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美國制憲的代表們對民主制度的憎恨 |
送交者: 流沙河上 2017年07月04日22:46:3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為了讓大家對美國制度有一些感性認識,本文摘錄部分美國制憲的代表們對民主的評論。目的是讓大家了解他們對民主制度的態度與思想,而不是描述某個事件。很明顯,他們只能制定一部反民主的憲法。我也有一文對美國憲法的實質有一個概要的論述:美國的政治制度是以反民主為核心理念的非人民的共和制 評論第一部分摘自(1)孔慶東:《美國憲法的一個重要特質是禁止人民直接參與治理國家》。原文網址:http://www.globalview.cn/html/global/info_16249.html ;第二部分摘自(2)杜建國長文:《美國憲法是反民主的產物》,原文中每處引證都有資料來源。原文網址:http://tieba.baidu.com/p/2852416075 。 (一)美國精英們對民主制度的評議 《獨立宣言》簽名人拉什說:“民主是惡魔之最,高喊民主的都是瘋狗。” 亞當斯指出:“以往所有時代的經歷表明,民主最不穩定、最波動、最短命。” “記住,民主從不久長。它很快就浪費、消耗和謀殺自己。以前從未有民主不自殺掉的。” “民主很快就會倒退到獨裁。” 麥迪遜說:“民主是由一副由動亂和爭鬥組成的眼鏡,從來與個人安全,或者財產權相左,通常在暴亂中短命”。“政府若採取民主的形式,與生俱來的就是麻煩和不方便,人們之所以遣責民主,原因就在這裡”。 執筆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費雪道:“民主是包藏着毀滅其自身的燃燒物的火山,其必將噴發並造成毀滅。民主的已知傾向是將野心勃勃的號召和愚昧無知的信念當成自由來泛濫。” 《美國憲法》簽字人和執筆人之一莫里斯說:“我們見識過民主終結時的喧鬧。無論何處,民主都以獨裁為歸宿。” 漢密爾頓更直接指出:“民主是一種疾病”。他強調“對群眾的要求讓步,就證明參議院還是不穩,這是因為對民主精神出奇的暴烈和蠻橫估計不足”。 謝爾曼說“人民缺乏信息,老是被人誤導”。 格里代表更是炮轟民主:“我們所經歷過的罪過,都是源於民主。人民並不缺乏德行,但總是受到假裝愛國的人蠱惑。馬薩諸塞州的經歷證明,野心家精心炮製出各種虛假信息,到處傳播,老百姓每天都被誤導去做些最作孽的事,說些最作孽的話,這些虛假信息又無人可以當場揭穿。人民甚至認為要把公務員都餓死才是“民主”。 喬治.梅森代表也承認,“我們過去是太民主了。” 本傑明.富蘭克林也痛心疾首地承認,“我們都遭受過民主帶來的迫害和不公正……” 美國開國元勛們對民主的深惡痛絕,是《美國憲法》隻字不提民主,反而明確宣示美國是共和政體(a representive republic)的原因。在立憲大會結束時,一位女士當眾問富蘭克林:“博士,你們為我們設立的是君主制還是共和制?”富蘭克林毫不遲疑地答道:“是共和制,如果你們能保持的話。” 美國的國父們對待民意的態度是非常警惕和排斥的。他們直言不諱地指出,“某些別有用心的人胡說人民在任何時候都是賢明的,都能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的。但人民從自己的經驗知道自己是會犯錯誤的;因為人民終日受那些別有用心的寄生蟲和野心家、馬屁精的欺騙、蠱惑、蒙蔽。要說人民在經常受到這樣一些干擾的情況下,也不會經常犯錯誤,勿寧說這是個徹頭徹尾的神話。 “當美國人民的意向同他們本身利益出現差異的情況下,行政部門的職責應該是堅決抵制這種一時的誤會,這種作法能使美國人民免遭其本身錯誤所造成的嚴重後果。” 不允許民意干擾政府的施政的一個最重要的措施就是美國憲法只賦予人民間接選舉總統(先選出選舉團,再由選舉團選出總統)的權力,沒有罷免總統的權力。 面對反對派強烈批評美國的新政體已經帶上濃厚的封建君主制色彩時,國父們客氣地反擊:任何一種政體好與不好,正真的檢驗標準是應視其能否有助於“治國安邦”,而不是別的什麼東西。