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千年歷史,為什麼中國發展出德治傳統,而歐美發展出法治傳統? |
送交者: 戎小捷 2024年09月29日16:29:3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中國幾千年來,走的主要是儒家的以德治國之路,至少表面上是這麼倡導的,這個基本事實估計爭議不大。而西方,除了長達1000年左右的中世紀,歐洲主要是以德治國之外,無論是前面的古希臘還是古羅馬,抑或是文藝復興之後的歐美各國,走的則主要是以法治國之路,這個基本事實,估計爭議也不大。 那麼,為什麼中國是德治、歐美是法治?仔細考察後,我發現一個明顯的歷史現象,即:當某個社會主要是靠行政指揮的手段組織起來時,那麼,這個社會就會實施德治;如古埃及、古波斯、歐洲的中世紀,最典型的當然還是自夏商周以來的中國。而當某個社會主要是靠市場交換的手段組織起來時,那麼這個社會就會實施法治,如古希臘、古羅馬,以及文藝復興後發展起來的近、當代的歐美諸國。 那麼,進一步的追問就是:為什麼行政型的文明或國家就要以德治國,而市場型的文明或國家就要以法治國?這就要從行政作為一個組織社會的手段,和市場同樣作為一個組織社會的手段,兩者之間的根本區別說起了。 我們先來抽象地分析一下作為組織社會方式的行政手段。行政文明,無論其是分封制還是中央集權制,它們共同的特點是:整個社會是靠自上而下的一系列大大小小的行政命令聯繫在一起、組織成一個整體的。區別只在於,分封制的一系列不同的命令之間聯繫比較鬆散,從而整體的社會結構也比較鬆散;中央集權制下的一系列命令相互之間聯繫非常緊密,從而整個社會結構也比較緊密。那麼,進一步的分析就是:顯然,為了治理好整個國家,尤其是治理好中央集權制的國家,我們就必須確保這一系列的從上到下的行政命令儘可能地正確無誤。而由於發布這一系列行政命令的人是各級的政府官員,因此,我們就要確保這些政府官員們儘可能都是賢能之輩。因此,各級官員們的道德水準就非常非常關鍵了。不僅是官員,就是那些服從命令、執行命令的廣大群眾的道德水平,也並非完全不重要;否則,出工不出力、躺平偷懶磨洋工,也還是不行。怎麼辦呢?結論就是:必須着力培養、提高整個社會自上而下各個階層的道德水準,尤其是各級官員的道德水平。於是,以德治國的思路就自然而然地產生了。 我們再來看一下具體的歷史事實。就分封制的行政社會來說,無論是歐洲中世紀倡導的騎士精神,還是中國秦以前歌頌的俠士精神,抑或是日本當代之前所踐行的武士道精神,就其本質來說,都是當時行政分封制社會以德治國的一種表現形式。至於封建時代領導層的講道德,中國的道德典型自然就是宋襄公了;而歐洲中世紀的道德典型,當屬那個法王吉恩二世(Jean II)。這個法王在英法百年戰爭中被英國俘虜。後來法國用另一個人質把吉恩二世替換回來。不久,這個替代法王的人質自己想辦法逃脫跑回了法國。但吉恩二世認為這樣做太不道德,竟自己又親自前往英國繼續充當俘虜。 而實行中央集權的行政文明,則對德治的要求更為迫切。拿中央集權的古埃及來說,整個社會從上到下都在灌輸這樣一種觀念,即:你在活着的時候,如果做了不道德的事情,那麼在你死後,專門負責審查檢測你屍體的地下神靈,就會發現你心臟的重量呈現異常,從而拒絕給你發放通向“彼岸”的證書;因此,你就永遠滯留地下……而在同樣實行高度中央集權的古代中國,則各級的朝廷官員都被告知,如果你執政時劣行累累,則一定會以貪官污吏的罵名載入史冊(所謂惡行上書,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並遺禍子孫引以為恥;如果執政廉潔,則你一定會以清官的名聲載入史冊(所謂青史留名,留取丹心照汗青),並遺澤子孫引以為榮,等等。 也正是因為道德水準在行政型社會中的重要性,以及它被全體國民所普遍認可,因此才派生出中國歷史上反覆呈現的現象,即:當一個新朝代取代了舊朝代之後,新朝代的統治者總是說,我們推翻舊朝代是因為舊朝代的統治者太不道德了(不管事實是否如此)。