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國的共和制度,獨立宣言沒有提到,憲法也僅僅在第四條提到一次而已,對於共和制的具體內容,則沒有任何解釋。從實踐來看,美國開國政制一邊是反對君主制,另一邊是拒絕民主制。 美國革命的起因是反對英國君主的統治,獨立宣言90%的內容是控訴國王的罪惡,自然不可能實行君主制。 對於民主制,獨立宣言和憲法都一字不提。憲法將選舉方法交給各州決定。由於制憲會議代表都由各州產生,多數都是奴隸主,他們完全知道各州處理選舉的結果。不僅奴隸和婦女,白種窮人大都是契約勞工,在契約期間他們和奴隸一樣,不得離開雇主,否則將被逮捕,也無財產和納稅能力,各州必然拒絕他們投票,否則奴隸經濟無法維持。事實也是如此,國父之一的麥迪遜聲明美國不搞民主制,各州只有少數白種男性有產者有選舉權。這就是美國共和制的具體內容,顯示國父們沒有實行民主的意圖,現在人稱“美國是最老的民主國家”,離體太遠。
共和制的含義是大學問,幾千年的解釋各種各樣。孟德斯鳩稱共和制是少數人選舉,民主制是多數人選舉。美國國父們受孟氏影響很大,共和制概念可能從他那裡來。
美國最高法院1839年審理共和制有關案子,法官稱是政治問題,無法判斷。 至今,美國學術界對共和的解讀仍然爭論不休。1950年代,英國一位哲學家提出價值觀問題“本質上就可爭議”,也許只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