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少錢買的胡平替高瞻聲辯文章? |
| 送交者: 馬悲鳴 2005年05月07日10:14:0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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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買的胡平替高瞻聲辯文章? 馬悲鳴 高瞻被中國政府以間諜罪判刑的當時,曾引起軒然大波。結果等判決出來,不旋踵高瞻就被以遞解出境為名,放了出來。高瞻抵達美國的第一次答記者問就驕傲地宣稱∶我身後有美國,什麼都不怕! 其實她是怕的。在中國法庭上是服軟認罪的。大概(不能確定!)還咬出了同案犯李少民。一旦到了美國,她馬上反嘴,說自己“什麼都不怕!”。 這使我想起了魯迅筆下的阿Q的精神勝利法。可一個滿頭膿瘡,留着條黃辮子的趙阿Q怎麼能和大美人高瞻聯繫在一起呢? 美國人痛恨中國政府的虐待人權,便想出了在國會山莊的大台階上給高瞻兩口子授予美國國籍的儀式,以彰顯美國的仁慈。可孰料節外生枝,美國聯邦調查局向移民局提供了高瞻可能同時還是中國間諜的證據。移民局的作秀舉只好中途叫停。 不久聯邦調查局拘捕了高瞻。遠沒有她自吹的那樣“什麼都不怕”,和在中國監獄裡一樣,高瞻乖乖地服了軟,認了罪。入獄服刑。本來刑期判的是七個月。如果從2004年5月算起的話,到年底年初就該刑滿釋放了。但美國方面於2005年4月重新拘捕了她。 既然高瞻有犯罪前科,且並非美國公民,如今又是高度重視反恐,警惕外國人的特殊時期,傳出了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移民局大概要按規矩將其遣返回中國的消息。 民運第一理論家胡平先生曾撰文是《“人權英雄為中共當間諜”嗎?——簡評高瞻案》,替高瞻作無罪聲辯。現在美國法院的判決都執行完了,又出了移民局的新決定。究竟高瞻有罪沒罪,到底是聽美國法院的?還是聽民運哲學家胡平的? 胡平的判斷與美國的司法判斷背道而馳,究竟民運搞的是民主呢?還是犯罪? 在對高瞻是否間諜的問題上,美國法院與中國法院的判斷一致,卻與民運和台獨的判斷相反(高瞻、李少民盜竊國內機密文件是拿的民進黨當權的台灣方面的資助)。 胡平與美國民主社會的簡單法律常識對着幹,他那些呼籲民主的評論還能有多少可信性? 象胡平這樣當年喚醒了多少民眾的思想家,肯定不會如此不要信譽的行事。那就只可能因為拿了人家的錢而不得不出來替人家說話消災。 請胡平告訴大家,替高瞻聲辯的這篇文章,人家究竟出了多少錢?
是“人權英雄為中共當間諜”嗎?——簡評高瞻案 胡平: CBS報道高瞻案件,標題是“人權英雄為中共當間諜”。這就好比說“和尚有了兒子”。一般人自然會理解成一個具有和尚身份的人去搞女人生孩子。那當然是佛門一大醜聞了。但事實是,這個人結婚生孩子在先,出家當和尚在後;例如賈寶玉。 我佛慈悲,普渡眾生,來者不誤,不搞政審不查三代。就算你犯有前科,佛並不會拒絕你。你先前的錯歸先前的錯,該罰的就該罰,佛不會包庇任何人;與此同時,該做的還是該做,佛也不會拋棄任何人。一清二楚,如此而已。 據一些媒體說,有人懷疑中共當初逮捕高瞻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其目的在於把高瞻塑造成一個暴政受害者的形象,以便於回到美國後繼續從事間諜活動;或者是迷惑美國政府,掩蓋高瞻在美國的間諜身份,阻止對其間諜活動的進一步調查。然而,這種假設卻經不住起碼的分析推敲。 不錯,當高瞻以中共暴政受害者的形象回到美國,成為知名人士,美國社會對她深表同情。但是,高瞻畢竟是以“台諜”而非以“人權鬥士”的罪名被抓被判的,別人只是把她看成暴政的受害者而不是因此就看成人權英雄,因此她獲得的聲譽以及由此聲譽帶來的好處是有限的。 再說,“間諜”這種罪名很討厭,雖然共產黨素以栽贓陷害而聞名,事後它又沒提供任何令人信服的罪證,但不少人恐怕還是會暗中嘀咕--“無風不起浪,她大概總是做過什麼不光明正大的事情吧。”這對於高瞻贏得別人的充分信任不是沒有損害的。 另外,盡人皆知,對於一個從事秘密工作的人來說,變得大名鼎鼎了反而弊大於利,因為那使你的一舉一動更受公眾關注(不論是善意的還是非善意的),你的私密活動空間變得更小。除非這種出名能幫助你打入敵人心臟,得以接觸到那些常人接觸不到的機密材料;但是,高瞻的出名顯然沒有、也不可能達到這樣的目的。 如果高瞻果真是中共間諜,中共發覺高瞻已經被美方調查,為了掩蓋這一間諜活動,最好的辦法就是把高瞻留在大陸。第一、高瞻人不在美國,這案子就成了無頭案,美方只好不了了之。第二、就算美方在別人缺席的情況下查清此案,找中國政府交涉。中方很可以表示它對此事一無所知,堅稱這只是高瞻個人和中國一家民用公司的商業活動,與政府無關。到頭來頂多是罰款了事。第三、如果美方提出要引渡高瞻,中方可以說,高瞻犯有間諜罪,正在我們這裡服刑呢。