美國國父們還指出,民主政府多半都是壞政府。 “軟弱無力的行政部門必然造成軟弱無力的行政管理,而軟弱無力無非是管理不善的另一種說法,管理不善的政府,不論理論上有何說辭,在實踐上就是個壞政府。” 從1792年傑佛遜創民主的共和黨, 應該指出,民主黨雖然後來只冠着民主一詞,反對聯邦集權,但也只是爭取選民的噱頭,並非以改變美國共和政體為目標。 1961年9月17日(憲法日),美國約翰.羅伯特協會的創始人羅伯特發表了題為“共和與民主”的講演。他的名言是:“這是共和,不是民主。讓我們保持共和政體的方向!” 美國歷史學家查爾斯和瑪麗警醒民眾:“無論何時,何地,何人,立憲大會都沒有官方聲稱美國是民主政體。” (二)美國制憲的代表們對民主制度的評議 獨立戰爭時期,在美國只有男性白人,而且擁有農場或更多錢才有選舉權,才是是“人”。他們大約是美國人口的15%。其中的上層精英(統治階級)是大商人、銀行家、船主、製造業家、種植園主,占“美國人”的10%(實際上占所有的人的生物的1.5%)。大多數的“美國人”是農場主,占人口的85%。民主的威脅就是指農場主們威脅到上層精英的利益。建國時的美國的上層階級認為:民主會導致人民的統治,即多數的窮人對占少數的富人的統治。這裡的的窮人是指錢相對於上層階級比較少,但仍然擁有農場、奴隸的白人。要強調的是精英們所反對的民主是美國上層占人口13.5%的人的民主權利。 古維納·莫里斯(《聯邦憲法》的定稿人):“一般民眾……開始運用他們的思想和理智了。這些貧賤可憐的爬蟲啊!在他們看來,此時是一個春生萬物的早晨,他們掙扎着蛻去冬季的甲殼,全身沐浴在陽光里,我敢向你保證,當正午來到以前,他們準會磨着牙咬人。……那麼,原有的貴族政治只好壽終正寢了。” 1776年的賓州憲法,凡交過人頭稅的成年男子即有選舉權,議員的當選也沒有財產限制。農場主認為:“在美國,人們只有一個等級,所以……政府中他們應該只有一種代表。”議會改為一院制。沒有州長一職,行政職責由一委員會擔當,委員會選舉主席,並受另一個委員會的監督。新憲法被上層精英稱作:“一群愚昧不堪的暴民的政治綱領。” 在馬薩諸塞州,約翰·亞當斯警告:“這種思想——財產不象上帝的法那樣神聖,一旦被社會所接受……混亂和暴政就開始了。”在這種情況下“倘使民主分子多分得一些立法權,即讓他們在立法機構中起支配作用或占優勢,……他們就會通過表決剝奪你們的財產。” “人不能為自由和生命而聯合,他們只能為保護財產而聯合。” 馬里蘭州議會通過了有利於債務人的法案後,富翁查爾斯·卡羅爾對此解釋道:“許多聰明善良的人向非正義低頭,屈從於流行的異端學說及錯覺妄想,這實出於無奈。” 約翰·馬歇爾後來稱紙幣運動促進了制憲運動的產生:“(當時各州)變更債務人與債權人的相互關係的權力,干預契約的權力,觸及了所有人們的利益,而且統制了每一個人在他以為可以獨立處理的事情上的行為;這種權力當時曾被各州濫用到這樣的程度,以致干涉到社會的正常往來,並且破壞了人與人的一切信用。這種錯誤如此嚴重,如此驚人,不僅破壞了商業來往,威脅了信用的存在,而且侵犯了人民的道德,破壞了私人信譽的尊嚴。阻止這種邪惡的蔓延……是大家希望從政體的改革中得到的重大益處。” 自獨立戰爭開始以來的民主浪潮到這時已不能再讓富人紳士們忍受了。各州民眾力量相當強大,議會對契約的干預,極大地損害了他們的財產的利益,他們在各州內對此基本上是難以應付。而邦聯無權干預各州事務,也不能為他們提供幫助。富人紳士們渴望着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自上而下地制約各州的“瘋狂的民主”不是為了維護民主,而是出於對民主的恐懼才導致了聯邦憲法的制定。“美國的憲法運動不是民主革命和反英體制的結果,而是對民主強烈反作用的結果。” 到1786年秋天,農民以謝司為首發起了暴動。富人們集資倉促組建了一支軍隊,將暴動鎮壓下去。邦聯的弱點在此事件中暴露無遺。富人們決心擺脫掉軟弱無力的邦聯,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以保證其財產的安全。