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沒有監管的權利都像一匹沒有被馴服前的野獸,必須關進籠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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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屬於一個, 不涉及任何空間,時間,條件,代價,手段因素的【絕對定律】!
所以,沒有任何【客觀標準】可以用來裁判客觀現實世界的任何客觀存在的是非正誤! 何況當今人類世界仍然屬於一個極不理想的,充滿瘋狂軍備競賽的,叢林法則尚未消失的人類世界。
記住: 絕對的, 【純人類主觀理念,純主觀定律】,只有在【客觀環境條件也屬於】人類主觀理想中的環境條件下,才可以用以直接裁判客觀現實中的客觀存在!
請問,如今人類所面臨的客觀世界, 屬於一個人類絕對理想中的世界環境嗎?
這就好比,用同一種【自由標準】裁判“虎群”與“兔群”的充分必要條件是叢林法則已經徹底消失以後!
再換個方式思考:
在叢林法則尚未消失的人類世界環境條件下, 限制各局部範圍內的權力,無異於為這個世界的最強者創造一個可以為所欲為的環境空間!!!
或再簡單點說:叢林世界,消滅或監管各局部範圍內的“(相對小獨裁)獨裁”,無異於成全一個世界範圍內的唯一超級大獨裁!
定理: 叢林世界,既然存在一個未經選舉的, 【無國家可以監管】世界範圍內的,具備獨一無二的超級軍事,經濟,金融,貨幣壟斷力量的,【世界警察】合理,那麼,存在一個相應的, 國家範圍內的,【國家警察】 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