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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的基本原理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14日00:04:1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付勇 寫於二零一五年

  人類的歷史,不僅展現進化的過程,也展現原始的狀況,還展現奴隸制的形態;不僅展現封建主義的興亡,也展現資本主義的不公,還展現社會主義的衰敗;不僅展現國家從專制到民主的演變,也展現社會從人治到法治的變遷,還展現人民從奴僕到主人的轉換;並著重表明,人類走過許多漫長坎坷的彎路,以致五千多年來都壹直發展緩慢,壹直在農牧經濟里打轉,壹直局限於手工勞作,直到三百多年前破除專制,而鋪築以憲政(自由)民主為基礎的大道後,人類發展不但突飛猛進,而且僅用三百多年,就從農牧經濟跨過工業文明,跳入知識經濟時代。

  僅這壹點就足以證明,憲政(自由)民主不但是人類發展的強大動力,也是最大的生產力,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為了表述簡潔,也為了便於寫作,本書壹概用民主代替憲政民主或自由民主)自從1688年英國鋪築人類第壹條民主之路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相繼鋪築自己的民主之路,而時至今日各種民主之路已經遍布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儘管表現形式不同,但本質上並無什麼差異,不論是君主立憲制,還是議會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都既只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又僅以廣大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既兼容並包,又選舉限任;既不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又實行地方自治;既有多黨競爭,又有分權制衡;而且不管是軍隊,還是警察,都完全國家化,以至於不僅擴展百姓的活動空間,還接受制約,監督有效,唯民是從。

  首先,無論哪種民主模式,都是民眾不僅能夠自由發表意見,還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自由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都不僅是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也是保護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或者說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都不僅尊重多數人的意願,也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都不僅把國家權力橫向分解到職能不同的機構,還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及時回應人民的要求;都不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還使公民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都不僅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是人類發展的強大動力。

  其次,無論哪種民主模式,都具有以下共同的特徵:壹是從暴力政治走向協商政治。由於都主張權利與義務關係上的秩序,而不依靠暴力統治,因此都注重以協商政治為導向,以至通過談判、妥協、讓步來獲得政治上的共識和認同。

  二是從權力政治走向權利政治。過去,政治以權力為導向,政治活動的主要領域幾乎都是圍繞權力而展開,而隨著民主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權力政治逐步為權利政治所取代。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主的發展主要圍繞平衡權力與權利關係展開,而發展到現在演變成以權利為政治的核心,以至不但權力服從權利,權力保障權利,而且權利制約權力,權利成為權力的目的。

  三是以權力制約權力。而這是指權力的不同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而制約的方向有垂直的和水平的兩種。垂直方向制約是中央和地方、上級與下級之間的權力相互制約,他們之間的權力是不對等的,中央和上級的權力分別高於地方和下級。水平方向制約是不同職能的權力機構的相互制約,他們之間的權力是對等的,既無隸屬關係,又無高低之分,彼此權力完全均等。

  四是從無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民主發展的進程實際上也是壹個政治制度化、政治秩序化的進程,不僅使動盪不安、政權不穩的時代終結,還建立壹整套保證政治穩定的制度規則和行為規則,從而使政權的交替、政策的變革等等,都能夠在壹種既定秩序下進行。

  五是從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過去,專制政治的壹個重要特徵就是垂直的權力關係,而隨著民主制度的建立,權力的關係實現了分散化、平面化。如地方自治政府的建立,政府、非政府以及官民的協同治理等,都體現了憲政民主的發展取向:既注重公民的權利,也注

  重公民的責任,並強調政府與公民對於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共同責任和共同利益。

  總之,無論哪種民主模式,都必須遵循憲政民主政治共同的基本原則,其中,既包括普選原則,又包括多數原則;既包括代議制原則,又包括分權制衡原則;既包括憲政原則,又包括法治原則;既包括自由原則,又包括多黨競爭原則;既包括地方自治原則,又包括軍隊國家化原則;既包括有限權力原則,又包括確認和保護公民權利原則,還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等。

  正因為此,民主自誕生起便不斷取代專制,以至於不但成為國家的基礎,也成為社會的支柱;不但成為發展的坦途,也成為科學的制度;不但讓百姓選任政府,還成為百姓的護身符;以至於不僅成為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成為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成為人類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以至於不但具有強大的凝聚力,也能化解許多社會矛盾,還能把壞思想改造成好主張;不但對所有人都有利,也能全面遏制腐敗,還能造就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但能促進國家科學發展,也促進社會和諧繁榮,還促進生活質量不斷提升……儘管民主並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是因為自身具有調節、糾錯的機制,所以能夠克服自身的缺陷;儘管民主制度的創建者和參與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惡魔,可民主的自我完善機制會使惡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報;儘管民主制度還有待於完善,卻是迄今為止最優越、最不壞以及最廉潔的社會控制方式,而其積極作用遠遠超過消極影響,不像專制那樣正面功效遠遠小於負面效應,以至不僅贏得全面共識,還得到各方支持,從而成為普世價值,成為發展趨勢,成為時代潮流,而今不但已經波及全球,還必將滲透世界各國各州!

  由於現行民主還有壹些缺陷,不僅存在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也存在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強化的問題,還存在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而最主要的問題則在於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以致難以化解日益尖銳的分配矛盾,因此還有待於完善。

  其中,不管是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還是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的強化的問題,還是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都能通過技術創新使之功能不斷弱化,而分配問題只有上升到社會制度的層面才能得到解決,也就是說只有更新社會制度,只有通過社會制度創新,才能緩解分配矛盾,以至於從根本上彌補民主制度的缺陷,而進壹步發揚民主的優越性,進壹步提升民主的質量,進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由於資本主義推行私有制,並推崇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因此既忽視市場缺陷,又造成社會不公,以至於不但導致市場缺陷難於及時得到修補,也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最終不僅導致貧富懸殊,也導致社會變形,還導致國家失衡。

  儘管社會主義實行公有制,但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講求全體人民共有壹切生產要素,講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樣推行壟斷,以致不僅排斥私有生產要素,還扼殺經濟競爭;不僅寵信計劃經濟,還推崇平均主義;不僅生產效率低下,還機制僵化,缺乏生機。

  儘管社會民主主義講求民主,也講求公平,並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可由於推崇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過私有經濟實現自身政治經濟訴求,而不藉助公有經濟大展宏圖,以致不僅在經濟建設上也沒具體的表現形式,還在公平分配方面沒有多少作為,結果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

  儘管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推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然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能不斷修補市場缺陷,可由於沒有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因此,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還導致社會消費(內需)嚴重不足,結果既阻礙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又沒能為多數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於實行政治壟斷,壹味推行壹黨專制而扼殺民主,因此,致使改革開放不斷發生變異,結果不僅導致改革成本不斷遞增,還導致開放支出不斷攀升;不僅導致社會劇痛不斷蔓延,還導致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不僅導致社會道德不斷滑坡,還導致國家不斷大量失血;不僅導致社會污水不斷亂流,還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慘重;不僅導致富國窮民,還導致腐敗層出不窮,既席捲全國,又上下泛濫!

  顯然,不管從哪個方面來看,世界上現行的各種社會制度都有些弊端,因此最近十幾年間,為了削弱資本主義的不公,為了清除社會主義的僵化,為了彌補社會民主主義的不足,為了消除中國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專制缺陷,不管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還是中國的有識之士,都在探索人類發展新的道路,希望創建壹種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以至既講求民主,又講求憲政;既講求法治,又講求人權;既講求自由,又講求平等;既講求公平,又講求效率;既講求正義,又講求公正;既講求地方自治,又講求軍隊國家化;既講求多黨競爭,又講求分權制衡,最終不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張,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實施方式不壹,因此,對於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不但表述不盡壹致,也沒有形成統壹的模式,還有待於進壹步完善,因為壹些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構新型社會控制方式,儘管以憲政民主為基礎,但公有經濟成分過少,而私有經濟比例過大,所以並不科學。而中國壹些有識之士所建構的民主社會主義制度等,儘管推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由於沒

  擺脫壹黨專制的束縛,因此更不科學。而科學的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還在經濟方面既廢除私有制,又廢止公有制,還廢棄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構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從而不僅符合社會客觀要求,還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但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政治訴求,還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經濟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講求民主,又講求憲政;既講求法治,又講求人權;既講求自由,又講求平等;既講求公平,又講求效率;既講求正義,又講求公正;既講求地方自治,又講求軍隊國家化;既講求多黨競爭,又講求分權制衡;最終不僅超越資本主義私有制,也超越社會主義公有制,還超越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社會民主主義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國現行的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總之,既可以超越左翼思想,又可以超越右翼思想,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過去,由於沒有根據國情民意,沒有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沒有根據歷史發展規律,設計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現行憲政民主模式,以致沒有繪製出不僅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也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藍圖,結果時至今日非但還沒有攻破專制的防線,促使中國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浪費了許多不該浪費的時間,搭上了許多不該搭上的成本!

  因此,鋪築中國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鑑民主發達國家的經驗,更要吸取過去的教訓;不但要靠血性,也要憑理性,更要講策略;不但要根據中國國情,也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還要根據歷史發展規律,來繪製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藍圖,來確立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目標,來確定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路徑。

  由於中國的國情既特殊又複雜,不僅公有經濟規模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高達69萬億元;另據黃孟復2013年說,現在國有資產總額有100多萬億元,加上金融資產、全國國有資產高達140萬億元;而據國資委主任張毅2013年12月26日講,2013年1-11月,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8.1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實現利潤1.8萬億元,同比增長6.7%;上交稅金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上交稅金1.8萬億元,同比增長5.4%。)而且,社會環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專制嚴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個國家現成的民主體制,而必須根據中國的特點設計出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這不但是解構現行體制和建構新體制並存的過程,也意味著中國民主轉型必須另闢蹊徑,以至既不同於那些民主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同於那些先於中國實現了初期民主化的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還不同於那些處於民主轉型的阿拉伯國家,從而創建壹種新型民主制度,並使之既富有中國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如果說民眾是中國民主轉型的動力,那麼通過民眾自下而上的奮爭,而迫使當局全面進行政治改革則是中國民主轉型的支點,而建構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則是中國民主轉型的槓桿。只有先打造出不僅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也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這個槓桿,才能激發民眾通過自下而上的奮爭,迫使當局全面通過政治改革,而不但撬開自古壓在中國及民眾身上的專制制度,還造就既適合中國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民主制度。

  儘管中國民主轉型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但只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根據歷史發展規律,根據國情民意,不但繪製出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藍圖,也確立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目標,還確定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路徑,就能讓民主植根於中國每個角落,讓民主在中國遍地開花結果,讓民主造福中華民族!

  世界民主發展概況

  縱觀世界歷史,在人類發展的過程中,政治起著主導作用,因此既是第壹生產力,又具備多方面功能,以至不僅決定人類發展的進程,也決定社會發展的水平;不僅決定國家的興亡,也決定民族的前途;不僅決定生活的質量,也決定個人的命運!

  如果說政治是人類共同體藉助國家權力管理衝突並實現特定價值目標的方式及其過程,那麼政治首先與衝突有關。由於人類共同體有很多人,而人之間意見不壹致,因此發生分歧和衝突;人類共同體要維持下去,就必須建構規則和秩序。政治就是以武力、說服、妥協等方式,解決分歧和衝突,並建立和維持秩序的方法、途徑和過程。而從內容上看,分歧和衝突是由利益矛盾引起的,而利益矛盾是由利益的有限性與追求利益的無限性的矛盾運動產生的結果。而政治就是將利益分歧和衝突限制在壹定範圍內並使之秩序化,使追求利益的積極行為得以持續進行。

  更主要的是,政治作為牽動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並支配其行為的巨大社會力量,從壹開始就是圍繞國家權力展開,而國家權力則是統治者運用國家機器來實現其意志和鞏固其統治的支配力量。由於國家權力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合法的強制力,可通過規約人們的行為解決分歧和衝突,因此無論對哪個國家而言,政治都起著主導作用,不但奠定國家的基礎,也澆築社會的支柱,還鋪築發展的道路。

  進壹步說,國家權力的運行過程實際上就是把權力的運行機制應用到經濟、社會各種事務的管理中,進而實現壹定的經濟、社會目標。

  因為國家權力具有強制性,所以無論客體是否願意接受,權力主體都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在客體之上,對客體產生影響和控制;其次國家權力具有自我膨脹性,會在其運行過程中自我擴展,自我膨脹,而這種膨脹往往會帶來壹些消極的結果;另外,國家權力具有主體利益性,權力是壹種權力主體的利益以強制方式實現的手段,權力本身帶有強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國家權力具有專屬排他性,不僅對於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專有性,還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簡而言之,由於國家權力是政治主體對壹定政治客體的制約能力,體現在政治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或原則的實際政治過程之中具有巨大的強制性與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脹,又能自我擴展,並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因此導致掌握權力的人往往會為壹己私利而濫用權力。

  壹、民主發展歷程及其實踐

  1、民主發展的歷程

  為了防止國家權力造成危害,而根治政治隱患,免除政治災害,促使政治強國益民,人類自古以來就不斷探索。遠在史前年代,壹些有著血緣和婚姻關係的部落,通常指派部落中最老的成員擔任領導人。

  當部落逐漸擴大後,有些部落採取由各家族的長者共同統治的方式,而這種過程開始與宗教聯姻,可能衍生民主或不民主的制度。對大型的社會而言,在掌理複雜的經濟和軍事等領域時,儘管民主制度通常沒有中央極權統治有效,然而,早期的政府可能的確存在民主制度,而易洛魁聯盟便是部落民主的例子之壹,可能在書面記載的時代以前就已存在。

  到了古希臘時期,雅典開始通過公民大會不但以抽籤的方式選出政府官員,而且,所有公民都有資格投票決定創立法律、向某個國家開戰,從根本上讓權力出自多數公民的意願,以體現多數公民的意志。

  不過,由抽籤選出的政府官員並沒有最後決定的權力,因為在古雅典人看來,將決策權力給予政府官員則意味著奪走人民的權力,將會使國家走向寡頭政治。

  正因為此,雅典成為人類歷史上最早而又最重要的民主國家之壹,而“民主”壹詞(“統治歸於人民”)就是雅典人在公元前508年發明的,藉此定義他們的政府制度。後來,上百個希臘城邦都採納了民主制度,但他們民主制度的運作情況卻沒有留下太多資料。其中許多都是仿效雅典民主的,也有證據顯示希俄斯島在公元前575年便已經擁有民主制度,甚至還早於雅典。為此,亞里士多德在討論不同的民主制度時,曾談起壹種由人們選舉出代議士、而沒有直接控制立法和執政的制度,這可能是最早的代議政制,或可視為最早的代議政體形式。

  古羅馬共和國誕生後,設立了壹套憲法制度,規定權力由羅馬元老院(公民領導們的集會)所掌握,每年由百人會議選出兩位執政官壹起服務,兩位執政官具有對另壹位的裁斷的否決權。共和國的創立並沒立刻解決羅馬面臨的問題,因為新憲法尚有許多瑕疵,同時羅馬四周也強敵環伺。在國內,最嚴重的問題之壹便是公民領導人家族之間的血腥仇殺,這些家族的鬥爭還波及到羅馬的平民。在經過數年衝突後,平民們逼使元老院通過了壹系列的法案(十二銅表法),承認了平民的壹些權利,並給予平民他們自己的代表—保民官。到公元前4世紀,平民也擁有擔任執政官和其他主要政府官職的權利了。

  隨著時代的發展,思想家們意識到僅憑選舉來控制權力還遠遠不夠,僅憑選舉來掌控權力的歸屬也遠遠不夠,還需要隨時把控權力的運行。因為“人性本惡”,所以要構建能夠保障人民權利的國家制度,不能依靠對人性的道德純化,而要從外部對掌握權力的人進行足夠的限制與約束。出於天性,所有掌權者只要有機會就會濫用權力,因此,以獲取政治權利與自由為現實訴求的百姓,不能把對自身利益的期望構築在掌權者的自我或受外力強制的道德自律與完善上,只能把訴求的途徑鎖定在制度的安排與設計上。由於權力具有強制性與排他性,不僅能自我膨脹,也能自我擴展,還能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因此從性惡論的前提出發,人們對於權力會產生難以抗拒的追求,而掌握權力的人則會不可避免地為壹己私利而濫用權力。因為防止這種現象發生的道德教化途徑難以取得成效,所以,只能從制度設計上來進行根治。

  正是出於這種人性本惡的假定,思想家們才對人醜惡和自私的壹面,不但保持高度警惕,還不斷努力設計能夠限制國家權力的體制。

  為此,古希臘著名哲學家和政治學家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壹書中,不僅提到壹切政體都有三個要素構成的基礎,即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和審判機能,還提出混合政體學說,藉此通過兼顧貧富利益而使社會保持穩定。過後,波里比阿倡導權力制衡,主張人民大會、元老院、執政宮三種權力只有互相配合,彼此均衡,才能建立穩固的政權結構。在這種分權的政權體系裡,任何權力活動都要嚴格遵守制定好的法律,當權力系統哪壹部分企圖獨攬大權,就會受到其它權力部門的抵制。

  17世紀,英國著名的政治理論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論》中首次闡發近代意義的分權思想,提出立法權、行政權和聯盟權三權分立。

  他主張立法權是國家最高權力,應由民選的議會行使,而行政權與聯盟權處於次要的從屬地位,歸於國王,同時,提出國王的行動必須受法律制約。洛克在論證分權制衡的重要性時強調“如果同壹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們就與社會的其餘成員有不相同的利益,違反了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儘管這在當時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但因為洛克的這種分權主張行政權與聯盟權在實質上具有壹致性,所以實際上是兩權分立而不是正式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並沒有司法權的分立。

  到了1649年時,英國的利爾本等人藉助發表的新版《人民公約》,首先提出三權分立的設想。在此基礎上,法國的思想家孟德斯鳩加以補正,他不僅對洛克和利爾本等人思想中的不足之處加以改進,也明確提出防止專制最好的辦法就是分權,還首次提出了司法獨立的思想。

  孟德斯鳩主張立法權屬於代議機關,行政權歸國王,而司法權屬於獨立的審判法院,三種權力分立,並相互制衡。他在《論法的精神》中論述法和政體以及自由的關係時,強調了專制政體與法律的水火不容,認為壹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權力被濫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他認為如果國家的權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壹個人或同壹個機關的手裡,那麼人民的自由便不復存在。

  因此,他主張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項權力應當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去行使,形成三項權力間的相互牽制和相互約束的格局,以保持國家權力間的平衡狀態.防止某個機關或某個人的獨斷專行。

  由於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對權力的劃分更加明確和科學,因此,不僅推動分權制衡理論日益趨向完備,還相繼被許多國家採用,並以不同的形式得以體現。

  18世紀,法國的盧梭開創人民主權思想,推崇構建民主共和國,提倡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最高權力機關必須集中人民的意志,有權監督政和任命、撤換國家首腦。

  後來,以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和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派,在將分權制衡的理論付諸實踐的過程中,發展了這壹理論,為制衡思想的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第壹,聯邦派以英國的政治現實為觀察,提出要防止民選的議會權力過大。在民主體制下,立法部門權力過大是最危險的,防止議會專權,就能有效遏止多數人的暴政,維護少數人的合法權利;第二,聯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權力的膨脹,控制總統的權力,以防範獨裁專制。更主要的是,他們不但把“三權分立以制衡”

  的政治思想變成了政治現實,還擴充分權制衡理論,宣揚國家權力除了橫向分為立法、行政、司法外,還務須縱向分解到各級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相互監控,相互促進。

  尤其值得稱頌的是,我國民主革命的奠基人孫中山先生,他不僅創立三民主義政治主張,還借鑑分權制衡學說,根據國情民意,根據社會的客觀要求,根據歷史發展規律,既創建了“權能分立”的政治學說,又創建了“五權分立”的政治思想,藉此不但把國家權力分為“人民權”和“政府權”,前者為“政權”,後者為“治權”,還明確闡述人民享有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四種權力(即所謂“政權”);而政府擁有立法、行政、司法、考試、檢察五種權力(即所謂“治權”),彼此分立,各自均等,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人民利用“政權”管理政府(即人民應有“權”),而政府運用“治權”管理社會(即政府應有“能”),兩者相互作用,維護國家安定。其中,著重強調人民對權力機構的控制,社會對權力機關的制約。這壹政治思想不但擴展了西方的民主理論,還使民主體系更加完善,因此,他對政治學說作出重要的貢獻,不僅值得大書特書,更應付諸實施。

  至此,民主不僅通過選舉從根本上掌控權力的歸屬,還通過分權制衡隨時把控權力的運行,因而形成當今憲政民主制度,以至於不但成為時代潮流,還成為普世價值,迅速波及全球。

  如果說普世價值從哲學和社會學上意義上講是指壹些數量有限的,而所有人都應認同的觀念的集合,那麼,從壹般意義上講,普世價值則是人類創造的、經過沉澱揚棄而升華的、全世界普遍適用的、造福於社會的、最好的共同價值,而其本質、意義和重要性不僅超越意識形態和觀念鬥爭,還放之四海而皆準,既不分地域,又超越宗教、國家、民族。由於普世價值是人類千錘百鍊創造出來的,經過沉澱揚棄而升華為全世界普遍適用的、造福於社會的共同價值觀,不但放之四海而皆準,而且人們還務須認識、接受和實踐這種價值觀,因此不能隨心所欲地挑挑揀揀。而憲政民主這種普世價值,就是人類社會隨著自身的發展,歷經千錘百鍊創造出來的,不僅經過沉澱揚棄而升華為全世界普遍適用的、造福於社會的共同價值觀,也超越意識形態和觀念鬥爭,還放之四海而皆準,既不分地域,又超越宗教、國家、民族。

  總之,憲政民主的誕生與其背後對人性的正確看法和對待是分不開的,由於無論什麼人,都不是天使,都具有多面性,正如權力具有雙重效應,既可行善又能施惡,因此,任何人都要接受管理。如果說專制把統治者奉為至善的神明,那麼憲政民主則把政治家“假設”為無賴。只有把政治家假設為無賴並加以防範,才能防止政治家和掌權者真的淪為無賴。相反,如果斷定掌權者人性高尚,而在制度上不加設防,那早晚要把掌權者寵成無賴。因此,為了政治家和掌權者自身的利益,為了百姓的福祉,為了國家的發展,必須把政治家和掌權者假設為無賴。因為無賴假定導致對掌權者的不信任,所以,就不能讓他們大權獨攬,而必須從制度上對其手中的權力嚴加制衡。

  此外,憲政民主之所以會誕生,原因還在於人類社會需要建立壹個既能保障人民權利自由,又能處理公眾事務的政府,而這不但是人類文明發展的壹個重要標誌,也是壹個國家通向長治久安唯壹的途徑。

  在此之前,儘管人類的經濟行為已經比較文明,但是人類的政治行為充滿了野蠻和暴力,不論是國家與國家之間,還是個人與個人之間,還是接班者與被接班者之間,常常都充滿了血腥的暴力。而民主的出現不僅徹底改變人類政治行為的暴力性質,還使人類的政治行為趨向於和平、理性,這樣既實現人類政治行為的文明化,又使文明在人的政治行為和經濟行為兩個方面都得到了落實。

  再則,民主不但認可並奉行政治多元主義,還允許不同的意識形態、政治哲學、政治運動和政治黨派的存在。自由主義對政治多元主義的接受來自其主張“寬容”的價值觀。民主政治是經濟自由、政治民主和文化多元的三位壹體的社會制度的壹部分,它不能脫離其他兩者而獨立存在。因此,自由公平的政治競爭也是憲政民主的根本特徵之壹。另外,憲政民主不僅意味著程序民主,也是壹種做出決策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單純地規定主權的歸屬,而這種程序的安排可以確保政權實行和平及定期的交接。

  更主要的是,由於民主的壹個重要功能就是規定政府的主要職能和權限,因此不僅設置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還規定必須是分立的。而這三個部門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獨立地行使自己的權力。這意味著三個部門之間不是服從與支配關係,壹個部門無權撤銷另壹個部門,也不能把自己的權力完全交給另壹個部門去行使。只有這樣,才能免除專橫與暴政,才能保障“壹切人的人身權利和自由”,才能把各種不同的價值觀念和對立的夢想加以平衡。

  隨著民主制度不斷完善,民主成為民眾既能夠自由發表意見,又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自由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僅是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也是保護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或者說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不僅尊重大多數人的意願,也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不僅把國家權力橫向分解到職能不同的機構,還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及時回應人民的要求;不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還使公民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不僅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是人類發展的強大動力。

  綜上所述,民主從萌芽到成熟,並最終付諸實踐,而成為現代國家的重要制度設計,不僅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而且其間許多思想家都對其進行了有益的補充和修正,以至於推動這壹制度不斷發展,因而不但造就現代民主制度,還為人類政治體制的設計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2、民主實踐的效應

  儘管民主制度由來已久,不僅經過許多思想家反覆的論證和求索,還不斷被壹些政治家付諸實踐,但是作為憲政民主制度被運用則始於1688年的英國光榮革命之後,而其理論及其在制度設計上的實踐,不管是對限制政府權力,還是對規範政府行為;不管是對保障人民權利,還是對推進憲政法治;不管是對政治現代化,還是對國家的健康發展,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1688年,英國百姓歷經50年的奮爭,通過“光榮革命”不但創立了人類歷史上第壹個憲政民主政體,也創建了世界上第壹個君主立憲制國家,還鋪成了全球第壹條憲政民主之路,因此,不僅駛上發展的高速公路,還駛入發展的快車道,以至不僅率先進行工業革命,還很快變成世界工廠,進而不僅成為地跨五大洲的殖民帝國,也成為日不落的頭號強國,還成為繁榮發達的超級大國;因而不僅壟斷全球經濟,也橫行世界各地,還稱霸兩個世紀。

  1776年7月4日,美國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了傑弗遜用心親手起草的《獨立宣言》,正式宣告建立美利堅合眾國,經過百姓五年的艱苦奮戰,創建了世界上第壹個實行總統制的國家。

  《獨立宣言》從天賦人權和主權在民的學說出發,宣布人人生來平等,享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不可轉讓的權利;同時指明政府權力來自民眾,如果政府損害人民權益,人民有權改變政府,必要時使用武力廢舊立新。

  從成立起,美國就奠定了堅實的民主基礎,尤其是擁有了1789年正式生效的美國憲法以後,美國的民主制度不但對於防止權力濫用,不但對於規範政府行為,不但對於推進憲政法治,不但對於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方面,不但對於政治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更在促進國家健康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積極作用。

  其實,美國憲法是1787年由制憲會議制定並通過,並於次年6月為9個州批准而生效為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因此,這部憲法也被稱為1787年憲法。1787年憲法是現代國家第壹部成文憲法,也是最為穩定的壹部憲法,直到今天依然是美國的根本大法。這部憲法在世界憲政史上的重要意義,在於它第壹次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政治體制的憲政民主原則,從而使美國成為第壹個實踐憲政民主的總統制國家。

  首先,1787年憲法最基本的原則是“主權在民”和“限權政府”

  原則。所謂“主權在民”,即主權屬於人民、人民是主權者,而政府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授權。美國憲法序言明確表達這種主權在民的思想: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其次,同“主權在民”原則緊密聯繫在壹起的是“限權政府”原則,而這壹原則意味著政府權力要受到授權者即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的限制。根據憲法成立的美國各級政府,其權力不是絕對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只能行使人民根據憲法授予它的權力,不得行使憲法禁止它行使的權力。1787年憲法的第壹條第8款列舉了允許聯邦政府行使的權力,而在其他條款中則規定了禁止聯邦政府行使的權力;在《權力法案》中則明確規定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人民權利。

  此外,限權政府原則體現的是政府與人民之間的分權,即政府和人民分別行使或享受憲法授予或保留的權力。這種分權的目的是實現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相互制約與監督。被稱為美國憲法之父的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闡述了這壹分權原則的初衷:“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統治人,就不需要對政府有任何外來的或內在的控制了”。所以在設計政府時,首先要使政府能管理被統治者,但同時也要依靠人民對政府進行必要的控制。政府對被統治者的管理主要體現在負責憲法及各種法律的實施;人民對政府的制約則體現在利用手中的選票,定期選舉國家及州公職人員(總統、州長、聯邦國會及州議會議員),並利用各種手段監督政府及其官員。

  再者,1787年憲法的另壹基本原則是不同政府機構間的分權制衡,即不同政府部門的權力分立、相互制約進而實現權力的平衡。美國的制憲者們認為,要防止政府濫權和暴政的出現,要保障個人權利,僅僅限制政府的權力是不夠的,還必須尋求另外的保障。麥迪遜在解釋憲法確立的分權制衡原則時曾經做過如下精闢的論述:“防止把某些權力逐漸集中於同壹部門的最可靠辦法,就是給予各部門的主管人抵制其他部門侵犯的必要憲法手段和個人主動,野心必須用野心來對抗”。制憲者們普遍篤信啟蒙思想家的思想,認為“權力會腐化,絕對權力會絕對腐化”。因而在設計政府時必須實行分權,以權力制約權力。美國憲法所確立的分權制衡原則涉及兩個層面:第壹個層面是中央政府內部不同機構間的分權與制衡;第二個層面則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分權。

  因此,1787年憲法將政府權力分給了三個不同的部門: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各級聯邦法院。為保證三個部門的獨立與分立,憲法對三個部門主管人的產生辦法及任期做了明確的規定:合眾國“眾議院由各州人民每兩年選舉產生的眾議員組成”;“合眾國參議院由每州州議會選舉的兩名參議員組成,任期六年”

  (1913年,美國憲法第17條修正案將參議員的產生辦法改由各州人民選舉)。合眾國總統由各州選舉人(選舉人人數與各州議員數相等)組成的選舉人團投票產生,任期 4年,總統在任期內的報酬不得增加或減少。聯邦各級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批准後任命。而法官“如行為端正,得繼續任職”,法官的報酬在任職期間不得減少。

  儘管憲法的上述規定保證了三個部門的獨立性,但僅僅權力分立還不夠,還不足以遏制專制與集權,必須有另外的保障——即讓三個部門之間互相制約與監督,從而促成權力的平衡。因此美國憲法制定了許多使三個部門互相制約的條款。如立法權屬於國會,但總統有權批准或否決國會的立法,而國會還可以以2/3多數推翻總統的否決;雖說行政權力屬於總統,但行政機構的設置以及所需要的經費都需經國會以法律的形式批准,連總統任命的官員以及同外國締結的條約,也需要國會參議院的批准;雖然司法權屬於各級聯邦法院,但法官須由總統提名並經過參議院批准,最高法院可以判決國會的法律或總統的行政命令是否合乎憲法等。

  再則,政府分權的第二個層面是美國憲法所確立的聯邦體制,即在中央政府與州政府之間分配政治權力。根據美國憲法第10條修正案的規定:“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這條修正案確立了美國聯邦與州兩級政府的分權原則:聯邦政府雖擁有憲法“授予的權力”,但是州政府則擁有“保留權力”。

  其中,憲法第1至4條,列舉了中央政府可以行使的權力,主要有管理對外貿易和州際貿易;制定統壹的歸化法和破產法;設立郵政局和興建郵政道路;頒發專利權和版權;設立聯邦法院;規定懲罰公海上的海盜行為和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宣戰,頒發捕獲敵船許可證,建立陸海軍和徵召民兵;辦理外交和締結條約;接納新州加入聯邦;確定度量衡;提出憲法修正案等。

  儘管憲法並未具體規定州級政府保留的權力,但傳統上屬於州的權力主要有:管理州內工商業、教育、衛生、交通;建立地方政府,保護健康、安全和道德;保護生命、財產和維持秩序;批准憲法修正案;舉行選舉,改變州憲法和州政府;制定刑法、商法、婚姻法等。

  另外還有壹些聯邦與州共享的權力:徵稅、借款、為公共目的徵用私人財產、舉辦公共福利等。

  當然,在共享權力領域內發生衝突時,州必須服從聯邦。聯邦制屬於治理國家的二元制,聯邦政府與州政府分享國家權力,有助於調動中央與地方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具有壹定的合理性。

  自1787年美國制定憲法至今已近226年,美國社會已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儘管這部憲法也隨著壹系列憲法修正案的通過、最高法院的司法判決以及實際政治生活中樹立的慣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是,這部憲法所確立的民主原則,卻壹直保留下來,並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借鑑。

  正是因為在憲法中確立了憲政民主原則,所以不僅確保權力運作規範,也確保權力提高運作效率,還確保權力降低運行費用;不僅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也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還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僅確保美國健康發展,也確保美國社會繁榮穩定,還促使美國駛入發展的快車道,以至僅用100多年就超過英國,而成為世界上經濟實力最雄厚的國家,直到現在還稱雄於世,不但經濟總量在全球穩踞第壹,而且不管是科技,還是軍事;不管是教育,還是文化;不管是工業,還是農業等,都處於國際領先水平。

  另外,1789年8月26日,法國制憲議會通過《人權宣言》,宣布在權利方面人人生來自由、平等;宣布人身安全、財產所有、反抗壓迫是天賦的、不可動搖的權利;還宣布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宣布國家主權屬於人民;宣布權利應有保障,分權必須確立;並規定公民擁有言論、著述和出版的自由;並規定私有財產不可侵犯,不得剝奪;並規定賦稅按能力平等分攤。

  《人權宣言》不但是法國反封建的有力武器,也為法國注入了民主的血液,還為法國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因此壹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以至如今國民生產總值排在全球第五位。而處於第三的日本和第四的德國,第二次世界大戰慘敗後,在美、英等國的扶助下,不僅痛定思痛,徹底剷除專制,還通過實行民主,並藉助憲政、法治、人權、自由、平等、多黨競爭、分權制衡、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埋頭勵精圖治,不僅元氣迅速得到恢復,而且,國民經濟壹日千里,創下經濟史上的奇蹟。

  總之,隨著憲政民主制度不斷擴展,世界上不斷誕生民主國家,以至民主不再只是夢想,法治不再只是嚮往,自由不再只是渴望,而都變為活生生的現實,並形成勢不可擋的歷史潮流,不僅波及全球,還將滲透五大洲。

  綜上所述,不管從哪個方面講,憲政民主制度不但是人類在國家政治領域建設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民主思想在實踐中產生的結晶,而其所蘊含的政治思想既具有普遍意義,又對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發揮著重要作用。

  由於民主制度使國家權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個政治團體身上,不但橫向分解到職能不同的權力機關,還分解到不同的政黨身上,分解到多數人手裡,而且縱向分解到地方權力機構,分解到地方各個黨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數人手中,再加上各權力機關完全獨立,彼此職能迥異,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約有力,相互監控有效,還不斷相互促進,因此,不但迫使權力安份守已,防止權力踏入禁區,促使權力強國富民,還促使權力強化社會道德,淨化社會空氣,美化社會環境。

  正是因為民主制度具有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僅遏制權力的強制性與排他性,也遏制權力自我膨脹,還遏制權力自我擴展,更遏制掌握權力的人為壹己私利而濫用權力,從而確保權力安份守已,避免權力興風作浪,防止權力為非作歹,最終不但規範政治行為,也確保社會和諧安定,更確保國家沿著正確的航道乘風破浪!

  正是因為民主制度具有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僅成為國家的基礎,也成為社會的支柱,還成為發展的坦途,不僅成為科學的制度;也成為百姓的護身符,還讓百姓選任政府;不僅成為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成為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成為人類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

  正是因為民主制度具有這些不可估量的功能,所以不僅成為普世價值,也成為世界潮流,還成為政治文明的標杆;不僅可以到處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種文化傳統中,還能在各種不同的國家紮下根來;不僅在歐洲、北美洲安家,也在大洋洲、南美洲落戶,還在亞洲、非洲安居樂業,而今遍布壹百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

  二、民主的內涵及其優越性

  1、專制的本質

  如果說政治制度不但決定人類發展的方向,也決定國家發展的進程,還決定社會發展的水平,那麼專制既是國家發展的最大障礙,又是社會最大的隱患,而民主不但是人類發展的動力,也是國家的基礎,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社會的支柱,也是強國富民安邦的根本,還是最大的生產力;不但促進國家科學發展,也促進社會和諧繁榮,還促進生活質量不斷提升……迄今為止,政治制度不外乎兩種:壹種是專制,壹種是民主。而政治運行方式也不外乎兩種:壹種是自上而下,壹種是自下而上。

  首先必須明確,專制是統治者獨自掌握政權,僅憑自己的意志獨斷專行,僅由自己操縱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至於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

  因此,在專制國家中,國家權力僅由壹種政治勢力控制,不管是橫向分立的權力機構,還是縱向分立的權力機構,即使都履行職能,也起不到制衡作用,頂多只是權力分支部門,因為仍是壹個整體,實質上並沒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內容完全相同,以至鑄成政治壟斷,非但不受制約監督,反而隨心所欲,不斷興風作浪,不斷到處擴張,不斷禍國殃民!

