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業社會的邏輯,革命是世界上第一混蛋的事情,因為實質上它就是一群人仗着胳膊粗揍另一群人,並且把他們的財產據為己有。
甭管他們打着什麼旗號,用的是什麼理由,他的行為都是三個字,砸明火。革命的勝利永遠是強者對弱者的勝利,革命時期一切道理失效,唯一的道理就是胳膊的粗細。
林衝上梁山,王司令王倫說,要入伙,去殺幾個人來。於是林拎了刀就去殺。在革命家王司令和林沖的心目中,殺這人不需要罪名。非要說理由,那就是“我革命了”。革命的邏輯跟平常當然得不同。
法國大革命軟禁了路易十六,也是一刀。說他是叛國。這簡直荒謬嘛。國是國王的,國王怎麼叛國?等於宣布某人有“揪着頭髮離開地球罪”,只有革命時期才能有這種邏輯。
革命的本質就是持強凌弱。革命時期字典上“公平”二字暫時屏蔽,你千萬別找人要去。
第一混蛋比較明顯,但世界上第二混蛋的事情就不那麼清楚,那就是經商。強勢公司利用財雄勢大,活活整死對手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這其實跟革命一樣,也是強者欺負弱者。俺有錢買得起一輛車,就能跑趟廣州,買些牛仔褲,然後賣給沒錢買車,但又想泡妞的你,牟取三倍的利潤。歸根結底,還是你沒車,俺有車。俺是強勢,欺負你這個弱勢。
因此可見,沒有強弱就沒有商業。商業的基礎就是強勢宰割弱勢。這跟革命一樣。革命和經商的區別,在於革命並不試圖掩蓋被宰割者的血,經商則用法律掩蓋一下。
從社會公平的角度,革命和經商都是以不平等,不公平,強者為勝為基礎的。但是,從社會發展的角度,它們也都是有道理的。如果不是強者欺負弱者,而是弱者欺負強者,人種就會退化,社會也無法前進了。
在商業社會講人人平等,只能說是一種誤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