進而在某個朝代內部的官場互斗中,勝利者也總是極力指責失敗者的道德有問題(不管事實是否如此)。相對應的,在行政型文明的制度建設中,負責監察各級官員道德水準的體系也非常發達,自秦以來的御史、到清代的巡按、以至今天的紀監委,都是如此。甚至在孫中山學習西方而倡導的五權憲法中,監察權也赫然在目。同樣,在刑法體系中,也充斥着大量的對違反道德行為的懲罰。如在古代中國,無論是違背了三綱五常、還是通姦私奔,都會有極重的刑罰。道德水準至關重要,這個原則也滲透到文學藝術領域。如果某位文人在道德上面出現問題,則無論他的詩詞、繪畫、書法多麼出色,其在社會中的名望也要大打折扣,這方面的例子舉不勝舉。最後,中國古代傳統非常看中的所謂“三立”——立德,立功,立言。排在第一位的,也是道德。當代所倡導的幹部要“德才兼備”,德也是排在才的前面。
我們再來抽象地分析一下作為組織社會方式的市場手段。一個市場型的文明,其整個社會是依靠一個個大大小小的、彼此相對獨立的、數量龐大的商業契約(合同)聯繫在一起、組織在一起的。區別只在於,最原始的商業契約,往往就是單純的口頭約定;而社會經濟發展後的商業契約,則都是書面契約,且往往有第三方見證人。在這裡請注意,一方面,某個商業契約對於具體簽訂的雙方來說,雖牽扯到經濟利益,但並不涉及彼此道德水準的問題;而對於其他的廣大社會成員來說,該商業契約更不存在正確與否的問題、也不存在是否道德的問題。另一方面,在市場型的文明中,作為商品交換中介的每個商人,他一方面要和供貨方簽約,另一方面要和銷貨方簽約,還要和運輸方及其它合作方簽約。因此,某個商人如果違約,則不僅牽涉到其自身,更牽涉到上下遊方方面面許許多多商人的利益。所以,每個簽約的人都遵守已經達成的契約,就是一件對整個社會經濟的正常運轉至關重要的事情。即:每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守任何已經簽訂的契約,不得反悔,也不能要求重新簽約,更不得違約;違約者必受重罰。長此以往,契約神聖、必須無條件遵守,就成了社會上全體商人的共識。於是,當巨商們掌握了社會政治的話語權以後,或後來的資產階級掌握了全國政權以後,以書面契約來治理國家的思路就自然產生了。此時,社會上的所有法律,都具有了商業契約一般的神聖性。而任何新法律的制定,也都套用商業契約產生的方式,通過有關各方的談判、協商,來最終裁定。 我們再來簡單看一下有關的歷史事實。當代歐美國家中,視法律為神聖的例子不勝枚舉,我這裡就不羅嗦了。這裡只來注重看一下古希臘。我們知道,古希臘是商品交換、或說市場經濟非常發達的社會。因此,在長期的契約神聖觀念的薰陶下,整個社會都非常敬重任何通過合法程序產生的決定(也就是法律)。著名的例子,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由於在雅典大街上公開闡述、傳播自己的思想,並質疑社會上許多權勢人物的觀點,竟被公民大會表決有罪,進而被法庭以毒化青年思想的罪名而判處死刑。這個判決顯然是情緒化的、不合理的。判決後,也有朋友表示願意幫助蘇格拉底逃走。但蘇格拉底認為,不管這個判決正確與否,既然它已經通過正常表決的程序而變成了一條法律,那我就必須遵守。遵守法律,天經地義。於是蘇格拉底拒絕逃走,他嚴格按照法律判決,飲毒自盡。再比如,當市場型的財力雄厚的雅典,和財力較弱的行政型的斯巴達,進行殘酷的伯羅奔尼撒爭霸戰爭時,雅典的一個非常優秀、屢戰屢勝的軍事指揮官,僅僅由於一些細節瑣事的疏忽和處理不當,引起了許多傷亡戰士家屬們的不滿,從而導致其在公民大會上被罷免。雖然在軍隊中,明眼人都知道這將導致巨大災難;但沒有辦法,法律神聖,必須遵守,這位優秀的軍事指揮官只能離職。結果,雅典在和斯巴達爭霸的這場事關生死存亡的戰爭中最終失敗,並從此一蹶不振。 由上述兩個例子,我們已經可以看出法律在古希臘人心目中的神聖地位;這和中國人往往把法律看成一紙空文,簡直是天壤之別。