  在專制國家中,公民不能隨自己的意志活動,而且活動空間狹小,受到許多限制,既無競選的權利,也無選舉的權利;既無議政的權利,也無督政的權利;既無結社的權利,也無組黨的權利;既無遊行請願的權利,也無示威抗議的權利;既無發表不同言論的權利,也無公開反對意見的權利。

  在專制國家中,人民非但不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還不享有公民基本權利,反而成為統治的對象,而其權利和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專制國家中,權力自上而下產生,壹方面通過世襲制世代相傳,不受外在因素影響;壹方面必須通過委任制,只憑個別人好惡授予,而且只要擁有權力,不受時間限制,以至終身受益。

  在專制國家中,不僅新聞媒體被統治者壟斷,公民言論更受統治者鉗制,以致社會輿論完全被統治者操控,既能把黑的說成白的,又能把壞的說成好的,不管是非曲直什麼,都由統治者判定。

  在專制國家中,政治與其說是統治者的專利,不如說是統治者玩的遊戲。由於統治者不但凌駕於國家之上,也凌駕於民族之上,更凌駕於法律之上,既不受制約,又不受監督,因此我行我素,隨心所欲,肆意妄為,不管造成什麼危害,都不會遭到懲處。

  在專制國家中,政府服務的對象是統治階層,因為政府不僅被統治階層利用暴力強行霸占,還協助統治階層進行並維持統治,所以,與其說政府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不如說是人民的主人,以至不僅只為統治階層著想,也只為統治階層服務,還只為統治階層造福。

  簡括而言,在專制國家中,不僅瀰漫狹義的國家主義情緒,還取締壹切反對政府的意見;不僅以領袖為信仰的中心,還嚴懲誠實思想;不僅曲解歷史,還以專斷代替辯論;不僅統治者控制新聞,還封鎖消息,使人民陷於文化孤立;不僅統治者控制壹切文學藝術,還禁止罷工、抗議及勞工運動等等。

  總之,由於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因此專制既是國家發展的最大障礙,又是社會最大的隱患,不僅危害國家,還危害社會;不僅危害民族,還更貽害人民;不僅貽害家庭,還貽害個人!

  對統治者來說,專制勝似天堂,既能隨心所欲,又能為所欲為;可對人民而言,專制則是枷鎖,不但身心遭到束縛,言行更是深受限制,而為了掙脫專制的束縛,人民不斷通過拼爭才用民主打破身上的枷鎖。可見,民主的降生不僅是人民自覺的選擇,也是人民不斷努力培植出的結果,還是政治發展的必然產物。

  簡括而言,由於政治是牽動社會全體成員的利益並支配其行為的巨大社會力量,從壹開始就是圍繞國家權力展開的,基本上隨著社會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而發展,而社會成員參與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廣度也隨之向前發展,因此,發展到壹定的階段,政治必然從根本上改變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專制模式,而演化為和平管理衝突,建立秩序,並實現平等、自由、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的方式。

  進壹步講,人民之所以造就民主,原因就在於民主是民眾不僅能自由發表意見,還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自由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僅是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也是保護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或者說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不僅尊重多數人的意願,也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不僅把國家權力橫向分解到職能不同的機構,還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及時回應人民的要求;不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還使公民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

  總之,由於民主既只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又僅以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既兼容並包,又選舉限任;既不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又實行地方自治;既有多黨競爭,又有分權制衡;而不管是軍隊,還是警察,都完全國家化,以至不僅擴展百姓的活動空間,還接受制約,監督有效,唯民是從,因此民主既國家的基礎,也是社會的支柱;既是發展的坦途,也是科學的制度;既讓百姓選任政府,也是百姓的護身符,不僅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是人類發展的強大動力。

  2、民主的內涵

  隨著民主不斷發展,雖然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可是不但本質相同,連作用也無什麼差異,不論是君主立憲制,還是議會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都是代議制,都是和平管理衝突,建立秩序,並實現平等、自由、人民主權等價值理念的方式和過程,而其核心內涵有三個方面:壹是選舉;二是各政治主體的專門化、自主化及其相互關係的制約化;三是不同意見的合法化。

  首先就選舉而言,民主的表現方式是代議制,由於民眾無法直接掌握和管理政權,而只能選擇民眾中的少數精英代行權利,因此選舉領導人不僅是民主的核心內涵,也是體現“主權在民原理”的最重要的環節。而民主選舉,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壹是自由選舉,保障選舉人的自由意志,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二是定期更換領導人;三是選舉必須是選擇行為,即選舉人在兩個以上候選人中選擇壹個人。

  而只有壹個候選人的選舉,只是推舉或是擁戴行為,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舉。而真正的選舉必須是兩名以上的候選人競爭同壹個職位,讓選民從中選擇壹名候選人。

  其次,就各政治主體的專門化、自主化及其相互關係的制約化來說,從橫向上看,政黨、行政、立法、司法等政治機構是獨立機構,即專門化了的、角色邊界清晰而明確的、互不相屬的結構。從縱向上看,不同層級的政治機構都是相對自主的機構,而不是只聽命於上級機構的下屬機構。橫向的和縱向的各政治機構之間是相互制約的互動關係,而不是某壹特定政治機構控制或支配其他政治機構的單向影響關係。

  再則,就不同意見的合法化來講。民主是共同體成員以普遍認同的程序和規則為依託,和平地解決利益衝突,使得各利益主體追求利益的積極行為得以持續進行的制度安排和實際行為過程。因此按特定程序,自由發表任何不同意見是民主的根本。同時不同意見的合法化,是自由、平等的選舉和各政治機構之間縱向的和橫向的制約關係得以實際運行的根本保障。

  除此之外,民主不僅是政治生活方式的高級形態,也是由諸多因素構成的複雜而完整的系統。,先從第壹個層面來講,民主是原理體系。如人的尊嚴原理、平等原理、自由原理、主權在民原理等。

  人的尊嚴原理,是指不論性別、地位、貧富,人的自身價值是世界上最珍貴的價值,而人的尊嚴是人類社會的最高終極價值目標,只有民主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人的尊嚴。

  平等原理,是指人生而平等,應擁有相等的權利。現實生活中,每個人能力不同、所處的環境不同,不可能享受絕對平等的權力,所盡的義務也不可能是絕對平等的。但就人的價值而言,人之間應是平等的,在法律面前應是平等的。

  自由原理,是指人自主地支配自己,而不受他人的強制和支配的狀態。在現實生活中,自由不是絕對的。首先壹個人的自由不能妨礙他人的自由。其次為每個人都能獲得儘可能多的自由,每個人都必須讓出壹部分自由給國家,由國家以制度、規則等形式制約人的行為,以保障更多的人享受更多的自由。

  主權在民原理,是指國家權力來之於人民,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因此,由人民授權產生政府,政府必須遵從人民的意願。

  再從第二個層面來講,民主是壹系列的原則體系。如討論原則、妥協原則、多數原則等。其中,討論原則以異議、意見、反對派的存在為前提,並以討論的方式交流各自的不同意見,求大同存小異,制定同壹政策的方式和途徑。因此討論不僅是和平地解決分歧和衝突的方式和途徑,更是公開地交流不同意見,讓公眾了解並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方式和途徑。

  妥協原則是指為達成具體的目的,意見相異或對立的各方調整各自的意見,以達到相對壹致的方式和過程。壹方面妥協是相互了解和理解對方的意見的過程,而不是各方只顧堅持自己的意見;另壹方面妥協是各方反省自己的意見,以發現和創造共同點的過程,而不是壹方盲目地、絕對地順從另壹方,而妥協最終的目的是為制定出更有創造性的政策。

  如果說討論原則是民主的根本原則,即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分歧和衝突的唯壹方式,那麼妥協原則就是討論得以和平地進行所必須的原則,而多數原則就是將討論引向決策的唯壹方法。

  再從第三個層面來講,民主是寬容的心態和遵守規則的習慣。其中,寬容的心態有兩層含義:壹是承認自己的能力的有限性;二是承認他人的存在。而遵守規則的習慣,是指人的行為比較理智,不輕易用感情支配行為。要是人類共同體有序化所必需的各種規則,不能自覺而普遍地得到遵守,那就混亂無序。而如果說寬容的心態和遵守規則的習慣是民主的社會基礎,是身份和習慣上的平等,是壹種生活方式,是壹種社會狀態和風氣,那麼誰也不否認社會民主作為民主政體不可缺少的基礎的重要性,也不否認基層的初級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方面更有價值。

  再從第四個層面來講,民主是壹系列的制度。而制度主要規定各政治主體的產生方式、行為方式及其相互之間的穩定的關係模式。其中,最基本的制度不僅有代議制度,還有政府制度,還有政黨制度,還有司法制度,還有輿論制度等。

  再從第五個層面來講,民主是壹系列的行為過程。如選舉行為過程、決策行為過程、參與行為過程等。在實際政治過程中,只有以具體而詳盡的程序和規則來規範制度運行的每壹個具體環節和各政治主體的每壹個具體的行為環節,政治制度才能得以現實化。不然,政治制度將是壹紙空文。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主是壹系列的程序和規則。

  簡括而言,憲政民主是由多個因素構成的完整系統,不僅各因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而且,各因素都不可或缺。

  更主要的是,儘管憲政民主的表現方式只是代議制,但不是單壹的結構,而是壹個多元的複合結構,整個系統因為由多個因素構成,所以具有多方面的作用。

  展開來說,民主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去當家作主,或每個人都享有同等的政治影響力,而指的是人民通過根據他們的自願同意選舉出來的代表來幫助他們當家作主,或者說民主並不僅僅要回答“誰是統治者”,更要回答“用什麼方法來不流血地更換統治者”。現代民主首先必須確立相應的程序和遊戲規則並做到權力的和平轉移,建立真正有效的代表機關,能夠對政府進行有效地監督。而代議民主,就是公民通過其代表來治理國家,而不是直接管理全部公共事務。在代議民主下,主人與主事是分離的,用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密爾的話說,人民應該是主人,但是他們必須聘用比他們更能幹的僕人。由於公民並不親自主事,因此,要有壹整套的監督機構來對代表及由此產生的政府進行監督和防範,以免僕人濫用權力變成主人。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公務員不過是為公民服務的公僕。在代議民主中,公民通過選舉出來的代表掌握和行使立法和政治權,而代議制度的核心是由經普選產生的代表所組成的議會或國會。正是因為這些代表是公民的委託,所以他們的作為必須得到公民的同意和委託。例如,如果政府不經過代表的同意,就無權對公民徵稅。

  其次,民主是各個政黨自由競爭和自由活動的舞台。如取締政黨,或只是保留執政黨及其附屬,那所帶來的災難,卻遠遠大於多黨競爭,因此民主離不開多黨自由競爭。壹方面,民主政治的目的不在於保護多數,而在於保護少數。多數人在多數情況下不需要少數人的保護,而少數人永遠需要民主制度的保護。不僅少數派需要通過政黨的形式積累擴大力量,多數派也需要靠政黨的形式去鞏固自己的力量。另壹方面,結黨的權利與自由來自民主政治所保障的公民的結社自由和參政權。結社自由的核心便是結黨自由。在這樣的憲法權利的保護下,公民可自由地結成政黨來參與政治,參與國家管理。同時,鑑於任何政黨都只能代表壹些人而不是所有人的利益和主張,人們為了有效地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政治和政策主張和積極參政議政,就必須結成政黨。政黨政治意味著公民可以在不同的黨派之間進行選擇。如果公民沒有對執政者的自由選擇權,那就沒有民主。在自由民主下,不同的政黨及不同政治見解和政策方案的存在為選民們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範圍。在自由民主下,不論多麼強大、多麼得勢的政黨都不可能左右壹切。在自由民主下,競爭和對立不僅司空見怪,更是常態,只要各個政黨之間彼此寬容妥協,相互監督制衡,遵循民主政治的遊戲規則參政議政,放棄用暴力的手段解決政治上的分歧,政黨政治也就不會導致國家分裂和武力的對抗,反而帶來持久的穩定和繁榮。

  此外,民主與個人的自由密切相關。由於民主不但依據尊重個人價值與尊嚴的道德原則,還壹直貫穿自由、平等的原則,更講求個人只能是目的而不能是手段,因此最適合自由平等的個人,它既是經過這樣的個人自願同意之後才建立起來的政體,也是最有利於保障和擴大公民個人自由的政體。而背離了自由的民主根本就不是民主,所以,民主常被稱為自由民主。不論民主是基於個人自由的民主,還是要求全體公民大會集體行使權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義的民主不復存在,民主也就壽終正寢了。正是自由主義使民主獲得了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不管在什麼情況下,自由與民主都既能相互結合,又能互相強化。個人自由是否得到保障,政府權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區別自由民主與其他類型民主的根本尺度。應追求的不是最大限度的民主,而是提供並保障最大限度自由的民主。在價值上,民主必須是以維護人的自由、權利和尊嚴為最高目標的;在體制上,民主必須是憲政的、法治的、共和的;而在形式上沒有什麼限制,既可選擇君主立憲制,也可選擇議會內閣制,還可選擇總統制或半總統制。

  再者,公民的根本權利與自由是民主的出發點。民主涉及到公民自由地決定自己命運的權利,這種權利的運用所要求的政治制度必須能夠充分保障言論自由、信仰自由、結社自由;保障自由公平、競爭性的選舉,尊重個人和少數派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保障信息的自由傳播和法治。因此在民主國家裡,不管是民眾,還是反對派,都可充分地表達他們對政府的批評甚至反對的立場,而不必擔心受到肉體和精神上的報復。

  再者,民主制度不但促進經濟發展,也有利於財富的創造,因為民主與自由市場經濟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繫。其實在很大程度上,民主是人類追求與踐行經濟自由與政治自由的產物,換句話說,自由民主只存在於自由市場經濟之中。雖然實行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不都實行自由民主,但沒有經濟上的自由決不會有政治上的自由民主,而有了經濟上的自由不等於有了政治上的自由民主。儘管自由市場經濟為民主提供了的必要條件,但不能提供全部條件,而其他條件需要人民不僅要用心培植,更要用血汗澆灌!

  再者,儘管民主不僅自身有很多的限制,也有很多事情作不了,但能夠規範政治行為;儘管民主不能提供英明的決策,不能解決道德問題,不能用少數服從多數來決定道德問題上的對錯,但能夠及時糾正政治上錯誤;儘管民主不是是萬能的,即便成功地確立了民主政治,其內部也還有諸多的張力和艱難的平衡,但能夠給人類最多的自由、平等、和人性的尊嚴。

  總之,因為人不是天使,所以由人組成的社會也不可能有完全的自由、完全的平等。儘管民主政治還有許多不足,但不僅是各種政體中最可取的,也是最優越的,還具有多方面的作用,而其根本作用不在於它能比其它政治形式更能自誇實現人間天堂,而在於有能力防止出現人間地獄。

  3、民主的優越性

  民主制度之所以不僅成為普世價值,也成為世界潮流,還成為政治文明的標杆;不僅可以到處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種文化傳統中,還能在各種不同的國家紮下根來;不僅在歐洲、北美洲安家,也在大洋洲、南美洲落戶,還在亞洲、非洲安居樂業,而今遍布壹百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原因就在於同其他政治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比擬的優越性,而其具體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壹是從暴力政治走向協商政治。由於都主張權利與義務關係上的秩序,而不依靠暴力統治,因此都注重以協商政治為導向,以至通過談判、妥協、讓步來獲得政治上的共識和認同。

  二是從權力政治走向權利政治。過去,政治以權力為導向,政治活動的主要領域幾乎都是圍繞權力而展開,而隨著民主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權力政治逐步為權利政治所取代。從這個意義上講,民主的發展主要圍繞平衡權力與權利關係展開,而發展到現在演變成以權利為政治的核心,以至不但權力服從權利,權力保障權利,而且權利制約權力,權利成為權力的目的。

  三是以權力制約權力。而這是指權力的不同主體之間的相互制約。

  而制約的方向有垂直的和水平的兩種。垂直方向制約是中央和地方、上級與下級之間的權力相互制約,他們之間的權力是不對等的,中央和上級的權力分別高於地方和下級。水平方向制約是不同職能的權力機構的相互制約,他們之間的權力是對等的,既無隸屬關係,又無高低之分,彼此權力完全均等。

  四是從無序政治走向有序政治。民主發展的進程實際上也是壹個政治制度化、政治秩序化的進程,不僅使動盪不安、政權不穩的時代終結,還建立了壹整套保證政治穩定的制度規則和行為規則,從而使政權的交替、政策的變革等等,都能夠在壹種既定秩序下進行。

  五是從垂直政治走向平面政治。過去,專制政治的壹個重要特徵就是垂直的權力關係,而隨著民主制度的建立,權力的關係實現了分散化、平面化。如地方自治政府的建立,政府、非政府以及官民的協同治理等,都體現了民主的發展取向:既注重公民的權利,也注重公民的責任,並強調政府與公民對於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共同責任和共同利益。

  此外,儘管民主制度有不同的表現形式,但無論哪種民主模式,都既只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又僅以廣大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既兼容並包,又選舉限任;既不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又實行地方自治;既有多黨競爭,又有分權制衡;而不管是軍隊,還是警察,都完全國家化,以至於不僅擴展百姓的活動空間,還接受制約,監督有效,唯民是從。因此,在民主國家裡,人民不但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還享有公民基本權利,更負有參與政治體制的責任,而其權利和自由也正是通過這壹體製得到保護。

  在民主國家裡,每個公民都能隨自己的意志活動,而且活動空間廣闊,不受多少限制,既擁有競選的權利,也擁有選舉的權利;既擁有議政的權利,也擁有督政的權利;既擁有結社的權利,也擁有組黨的權利;既擁有遊行請願的權利,也擁有示威抗議的權利;既擁有發表不同言論的權利,也擁有公開反對意見的權利。

  在民主國家裡,國家權力不僅橫向分解到不同職能的權力機構,使之彼此均等,各自獨立,形成橫向制約,還分成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形成縱向制約,從而達到分權制衡,以至於防止權力擴張,防止權力為所欲為,防止權力為非作歹。

  在民主國家裡,權力自下而上產生,壹方面必須通過選舉競爭,符合多數選舉人的要求方可獲得;壹方面必須通過考試競爭,達到規定的標準,才能獲取相關職位,而任職都有壹定的時限,到期如未獲得連任就得離職。

  在民主國家裡,政治幾乎就是政黨政治,社會只是各政黨競爭的舞台。不管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享有平等權利,誰都不能凌駕於國家之上,都不能凌駕於民族之上,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儘管執政黨行使權力,可在野黨的制約和監控不僅讓執政黨謹言慎行,還讓執政黨難以胡作非為,難以越軌牟利,難以造成危害。如果當權者濫用職權,或瀆職失職,或違法亂紀,或營私舞弊,或貪污受賄,或迫害陷害,那麼,不是遭到罷免,就是遭到彈核,而觸犯法律的,還要遭到嚴懲。

  在民主國家裡,政府服務的對象是人民,因為政府不僅由人民委任,還代為人民管理國家,所以與其說政府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不如說是人民的公僕,以至於不僅為人民著想,也為人民服務,還為人民造福。

  總之,如果說專制暴政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礎上的,那麼民主政治則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礎之上的。在憲政民主國度,國家政府從被統治者的同意中獲得正當的權力。由於民主是建立在公民的同意的基礎上的,因此公民要表示同意就必須有自由,可以自由地表達自己的不同的觀點。另外,在許多大國,因為人數眾多,不可能每個人都直接到某個場所去表達自己的意願和看法,所以只好委託壹些代表來表達自己的利益和要求,這樣就產生了代表機關。另外由於民主制度不僅建立在對公民的理性能力的起碼信任的基礎之上,而且相信人的理性,故其合法性來自被統治者通過投票表達的同意。如果不相信人的基本理性,那就只有靠砍下的人頭來壘砌政權的合法性了。從這種意義上講,通過投票建立起來的民主制度,不僅使人類政治行為的文明程度取得實質性的進步,還徹底取代了“以暴易暴”的野蠻政治。

  此外,民主政治認為每個人價值尊嚴是平等的,所以,不論貧富智愚,每位公民所握有的選票的價值是同等的,因為人與人之間作為人的資格是同等的,同是社會中的壹份子。另壹方面,由於人與人之間的參政、議政與施政的能力是不相等的,因此需要把最合適的人以選舉的方式推舉出來。儘管民主政治是選舉政治,可又不僅僅是選舉政治,僅僅有定期選舉、競選公平及選舉結果真實是不夠的,因為衡量選舉的正當性的尺度不是有多少人自願地參加了選舉,而是有多少人被排除在選舉之外,只要有壹個人僅僅因為政治主張被剝奪了選舉權和競選權,那其選舉的正當性就要打上問號。

  再則,儘管選舉體現民主的壹個根本的方面,但不是全部的內容;儘管選舉是按多數票的原則議決的,但是民主政治決不簡單地等同於“大多數人說了算”;儘管在民主制度下有許多事情都是由多數或大多數人說來算,如領導人的產生,法案的通過等,但是還有許多事情是任何人和所有人說了都不算的,如即使多數人同意也不能剝奪少數人或所有人的自由、生命和財產。正是選舉使得民主成為每位公民有權在公共領域中通行的大道;也正是選舉產生的民主,才使得社會成員都可以生活在文明的政治環境中。民主政治不同於任何其它政體的獨特之處在於它的務實性,在於它尊重現實,在於它尊重每壹個人的獨特性,不必為迎合它而來重塑人的靈魂、改造人的本性,而這不但體現民主的優越性,更體現民主的生命力。

  還需要說明的是,民主制度不是單壹的結構,而是壹個多元的複合結構。憲政民主制度的建立不但以憲政為支柱,還以法治為準繩;不但以人權為核心,還以自由為媒介;不但以平等為紐帶,還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不但以分權制衡為中樞,還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彼此既相輔相成,又不可分割,因此民主是由多個因素構成的完整的系統,而各因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彼此不可或缺。

  儘管合成民主制度的每個要素的作用及其優越性各不相同,可是彼此既相輔相成,又不可分割,既相互聯繫,又相互作用,其中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建設民主制度的過程中,不僅要避免片面性,還既要重視政治主體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又要重視組織結構的完善,既要重視各種政治關係的協調,也要注重社會意識體系的構造和政治意識的創新,並逐步使政治行為規範化,不僅推動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還使社會文明的建設更加系統和全面,從而推動政治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儘管各民主政體間存在細微差異,但民主政府有著區別於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則和運作方式,而其首要職能是保護言論和結社、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權,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保護公民及其組織充分參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機會。其次,定期舉行全體公民參與的自由和公正的選舉,使選舉不會成為獨裁者或單壹政黨的門面裝飾,而是爭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儘管民主體制多種多樣,反映每個國家各自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特點,但決定民主體制的是其基本原則,而不是某種特定形式;儘管民主制度本身也有些缺陷,但比起其他政治制度來說,優點更為突出,而其積極作用遠遠超過消極影響,不像專制那樣正面功效遠遠小於負面效應。

  因此,達爾總結了民主的十大好處:“壹是民主有助於避免獨裁者暴虐、邪惡的統治;二是民主保證它的公民享有許多的基本權利,這是非民主制度不會去做、也不能做到的;三是民主較之其他可行的選擇,可以保證公民擁有更廣泛的個人自由;四是民主有助於人們維護自身的根本利益;五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為個人提供最大的機會,使他們能夠運用自我決定的自由,也就是在自己選定的規則下生活的自由;六是只有民主的政府才為履行道德責任提供了最大的機會;七是較之其他的可能選擇,能夠使人性獲得更充分的發展;八是只有民主政府才能造就相對較高的政治平等;九是現代代議制民主國家彼此沒有戰事;十是擁有民主政府的國家,總是比非民主政府的國家更為繁榮。”

  歷史已經證明,不管是私有制,還是公有制,還是公私混合制,凡是與專制結合,必然導致社會扭曲變形,嚴重阻礙人類發展,而同民主融合,就連私有制也能促使人類日新月異,促使社會繁榮文明,促使國家先進發達,促使民族興旺昌盛,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歷史已經證明,最近幾十年裡,壹個個代表私有制的資本主義專制國家的相繼衰亡,壹個個實行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專政國家的接連夭折,壹個個推行私有制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的持續強盛,就是不可辯駁的例證,就是發人深省的例證,就是民主救國救民的例證!

  歷史已經證明,民主不但是國家的基礎,也是社會的支柱,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是人類發展的強大動力;不但促進國家科學發展,也促進社會和諧繁榮,還促進生活質量不斷提升……綜上所述,由於民主是民眾不僅能自由發表意見,還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自由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僅是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也是保護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或者說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不僅尊重多數人的意願,也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不僅把國家權力橫向分解職能不同的機構,還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及時回應人民的要求;不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還使公民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因此,同其他政治制度相比具有不可比擬的優越性,而其主要表現在:壹是以憲法和法律對政府權力加以限制;二是實行分權制衡;三是確立人民主權和民選政府;四是建立憲法審查制度;五是司法獨立;六是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

  儘管民主還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因為自身具有調節、糾錯的機制,所以能夠克服自身的缺陷;儘管民主制度的創建者和參與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惡魔,可民主的自我完善機制會使惡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報;儘管民主制度還有待完善,卻是迄今為止最優越、最不壞以及最廉潔的社會控制方式,而其積極作用遠遠超過消極影響,不像專制那樣正面功效遠遠小於負面效應,以至不僅贏得全面共識,還得到各方支持,從而成為普世價值,成為發展趨勢,成為時代潮流,而今不僅波及全球,還必將滲透世界各國各州!

  三、民主的核心及發展趨勢

  1、民主的核心

  自從1688年英國鋪築世界上第壹條民主之路以來,人類發展不但突飛猛進,而且僅用三百多年,就從農牧經濟跨過工業文明,跳入知識經濟時代,由此可見,民主不但是人類發展的坦途,也是最大的生產力,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國家的基礎,也是社會的支柱,也是人民的護身符;不但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是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

  如今,民主制度已經誕生三百多年了,並且在世界上擴展三百多年了,現已遍布壹百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儘管形式不同,但本質上並無什麼差異,不論是君主立憲制,還是議會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都既只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又以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既促進國家發展,又促進社會文明;既兼容並包,又選舉限任;既不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又實行地方自治;既有多黨競爭,又有分權制衡;而不管是軍隊,還是警察,都完全國家化,以至不僅擴展百姓的活動空間,還接受制約,監督有效,唯民是從,因此,不但成為普世價值,也成為發展趨勢,還成為時代潮流,以至既波及全球,又將滲透世界各國各州。

  民主自誕生起之所以不斷取代專制,而不僅在世界上擴展三百多年,還已遍布壹百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原因就在於隨著民主制度的建立,政治隨之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不但管理衝突的方式和過程與專制不同,連實現特定價值目標的方式和過程也與專制迥異,而這都是由國家權力被公共權力取代造成的。

  如果說專制政治的核心是國家權力,那麼,民主政治的核心則是公共權力。在專制統治下,政治以國家權力為核心,是藉助國家權力管理衝突並實現特定價值目標的方式及其過程;而建立民主後,政治則以公共權力為核心,是藉助公共權力管理衝突並實現特定價值目標的方式和過程。由於公共權力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合法強制力,因此可通過規約人們的行為解決分歧和衝突,而規約人們的行為必須依賴人們普遍認同的和必須服從的約束力。而民主政治就是藉助人們普遍認同和必須服從的公共權力使解決分歧和衝突秩序化,其核心是支配和服從支配。

  誠然,公共權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過程中,由政府官員及其相關部門掌握並行使的用以處理公共事務、維護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的權力,可從本源上講,公共權力來源於人民。公共權力的產生是為了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增進社會公共利益,它是為適應社會生活的需要,滿足社會需求,處理公共事務而衍生的。而公共權力的運行過程實際上就是把權力的運行機制應用到經濟、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中,進而實現壹定的經濟、社會目標。

  可見,公共權力是用於處理公共事務的權力,是公共組織實施自身職能的前提條件。因為公共權力是由社會的共同需要而產生的,是全體社會成員共同意志的集中表現,所以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其基本目的在於維持、調整或發展整個社會生活的基本秩序。

  公共組織要麼擁有法定的公共權力,要麼擁有由公共權威部門授予的公共權力。這種公共權力與非公共組織中存在的“私權”有著本質的區別,從其基本內涵來說,在主體上,公共權力屬於公眾而非某個個人;從客體上看,公共權力指向的是公共事務;而從功能上看,公共權力為公共利益服務。

  由於公共權力是壹種特殊的權力形式,因此不僅具有權威性、強制性,還具有普遍性、排他性,而公共權力的這些特性,使公共權力有著比“私權”更廣泛的約束力、強制力和管轄範圍。

  首先,公共權力具有強制性,無論客體是否願意接受,權力主體都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在客體之上,對客體產生影響和控制;其次,公共權力具有自我膨脹性,公共權力本身具有擴大自身力量的特性,會在其運行過程中自我擴展,自我膨脹,而這種膨脹往往會帶來壹些消極的結果;另外,公共權力具有主體利益性,權力是壹種權力主體的利益以強制方式實現的手段,權力本身帶有強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公共權力具有專屬排他性,而其不僅對於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專有性,還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簡而言之,由於公共權力具有巨大的強制性與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脹,又能自我擴展,並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因此導致掌握權力的人往往會為壹己私利而濫用權力。

  此外,公共權力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公共權力的目的不是單個公民權利效用的最大化,而是共同體中每個公民權利效用的最大化。

  如果說最優良的個人的目的也就是最優良的政體的目的,那麼,公共權力存在的邊界就是依經驗和理性所確立的公民權利可能發生衝突的領域。因為公共權力的性質是保障公民權利實現的手段,所以,公共權力只是公民權利的壹種伴隨物。而權力作為權利的產物,它的正當性來源於權利。公共權力主體本身不是壹個利益主體。權利和權力之間的關係只是壹種委託關係,壹種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其運行只有依照民主模式方能取得其正當性。依絕對公正的原則來評斷,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各種政體就都是正當或正宗的政體;而那些只照顧統治者利益的政體就是錯誤的政體或正宗的政體的變態。

  展開來講,公共權力是人民權力或者人民權利的產物,來自於人民的讓渡和人民的授權。而這就是人們常說的 “主權在民”的意思。

  主權在民的權既可以解釋為權力的權,也可以解釋為權利的權。而壹般為了與國家權力區別開來,也常常不把人民擁有的權力稱為權力而稱為權利。正因為如此,人民的權力或權利高於國家權力。任何國家權力都必須最終歸結到對人民負責上來,而權力的人民性就決定了權力必須受到作為人民意志體現的法律的約束。

  公共權力總是在壹定地域範圍內存在的,壹個絕對普遍的公共權力是不存在的;公共權力總是在壹定社會層面上成立的,壹個能調整任何社會方面的權力根本就不存在,它要受制於社會領域的範圍;不同性質的公共權力總是有所分別的,不同的權力應由不同的機構行使,權力和權力之間應當有所區別,不同的權力擁有者擁有不同的權力;不同機構之間具有相對獨立的性質,權力機構和權力機構之間不能混同其權力。權力的相對性要求對權力予以必要的規制,使其不至於超出應有的範圍而絕對化,而泛濫,而導致權力的惡性膨脹。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專制。柏拉圖曾告誡世人:“絕對的權力對行使這種和服從這種權力的人,對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孫及其後裔,都是不好的;這種企圖無論是以任何方式都是充滿災難的。”權力的相對性就意味著必須反對權力的絕對化。

  在西方,關於權力的學派主要為韋伯主義和帕森斯主義。韋伯認為,“權力是某種社會關係中壹個行動者將處於不顧反對而貫徹自己意志的地位的概率,不管這種概率所依據的基礎是什麼。”其中,“不顧反對而貫徹”顯然是權力支配性的結果。作為韋伯權力定義派生的布勞權力定義認為,權力是“個人或集團通過威懾力量不顧反對,而把其意志強加於他人的能力”。其中“強加於”也同樣表明了權力的支配性。帕森斯的權力定義為,“當根據各種義務與集體目標的關係而使這些義務合法化時,在如果遇到頑抗就理所當然會有靠消極情境制裁去強制實行(無論這種強制機構可能是什麼)的地方,權力是壹種保證集體組織系統中各單位履行有約束力的義務的普遍化能力。”

  其中“強制實行”也同樣表明了權力的支配性。而有些國家的學者認為:權力首先就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其次是指職責範圍以內的指揮或支配力量。權力的支配性首先表現為權力是壹種支配力量,它可以要求人們做出某種行為。包括允許人們做什麼、要求人們做什麼和禁止人們做什麼。其次表現為權力具有強制性。任何權力都具有壹定的強制性。權力都是以相應的服從的存在作為條件的。如果不具有強制性,權力就無法強迫社會成員服從。權利強制性的實現需要法律,防止權力強制性的濫用同樣需要法律。權力是具有支配性的。沒有支配性的權力就失去了權力應有的性質,甚至不成其為權力。權力的支配性使得權力具有了相對人不得不服從的性質,也使得權力具有濫用的可能性。權力的支配性是不可缺少的,這種不可或缺的屬性又使對權力的法律控製成為必須。

  不論是什麼學者,在對權力進行定義或者論述時,都無壹例外地肯定權力具有權威性。權力權威性的來源主要是兩個,壹是權力運作的規則性。無規則的權力運作只會導致人們的反感、不安,而決不可能給人們和社會帶來自覺服從與安全穩定。二是權力運作的公開性。公開是權力的必然屬性與基本要求。沒有公開性,權力就沒有權威性,其特定性就難以明確,強制性就難以體現,權威性就無從產生。權力的公開性是權力運行的可預測性必要條件,但權力未必能使自己的公開性得以徹底貫徹和體現。如果運用法律來規制權力,就可能保證權力的權威性。

  法律的權威性、公開性和可預測性與權力的權威性相得益彰。

  公共權力是壹種有組織的系統支配

  力量。它需要有組織的國家機構來分配、行使。由於權力系統是複雜的,因而必須運用法律予以專門的調整。

  公眾共同組建了政府,而直接行使

  政府公共權力的卻只能是部分人,也就是說,政府內公共職位的數量在漫畫公共權力任何條件下與公眾的總量相比總是有缺口的,即存在著公共職位公眾所有與部分人代理的矛盾。正是這壹矛盾引發了公共權力的資源稀缺。

  公共權力是有經營性的,公共權力運行的經營性,是指公共權力可以作為壹種手段由其行使者對權力的接受者進行經營,使其發生壹定的變化運動,從而實現對所掌握的資源的最優配置。

  公共權力來源於公眾,公眾是公

  共權力的所有者。在公共權力的運行中,實際上以公眾和權力行使者之間建立了壹種典型的委託——代理關係。經過壹層又壹層的委託和代理,就有可能使本來屬於公眾所有的公共權力轉交到了壹部分人甚至是極少數人手中。

  另外,公共權力實質上屬於國家權力,不僅對統治階層內部的爭端和糾紛具有協調功能,而且對整個社會的爭端和糾紛也具有協調功能。社會中,以國家權力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權力也在壹定程度具有管理權的性質。於是,國家權力在處理統治階層與被統治階層利益矛盾的同時,還必須調節統治階層內部的利益衝突,由此形成的相關公共政策和行政行為,同樣可以也需要進行政治倫理學的判斷和考察。

  應當指出的是,隨著歷史的發展,對作為管理權的公共權力的倫理分析和道德判斷,存在兩種不同的標準:壹是看其對維持政治穩定的價值;二是看其對增進公眾利益的價值。二者雖然具有壹定的聯繫,如政治穩定可能有助於公眾利益;但也具有原則區別,如政治穩定可能無益於公眾利益。

  首先,公共權力對於政治穩定的保障作用,是以國家權力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權力的基本功能之壹。壹方面通過對利益矛盾的調節來達成政治力量的均衡,另壹方面通過對破壞勢力的限制和打擊來維持正常的政治秩序。政治穩定是統治階層的願望和利益所在,但並不壹定符合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利益,尤其不壹定對被統治階層有利。因此,以國家權力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權力對於政治穩定的保障作用,從壹開始就具有雙重性:對統治階層利益的維護,可能有益於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也可能有害於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也就是說,公共權力對於政治穩定的保障作用並不具有絕對的、永恆的道德價值。

  其次,公共權力對於公眾利益的促進作用,是任何形式的公共權力的根本職能。以國家權力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權力之所以仍然會被人們視為公共權力,主要因為它在壹定階段上和壹定程度上仍對公眾利益具有促進作用。就此而論,以國家權力形式表現出來的公共權力,因其對公眾利益具有某種程度的促進作用而具備相應的道德價值。可以認為,它對公眾利益的促進作用越明顯,它所具有的道德價值也就越顯著。

  顯然,在上述兩種場合中的公共權力之所以具有值得肯定的道德價值,歸根到底仍然在於它對公眾利益的確認和維護。換句話說,即便是在公共權力異化為國家權力的情形下,公眾利益仍然是公共權力道德價值的根源,對待公眾利益的態度仍然是檢驗公共權力是否具備以及在何種程度上具備道德價值的標準。

  再則,由於權力容易變成野獸,因此掌握權力的人總是藉助權力的力量,把自己凌駕於權力的作用範圍之上,而對於壹個國家來說,則表現為凌駕於社會之上。當掌權者為了個人利益而操縱權力,而這種權力又受不到任何限制時,掌權者就會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侵害公民的權利。儘管公共權力是公民的共同權力,為全體公民共同所有,但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公共權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體公民來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託人)來行使。因為代表(或委託人)有限,所以公共權力只能為極少數人所掌握,以致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公共權力就變成極少數人的支配力量,而通過這種強制力量,既可造福大多數人,也能危害大多數人,而且掌權者可根據自己的意志,給壹部分人帶來好處,而對另壹部分人造成侵害。

  因為人格的誘因和制度上的因素,導致的“公共悖論”和“權力腐敗”,都損害了公眾的共同利益,不僅引發公眾對公共管理組織和政府不滿,還動搖了公共權力合法性的基礎,所以,必須建立與公共權力相應的民主制度,讓公共權力在運行過程中,壹方面要促進公共權力充分發揮其功能,為社會高效率、高效益地提供產品和服務,增進全體成員的利益,另壹方面則要設法制約公共權力的運行,保證公共權力嚴格地在法定範圍內運行,防止其越軌而損害公眾利益。

  總之,由於民主能規制公共權力,不但能把公共權力關進的籠子裡,而且既能給公共權力塗上反腐劑,又能給公共權力戴上緊箍咒,因此不僅確保公共權力為公眾著想,也為公眾服務,還為公眾造福;不僅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也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還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不僅確保國家科學發展,也確保社會和諧繁榮,還確保民族文明昌盛!

