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習外交思想”的怪胎
www.creaders.net | 2020-06-30 萬維讀者網
萬維讀者網(Creaders.net)林孟編譯報道:美國《外交官》網站發表澳大利亞律師、“太平洋論壇青年領袖”喬納森·林(Jonathan Lim)的文章說,中共人大通過的《香港國家安全法》,將中國國內的鎮壓行動與日益強硬的外交政策統一起來,是所謂“習近平外交思想”的產物。中共當局根據這一法律,可宣布支持民主的反對派為非法;可對香港的公民自由施加更多限制;可廢除香港的法治,影響極為深遠。
香港警察鎮壓反港版國安法的市民
法律草案的內容包括導言和七項法律條文,其中最突出的是第二、第四和第六條。第二條概述了北京反對外國干涉香港內政的立場。第四條規定,香港政府將建立“執法機制”,以保障國家安全。北京直接干涉香港特區地方事務,顯然違反了香港《基本法》。第六條斷言,中央政府擁有“全權”建立、完善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執法機制,懲罰任何分裂主義或恐怖活動,並根據《基本法》附件三頒布《國家安全法》。
香港特區政府頒布港版國安法,將對香港的自治及其自由市場制度的國際聲譽,產生不可挽回的永久性影響。港版國安法還將成為中共政府的“萬能鑰匙”,今後通過它能方便地在香港引入、解釋、實施新的法律,使香港的法律與內地的法律協調一致,進一步削弱1997年回歸以來遵循的“一國兩制”既定治理框架。
北京在香港的法定權威升級,實際體現了所謂的“習近平外交思想”。其要點是渴望在國際關係中彰顯“中國特色”,即由北京在國際事務中發揮領導作用。最後導致直接挑戰現有國際秩序,拔高習近平作為中國新的最高統治者的形象。中共深知香港是全球性城市和“全球舞台”,那裡發生的事件可能產生國際後果。香港形勢的結局,將直接影響習近平作為最高領導人的形象和遺產。
中共當局的獨斷行動顯示,為了優先捍衛黨國的核心利益,可以無視國際人權標準,不惜廢除認為對己不利的國際協議——1984年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中共在協議中承諾,香港的社會政治狀況從1997年至2047年,保持“五十年不變”。現在的港版國安法,與中共政權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所承擔的國際義務格格不入。中共的立法行動,使“一國兩制”下的和平統一,變成習近平終身執政下的強制統一。
頒布港版國安法,等於為香港自治地位的棺材釘上最後一根釘子。此舉展示了所謂“習近平外交思想”如何使“一國兩制”走樣變質。最終的問題是,香港將會繼續保留其獨特地位,還是淪為另一座中國大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