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和黨初選如狗血劇般高潮迭起的時候,美國另一幕政治大片又閃亮登台了:“宗教自由案”。這是關於同性戀,雙性和變性人(即所謂的LGBT
)與反對他們的人之間權利分配的問題。四月五日,密西西比州州長簽署了“宗教自由”法案,允許政府雇員和私人商店以“宗教信仰”為由拒絕為同性戀顧客提供服務。而在三月底,北卡羅萊納州也通過法律,規定公共廁所的使用以“出生性別”為依據,並禁止地方政府出台與之違背的法律和規定。這兩件事引起了全國範圍的爭議,示威和評論,不少州和公司宣布杯葛這兩個“歧視LGBT
的州”。
其實這個問題在美國已經發酵很久了。2015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各州不得禁止同性戀結婚。這對很多美國人心目中“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的觀念是個顛覆。幾個月以後,華盛頓州一位七十歲的婦人花店主人因為拒絕為同性戀婚禮提供花飾而被州檢察官告上法庭。這件事和其它一些事件提出了一個困難的問題:在保護LGBT權益的同時,應該如何對待對他們的行為持反對意見(特別是出於宗教理由)的人的權益?
這個問題近來又由於“廁所問題”而變得更加難以逃避。不少地方和公立學校開始允許變性人甚至“跨性人”(transgender,指未經醫學變性而只是心理上性別反轉的人)使用符合他們自我性取向的公共廁所。這對於那些人當然是一個重要的認可,但對於仍然把他們視為異性的其他廁所使用者卻可能是難以接受的,特別是涉及未成年學生的時候。而且這還涉及到婦女的安全問題。所以這些規定和法律也引起了激烈的爭論。
對於LGBT的認識和接受,在西方文化中是個長期的過程。但到了二十一世紀,LGBT在工作和社會活動中不應被歧視已經基本成為共識。然而,LGBT權益的下一步“婚姻權”和“廁所權”卻與既有的社會機構產生直接的衝撞。甚至宗教傳統較弱的美國華人群體為了這些問題也產生激烈爭論。有人說美國越來越分裂,這除了經濟上的兩極分化外,LGBT這個社會問題也貢獻不小。
在我看來,婚姻和性別認同不僅僅是個人的權利,而且也是一個社會機制(social institution),與社會共識切切相關。也許幾百年後的人們對我們今天的爭論不休會覺得很可笑。那時的人甚至可能不明白為什麼上廁所要分性別,就像我們今天不理解“男女授受不親”一樣。但是在今天的社會,過急地改變這些社會機制會引起不必要的動盪和爭論,非明智之舉。當然,在涉及社會公義時(如黑人問題),用激進的方式和革命的手段來推動變革是必要的。但在婚姻和廁所的問題上,我認為存在着折衷的解決方式。在最高法院判決前,同性戀的婚姻已經在美國一些州被承認,稱為民事結合(civil union),享有部分婚姻的權利和義務。但這種承認是不完全的,特別是在聯邦層次未被承認。擴大“民事結合”的定義範圍,使其事實上等同於婚姻,但又不改變婚姻的“男人與女人結合”的定義,應該更容易被民眾接受,同時也讓同性戀者享受到同樣權利。學校等單位也可以建立一些單人使用的廁所滿足變性人的需要,而不影響其它人使用傳統的廁所。但顯然,這些解決方法沒有讓LGBT得到“真正的平等待遇”,因而沒有完全解決問題。但作為一個中間步驟,我覺得還是有意義的。當然,現在說這個已經為時太晚。
雖然這次的“風波”是兩個州的立法引起的,但對於LGBT的反彈遠遠不止這兩個州。保護宗教自由的法律可以回溯到1993年通過的聯邦法“重建宗教自由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of 1993),規定除非與公共利益有重大關係,禁止州和地方立法限制宗教行為。這個法律1997年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憲,因為聯邦政府無權如此干預州的立法。但從那以後,至今已有21個州通過了類似法律,還有很多類似法案在州或地方一級走流程。而近年來“宗教自由法”的一個重要議題就是保護以宗教理由不接受LGBT的人士的權益。所以,關於LGBT的爭論在短時間不會結束。
雖然我反對LGBT問題上的激進做法,但我並不批評LGBT權益團體的訴求行為。他們有權為自己的利益和理念吶喊。但最終他們的訴求是否被接受還是要通過民主的程序。而我覺得不齒的是很多大公司公開反對這類提案,並以公司業務作為威脅。如Paypal就已宣布取消在北卡建立業務的計劃,使北卡損失400個工作崗位。去年印第安納州通過類似法律時,也遭到Salesforce,Angie’s List等公司取消業務的抵制。最近,這些公司成功地施加壓力使喬治亞州州長宣布他將否決“宗教自由法”。在我看來,這些公司在兩方面顯示了“雙重標準”的做法。一方面,作為自由派,他們是反對公司用金錢影響政治的。但對於他們認為“正義”的事業,他們卻不惜這樣做。另一方面,他們在這個具體問題上反對的是商家拒絕參與他們所不認同的顧客的生活方式。而他們自己卻因為一個州選民的態度而拒絕在這個州開展業務。據那些公司說,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營造寬容的企業文化,以便更好吸引人才。在我看來,並沒有證據表明在“反同性戀”州的公司就吸引不到好人才。如果真是那樣的話,那其實表明美國受過高等教育的“精英階層”與(至少是部分)老百姓的民意之間的鴻溝:他們甚至不願意在同一個州生活。這也是美國兩極化的又一個表現。我認為公司的這種行為是對民主運作的一種干擾,應該受到民眾的反對和抵制。可惜的是,大多數民眾把觀念放在程序之上,媒體對這些公司近乎凌霸的做法也沒有批評。這很可能發展成對民主制度的又一個挑戰。
LGBT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沒有絕對的對錯,一切取決於觀念。一個成熟,公正的社會應該有很強的包容心。所以對於個人生活方式的選擇,社會應該提供儘可能大的自由度。但是這種自由不應該影響到別人。具體地說,它不應該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對社會機制(如婚姻)的維護。現在“政治正確”對於LGBT的保護可能已經過頭了,這也給“政治正確”帶來了壞名聲。我們應該營造一種自由,寬容的政治氣氛,讓雙方都能充分表達自己的理念和訴求,通過折衷來達成穩定和諧的社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