  2、民主發展的趨勢

  隨著民主不斷發展,雖然呈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可不但本質相同,連作用也無什麼差異,不論是君主立憲制,還是議會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都不但是國家的基礎,也是發展的坦途,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社會的支柱,也是強國富民安邦的根本,還是最大的生產力;不但是科學的制度;也是人民的護身符,還具有強大的凝聚力;不但對所有人都有利,也能全面遏制腐敗,還能造就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不但促進國家科學發展,也促進社會和諧繁榮,還促進生活質量不斷提升……而今,民主不僅遍布世界五大洲,也在各種文化傳統中紮下根來,以至現已植根壹百五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還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陸續加入民主化的行列,而這足以證明,民主既是普世的價值,也意味著民主是可以移植的。儘管民主政治的具體制度難以照搬,但是民主的普遍原理卻是完全相通的,因此,不論是文化差異,還是國情等藉口,都不能成為抗拒民主政治的理由。

  當然,現行民主體制還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不僅存在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也存在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的強化的問題,還存在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而最主要的問題還在於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以致難以化解日益尖銳的分配矛盾。

  其中,不管是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還是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的強化的問題,還是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都能通過技術創新使之功能不斷弱化,而分配問題只有上升到社會制度的層面才能得到解決,也就是說只有更新社會制度,只有通過社會制度創新,才能緩解分配矛盾,以至於從根本上彌補民主制度的缺陷,而進壹步發揚民主的優越性,進壹步提升民主的質量,進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儘管有些資本主義國家實行民主,但由於推行私有制,並推崇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因此既忽視市場缺陷,又造成社會不公,以至於不但導致市場缺陷難於及時得到修補,也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最終不僅導致貧富懸殊,也導致社會變形,還導致國家失衡。

  20世紀30年代資本主義世界經濟大危機後,雖然“凱恩斯革命”,不僅拯救了資本主義,還形成了凱恩斯經濟學,以至既發展為凱恩斯主義的兩大支派——新古典綜合派和新劍橋學派,又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成為西方經濟學界的新正統,可到了20世紀八十年代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受到貨幣主義、新古典宏觀經濟學等的挑戰,而為應對挑戰,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適時興起,應運而生,其政策主張興盛於90年代,而代表人物多為美國經濟學家。

  新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堅持政府干預經濟的主張,不過吸收了理性預期學派的理性預期的觀點和“預期到的宏觀經濟政策無效”的觀點。

  他們認為,在當代市場經濟中不但信息是不對稱的,而且工資和價格的變動具有粘性,這樣,在短期仍然會出現偏離自然失業率的現象,出現有效需求不足,因此,需求管理政策仍然是必要的和起作用的。

  新凱恩斯主義並不僅僅是堅持傳統凱恩斯主義短期需求管理的主張,他們還特別強調供給學派從供給方面調節經濟的思路,主張從長期著手、從供給方面著手來考慮經濟政策。新凱恩斯主義還強調鞏固性的財政政策,認為財政赤字對經濟是有害的,它會引起投資的減少(基礎效應)和貿易逆差的增加。此外,新凱恩斯主義者還研究了壹些新的現象和機制,如提出了在貨幣政策起作用的機制方面,不應只考慮利息率,還應該考慮普遍存在的信貸配給機制。新凱恩斯主義同傳統凱恩斯主義相比,已經發生了壹些重大的變化,他們所主張的宏觀經濟政策更全面,也更深入,既考慮需求方面,也考慮供給方面;既考慮

  長期,又考慮短期;既注重微調政策在短期的作用,又重視結構性政策在長期的效果。

  可以說,新凱恩斯主義者繼承了傳統凱恩斯主義者關於國家應該干預經濟的基本主張,不僅吸收了新古典經濟學的壹些合理的理論和政策主張,還在吸取20世紀80年代以來壹些宏觀經濟實踐中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既發展了國家干預經濟的理論,又使國家干預經濟的政策體系發展到了壹個新的水平。

  而與之相反,哈耶克則倡導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他早期以研究貨幣和經濟周期理論成名,不僅提出貨幣投資過度理論,還認為經濟周期的根源在於信貸變動引起的投資變動。銀行信貸的擴大刺激投資,壹旦銀行停止信貸擴張,經濟就會由於缺乏資本而爆發危機。與其說他相信資本主義經濟本身有壹種自行趨於穩定的機能,不如說反對國家對於經濟生活的干預更恰當,因此,他把70年代資本主義滯脹的出現歸罪於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和政策。此外,哈耶克壹直反對社會主義,反對計劃經濟,反對政治專制,認為社會目標是個人目標的總和,社會目標不能抑制個人目標。而社會主義貶低人的個人目標,而遵從於社會的目標,限制了利己的動力,計劃經濟中的集中決策沒有市場經濟中的分散決策靈活,所以社會主義不可能有高效率。

  他不但認為社會主義違背人性 ,計劃經濟導致政府極權,是“通向奴役的道路”,還反對西歐社會民主黨和英國工黨的社會改良措施。

  因為他自由主義思想在西方國家學術界有重要影響,所以他在1974年與瑞典經濟學家繆達爾共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他壹生發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專著,而涵蓋的範圍從純粹的經濟學到理論心理學,從政治哲學到法律人類學,從科學哲學到思想史,以至於他的學術貢獻遠遠超出經濟學範疇。遺憾的是,儘管他是著名的學者,但由於過於相信資本主義經濟本身有壹種自行趨於穩定的機能,以致竭力反對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

  另外,為了化解資本主義日益尖銳的分配矛盾,19世紀80年代後社會民主主義應運而生,而其涵義並不僅僅局限於政治層面,還深入涉及經濟領域,不但希望建立完善的民主制度,還希望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

  儘管社會民主主義講求民主,也講求公平,可由於推崇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過私有經濟實現自身政治經濟訴求,而不藉助公有經濟大展宏圖,以致不僅在經濟建設上也沒具體的表現形式,還在公平分配方面沒有多少作為,結果象資本主義私有制壹樣造成社會不公,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因而,導致貧富懸殊,導致社會變形,導致國家失衡,以至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

  儘管馬克思和列寧想通過社會主義解決分配問題,但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講求全體人民共有壹切生產要素,講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樣推行壟斷,以致不僅排斥私有生產要素,還扼殺經濟競爭;不僅寵信計劃經濟,還推崇平均主義;不僅生產效率低下,還機制僵化,缺乏生機,結果既導致蘇聯解體,又導致壹個個實行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專政國家接連夭折。

  儘管中國如今推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能不斷修補市場缺陷,但是由於沒有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因此,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還導致社會消費(內需)嚴重不足,既阻礙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又沒能為多數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於實行政治壟斷,壹味推行專制而扼殺民主,因此,不僅致使社會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資產損失慘重,還致使腐敗到處泛濫!

  出於彌補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各種缺陷,1990年代初美國前總統克林頓首先提出修築第三條道路,並與英國前首相布萊爾、德國前總理施羅德、法國前總理若斯潘以及意大利前總理普羅迪等共同開拓,從而促使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促使綜合國力不斷增強,促使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為此,英國前首相布萊爾親自撰寫了《第三條道路:面向新世紀的新政治》,而其導師時任倫敦經濟政治學院院長吉登斯教授也相繼發表《超越左右》、《第三條道路:社會民主主義的復興》等文章,試圖對第三條道路進行理論建構,使之成為壹種促進社會發展的新思潮,成為壹種促進國家建設的新理論,成為壹種新的施政綱領。而其基本主張壹是淡化意識形態,確立能夠團結各種政治力量的新政治中心;二是創造富有活力的現代經濟,解決公平與效益的矛盾;三是重塑國家政府,重新定位國家,不僅在新的混合經濟中為國家找到合適的位置,還實行政府管理的“民主化”,並建立政府與市民社會之間的合作互動關係,協調政府各機構之間的關係,實現全球範圍的治理;四是構建立合作包容性的新社會關係,實現權利和義務壹致,在尊重個人價值的基礎上,倡導建立共同體意識,並協調資本與勞動的關係,提倡雙方共擔風險、共享利益;五是在外交方面致力於大國和地區合作,尋求解決全球問題。

  不過,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實施方式不壹,因此對於第三條道路,不但表述不盡壹致,也沒有形成統壹的模式,還有待於進壹步完善。

  因為這些西方發達國家所修築的第三條道路,儘管以民主為基礎,但公有經濟成分過少,而私有經濟比例過大,所以並不科學,充其量修築的只是路基,而不是完整標準的第三條道路,只不過是社會民主主義的延續,並沒有彌補世界上各種現行社會制度的缺陷,以致前幾年造成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海嘯,而這不但衝垮美國華爾街三大投資銀行,還致使美國兩大投資銀行被迫轉為壹般商業銀行;不但席捲美國金融領域,還波及美國實體經濟;不但在美國泛濫成災,還向整個世界蔓延,並演變成全球性的經濟危機;不僅致使美國遭受重創,也致使歐盟各國蒙受不少的損失,還致使其他國家遭到不同程度的衝擊,而這與其說是金融監管缺失造成的,倒不如說是現行社會制度深層次的弊端衍生的。

  對於嚴重遭到衝擊的歐美國家來講,如果只靠政府在政策層面上注資輸血,只靠改變目前鼓勵風險的金融機構薪酬制度,只靠改進金融系統的監管,只靠加強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只靠建立“新布雷頓森林體系”,而不在制度層面上通過創新改進現行社會制度,並廢止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構建新的社會制度,那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非但不能從根本上革除深層次的弊端,反而誘發各種社會危機。

  對於中國而言,如果只靠政府在政策層面上投入巨資和減稅及降息等措施來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而不在制度層面上通過全面的政治改革夯實民主的基礎,鋪築中國民主之路,以至於徹底改變現行發展道路,而通過制度創新構建新的社會制度,那不但錯過趕超發達國家的機遇,還加大改革開放的各種成本;不但引發各種政治災難,還導致中國社會畸形發展;不但阻礙中國現代化的進程,還牽制中華民族的騰飛!

  為此,世界經濟論壇主席施瓦布在2012年1月25日至29日舉行的第42屆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把2012年達沃斯論壇年會的主題高調確定為:“大轉型:塑造新模式”。這壹主題表明,世界經濟論壇充分認識到目前全球各領域存在的深層結構性問題,不僅需要改變以往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更應進行全面深入的變革。

  在“大轉型:塑造新模式”主題之下,論壇還設了四個子議題,分別是:增長與就業模式,領導力和創新模式,可持續發展和資源模式,社會和技術模式。意在強調在解決複雜的全球、區域和行業問題

  時,要考慮各種模式之間的相互關聯。

  而今,已進入不惑之年的世界經濟論壇近年來影響力不斷擴大。

  每年年初,許多的政治領袖和商界精英都匯聚到這裡,共同設計規劃世界的未來,所討論的問題已不再單純局限於經濟領域,而是擴展到政治和社會領域。正是這壹定位的變化,使世界經濟論壇在確定年會主題時,也是與時俱進,將關注點放在與全球發展密切相關的壹些重大核心問題上。如:2009年全球金融危機剛剛爆發的形勢之下,論壇確定的主題就是:“重構後危機時代的世界”。

  2012年的主題“大轉型:塑造新模式”,也是基於對當前世界形勢的總體分析而做出的。近幾年來,全球金融危機持續,經濟低迷,至今仍沒有好的解決辦法。世界經濟論壇公布的《2012全球風險報告》,列出了未來10年全球將面臨的50項主要風險。而聯合國發布的《2012年世界經濟形勢與展望》報告也稱,全球經濟仍面臨嚴峻挑戰。應該說,這幾年為應對危機,各國政府都做出了相應的努力,可都收效甚微。而究其原因,就在於這些應對措施都是治標不治本。2012達沃斯論壇所確定的主題,旨在促使人們從更深層次思考壹些根本性問題。

  正是因為此,施瓦布在新聞發布會上對“大轉型:塑造新模式”

  這壹主題的專門予以說明:“確定今年的主題,是因為我們處於壹個深刻變化的時代,迫切需要用新的思維方式來取代舊有的商業思維,我們需要擺脫單純的危機應急管理,取而代之以新的模式。”他還說,“資本主義的運行模式已經不能適應今天的世界”,“試圖用過去的方式解決現在面臨的問題,只會讓我們走進死胡同。”

  應該說,施瓦布的觀點不但高屋建瓴,還體現了壹定的前瞻性。

  比如他談到,“對我們的未來起決定作用的,不再是因為缺乏資金而是因為缺乏人才”;老的模式是“資本主義”,新模式應該是“智本主義”;老的模式是基於硬實力繼而又是軟實力,新模式則基於各種社會力量的“合力”,也就是說,要共同規劃並使決定得到落實。

  由於達沃斯論壇被稱為全球經濟的風向標,因此人們期待達沃斯論壇能為世界經濟發展帶來新的思路和希望。論壇主席施瓦布也表達了這樣的願望:“大轉型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機會,使我們有可能生活在壹個繁榮、和平的世界上。我們在年會上想做的就是,重新規劃建設性的、合作的未來藍圖。”

  總之,不管從哪個方面來看,世界上現行各種社會制度都有些弊端,因此,最近十幾年間,為了削弱資本主義的不公,為了清除社會主義的僵化,為了彌補社會民主主義的不足,為了消除中國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專制缺陷,不管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還是中國的有識之士,都在探索人類發展新的道路,希望創建壹種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以至既講求民主,又講求憲政;既講求法治,又講求人權;既講求自由,又講求平等;既講求公平,又講求效率;既講求正義,又講求公正;既講求地方自治,又講求軍隊國家化;既講求多黨競爭,又講求分權制衡,最終不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張,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實施方式不壹,因此,對於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不但表述不盡壹致,也沒有形成統壹的模式,還有待於進壹步完善,因為壹些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構新型社會控制方式,儘管以民主為基礎,但公有經濟成分過少,而私有經濟比例過大,所以並不科學。而中國壹些有識之士所建構的民主或著憲政社會主義制度等,儘管推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是由於沒擺脫壹黨專制的束縛,因此更不科學。

  過去,由於沒有根據國情民意,沒有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沒有根據歷史發展規律,設計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現行憲政民主模式,以致沒有繪製出不僅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也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藍圖,結果時至今日非但還沒有攻破專制的防線,促使中國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浪費了許多不該浪費的時間,搭上了許多不該搭上的成本!

  因此,鋪築中國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鑑民主發達國家的經驗,更要吸取過去的教訓;不但要靠血性,也要憑理性,更要講策略;不但要根據中國國情,也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還要根據歷史發展規律,來繪製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藍圖,來確立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目標,來確定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路徑。

  由於中國的國情既特殊又複雜,不僅公有經濟規模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高達69萬億元;另據黃孟復2013年說,現在國有資產總額有100多萬億元,加上金融資產、全國國有資產高達140萬億元;而據國資委主任張毅2013年12月26日講,2013年1-11月,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8.1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實現利潤1.8萬億元,同比增長6.7%;上交稅金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上交稅金1.8萬億元,同比增長5.4%。)而且,社會環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專制嚴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個國家現成的民主體制,而必須根據中國的特點設計出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這不但是解構現行體制和建構新體制並存的過程,也意味著中國民主轉型必須另闢蹊徑,以至既不同於那些民主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同於那些先於中國實現了初期民主化的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還不同於那些處於民主轉型的阿拉伯國家,從而創建壹種新型民主制度,並使之既富有中國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在此,根據人類發展需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根據歷史發展規律,借鑑我國民主革命的化身孫中山的政治主張,通過制度創新建構壹種科學的新型社會民主制度。而這種科學的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還在經濟方面既廢除私有制,又廢止公有制,還廢棄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構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最終不僅符合社會客觀要求,還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但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政治訴求,還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經濟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講求民主,又講求憲政;既講求法治,又講求人權;既講求自由,又講求平等;既講求公平,又講求效率;既講求正義,又講求公正;既講求地方自治,又講求軍隊國家化;既講求多黨競爭,又講求分權制衡;以至不僅超越資本主義私有制,也超越社會主義公有制,還超越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社會民主主義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國現行的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總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張,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更主要的是,藉此不但建構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也確立適合中國的轉型目標,還確立適合中國的轉型路徑;不但創建壹種新型民主制度,也鋪築人類發展的坦途,還夯實中國民主轉型的基礎;不但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也打造中國健康發展的路標,還澆築中華民族騰飛的跑道,以至徹底改變中國的命運,徹底改變中華民族的命運,徹底改變每個炎黃子孫的命運,最終造福人類,造福中華民族,造福每個中華兒女!

  壹黨專政後患無窮

  自古以來,不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都或多或少地遭受政治災害,相比而言,毛澤東通過壹黨專政造成的政治災害,不管是危害強度,還是損失程度,還是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都不僅無出其右,還簡直無以復加;不僅讓其他國家相形見絀,更讓歷代皇帝望塵莫及;不僅造成的危害比歷代皇帝嚴重,連造成的損失也比歷代皇帝慘重,而造成的負面影響比歷代皇帝更深更廣更遠更大!

  更不幸的是,毛澤東通過壹黨專政造成的政治災害所衍生的次生災害層出不窮,不僅致使中國喪失了壹個又壹個發展機遇,也致使中華民族失去了壹個又壹個騰飛機會,更致使壹代又壹代炎黃子孫陷入水深火熱之中,導致壹代又壹代百姓飽嘗壹波接壹波的苦難,飽受壹回接壹回的屈辱,飽經壹輪接壹輪的摧殘。

  竟然直到現在,壹黨專政都讓中國無法掙脫毛澤東的束縛,都讓中國無法砸開毛澤東壹手打造的鎖鏈,都讓中國無法清除毛澤東思想的流毒。

  壹、壹黨專政下的權力更迭

  當1976年9月9日毛澤東死了之後,華國鋒在葉劍英、汪東興等人的幫助下發動懷仁堂事變,逮捕了以江青為首的“四人幫”。

  1976年10月6日晚,華國鋒以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討論毛澤東選集第五卷清樣的名義,逮捕江青、王洪文、張春橋、姚文元,隨後又逮捕毛遠新、謝靜宜、遲群等人,並連夜控制了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人民日報社等機關。10月7日,華國鋒接任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壹職,成為中共最高領導人。過後,華國鋒又派遣中央工作組深入四人幫的老家上海,控制了上海市委,粉碎了市委書記馬天水發動民兵叛亂的陰謀。1976年10月14日,中央宣布了粉碎四人幫的消息,為此,舉國沸騰,各地歡慶不已。

  粉碎四人幫後,華國鋒以毛生前留下的題字“妳辦事,我放心”,作為他執政合法性的證據,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壹致推舉為中央委員會主席,隨後在天安門城樓接見了百萬群眾,不僅獲得各方讚揚和擁護,而且從中央到地方,都把他稱作是中國的“英明領袖”,使他的決定具有不可違背的力量。

  由於擁戴毛澤東是華國鋒執政的主要合法性來源,因此,在對待毛澤東遺體問題上,華國鋒主持修建了毛主席紀念堂,永遠保留遺體供後人瞻仰。而在對待毛澤東思想的問題上,1977年2月在人民日報上出現了“兩個凡是”的說法,即“凡是毛主席作出的決策,我們都堅決維護;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們都始終不渝地遵循。”支持這壹主張的中央領導人主要有汪東興、陳錫聯、紀登奎、吳德和陳永貴,這五人和華國鋒在黨內形成了“凡是派”,以毛澤東的生前指示為綱領“抓綱治國”。華國鋒堅持毛澤東生前提出的“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在各個領域維護毛澤東的權威。而對待四人幫,華國鋒將其定為“極右派”,避免壹切涉及評價文革的言論。

  在“英明領袖”時期,華國鋒和他的副手掀起了對他的個人崇拜,華國鋒的畫像與毛澤東並列懸掛,並享有同毛澤東壹樣的擁戴。歌頌華國鋒的歌曲《交城山》也同《東方紅》壹並播送,壹時間全國把他視為了“偉大領袖”的化身。在各大媒體上,以“英明領袖”作為他的代稱,此代稱與“偉大領袖”(毛澤東)不能混用。

  打倒四人幫後,面對毛澤東留下的國窮民怨的爛攤子,葉劍英提議讓資歷深厚而有治國理政經驗的鄧小平復出,回到中共最高決策層以穩定局面,華國鋒同意了葉劍英的提議,答應逐步安排。

  當時,全國不僅集中批“四人幫”,還連帶批鄧小平。因為鄧小平是在76年天安門事件發生後的不幾天被第三次打倒的,如果這彎子轉得過快,恐怕讓民眾難以適應。於是,華國鋒費盡心機,打算逐步恢復鄧小平正常的政治生活。

  對此,華國鋒說:關於鄧小平的問題,在處理“四人幫”問題的過程中反覆考慮過,當時提出批鄧反右是正確的。鄧小平的問題是要解決的,實際上也在逐步解決,外電也看出了這個動向。如果壹打倒“四人幫”鄧小平就馬上出來工作,“四人幫”的人會說有人要給鄧小平翻案。小平不是壹個人,是壹層人。如果急著給小平翻案,會帶來問題。因為材料之壹還沒有發,問題沒有澄清,壞人會乘機煽動。

  這樣會被動的。人家會不會說是為鄧小平翻案?是不是不繼承毛主席的遺志?

  後來,華國鋒又說:我們同“四人幫”的鬥爭,不是為鄧小平翻案,是反對“四人幫”搞陰謀、搞篡黨奪權。“四人幫”反對毛主席,是極右,抓住這些問題進行鬥爭,才是正確的。如果打倒“四人幫”

  就馬上提出解決小平的問題,會引起混亂。鄧小平出來工作的問題,應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頭腦要清醒。還說:小平的問題,要解決,但不要急。我們這樣解決的辦法,小平自己也會理解的。有些不同的看法,不要緊,要引導,要講清楚。

  對於華國鋒這種“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解決辦法,葉劍英也是贊成的。他曾對壹位老同志說:小平是要出來工作,不過要晚壹點。

  車子轉彎轉得太急要翻車的。小平這個事是毛主席提的,政治局通過“留黨察看、以觀後效”的。現在壹下子馬上出來不行,要壹個過程,不然真成了“宮廷政變”了。

  1977年3月華國鋒召開工作會議,會上有人提議讓鄧小平恢復工作,並認為鄧小平與天安門事件沒有關係。4月10日鄧小平寫信給華國鋒,表示“完全擁護華主席抓綱治國的方針和對當前各種問題的工作部署”,並綿里藏針地指出“我們必須世世代代地用準確的完整的毛澤東思想來指導我們全黨、全軍和全國人民”。政治局討論了這封信,同意了鄧小平的建議。

  由於是葉劍英等人提議鄧小平再復出工作的,加上華國鋒對此作了安排,因此,中共高層以此為基準,逐步為鄧小平打開了政治局的大門,也打開了鄧小平通往最高權力中心的大門。

  1977年7月17日,十屆三中全會中決定恢復鄧小平的中共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國務院副總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的職務。而他的支持者胡耀邦、萬里、趙紫陽也進入了中央委員會。

  於是,鄧小平再壹次站在國家高級領導人的位置上,並於1977年7月底公開在北京工人體育場中現身。不久,鄧小平以主管科技文化的國務院副總理身份恢復了日後對中國具有深遠影響的高考,使中國的高等院校得以重新通過統壹考試招收新生。

  儘管鄧小平復出後位高權重,但由於華國鋒掌控軍政大權,以致大政並未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觀,仍然以階級鬥爭“綱”。而鄧小平極力反對的“兩個凡是”,雖受到很大的挑戰,但仍是國家的主流思潮。

  因為鄧小平威望和實力還沒有強大到足以取代華的程度,所以,雖然鄧小平的理論已不再是右傾翻案的“逆流”,但是在中國的治國大政當中還遠遠沒有成為主流。

  當時,華國鋒壹身兼有黨政軍三大權力,而這是中共高層上前所未有的集權,他的執政理念主要是沿著毛澤東的政治路線前行,不但堅持“兩個凡是”,還提出了“抓綱治國”和“大干快上”等壹系列主張,積極發展工農生產,結束了文化大革命以來的混亂狀況。在政治上,華國鋒出版毛澤東選集第五卷,堅守毛澤東的指示,以毛澤東生前的指示為綱領,不僅肯定文化大革命,也阻礙黨內對彭德懷以及天安門事件平反的要求,還把批鬥四人幫與評價文化大革命隔離。

  在外交上,華國鋒積極發展與紅色高棉和羅馬尼亞、南斯拉夫與北朝鮮的關係,繼續敵視蘇聯,延續毛澤東的三個世界的外交路線,使中越開始交惡。在經濟上,華國鋒延續了“工業學大慶”與“農業學大寨”的文革路線,繼續以大寨作為農業發展的模範,擴大投資,急躁冒進,以致被鄧小平批評為“重複1958年的冒進錯誤”。

  儘管華國鋒集權力於壹身,讓鄧小平難施拳腳,但是到了1978年鄧小平不僅已在高層站穩,還手握實權,因為鄧小平屬於中共的元老級別的,既有政治基礎、軍事基礎和革命基礎,也有群眾基礎。而華國鋒從壹個省級幹部到中央當老大,給其他的中央領導思想上造成巨大的思想反差,以致私底下都排斥他,而都擁護鄧小平。

  於是,鄧小平在1978年初的全國科學大會上,將知識分子的政治定位從文革時期的底層扭轉稱為“為社會主義服務的知識分子是工人階級的壹部分”,改變了自文革以來知識分子飽受歧視的現象。由於此舉在實質上是改變了共產黨在文革時期的壹大政策,因而,在黨內引發諸多不同聲音,不過,鄧小平及其他的擁護者在政治局的支持和華國鋒的默許下不僅平息了黨內分歧,還使自己的政治地位大幅提高。

  1978年2月26日,鄧小平主持召開了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僅通過了197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還重申四個現代化的重要性。同年4月5日,中共中央宣布開始為1958年以來被錯劃為右派的人進行平反。這個由胡耀邦帶頭的行動得到了當時大部分中國人的讚許,也讓胡耀邦改革者形象得到廣泛傳播。為了幫鄧小平解決他和華國鋒之間的路線分歧,胡耀邦特意藉助《光明日報》5月11日發表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壹文,意在批評擁護“兩個凡是”的華國鋒與汪東興。這篇文章在全國被廣泛轉載,為鄧小平上台打好了輿論基礎。不久,鄧小平那種富有現實主義特點的政治理念得到葉劍英、李先念、陳雲、胡耀邦等多數人的支持,而致使華國鋒、汪東興等成為少數。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共十壹屆三中全會召開,華國鋒依照傳統形式進行了自我批評,結束了他的最高領導生涯。這次會議確立了鄧小平實際最高領導者的地位,不僅對共產黨的政策產生了歷史性的影響,還使中國由毛澤東時代進入鄧小平時代。從此,中共不再以階級鬥爭為綱,而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被迫拉開改革開放的帷幕。

  會議再度重申實事求是和解放思想,批判“兩個凡是”,高度評價了關於真理標準的討論,提出要實施“四個現代化”與“政治路線上最根本的撥亂反正”,並提出“本世紀末達到小康社會水平”的目標。

  這次會議上,陳雲被增選為中共中央副主席,胡耀邦、鄧穎超、王震等鄧小平的支持者被增選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在1980年2月召開十壹屆五中全會上,中共中央恢復中共中央書記處總書記壹職,由胡耀邦擔任。由於黨政分開,9月在五屆人大三次會議上,華國鋒辭去國務院總理職務,由趙紫陽接替;此後在10月的九次政治會議上提出請辭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職位。

  11月11日下午,陳雲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作了重要發言。陳雲講了三點意見: 第壹點,揪出“四人幫”,是華國鋒對黨的“壹個很大的貢獻”。那時,華國鋒“是負主要責任的”。但是,揪出“四人幫”以後,我們黨沒有能夠實現心情舒暢、生動活潑這樣的局面,使人“大失所望”。

  第二點,“華國鋒同志當主席不適當”。陳雲說:“那壹天我跟先念同志到國鋒同志那裡去的時候提出,國鋒同志要有自知之明,在畢生的工作裡頭,加號是多少,減號是多少。加號指的正確的,減號指的錯誤的。我講了壹句,希望國鋒同志珍惜已有貢獻,就是說,不要隨便丟掉已經有的這壹點貢獻。”

  第三點,“我認為這件事不能再拖。十二大誰作報告決定下來,哪個當主席哪個作報告。”

  當時,到會的29人都發了言。大家在發言中肯定了華國鋒的功勞,但是認為,華國鋒擔任現職是不適當的。

  在12月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胡耀邦提出:國鋒同志繼續當黨的主席、軍委主席,看來黨內多數同志是不會贊成的,並代表書記處讚賞華國鋒的請辭。

  在最後壹天的會議上,華國鋒表示歡迎大家對他的批評,提出辭去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的職務,並要求在六中全會以前,不再主持中央政治局、中央常委和中央軍委的工作。

  中央政治局同意了他不再主持中央工作的意見,但在六中全會作出相關的決定以前,他仍是中央的主席,仍要以中央主席的身份接待外賓。政治局還表示,六中全會將繼續選舉華國鋒為中央政治局常委,選舉他做中央副主席。

  為了使黨內軍內高級幹部在思想上有所準備,中央政治局決定把這次會議的內容通知省級常委以上的同志,並由他們向參加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四千名高級幹部傳達。並要求:“為了保證全黨全國全軍的安定團結,中央要求所有上述同志嚴格保密,絕對不得外泄。”

  之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壹致通過了《中央政治局會議通報》。這個《通報》向全黨通報了華國鋒在粉碎“四人幫”以後所犯的“左”

  的錯誤和其他錯誤,還通報了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向中共十壹屆六中全會建議,同意華國鋒辭去中共中央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的職務,選舉胡耀邦為中央委員會主席,鄧小平為中央軍委主席。

  1981年6月,在鄧小平的主持下,中共十壹屆六中全會通過了此前長達18個月商議、四千餘人參加、九次大規模修改完善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並確定關於經濟為中心的基本路線。

  會後發布公報中是這麼寫的: “全會壹致同意華國鋒同志辭去黨中央主席和中央軍委主席職務的請求。全會通過無記名投票,對中央主要領導成員進行了改選和增選,選舉的結果是:胡耀邦同志為中央委員會主席;趙紫陽同志為中央委員會副主席;華國鋒同志為中央委員會副主席;鄧小平同志為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主席和副主席組成,他們是:胡耀邦、葉劍英、鄧小平、趙紫陽、李先念、陳雲、華國鋒;習仲勛同志為中央書記處書記。”

  總之,在這次全會上,華國鋒正式向中共黨代會提出辭職並經批准同意,離開了權力中心,僅任具象徵性意義的中共中央副主席,而胡耀邦雖當選為中央委員會主席,可鄧小平卻當選為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之後在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上,華國鋒落選中央政治局委員,完全離開中共領導階層,而鄧小平又當選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從此鄧小平不但成為中國共產黨的主要決策人,也成為中國名副其實的最高領導人。

  二、壹黨專政致使改革開放不斷產生變異

  其實,早在1978年中共十壹屆三中全會後,鄧小平實際上就已經成為中國最高的領導人,不僅開始領導中共中央打左燈向右轉,還象毛澤東那樣說壹套做壹套,儘管嘴上不斷念刀馬列毛的聖經,可手上卻舉著解放思想的大旗,而腳卻邁上權貴壟斷資本主義的彎路。

  壹方面,他借改革不僅徹底破除兩個“凡是”,還使得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名存實亡,藉此毀掉馬列毛神的形象;借改革不僅終結“以階級鬥爭為綱”,而確立“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還使治國方針改頭換面;借改革不僅撤消農村人民公社,放棄吃“大鍋飯”的集體經濟,恢復以農戶為基本生產單位的生產責任制,使生產經營自主權回到農民手中,從而促使農業生產很快得到恢復和發展,而且在公有制和國營經濟上打開缺口,既促進個體經濟發展,又放開私營經濟的手腳,因此,既給國民經濟輸入新鮮的血液,又為城鄉經濟開墾廣闊的沃土。

  此外,他借開放逐漸打開國門,不再閉關鎖國,不再只靠自力更生,而通過優惠政策,廣招外商,博引外資,開辦獨資或合資公司,因而使國民經濟得到迅猛發展。其實在引進外資同時,更應借鑑發達國家優越的民主制度,而不該只引資而排斥發達國家先進的價值觀,也不該在國家公共財政支付公共福利方面極為短缺的情況下,還不斷墊付公共財政配套資金用以招商引資,更不該以低人權和犧牲環境與資源為代價,為外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而讓中國不但成為權貴們的樂園,也成為國際金融巨鍔和跨國公司淘金的處女地,以致成為世界的血汗工廠。

  另壹方面,儘管鄧小平表面上對政治體制改革有所探討,把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大門開啟了壹些,並修訂頒發了1982年憲法,還提出廢除領導職務終身制,讓黨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但由于堅持以壹黨專政為核心的四項基本原則,以致他採用拙劣的手段不僅嚴酷壓制民主牆發出的社會呼聲,還把魏京生、徐文立等民運人士投進監獄;不僅到處封堵自由化掀起的民主浪潮,還把總書記胡耀邦罷黜;不僅血腥鎮壓席捲全國的學生愛國民主運動,還把總書記趙紫陽廢黜。總之,儘管在改革開放的潮流候裹挾下,他把專制的發條鬆動了壹些,但是當有人試圖解開毛澤東編織的極權韁繩,他不但予以嚴厲打擊,還不斷給民眾的政治熱情和民主願望潑倒鏹水。

  簡括而言,他借改革開放通過解放思想,走出壹片片意識形態的誤區;通過轉變觀念,拆除壹個個條條框框;通過不斷拓展改革,摸著壹塊塊石頭過河;通過不斷對外開放,打開壹扇扇國門;通過轉換機制,開闢壹條條發展彎路;以至促使國家漸漸轉型,促使社會漸漸轉變,促使人民生活漸漸得到改善。然而,由於他完全繼承中共掛羊頭賣狗肉的傳統,不僅還掛著人民民主的招牌,承接經營壹黨專政,還強制兜售各種假冒偽劣的政治產品,既強迫百姓購買四項基本原則,又強迫百姓消費摸著石頭過河;既強迫百姓買下黑貓白貓理論,又強迫百姓接手壹部分人先富起來;既強迫百姓買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詭辯,又強迫百姓收購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而不借改革開放的契機,通過政治改革,廢除黨權至上,廢止政治壟斷,廢棄壹黨專政,而鑄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建立多黨競爭機制,構築分權制衡體系,而徹底砸碎專制的鎖鏈,鋪築中國民主之路,結果導致經濟改革和其它方面改革與政治體制不相適應,以致不但加重延長了社會陣痛,還不斷追加改革開放的各種成本,更走了許多不該走的彎路,付出了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損失了許多不該損失的國有資產。

  當江澤民擔任總書記後,因為只顧著埋頭忙於“反和平演變”,所以,不但致使改革停頓乃至倒退,還致使極左勢力伺機對改革反攻倒算,不是批改革姓“資”,就是批改革是復辟資本主義,幾乎壓倒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勢頭。見此,鄧小平毅然決然通過南巡講話,不但讓改革的車輪重新啟動,還把方向盤掌控在自己的手裡,讓中國依照他設計的道路行進。

  因此,江澤民不僅象鄧小平壹樣完全繼承中共掛羊頭賣狗肉的傳統,也完全繼承鄧小平的政治衣缽,還充分發揚鄧小平打左燈向右轉的精神,繼續掛著人民民主的招牌經營壹黨專政,繼續強制兜售四項基本原則,繼續強制兜售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既打包強制拋售鄧小平理論,又強制拋售自己炮製的三個代表思想,仍舊沿著專制的歧途,向右轉到權貴壟斷資本主義的彎路上,而不為了國家利益,為了民族利益,為了人民利益,積極推動政治改革,反而採用壹切手段,動用壹切力量,不惜壹切代價,不僅給民主抹黑,還利用各種詭辯竭力為壹黨專制貼金,而不為“六?四”昭雪;不僅鎮壓法輪功,還利用各種詭辯竭力為自己辯解,,而不斷扼殺公民權利;不僅縱容政府濫用權力,還利用各種詭辯竭力維護自身既得利益,而不斷危害國家利益,危害民族利益,危害人民利益!