最後再對比地說兩句:在古希臘和古羅馬,和法律制度建設相呼應,辯護律師也出現得非常早;而在當代,和中國的龐大的紀律監察體系相對照,西方則建立起了龐大的律師隊伍體系。而且,在西方,相對於法律的無比神聖,傳統的道德風俗則常常無關緊要。比如,自古希臘和古羅馬時起,私通或擁有公開的情人,整個社會從上到下都是頗為容忍的。即使是國王或者高官的妻子與別人有染,其本人和整個社會大體上也能接受,我們這裡就不贅述了。 總之一句話,本文的結論很簡單,即:德治,是和行政文明、或說官家社會相配套的舉措;法治,是和市場文明、或說商家社會相配套的舉措。中國自古就是行政文明,因此,孕育出了德治的傳統;歐美自古就是市場文明,因此,孕育出了法治的傳統。 那麼,究竟是德治更好,還是法治更好?或者說,究竟是行政文明更優,還是市場文明更優?這屬於另一個主題,以後有機會再認真討論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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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101Beijing 回復 101Beijing 回帖時間:2024-09-30 02:25:28 作者:101Beijing 回復 覅覅 回帖時間:2024-09-30 02:20:07 作者:101Beijing 回帖時間:2024-09-30 02:17:56 作者:覅覅 回帖時間:2024-09-29 18:43:28 這個簡單。中國社會流動性小。到清朝時,農民離家百里都要持政府發的通行證才不會被當流氓被捉。歐洲有很多地方是做生意的,流動性大。流動性小,就可以成為“熟人社會”。一個人的道德高不高大家就知道。而在流動性大的地方,就是“陌生人社會”,沒人知道你道德高不高。所以,德治在中國有可能。在歐洲,德治不可能。德治還是比較好的,如果能實行當然要實行。如果實行不了,只能退而求其次,用法治。法治就是暴力。看看美國就知道什麼是法治。警察動不動就掏槍,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憑啥一個屁大的警官,只憑自己的感覺,不是思考就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如果能實行德治,當然要德治。因為德治的好處是成本低。但有的地方就是實行不了德治。比如上海人為什麼壞,因為人員流動性大。雖然廣州對外貿易比上海早兩三千年。但廣州的流動性不大。外國商人都不允許上岸的。對外貿易是在海船與小船之間進行。外國商人走的時候留下一個採購清單,明年信風起的時候,外國商人再拿銀子來換中國買辦為他們採購的貨物上船走人。上海不一樣。上海是鴉片戰爭之後才有的。中國人敗了,再也不能不允許外國商人上岸了。外國人想怎樣就怎樣。所以上海就與外國一樣生活。流動性大。人自然就不講道德。不講道德,只能來硬的,講法律。好像流氓和共產黨在上海特別吃得開。在廣州就不行。那麼中國敗了之後,廣州為什麼沒變成上海那樣?因為廣州的做生意的先天條件並不好,廣州能成為唯一通商口岸是因為皇帝禁止其他地方對外經商(還發生過中國買辦帶外國人到北京請願要求海船繞開廣州直接到北方做生意,帶路的中國人被皇帝殺了,與此有關的官員全部撤職,外國人押回廣州坐牢)。廣州的珠江水系與長江水系是不通的。中國貨必須上岸,用人力扛過五嶺才進入珠江水系。一口通商時能將成本轉嫁給用戶。到五口通商時,外國商人發現長江水系能直接將海船開過去,成本低。於是廣州的生意一下跑到另外四口去了。廣州就不受外國商人重視了。所以廣州沒成為上海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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