富人們很清楚,幾千年以來,還沒有哪一個地方的財富能夠脫離一個中央政府的保護而安然無恙的。謝司起義,使富紳們為制定憲法緊急行動起來。 弗吉尼亞州州長埃德蒙·倫道夫就對代表們說:“我們的主要危險來自(各州)憲法中關於民主的條文,我視為不容置疑的一條格言是,由人民行使政府權力將會吞噬其它部門。”此後他又稱:“合眾國的弊端的起源……誰都認為在於民主的狂放。”代表埃爾布里奇·格里則說:“我們經歷的弊端,都是由於過分的民主。” 馬里蘭州代表盧瑟·馬丁是會議中極少數反對此項條款的人物。他在會議上說道:“往往會有這樣的時候,社會上發生了重大的災害而且缺乏硬幣,從而政府為要保護對自己最有用處的公民,不能不採取一種干涉的手段,通過一些法律,全部或部分停止法院的判決,或允許債務人分期償債,或依照合理的公平的價格將財產轉讓給債權人。在這樣的時候,許多州乃至所有的州都必須採取這樣的立法,以防止富有的債權人和有錢人毀滅全部貧民甚至勤奮的債務人。” 聯邦政府成立後,漢米爾頓們忠實地履行了他們對投機家們的承諾。“國會有權:管制同外國的、各州之間的和同印第安部落的商業。”這一條款與稅收條款一起使聯邦政府能夠採取有力措施來促進經濟的發展。18世紀是重商主義盛行的時代,還沒有人迷信自由貿易的教條。《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們認為“一個政府會照顧到全面的和共同的利益,把全國的力量結合起來,加以管理。”“我們應該擺脫小政客的小手腕,利用聯邦來控制或改變不可抗衡的和不可改變的自然過程。”漢米爾頓深知,作為一個工業落後的國家,“要使美國在競爭中成功,很明顯的,自己的政府的干預和幫助是必不可少的。”漢米爾頓在《關於製造業的報告》中,闡述了貿易保護政策的基本原則,為政府對資本主義的崛起提供必要的“干預和幫助”奠定了理論基礎。漢米爾頓們也沒有忘記,商業就是戰爭,單靠經濟手段是達不到自己的目的的。聯邦建立的強大的海軍和陸軍將是美國資本主義成長的不可缺少的保障。 眾所周知,資本主義的辯護士哈耶克是漢米爾頓們的反民主的思想的繼承者,但與漢米爾頓不同,哈耶克擁護的是“自發的擴展秩序”,反對一切人為的有意識的“設計”。而“政府管理”,“干預和幫助”,“改變自然過程”等等,對哈耶克來說,這是一些多麼恐怖的字眼啊!這不是“通往奴役之路”嗎?不過事實勝於雄辯。哈耶克所欣賞的自由文明的典型——資本主義的美國,恰恰是漢米爾頓們“設計”的結果,而非“自發”的結果。美國歷史上確實曾有過“設計”與“自發”的道路之爭,但不能遂哈耶克的心願的是,主張自由貿易的“自發派”不是資本家而是奴隸主,而資本家則是力倡貿易保護的“設計派”。為此兩派之間還進行了一場內戰,“設計派”的獲勝才導致了日後美國資本主義的繁榮。 哈耶克還斷言,納粹制度作為一種“中產階級的社會主義”是李斯特和俾斯麥提倡貿易保護——國家干預——的必然的結果。這些話中的每一個字都是錯誤的。哈耶克向來以財產所有權作為評判社會性質的出發點,在此他卻棄而不用了。納粹不僅沒有剝奪資本家的財產,還與資本家充分合作來保證其利潤。因此,納粹制度仍舊是不折不扣的資本主義,跟社會主義根本沾不上邊(除了納粹黨的名稱以外)。另外,李斯特的思想是來源於漢米爾頓的,漢米爾頓又是深受英國的重商主義的影響的。果真如哈耶克所說的話,英國早就應該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極權主義”國家了。哈耶克所推崇的人物的思想和他所欣賞的國家的歷史,就是對他自己的思想的最好的反駁。這就是資本主義的實幹家與資本主義的辯護士的區別。 麥迪遜:“人的才能是多種多樣的,因而就有財產權的產生,這種多樣性對於達到利益一致來說,不亞於一種無法排除的障礙。