  自從胡錦濤繼任中共的領導核心以來,儘管開始關注民生問題,關注分配不公問題,關注經濟增長方式問題,可是不但象江澤民壹樣完全繼承中共掛羊頭賣狗肉的傳統,也完全繼承鄧小平的政治衣缽,還充分發揚鄧小平打左燈向右轉的精神,不但依然掛著人民民主的招牌經營壹黨專政,也依然強制兜售四項基本原則;不但依然強制銷售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還依然打著馬列主義的左燈,打著毛澤東思想的左燈,打著社會主義的左燈,打著鄧小平理論的左燈,打著三個代表思想的左燈,仍舊沿著專制的歧途,向右轉上權貴壟斷資本主義的彎路,而不轉到通往公僕的道路,轉到人民當家做主的道路,轉到民主、憲政、法治、人權、自由、平等、多黨競爭、分權制衡、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鋪築的坦途。

  雖然胡錦濤表面上壹再強調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壹心想要構建和諧社會,竭力化解各種社會危機,口口聲聲要讓人民當家做主,但殊不知不讓真正百姓當家做主,不讓百姓真正享有不可侵犯的民主權利,不造就民主,不樹立憲政,不實行法治,不保障人權,不擴展自由,不落實平等,不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不建立多黨競爭機制,不構築分權制衡體系,國家無法科學發展,社會無法變得和諧,各種社會危機無法徹底化解,各種腐敗無法完全消除,道德滑坡無法得到遏止,公民權利無法得以保障。

  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依舊是專制國家,由於中共還象過去壹樣,奉行“黨權至上”,不僅把自己凌駕於國家之上,還把自己凌駕於民族之上,更把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致使中國“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有黨主而無民主”,從而既導致“黨權”不受任何制約,又導致公民權利缺失,致使改革開放走了許多不該走的彎路,付出了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損失了許多不該損失的國有資產!

  首先,因為中共奉行“主權在黨”,而不推行“主權在民”,所以,完全實行黨主制,而所宣稱的“民主”,既是黨賜予的“民主”,又是黨領導的“民主”,完全是壹種假民主真專制。儘管通過所謂的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可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中國共產黨;儘管通過所謂的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可實際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人大隻不過是政治擺設;儘管通過所謂的憲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由各級人大授權並對人大負責,可實際上,各級政府官員都是由中共指定,以致政府只對中共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

  其次,中國實行所謂的“多黨合作制”,實際上推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而其本質則是壹黨專制。由於8個民主黨派的預算都由中共中央機關事務管理局列編,並由中共中央統戰部管理,都壹律由中共開支,因此必須聽從中國共產黨領導,其命運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以致與其說是中共領導下的8個“衛星黨” ,不如說是8個政治花瓶,怎麼能起到制約監督作用?

  更主要的是,由於中共不但世襲獨霸中央權力,還能委任官員掌控各級地方等權力,因此不論是立法,還是政治權力傳承,還是社會分配等方面,都高度自利,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成為自我服務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團,非但不為人民著想,反而只體現自己意志;非但不為人民服務,反而僅以自己的需要為立足點;非但不為人民造福,反而動不動就損害人民利益!

  先就立法而言,壹是立法原則強調執政黨的利益高於壹切,而從根本上無視公民權利;二是在立法過程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致使法律與政府法規成為壹個個自利的工具。其中最能說明當局立法自利性的例證是:中國《憲法》賦予民眾的權利,竟都成為壹些專門法律所要刻意剝奪的目標,如《國家安全法》、《示威遊行法》、《社團管理法》、《出版管理條例》等專門法律,所設條款無壹不在張揚執政黨權力,而限制剝奪公民權利,尤其是限制剝奪言論自由、集會自由與結社自由這些用來捍衛其它權利的基本權利,而其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執政黨的壟斷性政治地位,以至確保現存利益分配格局不受任何威脅。

  再就政治權力傳承來說,權力授受本是壹個國家遴選政治精英的公開淘汰過程,與官員的素質、才幹及政治道德直接相關,可在中國政治權力的授受過程向來是不宣之秘,與官員的素質、才幹及政治道德並沒多少關係,而同官員的血統、裙帶和暗箱操作密切相關。凡有高幹血統或裙帶關係,不管是高幹的子女,還是高幹的親屬,不僅有天然的優先繼承權,而且,不是擔任中央或地方政府部門的要職,就是擔當全國或地方人大代表,至少掛上全國或地方政協委員的頭銜。

  而沒有高幹血統或裙帶關係,雖無天然的優先繼承權,卻可通過暗箱操作攫取權力。由於實行委任制,而不推行選舉制,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各級地方政府,都充斥買官賣官現象,而買官賣官不僅能越級買賣、合法買賣,還能公開買賣、批發買賣等。

  另就社會分配來講,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國民經濟迅猛發展,不僅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不斷提升,國民的收入也相應有所提高,而相比之下,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長遠遠高於大多數國民收入的增長,從而導致國富民窮,確切地說導致政府越來越富有,導致大多數國民越來越心理失衡。。

  不僅如此,由於改革方針壹直迴避統治階層,因此除了導致政府越來越富有,還導致改革開放的成果絕大多數都被極少數官僚和富人占有,而廣大百姓非但沒有獲得多少改革開放的紅利,反而越來越被邊緣化,越來越沒有話語權,越來越沒有安全感!

  換句話說,由於改革政策壹直偏袒統治階層,致使經濟增長不僅符合黨的利益,也符合極少數官僚和富人的利益,而唯獨不符合絕大多數百姓的利益,以至於不論在政治方面,還是在經濟等方面,受益多的並非占社會絕大多數的百姓,而只是黨和極少數的官僚及商人,形象地講只有黨和極少數官僚及富人吃肉,而絕大多數百姓只能喝湯,而用官方數據概括,當今中國百分之二十的人占有社會百分之八十的財富,而百分之八十的人只分享社會百分之二十的財富。

  總之,由於政府象過去壹樣是自我服務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團,非但不會承擔社會公共責任,反而將制定的社會福利政策和工資政策不斷向自身政治集團的成員全力傾斜。舉例來講,改革開放以來,在工資增長速度遠遠落後於GDP增長速度的同時,不管是壹般公務員的工資,還是軍人警察的工資,都不斷出現剛性增長。 尤其是1985年以後,國家曾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進行過8次調整及改革,自2001年以來給公職人員加薪的次數共計3次, 加薪部分主要是職務工資和基礎工資,每次增幅都不低於15%。如果將非貨幣收入,如住房及各種單位福利都計算在內,各地公務員收入都遠遠高於當地中等水平。而且,公職群體還得到社會保障體制全方位覆蓋,再加上職務的“含金量”高(有灰色收入),工作穩定等等,公務員成為中國時下最熱門的職業。而據2008年披露的數據,僅以公務員為主體的財政供養人口約7000萬人,消耗國家財政收入的58%左右。

  公務員的待遇尚且如此,更別說幹部群體的待遇。幹部群體不僅工資與權遞增,不僅享有制度保證的養老、醫療等社會福利,不僅享受高品質的公款消費,還能通過權力尋租獲取灰色收入,不斷滿足私慾。而高幹群體的待遇更不用說有多豐厚了,光其子女就有許多簡直富可敵國。據國務院研究室、中央黨校研究室、中宣部研究室、中國社科院等部門壹份聯合調查報告中的數據:截至2008年3月底,中國內地私人擁有財產(不包括在境外、外國的財產)超過1億元以上的有3220人,其中有 2932人是高乾子女。

  相比之下,處於社會底層的龐大勞動者群體的工資卻增長緩慢,甚至未增長。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構成社會保障體系的幾大社會福利如醫療、養老、失業等保險幾乎與這壹龐大的社會底層無緣。如果說勞動力供給極度傾斜是中國勞動者必須面對的社會不公,那麼社會保障乏力則是中國失業者及其弱勢群體必須面對的生活困境。

  如果處於社會底層的龐大勞動者群體,如果處於社會最底層的失業者群體,如果處於社會最底層的弱勢群體,能夠享有壹定的社會保障,能夠享有壹定的公有經濟分紅,能夠享有壹定的政治制度保障的權利,尤其是能夠享有自由結社、示威遊行、言論自由等能夠保障權利的權利,那麼這些群體決不至於淪落到這種無助無奈無望的境地。

  本來,改革目的之壹是通過各種公共政策對國家資源與利益實行再分配,而實際上這壹利益再分配過程幾乎都以犧牲社會底層的利益為代價。尤其是自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以來,政府建立了中央與地方兩大稅務體系,在稅收徵收上採取了比較徹底的劃分稅種辦法,主要稅種歸中央,零星稅源歸地方。而政府徵稅機構也是兩套:中央稅務系統在省市縣設國稅局,負責中央部分的稅收收入及共享稅的收入;地方政府則設地稅系統,負責地方稅的徵收。這種稅收體系構成了中央與地方政府不同的利益來源與不同的資源抽取方式,而各級政府對資源的過度抽取無不犧牲社會底層的利益。

  僅從1995年至2007年來看,中國的GDP總量由58,478.1億元增至246,619億元,13年間增長了 321.73%,年平均名義增長11.7%;同期全國財政收入則由8,648.7億元增至59,304億元,13年間增長了585.70%,年平均名義增長16.0%,財政收入的年平均增長幅度比GDP增長幅度高4.3個百分點。與此相對應的是,全國職工工資增速遠遠低於政府財政收入的增速,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直至2007年,全國職工工資每年增速均未超過12%。由此可見,國家汲取能力的超強發展已經達到了反常的程度。

  更需要說明的是,政府出於自利性的考慮,打著國家與社會公共需要的幌子,大肆侵奪農民的土地與城鎮居民的宅基地。從1979年到1997年,政府從農村圈走2億7千萬畝土地,將低價買入的土地轉讓後從中牟取了6——10萬億的財富。因90年代中後期以來的經濟發展以房地產業為龍頭,所以地方政府對土地的掠奪更為肆無忌憚,其財政收入對土地與房地產的依賴率竟高達40%——60%。據2006年9月2日發行的《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2001年至2003年,各級地方政府土地轉讓收入為9100億元,占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國土地轉讓金高達5894億元,占同期地方財政收入的47%。2006年壹季度全國土地轉讓金就達3000億元,全年土地轉讓金占地方財政收入無疑會突破50%。而對於政府的掠奪行為,許多被掠奪者憤然抗爭,以致引爆壹個個群體性事件。

  由於改革開放不斷發生變異,不僅與民主潮流相牴牾,更與人權原則相衝突,以致民眾不再輕信政府信誓旦旦的承諾,不再期望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不再幻想權貴們的先富會給他們帶來共同富裕,而意識到個人的權利只有依靠自己的努力去爭取、去維護、去捍衛,因而引發日益高漲的維權運動。儘管維權運動沒有成千上萬人的上街示威和靜坐請願,但通過大大小小、此起彼伏的群體性事件與無數個體政治和經濟訴求,不但守護自身的權利,還討回社會的公道;不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還捍衛自身的政治權益;不但要求基本的人權保障,還向僵化落後的政治體製發起挑戰!

  為了鞏固統治地位,當局不斷強化強制能力,不僅增加軍備開支,還加強政府部門軟性的強管制能力,即加強用於國內管制的警力與准警力,其中,用於控制網絡言論的有網絡警察;用於維護城市秩序的有“城管”;而用於管制政治言論與行動的有“國保”與“國安”;用於對付群體性事件的有龐大的防暴警察。僅用於國內的強管制能力每年到底用掉多少人民幣,累計起來很難查到精確數字,但它帶給民眾的震懾力與恐懼感卻無處不在。據《社會科學報》(2010.5.27)報道,僅2009年全國內保費用5140億元,已經接近軍費開支;而2009年中央公共安全支出增幅高達47.5%,而這麼龐大的維穩經費和行政成本不但嚴重地擠壓了民生,還嚴重扭曲政府的規範能力和保護能力,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為了維持穩定而不擇手段,使得維穩與維權形成尖銳的對立。僅城管部門每年造成的暴力傷害致死事件就不但發生多起,還不斷引起的社會反響。而這些不僅充分說明政府與民眾的矛盾何等尖銳,更說明壹黨專制與民眾的期望水火不容。

  綜上所述,由於壹黨專制不僅強化權力,更弱化權利,因而導致權力與權利嚴重失衡,結果既致使中國的公民社會壹直不能發育,也致使新聞媒體成為黨和政府的喉舌,致使來自民間的呼聲因不能傳播而成不了社會輿論;既致使人民沒有結社的自由,也致使NGO等民間組織遭到官方限禁;既致使工人、農民等弱勢大眾沒有自己的可以依靠的組織,也致使百姓不能以組織化的形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等等。

  正是因為壹黨專制,也正是出於維護壹黨專制,所以,改革開放以來,不管是鄧小平,還是江澤民,還是胡錦濤,都壹直只求經濟改革突進,壹直只求科教改革支持,壹直只求其它改革協助,而壹直不求政治改革配合,因而不僅導致政治發展方式畸形,也導致政治發展機制僵化,以至於不能與經濟改革、科教改革和其它方面改革相適應,結果不僅致使改革開放不斷發生變異,更致使政府權力不斷產生異化,進而不僅導致綜合成本不斷遞增,也導致綜合效率壹直低下,還導致綜合收益不盡人意,以致導致代價不可估量,恐怕遠遠超過成就;導致損失不可估量,恐怕遠遠超過收穫;導致綜合成本不可估量,恐怕遠遠超過綜合收益,最終不但阻礙中國掘起的進程,也導致中國社會畸形發展,還牽制中華民族的騰飛!

  三、壹黨專政導致官本主義變本加厲

  更需要說明的是,壹黨專政不僅致使改革開放不斷發生變異,不僅致使改革開放的成本不斷遞增,不僅致使改革開放的效率壹直低下,還導致官本主義變本加厲。

  儘管早在兩千多年前,中國著名的思想家孟子就已提出“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的政治主張,可是由於中國壹直實行中央集權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致使統治者既能世襲中央權力,又能委任官員掌控各級權力,結果不但形成以官為本、以官為貴、以官為尊的思想意識,更形成崇官、敬官和做官的官本位的價值導向,以致自古以來不管是政治制度,還是文化精神,還是社會認知,都由官本位主導。

  儘管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官本主義已從官方宣傳中退位,而改用“以民為本”、“以人為本”之類的政治話語,可是並不能置換流淌在政治肌體裡官本思想的血液,而這都是因為改革不觸動現存政治體製造成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於半個多世紀以來壹黨專政體制培養了龐大的官僚群體,而這個群體享有與官階級別(如省部級、廳局級、團處級)相應的等級特權,他們無不以壹黨專製作為自己升官發財、安身立命的靠山,以致成為當代中國最強大的利益集團。

  儘管改革是對存在弊端的原有體制的革命,不僅要革除經濟方面的弊端,也要革除政治方面的弊端,還要革除其他方面的弊端,最終不僅要革除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桎梏,也要革除不利於生產關係完善的因素,更要革除阻礙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體制,可當改革觸動壹黨專制,不僅會遭到官僚群體的強烈反擊,還會不斷給壹黨專制注

  射強心劑,使之繼續在極權的軌道上運行。由於改革被官僚群體操控,因此改革的路徑選擇只會維護這個群體的利益。而改革本來應當改變這種不合理的權力結構,以調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但這種良好的願望以及種種合理的政策建議,往往遭到這個既得利益集團抹殺,以致改革以來的方案、舉措、政策,不但沒有削弱黨政官僚的特權,反而擴大與民眾的利益差距。

  正因為此,當局非但沒能通過政治改革破除壹黨專制而造就民主,反而不僅助長壹黨專制,也助長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還助長以官為本、以官為貴、以官為尊的思想意識,更助長崇官、敬官和做官的官本位的價值導向,從而致使各級領導都由上級委任,而非民主選舉產生,只受上級管制,不受其它約束,結果導致各級幹部動不動就濫用職權,動不動就以權謀私,動不動就貪污受賄,動不動就買官賣官,動不動就損害國家利益,損害民族利益,損害人民利益!

  可見,壹黨專制既以官本位為核心,又以官本位為依託。雖然官本位壹詞出現於20世紀80年代,相對於經濟學專用名詞——“金本位”

  而被廣泛應用,卻高度概括中國從古到今的社會價值取向,而其不管是歷史內涵,還是現實內涵,都遠比字面意思豐富。

  如果說“金本位”指的是以黃金為本位貨幣的壹種貨幣制度,即是以黃金為單壹價值尺度去衡量其它商品價值,那麼“官本位”則把是否為官、官職大小當成壹種核心的社會價值尺度去衡量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價值。具體地說,所謂“官本位”是指國家的社會價值觀是以“官”來定位的,官大的社會價值高,官小的身價自然小,與官不相干的職業則比照“官”來定位各自的價值。

  不管是縱觀歷史,還是橫看現實,“官本位”這壹在特定歷史語境下形成的術語,不僅涵蓋以“官”的意志為轉移的利益特權,也涵蓋“唯上是從”的制度安排,還涵蓋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更涵蓋以是否為官和官職大小評價社會地位的衡量標準,所以必然維護和服務於官僚集權體制,必然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必然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以致既與人民的意志相背離,又與人民的訴求相對立,進而致使改革開放不斷發生變異,結果不僅導致發展方式畸形,也導致發展道路曲折坎坷,以至於不僅在政治上導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還在經濟上導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不僅導致改革成本不斷遞增,還導致開放支出不斷攀升;不僅導致社會劇痛不斷蔓延,還導致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不僅導致社會道德不斷滑坡,導致國家不斷大量失血;不僅導致社會污水不斷亂流,還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慘重;不僅導致富國窮民,還導致腐敗層出不窮,既席捲全國,又上下泛濫!

  首先,就以“官”的意志為轉移的利益特權而言。作為壹種意識層面的現象,官本位反映了壹定階層的利益需求。中國人之所以官本位意識濃厚,原因就在於為“官”就有利,或者能以“官”謀利,為此往往把從政看成是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的工具,想方設法追逐對公共資源的特權,撈取自己的特殊利益,以致領導幹部面臨抉擇時,先為自己和子女、親屬著想,為自己的小團體利益著想,而把人民利益、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拋在了腦後;有的剛被提拔,就急於要車子、房子、待遇,以至於“該得到的壹定要得到,不該得到的也想得到”;有的壹看到社會上有人先富起來,看到自己的同學、戰友或過去的同事成了老闆、大款,心裡就失衡,就想自己怎麼趕緊富起來。

  其次,就官本位是“唯上是從”的制度安排來說。 而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是“唯上是從”。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上下級之間不是雙向互動運行的工作關係,而是下級對上級唯首是瞻,上級對下級擁有絕對權力的等級關係。在這種單壹行政化體制下,往往是“官大嘴大”,惟我獨尊,“壹言堂”,是否對錯的評判標準不是實踐而是官帽的大小,官員的意見成了判斷正誤、善惡、美醜的唯壹標準,並且官越大說的話就越正確;而對下級官員說來,壹切只對能決定其個人命運的上級官員負責。另壹方面是職級的泛化。“官本位”

  總是與“級別”緊密相連的,“級別”是體現“官本位”的最基本方式。在壹些地方和領域,除了行政職位有級別,很多與“級別”不相干的空間也逐漸打上了“級別”的烙印。企業有級別,企業領導要對應行政官銜;演員、教師、醫生、科研人員,要用級別來套;甚至和尚、老道,也得看他相當於多大官,以至於鬧出“處級方丈”、“局級住持”這樣讓人笑不出來的笑話。

  另外,就以“官”為本的價值取向來講。由於為“官”就有權有勢有利,以致在許多人看來,“做官才有出息、從政才是本事”,有了官位就能封妻蔭子、光宗耀祖,可謂“壹人得道,雞犬升天”。於是,“學而優則仕”,是否入仕為官,能否官居高位,成了衡量壹個人奮鬥成功與否的標誌;“商而優則仕”,不少商人經商的目的,最終是為了從政,是為了用錢“捐官”、“買官”,壹些地方政府也投其所好,只要納稅多,就可以戴不在編的官帽子。壹些已經當了“官”

  的幹部則熱衷於搞自我設計,擺不正個人和組織的關係,把做工作當作升官的階梯,或是向組織伸手要官的籌碼。壹些人為了個人的升遷,急功近利,虛報浮誇,欺上瞞下,不擇手段。總之,許多人都以仕途為個人事業的選擇導向,壹切服從於官級地位,壹切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價值追求,把“升官”作為出人頭地的唯壹途徑。

  再者,就以是否為官和官職大小評價社會地位的衡量標準來說。

  由於官本位把所有職務職稱、個體身份、地位,都相對應於或折合成壹定級別的官階,並以官階定尊卑、高低,而不以真才實學、對社會的實際貢獻來衡量個體的價值,以致形成了“萬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的社會心理。由此造就壹種對權力、官位、官員的崇拜和敬畏,進而導致長官意志、權力至上觀念和依附意識及其現象盛行。

  再者,由於“官本位”實行中央集權和垂直任命制,因而,不僅導致機構多、攤子大,更導致官員人滿為患,比如在中國有的地市副秘書長就有11個,助理達到十幾個,這種吃飯財政既增加官民比,又增加老百姓的負擔。加之採取對口設置機構,中央有什麼機構,省、縣就有什麼機構,甚至到鄉、鎮都是上下壹般粗,最後導致七站八所,從建國初鄉公所的七八人,到現在壹個鄉、鎮達到250餘人,而這所產生的公款消費簡直不可估量。

  據陸定壹的兒子陸德坦言:“二○○四年,全國公款吃喝三千七百億、公款用車四千零八十三億、公款外出旅遊三千億,二○○四年我們財政收入三萬多億,三分之壹拿去吃喝玩樂了。請問,世界有哪壹個政府敢這麼花錢?公務性支出,美國在這方面花的錢,占整個財政支出的百分之九點九,加拿大是百分之七點壹,法國是百分之六點五,韓國是百分之五點零六,英國是百分之四點壹九,日本是百分之二點二八左右。我們中國這方面的支出是多少?同志們,百分之三十七,是美國的四倍。為什麼?沒有監督,沒有制衡,這種現象再發展下去怎麼辦?”(見《炎黃春秋》二○壹壹年第十壹期)雖然他用的還是二○○四年的數據,可已經夠觸目驚心,而這些年來還不知到了怎樣驚人的地步!

  再者,選官的機制太死。還是少數人在少數人的圈子裡選幹部,由於是上邊給下邊發烏紗帽,造成在幹部選擇導向上的失誤,讓幹部只對上負責,而不對下負責,誰給發的烏紗帽就對誰負責;過度追求短期行為,而沒有長遠打算;以GDP論英難,都患有GDP崇拜症,很多幹部都形式主義,做秀而不做事,形成政績工程,取悅領導,等著提拔,對民生工程不重視,造成壹屆政績幾屆包袱。

  再者,權力的設置過於集中。個人專斷,少數人說了算,導致幹部追求部門個人既得利益,著重管制審批,輕視公共服務和民生工程。

  市場經濟要求政府要提供公共管理和公共產品,現在的幹部還是都在研究怎樣擴大自己的既得利益,怎麼樣能加深管制和怎麼樣能加重審批,嚴重惡化了經濟發展環境,是經濟發展不快的壹個主要體制性原因。在權力設置上沒有實行分權和制衡機制,而是過於集中,少數人說了算和個人說了算。

  再者,管官的機制太虛。官任命後,給了他權力,下壹步就是管制和監管問題。中國的“官本位”制度導致管官的機制太虛,重授權而輕監督,重集權而輕分權,最後導致虛監督和軟監督,只有體制內的監督,而沒有體制外的監督。比如說紀檢委、審計委等都是內部的監督模式,而缺少其它政黨和民眾的監督,新聞監督也有諸多禁區。

  這種體制內的監督導致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現在腐敗問題難以根治,原因就在於此。

  更主要的是,由於官本位意識是封建官僚制度在觀念形態上的反映,並維護和服務於官僚集權體制,因此官本位不但阻礙科學發展,還損害人民利益,更助長貪污腐敗。

  壹就官本位阻礙科學發展而言。凡是存有“官本位”意識的幹部都把當官作為價值追求,幹事不是為了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而是為了自己的“烏紗帽”,在這種思想意識支配下,追求政績難免陷入誤區。有的重近輕遠,注重多出政績、快出政績,對長遠發展缺乏統籌謀劃;有的重表輕里,習慣於做表面文章,對壹些實質性的問題不夠重視;有的重顯輕潛,熱衷於干看得見、摸得著的工作,忽視短時間內無法顯現成效的工作;有的重物輕人,壹味追求經濟增長速度,很少顧及群眾的生活環境和生活質量;有的重局部輕全局,只從局部利益出發,不從全局考慮問題,甚至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犧牲全局利益,而這都是官本位意識的具體體現。在這些情況下,上壹屆的“政績”就會成為後幾屆的包袱,“政績”變成“政疾”,必然會對發展帶來無窮的後患。

  二就官本位損害人民利益來講。官本位的要害,就是對國家的事業不負責任,對民族和人民的利益不負責任,只對自己或小團體負責。

  凡是存有官本位意識的幹部,都以升官的目的,都想隨著自己的社會地位和權勢的提高獲得更多的利益。因此他們往往不能正確履行職責或不履行職責,甚至濫用權力,從而會給社會、群眾和國家帶來極為嚴重的危害。現實中,壹些黨員幹部當官只為求升遷,為撈取“政績”

  不惜損害群眾利益;當官只想做老爺,對群眾的冷暖疾苦漠不關心;當官只管謀私利,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當官只圖享清閒,不了解群眾願望,不願做、不敢做、不會做群眾工作等,而這都是官本位意識在從政行為中的現實表現。

  三就官本位助長貪污腐敗來說。官本位作為以官為本、以權為綱、以仕途為個人事業選擇導向的壹種意識和價值取向,強調的是壹切服從於官級地位、壹切為了做官和升官、把做官升官看作人生最高價值追求和評判人生價值大小的標尺,而且當官可以享受到壹般群眾難以企及的特權。正因為官本位有這麼多的功能,所以在壹定社會層面形成了對權力、官位、官員的崇拜和敬畏,使官位有著強勁的買方市場,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盛行。壹些幹部本身不夠資格條件,卻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花錢買官;有的是想為“仕途”加砝碼,通過買官走“捷徑”;也有的是怕不跑不送會吃虧,加入了買官行列。買官者雖情況各異,但都是企圖以錢換權,謀取更大的私利。這些人壹旦得逞,就會反過來以權換錢、“回收成本”,怎能指望他們為民謀利?

  就此展開來講,與其說腐敗是人自私自利的本性孕育的,而由私有制派生的,不如說是由權力衍生的。廣義上講腐敗是行為主體為其特殊利益而濫用職權或偏離公共職責的權利變異現象,狹義上說泛指國家公職人員為其特殊利益而濫用權力的權利蛻變現象。簡而言之,腐敗是指國家公務人員運用公共權力,借職務之便謀取私人利益而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從而使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態變化的過程。

  從古到今,不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都或多或少存在腐敗問題。可相比而言,中國不管是腐敗廣度,還是腐敗深度;不管是腐敗形式,還是腐敗內容;不管是腐敗水平,還是腐敗效率,都無出其右,簡直無以復加,不僅讓其他國家相形見絀,更讓其他國家望塵莫及。

  儘管從根本意義上來講,人生來都自私自利,凡事趨利避害,以致為了自身利益會不擇手段,而不斷損害他人利益,但如果沒有權力這個載體,也就不會滋生腐敗。

  由於國家權力不僅對統治階層內部的爭端和糾紛具有協調功能,而且對整個社會的爭端和糾紛也具有協調功能,而其運行完全取決於制度。而壹黨專政制度作為壹種主觀產物,必然帶有設計者或實施者的自利色彩,使得制度設計在形成之初就帶有缺陷,再加上制度設計滯後於社會需求,而制度變遷卻困難重重,致使制度的漏洞就會大量湧現,最後伴隨著制度的軟約束下責任感的缺失,理性官員更趨向於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結果導致制度性腐敗。而所謂制度性腐敗,就是指現有的由人創造的正式制度而非自然演化而來的非正式制度,不僅不能對人們相互間的行為起到限制、規範的作用,反而在設計、變遷和約束的過程中滋生和助長了個人或集體的腐敗動機,因而加強了個人或集體濫用公共權力牟取私利的腐敗行為。而直接造成制度性腐敗產生的主要動因,壹是制度缺陷,二是制度漏洞,三是制度的軟約束,具體表現為利益上的衝突、激勵遭到扭曲、制度變遷困難下腐敗機會的大量湧現和制度軟約束下腐敗的理性選擇。

  展開來說,由於壹黨專政實行委任制,而不推行選舉制,因此,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各級地方政府,都充斥買官賣官現象,而不論是買官者,還是賣官者,都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所以都不會認真履行自己的公共職能,反倒伺機不斷買官賣官而為自己牟利。長此以往,買官賣官不但形成了壹個個利益鏈條,也將各級官員結成了壹個個利益共同體,還形成了壹股股盤根錯節的政治保護關係。而這種政治保護具有雙重作用:壹是官員在任時互相保護,二是即將卸任者將受到自己提拔的繼任者的保護,以確保自己在任時的腐敗行跡不致曝光。

  而這種因買官賣官而結成的利益關係相互糾纏,使得所謂清查貪腐異常困難,因為每壹個貪腐官員的敗露,將牽扯出利益鏈條上的無數利益相關者。而為了自身利益,利益相關的上級官員也會盡力相保。許多腐敗行跡敗露者儘管只是小官小吏,比如村支書、鄉長、鄉黨委書記或者中小國企負責人之類,但無論檢舉者怎樣不辭勞苦地上告,貪腐者照樣能逍遙法外,因為檢舉者無法撼動那緊緊糾結的利益鏈條。

  而不管哪個通過買賣官位獲得權力的官員,從其上任的第壹天起,就開始盤算如何將買官的費用與官位維持費用撈回來,以致全國各地權錢交易司空見怪,貪污腐化更是不足為奇,結果導致從下到上,大權大撈,小權小撈,不撈白不撈!

  結果不但導致腐敗惡性循環,也擴大了腐敗的示範效應,以致除了不斷誘發個體腐敗,還不斷誘發集體腐敗,不但使腐敗集團化,還使腐敗部門化,還使腐敗市場化,還使腐敗黑幫化。在許多已查處案件中往往挖出壹個,帶出壹窩。其具體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壹)集體走私,貓鼠聯盟。(二)集體截留,私分公款。(三)集體敲詐,坐地分贓。(四)集體賣官,權力出租。而腐敗現象的發展與蔓延,不僅嚴重阻礙國家現代化建設,還嚴重毒化了社會風氣,更嚴重污染了人們的靈魂。壹方面,人們極為痛恨貪官污吏和壹切腐敗分子,另壹方面又在潛移默化地被動地接受這樣壹種觀念:“要辦事,就要找人,找人就要花錢”“只要肯花錢,沒有辦不成的事”。於是“花錢辦事”已成為當今中國許多百姓的處世信條,甚至連就醫、上學、入托等壹些百姓本應充分享受的基本的服務,因為職業權力的存在,也迫使人們不得不用額外地以“花錢”方式才能取得本應享受的服務。

  而這既為貪官污吏打下腐敗堅實的社會基礎,又為貪官污吏營造寬鬆的腐敗環境,以致有人認為“中國的腐敗主要原因是中國老百姓自己造成的”,而“中國的官場環境是中國民眾的心態造成的”。儘管這是謬論,但其不乏“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含義。當然,花錢辦事這種現象裡邊也有現實社會的無奈,因為不管是“花錢”者,還是“辦事”者,關鍵都在於權力。當老百姓的權利得不到保證時,那就不得不去花錢買保證。而這種病態的社會風氣發展下去,不僅助長了腐敗分子的私慾和狠心,也破壞了整個社會的信用程度,還毒化了社會人際關係,長此以往最終將會導致民心背離,社會瓦解,政府崩潰!

  過去,貪污萬元便是大案要案,貪污百萬便是巨貪,不槍斃也要判個無期;而今貪污罪款數字巨大,動輒千萬,甚至上億,如:廣東中銀開平支行原行長余振東貪污40億;廣東中山市實業發展公司原負責人陳滿雄4.2億;中共重慶市委常委原宣傳部長張宗海2億;湖北省政府駐港辦事處原主任金鑒培1.88億;雲南紅塔集團原董事長諸時健1.8億;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1.6億;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1.6億;還有原上海原社保局局長祝均壹非法動用社保基金32憶!

