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典茉莉:回到17條協議——中藏談判的可行途徑 |
| 送交者: 瑞典茉莉 2016年05月24日04:46: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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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十七條協議簽訂65周年,歷史停滯不前。找出一篇舊文作為紀念。 。 。
回到17條協議——中藏談判的可行途徑
(瑞典)茉莉
早在1996年,宋黎明——一位旅居意大利的中國學者在荷蘭舉行的學術研討會上,發表了一篇題為《重評“17條協議”》的演講,深受與會者的讚賞.但是,當時中國政府根本沒有與西藏流亡政府和談的跡象,因此,這篇文章沒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
10年後的今天,情況發生了變化。達賴喇嘛的特使已經5次到中國,和中國政府進行了會談,但至今看不到眾人期望的談判成果。在談判沒有進展的僵持的情況下,我建議中藏雙方慎重考慮:以17條協議為依據為基點,重新開始談判,力求在達賴喇嘛健在時解決西藏問題.
兩個主要精神都不可偏廢
首先,讓我們簡要回顧一下17條協議簽訂的歷史,以及它所體現的主要精神。
1951年5月23日,在中國軍隊大軍壓境的形勢下,達賴喇嘛委託阿沛。阿旺晉美帶領西藏代表團前往北京。代表團在北京和中國政府簽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這個和約總共17條,因此簡稱為“17條協議”。
就基本精神而言,這個協議可以歸納兩個重要的方面:第一,西藏政府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充分主權。自此,西藏從屬於中國,其政府降格為地方政府。這個關係,體現在一系列條文中,例如“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一切涉外事宜”等等。
第二,中國政府認可西藏的特殊地位,17條規定西藏有高度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有關西藏的特殊地位,體現在如下內容中:西藏原有政治制度不變;達賴喇嘛固有地位的職權不變,各級官員照常供職;不強迫西藏改革;保證宗教自由。
對上述兩個主要精神,很多人認為,這是中共最早搞的“一國兩制”試驗。50年過去了,時間證明這個試驗早就破產,但中國政府仍然公開承認這個條約,在一切慶祝“和平解放西藏”的場合中,都可以看到中國方面對17條協議的熱烈讚揚和高度評價.但遺憾的是,歡呼慶祝17條協議簽訂的中國政府,祇是強調他們擁有對西藏的主權,卻從來不提他們在條約中對西藏人的承諾,即給西藏高度自治權,不改變西藏的政治制度。這種割裂17條精神、偏廢一個方面的做法,是不公正的。今天,當我們提出中藏談判應該回到17條時,我們應該強調:17條的兩個主要精神應一視同仁地堅持,不可偏廢其中之一。
重回17條對雙方有利
為什麼我主張中藏談判回到17條協議?原因很簡單,一般而言,談判要依據歷史上可以為憑的條約,尤其是牽涉到民族衝突的談判,更需要有本可依。17條協議是一個雙方都曾經認可的文本,從現在的狀況看,回到這個文本對中藏雙方都有利。
該文本對中國政府有利,這一點勿庸置疑。祇要看中共當局慶祝17條協議簽訂的隆重火熱場面,就可知道,他們對自己在50年前迫使藏方簽訂這個條約的成功,是何等的得意與自豪。為什麼這個條約令北京如此自豪呢?因為他們在全世界面前贏得了對西藏的主權。這個由中國大兵的槍桿子奪來的成功,是以前的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都望塵莫及的。
但17條的簽訂,不僅是讓北京有理由為自己的歷史功績而自豪,同時也除去了外國勢力涉入西藏問題的可能。到西藏問題已經國際化了的今天,如果能夠回到17條,讓藏人獲得真正自治,北京政府可以不再遭受國際上的抗議與譴責,不再需要投入大量財政開支去西藏“花錢買穩定”,也可以給北京所宣稱對港台的“一國兩制”政策增加可信度。
對西藏方面來說,重回17條也是很有利的。這一點,宋黎明先生在他的文章里清楚地做出了說明:“對於達蘭薩拉而言,如果在1951年它接受《17條協議》是有所失,那麼現在回到《17條協議》則是有所得;當初它同意接受《17條協議》是為了不讓西藏遭受徹底的破壞,而現在回到《17條協議》同樣有益於造福西藏人民。無論如何,達蘭薩拉現在手中的籌碼,國際輿論的廣泛同情和西藏境內藏人的不滿,並不足以向北京要求比《17條協議》更多的東西:因為一方面世界上沒有國家否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更不會有任何國家在軍事上或外交上支持西藏獨立;輿論的同情終歸是口惠而實不至;另一方面,北京有強大的實力控制西藏並平息任何形式的藏人的反抗活動,加劇對抗祇會增加藏人無謂的流血和犧牲,而且不符合達賴喇嘛一貫倡導的‘和平非暴力'的原則.”
最近,我就回到17條的問題,私下徵求了一些藏族朋友的看法。除了不肯放棄主權的藏獨人士之外,大部分溫和理性的藏人都贊成回到17條,他們認為,17條給予藏人的具體承諾,比現在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所要求的,還要更多一點.