保護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由於保護了獲取財產的各種不同的才能,立刻就會產生不同的程度的各種各樣的財產占有情況;而由於這一切對各財產所有人的感情和見解的影響,從而使社會分成不同利益集團和黨派……”“造成黨爭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財產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產者和無產者在社會上總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債權人和債務人也有同樣的區別。土地占有者集團、製造業集團,在文明國家裡必然會形成,從而使他們劃分為不同的階級,受到不同情感和見解的支配。管理這各種各樣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團,是現代立法的主要任務。” “在不同階級的公民中必然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數人由一種共同利益聯合起來,少數人的權利就沒有保障。”這就是民主政體的主要“弊病”: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針對這一弊病,“我們所要探究的重大題目就是,維護公益和私人權利免遭這種黨爭的危險,同時保持民眾政府的精神和形式”。也就是說既要保留多數人統治的形式,又要使少數的利益不受多數人的利益的侵害。 制憲會議上漢米爾頓說:“所有的社會都分成了少數派和多數派。少數派包括富人和出身名門之士,多數派包括人民大眾……應該使少數階級在政治上享受特殊的永久的地位。他們可以阻止多數階級的騷動……因為他們不能在變革上獲得利益。”至於那些屬於多數派的人民大眾,漢米爾頓則認為“人民!人民是一個大野獸”,“我與廣大人民群眾沒有什麼聯繫,也不想虛偽矯飾贏得他們的支持”。 麥迪遜與漢米爾頓的看法相同:“一般生活艱苦而且默禱人生幸福能作更多均等分配的人……的數目,一定會超過與貧窮絕緣的人。根據平等選舉的原則,政權必將落入前一種人手裡。” 麥迪遜在會議期間更用下面這番話講出了他對未來的擔憂:“將來大多數人民將不但沒有土地的財產,而且也沒有任何形式的財產。他們將在共同的影響下,團結起來;在這樣的結合下,財產權利與國民自由將不能在他們的手上保持無恙。”因此,“應該這樣組成政府,使富裕的少數人得到保護,不受多數人的侵犯。” 如此看來,麥迪遜們“要探究的重大題目就是”,既要“保持民眾政府的精神和形式”,又要避免使居多數的窮人或無產者不能侵害居少數的富人或有產者的利益,當然更不用說剝奪他們的財產了。或者說,要抽去民主的實質,只保留民主的形式,即讓民主僅僅成為一種對財產無害的形式民主。這可是至少自亞里士多德時代就讓富人老爺們頭痛不已的難題。 “必須使具有同樣的情感或利益的大多數人……不能同心協力實現損害他人的陰謀。”必須“使全體多數人的聯合即使辦不到,也是極不可能。”經過代表們的精心設計,他們找到了這樣一種方式,以圖“在聯邦的範圍和適當的結構中……得到一種共和制的補救方法,藉以救治共和政府最常見的弊病。” 民主意味着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儘管作者們也承認“人民是權力的唯一的合法源泉”。但他們希望通過對權力結構的設計,做到不讓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通常人們都認為三權分立、權力制衡這一套是反對專制維護民主的體現。當時對於制憲者來說美國的危險主要來自人民、來自民主。“分權原則是業已設計出來的對民主制最有效的限制。” 美國為憲法問題分裂成了兩大派,“所有的商人、貸款者、證券持有人、製造家、航運家、資本家、金融家及其職業上的關係者統統站在擁護憲法的一面,而全體或大部分沒有奴隸的農民和債務人則站在反對的一面。” 諾克斯將軍:“現在本州島有三個派別,他們的人數不同,在財富與人才方面彼此尤為懸殊。第一派為該州的商界以及所有的小康人士、牧師和律師……這一派贊成建立一個有力的政府;(第二派略)……第三派為亂黨及其信徒,他們大部分主張取消公私的債務,因而不會贊成新憲法。”