戰協議簽字後五天內,以軍事分界線為界,自對方的後方和沿海島嶼及海面撤走,如逾期不撤,又無任何延期撤走的理由,則對方為維持治安,對於此類武裝人員有權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

(四)雙方一切武裝力量,均不得進入非軍事地區,亦不得對該地區進行任何武裝行動。

(五)雙方各指定同等數目的委員,組成停戰委員會,共同負責具體安排和監督除本項第六條所規定的監察範圍外的全部停戰協議的實施。

(六)為保證軍事停戰的穩定,以利雙方高一級的政治會議的進行,雙方應保證不從朝鮮境外以任何藉口進入任何軍事力量、武器和彈藥。

(七)為監督第六條規定的嚴格實施,雙方同意邀請在朝鮮戰爭中的中立國家的代表,成立監察機構,負責到非軍事區以外的雙方同意的後方口岸,進行必要的視察,並向雙方停戰委員會提出關於視察結果的報告。

》編者注

上述是中共對朝鮮戰爭停戰談判的建議,也可以說是條件。歸納第一條到第七條的內容,其宗旨是停止一切敵對行為,雙方撤離非軍事區。與其說這是建議,不如說是對美方做出巨大讓步的表示。因為建議中沒有對美方提出特別的要求,而且最重要的是,中共刪掉了它一貫堅持的“外國軍隊撤離朝鮮”這一條件,這原來是中共對停戰談判不可退讓的前提條件。1950年12月18日,中共代表伍修權在聯大會議上發言,“我們歷來主張和平解決朝鮮問題,並使朝鮮問題局部化的,故我們堅持一切外國軍隊撤離朝鮮,由朝鮮人民自己解決朝鮮問題的主張”。①

為什麼中共改變了一貫的主張呢?因為1952年1月底北朝鮮方面表示出“不願繼續進行戰爭”。②這時中共可能已經覺察到北朝鮮的想法,不然不會在建議中提出“包含對方建議中的一切合理部分”。“對方建議”指美國提出的方案。

————————————————————————————————————

①《人民日報》1950年12月18日“伍修權在成功湖發表重要談話 我國對亞洲事務的重大發言權和在聯合國中的地位,不是任何力量所能抹煞;一切企圖用和平方法解決目前世界問題的努力,必須在充分承認這一事實的基礎上才能得到結果。”

②沈志華著《毛澤東、斯大林與朝鮮戰爭》第五章“邁上新台階”中“中蘇在戰場上的協調和統一”一節


0%(0)
0%(0)
標 題 (必選項):
內 容 (選填項):
實用資訊
回國機票$360起 | 商務艙省$200 | 全球最佳航空公司出爐:海航獲五星
海外華人福利!在線看陳建斌《三叉戟》熱血歸回 豪情築夢 高清免費看 無地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