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陳水扁“台灣人民有權決定自己前途”的調子,又一次高唱起
來。針對馬英九“兩岸終極統一論”,陳水扁攻訐說,這是“侵犯台
灣人民選擇未來的權力”,因為,“兩岸問題應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決定,這才是尊重主權在民”。很好聽。但是陳水扁與李登輝一樣,
作為中華民國憲法下的序任總統,高唱“主權在民”,卻從未正式地
向世人宣示明白,為什麼台灣的主權不是屬於中國全民而僅屬於“台
灣人民”。它的法源究竟出自哪裡?
我們知道,台獨理論的流派有兩種。共同的是,每一種都要對台灣主
權的法源,作出解釋:
第一種,認為“台灣主權未定”。台灣當今主權法源源自日本。這是
民進黨1988年4月第二屆代表大會作為“台灣主權獨立運動的基石”
通過的《台灣主權獨立案》接受的理論,它是當今台獨的主流理論,
也是戰後日本翻案復仇勢力最為鼓勵最為支持的理論。這個理論,實
際主張的不是“主權在民”,而是主權法源在日。那末,也就意味了
中國對台獨的鬥爭,實質是中國對日百年抗戰的繼續。
執政後的陳水扁,雖然其幕僚不時鼓吹台灣主權法源在日理論並強行
付諸施政,但陳水扁“總統”自己從未公然承認這個理論,相反,甚
至否定“台灣主權未定”論。
第二種,認為美國才是對日戰勝者。台灣主權屬於美國,是“美國軍
事占領下的未合併領土”。它無權自行獨立,但可以向美國申請“建
州”併入美國。
下台後領導台聯的李登輝,曾一度公然承認這個理論,宣稱美國是台
灣的“爸爸”,但半個月後便在美國的不領情和打擊下,翻臉宣稱“
美國不是台灣的爸爸”。
陳水扁呢?雖然他承認“台灣主權法源在日”理論曾給了他啟發和引
導,但他表現不是第一種也不是第二種。他從不講理論,不需要解釋
台獨法源。他似乎只要宣稱一句“主權在民”,台灣主權便自然僅僅
屬於了“台灣人民”,也就自然,“兩岸問題應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
決定”,而不認為任何人有權再問一句“為什麼?”。
顯然,陳水扁的“台灣人民主權”法源來自“天賦人權”,一種“自
由知識分子”們奉為神明的不證自明的天然權利。
但問題恰恰出在這裡。
我們要問:既然中華民國序任總統李登輝陳水扁承認1949年前的中華
民國包括大陸和台灣,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大陸和台灣主權屬全中國人
民共有,那麼,為什麼1949年後,“天”就只把台灣主權“賦”給了
台灣人,而把大陸人對台灣的主權剝奪掉了呢?
如果你說,“天”偏愛住民,它只把主權“賦”給住民:“誰要你大
陸人1949年前不來台灣住?”
那麼我要問“天”,正如1949年後許多台灣人希望到大陸居住一樣,
許多的大陸人(包括王希哲)也希望到台灣居住,為什麼卻不能如願
自由地成為“台灣住民”,可以與今天的陳水扁李登輝等住民一樣,
同等地獲得“天賦”的台灣主權呢?
只有一個回答:由於發生在1949年前的那場罪惡的國共內戰。這內戰
分裂了中國,劃開了海峽兩岸的疆界,樹起了兩個敵對政府的壁壘。
於是我們明白了,今天居住大陸的便是大陸“住民”,居住台灣的便
是台灣“住民”,楚河漢界,它不是“天賦”的結果。而是內戰的結
果;於是我們明白了,今天台灣人對台灣有了“住民自決”的權利,
不是什麼“天賦”的,而是戰“賦”的!相反,1949 年後的大陸人
不能居住台灣成為“台灣住民”,從而被無辜剝奪了對台灣的主權,
也不是什麼“天奪”的,而是被國共內戰所奪的!
民進黨陳水扁的天賦人權“台灣住民自決論”,無論面子多麼冠冕堂
皇,不是在維護“天”,而是在維護國共內戰的罪惡結果,本質,倒
承認了國共兩黨是“天”,國共兩黨內戰的罪惡結果竟可以賦給了台
灣人“住民自決”的權利!海峽那邊,也是這個內戰罪惡的“天”,
則另一手剝奪了大陸住民對台灣的權利!
民進黨陳水扁表面是國共兩黨不共戴天的敵人,實際,他們恰是國共
兩黨分裂國家罪惡結果最大的受益人和維護者。
針對馬英九“終極統一論”,陳水扁會說:“國家主權不可分割,不
可讓渡”。那麼,他怎麼解釋一個中華民國的序任總統可以對1949年
前的“國家主權”不但積極承認對中共“分割讓渡”,堅持“分割讓
渡”,卻只對“分割讓渡”後剩下的小小一部分台灣,才來堅持“不
可分割,不可讓渡”?
台灣人民沒有片面決定台灣前途的權利,哪怕它台獨的“民意”百分
之百,也必須要由海峽兩岸十三億中國人共同決定。這不是什麼至今
並不存在的“台灣國”的“主權”被分割、讓渡,而恰是中華民國序
任總統陳水扁對中華民國憲法下的整體主權不可分割、讓度而加以維
護的職分所在。
世界是客觀的,不是主觀的。民進黨陳水扁承認了中華民國體制上台,
而不是通過革命推翻了中華民國建立台灣國上台,他就不能一廂情願
地按照自己的喜好解釋世界,然後片面要求整個世界接受他的解釋。
台灣是抗戰勝利後中華民國光復和擁有的,它也就是海峽兩岸的全體
中國人共有的,這不僅是十三億中國人認定的,也是包括美國在內的
國際社會一致認定的。
美國政府對陳水扁一再強調說,“台灣不享有主權”;台海問題的解
決必須以“兩岸人民都能接受的方式”,“應得到兩岸人民同意”,
這就明白的告訴了陳水扁,台灣主權是全中國人民的,不僅是海峽一
邊人民的。民主,是主權實現的方式之一, 民主不能產生主權本身。
不要玩弄“民意”。一座“阿帕門”,當房東長年不在居住而可能改
變房產主權的機會下,其七十二家住客的“主流民意”若不是“住民
自決”,那反倒奇怪了。這種“主流民意”,能夠聽從?CHINATOWN
也許一百年只有華人“住民”,可以意味了“民主價值”的美國政府
必須“尊重”那裡住民的“主流民意”,有一天聽任其訴諸“公投”,
主權自決?
不錯,大陸至今還在共產黨的專制統治下。但它只能是號召台灣人民
與大陸人民團結起來共同改變這一狀況的理由,而不是乘機剝奪大陸
人民對台灣主權的理由。
民進黨陳水扁們還有什麼更能說服人的台獨理論嗎?他還能對“台灣
前途由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決定”而不是由“海峽兩岸人民共同決定
”,拿出什麼更合理的解說嗎?我們希望他正式拿出來,這才像個台
獨領袖人物的樣子。沒有正式的理論,搞什麼台獨!
2006年2月14日
美西海灣
xz7793@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