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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話都是有根據的。請看美國獨立宣言的記載。
美國的《獨立宣言》宣告:人人生而平等,經過被政府管理的人們認可並授予的政府權力才是正當的政府權力,人們為了保障人們的生命權、財產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才建立政府,當政府違背這些目的時,人民有權力也有義務變更或廢除政府,並根據人民的需要建立新的政府。那麼,人民如何使用權利廢除違背人民意願的政府?當時憲法起草人傑佛遜認為,只有百姓有持槍權才能將這種權力付諸實踐。美國憲法規定,任何條文可以根據將來的情況加以修改,但百姓自由持槍這一條絕對不能改,因此,它被寫在了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當中:“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 因為如果百姓不能自由持槍,百姓的自由就會被剝奪。美國憲法規定,當美國政府用槍對準人民的時候,美國人民可以用槍來推翻政府。另外,如果任何官員貪污了人民的錢,任何百姓都可以用槍來奪回自己的利益。也就誰說: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美國人民有推翻 暴 政的自由”。 沒槍怎麼推翻美國出現的暴政?雖然美國已經實現了民主,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大衛教是邪教,美國人民是支持取締的,不要在這裡混為一談。不要轉換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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