  過去,揪出壹個局長,就算是大老虎,就會引起震動,就會口口相傳,議論很久,而今貪官太多,多得讓人難以記住,多得讓人熟視無睹。老百姓說,如今揪出的局長、廳長可以坐滿壹百個人民大會堂,揪出的科長、處長可以站滿十個天安門廣場。現在就是揪出個省長、部長,人們也已不再大吃壹驚;即便揪出個把政治局常委,也斷然不會像以往揪出陳希同那樣舉國震驚。

  過去,絕大多數貪官是單槍匹馬,各自為戰,基本上是壹人壹案,而今腐敗分子逐漸結夥抱團,動輒便是“十幾個人七八條槍”,甚至出現數十人、數百人的貪污集團,不僅規模化了,更集團化了。上壹世紀末的陳希同壹案和湛江特大走私案且不說它,進入本世紀後,集團性的腐敗越演越烈,遍布全國,年年都有大案,案案都有大官。

  2001年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涉案的腐敗分子有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省公安廳副廳長、國家安全局官員,還涉及軍隊、政府、警察、海關等方面人員200多人。

  2002年4月,黑龍江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買官賣官壹案案發,綏化市下轄的十個縣市,壹半以上的處級以上幹部,將近260多人都捲入此案。同年,順藤摸瓜,又相繼揪出原綏化市市長王慎義以及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趙洪彥。

  2004至2005年,安徽阜陽市穎上縣原縣委書記張華琪和他的後任徐波因貪污腐敗先後落馬,張華琪壹案涉及120人,徐波壹案涉及78人,先後共有200人紛紛倒台。此前,從阜陽政壇走出去的幹部中已有兩位省部級、8位市委常委、11位廳級領導幹部因腐敗落馬。阜陽雖然是國家級的貧困縣,但卻是專出腐敗幹部的高產地。

  2005年初,黑龍江原政協副主席韓桂枝貪污壹案被揭露,再次引起黑龍江政壇大震盪。原副省長付曉光,原省人大副主任范廣舉,原省委秘書長張秋陽及原省檢察長徐發、原省法院院長徐衍東均被免職。

  此後,黑龍江省廳局級以上幹部調整之頻繁,如走馬燈令人眼花繚亂,先後有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等多個地市,以及交通廳、人事廳、司法廳等部門的主要領導被撤銷或免去職務,整個黑龍江政壇幾近癱瘓,以至中央不得不在短期內向黑龍江緊急派出6位省部級領導,分別擔任副省長、省委組織部長、省高院院長等職。過後,中央又從北京、上海等地加派21名正副廳級幹部和5名處級幹部,“空降”黑龍江,分別進入各省級黨政機關綜合職能部門,出任省長助理、省委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如此的大改組,大換血,簡直史無前例!

  此外,據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2011年6月初公布的壹份報告披露,僅從90年中期至2008年期間,逃離中國的腐敗分子人數多達18000,而夾帶私逃的贓款更高達8000千億元人民幣。由於數目巨大,央行的報告稱這已對中國金融穩定造成了影響。如果湧進美國華爾街,都會產生動盪世界經濟的效果。

  另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部2012年1月6日公布,2011年中國查處的貪污腐敗官員總數達到14萬2893人,超過了2009年的10萬6626人,為國家挽回了84.4億元經濟損失。中紀委發言人表示,去年紀檢部門共處分中共縣處級以上幹部4843人,移交司法機關的縣處級以上幹部777人。另外,全國各級紀檢部門共受到將近135萬件舉報,初步合適違紀線索15.5萬件。

  另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於2012年3月11日,在第十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第四次全體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披露:2011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2567件44506人,人數同比增加1%,其中貪污賄賂大案18464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524人(含廳局級198人、省部級7人)。而查辦利用執法權、司法權謀取私利、貪贓枉法案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行政執法人員7366人、司法工作人員2395人。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77.9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

  另據中央紀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崔少鵬在2013年1月9日新聞發布會上通報,2012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306822件(次),其中檢舉控告類866957件(次)。而初步核實違紀線索171436件,立案155144件,結案153704件,處分160718人。通過查辦案件,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78.3億元。與2011年相比,2012年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違紀線索件數增長10.6%,立案件數增長12.5%,處分人數增長12.5%,移送司法機關人數增長38.4%。

  顯然,不管是查辦的這些案件,還是查處的這些人數,還是挽回的這些經濟損失;不管是逃離中國的腐敗分子人數,還是夾帶私逃的贓款,都只是冰山的壹角,而沒被查辦的腐敗案件,沒被查處的腐敗官員,沒有挽回的經濟損失,沒被查到的逃離中國的腐敗分子,沒被查到的夾帶贓款,恐怕多如牛毛,遠遠不止這些,遠遠超過這些數據。

  改革開放以來,腐敗之所以層出不窮,社會之所以畸形發展,社會劇痛之所以不斷蔓延,社會貧富差距之所以不斷擴大,社會道德之所以不斷滑坡,社會污水之所以不斷亂流,國家之所以不斷大量失血,國有資產之所以損失慘重,改革成本之所以不斷遞增,開放支出之所以不斷攀升,改革開放之所以不斷發生變異,與其說是“官本位”衍生的,不如說完全是壹黨專製造成的。

  由於壹黨專制是統治者獨自掌握政權,僅憑自己的意志獨斷獨行,僅由自己操縱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至於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既不受制約,又監控無效,更唯我獨尊,因此必然導致官本政治,而官本政治必然阻礙科學發展,必然損害人民利益,必然助長貪污腐敗。

  儘管當局不斷採取各種方式遏制官本政治所派生的各種問題,但在壹黨專制的情況下,權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約,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制約,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制約;非但不受有效監督,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監督,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監督;總之非但不受縱橫監管,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縱橫監管,又排斥來自黨內縱橫監管,因此,不論採用什麼措施,都只是治標而不治本,都不會起多大作用。即便給官本政治披上“以民為本”、“以人為本”的外衣,而被迫應對國民和世界政治經濟形勢,也不能掩蓋官本政治的本質,更不能消除官本政治的危害。

  儘管中共當局十八大以來,不僅整頓黨風,也遏制公款消費,還採取上巡查下舉報的策略,以至於迄今既拍了30多萬蒼蠅,又打了以周永康、徐才厚為代表的60個省部級老虎,但僅以這些來評價反腐敗成效,那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而只有實現從權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轉換,才能從根本上防治腐敗,讓各級官員不能腐,不敢腐,不易腐。

  既然在壹黨專制的情況下,不管配製什麼藥方,都不能根治腐敗這壹頑症,而只能任其惡化,任其蔓延,任其每況愈下,那麼,只能通過制度變革根除制度性腐敗。

  綜上所述,隨著改革不斷深化,隨著開放不斷擴大,隨著全球化浪潮不斷湧入,中國不管是經濟體制,還是科教體制;不管是文化體制,還是其它方面體制;不管是思想認識,還是價值觀念;不管是社會需要,還是生活需求;不管是經濟運作模式,還是其它方面運作機制,都已煥然壹新,而現行的政治體制卻還陳舊僵化,顯然已經不能與之匹配,已不適合現代化的要求,就象老化的主齒輪,不僅由於磨損,更因技術含量過低,而不能與新型齒輪嚙合。

  可是當局出於維護自身利益,對此非但視而不見,反而還象過去那樣依仗強權維護落後而又僵化的壹黨專政體制,不僅讓老化的政治齒輪繼續運轉,還讓官本主義變本加厲,以致還象過去那樣只求經濟改革突進,只求科教改革支持,只求其他改革協助,而不通過全面政治改革造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建立多黨競爭機制,構築分權制衡體系,以從根本上符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符合生產關係的要求,符合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結果還象過去那樣不論是立法,還是政治權力傳承,還是社會分配,都高度自利,以致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成為自我服務型的自利型政治集團,非但不為人民著想,反而只體現自己意志;非但不為人民服務,反而僅以自己的需要為立足點;非但不為人民造福,反而動不動就損害人民利益!

  開闢民主化的道路

  從古到今,凡是危害中國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弊端,其實根本上都是政治弊端。

  由於政治方面存在嚴重弊病,不但傳染其他方面,還導致其他壹系列問題,因此任何問題都能擱置,首先必須解決政治問題。只要政治問題從根本上解決了,其他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否則不僅嚴重影響其他問題的處理,還會誘發更多更大的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在摸著石頭過河的改革中,如今右腿已踩在了壹塊石頭上,而左腿還深陷在淤泥之里,以至右腿已踏上了現在,而左腿還停留在過去,與其說拔不出左腿的原因是沒有脫掉壹黨專制的破鞋,不如說是當局出於維護自身統治地位,以致形成進退維谷的局面。如果拔不出深陷過去的那條左腿,那不但嚴重干擾中國發展的方針,還會嚴重侵害中國社會的細胞;不但嚴重腐蝕中國改革開放的戰略,還會嚴重阻礙中國民主轉型的進程;不但嚴重削弱中國掘起的動力,還會嚴重牽制中華民族騰飛的腳步!

  壹、衝出民主化的困境

  不論是改革,還是開放,都旨在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促進生產關係的完善,促進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進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而最終促使國家健康發展,促使社會繁榮文明,促使生活質量不斷提升。

  如果說改革是對存在弊端的原有體制的革命,不僅要革除經濟方面的弊端,也要革除政治方面的弊端,還要革除其他方面的弊端,那麼開放則是在引進外資同時,不僅借鑑外國優越的民主制度,還借鑑外國先進的普世價值觀,而最終不僅要解除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桎梏,也要消除不利於生產關係完善的因素,更要廢除阻礙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體制。

  因此,改革開放首先應當挖好溝才放水,也就是先起碼建立基本的社會保障,再實施改革,以免既引起劇烈的社會陣痛,又加重民眾的生活負擔和精神包袱,最終不僅應當使基本民生有所保障,還應當縮小貧富差距而實現共同富裕,更應當將其成果讓民眾共享,可當局出台的政策與舉措反而不挖溝就放水,不先起碼推出基本的社會保障政策,就展開改革措施,以致既引起劇烈的社會陣痛,又加重民眾的生活負擔和精神包袱,而結果不僅使社會貧富差距不斷拉大,還導致民眾分享不到多少成果。

  其次,改革開放應當在引進外資同時,不僅借鑑外國優越的民主制度,還借鑑外國先進的普世價值觀,可當局出台的政策與舉措只招商引資,而排斥外國優秀的政治文化。

  更主要的是,改革開放應當廢除壹黨專政而鑄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建立多黨競爭機制,構築分權制衡體系,以至於不僅使政府在人民的監督下工作,還實現廉潔和廉價政府的目標,而不應當與民主潮流相牴牾,不應當與人權原則相衝突,不應當使政府駕於人民之上,不斷過濾民眾的要求,而讓自己為所欲為,不僅濫用權力,鋪張浪費,貪污腐化,還把人民拋向體制的邊緣,可當局出台的政策與舉措,反而不斷給壹黨專政注射強心劑,不僅使之朝著民眾所期待的正確方向逆向而行,還使之繼續在極權的道路上加速行進。

  展開來講,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儘管通過解放思想走出壹片片意識形態的誤區;通過轉變觀念拆除壹個個條條框框;通過不斷拓展改革而摸著壹塊塊石頭過河;通過不斷對外開放打開壹扇扇國門;通過轉換機制開闢壹條條發展彎路;以至不再以階級鬥爭為綱,而轉變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不再閉關鎖國,而打開國門,對外逐漸開放;不再迷戀計劃經濟,而投入市場經濟的懷抱;不再扼殺經濟競爭,而借鑑國外競爭機制;不再只靠自力更生,而廣泛藉助外資內債;不再只搞國營集體經濟,而漸漸放開,倡導多種經濟成分並存,不但積極擴展個體私營,還通過優惠政策,廣招外商,博引外資,開辦獨資或合資公司,並逐步實行股份制,推廣現代企業制度,普及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等,因此不僅促使國民經濟迅猛發展,也促使綜合國力直線上升,還促使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然而由於沒有通過政治改革破除壹黨專制而造就民主,致使國家權力集中在壹種政治力量上,導致權力極度統壹,以至不管是立法,還是行政;不管是司法,還是軍隊;不管是新聞出版單位,還是國有廠礦企業,從中央到地方,都被壹種政治勢力操控,以致既無橫向互相制約,又無縱向互相制約。而且各級領導都由上級委任,而非民主選舉產生,只受上級管制,不受其它約束,致使各級幹部動不動就濫用職權,動不動就以權謀私,動不動就貪污受賄,動不動就買官賣官,動不動就損害國家利益,損害民族利益,損害人民利益!

  因此,不但導致各項方針常常失靈,也導致各項政策常常走樣,還導致各項措施常常變形,進而致使改革開放不斷發生變異,結果不僅導致發展方式畸形,也導致發展道路曲折坎坷,以至於不僅在政治上導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還在經濟上導致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不僅導致改革成本不斷遞增,還導致開放支出不斷攀升;不僅導致社會劇痛不斷蔓延,還導致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不僅導致社會道德不斷滑坡,導致國家不斷大量失血;不僅導致社會污水不斷亂流,還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慘重;不僅導致富國窮民,還導致腐敗層出不窮,既席捲全國,又上下泛濫!……顯然,這壹系列問題,並非改革開放直接派生的負面效應,而是政治改革沒有跟進出擊直接造成的必然後果。

  之所以政治改革沒有跟進出擊,原因就在於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儘管當局不斷深化經濟改革,不斷擴大科教改革,不斷拓展其他改革,然而對於政治改革,當局則完全選擇迴避要害,不是空喊口號,就是把行政改革說成是政治體制改革,從而導致政治改革難以展開。儘管大多數百姓都明白,要真正進行政治改革,那就必須終結壹黨專政,但是大多數百姓因為怕遭迫害鎮壓,所以都選擇忍氣吞聲,而既不敢表示不滿,又不敢付諸行動,以至於不是在當局的迷惑下埋頭賺錢,就是在當局的誘導下設法鑽營。因而在當局與百姓分別作出這種選擇後,中國的政治改革自然就舉步維艱,結果不但導致中國政治改革陷入困境而停滯不前,更導致中國民主化陷入困境而難以自拔。

  展開來講,由於當局深知如果全面推行實質性的政治改革,那自己就成為改革的對象,而只有迴避真正的政治改革而維持現狀,才能維護自身利益,因此,對當局來說,不管百姓如何選擇,自己的理性選擇都是迴避政治改革。而按理說百姓是現行政治制度的受害者,只有藉助政治改革,才能改善自身的處境,因此都應推動政治改革,可實際上並非如此,而是也迴避政治改革。之所以這樣,原因就在於在當局出於維護自身利益而不進行真正的政治改革的情況下,如果百姓還要求進行真正的政治改革,那就會遭到當局的鎮壓,以致出於趨利避害,只好選擇迴避,而不敢要求進行真正的政治改革。而對百姓中的壹些知識精英和經濟精英來講,他們本應是要求進行真正政治改革的最有力量的社會群體,可由於壹些人怕遭迫害,而另壹些人被當局收買,以致在政治改革的問題上全都沉默,不是迴避政治問題,就是為當局歌功頌德,為當局塗脂抹粉,為當局搖旗吶喊。而這些比普通百姓具有影響力的精英們與當局沆瀣壹氣後,政治改革的困境就進壹步被強化了。此外,儘管壹些有識之士不僅敢於不斷呼籲政治改革,並強烈要求造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建立多黨競爭機制,構築分權制衡體系,還為此不是積極投身民主運動,就是積極參與維權運動,要麼積極推展公民運動,但是壹方面因為人數有限,而又各自為戰,過於鬆散而沒凝聚起來;壹方面因為違背國情而壹味照搬西方民主模式,以致非但沒有喚起民眾衝破政治改革的困境,反而使之每況愈下。

  總之,如果說中共當局是中國民主化的障礙,那麼民運力量過於鬆散而沒有形成合力則是中國民主化的瓶頸,而百姓參與民主運動的人數過少則是中國民主化的短板。由於當局無意展開真正的政治改革,而百姓又不敢要求真正的政治改革,加上民主鬥士勢單力薄,又沒喚起百姓,因此不僅導致政治改革的動力嚴重不足,更導致中國民主化的基礎越來越薄弱。

  結果致使中國百姓至今還不能真正站起來,而還象過去那樣不是壹路跪拜,就是忍痛爬行;致使中國百姓至今還不能暢所語言,而還象過去那樣不是違心說謊,就是裝聾作啞;致使中國百姓至今還不能享有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權利,而還象過去那樣不是歌功頌德,就是忍氣吞聲;致使中國百姓至今還不能參政議政督政,而還象過去那樣不是卑躬屈膝,就是任人宰割;更致使中國百姓至今從沒當過家做過主,而還象過去那樣不是淪為轎夫,就是淪為奴僕囚徒!

  與其說這是中國百姓的悲哀,不如說是中國百姓莫大的恥辱。而恥辱,不僅是聲譽上所受的損害,更會遭受利益上的損失,而不管是個人蒙受的恥辱,還是國家和民族蒙受的恥辱,都主要是內在因素造成的,其次才是外在因素作用的結果。其實,蒙受恥辱並不可怕,而可怕的是不積極想方設法消除恥辱的根源,而從根本上洗刷恥辱。

  自古以來,中國人就不斷遭受恥辱,不但蒙受國家壹次次被掠奪的恥辱,還蒙受民族壹次次被踐踏的恥辱,更蒙受五千多年被統治者壓迫的恥辱,而這壹系列的恥辱不僅導致中國百姓聲譽上蒙受莫大的損害,以致不管是在歷史上,還是在世界上,都抬不起頭,更導致中國百姓利益上遭受莫大的損失,以致不論是在政治方面,還是在經濟等方面,都蒙受難以估量的損失!

  當中國的家,做中國的主,雖是中國百姓不可侵犯的權利,但是必須要靠百姓自己爭取捍衛,不能指望別的,只能指望自己!

  縱觀世界歷史,不論哪個國家實現民主,都是百姓用血用汗用命換來的,都是百姓從拼爭中提取的,都是百姓齊心協力爭來的,而不是盼來的,也不是等來的,更不是誰的恩賜!

  不管是過去,還是現在,實現民主化不外乎通過兩條渠道:壹條是通過自上而下的循序改革,壹條是通過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基於中國現狀,要想藉助自下而上的暴力革命造就民主,不僅可能性很小,而且即使利用暴力革命實現權力更迭,也十有八九回到專制的老路上,因此只能通過自下而上的社會呼籲,只能通過理性的社會發難,只能通過非暴力的社會風潮,不斷衝擊現行腐朽而落後的政治制度,齊心迫使當局通過全面政治改革,廢除四項基本原則,廢止政治壟斷,廢棄壹黨專政,才能鑄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建立多黨競爭機制,構築分權制衡體系。

  由於百姓不僅是民主轉型的動力,更是民主轉型的著力點,因此必須通過各種方式,挖掘各種資源,疏通各種渠道,不但提高百姓的民主認知,還要激發百姓的民主精神,更要激活百姓的民主意志。其次,讓百姓認識到維持現狀而不推動政治改革,不僅得不償失,也為虎作倀,還對自己更加不利;而如果積極推動政治改革,鑄就民主制度,那不僅對自己有益,也對國家有益,還對民族有益。再則,在爭取國際支持及配合的同時,必須激勵國內各界凝聚有限力量不斷齊心奮爭,必須激勵國內民眾積極投身民主運動,必須激勵國內百姓踏上民主化的征程。

  尤其是不但要繪製出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的民主藍圖,也要建立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的民主機制,更要構築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從而激起民眾參與民主運動的勇氣,激活民眾參與民主運動的潛能,激發民眾參與民主運動積極性,以至於喚起民眾凝聚起來形成合力,匯成壹浪接壹浪的社會呼聲,合成壹片接壹片的社會發難,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會風潮,不斷自下而上衝擊現行腐朽而落後的政治體制,而迫使當局全面通過政治改革,廢除四項基本原則,廢止政治壟斷,廢棄壹黨專政,進而通過制度創新,促使國家不僅在政治方面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還在經濟方面則以公私混合所有制為本,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最終不僅構築高效廉潔而又廉價的新型社會控制體系,還建立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

  當今,世界正處於多極化格局,不僅民主已成主流,而且不管是政治,還是經濟;不管是科技,還是教育;不管是文化,還是其它方面,都不斷結出碩果,因而既給中國的民主轉型帶來千載難逢的歷史機遇,又給中國的民主轉型營造了良好的國際環境,不但為中國民主轉型提供了大量的能源,更為中國民主轉型指明了方向,掃除了障礙,鋪平了道路。

  如果中國百姓還不藉助改革開放牢牢把握住民主轉型的歷史機遇,齊心迫使當局破除政治壟斷,而全面通過政治改革,把民主、憲政、法治、人權、自由、平等、多黨競爭、分權制衡、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植入中國每片土地,注入中華民族每條血脈,輸入每個中國人的心裡,從而為中國的發展豎立航標,為中國的掘起提供動力,為中華民族的騰飛鋪築跑道,那麼自古慘遭專制折磨的中國,自古慘遭極權壓迫的中華民族,自古慘遭暴政蹂躪的炎黃子孫,不是倒在權貴壟斷資本主義懷裡苟延殘喘,就是還在壹黨專政的牢籠中苦苦掙扎!

  當然,在壹黨專制的情況下,當局出於維護統治,往往不會採取積極姿態,不會自動放棄領導地位,不會為了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而主動犧牲自身利益,反而可能使用壹切手段,動用壹切力量,不惜壹切代價,竭力維護自身既得利益。

  所以,指望當局自覺走上民主化的道路,那無異於緣木求魚,而只有藉助理性、非暴力民主運動才切實可行,也才是最佳的選擇。因此,除了通過各種方式,挖掘各種資源,疏通各種渠道,加強百姓的民主認知,激活百姓的民主精神,激發百姓的民主鬥志,而促使百姓團結奮爭,凝聚起來合成壹浪接壹浪的社會呼聲,匯成壹片接壹片的社會發難,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會風潮,以至於讓民主呼聲響徹中國大地,讓社會發難遍布中國每片土地,讓社會風潮席捲中國每個角落,才能迫使當局全面進行政治改革,從而衝出民主化的困境而根除封建專制,破除政治壟斷,廢除壹黨專政,造就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

  如今,改革開放已經30多年了,而民主已經誕生300多年了,也在世界上蔓延300多年了,並已在150多個國家開花結果,可是中國依然遭受專制蹂躪,中華民族依然遭受專制壓迫,中國百姓依然遭受專制折磨,以致不管是中國的命運,還是中華民族的命運,還是中國百姓的命運,都還僅僅取決於壹黨專制,都還僅僅取決於壹個政治集團,都還僅僅取決於壹個人領導下的幾個人,而不取決於民主,不取決於多個政黨,更不取決於十三億中國人民!

  如今,《世界人權宣言》已經頒布60多年了,而中共當局不僅於1997年10月27日簽署了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還於1998年10月5日簽署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還於2004年3月通過修憲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使之成為憲法準則,可中國的人權狀況並沒有得到改善,以至中國百姓還不能真正站起來,而只能忍痛爬行;還不能暢所語言,而只能裝聾作啞;還不能享有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權利,而只能忍氣吞聲;還不能參政議政督政,而只能任人宰割;還不能當家做主,而只能當囚徒做轎夫!

  如今,中國民主革命已經過去100多年了,中共當政已經60多年了,歷史已經跨入21世紀了,國家走哪條道路由人民決定不僅已成為世界共識,還已成為普世價值,然而中國走哪條道路還由壹個人領導下的壹個政黨決定,而不由十三億中國人民決定,以致中國百姓至今連民主是什麼滋味都沒體味到。而這不但要追究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追究蔣介石的獨裁統治,追究中共奉行的政治霸權主義,而百姓更要追究自己!

  英國百姓早在1688年就能通過制度創新,齊心創建世界上第壹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從而鋪築人類歷史上第壹條民主之路;而美國百姓早在1781年就能通過制度創新,齊心創立全球第壹個總統制國家,從而鋪成自己的民主之路;印度百姓早在20世紀40年代就能通過非暴力不合作運動,齊心建立半總統制國家,從而鋪就自己的民主之路;為什麼十三億中國百姓,就不能發揚中國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認真總結以往民主運動的經驗和教訓,重新上路衝出民主化的困境,通過制度創新齊心砸爛壹黨專政生產的政治鐐銬,而不斷通過自下而上的社會呼籲、社會發難、社會風潮,匯成壹浪高過壹浪的民主潮流,徹底沖毀四項基本原則,進而衝垮壹黨專政制度,最終衝出中國民主之路?!

  為什麼十三億炎黃子孫,就不能發揚中國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認真總結以往民主運動的經驗和教訓,重新上路衝出民主化的困境,而通過制度創新齊心拆除壹黨專政設置的政治牢籠,不斷通過自下而上的社會呼籲、社會發難、社會風潮,合成壹次高過壹次的民主聲浪,震毀四項基本原則,進而震垮壹黨專政制度,最終鋪築中國民主化的坦途?!

  為什麼十三億中華兒女,就不能發揚中國民主革命的精神,而認真總結以往民主運動的經驗和教訓,重新上路衝出民主化的困境,而通過制度創新齊心摧毀壹黨專政修築的政治堡壘,以至合成壹浪接壹浪的社會呼聲,匯成壹片接壹片的社會發難,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會風潮,不斷自下而上衝擊現行腐朽而落後的政治體制,迫使中共當局通過全面政治改革,廢除四項基本原則,廢止政治壟斷,廢棄壹黨專政,而鑄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建立多黨競爭機制,構建分權制衡體系,最終不僅創建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也打造中國健康發展的路標,還澆築中華民族騰飛的跑道?!

  二、創立中國民主制度

  如果說民眾是中國民主轉型的動力,那麼通過民眾自下而上的奮爭,而迫使當局全面進行政治改革則是中國民主轉型的支點,而建構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則是中國民主轉型的槓桿。只有先打造出不僅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也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這個槓桿,才能激發民眾通過自下而上的奮爭,迫使當局全面通過政治改革,而不但撬開自古壓在中國及民眾身上的專制制度,還造就既適合中國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民主制度。

  由於現行民主還有壹些缺陷,不僅存在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也存在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強化的問題,還存在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而最主要的問題則在於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以致難以化解日益尖銳的分配矛盾,因此還有待於完善。

  其中,不管是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還是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的強化的問題,還是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都能通過技術創新使之功能不斷弱化,而分配問題只有上升到社會制度的層面才能得到解決,也就是說只有更新社會制度,只有通過社會制度創新,才能緩解分配矛盾,以至從根本上彌補民主制度的缺陷,而進壹步發揚民主的優越性,進壹步提升民主的質量,進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由於資本主義推行私有制,並推崇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因此既忽視市場缺陷,又造成社會不公,以至於不但導致市場缺陷難於及時得到修補,也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最終不僅導致貧富懸殊,也導致社會變形,還導致國家失衡。

  儘管社會主義實行公有制,但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講求全體人民共有壹切生產要素,講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樣推行壟斷,以致不僅排斥私有生產要素,還扼殺經濟競爭;不僅寵信計劃經濟,還推崇平均主義;不僅生產效率低下,還機制僵化,缺乏生機。

  儘管社會民主主義講求民主,也講求公平,並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可由於推崇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過私有經濟實現自身政治經濟訴求,而不藉助公有經濟大展宏圖,以致不僅在經濟建設上也沒具體的表現形式,還在公平分配方面沒有多少作為,結果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

  儘管中國如今推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然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能不斷修補市場缺陷,可由於沒

  有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因此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還導致社會消費(內需)嚴重不足,結果既阻礙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又沒能為多數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於實行政治壟斷,壹味推行專制而扼殺民主,因此不僅致使社會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資產損失慘重,還致使腐敗到處泛濫!

  顯然,不管從哪個方面來看,世界上現行的各種社會制度都有些弊端,因此最近十幾年間,為了削弱資本主義的不公,為了清除社會主義的僵化,為了彌補社會民主主義的不足,為了消除中國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專制缺陷,不管是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還是中國的有識之士,都在探索人類發展新的道路,希望創建壹種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以至既講求民主,又講求憲政;既講求法治,又講求人權;既講求自由,又講求平等;既講求公平,又講求效率;既講求正義,又講求公正;既講求地方自治,又講求軍隊國家化;既講求多黨競爭,又講求分權制衡,最終不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張,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然而,由於各國情況不同,實施方式不壹,因此,對於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不但表述不盡壹致,也沒有形成統壹的模式,還有待於進壹步完善,因為壹些西方發達國家的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建構新型社會控制方式,儘管以憲政民主為基礎,但公有經濟成分過少,而私有經濟比例過大,所以並不科學。而中國壹些有識之士所建構的民主社會主義制度等,儘管推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由於沒

  擺脫壹黨專制的束縛,因此更不科學。而科學的新型社會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還在經濟方面既廢除私有制,又廢止公有制,還廢棄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構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從而不僅符合社會客觀要求,還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但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政治訴求,還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經濟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講求民主,又講求憲政;既講求法治,又講求人權;既講求自由,又講求平等;既講求公平,又講求效率;既講求正義,又講求公正;既講求地方自治,又講求軍隊國家化;既講求多黨競爭,又講求分權制衡;最終不僅超越資本主義私有制,也超越社會主義公有制,還超越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社會民主主義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國現行的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總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張,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過去,由於沒有根據國情民意,沒有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沒有根據歷史發展規律,設計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現行憲政民主模式,以致沒有繪製出不僅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也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藍圖,結果時至今日非但還沒有攻破專制的防線,促使中國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浪費了許多不該浪費的時間,搭上了許多不該搭上的成本!

  因此,鋪築中國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鑑民主發達國家的經驗,更要吸取過去的教訓;不但要靠血性,也要憑理性,更要講策略;不但要根據中國國情,也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還要根據歷史發展規律,來繪製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藍圖,來確立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目標,來確定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路徑。

  由於中國的國情既特殊又複雜,不僅公有經濟規模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高達69萬億元;另據黃孟復2013年說,現在國有資產總額有100多萬億元,加上金融資產、全國國有資產高達140萬億元;而據國資委主任張毅2013年12月26日講,2013年1-11月,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8.1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實現利潤1.8萬億元,同比增長6.7%;上交稅金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上交稅金1.8萬億元,同比增長5.4%。)而且,社會環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專制嚴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個國家現成的民主體制,而必須根據中國的特點設計出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這不但是解構現行體制和建構新體制並存的過程,也意味著中國民主轉型必須另闢蹊徑,以至既不同於那些民主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同於那些先於中國實現了初期民主化的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還不同於那些處於民主轉型的阿拉伯國家,從而創建壹種新型民主制度,並使之既富有中國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儘管中國民主轉型是個龐大的系統工程,但是只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根據歷史發展規律,根據國情民意,不但描繪出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藍圖,也確立適合中國的轉型目標,還確定適合中國的的轉型路徑,就能讓民主植根於中國每個角落,讓民主在中國遍地開花結果,讓民主造福中華民族!

  而今,不管是基於中國現狀,還是從其他方面來看,世界上已經踐行的民主制度都不僅各有弊端,還不適合中國國情,因此只能通過制度創新,創建新型民主制度,壹方面在政治上廢除專制,而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壹方面在經濟方面既廢除私有制,又廢止公有制,還廢棄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構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從而不僅通過憲政化,通過法治化,通過自由化,通過權利化,通過軍隊國家化,夯實新型民主制度的基礎,還通過確立多黨制,通過確立聯邦制,通過確立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通過確立新獨立監察制,通過確立新五權分立制,澆築新型民主制度的支柱,以至既繪製出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藍圖,又確立適合中國的轉型目標,進而既利於實現中國民主轉型,又根據國情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最終既創立適合中國而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新型民主制度,又鋪築人類發展的坦途!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僅符合社會客觀要求,還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但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政治訴求,還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經濟等方面的要求,而且既講求民主,又講求憲政;既講求法治,又講求人權;既講求自由,又講求平等;既講求公平,又講求效率;既講求正義,又講求公正;既講求地方自治,又講求軍隊國家化;既講求多黨競爭,又講求分權制衡;不僅超越資本主義私有制,也超越社會主義公有制,還超越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社會民主主義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國推行的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總之,既超越左派思想,又超越右翼主張,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確切地說,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廢除專制而造就民主,因此既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又僅以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既兼容並包,又選舉限任;既不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又實行地方自治;既有多黨競爭,又有分權制衡;而不管是軍隊,還是警察,都完全國家化,以至不僅擴展百姓的活動空間,還接受制約,監督有效,唯民是從,而不再象壹黨專制那樣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不但廢止資本主義私有制,也廢除社會主義公有制,還廢棄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社會民主主義公私混合制,而實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因此促使公有經濟不僅能集中社會大量公有經濟資源,而混同私有經濟資源,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投入國家各項建設,而且既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促進生產關係的完善;既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既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提升社會福利標準;最終以公有資本為龍頭,藉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不僅帶動各方面投資,還能實現共同增殖;不僅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帶動內需,還能擴大出口;不僅帶動相關產業,還能不斷擴充就業崗位,從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確保國家科學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繁榮!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因此不僅促使政府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使之符合國家發展要求,符合社會發展目標,符合人民生活需要;還促使政府藉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及時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修正。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因此壹方面藉此提高百姓的收入而促進社會消費,壹方面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防止投資造成局部經濟過熱而引發通貨膨脹,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持續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僅有助於政府行為合理規範,也有助於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更有助於政府正視自身的不足;不僅有利於社會進步,也有利於國家發展,更有利於民族前途;不僅能得到國際社會的壹致肯定,也能得到世界輿論的壹致好評,更能得到中國百姓的壹致響應。

  無論哪種民主模式,都由憲政,法治,自由,權利,軍隊國家化等基本要素合成,以至不僅可以到處移植,也能嫁接到各種文化傳統中,還能在各種不同的國家紮下根來,因此,只有通過憲政化,通過法治化,通過自由化,通過權利化,通過軍隊國家化,才能為新型民主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從而不但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也讓新型民主之路通往中國的每個角落,還讓新型民主之路布滿世界各地,更讓新型民主之路不但造福中華民族,還造福全人類!

