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沒必要在這裡爭, |
送交者: 糊塗 2008月07月06日17:36: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某些執法人員不公正,這在哪朝哪代都有。如果因此就允許犯罪, 由 落英繽紛 於 2008-07-06 17:25:13 |
我們可以拭目以待,我不認為楊不會付出代價,我只想看到作為一個法制社會,給出一個公道地說法----那些導致楊犯罪的人被繩之以法,那些縱容手下人犯罪的各級官員得到懲罰。這樣你我他就不必爭下去了,否則,你拿什麼來證明你的法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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