中藏雙方都患了"健忘症"嗎?
既然回到17條對中藏雙方都有利,那麼按照常理,中藏雙方應該在幾十年來時斷時續的會談中,以這個文本為基礎展開討論才是。然而事實卻不是這樣。宋黎明先生因此諷刺地說,北京和達蘭莎拉都患了“健忘症”。
中國政府確實是患了嚴重的“健忘症”,當初簽訂那個協議時,中共新政權尚未完全穩定,國民黨逃往台灣形成敵對局勢,朝鮮戰爭也已經爆發,加上漢族士兵在征服西藏高原的過程中,遇到水土不服、糧食缺乏等諸多困難,因此,北京祇能草草地以一紙和約的方式,暫時穩定西藏。後來政權完全鞏固,中共便不甘心遵守條約了。至1959年,中共已經是或公開或隱秘地拋棄17條.1959年之後,17條中有關西藏高度自治的條款,完全是一紙空文,被北京故意遺忘。
西藏方面卻不是“健忘症”的問題,他們不便公開提出回到17條,有其可理解的原因。1959年發生了拉薩起義事件,達賴喇嘛和10萬難民被迫流亡,在印度成立西藏流亡政府。此時,達賴喇嘛宣布不承認17條協議,並聲明17條協議是西藏政府和西藏人民在武力下逼迫簽訂的。
至今為止,在海內外西藏人心中,17條仍然是民族被欺壓的屈辱象徵。據流亡西藏作家周加才讓在他的文章里介紹:“直到2001年5月22日,流亡政府還曾發表過立場:否認《17條協議》的合法性,拒絕接受這些強加的條款。”
回到17條的困難與可行性
這就是回到17條的困難之一:如果承認17條合法,西藏流亡政府的存在就不合法。而西藏流亡政府之所以能夠長期在海外生存下來,就因為他們譴責中共強加給藏人“不平等條約"並違背條約,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同情和支持。
西藏流亡政府的尷尬之處在於,他們不便改變幾十年來的說法,更不能置自己於不合法的處境。於是,西藏流亡政府的首席噶倫桑東仁波切提出一個“香港模式”,說那種一國兩制式的“高度自治”適合於西藏。但“香港模式”一出爐,就被當時的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斷然否定。
由此,我們倒可以看出回到17條的可行性來,即中共當局從未宣布廢除17條協議,現在也無法公然否定它。這個條約當年是是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中共領導人主持簽訂的,當時並未規定協議的期限,所以它不但具有合法性,還具有永久性。同時,國際社會一般是承認17條協議的法律效力的,中共至今還在國內外讚揚17條協議,如果現在突然反口不承認了,那豈不是自己掌自己的嘴巴,他們又如何向國際社會交代?
對西藏方面來說,回到17條也是具有很大的可行性的。如上所述,西藏流亡政府有承認17條自身就不合法的難處,但一個民族的實際利益擺在那裡,優秀的談判者應該根據現實的狀況,採取靈活的手段,做出必要的妥協,為本民族爭取到最大利益。這一點,相信西藏流亡政府是能想通的。
事實上,自2002年達賴喇嘛特使和中國政府開始談判後,流亡政府方面談到17條時,口氣比以前溫和多了。例如,達賴喇嘛對媒體多次說明17條協議涵蓋一國兩制的實質.2006年11月14日,達賴喇嘛特使嘉日。洛珠堅贊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布魯金斯學會上發表講話,就有幾次提及17條協議,很有正面肯定之意。
但是,公開用17條協議作為基礎和支點,來開展未來的中藏談判,還是一條異常艱難的道路。對西藏方面,主要有一些技術問題,例如,在中共答應回到17條之後,把"西藏流亡政府"這個機構的名稱改換一下。至於未來西藏自治區的邊界問題,可以根據1951年拉薩政府管理的地區狀況,來進行磋商討論。其他,17條中還有一些時過境遷的條款,例如保留藏軍等,經過雙方同意可以廢除。
我認為,真正關鍵性的阻力可能在中國方面。儘管大肆讚揚17條協議,但如果真的要按照17條辦事,就要給西藏人更多的自治權利,中國政府就要喪失對西藏的部分控制,那麼,嗜權如命的共產黨政府是否會有這個誠意?我們祇能拭目以待。
即使此事希望不是很大,但還是值得一試。我認為,西藏流亡政府應該以民族利益為重,採取主動的姿態,跨出大膽的第一步。西藏方面可以率先向中國政府正式提議,要求把17條協議作為談判基礎,同時,也向全世界宣布,西藏方面願意承認17條.最好的做法,是由一個有世界公信力而又被雙方接受的國際組織或個人,來承擔中間調解人的角色,參與中藏談判,以促使談判獲得理性公正的結果。
此時,我想起一句西藏格言:“即使一條繩子已經斷了9次,我們還是要在第10次想辦法把它接起來。”謹以此與期盼解決西藏問題的各族朋友共勉。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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