  壹、憲政化

  從古到今,人類在自我管理的同時,就不斷探索實現自我約束的方式,由於政治權力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合法的強制力,因此可通過規約人們的行為解決分歧和衝突,可如果政治權力過於集中,而又不受制約,不受監督,那必然導致政治壟斷,必然鑄成專制,必然會被濫用。因為人不是天使,具有多面性,正如權力具有雙重效應,既可為公眾服務,帶去有益影響,也能謀取私利,帶來不良後果,所以,任何人,任何權力都要受到制約監督,否則必定為所欲為,以致為了自身利益,不惜禍國殃民。因此,政治權力不能高度集中,必須分散開來,必須受到嚴格限制,必須受到嚴密監控。

  為了對政治權力進行有效地限制,以防遭到濫用,以防產生異化,以防被用來侵犯人權和人的自由,而造成負面效應,帶來惡劣影響,因此,以英國的約翰?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美國的麥迪遜、漢密爾頓等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三權分立、人權保護以及民主程序等壹系列制度性措施,開創了憲政的基本理論體系。

  如果說英國從1628年開始以《權利請願書》、《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以及《王位繼承法》等壹系列憲法性文件為基礎奠定了不成文憲法體系,那麼,美國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791年生效的《權利法案》以及1789年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

  等文件的頒布則標誌著憲政在實踐中的全面展開。

  隨著憲政在實踐中的發展,憲政不僅是國家依據體現民主法治精神的憲法進行活動,以充分維護和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為目的,以科學規範國家權力的運作為保障,以憲法精神的充分貫徹為樗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也是由憲法所確認和規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個過程。

  進壹步說,憲政是壹種以民主為基礎、以法治為形式、以分權制衡為手段、以個人自由為終極目標的現代政治制度,而其根本作用既在於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又在於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不僅蘊涵自由、民主,還蘊涵共和及法治。其中自由是目的,民主是根基,共和是架構,法治是約束,而其實質包含兩方面:

  壹是限制政府及立法機構的專屬權力,而限權的壹個精巧的技術性手段是分權;二是保障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特別是洛克主張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正如路易斯?亨金所言,憲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憲法的制約,而且只能根據其條款來進行統治並受制於其限制” ,而其包括以下要素:依照憲法成立的政府; 分權制衡; 人民主權和民主政府; 違憲審查; 獨立司法機關; 遵守人權法案的有限政府;對警察權進行控制; 對軍隊的文官控制。

  起初,憲政本身並不涉及民主,憲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權;而民主則關注政府的產生方式和權力來源。憲政可以讓政府受到約束從而保障公民自由權;民主則可以讓政府執政為民,從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權。因此民主國家未必是憲政國家(例如古希臘),而憲政國家也未必是民主國家(例如大憲章時代的英國)。正是由於憲政突出了對權力的限制,尤其是對民主權力的限制,而使憲政傾向於保守,造成了憲政與民主之間關係的持續緊張。而這種緊張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權與限權憲法之間的衝突、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之間的界限、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區別等方面。

  後來,隨著憲政在實踐中的發展,當代憲政精巧地化解了民主與法治之間存在的緊張,形成當今世界的憲政形態,以至使得憲政不僅是以憲法(立憲)為起點、以民主為基礎、以法治為原則、以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和政治過程,也是對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的制度安排,既肩負保障公民權利,又擔負制約政府權力。

  當然,憲政的確立,不僅僅取決於壹部有形的憲法,更重要的是在於同憲政的基本要求相統壹的憲法的價值基礎、政權結構及其保障機制等實質內容。

  首先,在形式上,憲政有賴於憲法,並以“法之法”的憲法為基礎;而在理念上,憲法形式也脫離不了人們對憲政所追求的理想價值成分。憲法壹旦頒行就成為實施憲政的依據,指導憲政建設的運行。

  而憲政所擔負的使命是,既要實施憲法,又要完善發展憲法。

  其次,憲政是驗證憲法“正當性”的關鍵環節。憲法的“正當性”

  特指憲法內蘊的應然價值取向,憲法規範應當體現公認的立憲主義的憲法觀念和精神,表達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此外,憲法自然性地意味著憲政,不僅包括“憲法權利”,也包括“有限政府”。自從20世紀以來,儘管越來越多的國家以共和國命名,紛紛立憲,但是未必存在有限政府。因此薩托利開始把憲法分成三類:當壹部憲法是以保障個人自由為目的的“保障性憲法”,並能夠得到有效施行和維護的時候,施行這樣的憲法才能稱之為憲政。而名義性憲法指的是使某種不受制約的“無限政府”的政治體制,也通過壹部憲法去獲得法律化的公開表達。這是壹種“醜話說在前面”的憲法。 而字義性憲法,即壹部憲法在文本表述上和真正的 “保障性憲法”並沒有多大區別,但現實中卻幾乎被束之高閣甚至背道而馳。

  這是壹種立牌坊式的憲法,薩利托稱之為“冒牌憲法”。

  象清末《欽定憲法大綱》企圖用根本法的形式把封建專制的國家制度鞏固起來,因而即便它在現實中得到實施,也不會有“憲政”可言。而就中國1975年憲法而言,若嚴格實施,也不會帶來人民所渴求的“憲政”。可見,憲政是驗證憲法“正當性”本質所在,憲政運作既是體現憲法“正當性”的實踐環節,又是驗證憲法“正當性”的手段,不但是推動其“正當性”的手段,也是推動其“正當性”的動力源泉。

  而今,憲法是“基本法”在各國的化身,不僅是為了限制政府權力、實現“基本法”而制定的組織政府的基本規則和方案,也構成制定壹切具體法律的依據。憲法的目的是造就憲法政府,而使政府嚴格遵守憲法,規定在維持社會秩序的前提下限制政府權力,禁止政府及其官員濫用公共權力,從而保障基本法的實現。

  然而,許多憲法卻不在其規定的政府制度中提供懲罰政府濫用權力的“機制”。也就是說,憲法沒有規定壹旦政府立法或行政違憲將怎樣遭到嚴懲,沒有規定分權制衡,司法獨立,結果導致憲法不被政府尊重,形同虛設;導致政府官員經常濫用公共權力,而以權牟私;最終導致有憲法無憲政。

  儘管在正常的條件下,實行憲政是以正當性的憲法為前提,即無憲法則無憲政,也就是說正當性的憲法是憲政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因為憲政是憲法的靈魂所在,沒有憲政動作,憲法就徒有其名,虛有其表,所以,不僅憲法是依賴憲政來得以實施、維護和發展完善的,而且,憲法權威的樹立,憲法的實施、完善和發展都寓於憲政之中。

  總之,如果說憲政奉行的原則是政府權力有限,必須遵照憲法和法律治理國家,那麼憲政的宗旨則是限制政治權力,保障公民權利,促進公共福利;而其優越性則主要表現在:壹是以憲法和法律對政府權力加以限制;二是實行分權制衡;三是確立人民主權和民選政府;四是建立憲法審查制度;五是司法獨立;六是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

  因此,通過憲政化壹方面能限制政治權力,建立完善的權力制約機制,從而運用權力制約權力,利用社會監控權力,進而確保權力安份守已,避免權力興風作浪,防止權力為非作歹;另壹方面既能確立人民主權和民選政府,又能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最終不僅促使社會繁榮穩定,還促使國家發達文明,更促使政治權力提高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由於憲政不僅是壹種以民主為基礎、以法治為形式、以分權制衡為手段、以個人自由為終極目標的現代政治制度,也是保護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或者說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不僅尊重多數人的意願,也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不僅把國家權力橫向分解職能不同的機構,還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及時回應人民的要求;不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還使公民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因此確保憲政不僅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更是促進人類發展的坦途!

  二、法治化

  如果說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紐帶的社會狀態,那麼人治則是個人或少數人掌握了社會公共權力,以軍事、經濟、政治、法律、文化、倫理等物質的與精神的手段,對占社會絕大多數的其他成員進行等級統治的社會體制。

  可見,法治與人治是相對立的兩種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規則(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規則)的普適性、穩定性和權威性;而後者的核心是強調社會治理主體的自覺性、能動性和權變性。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具有民主的特點,體現的是大眾意志,要求少數服從多數;而人治則是建立在專政的基礎上,特點是君主專政,只體現少數人的意志。

  具體地說,兩者的區別壹是基礎不同,人治建立在個人專斷與獨裁的基礎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上。二是特點不同,人治呈現出隨意性、多變性的弊端,造成社會的不穩定;而法治具有統壹性、穩定性、權威性的特點,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能有效地制裁違法行為,保證社會的穩定和有序發展。三是體現的原則不同,人治體現不平等的原則,而法治體現平等的原則。四是法治賴以建立的權力基礎卻是社會上的多元平等的利益集團或政治權力間互相控制、相互制約而結成的多元化“網狀”控權模式;而人治的特徵是權力壹元化的狀態,這是壹種單向的、自上而下的、等級森嚴的“線狀”控權模式,而這種模式最大的弊端就在於缺乏平等的利益集團或政治權力與國家權力間的橫向控制,從而滋生獨裁與專制。

  因此,在人治社會裡,不僅以個人或某團體的專斷獨裁為存在的基礎, 還產生某些特權階級,即可以做對於普通人屬於違法的事情,及享受各種豁免權利。由於國家政權高度集中,而普通人民不能參與其中,致使政府行政存在極大隨意性、多變性,以致普遍存在人亡政息、任人唯親、朝令夕改的現象。而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凌駕壹切的地位,不管是制定者,還是執行者;不管是立法機關,還是行政機關;不管是司法機關,還是軍事機關;不管是國家首腦,還是地區領導;不管是富豪大亨,還是普通百姓,都必須遵守法律,而其根本目標不是治民,而是治吏,是治理政府,是限制政府濫用政治權力,防止官員胡作非為。

  顯然,法治與人治不僅是根本相對立的,更是不同的治國理念。

  人治強調個人權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與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沒有法治。

  由於法治以民主為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紐帶,因此能防止特定的個人或少數人凌駕法律之上而傷害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其優越性具體表現在:(1)法律是集體智慧和審慎考慮的產物;(2)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私,具有公正性;(3)法律不會說話,不能象人那樣信口開河;(4)法律藉助規範形式,具有明確性;(5)實行人治容易貽誤國家大事,特別是世襲制更是如此;(6)時代要求實行法治,不能實行人治;(7)實行壹人之治較為困難,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8)壹人之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利。

  早在古希臘時期,法治與人治這兩種治理社會的理念就同時並存。

  其中柏拉圖主張的實行“賢人政治”的人治,認為如果壹個國家的統治者不是哲學家,則法治要比人治好,可法治只能稱為“第二等好的”

  的政治,終究不如賢人政治好,以致堅持認為人治優於法治,而遭到亞里士多德的批評。而亞里士多德在批評柏拉圖的人治論的基礎上建立起法治論,並明確指出:“法治應當優於壹人之治”。從這個意義上講,西方社會的法治傳統發源於亞里士多德的法治論。不過在亞里士多德所處的奴隸社會裡的法治和現代西方社會的法治並非壹回事,因為奴隸連人身自由都沒有,更別說在法律面前與奴隸主平等了。

  隨著法治思想的發展,英國法學家戴雪認為法治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第壹,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廣泛裁量權在內的任何專制權力的至高無上的權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須服從在壹般法院裡實施的國家壹般法律;第三,權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憲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實際判決上。”

  此外,儘管法治和法制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繫的兩個概念,是有壹定內在聯繫但內涵並不完全相同的兩個詞,不容混淆,但有不少人常不加區分地使用。

  首先必須明確,“法治”與“法制”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內容,都是人類文明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二者的聯繫在於:法制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條件,要實行法治,必須具有完備的法制;而法治則是法制的立足點和歸宿,法制的發展前途必然是最終實現法治。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屬於制度的範疇,是壹種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法治是法律統治的簡稱,是壹種治國原則和方法,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是對法制這種實際存在東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產生和發展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繫,在任何國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產生和發展卻不與所有國家直接相聯繫,只在民主制國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項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嚴格依法辦事,法律在各種社會調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權威性和強制性,不是當權者的任性。

  4、實行法制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從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監督等方面,都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和制度;而實行法治的主要標誌,是壹個國家的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包括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內,都嚴格遵守法律和依法辦事。

  此外,法治與法制的區別還表現在: (l)內涵的差異。法治表達的是法律運行的狀態、方式、程序和過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權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開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約公共權力與保障人權等基本原則;而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簡稱。

  (2)價值取向的差異。法治強調人民主權(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權力制約和人權保障;法制則不預設價值取向。

  (3)在與人治的關繫上,法治明確地與人治相對立,有人治無法治,而法制可以與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在配套環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場經濟、民主政治等環境,法制則可以在各種經院政治、文化體制中存在。可以說,法治是具有特別價值內涵的法制,即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為精神的法制秩序。

  儘管法治與法制都強調了靜態的法律制度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制度運用到社會生活當中的過程,可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而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形式意義的法治,強調“以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運行機制;而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其中,形式意義的法治體現法治的價值、原則和精神,而實質意義的法治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運行機制予以實現,兩者均不可或缺。法制更偏重於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序及其運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這正是法治的第壹方面(形式意義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目標。可見,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和基礎。沒有法制,也就談不上法治。但如果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那並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質意義的法治)的更深壹層的內涵。

  首先,形式意義的法治本身並不提供“公正”,只為人們提供了壹個尋求公正的法律框架和程序;而實質的法治擴展了狹義的概念,包括某些與此相關的個人的實質性權利。這個擴展不僅在法理上承認天賦人權,也為憲政國家的憲法最終包括了人權法案建立了法理依據。

  正因為此,只有在有法治的國家,人權才能獲得保障。

  其次,實質意義的法治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國家權力、規定公民權利,而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憲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憲政國家,政府和公民的行為都是有邊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為世界是公部門,相對來說公民的行為世界稱作公民社會。憲政的根本作用在於防止政府權力的濫用,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儘管憲政本身並不直接涉及到政府是否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但憲政與民主的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由於憲政強調法律具有凌駕於包括政府在內的壹切的法治的必要性,因此沒有法治也就沒有憲政。

  此外,法治原則要求法律對政府權力與對人民具有普遍拘束力,要求政府權力與人民共同尊重和遵守法律。因為如果不是透過民主機制所制定的法律,必然淪為政府對人民的統治和壓迫工具,不能有效拘束政府權力,所以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和實質內涵之壹。民主制度的具體表現之壹是在人民能直接或間接(透過民選的議員、代表)制定各種法律,如果法律不被尊重或遵守(特別是不被政府所尊重或遵守),民主制度也形同虛設,因此,民主制度的內涵也包含了落實法治原則,而法治則是使民主制度能發生實際效力的方法。

  簡括而言,“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簡稱,而“法治”則是壹種與“人治”相對應的治理社會的理論、原則、理念和方法。總而言之,法制是壹種社會制度,屬於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層面;而法治是壹種社會意識,屬於法律文化中的觀念層面。而與鄉規民約、民俗風情、倫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會規範相比,法制是壹種正式的、相對穩定的、制度化的社會規範。

  當然,在法律產生之前,也就沒有法制,更不會有法治,而調節、制約人們社會行為的是風俗習慣、倫理道德,這樣的社會只能是人治社會。只有在人類文明發展到壹定階段之後,尤其是國家出現之後,法律才產生。但是,法制的產生,並不意味著法治的誕生。作為壹種社會制度,法制並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與法治相結合,也可以與人治相結合。當法制與人治相結合時,法律權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權威是第壹位的,法律制度是為人治理念服務的,以至調節國家行為的主要是政府權威,調節民間行為的主要是道德權威,而法律權威只是起壹種補充和輔助的作用。

  當法制與法治相結合時,法律權威是第壹位的,是壹種超越所有權威,包括政府權威、道德權威在內的社會權威,法律成了所有社會群體、個人的行為準則,以至於政府權威源於法律權威,服從法律權威,而道德權威只是起壹種補充和輔助的作用。此外,在法治社會裡,法律權威源於大多數社會成員對法律的“合法性”的認同。而所謂合法性,是指人們對法律或規則或制度的壹種態度,是對有關規則的產生或有關規則制定者及其權威的判斷。正如英國法學家阿蒂亞所說的那樣,“只有當人們認為有某種道義上的義務遵守法律時,人們才有可能遵守法律。”

  另外,法治是現代化社會的組織形式和治理國家的方略,是人類社會進步和文明的標誌,是衡量壹個社會是否現代化的重要參數。實現法治,就是要真正根據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則,不僅構築建立在尊重人的人格、尊嚴、自由、進取精神和合理要求基礎上的法律體系,還明確定位政治主體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規定各種政治關係,規範各種政治行為,保證各種政治制度依法運行,不斷強化政治主體的法律意識,形成良好的法治社會環境。

  綜上所述,如果說民主負責權力的歸屬,憲政負責權力的制約,那麼法治則負責權力的實施,而其具體表現在:壹是通過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權力;二是強調良法的治理;三是通過憲法確立分權和權力制約的權力制衡關係;四是賦予廣泛的公民權利;五是確立普遍法的司法原則。

  由於法治是迫使政府遵守法律的制度,不僅要求政府只能做法律明文規定的事情,也要求政府允許人民做壹切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事情,總之要求政府嚴格依法行政,因此,通過法治化壹方面既能確立人民主權和民選政府,又能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另壹方面既能確保通過選舉產生權力,又能確保權力定期轉換;既能確保權力縱橫分散,又能確保權力運作規範;既能確保運用權力制約權力,又能確保利用社會監控權力,進而確保權力減少操作失誤,確保權力提高運作效率,確保權力降低運行費用,最終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三、自由化

  不管是人類發展,還是世界文明,都與自由息息相關,因為自由不僅是人類智慧的根源,還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還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以至於成為公認的普世價值。

  與其說自由是壹種免於恐懼、免於奴役、免於傷害和滿足自身欲望、實現自我價值的壹種舒適和諧的心理狀態,不如說是人類在獲得基本生存保障的前提下,渴求實現人生價值,提高生活質量進而提高生命質量的行為取向和行為方式,而其既有為所欲為的權力,又有不損害他人的責任和義務。由於存在自然條件和內在條件的局限性,因此,這種取向有時是盲目的,甚至是非理性的。不僅如此,自由還是壹個非常具有時限性和相對性的概念,所以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群體、不同的個體對自由的看法是不同的。

  撫今追昔,在古希臘、古羅馬時代,“自由”與“解放”基本同義,包含著不受任何羈束地自然生活和獲得解放等意思,以至在西方,最初意義上的自由,主要指自主、自立、擺脫強制,意味著人身依附關係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獨立。

  儘管早在春秋戰國時期,中國的莊子就已經通過《逍遙遊》等名篇為“自由”奠定了思想理論基礎,而到宋朝時,“自由”已成為流行俗語,可“自由”壹詞的翻譯在晚清才開始使用,據熊月之研究,1900年《萬國公報》從第136冊起連載斯賓寒爾《自由篇》,而1903年嚴復翻譯出版了約翰?穆勒的《群己權界論》,同年,馬君武將此書翻譯定名《自由原理》出版,把西方的自由思想比較完整地介紹到了中國。然而,由於中國壹直處於封建君主專制統治之下,因此百姓根本享受不到自由,以至於不象古希臘、古羅馬那樣出現過“自由民”

  階級。

  隨著時代的發展,自由不僅成為政治哲學的核心概念,也是壹種社會概念,還是社會人的權利。從壹般意義上來講,自由不但意指由憲法或根本法所保障的壹種權利或自由權,還能夠確保人民免於遭受專制政權的奴役、監禁或控制,或是確保人民能獲得解放,從而使人享有在自己所擁有的領域自主追求自己設定目標的權利。

  儘管自由本身壹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質,不能與非自由的東西混雜,可同不少因素密切相關。首先,自由與意志有關,所以,自由變成意志的壹個動向,也是意志的壹個本能的表達。但是當意志沒有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時候,這個意志就不能保證它的動向都是自由的,以至那種控制意志的力量,既可能成為意志的障礙,也可能成為意志自由的保障。

  其次,自由與權利有關,自由不但與意志發生關係,也同權利也發生關係。當涉及到權利時,壹般人都先注重尊嚴的問題,我用我的權利,因為我是有尊嚴的;我用我的權利,因為在我的權限之下,我不能隨便被侵犯。因而,當自由與權利發生關係時,人的尊嚴問題就變成壹個很重要的課題。

  另外,自由與道德有關,凡是不因自由的催動而產生的道德行為,都不需要負道德的責任,所以需要在人的生命中賜下自由,人才可以成為道德的活物。由此可見,自由是道德的基礎。如果妳所做的不是出於妳的自由,而是出於別人的強迫,妳不必負道德責任;但如果是出於妳的選擇,妳就必需負道德責任,可見自由和道德有密切的關係。

  再者,自由與愛有關,愛如果不是從自由發出來的,這個愛也就沒有價值,愛在自由的這個關係中間的要求,就是使那有自由意志的願意順從,所以自由和愛和順從之間,就變成壹個三足鼎立的關係。

  愛與順中間的關聯是自由,自由使愛與順這兩個不同的位格中間產生壹個很重要的責任與重要的關係。

  尤其需要說明的是,對於壹個社會的個體人而言,自由是指他(她)希望、要求、爭取的生存空間和實現個人意志的空間,這個空間包括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文化及傳統的等外部條件,同時,也包括個人體質、欲望、財富、世界觀、價值觀及理想觀的表達欲望等個人因素和內在因素。

  從意識形態來講,自由分為感性的自由和理性的自由,理性的選擇和感性的選擇往往存在差異和衝突,因此可以說不存在絕對意義上的自由。其實人們更看重感性意義上的自由,而感性的自由更容易和外部世界發生衝突。而理性意義上的自由和對這種自由的尊重,是人類個體、群體,以至民族和國家走向文明和發展的必然的先決條件。

  從在心理學上說,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也就是人能按照自己的意願決定自己的行為。儘管這種決定是有條件的,是受到自己本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環境的制約等限制,但是人的意識可以自己按照各種條件的約束,自主的選擇如何行為。如果這種選擇是發自內心的選擇,就可以說是自由了。如果是受到外界的強制和干涉,就是不自由了。而這種自由意識,就是人的基本權利。而在這種自由意識支配下,無論造成什麼後果,人都會自願承擔,這就是人的如意選擇和尊嚴。因此不管基於什麼目地,凡是對自由意識的干涉,都是違反人性的邪惡行為。

  從社會學上說,自由是在不侵害別人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行為。對於與他人無關的事情,是人自己的事情,那麼人有權決定自己的行為。而與他人發生關係的事情,就必須服從不侵害的原則。

  否則這個行為必然受到反擊,至少是思想上的厭惡和不滿。沒有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善行,就是自由的行為,而侵害他人的行為就是惡行,就是不自由的行為。正常的社會是鼓勵善行而懲罰惡行的,並通過賞罰歸正人們的思想,限制人們相互侵害的發生,保護人們行善的自由。

  從法律上講,自由就是不違法。然而實際上很複雜,因為法律有善法和惡法之分,善法是符合社會學的要求,限制侵害他人的行為的。

  而惡法則限制人們的行為,規定只有按照其規定的行為才是允許的。

  因此,在實行善法的地方,社會學的自由和法律的自由是基本壹致的;而實行惡法的地方,法律則是限制自由的行惡的工具。

  從政治方面看,自由是人們有權選擇自己贊同的執政者,也有權不選擇自己不贊同的執政者。就像《道德經》說的,執政者是要“以百姓心為心”,完全按照百姓的意願管理國家。如果執政者不能做的時候,百姓有權更換,選擇能夠真正“以百姓心為心”的領導者。而現代民主制度的本質就是保護人們的政治自由,尊重人們的自由意識,維護人們行善的自由,並制止侵害他人的惡行。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不管從哪方面說,自由的背後除了自律外,還要接受他律,而他律就是外在的道德和法律規則的約束,因此為所欲為的權力只是自由的壹部分,而自律和他律則是自由的另壹部分,只有兩者結合在壹起,才是完整的自由。其實,自由很象太極,壹面是為所欲為的陽,壹面是自律和他律的陰,而陰陽結合起來,形成相互轉化和制約才是真正的自由。

  特別需要展開來講的是,二十世紀下半葉,以賽亞?伯林開始用“兩種自由”的概念來劃分自由:“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他認為,積極自由是指人在“主動”意義上的自由,即作為主體的人做的決定和選擇,均基於自身的主動意志而非任何外部力量。當壹個人是自主的或自決的,那麼他就處於“積極”自由的狀態之中。而消極自由指的是在“被動”意義上的自由。即人在意志上不受他人的強制,而在行為上不受他人的干涉,也就是“免於強制和干涉”的狀態。

  而今,世界上普遍認為自由是促進人類進步最偉大的原動力之壹。

  因為自由有權做壹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而自由的底線和原則是保護每壹個個體的自由,所以,公民的財產和人權不應該受到侵犯,並由構成人民之間契約而起草的法律來保障,從而確保遊行集會權、著作出版權、新聞知情監督權等等為基本的人權。關於國家和個人的關係,世界最主流的思潮認為早在國家出現之前的人的權利比國家的權利更為珍貴和不可剝奪。任何壹個國家都沒有權利去限制人民的幸福及追求幸福的權利。那種限制公民應有自由的觀念,來自不合法的“君權神授”、“家天下”等舊思想的沿襲。由於不侵害他人自由的行為都應該是自由和合法的,因此,國家應該保護人民的自由,並以營建人民的幸福、保障人權為自己的責任,而這不僅是壹個國家存在的合理前提,也是世界最主流的思潮。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西方由資產階級組成的政治團體,和自由意志主義者認同的自由是消極自由。他們認為,積極自由實際上會去干涉他人的消極自由。因此自由的底線和原則,是保護每壹個個體的消極自由,而不是去推崇積極自由。他們保護公民的私人勞動所得財產不受侵犯,非法財產可以由人民共同決定起草的法律來解決。應該保證公民人權不受侵犯,他們主張包括法西斯主義者,馬克思主義者在內被看作不益於西方社會穩定的政治團體在西方的人權,遊行集會權也應該得到保障。而這些人的核心思想是“人權高於主權”,也就是“愛自己就等於愛國家”,既堅持人文主義,又以人為本。

  對此,西方壹些在野政治團體,如當代馬克思主義者,社會主義者以及納粹主義者則不以為然,不僅批評消極自由過分強調個人的權利,也批評消極自由忽視社會權利,還批評消極自由忽視平等。他們完全傾向於積極自由,認為社會的積極干預可以在更大範圍內實現平等。而在干預的過程中,個人的權益難免受到侵害,個人的自由難免被抹殺。因為權利與自由都集中在統治者的手中,所以被普遍認為是極權主義。同時,由於這些人在過去過於強調所謂的“領袖”的作用,因此導致個人崇拜泛濫,而其實質則是舊時代“皇帝”權威的複製。

  他們為了抵制自由觀念,把自由的觀念絕對化,認為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所以他們否認自由的存在與意義。他們提出“自由王國”的哲學定義,指的是壹種絕對的自由。而事實上,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存在的是相對的自由。自由本來就以不侵害別人的自由的為前提,是有限制的和有條件的。但這種限制,並不意味著自由觀念的無意義,相反,在限制之外,存在廣闊的自由天地。這恰恰是需要保護的。而專制主義者,反對的就是個人的自由和這些自由的天地。由於個人的自由必然會瓦解專制者的專制統治,以致在專制國家,自由不但往往不被統治者認可,還遭到緊緊束縛,而其意涵也受到統治者刻意扭曲。

  正因為怕個人的自由會瓦解專制統治,所以,歷代封建專制統治者,出於維護自身地位和利益,非但不認可自由,反而緊緊束縛自由,不僅對自由刻意歪曲,還對自由嚴加防範,更對自由肆意壓制,致使發展賴以生存的自由沃土壹直荒蕪。

  歷史已經證明,自由不僅是人類智慧的根源,還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還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正如美國哈佛商學院的《管理與企業未來》壹書中所闡述的那樣:“在知識經濟時代,財富不過是在自由價值觀普及的社會裡,無數個人活動的副產品。而在個人自由得到最大保障的社會,民眾的智慧空前活躍,創新的東西也會不斷被提出,財富作為副產品也會象火山爆發般噴涌而出。管理則沒有這樣的功能,管理可以聚攏現有的智慧和力量,會創造壹時的強盛,但會使智慧之源枯竭,為強盛的土崩瓦解埋下伏筆,而且無壹例外地都導向死亡。”

  如果只看重科技與財富及其他方面發展的繁花,而忽視它們賴以生存的自由沃土,那不僅是借鑑發達國家先進發展經驗屢犯的通病,也是自身發展既不健康又難以持續的根由,更是造成社會畸形發展的根本原因。僅這壹點就表明,過於強調積極自由,而刻意壓制消極自由,既阻礙國家發展,又牽制社會進步,因此,無論哪個國家,都有責任更有義務,尊重百姓的自由意識,維護百姓的政治自由,尤其是維護百姓的言論和結社、信仰自由。不妨反過來說,尊重百姓的自由意識,維護百姓的政治自由,尤其是維護百姓的言論和結社、信仰自由,既是國家的責任,又是國家的義務。

  總之,如果說世界是社會活動的平台,那麼自由則是社會活動的準則。若沒有自由這片沃土,也就培植不出健康發展,也就培植不出政治文明,也就培植不出人生價值和普世價值。因此通過自由化不僅可促使國家尊重人們的自由意識,也可促使社會維護人們的政治自由,更可促使政府維護言論和結社、信仰自由,以至於不僅促進國家健康發展,也促進社會繁榮文明,更促進實現人生價值!

  四、權利化

  世上每壹個人,都不僅享有相應的權利,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還要盡相應的職責。如果說權利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係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那麼義務則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係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而 職責就是壹個人在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

  進壹步說,人類為了更好地生存與發展,人與人之間建立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係,按維繫方式的不同,所有社會關係可以分為親戚關係、朋友關係與同事關係,而按社會領域的不同,所有社會關係可以分為經濟關係、政治關係和文化關係,而所有社會關係的核心內容都是價值關係或利益關係,即在所有的社會關係中,任何人壹方面應該進行壹定的價值付出,另壹方面又應該得到壹定的價值回報,而義務就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係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而權利則是人在相應的社會關係中應該得到的價值回報。

  此外,在所有的社會關係中,任何人通常有壹種最重要的社會關係,這種社會關係決定著他的根本利益,是他主要的生活來源和生存根本,而職責就是壹個人在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中應該進行的價值付出。

  儘管權利作為現代自由主義政治及法學的核心觀念,而源自於西方,但權利文化現在不但成為壹種全球現象,還成為壹種普世價值。

  迄今為止,在各派權利理論里,自然權利理論是源遠流長的經典學說。該理論認為,每個人在作為人的意義上都享有某些權利,這些權利與生俱來、不可轉讓、不可剝奪。而這樣的權利不以現實社會裡的法律為根據的,而根據的是自然法。按照古希臘羅馬哲學裡的自然法理論,自然法與實在法構成二元對應的關係,它來自人的本性,普遍適用,永恆不變。起初,自然法被作為主張自然義務的根據,後來,則更多地被作為主張自然權利的根據。尤其是經過啟蒙思想家們的努力,自然權利具備了比較完整的理論形式。按照自然權利理論,自然權利出自人的本性,是本性的權利。它超越實在法而存在,既是不可剝奪的,又是不可讓渡的。自然權利理論不僅為近代歐美政治革命和法制變革提供了思想基礎,也為人權觀念和制度置下了雄厚的根基。

  這壹理論從壹開始,就受到質疑和挑戰。對自然權利理論的非難,不是簡單地主張法定權利,它主要是否定自然法學的認識方法,對正當理性、永恆本性提出懷疑,早期以英國哲學家休謨和摩爾為代表,後來則主要來自倫理懷疑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面對挑戰,自然法學壹方面不斷地修正自我,壹方面予以回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法西斯以法制、秩序的名義犯下的殘暴罪行,促使人們警醒,而讓人意識到:每個人必須享有壹些與身俱來的權利;而這些權利,不論現實政治如何需要、國家法律如何規定,都是不可剝奪的。

  隨著時代的發展,權利理論當今可以大致分為三類:壹是權利的分析理論,二是權利的價值理論,三是權利的社會理論。

  首先,就權利的分析理論而言,權利的分析理論旨在研究權利的概念問題,弄清法律關係裡所使用的權利語詞,從而使法律問題的解決更容易,也更確定。如霍菲爾德認為“權利”壹詞可以囊括要求、特權、權力和豁免,進而他試圖通過確定這四者在法理上的相對者和相關者來弄清法律關係。又如,哈特與麥考米克之間關於意志論與利益論的爭論也饒有趣味。對哈特來講,權利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選擇;對麥考米克來講,權利則是受到保護的某些利益。

  其次,就權利的價值理論來說,權利的價值理論構成了最近壹百多年來權利理論最光彩奪目的篇章,它接引現代最好的哲學智慧,與正義理論密切相聯,也因此在較大程度上受政治立場的影響。如在自由主義陣營里,以諾齊克為代表的自由權論者和以人權的絕對神聖不可侵犯為前提,而德沃金所採納的自由主義觀點則從平等關懷和尊重個人這個前提起步。

  此外,就權利的社會理論來講,權利的社會理論是隨著最近幾十年來法社會學的興起而出現的,它強調從社會闡釋權利,以權利闡釋社會。主要研究權利的觀念、體系和保護機制產生、發展和演變的社會條件、社會過程和社會機制,同時,還把較多的注意力投向社會生活里的人們實際享有權利的狀況。儘管20世紀70年代以來,關於權利的社會學分析在權利與社會發展、人權與文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迄今還未形成比較成熟的權利社會學理論。

  總之,不管哪個權利理論,從根本上都必須以自然權利理論為基礎,人們之所以要主張這樣壹種訴諸於天、訴諸於本性的權利,乃是因為現存的政治強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證明自己是正當的。不論個人如何應該服從和增進國家利益,不論個人如何依賴社會,不論個人如何生來處在社群關係裡,在國家強力和社會衝突面前,每個人都必須使用道德權利概念來築起壹道防護牆,衛護自己的尊嚴和自由。也只有每個人都能夠維護好自己作為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和自由,成為合格的、負責的道德主體,國家才會健康發展,社會才會和諧安寧,而民族才會昌盛文明。

  這不僅是自然權利理論的社會功用,也是個人權利的道德基礎。

  作為用來訴求和表達正義的方便而精巧的工具,權利提供了壹種表述實踐理性要求的途徑。只要自己認為是合理、正當的需求,就可以稱之為“權利”。而作為其負面的結果,權利語言經常被濫用,而關於權利及其涵義的討論也時常發生壹些誤解。因為權利是現代政治法律中的壹個核心概念,所以無論哪個學派或學者都不可能繞過權利問題,相反,不同的學派或學者都可以通過界定和解釋“權利”壹詞來闡發自己的主張,甚至確定其理論體系的原點。正因為此,在思想史上對於究竟什麼是權利,有許多不同的解釋。而大致說來,對權利的界定分為兩類:

  壹類是從倫理的角度來界定權利。其中格勞秀斯和19世紀的形而上學法學家強調的是倫理因素,如,格勞秀斯把權利看作“道德資格”;霍布斯、斯賓諾莎等人將自由看作權利的本質,或者認為權利就是自由;康德、黑格爾也用“自由”來解說權利,但偏重於“意志”,而且,他們的自由概念與霍布斯的也很不相同。嚴格說來,康德的權利定義是不限於意志自由的,他很重視人與人的協調共存。黑格爾指出:

  “壹般說,權利的基礎是精神,它們的確定地位和出發點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意志既是權利的實質又是權利的目標,而權利體系則是己成現實的自由王國。”這些解釋都是將權利看作人基於道德上的理由或超驗根據所應該享有之物,雖然也涉及利益,如擁有某物或做某事,但並不以利益本身為基點。

  另壹類是從實證角度來界定權利。如,實證主義把權利置於現實的利益關係來理解,並側重於從實在法的角度來解釋權利。德國法學家耶林使人們注意到權利背後的利益。他說,權利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利益,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權利,只有為法律承認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權利。而功利主義者認為由社會功利規定全部的權利和義務並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標準。權利的實質是普遍的功利。

  儘管這兩類界定包含諸多小的分別,可兩者之間也有些交叉,所以,壹些教科書對關於權利的界定作了許多的分類,主要有“自由說”、“意思說”、“利益說”、“法律上之力說”。由此可見,僅僅從某個特定的角度給權利下壹個定義並不難,而要全面、正確的理解權利概念,關鍵不是權利的定義,而在於把握權利的要素。

  在此簡要闡述權利的五個要素:第壹個要素是利益。壹項權利之所以成立,是為了保護某種利益,是由於利在其中。從這個意義上說,權利是受到保護的利益,是為道德和法律所確證的利益。利益既可能是個人的,也可能是群體的、社會的;既可能是物質的,也可能是精神的;既可能是權利主體自己的,又可能是與權利主體相關的他人的。

  第二個要素是主張。壹種利益若無人提出對它的主張或要求,就不可能成為權利。壹種利益之所以要由利益主體通過表達意思或其他行為來主張,是因為它可能受到侵犯或隨時處在受侵犯的威脅中。

  第三個要素是資格。提出利益主張要有所憑據,即要有資格提出要求。資格有兩種,壹是道德資格,壹是法律資格。專制社會裡的民眾沒有主張言論自由的法律資格,但是具有提出這種要求的道德資格,這種道德資格是近代人權思想的核心,即所謂人之作為人所應有的權利。同時,這個時代的壹些思想家又對國王和貴族所具有特殊的法律資格,給予道德上的否定。

  第四個要素是力量,它包括權威和能力。壹種利益、主張、資格必須具有力量才能成為權利。力量首先是從不容許侵犯的權威或強力意義上講的,其次是從能力的意義上講的。由法律來賦予權威的利益、主張或資格,稱法律權利。人權在獲得法律認可之前是道德權利,由於僅具道德權威,因此侵害它並不招致法律處罰。在獲得法律確認後,人權就既是道德權利,也是法律權利,因而侵犯人權會導致法律後果。

  除了權威的支持外,權利主體還要具備享有和實現其利益、主張或資格的實際能力或可能性。

  第五個要素是自由。在許多場合,自由是權利的內容,如出版自由、人身自由。這種作為某些權利內容的自由,不屬於作為權利本質屬性之壹的自由。因為奴役權利、監護權利並不以自由為內容,但其本身的確是權利。作為權利本質屬性或構成要素的自由,通常指權利主體可以按個人意志去行使或放棄該項權利,不受外來的干預或脅迫。