美方為之奈何?畢竟,中共並不是你美國呼籲誰我們就放誰的。被扣上間諜罪名的華棣、徐澤榮等,雖然也有國際社會的廣泛呼籲,不是至今仍被關押在中國嗎? 假如高瞻真是中共間諜,那麼,中共把高瞻放回美國,風險就太大了。第一、就算這一抓一放把美國人搞糊塗了,停下了已經着手進行的調查,但是,這種遲疑不會長久,接下來美方仍然會繼續調查。第二、既然高瞻身在美國,調查可以進展得更順利。第三、最糟糕的是,美方既然把一個中共間諜扣在自己手裡,它就可以從中榨取出更多的反間諜情報。如此一來,中共豈不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筆者對電腦高科技是外行,對高瞻賣給大陸的電腦晶片的性能沒有發言權。只是我從《華盛頓郵報》(11月28日)上讀到一段話。哥倫比亞大學的中國國防問題專家佛蘭肯斯坦(John Frankenstein)提出疑問:“中國已經有門路得到更新的晶片技術,中國為什麼還要這些過時的晶片?”他認為中國沒有必要要進口這種晶片。 高瞻出售禁運品和隱瞞所得,這兩條犯法事實應無疑義。從已公布的材料和情理上推測,指其為中共間諜是站不住腳的。至於她在被放回美國後積極參加人權活動和發表批評中共專制的文章,理當繼續受到鼓勵。 【附錄】~~~~~~~~~~~~~~~~~~~~~ 美國移民局:高瞻將被遣返回中國. 2005年5月6日22:7:50(京港台時間). 多維社記者歐桑編譯報導/紐約時報5月6日刊出記者埃克荷姆(Erik Eckholm)的報導稱,在2001年的時候,原籍江蘇的高瞻被像一個英雄般從中國的監獄接回她在弗吉尼亞州的家。她曾經是美國大學(American University)國際事務學院任研究員,有美國永久居留身份,2001年2月11日,高瞻和她的丈夫薛東華及五歲的兒子安德魯回國探親後準備搭機返美時,在北京機場被當地警方拘捕。 在被審訊並被拘留了26天之後,薛東華和安德魯於3月8日獲釋返美,但高瞻仍一直被關押,並不被允許和家人聯絡。同年4月2日,高瞻被控犯有“間諜犯罪行為”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正式逮捕。7月24日,高瞻以接受台灣間諜組織的任務,為其收集情報,犯間諜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由於當年只有5歲的安德魯也被迫在中國“拘留”了26天,整個案子更在當時煽動了“憤怒”的情緒。 當時的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公開表達了對高瞻一案的憤慨,不少國會的議員也紛紛呼籲儘快釋放高瞻。似乎為了平息“眾怒”,2001年7月26日,高瞻獲準保外就醫,被遣返美國。然而,事件並沒有從此平息。高瞻和她的丈夫相繼被聯邦法庭判處罪行。時至今日,這個家庭再次陷入了困境,夫婦兩人分別被以非法輸出高科技軍用品罪和違反納稅法等罪行審判,他們孩子的監護權又不知道要落在什麼人的手裡。 高瞻已經在聯邦監獄裡服刑7個月,罪名是向中國非法輸出高科技的軍用品。現在,她被以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罪名而勒令遣返。她的丈夫、擁有美國公民身份的薛東華被判處從5月23日開始服刑12個月,理由相當簡單,她妻子非法輸出所得並沒有繳納稅款。他對紐約時報的記者說,他不知道孩子將交給誰去撫養。在2001年曾經為高瞻一案盡心盡力的律師科恩(Jerome Cohen)說,“這實在是一件太沒有人性的事情了!” 科恩認為,即使這夫婦二人確實犯有重罪,也不該被判處這麼嚴重的罪行。而美國移民局和海關執行部門的新聞發言人鮑德(Dean Boyd)卻表示對於高瞻的案子他們覺得沒有什麼“冤枉”的地方,“她承認犯下了重罪,向和中國軍方有聯繫的機構出口敏感的電子設備。”科恩強調稱,“她不是美國公民,像這樣的情況下她是必須要被遣返的。”即使當中國方面於2001年將高瞻拘留的時候,美國這邊也從來沒有停止對她非法輸出罪行的指控,據稱,她一直是在進行社會研究的同時進行非法輸出的。 2002年,在足夠證據的支持下,高瞻為減刑開始和FBI合作。而她的丈夫被同時以違反納稅法而判罪。由於必須有一名家長監護他們的孩子,他的丈夫被允許直到妻子服刑完畢再開始服刑。但是,高瞻卻始終沒能回家。當她的刑期在4月5日結束後,美國移民機構再次將她拘留。而由於從法律上來講高瞻的服刑已經告一段落,所以她的丈夫亦開始服刑。美國司法機構由於高瞻曾和FBI合作的理由而請求美國移民機構不要將高瞻遣返,鮑德寫道,“這只是一個勸告,她應該有一個享有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但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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