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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觉得这种约法三章合理吗?
“一、毛、贺的夫妇关系尚存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不能自居,那是不是呢?不是夫人是什么?是妾吗?是姘头吗? 毛和和贺结婚时,与杨开慧的夫妇关系正式解除了吗?杨开慧同志当时还未牺牲。类似的事也发生在其他许多领导人身上,也都是妾,是姘头吗?
“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 如果承认江青是毛的老婆,而她也只能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起居与健康,这平等吗?“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这又是什么意思?什么类似的要求?做妾的要求还是娶妾的要求?
“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怎么说,江青也是30年代入党的党员,凭什么不得参加政治生活?如果说不适合担任某些职务,倒也有理。凭什么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 这还是共产党吗?
关于毛泽东与江青结婚的约法三章的传言很多,文字有出入,意思差不多。如果真有这种约法三章,那明明是歧视妇女,遵崇男性统治者霸权的封建主义货色。有些共产党人,包括某些高级干部居然津津乐道,好像是说他们早看出江青不地道,约法三章伟大光荣正确。真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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