  如果某人被強迫去主張或放棄某種利益、要求,那麼就不是享有權利,而是履行義務。

  此外,根據主體、內容、對象以及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等,權利可分出許多種類,如道德權利、法定權利與習俗權利;應有權利、法定權利與實有權利;人權與公民權利;基本權利與派生權利;憲法性權利與非憲法性權利;個人權利與群體權利;私人權利與公共權利或社會權利;公法權利與私法權利;人身人格權利與財產權利;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行動權利與接受權利;積極權利與消極權利;有選擇的權利與無選擇的權利;實體權利與程序權利;有義務相對人的權利與無義務相對人的權利等等。

  在此依照權利的根據,簡單介紹其中的道德權利、法定權利與習俗權利。如果說道德權利由道德原理來支持,那麼法定權利則由法律制度來規定,而習俗權利則是以習慣、民俗為根據。

  其中,把握道德權利與法定權利的關係尤為重要。壹般說來,正如法律規則通常表示道德規則那樣,法定權利通常可以看作道德權利在法律上的體現。例如,壹個人對自己的生命、身體、貞操應該享有不被專橫侵犯的權利首先是壹種道德原則,然後才由法律規定,以便藉助國家的強制力來支持和保護。法律規則、法定權利通過國家意志來表現,但其背後的主要是道德原則、道德權利,而不能看作是統治者的任意安排。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道德觀念不同,法律規則和權利配置也不同。

  不過,道德權利與法定權利之間的許多差別也值得注意。壹個人可能享有做某事的法定權利,但做某事是不道德的;反之,壹個人可能享有某種道德權利,但該權利卻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有些權利是道德的,而非法定的;有些權利是法定的,而非道德的;有些權利則既是道德的,又是法定的。法定權利由於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因而也可以通過立法來改變或取消,道德權利則不僅不可能為國家權力和立法所取消,而且,還是確證或批判國家權力和法定權利的根據。

  儘管壹個處於不利境況中的人或者訴訟中的人所關心的、所需要的是法定權利,而不是寬泛的道德權利,但法定權利並不像某些現代法律理論,甚至道德理論所希望的那樣能自證其身,它必須得到道德原理的支持。

  其次,道德權利與法定權利的區別還體現在效力上。“甲對乙享有壹項法定權利”,這意味著乙對甲負有壹項可以依靠法庭來履行的義務,甲對乙享有壹項由實在法所確認的要求權。所以某人享有法定權利就是享有對特定的法律個人提出要求並由法律保障實施的權利。

  “甲對乙享有壹項道德權利”,雖然也意味著乙對甲負有某種義務,但這種義務不是必然具有法律效力的義務。如,在道德上甲有權要求乙講真話,乙對甲負有講真話的義務,但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場合之外,甲無權藉助國家強制力迫使乙講真話。

  再則,道德權利與法定權利的劃分與法的應然與實然的區分是相適應的。深入研究兩者的關係,對於理解法律的原則和規則、立法者和法官的角色和任務、以及人權等問題,都有重要意義。

  尤其需要說明的是,人權與公民權利的關係與道德權利與法定權利的關係同理。人權是人之作為人所享有的權利。“人之作為人”是壹個道德判斷,不是壹個法律判斷,因此,人權在本質上是道德權利。

  也就是說,人權並不依賴國家的法律而存在。即便法律剝奪公民權利,也不可能剝奪人權。因為每個人之享有人權是憑據人之作為人的道德資格,而不是憑據公民資格。沒有公民資格的人雖不享有公民權利,但享有人權。由於公民是壹個法律概念,因此公民權利與人權的根本區別在於,公民權利是依賴主權國家的法律而存在的。當然,在當今世界政治里,絕大多數人在身份上都是歸屬於某壹國家的公民,國家主權仍然是國際法的重要原則,因此,人權在壹個國家裡得到尊重和實施應主要通過對公民權利的保護。

  公民權利按根據的不同,又可分為法律權利和憲法權利。法律權利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設定的權利,可由立法機關根據壹般法律程序創設、制和廢止。憲法權利乃是由制憲會議制定的憲法所創設的權利,是限制和制約國家立法機關的權利。立法機關不得侵犯此種權利。憲法權利是公民提起違憲審查的根據,是有限政府的保障,體現了公民和國家的對峙。

  另外,按照權利的存在形態劃分,可把權利分為應有權利、法有權利和實有權利。這壹劃分的意義在於揭示理想的、道德的權利對於實在法權利的指導和限定作用,尤其是揭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對權利的實際享有構成了權利的壹種獨立存在形態。

  按照權利的種屬關係和效力層次劃分,可把權利分為基本權利與派生權利、憲法性權利與非憲法性權利。這壹劃分,對於規設權利體系,對於規制立法機關的權限,對於在處理立法和司法過程中不同權利發生衝突時,決定哪壹種權利應占居優勢,都有著重要意義。

  按照權利主體劃分,可把權利分為個人權利與群體權利、私人權利與公共權利或社會權利;而按照權利的具體內容劃分,可把權利分為公法權利與私法權利、人身權利與財產權利、公民和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以及實體權利與程序權利,這些劃分的意義主要在於立法和教育。

  根據權利與義務之間的紛繁複雜的關係,還可以作更多的分類。

  分類的價值,不在於敘述事實,而在於分類所支持的理論預設。在此著重闡述壹下公民權利,公民權利不僅是為公民所擁有、為政府所保障的合法權利,也是憲法、法律的規定公民享有參與公共社會生活的權利。

  具體地說,公民權利是社會成員的個體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國家對公民所承諾和維護的權利,是壹種社會所認可的賦予公民個體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憲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具有以下特徵:(1) 主體性。即作為社會主體的公民,正因為享有相應的權利而成其為公民。在這壹意義上的公民權利不同於人權,主要在它以積極的政治權利(其中心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使公民成為社會的政治主體。除此之外,其餘各項是包括人權在內的各種權利的共同特徵。(2) 社會性。即公民權利乃至權利之為權利,是由社會所認可的,而不是個人的任意主張。權利是被明文寫在憲法和法律中,並由國家權力強制性維護著。(3) 形式性。即社會和國家只承諾公民個體有相應的可做和可不做的自由,但並不保證公民個體實際地能夠做什麼乃至於做成什麼。比如每個公民都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而國家維護這壹權利只表現在糾正任何非法剝奪任何公民該權利的行為,並不保證每個公民都能實際地接受高等教育。

  此外,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對公民權利進行不同的分類:(1)依據公民所參與的社會關係的性質,可以劃分為屬於政治生活的權利和壹般民事權利。前者如各項政治和社會的自由權利、參加國家管理的權利;後者如財產權等。(2) 依據承擔義務人的範圍,可以分為絕對權和相對權。絕對權又稱對世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不是某壹人或某壹範圍的確定的人,而是壹切人,如物權、人身權等。而相對權,又稱對人權,所要求的義務的承擔者是壹定的個人或某壹集體,如債權、損害賠償權等。(3) 依據權利發生的因果聯繫,可以劃分為原權和派生權,派生權或稱救濟權。原權指基於法律規範之確認,不待他人侵害而已存在的權利,又稱第壹權利,如所有權等;而派生權指由於他人侵害原權利而發生的法律權利,也稱第二權利,如因侵害物權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4) 依據權利間固有的相互關係,可以劃分為主權利和從權利。主權利指不依附其他權利而可以獨立存在的權利,如對財物的所有權;從權利指以主權利之存在為前提的權利,它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均從屬於主權利的存在,如抵押權等。

  簡括而言,公民權利分為四類:壹是法律權利,指基本人權,大多是自由權,和法律程序性權利;二是政治權利,指公民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權利;三是社會權利,指公民維持其社會存在的基本權利;四是參與權利,公民參與市場和公共生活的基本權利。

  其中,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僅表明了壹國公民行使個人權利、參與國家權力的正當性憲法依據,還在壹國法律權利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而所謂公民的基本權利即憲法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為實現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張或自由,從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資格或可能性。進壹步說,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公民依照憲法規定在政治、人身、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享有的主要權利,也叫憲法權利。它是公民最主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權利。

  需要指出的是,實現權利化或維護權利雖然天經地義,可並不容易,決不是輕鬆的事情。這不僅要求壹些人做出犧牲,也要求給政治權力的行使和個人野心的發揮設置障礙;不僅要求為個人意願和利益與公共意願和利益的協調創設足夠的價值空間和制度空間,也要求既限制又擴展立法機關的工作範圍;不僅要求限制政府行政的靈活性和自由裁量權,也要求政府既要以消極的不作為,免得侵犯公民的自由權利,又要以積極的作為,促進人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增進福利,滿足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並為自由權的保障提供穩定安全的制度保障和社會環境。可以說,維護權利過程中的每壹場衝突、每壹個方案、每壹次努力,都不僅會撥動權利價值的敏感神經,還會付出壹定的代價。

  綜上所述,人們之所以主張壹種訴諸於天、訴諸於本性的的權利,是因為現存的政治強力和秩序不能自己證明自己是正當的。不論個人如何應該服從和增進國家利益,不論個人如何依賴社會,不論個人如何生來處在社群關係裡,在國家強力和社會衝突面前,每個人都必須使用天賦權利來築起壹道防護牆,衛護自己的尊嚴和自由。只有每個人都能運用天賦權利,維護好自己作為人的最基本的尊嚴和自由,國家才會健康發展,而社會才會和諧安寧,這不僅是自然權利理論的社會功用,也是權利化唯壹的途徑。

  五、軍隊國家化

  除了通過憲政化,通過法治化,通過自由化,通過權利化為新型民主制度夯實根基,更需要通過軍隊國家化為新型民主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

  自古以來,軍隊不僅是壹個國家、政府或聯盟正規的武裝力量,也是為國家、政府或聯盟執行各種任務而組建的武力集團,而按其所有權可以分為私人軍隊、皇家軍隊、黨衛軍和國家軍隊。如果說軍閥的軍隊屬於私人軍隊,那麼皇家軍隊則屬於皇族,而黨衛軍則是屬於政黨的軍隊,儘管不論是私人軍隊,還是皇家軍隊和黨衛軍,都經常負有保衛國家的責任,可前提往往是私人、皇家和政黨既控制著軍隊,又控制著國家,至少對控制國家有強烈的企圖,以致軍隊就成了私人、皇家和政黨控制國家的工具。

  與此相反,國家軍隊不控制國家而屬於國家,不但只聽命於民選政府而不會有意識形態色彩,也不介入國內合法的政治爭端,還不接受任何私人和政黨的的控制,因為國家軍隊由全民供養,不屬於特定政黨及其人士擁有,而屬於全國人民所擁有,既受國家的編組,又尊重軍令與政令的統壹,只負責保國護民,而不能成為哪個黨派或個人干涉和影響國內政治的工具。

  具體地說,軍隊是壹個特殊團體,而軍人是壹個身分特殊的職業,不管是言論,還是行為,都受到嚴格的規範,而其職責在於保衛國家,在於服務全體國民,在於維護民族尊嚴。平時,軍隊要堅守行政中立為原則,儘可能避免干預政治;而戰時,軍人需聽命國家最高領導人指揮,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民眾安全。因為軍隊是國家最強大的武裝力量,只負責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全國民眾安全,所以不能被哪個人或哪個政黨所占有,也就是說不能淪為哪個人的統治工具,不能淪為哪個政黨掌控政治局勢變化的工具。

  由於軍隊給養來自國庫,並非來自黨庫和個人;而軍人服兵役屬於國家行為,並非黨派行為,因此軍隊天然屬於國家,而不屬於個人,即軍隊不得為個人私有,成為私家軍隊;也不屬於哪個派系,即軍隊不得成為派系政爭的籌碼;也不屬於地方,即軍隊不屬於地方軍閥,成為地方割據的資本;更不屬於哪個政黨,即軍隊不得為黨軍,任何政黨不得在軍隊中有公開或秘密之活動;所以軍隊只屬於國家,完全由代表國家的民主政權的機構來統帥。而通過軍隊國家化不僅可將本由全民出資供養的軍隊納入國家管理的軌道,而且國家的憲法對軍隊的任何規定都可以視為這種精神的體現和對軍隊屬於國家之事實的法律確認,即任何涉及軍隊的憲法都只能是軍隊國家化的憲法,這樣,不但確保軍隊“公器公用”,也確保軍隊不屬於任何黨派和個人,更確保軍隊只服從人民通過選票選舉出來的政府。

  可見,軍隊國家化是指壹個國家的軍隊不屬於、不聽命於任何政黨、任何社會團體及其領導人,既不介入國內的政治生活,又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而只聽命於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由法律所規定的武裝部隊總司令,因此,軍隊國家化不僅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也是民主化的重要標誌,而其作用是從根本上維護民主制度的穩定與發展;而其內涵是軍隊由全民供養,負責保國護民,不得成為黨派或私人干涉和影響國內政治的工具;而其優越性表現在:用於國防的且由全民供養的軍隊不僅要符合“公器公用”的原則,還不得成為內戰和政治鬥爭的工具,更不得利用槍桿子保衛政黨或捍衛政權。

  不幸的是,中國的軍隊自古以來不是由軍閥掌控的私人軍隊,就是由皇家掌控的皇家軍隊,要不就是由政黨掌控的黨衛軍,非但不屬於國家,反而控制國家。

  表面上中國軍隊國家化始於清末甲午戰爭後,清朝編練新軍,全國統壹番號,並仿效西方國家軍隊模式建立軍隊等級制度。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北洋軍奉袁世凱令鎮壓革命黨人。在北洋軍閥的脅迫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被迫將臨時大總統職務移交袁世凱,由此開始了北洋政府時期。而在這個時期,軍人禁止入黨,軍隊內部禁止黨派活動。但是在此期間,各地軍閥混戰時斷時續,出現了各地軍閥相繼攻入北京,而控制北京政權的軍人干政場面,致使軍隊國家化的努力最終以北洋軍閥出現,各地軍閥擁兵自重而告終。

  與此相呼應的是,廣東的孫中山深受蘇聯影響,建立中國國民黨指揮下的黨軍即國民革命軍。1926年,國民革命軍北伐,並於1928年統壹全國,結束了全國混戰的局面,但也開創了軍隊黨化的先例。

  1949年,中國共產黨占領中國大陸,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此,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成為不容置疑的話題,即所謂的“黨”指揮

  “槍”,軍隊國家化的提法成為“敵對勢力全盤西化,分化中國”的手段,該說法至今仍未改變。然而,憲法非黨法,在憲法層面上如何授權共產黨越過國家機構直接占有國家供養的軍隊卻難以入手。起初,1954年中國共產黨制定第壹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時規定了對全國人大負責的國家主席統帥全國武裝力量,兼任國防委員會主席,這樣將意味著黨既無法直接越過國家機關,也無法成立壹個軍事委員會以國家名義領導軍隊。因此1954年憲法版本是中共執政以來的最接近軍隊國家化的憲法版本,但也是將中共直接領導軍隊的行為最大限度置於違憲狀態的版本。為了解決這壹違憲問題,在1975年和1978年重新制定憲法時,都規定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這種說法混淆黨政,公器黨有,違背憲法原則,使得憲法成為了黨法。因此,在1982年重新起草憲法時,規定了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在名義上完成了公器公有的憲法原則。而在操作上為確保黨對軍隊的控制,該委員會與另外壹個無法律地位的中央軍事委員會即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人員組成完全等同,使之具有了國家的名義而合乎憲法,兩者通常對外統稱中央軍委迴避屬性,以同時適應憲法與黨章。

  中國共產黨之所以通過各種方式抵制軍隊國家化,通過各種方式反對軍隊國家化,通過各種方式抹黑軍隊國家化,完全出於維護自身統治地位。

  首先,由於中共是壹個主張暴力革命的政黨,當初建立軍隊的目的就是將軍隊作為實現自己政治任務的武裝集團,因此由“黨指揮槍”

  是中共暴力本質所決定的。如果說中國共產黨控制軍隊過去是為了用暴力的手段奪取國家政權,那麼現在是為了用暴力的手段來維持自己壹黨統治。

  其次,中共是壹個極端崇尚權力的政黨,而軍隊正是權力的支柱,堅持黨對軍隊和國家壹切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指揮,就是為了捍衛中共的統治地位,防止和鎮壓任何對中共執政地位的挑戰。隨著前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陣營的倒台,中共所進行的所謂社會主義革命也已經徹底破產,致使中共的壹黨專制統治已經失去合法性,已經失去人民的信任、擁護和支持。面對國內日趨尖銳而複雜的社會矛盾和中共內部的權力鬥爭,中共的壹黨專制統治已經面臨的隨時崩潰的危險,只能依靠暴力來支撐。而實行軍隊國家化,就等於自己下台。

  此外,中共如果承認軍隊國家化,那不但事實上承認了國家的地位和權威、還承認了人民的地位和權利,既要將黨置於國家的領導之下,又要將黨的活動置於國家法律的監督之下。因此實行軍隊國家化就意味著中共放棄政治特權,放棄對國家事務的包辦,放棄以黨代國,也就等於開始進行實質性的政治體制改革。因此,除非中共宣布放棄壹黨專制,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否則中共絕對不會將軍隊國家化。

  由此可見,中共之所以抵制軍隊國家化,反對軍隊國家化,抹黑軍隊國家化,不僅是出於政治本質,更出於維護壹黨專制統治的需要。

  而正是由於中共靠著軍隊的支撐而維護壹黨專制獨裁統治,壹直控制著軍隊和國家的壹切武裝力量,因此,對國家的民主建設造成嚴重的危害。

  首先,黨絕對領導指揮軍隊削弱國家的權力和作用。黨絕對領導指揮國家軍隊,必然架空國家機器,必然弱化國家機器的職能,導致國家機器不能正常運轉。黨絕對領導指揮軍隊,必然要將黨凌駕於國家之上,凌駕於人民至上,凌駕於法律之上,以致必然要以黨的意志代替國家意志,必然要將國家置於黨的領導和控制之下,這樣就從根本上顛倒了黨和國家的關係。

  其次,黨絕對領導指揮軍隊會改變人民軍隊的性質。實行黨對國家軍隊的絕對領導指揮,軍隊就會擺脫國家和人民的制約。壹旦出現黨的執政地位受到政治對手挑戰和威脅的時候,壹旦出現人民對黨不在信任的情況,國家和人民將沒有任何能力可以制約黨使用軍隊來維護自己的執政地位。

  此外,黨絕對領導指揮軍隊是實現民主的最大障礙。建立民主不僅是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和要求,更符合國家的需要。而所謂民主就是民眾不僅能自由發表意見,還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自由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

  然而,建國以來中共壹直對軍隊實行著絕對的領導指揮。面對壹個控制著全國幾百萬現代化軍隊的政黨,誰能和中共競爭?誰敢和中共競爭?國家能用什麼來保證中共壹定能夠接受人民的選擇,特別是人民對中共不信任的選擇?國家又能用什麼來制約掌握著全國幾百萬軍隊的中共能夠遵守民主的程序和規則?中共堅持壹黨絕對領導指揮

  由國家憲法設立、由全國人民供養的國家軍隊,本身就嚴重違背了憲法的原則和精神,國家又有什麼辦法能夠阻止這種違法行為?又有什麼辦法能夠糾正這種違法行為?事實證明:只要存在黨對軍隊和國家壹切武裝力量的絕對領導指揮,黨就不可能受到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國家就不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

  再者,黨絕對領導指揮軍隊是對社會的巨大威脅。軍隊是國家的暴力機器,軍事決策事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危,軍事戰略決策的失誤將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災難性後果。由黨絕對領導指揮軍隊,軍隊就會完全按照黨的意志行動。在出現黨的利益與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發生衝突時,在黨的主張背離國家和人民利益時,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指揮就會違背國家和人民的意志,而軍隊的使用和決策就會擺脫國家的控制和制約,擺脫人民的授權和批准,這樣的軍隊還能是正義之師嗎?

  對此,儘管中共統治者早已心知肚明,可面對著中國人民和世界民主國家越來越強烈的要求將軍隊國家化的正義呼聲,中共非但沒有積極的回應,反而將其視為敵對勢力對解放軍的西化和分化。

  殊不知,軍隊國家化的國家軍隊不控制國家而屬於國家,並只聽命於民選政府,既不介入國內合法的政治爭端,也不接受任何個人和政黨的的控制。當今,只有民主國家的軍隊,才是軍隊國家化的國家軍隊,比如美國,民主黨上台還是共和黨上台與美國軍隊無關,誰被選為美國總統誰就是美軍總司令,到了總統該下台的時候,軍隊也不會再表忠心去挽留他,壹切按照憲法辦事。

  由於民主國家的軍隊屬於國家,而國家主權都在人民手裡,因此為了使人民主權的原則在軍隊管理中得到確認,法律會規定軍隊的最高長官只能是民選政府的領導人,而軍方領導人只充當民選領導人的顧問,只執行民選領導人的決定。在民主國家裡,文官統率軍隊不是因他是天才,而是因他是民選的代表,必須履行指揮軍隊的義務。即使偶爾要由軍人出身的人擔任國防部長,也應由法律規定擔任此職的軍人必須在退役多少年後才能擔任此職。比如美國規定軍人必在退役10年後方可擔任國防部長。另壹方面,在民主國家中,國家軍隊對服役的人員不再實行無報酬的義務兵役制,而是象各行各業壹樣實行有報酬的僱傭制;軍隊不去從事那些本職工作以外的社會活動,如修路、修橋等公共建設活動,只壹心壹意專注於本職業的訓練和建設。軍人以軍事為職業,不得經商,不得從事除軍事之外的其它活動。軍隊內部非戰鬥人員的文職化、實行軍銜制等。再壹方面,在民主國家裡,由法律明文禁止任何政黨和團體在軍隊中建立支部;軍隊必須與壹切政黨徹底脫鈎,軍人不得組成政黨或加入任何政黨。更主要的是,禁止軍隊干預政治,要求軍隊嚴格保持中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介入國家的政治生活,這是壹個國家在廢除專制後確保民主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此外,軍隊不支持任何政治觀點和任何派別,只服從憲法和法律、服從民選的國家領導人,不服從任何政黨的領導。還有,軍人必須退出立法機關,不得擔任議員。雖然軍人作為選民有選舉權,可參加投票,但軍人只有在退役後才可參加政黨、充當政治候選人參與競選,才可以在政府做官,這是民主國家政治生活的壹種常態。

  總之,不論哪個國家,軍隊的政治化程度越低,發生政變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如在軍隊高度中立化的英美等國,軍事政變的可能性為零,即使毫無軍旅生涯的國家首腦,也完全不必擔心軍人的反叛企圖,而軍人不必為政見的分歧做無謂的犧牲,老百姓也免於戰亂之苦,從而實現社會的穩定與國家的長治久安。因此,不管對哪個國家而言,軍隊國家化不僅是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國家發展的根本保障,更是民主建設的基本依託。

  綜上所述,軍隊國家化不僅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指標,也是民主化的重要標誌,而其作用是從根本上維護民主制度的穩定與發展;而其內涵是軍隊由全民供養,負責保國護民,不得成為黨派或私人干涉和影響國內政治的工具;而其優越性表現在:用於國防的且由全民供養的軍隊不僅要符合“公器公用”的原則,還不得成為內戰和政爭的工具,更不得利用槍桿子保衛政黨或捍衛政權。由於軍隊國家化不僅規定軍隊不屬於任何黨派和個人,而只服從人民通過選票選舉出來的政府,還規定政黨退出軍隊,軍人不得干政,因此,既可防止暴力引起的非法(即非選舉罷免程序)政權更迭,又表明軍隊國家化的軍隊是真正的人民子弟兵,只服從於人民的意志。而通過軍隊國家化不僅可將本由全民出資供養的軍隊納入國家管理的軌道,而且國家的憲法對軍隊的任何規定都可以視為這種精神的體現和對軍隊屬於國家之事實的法律確認,即任何涉及軍隊的憲法都只能是軍隊國家化的憲法,這樣不但確保軍隊“公器公用”,也確保軍隊不屬於任何黨派和個人,更確保軍隊只服從人民通過選票選舉出來的政府。

  如果說“五化”的作用在於為新型民主制度打下堅實的基礎,那麼“五制”的作用則在於為新型民主制度澆築堅固的支柱,只有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才能使構築起來的新型民主制度,不但在政治方面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軍隊國家化為前提,還在經濟方面則以公私混合所有制為本,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以至通過新型五權分立構成完善的社會控制體系,從而不僅超越資本主義私有制,也超越社會主義公有制,還超越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社會民主主義公私混合制,更超越中國現行的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張,不僅講求公平正義,也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

  儘管五化五制的作用及其優越性各不相同,但彼此既相輔相成,又不可分割,都不僅促使有關民主、憲政、法治、自由、權利、軍隊國家化和多黨制、聯邦制、新公私混合制、新獨立監察制、新五權分立制等政治意識和政治觀念形成廣泛的共識,並成為指導人們從事政治活動、參與政治生活的基本準則,也促使政府結構及其功能的專門化以及政府治理社會能力的提高,還促使社會政治參與渠道的擴大以及民眾政治參與的普遍性和有效性的提升。

  誠然,中國民主轉型不僅受到歷史傳統、民族性格和國民素質等因素的影響,也受到社會政治環境的牽制,但是,只要在夯實五化的基礎上,再澆築多黨制、聯邦制、新公私混合制、新獨立監察制、新五權分立制這五個支柱,就不僅能構築新型民主堡壘,還能使政治文明得到升華。

  壹、多黨制

  人類自古以來隨著不斷發展,無論哪個國家的社會結構,都不是單壹的,而都比較複雜。由於人們的階層、職業、教育、財富、信仰、年齡等不同,必然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張,必然會有不同的思想傾向、利益訴求和政治要求,因此自然形成不同派別或政黨,以至自然衍生多黨制,即自然衍生多黨並存且競相執政的政治制度。而這不僅是多黨制產生的理論根源,也是多黨制形成的現實基礎,還是多黨製發展的社會前提。

  儘管自古以來人類就日漸形成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可因為遭受專制嚴酷的管控,所以不能實現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張,直到1688年英國通過光榮革命推翻封建專制而建立了君主立憲制後,才開啟托利黨和輝格黨兩個政治派別並存且競相執政的多黨制先河,過後,不僅得到逐漸完善,還在世界上蔓延開來。

  僅法國1789年大革命後,就有30多個政治派別在活動,並且參加了當時國民議會的選舉。這些政治派別勢均力敵,沒有壹個政治派別能夠左右政局、取得穩定的多數。為了爭取議會多數上台執政,各個政治派別便結成聯盟參加競選。1875年,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通過以後,法國正式確立多黨並存且競爭的政黨制度。

  隨著議會制度在歐洲大陸的推行和發展,德國、意大利、愛爾蘭、比利時、盧森堡、荷蘭、丹麥、希臘等國也實行了多黨制。而多黨制興起於歐洲大陸國家的主要原因,壹是這些國家社會結構比較複雜,存在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而這些多元的利益、思想和宗教分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張,形成了多黨紛爭的局面;二是在選舉制度上,這些國家普遍採用比例代表制或少數代表制,以至於使壹些小黨也能取得選票,爭得壹定數量議席,從而在議會選舉中難以形成取得絕對多數議席的大黨,而這種選舉制度有利於鞏固多黨政治的局面。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建立了多黨制。而實行多黨制的國家,雖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允許任何政黨都可以單獨或聯合參加競選,並在占議會多數席位情況下單獨或聯合執政,但實際上壹個政黨單獨獲得議會的多數席位而執政的情況極少。儘管黨派聯盟是多黨制下常見的政黨參與競選和執政的形式,可是由於各政黨代表的利益和政治主張不同,因此導致由黨派聯盟組成的聯合政府難以穩固,進而往往導致政權更迭頻繁。

  隨著多黨制的發展,多黨制逐漸分為三類:壹是溫和多黨制(限定多黨制),以德國、比利時、瑞典、盧森堡、丹麥、瑞士和荷蘭等國為典型,其特點是:政黨數量壹般在3——5個,政黨間的意識形態距離較小,政黨間的相互作用基本上是向心力競爭,允許出現聯合政權並且具有鼓勵聯合政權的政治結構,政局比較穩定。

  二是極端多黨制(分極多黨制),不妨以意大利、法國、德國(魏瑪共和國)為例,尤其是歷史上的魏瑪共和國和法蘭西第四共和國為代表,其特點是:政黨數量6——8個或更多,政黨間的意識形態距離較大,政黨分散化傾向嚴重,左翼和右翼存在著互不妥協的純綱領政黨。相互排他的在野黨勢力向執政黨挑戰,壹個或幾個政黨占據著中間位置,展開多級競爭,向心力受阻,離心競爭盛行,政權交替頻繁。有機會掌握政權的大多是中右或中左勢力,部分政黨常常被排除在政權之外,因此存在著不負責任的在野黨,缺乏公平競爭。極端多黨制常常造成政局不穩,如1946年——195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11年半就更換了20屆政府,每屆政府執政時間不過半年,最短的僅僅只有2天。意大利1945年到1979年34年中就更換了37屆政府,每屆政府執政平均不到壹年。

  三是壹黨獨大制。壹黨獨大制是多黨制中的壹種特殊情況,即在壹些國家中,進入議會的政黨不止壹個,但政權長期為壹個政黨壟斷。

  從理論上看,其他政黨都有執政的可能,但是實際上小黨處於劣勢,很難打破壹黨獨占政權的局面。過去,政治學界壹般把這種政黨制度視為多黨制的壹種特殊情況。後來有的政治學家提出,既然政治制度的劃分要把政黨的數目和掌權方式結合起來,那麼,執政黨長期只有壹個,就應當將其劃為壹黨制。

  另外,多黨製發展到今天,具有以下特點:壹是聯合執政。由於政黨眾多,選票分散,壹黨往往難以單獨取得多數而執政,因此,各主要政黨往往在大選之前和大選之後組成黨派間的聯盟,來爭取選舉的勝利。

  二是溫和多黨制政府穩定。傳統觀點認為多黨制政府往往不穩定,而實際上主要是極端多黨制國家的政府不穩定,如德國的魏瑪共和國、法國的第三、第四共和國和戰後的意大利等。而溫和多黨制國家的政府都比較穩定,如荷蘭、盧森堡、瑞典、瑞士、丹麥、德國、冰島等。

  三是選民的政治選擇更具有意義。因為兩黨制的黨綱往往向中間溫和方向靠攏,因而兩黨的政綱往往非常接近,公民的投票就會因兩黨之間相互雷同的方案所破壞,而失去政治選擇的意義,而多黨制可有效地彌補這種缺陷。

  四是政黨對政府的控制力相對較弱。由於政府往往由幾個政黨聯合組成,這些政黨代表的利益又不盡相同,因此任何政黨都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完全貫穿到政府行為中去,政府的政策往往是各黨派調和、妥協的結果,以至於使執政呈現兩個特點:壹方面,政策體現了各種意見的綜合性,能代表較多人的願望,因而其中的民主成份比兩黨制和壹黨制更多;另壹方面,任何政策都不能由壹黨決定,都要由各執政黨協商,因而決策的時間較長,效率相對較低。

  五是小黨能量不可小視。小黨左右大黨在以色列表現得尤為突出。

  比如,以色列的工黨和利庫德集團分別代表左、右兩翼,他們中無論哪個黨組閣執政,不僅取決於其在選舉中能夠比對手獲得更多的議席,還取決於誰能爭取到足夠的小黨的支持,湊足120個議席中的61席,因此眾多的小黨往往在兩個大黨中待價而沽,起到“四兩撥千斤”的作用。不過,左右兩個大黨有時也會聯合執政。

  又如在德國,基民盟(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社盟(基督教社會聯盟)為壹方,社會民主黨為另壹方,小黨自由民主黨、綠黨的地位就舉足輕重,有些小黨忽左忽右,有時候比大黨執政的時間還多。

  儘管多黨制存在壹些缺陷,不僅競選費用較大,而且各黨間往往互相攻擊,醜聞不斷,而政策制定不但周期長,過程複雜,連續性也不強,當針對政府的不信任案時,政府就得解散重新選舉,容易引發政局動盪,不利於政局穩定,可這並不能掩蓋多黨制的優越性。

  首先,多黨制國家選舉往往採用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是按照各黨派所得選票的比例分配議席,因此保證了相當小的政黨在議會中也有自己的代表。這樣各政黨分散化和分裂的現象就比較普遍,這就給為數眾多的政黨足夠的生存空間。

  其次,政府廉潔。多黨制由於權力比較分散,壹黨難以獨掌政權,政治權力受到的監督和制約比較大,有利於減少腐敗。因此,壹般來說,實行多黨制的政府大多比較廉潔。

  此外,由於多黨制競爭激烈,互相監督,互相競爭,因此,能夠有效遏止腐敗案件的發生。因為有競爭才有進步,只要做好的話,人民會繼續選擇原先的執政黨推薦的候選人連任,而做不好的話,任期壹到就得滾蛋。

  再者,多黨制每個黨會推薦壹位最優秀的候選人,然後全民壹人壹票選出的國家領導人,更有公平性,讓人民有幸直接參與政治互動。

  總之,由於多黨制不但是政治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還舉足輕重,因此構築新型民主制度,而選擇多黨製作為支柱,既符合社會客觀要求,又符合政治發展規律。

  更主要的是,儘管多黨制也有缺陷,還有待完善,可與壹黨專制相比,多黨制的積極作用遠遠超過消極影響,不象壹黨專制那樣正面功效遠遠小於負面效應,以至不僅贏得全面共識,還已在多國實施,從而成為普世價值,成為發展趨勢,成為時代潮流,而今,不僅已經波及全球,還必將滲透世界各國各州!

  二、聯邦制

  不管哪個國家的國家結構形式,都是指壹個國家的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相互關係。由於國家結構形式不僅決定如何劃分國家的領土,也決定如何規範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權限問題,因此不僅影響國家的興亡,也影響社會發展的水平,還影響民族的前途,更影響生活的質量!

