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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維平:曲婉婷母親一案可能存有冤情和隱情
送交者: 姜記者 2016年08月02日08:24:2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曲婉婷母親一案可能存有冤情和隱情

 

姜維平

 

近幾天,我原本是在多倫多的鄉下休假的,但由網絡新聞得知,著名歌手曲婉婷的母親張明潔因涉嫌經濟犯罪,於720日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感到心中不安,一種同情而憂慮的從動激發我又要拿起筆。這並非因為我是一個她的歌迷,愛屋及鳥,而是過去多年在哈爾濱一帶採訪活動,不僅了解那裡的風土人情,而且與許多官員和商人有過交往,尤其是對體制內的一些官員,從省長田鳳山到基層的某個小鎮長,大都比較了解,基於現有的並不獨立司法體制,檢方指控張明潔犯有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三個罪名,是否成立,哈市中法應當慎重,特別應考慮她的辯護律師的意見。

 

據報道,檢方最終以張明潔涉案35億元,犯罪金額特別巨大,而且據不認罪等為由,建議判處其死刑;而辯方律師則以證人與張有利害關係,檢方查案有時出現不規範行為,要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以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界定政策模糊為由,認為她無罪。控辯雙方圍繞是否存在非法證據,土地使用權如何界定等案件涉及的爭議焦點進行了辯論,法庭認真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也給予被告人進行最後陳述的機會,審判長宣布休庭,對該案擇日宣判。從官媒的描述看,法庭審理的程序還是比較好的,但我想,此後的結果不可能由法官決定,他們要請示政法委,甚至請示上邊更高級別的領導,由此,我想起了原哈爾濱市副市長朱勝文的案子。

 

當年,有關他的報道很多,我不再複述,記得朱案剛判決時,官媒都是一個聲音,雖然我採訪過朱和哈市政協主席程道喜,哈市委書記李清林等,但並不太了解朱的一些案情,也對中國司法現狀缺乏深入的認識,因此也跟風報道,有關他被捕的消息是最早由我在海外發表的,香港《文匯報》還當成獨家猛料,然而,2006年我出獄後,看到一些見證人披露的內幕,以及他本人於獄中寫的文字,才知道他是受人陷害的,這是一起涉及高官內鬥的冤案,這與張明傑的案子有點類似,朱得罪了哈市的副市長,政法委書記岳玉泉,而張得罪了“原種場的場長”等人,由於中共官場內鬥激烈,黑龍江省尤其如此,上個世紀我所認識的官員,幾乎大都進了大牢,有的還自殺身亡,其中一些人的確是貪官,罪有應得;但也有一些人是冤枉的,是廉潔奉公,但得罪某些權貴的好人,因此,千萬不可人云亦云。

 

我相信張明潔所在的單位是一個“肥缺”,發改委副主任的權力很大,既有可能腐敗,也有可能躺着中槍。據報道,她的主要涉嫌犯罪的事實,就簡單的幾件,一是她任道裏區政府副區長時,與王紹玉及魏某共謀,在徵收土地過程中,虛構哈市原種繁殖場土地使用權已轉移的事實,騙取徵地款34985萬元,後王紹玉代表張明潔與魏某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利益均分;二是張接收了下屬榆樹鎮黨委書記孫某和鎮長劉某的好處費10萬元,此外沒別的,假如是真的,這比起周永康,薄熙來,令計劃,郭伯雄等人要輕得多,檢方建議判其死刑,實在說不過去。在法院正式判決前,涉嫌犯罪的任何人有權自辯,也不能因據不認罪而加重刑罰。瀏覽了網上許多有關文字,給我總的感覺是,有一個與張對立的方面,情緒很強烈,似乎對其恨之入骨,偏要殺她滅口。這正是官場內鬥的特點之一。

 

而且,既然證人與嫌犯有利害關係,檢方提供的證人證詞,就不能做為獨立的屬於第三者的旁證,其嚴重地打了折扣,不足為信,“王紹玉代表張與魏簽訂合同”,畢竟不是她親自簽屬的,而且所謂“約定的利益均分”,只是空口無憑,是否款項如約進了張明潔的腰包,我看疑點不少;雖然,證據顯示張主持下,東江公司,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舉行產權轉讓簽字,在此過程中,張以急着開會,合同事先已審定為由,蒙蔽原種場在已加入包含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內容的合同上簽字,並將三方簽字的轉讓合同拿走,未由原種場及其上級主管單位保留,因此,律師質疑合同中是否帶有關於土地使用權的約定內容,是可以理解的。

 

我想問:她既然提前離席,如何又可以帶走“三方合同”?合同是打印的,電腦里沒留嗎?是張自己打印的嗎?我了解哈爾濱市機關單位情況,當官的都很悠閒,較少親自打印的,一般由打字員代勞,像這樣的合同不可能一個人滅跡。編造的太離譜了吧。我認為指控張的這些細節很懸,轉讓原種場這樣的一件大事,叫張一個人的一句謊言就蒙蔽了眾人?好像不足令人信服。我看《新京報》有一篇題為《曲婉婷母親案審完待宣判,涉案35億檢方建議死刑》的文章,裡面有這樣一段表述比較發人深醒:根據證人證言,原種場以前的場長是改制領導小組的副組長,而張接手後把他排除在外,故其對張自身安置不滿,與張矛盾很深,有無可能這就是其中的“隱情”,而“隱情”可能招來“冤情”。此外,還有檢方查案時的“不規範行為”的表述太籠統,沒有細節,她被關押了665天,她是否受到刑訊逼供或變相的逼供和誘供,我無法看到廳前檢方與辯護人交換的30多張有關案情的光盤,不好下結論,另外兩個檢方辦案人員不出庭作證,是真的在外辦公嗎?他們可以專程回來,我持有疑慮。

 

最後,我想說,我並不認識曲婉婷,也無惜香憐玉之感,而是基於以往哈爾濱司法的黑暗教訓,不進行司法制度的改革,類似朱勝文的故事會不絕如縷,我並不相信她在母親受審19個小時前的一段話,會感動上蒼和某些權勢者,進而改變審判大戲的結局;她所奉獻的作品《最好的安排》,只能寄託她對母親的思念,不能解救她於萬一,既使是溫哥華市長的男友羅品信也無能為力,與其空唱悲哀的曲子,不如下一些工夫,找來證據材料,於律師仔細研究,儘可能公開化,藉助自己的知名度與影響力,向上級有關方面和廣大讀者揭示真相,不是要求情,而是要抗爭,到底隱情是什麽?冤情又何在?假如曲婉婷的母親張明潔真的有罪,就是一個貪官,而貪官鮮有在法庭上不認罪的,做為知名度較高的歌手曲婉婷,應當調整好自己的心態。當然,最終還得以法庭判決為準。

 

2016724於多倫多。自由亞洲電台81首發。更多文章請看www.jiangweiping.com聯繫作者:pwj1955@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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