帕特里克·亨利在弗吉尼亞州批準會議上說:“我相信這是實在的,即龐大的小農群眾都堅決地反對憲法。我可以確信地說,在互相接壤的19個縣裡,十分之九的人民都是由衷地反對憲法的。” 馬薩諸塞州的一位反對派寫道:“這些強暴的黨徒(即聯邦派)企圖要全體人民盲目地吞下(憲法)這個糖衣苦丸。他們包括高等商人、公債持有者、富翁、政界名人、銀行家和律師;這些人加上他們的嘍囉,形成了貴族集團。” “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托馬斯·潘恩的名言成了反對派的旗幟。歷史真會開玩笑。這句話今天在資本家嘴裡被重複得最多,想當初他們卻是最為反對的。 理查德·亨利·李則認為,謝司派和聯邦派這“非常沒有約束力的雙方”。聯邦派早就仇視民主,現在則藉口反對謝司起義等少數人的極端行為,來剝奪廣大人民的權利。 漢米爾頓“一個組織完善的參議院……對於防止人民自己由於一時的謬誤而舉措失當……是必要的。……在處理公共事務的某些個別時刻,或為某種不正當情感及不法利益所左右,或為某些私心太重的人狡詐歪曲所哄騙,人民也可能一時主張一些措施,而事後極為後悔並予以譴責的。在這種關鍵時刻,如果竟有某些公民組成的一個穩健可敬的機構加以干預,防患於未然……豈不十分有益麼?”如果大家嫌這種解釋太囉嗦的話,那麼換成約翰·亞當斯的話就一目了然了:“要建立一個使富人的自由和財產感到安全的參議院,以反對窮人占多數的眾議院的侵占。” “對民主的這些限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高院取消違憲法律的行動。”為了充分保證法官的“獨立性”和“職位固定”,法官是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而被任命的,無失職行為即可終身任職。這樣法官們就與人民群眾之間沒有了任何聯繫。要想讓這些高高在上、遠離人民的司法貴族與人民有“共同的利益和情感”,可能性是非常小的。 憲法是個很有彈性的文件,司法解釋權可使最高法院“按自己的意願來塑造聯邦政府”,也就是說,最高法院成立了立法者。這已不是多數人對少數人的暴政了,這已變成了少數人對多數人的暴政。司法審查制度使一小撮人的意志壓倒了人民的意志,這無疑是對人民主權原則的巨大嘲諷。 修改憲法的程序相當繁瑣。所得稅法被宣布違憲後,從1895~1913年國會和各州議會用了整整18年的時間才通過了第16條憲法修正案,將最高法院的判決推翻。六千萬人要想擺脫九個壞蛋(最高法院法官的數目)套在他們身上的枷鎖竟是如此的艱難。 憲法為政府各權力部門設計的結構。“只有一個穩固的結構才能夠阻止民主的冒失表現,”代表們完成了這一個任務。“一個年年跟着人民大眾打轉的民主國會”的危險不復存在了。 理查德·亨利·李就認為,在這種政體內,民選的眾議院只是“一塊破布條”而已。如果通過了憲法,將“把權力從多數人轉換給少數人”,而當“權力一旦從多數人轉移到少數人手中時,一切變革都變得極為困難;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對少數人有利的政府,可能非常狡猾和巧妙地防止任何可能導致變革的措施;因此除非普通人民方面做出巨大努力和進行嚴峻的鬥爭。沒有任何東西能產生變革。” 因為本人精力有限,只能在文學城的博客里回答大家的討論、批評、指正。 因為本人精力有限,只能在文學城的博客里回答大家的討論、批評、指正。 因為本人精力有限,只能在文學城的博客里回答大家的討論、批評、指正。 因為本人精力有限,只能在文學城的博客里回答大家的討論、批評、指正。 因為本人精力有限,只能在文學城的博客里回答大家的討論、批評、指正。 因為本人精力有限,只能在我的文學城的博客里回答大家的討論,批評,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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