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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是自衛還是泄憤殺人?你們被誤導了
送交者: 香椿樹1 2017年03月29日12:07:5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於歡是自衛還是泄憤殺人? 看媒體如何誤導百姓

“——把“民警到達接待室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寫成“警察進入接待室後說了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故意讓人把“警察離開了一間屋子”理解為“警察離開了現場”,由此得出“警察不作為導致悲劇”的結論。 

——只說“杜志浩脫下褲子,一隻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不說在在場其他人干涉下杜很快又穿上褲子的實際情況,更不說用了哪些“極端手段侮辱”,故意讓人憑想象添加出“掏出生殖器往臉上蹭往嘴裡塞”等一審判決書中根本沒有提及的情況。

所有一看“殺死辱母者”就信以為真、一煽即動、一點就着、一觸即跳破口大罵法院警察的人,實際全被這個善於調動輿論的辯護律師當猴耍了,而且還心甘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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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歡一家不是百姓,非法集資的事情我們不說了, 只談於歡殺人的性質。 判斷於歡殺人動機的關鍵是警察離開。  這恰恰是犬儒文人誤導的關鍵點。

警察離開--如果是撒手不管, 再次落入黑幫分子手裡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於歡有理由着急,有理由害怕, 暴起殺人可以算正當防衛。 

警察離開--如果是轉身調查其他情況, 則於歡可能會感覺憤怒, 絕對感覺不到危險, 事實於歡暴起殺人屬於從後邊偷襲, 面對11個黑幫成員, 不偷襲即便拿着刀子也不容易殺人成功。 於歡成功傷了4人說明黑幫分子因為警察的存在而放鬆了警惕。   這個時候於歡殺人屬於泄憤殺人, 報仇雪恨, 並非自衛。 

防衛殺人是不受懲罰的, 如果於歡在黑幫進屋的時候和黑幫對打而把黑幫殺了, 那是自衛! 如果黑幫把脫褲子的時候於歡就把他殺了, 也算是保護母親代替自衛。 警察來了,黑幫放鬆警惕而殺人, 屬於報仇。 

報仇要不要承擔責任? 如果潘金蓮給武大郎灌藥的時候被武大郎給殺了, 那是自衛殺人不用承擔責任。 而武松回來報仇把潘金蓮殺了, 那是泄憤。 武松殺西門慶也是泄憤報仇, 不是自衛。 泄憤殺人因為黑幫分子行為可惡所以會得到同情, 但是完全脫罪會造成社會混亂增加很多冤魂死鬼, 所以釋放於歡顯然不行。 武松不是被發配充軍了嗎?

我們被犬儒文人欺騙的次數太多了。 下次公知們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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