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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反黨是個什麼概念,兼談我為什麼不反黨
送交者: 德孤 2011年09月26日09:10: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我的文《反共產黨容易,反專制難!》發出後,引起不小的爭論。為什麼我說,我反共是反對共產黨的專制,反對共產黨的腐敗,而不是反對共產黨本身。

 

有的人不理解,既然共產黨那麼專制,那麼腐敗,那麼不可救藥,為什麼又不反它呢。也有的讀者,爭先恐後的給自己臉上貼上反黨的標籤,似乎越反黨越正確,越反黨越崇高。

 

我是不認同這樣的做法的。我反對任何臉譜化,標籤化。主張實事求是。反對共產黨,要具體到反對它的什麼事情,是反對它的組織路線,反對它的意識形態,反對它的黨員,還是反對它的所作所為?

 

我發現,“反黨”是個含混不清的概念。我沒有研究過,但估計這個“反黨”,“反社會主義”,這一類的概念,都是共產黨的發明。是共產黨用來對付異己的。

 

在共產黨裡頭,它想整誰,誰就被說成犯了 “反黨”罪行。“反黨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對毛澤東思想”,“反黨反人民”,“反黨反革命”,等等,都被當成所謂的“罪狀”,即所謂的“思想入罪”。

 

有的時候,還根據不同的需要,變換說法,比如“黑幫”,“右派分子”,“反動學術權威”,等等。其實質都是所謂的“反黨”。比如王實味,林昭,張志新,比如“高饒反黨集團”,“胡風反黨集團”,“彭德懷反黨集團”,“三家村反黨集團“,“劉少奇、鄧小平資產階級司令部”,“林彪反黨集團”,“四人幫反黨集團”,等等,五花八門,數不勝數。

 

林彪還曾經說過,“今天一小撮明天一小撮,聯起來就是一大片”,非常的形象。

 

那麼對於這樣一個共產黨特定的概念,這種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概念,我們為什麼還要使用呢?

 

在民主社會,在法治社會,是沒有反黨這個概念的,是不應該有思想入罪的。共產黨作為一個組織,絕對有它存在的自由。共產黨員也絕對有他們的信仰共產主義的自由。

 

如果我們要反對他們什麼,我們必須具體化,也就是說,可以控告他。但是在法院控告一個人,一個政黨(它的法人代表),而且必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也就是說要控告他/它所犯下的具體罪行。你用“反黨”,“反社會主義”,“反國家”,這類抽象的概念去控告他/它,恐怕是不會被受理的。

 

所以,我說我反黨是反對它的專制,可以具體到某些專制行為;反黨是反對它的腐敗,可以提出具體的腐敗證據,等等,是有道理的。

 

可是,如果你叫我反對共產黨本身,或者反對黨主席本人,我就不知道該怎麼反了,是反對它的組織路線,思想路線,還是要反對它什麼呢?很顯然,這是個含混不清的概念。

 

就像你去法院控告一個人,而不提呈具體的犯罪事實,那是沒有任何意義的,也是不會被受理的。

 

有一句話,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討厭共產黨,崇尚民主,絕不能拿我們所討厭的共產黨的“反黨”這樣的抽象概念來對付共產黨。

 

還有一句話,叫“對事不對人”。在民主社會,講究人人平等。只能反對一個人的所作所為,而不能反對這個人本身。對待政黨也是一樣的,只能夠反對一個政黨的所作所為,而不是反對這個政黨本身。如果這個政黨,因為觸犯了某些法律,也應該按照具體的事實進行提控,法院可以根據具體事實,參照具體法律條文給予適當的判決,甚至可以判定解散這樣的政黨。

 

但是,所有的行為,都應該在法律範圍內行事。

 

我們崇尚民主,提倡民主。但是民主不是泄憤,我們不應該以牙還牙,不應該用共產黨的辦法對付共產黨。

 

當然,話又說回來,這樣的做法又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我們很多人由於長期受共產黨教育,雖然主觀願望是要民主,反專制,但在具體的言行方面,自覺或不自覺地採用共產黨的辦法。比如說有人動不動就給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扣帽子打棍子,所使用的方法與當年江青整人的法子如出一轍。

 

對於這樣的人,我是理解的,雖然我不認同;我是寬容的,但也是警惕的。所以,我主張文化更新,思想更新,把共產黨的思想意識,共產黨所使用的整人的概念,從人們的心中清除掉,只有這樣,民主的理念,人性的理念,才能根植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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