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1952年2月29日
【重慶市破獲“星四聚餐會”經過】
去年八月,西南工業部發現國營某工廠經常不能完成生產任務,廠內情況非常混亂,於是派遣了檢查組,到這個工廠去檢查工作。經過兩個月的檢查,發現這個工廠中存在着賬目不清、很多工程不合規格、對私營工廠拖延加工定貨的完工日期不加處理等嚴重現象。檢查組向該廠基本建設處生產科長周紹文、外包工程師陳松柏探詢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周等不僅不反映真實情況,反而公開替私營工廠辯護。因此,檢查組斷定這個工廠不能完成生產任務的原因,絕不是一般的工程人員玩忽職守,而是有人在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破壞行動。
西南工業部同意檢查組的意見,並在原檢查組的基礎上,補充得力人員,繼續到那個工廠開展查賬目、查成品、查材料的“三查”運動。檢查組把有重大舞弊嫌疑的陳松柏加以看管之後,西南工業部機械處處長唐某居然出面為陳松柏辯護,周紹文竟提出抗議,材料科、會計科和工程科的某些人員,也出來“保證”陳松柏“沒有問題”。經過查賬和廠內某些職工的檢舉,檢查組終於發現了該廠某些工程人員和私商秘密組成的“星四聚餐會”,有組織、有計劃地盜竊國家資財。西南工業部認識到這一情況的嚴重性,即將原案連同陳松柏、周紹文、鄭志武三人,一併送交最高人民檢察署西南分署處理。最高人民檢察署西南分署會同西南工業部和重慶市人民檢察署,分別調配專門人員,共同處理這一重大案件,一面偵察,一面在廠內繼續開展“三查”運動。
》編者注
黨報報道的內容很混亂,從文中看不出工程人員如何“玩忽職守”,如何“有組織、有計劃的破壞行動”,也沒有任何具體的實例證明存在“破壞行動”。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國營某工廠“公開替私營工廠辯護”,僅僅為私營工廠“辯護”,就能定罪嗎?現在處在“三反五反”運動的風口浪尖上,檢查組“很快”查清問題出在“星四聚餐會”上。
按照文中的描述,檢查組從不能完成任務聯想到“破壞”。因為廠內幾個人周四聚餐,“星四聚餐會”就被定成“重大案件”。“三反五反”運動進行到這個階段,每個地方都要抓出幾個犯罪分子,每個人都急於立功。這樣繼“星四聚餐會”之後,如文中所說又搞出“星五聚餐會”、“星六聚餐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