  從古到今,世界上先後產生三種國家結構形式:壹種是單壹制,壹種是邦聯制,壹種是聯邦制。首先,就單壹制而言,單壹制是指由若干不享有獨立主權的壹般行政區域單位組成統壹主權國家的制度。

  單壹制國家劃分為各個地方行政區劃,其劃分是國家根據統治需要,按壹定原則進行區域劃分的結果,國家主權先於各個行政區劃存在,地方行政區不是壹個政治實體,不具有任何主權特徵。國家本身是壹個統壹的整體,只是為了便於管理,才把領土劃分成若干行政區域,並據以建立起地方政權,即各地方行使的權力來源於中央授權,並不是地方固有,地方的自主權或自治權是由國家整體通過憲法授予的,各地方政權壹般沒有單獨退出該國的權利。

  展開來說,單壹制是以按地域劃分的普通行政區域或自治區域為組成單位的國家結構形式。在單壹制國家,中央政權享有最高權力,地方政權在中央政權統壹領導下,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範圍內行使其職權。在法理上,單壹制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中央,而地方的權力由中央授權。單壹制國家的外部特徵是:全國只有壹個中央政權,壹部憲法,壹種法律體系,是國際交往中的國際關係主體,它的公民只有壹個國籍。而按照地方職權的大小,單壹制國家又可分為中央集權型單壹制國家和地方分權型單壹制國家。在中央集權型單壹制國家,地方政權在中央政權的嚴格控制下行使職權,由中央委派官員或由地方選出的官員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地方居民沒有自治權或地方雖設有自治機關,但自治機關受中央政權的嚴格控制。例如法國就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型單壹制國家。在法國,起主要作用的地方國家機關是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首長具有中央官員和地方官員的雙重身份。壹方面代表中央,依照中央的命令行事,對國家內政部負責;另壹方面,作為地方官員,管理壹切地方行政事務。中央可撤換地方行政首長。在地方分權型單壹制國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組織地方公共機關,並在中央監督下依法自主處理本地區事務,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體事務。例如英國就是典型的地方分權型單壹制國家。在英國,由各地區居民選舉產生的地方議會依法自主處理本地區事務;中央政府依法監督地方議會的行為,以立法監督為主要的監督形式,中央政府若發現地方議會有越權行為,可訴請相對獨立的第三方司法機關糾正。

  其次,就邦聯制來說,邦聯制是指若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為實現某種特定目的(如軍事、經濟方面的要求)而組成的壹種鬆散的國家聯合,而其是壹種複合制的國家形式,是主權國家的聯盟,通常根據條約組建。

  邦聯制的特點:壹是邦聯是根據各成員國所締結的條約組成,而成員國除了根據條約而明確表示讓予或委託邦聯機構的權力外,其他權力仍然保留,維持著成員國主權的完整性,即邦聯的成員國各自保留著自己的全部主權,各自有獨立的立法、行政、軍事、外交、行政方面的全權;二是邦聯既無憲法,無統壹的行政機關,也無統壹的國籍、軍隊和賦稅,因此不是國家主體;三是邦聯對成員國沒有強制力,各成員國既可將讓予邦聯的權力收回,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聯,而邦聯對各成員國沒有強制力,也不能發號施令;四是邦聯的事務由邦聯成員國“首腦會議”或邦聯會議按條約的規定共同決定,儘管邦聯設立議事機構和協商制度,但議事機關的壹些協議或決定,必須經過成員國的認可方能生效;五是邦聯製作為由兩個以上主權獨立國家自願聯合組成的壹種國家聯盟,具有各成員國地位平等,在內政外交上互不從屬的特徵。由上可見,邦聯只是壹種國家聯盟的形式,而不是國家實體,因此嚴格說來,邦聯算不上壹種國家結構形式。

  此外,就聯邦制來講,與其說聯邦制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治實體(共和國、州、邦)結合而成的壹種國家結構形式,不如說是壹種多中心的複合共和制,是關於自治、非集權、多樣性的憲制安排。

  聯邦制國家由各個聯邦成員組成,各成員單位先於聯邦國家存在。而聯邦成員國在聯邦國家成立之前,是單獨的享有主權的政治實體;加入聯邦之後,雖然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但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聯邦成員的主權仍受到法律的保護,聯邦成員有自己的憲法和法律。在組成聯邦制國家時,聯邦成員單位把各自的部分權力讓渡給聯邦政府,同時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內部事務的權力。

  聯邦憲法明確界定了聯邦政府統壹行使的權力和各成員國的中央政府所保留的權力,即聯邦的權力是來源於各成員國的參與。聯邦成員有自己的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機構,和聯邦國家的最高司法、行政、立法機構不存在隸屬關係。聯邦國家的主權由聯邦和各成員單位分享,儘管聯邦政府擁有對外代表國家主權,但是各聯邦成員也在聯邦憲法允許的範圍內享有壹定的外交獨立性,可以與其他外交主體簽訂壹些協議,而有些聯邦國家成員單位也可以參加國際組織。

  現今世界上的聯邦國家,多數是在原來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體基礎上聯合而成,也有的是通過政治改革將以前的單壹制國家解構或者說重組成聯邦共和國。而聯邦制的產生是小共和國為了增強軍事力量,也為了謀求共同發展的需要,而組成聯邦共和國,而其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同盟,甚至遙遠的《聖經》時代。

  據《聖經》記載,以色列諸部落為了擺脫埃及法老統治和對外幫作戰,曾結成緊密的同盟(公元前12世紀——722年)。古希臘的城邦國家結成過著名的安菲替溫尼同盟,進行了與波斯的戰爭。在希臘晚期,又出現了名垂青史的亞該亞同盟、埃托利亞同盟。而這種結盟傳統,在中世紀和近代的歐洲,仍綿延不絕。始於9世紀的德意志邦聯,是當時存在時間最長、規模最大的同盟。1291年,為了抵抗哈布斯堡王朝的進犯,中歐的三個自治市簽署永久聯盟條約,結成了後來發展到有13個成員的瑞士同盟。16世紀宗教改革時代,面對天主教會和世俗政權的雙重迫害,新教徒在荷蘭境內組成了尼德蘭聯省,它迅速強盛起來。但這些同盟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聯邦國家,與後者相比,是鬆散、脆弱的,學者們稱之為“邦聯”以示區別。

  歷史上的邦聯,首要目的是共同防禦,其次才是共同發展。作為國家之間的聯盟,邦聯實際上是指揮加盟成員採取共同行動、協調彼此關係的政府間組織。它們的組織形式壹般都很簡單,最重要的機構通常是壹個由各成員邦代表組成的議會,沒有行政和司法部門。邦聯在對外方面也沒有完整的權力,加盟成員握有軍事實力,外交上的獨立性很高。這是壹種以主權國家政府為管理對象的“政府”,不可能是不脆弱的。翻開它們的歷史,雖然可以看到聯合所帶來的好處,甚至於戰勝強敵的輝煌篇章,但也到處寫著猜忌、不公、爭鬥、內亂、分裂,並不乏被外部勢力離間和征服的悲劇。

  聯邦制正是在吸取了過去邦聯制的教訓後,通過制度創新而形成的壹種緊密的、現代的新型共同體,而首先於美國誕生。美國1787年憲法運用主權共和國組織政府的原則,來設計共同的政治組織,並明確劃分共同體與構成單位的權力,賦予共同體足夠的手段追求聯合起來的好處,建立了壹個直接對公民行使權力、三權鼎立的完備的共同政府,從而在歷史上第壹次將邦聯改造成聯邦的國家。

  凡是實行聯邦制的國家,都具有以下的特點:第壹,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壹種聯盟關係,聯邦政府行使國家主權,是對外交往的主體。第二,聯邦設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領導其聯邦成員。第三,實行聯邦制的國家都認同於統壹的聯邦憲法,遵從代表國家利益的統壹法律。第四,聯邦各成員國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管理本國內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務。第五,聯邦和各成員國的權限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如果聯邦憲法與成員國的憲法發生衝突,以聯邦憲法和法律為準。

  具體地說,聯邦製作為壹種多中心的複合共和制,作為關於自治、非集權、多樣性的憲制安排,有兩個基本的建構原則,第壹,制定壹部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全國政府與各構成單位(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全國政府管理國防、外交、統壹市場等與全國人民密切相關、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項,其他與各構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能夠分別管理的壹般性事項,都由各構成單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構成單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組織權。各構成單位議會議員、政府首長,由當地人民選舉產生。絕大多數聯邦國家的構成單位都有自己的憲法,規定自己的政府組織形式。此外,聯邦制還有兩個並非不重要的原則:

  聯邦議會壹般實行兩院制,其中壹院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另壹院由各構成單位選舉或任命的代表組成。當聯邦與各構成單位發生權力衝突時,由獨立的司法機構——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依據憲法裁決。

  另外,聯邦制國家各構成單位政府,在國家中具有很高的獨立地位,不同於單壹制國家的地方政府,不象單壹制國家的地方政府那樣是全國政府的下屬。根據聯邦制原則,全國政府與構成單位政府並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的關係,而是具有不同權力、職能範圍的政府之間的關係。它們彼此獨立,權力都有限制。各構成單位也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們與聯邦在不同範圍內分別行使統治權。

  當然,它們也不是國際法意義上的獨立、主權國家。並且聯邦是全體人民建構的永久性共同體,是任何構成單位或群體無權隨意取消的主權國家。

  當今,儘管世界上只有20多個聯邦制國家,可是,它們的人口總數在22億以上,而且占了世界大約二分之壹的土地。其中,領土最小的是拉美的聖基茨―尼維斯聯邦,267平方公里,最大的是橫跨歐亞的俄羅斯,1700多萬平方公里。面積超過200多萬平方公里以上的國家中,絕大多數是聯邦國家。而在亞洲、歐洲、北美、南美、大洋洲、非洲面積最大的國家中,除了中國以外,俄羅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亞、蘇丹無不實行聯邦制。

  這麼多大國之所以都選擇了聯邦制,原因就在於聯邦製作為多中心、自治、非集權的制度安排,是壹種有著巨大包容性的政治體。而自其誕生以後,人們不僅用它來將分散的政治體結合成統壹的國家,還用它來在統壹的國家中實現不同種族、民族、語言、宗教、文化、習俗的人民和平相處。雖然聯邦制實踐有成功也有失敗,但實行聯邦制或引進其某些制度安排,是迄今在統壹的國家中,處理高度差異性問題的最佳選擇。最早的現代聯邦國家之壹瑞士,就是這方面的著名典範,在瑞士的境內,生活著具有不同民族身份、宗教信仰,分別講著法語、德語、意大利語三種語言的人,但他們卻結成了壹個和諧的統壹國族。在聯邦制下,分權、自治、多中心的制度安排,為不同種族、民族、宗教、文化、社會利益群體,提供了表達政治願望的最充分渠道。在這種情境下,“統壹性”與“多樣性”,並不是兩個相互對立的東西,而是分別與“解體”、“同質性”相對。由於存在多個政治中心,因此政治生活不像單壹制共和政體那樣由壹個全國性的單壹多數所決定,而是由許多個多數或者說“複合多數”所決定。總之,這種制度可為防止多數人的暴政、保護少數人的權利提供有力的保障。

  此外,聯邦主義也為人類自由所不可缺少的共和政體,開闢了非常廣闊的適用範圍。眾所周知,古希臘的城邦共和國,以直接民主為其特徵之壹,無壹不是小國,而其人口、土地還不及當今中國壹個普通的縣。所以,人類長期以來壹直為這樣壹個問題所苦惱:共和政體似乎只能適用於小國,較大的國家則需要君主或君主專制統治。而代議制為人們解除這壹煩惱作出了巨大貢獻,聯邦制更是功不可沒。雖然歷史已經證明可以通過代議制在較大的國家成功地運用共和政體,但是並沒有證明壹個大型國家如果不藉助於聯邦制是否能建立穩固的共和政體,從而成為持久的自由國家。早在1748年以前,現代共和主義的卓越奠基人之壹孟德斯鳩,就敏銳地意識到聯邦制對於小國獲得安全、大國實現自由的價值,而他的話至今仍值得銘記於心:“壹個共和國,如果小的話,則亡於外力;如果大的話,則亡於內部的邪惡……這種弊害出自事物的本性,不是任何法制的形式能夠醫治的。要是人類沒有創造出壹種政制,既具有共和政體的內在優點,又具有君主政體的外在力量的話,則很可能,人類早已被迫永遠生活在單人統治的政體之下了。我說的這種政制,就是聯邦共和國。”

  後來,以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和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派,在此基礎上不僅發展了這壹理論,還為制衡思想的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

  第壹,聯邦派以英國的政治現實為觀察,提出要防止民選的議會權力過大。在民主制下,立法部門權力過大是最危險的,防止議會專權,就能有效遏止多數人的暴政,維護少數人的合法權利;第二,聯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權力的膨脹,控制總統的權力,以防範獨裁專制。更需要說明的是,他們不但把“三權分立以制衡”的政治思想變成了政治現實,還擴充分權制衡理論,宣揚國家權力除了橫向分為立法、行政、司法外,還務須縱向分解到各級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相互監控,相互促進。

  在此,有必要概括壹下聯邦制的訴求。締造現代第壹個聯邦共和國的美國1787年憲法,在其簡潔而莊嚴的序言中說道:“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為了組成壹個更完善的共同體,以樹立正義,保障國內的和平,安排共同的國防,增進全民的福利,並確保我們自己及我們的後代永享自由的生活,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而法國19世紀政治家和思想家托克維爾,對於美國聯邦制所產生的政治效果稱讚不已,認為美國人民自立自強、進取創新、關心公益的精神得益於其自治和分權制度,說聯邦“既像壹個小國那樣自由和幸福,又像壹個大國那樣光榮和強大”。美國當代著名政治學家愛拉扎爾這樣評價聯邦制:“人類,因而也是理論家對於政治的關注,聚焦在三個普遍性問題上:追求政治正義以獲得政治秩序;探明政治權力及其運用的真實經驗;利用能夠將這兩個問題統壹起來而造就良好政治生活的文明社會與文明社群,來創造壹種適宜的公民環境……而說明和包納了上述三個問題、反覆表現出生命力的重要政治原則之壹,就是聯邦主義。”

  總而言之,如果說將小國的優點與大國的優點結合起來,既使小國得到安全,又使大國實現自由,是聯邦制的追求,那麼多中心、自治、非集權,尊重多樣性,保護少數,以及維護“自由的生活”、“國內和平”、“安全”、“全民的福利”等則是聯邦制的價值譜系。

  由於聯邦制比起單壹制和邦聯具有無可比擬的優越性,因此,從二百多年前現代第壹個聯邦制國家誕生到今天,聯邦制不僅已在許多大國登陸,還已在世界五大洲留下了成功的足跡。

  可悲的是,對中國而言,聯邦制仍然是壹個新生事物,因為除了壹些學術討論和政治呼籲之外,除了民國有壹段時期提出的“聯省自治”以及幾部沒有實施的軍閥憲法,除了毛澤東領導下的中共曾在對抗國民黨統治時曾提出聯邦制設想外,中國從來就沒有實行過聯邦制。

  不管是過去,還是現今,在中國提倡地方自治的壹般都是權力鬥爭中的弱勢群體,而他們的政治訴求不是被完全忽略,就是等到他們成為強勢群體的時候便把原來作為壹種鬥爭策略的制度構想徹底拋諸腦後。

  進壹步說,中國之所以壹直都是中央集權型的單壹制國家,根本原因就在於缺乏實質意義的比較,中國思想家向來都是老祖宗那口井裡的青蛙,總是跳不出自己頭頂上的那壹小片藍天。這是中國作為大國的悲劇,因為過早的統壹和中央集權扼殺了地方制度沿著不同方向發展的可能性。儘管在沒有外來文明的衝擊下,制度突破的可能性並不大,但高度統壹和集權無疑將中國的政治制度鎖定在固有的模式上,禁錮了思想家和潛在制度設計者的想象力,從而完全扼殺了制度創新的可能性。更主要的是,實踐中制度的單壹性限制了思想自由,而僵化的思想又反過來加強了制度的穩定性,排除了任何可能挑戰現有制度的替換方案。

  由於人治文化和中央集權的制度傳統緊密聯繫在壹起,致使中國分而治之的制度實踐難以展開,因此中國歷史上根本就沒有將聯邦製作為壹種值得認真探討的可能政體模式,以致中國從古到今都是中央集權型的單壹制國家,儘管現今在法律上規定地方自治,但因各種限制而致使地方自治處於名存實亡的狀態,因為中央政府採取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地方政府。

  總之,自從秦朝統壹六國以來,中國就壹直都是壹個名副其實的中央集權型單壹制大國,壹直都是地大人多、民族龐雜的中央集權型單壹制大國,壹直都是處於壹個最高權力統治之下的中央集權型單壹制大國。由於國家結構形式存在嚴重的弊端,以致不僅壹直都面對法制統壹和地方自治的矛盾,也壹直都面對尖銳的民族問題,還壹直都面對如何規範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權限問題。

  儘管在壹個最高權力的統治之下,國家的統壹有利於國內的和平安定,使百姓免於各地諸侯為爭奪疆土所引發的戰亂之苦,但和平並不是沒有代價的。在人類的政治智慧沒有充分發揮之前,國家統壹只是簡單意味著最高統治權的集中;權力的集中也給權力的濫用造就絕好的機會,而權力的濫用反過來為社會動盪埋下了伏筆。由於制度安排不當,以致統壹只是標誌專制,而團結更是強化專制,致使原始意義上的統壹和團結未必給社會帶來長久的和平。

  展開來講,在專制統治下國家掌握的權力未必會被用在正途上,以致國家權力越大,濫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對個人自由就越危險。如果壹個國家缺乏民主機制,那麼國家規模越大,就越容易維護專制統治,鎮壓平民以合法或暴力形式的請願或抗議活動。在這個意義上,大國顯然是壹把雙刃劍。國家權力只是為安全保障提供了壹種能力,但不受控制的國家權力未必會為個人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而要保證大國給民眾帶來更多的福而不是禍,那國家權力必須受到限制;否則這個不受限制的龐然大物壹旦揮舞鋒利無比的國家權力之劍,那後果不堪設想。而要限制國家權力,那就必須實行民主代議制度,保證掌握國家權力的人受到社會的控制。但光有民主制度還不夠,因為人民代表還是會濫用權力,而產生多數人的暴政。因此還須採取另壹種更直接的限制,而這就是奉行有限政府原則的聯邦制。儘管在理論上不排除單壹制國家也採納這種原則,可實際上只有建立聯邦制才能真正實行有限政府原則,因為有限政府的憲法將國家權力限制在憲法規定的範圍內,並通過司法審查制度在個案中界定政府是否侵越了其憲法權限,從而有效控制了國家權力的濫用。

  首先,由於聯邦制將國家的大部分權力下放地方,而地方自治並不是絕對的,任何地方政權都受中央政府和其它地方的牽制,因此克服了簡單中央集權的弊端。如果壹個地方通過了壓制自由的法律,那麼這個地方的居民即使沒有辦法反抗,也可以用腳投票,遷徒到更為寬容的地方去。正是由於“鄰居”的存在,每個地方才感受到尊重自由和人權的壓力,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相互監督、相互制約,也有利於防止各自的權力過度膨脹,不至於對權利構成太大的威脅。

  其次,由於聯邦制限制中央政府的權力,因此使它不能侵犯公民權利和自由,不能侵越地方權限,不能隨心所欲地利用地方資源為中央利益服務,而只有在這些憲法限制之下,才能信任中央政府去制約地方政府。另外在這個前提下,需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中央在憲法授權範圍內的具有全國性影響的法律和政策在地方獲得有效實施,地方法規和規章不得與之相牴觸,因此只有這樣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證大國的長治久安。

  而今,既然世界上許多大國都實行了聯邦制,為什麼中國就不能突破大壹統中央專制的思維模式,而建立聯邦制?僅從中國地大人多、民族龐雜這壹點來看,中國不但適合實行聯邦制,還能藉助聯邦制持續健康發展,而其原因壹是聯邦制不僅是經自由選舉產生的、由負責管理同壹人口群和同壹地區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政府分擔權力和決策的體制,還作為多中心、自治、非集權的制度安排,是壹種有著巨大包容性的政治體。

  二是聯邦制不僅使高層政府有決策權,而且也使受決策直接影響的地方社區有決策權,並保護這壹權力。同時聯邦制允許地方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從而促使政府對人民負責,並鼓勵公民的參與和履行公民職責。

  三是聯邦制通過成文憲法規定出各級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分工而得到鞏固;而地方法令反映地方社區的意願。再者,政府間關係意味著在壹些具有法定必要性的問題需要通過合作解決時,聯邦國家的各級政府(國家、地區和地方)將共同努力,而國家政府往往有權調解地區間的爭端。再者,在地域遼闊和經濟多樣化的國家,各個地區在收入和社會福利上的差距可以通過國家政府的稅收再分配政策得到調整。

  四是聯邦制反應靈敏,包容力強,不僅公民可以自由競選各級政府職務,還為各政黨提供為其選民服務的多種機會,即使某壹政黨在國家立法機構或行政機構內不占多數,它仍可以參加地區和地方壹級的立法和行政。

  五是聯邦制建立在代議制民主的基礎上,因為受到選民約束和憲法限制,所以執政者不能不顧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而任意發動戰爭或做其它勞民傷財的事情;由於限制中央政府的權力,致使它不能侵犯公民權利和自由,不能侵越地方權限,不能隨心所欲地利用地方資源為中央利益服務;由於中央政府在憲法授權範圍內的具有全國性影響的法律和政策在地方獲得有效實施,而使地方法規和規章不能與之相牴觸,因而保證長治久安。

  綜上所述,中國自古以來壹直都是壹個大國,而大國的制度意義是多種多樣的,所以未必就意味著簡單的統壹和集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俄羅斯與正在向聯邦制過渡的歐洲聯盟都是大國,但它們都不是單壹制國家,而中國作為壹個唯壹的單壹制大國,不僅壹直都面對法制統壹和地方自治的矛盾,也壹直都面對尖銳的民族問題,還壹直都面對如何規範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權限問題,為什麼就不能廢除中央集權型的單壹制,而建立聯邦制?

  由於中央集權型的單壹制給國家和人民往往帶來更多的是禍而不是福,而聯邦制則帶來更多的是福而不是禍,因此廢除單壹制而實行聯邦制,不但是大國最佳的選擇,也是壹般國家理性的選擇。儘管中國如今不僅綜合國力不斷攀升,還具有壹定的的國際地位,但因為沒

  有造就憲政民主,沒有建立聯邦制,沒有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所以正在掘起中國難免重蹈覆轍。而為了防止重蹈覆轍,那就必須從根本上改變中國的現行專政制度,既從觀念上突破傳統的框框,又拋棄集權主義的思維模式:既造就憲政民主,又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既在理論上放手重構新的中央和地方關係,也在實踐上建立中國的聯邦制,最終不僅徹底廢除中央集權型的單壹制,而讓聯邦制在中國開花結果。

  三、新公私混合制

  無論哪個國家,要想確保科學發展,確保和諧繁榮,確保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升,除了在政治方面建立完善的民主體制,更要在經濟方面構築科學的管理體系,最終構建公平合理的社會制度。

  儘管公私混合制是全體人民共有壹部分生產要素,另壹部分歸個人所有的所有制形式,但由於兩者不僅同時對經濟產生作用,還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更藉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及時進行彌補修正,因此既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

  進壹步說,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產社會化和專業分工進壹步發展的條件下,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壹定的原則,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將生產要素組織起來,進行統壹經營、按股分紅並負有限責任的所有制經濟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並不改變公有經濟的性質,而其公有經濟成分通過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的融合,不僅能更好地發揮

  公有經濟凝結其他經濟成分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還能保證和促進公有資本保值增值。

  由於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僅藉助公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也藉助私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並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其指導思想是國家在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的過程中,不斷藉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還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個國家,都應確立並維護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以至於確立並維護公有經濟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這樣不但符合社會客觀要求,也符合經濟發展規律,還具有深遠而重要的戰略意義,最終既有利於國家科學發展,也有利於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

  1、公有經濟地位

  迄今為止,經濟形態不外乎三種:壹種是私有制,壹種是公有制,壹種是公私混合制。而經濟運行方式卻僅有兩種:壹種是市場經濟,壹種是計劃經濟。

  相比而言,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經濟運行方式起著主導作用,不僅影響人類發展的進程,也影響社會發展的水平,還影響人民生活的質量。由於計劃經濟是生產由統壹安排、產品由統壹分配的經濟方式,完全寵信壟斷而扼殺競爭,以致機制僵化,效率低下,缺乏生機。而市場經濟則不僅是生產由各個生產主自己安排,生產主之間互相交換產品的經濟方式,還積極維護競爭而禁止壟斷,所以富有活力,以至長盛不衰。市場經濟有兩個特點:壹是有大量獨立自主的分散決策,二是產品以交換為目的進行生產。經濟活動雖然應該有宏觀的調節,但大量獨立的決策主體才能反映經濟人的自主性和創造性,生產主要是為了交換,而不是自給自足。簡而言之,由於市場經濟依據市場規則、市場價格、市場競爭進行資源配置,因此不僅實現效益最大化,還實現效率最優化,以至市場決定資源配置既是市場經濟的壹般規律,又是市場經濟的根本原則。

  儘管私有制崇尚競爭,推崇市場經濟,不僅機制靈活,還講求效率,富有活力,可因是個人擁有生產要素,只顧追求個人利益,從而造成社會不公,最終導致貧富懸殊,導致社會變形,導致國家失衡。

  儘管公有制是全體人民共有壹切生產要素,講求分配公平,可因推行壟斷,以致不僅排斥私有生產要素,還扼殺經濟競爭;不僅寵信計劃經濟,還推崇平均主義;不僅生產效率低下,還機制僵化,缺乏生機。

  儘管公私混合制是全體人民共有壹部分生產要素,另壹部分歸個人所有,但由於兩者不僅同時對經濟產生作用,還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更藉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及時進行彌補修正,因此既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又符合人民生活需要。

  具體地說,公私混合制是指在生產社會化和專業分工進壹步發展的條件下,各種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壹定的原則,主要以入股的方式將生產要素組織起來,進行統壹經營、按股分紅並負有限責任的所有制經濟形式。公私混合制中的私有成分,並不改變公有經濟的性質,而其公有經濟成分通過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的融合,不僅能更好地發揮

  公有經濟凝結其他經濟成分形成規模經濟效益,還能保證和促進公有資本保值增值。

  如今,公私混合制分為兩種,壹種是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輔的公私混合制,壹種是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而以私有生產要素為輔的公私混合制,前者從資本主義私有制自由市場經濟演變來的,而後者是從社會主義公有制高度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中演化來的。其中以私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雖能彌補市場缺陷,但不能遏制社會不公;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儘管推崇公平公正,並能修補市場缺陷,但由於實行政治壟斷,不僅致使社會道德全面滑坡,也致使公有資產損失慘重,還致使腐敗到處泛濫!

  在公私混合制中,代表公有生產要素的為公有經濟,而代表私有生產要素的為私有經濟,由此可見,公有經濟不等於公有制,所以並不是社會主義的表現形式;同樣私有經濟不等於私有制,因此並不是資本主義的標誌。此外,公有經濟與私有經濟並不象公有制和私有制那樣相互排斥,以至彼此水火不容,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驅動下融為壹體,不是形成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就是形成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

  相比較而言,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僅比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優越,還比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科學,因為公有經濟不僅能集中社會大量經濟資源,混同私有經濟資源,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投入國家各項建設,而且,還以公有資本為龍頭,藉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既帶動各方面投資,又能實現共同增殖;既帶動內需,又能擴大出口;既帶動相關產業,又能不斷擴充就業崗位,以至於不但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促進生產關係的完善;不但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不但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通過全民分紅提升社會福利標準,最終促使國家健康發展,促使社會繁榮文明,促使生活日新月異!

  簡而言之,由於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可使公有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因此既有利於公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也有利於非公有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更主要的是,公有經濟不僅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既肩負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使命,又擔負調整微觀產業結構的重任,不但要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還要為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為社會保障體系輸送給養,為失業人員和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福利。

  此外,不管從社會發展規律來看,還是從經濟運行規律來看,如果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而積累在少數人手裡,壹方面導致貧富懸殊,導致社會變形,導致國家失衡;壹方面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不足,使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由於私有經濟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因此通過發展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不僅促進社會消費,還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持續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總之,由於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不僅藉助公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也藉助私有生產要素對經濟產生作用,並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其指導思想是國家在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的過程中,不斷藉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修正,使之不但符合國家發展要求,也符合社會發展目標,還符合人民生活需要,因此,不管哪個國家,都應確立並維護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進而確立並維護公有經濟在國家中的主導地位,這樣不但符合社會客觀要求,也符合經濟發展規律,還具有深遠而重要的戰略意義,從而既有利於國家科學發展,也有利於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

  儘管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存在公有經濟和私有經濟之分,但彼此並非勢不兩立,反而能在共同利益驅動下有機結合起來,不但形成合力,也能相互制約,還能同甘共苦。另外,雖然公有成分超過私有份額,可兩者享有平等權利,誰都不能鑄就壟斷,只能控股經營,因為限制公有資本高度集中,迫使公有資本化整為零,只能混同私有資本組成股份制企業。而在關係國計民生的企業,公有股份至少占有壹半;對於壹般行業,公有經濟或控股或參股,或退出或不介入,這都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由於這種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國家以公有經濟為主體,以私有經濟為輔助,因此公有經濟不僅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既肩負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使命,又擔負調整微觀產業結構的重任,並基於市場需要,配置公有資源,分布公有資產,監管公有資產經營主體,指引公有資本流動方向,監控公有資本流動速度。也就是說,為了優化調配公有資源,為了防止公有資產流失,為了促進公有資本增殖,不但酌情調整公有經濟戰略布局,還要酌情調整公有經濟運作戰線,以至酌情調整公有資源全盤布置,調整公有資產分布結構,調整公有資本流動方向及其流動速度。凡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重點產業、大型企業,公有資產都占主導地位,私有資本只起輔助作用。而其它普通行業、壹般產業、中小企業,公有資本或控股或參股,或退出或不介入。對於富有發展潛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公有資本通過風險投資,或控股或參股。如果公有資產因為企業倒閉,或者因為經營虧損,而遭受損失,壹方面通過資產重組,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壹方面通過追究項目經理人的責任以儆效尤。而即使有些公有資本損失殆盡,只要確保絕大多數的公有資產繁衍生息,也就確保公有經濟的總體利潤不斷攀升,從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越來越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2、公有經濟管理

  過去,不論是推行計劃經濟的國家,還是實行市場經濟的地區,公有經濟都由政府託管,因而,導致政資不分、政企不分;導致政府機構臃腫不說,還不務正業;導致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經濟,直接配置公有資源,直接調配公有資產,以至於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直接參與金融管理,直接干涉企業經營等。

  儘管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中國已經廢除了毛澤東時代的極權計劃經濟,而漸漸轉向市場經濟,但因為公有經濟壹直都由政府託管,所以不僅導致改革成本不斷增加,還導致開放支出不斷加大;不僅導致政府不堪重負,還導致腐敗泛濫成災;不僅導致社會怨聲載道,還導致公有經濟發展緩慢……為此,有的學者認為這是公有經濟不能與市場經濟融合造成的,可事實上,公有經濟會使得市場經濟更有效率,而這壹論斷理論的依據出自1977年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詹姆斯?米德。詹姆斯?米德,他不僅是凱恩斯的學生,也是現在世界各國使用的GDP核算法的兩個發明人之壹,而他最深刻的論證就是:“公有資產的市場收益可以降低對稅收和國債的過度依賴,提高整體經濟效率。”國家如果不能依賴國有資產的市場收益,則只能依賴稅收和國債。但稅率過高會降低個人和企業工作和創新的積極性;而發行國債過多又會抬高利率,不利於生產性投資。將國有資產、稅收和國債三者做整體通盤的考慮,通過國有資產的市場收益來降低稅率和減少國債,是米德對西方“自由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貢獻。

  在此以香港為例來直觀說明米德的“自由社會主義”中公有資產收益和稅收的關係。香港連續數年被國際評級機構評為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因為香港稅率很低,所以不僅鼓勵人們創業,還增強人們工作的積極性。香港之所以能承受低稅率的同時又能給居民提供免費的基本醫療,原因就在於香港政府有壹大塊公有資產——土地,而土地使用權的市場拍賣收益為政府所有。在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中,公有資產可以發揮類似香港土地的作用,因此,不能把出賣公有資產作為發展的指導思想,尤其不能腐敗性的、運動性的、指令性的售賣公有資產。為此,米德提出“倒轉”英國的國有化模式,政府減少行政管理,但從國資中代表全民真正拿到市場收益。

  以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直接管理公有經濟,直接調劑公有資源,直接調理公有資產,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直接參與金融管理,直接干預企業經營等,尚且越俎代庖,尚且貽害國民經濟,尚且貽誤各行各業,既分散政府精力,又浪費公有資源;既加大政府管理費用,又損耗公有資產;既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又亂用公有財產,結果政府焦頭爛額不說,國民經濟還每況愈下,何況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更會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不但損害政府基本職能,還不利於公有資源配置;不但加劇政府機構擴張,還不利於公有資產布局;不但加大政府財政支出,還不利於公有資本流動,因而,致使政府沒有干好本職工作不說,財政赤字遞增不說,管理成本攀升不說,還使公有資源不斷亂置,還使公有資產不斷流失,還使公有資本不斷虧蝕!

  首先必須明確,政府基本的職責在於捍衛人民利益,在於捍衛國家主權,在於捍衛民族尊嚴,在於維護社會安定,在於維護公有資產和私有產權,在於維護社會經濟和其它方面的秩序,在於主持社會公平公正,在於保護公民及團體的合法權益,在於基礎設施建設,在於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福利,在於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周到的公共服務,在於制定對外政策,創造有利的國際環境,在於保障公平競爭,在於加強市場監管,在於推動可持續發展,在於促進共同富裕,在於彌補市場失靈……而不在於確定經濟增長指標,不在於直接調控宏觀經濟運作,不在於直接管理經濟,不在於直接調整公有經濟戰略布局,不在於直接調整公有資源宏觀配置,不在於直接調整公有資產分布結構,不在於直接操控公有資本流動方向和流動速度,不在於直接從事金融管理,不在於直接干預企業經營……因此,為了確保政府集中精力,干好本職工作;為了確保政府精兵簡政,提高服務質量;為了確保政府輕裝上陣,切實履行職能;同時,為了確保宏觀經濟平穩運行;這了確保公有經濟持續增長;為了確保公有資源得到優化配置;為了確保公有資產不斷增殖;為了確保公有資本不斷贏利,必須專門設立壹個不受政府管制的權力機構,全面負責公有經濟的管理,而其基本職能在於調控宏觀經濟運作,不但制定公有經濟的發展戰略,也制定公有經濟的運行方針,還制定公有經濟的運作機制,並且指導公有資源配置,指導公有資產布局,指導公有資本流動。

  表面上看,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同行政管理部門壹樣,都屬於國家權力執行機關,實際上是國家擁有的巨型財團,也是國家最大的經濟實體,不僅負責管理公有經濟,還負責配置公有資源,還負責監管公有資產,還負責經營公有資本。

  具體下設有工業管理部、農林管理部、金融管理部、科技管理部、文教管理部、紅利分配部、衛生及綜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計管理部。除了紅利分配部負責每年分紅,其他各部的職責在於優化配置公有資源,指導公有資產布局,監管公有資本流動,監控下屬各局運作。僅以工業管理部為例,其下設信息產業管理局、航空航天管理局、機械製造管理局、冶金煤炭管理局、石化輕紡管理局、軍工管理局等。

  而各局的基本職責在於指導公有資本和私有資本融合,監管公有資產經營主體,監控公有資本流動。而各公有資產經營主體,直接管理公有資產,直接調動公有資本,直接調整產品結構。必須說明的是,凡是公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經營主體,不管是選人管理,還是聘人經營,都必須建立內部制約系統,建立內部監督網絡,建立內部獎懲機制。

  更主要的是,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實行有工會參與的民主管理、民主經營、民主決策,以防揮霍公款,以防貪污腐化,以防損公肥私,以防資產流失,以防資本虧蝕,以防無的放矢。

  展開來說,工業管理部的職能壹是在於根據現代企業制度,不但確立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中心地位,健全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還以規範經營決策、資產保值增值、公平參與競爭、提高企業效率、增強企業活力、承擔社會責任為重點,建立企業優勝劣汰、經營者能上能下、人員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市場化經營機制。

  二是在於不僅打造符合市場經濟運行規律的公眾公司,實現整體上市或核心業務資產上市,還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企業集團,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投資和跨國經營,提升國際化經營水平。而推進企業上市發展規範運營,不但利用國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推動企業整體上市、核心業務資產上市或引進戰略投資者,成為公眾公司,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機制市場化,還根據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和運作規則,建立企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的制度體系。

  三是在於建立公開透明規範的公有資本流動平台,通過統籌規劃,優化完善公有資本流動平台運營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推動公有資本控股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開放性市場化重組整合,實現資源、資產、資本、資金的良性循環。另外,既健全公有資本收益保障機制,又完善覆蓋全部經營性公有資本控股企業、分級管理的公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四是在於明確功能定位並實施分類管理,不僅突出企業市場屬性,也兼顧股權結構、產業特徵、發展階段,實現差異化管理。競爭類企業,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為主要目標,兼顧社會效益;功能類企業,以完成戰略任務或國家重大專項任務為主要目標,兼顧經濟效益;而公共服務類企業,以確保項目正常運行和穩定,實現社會效益為主要目標,引入社會評價。

  五是在於規範設置法人治理結構,競爭類企業,推進以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強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功能,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而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公有多元投資企業原則上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非多元投資企業設壹名執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或推薦監事會主席和外派監事,與企業內部監事組成監事會。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外派財務總監。

  六是在於建立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和管理機制,不僅全面推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也明確責任、權利、義務,還嚴格任期管理和目標考核,保持合理的穩定性和必要的流動性。競爭類企業,按有關規定落實董事會選人用人、考核獎懲、薪酬分配權。合理提高市場化選聘比例,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企業,積極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此外,加強對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工作的指導,明確選人用人標準,規範管理辦法,完善配套政策。

  總之,建立完善企業領導人員發現培養、選拔任用、考核評價、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壹支勇於創新的企業家隊伍。

  七是在於完善注重長效的激勵約束分配機制,不僅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職工收入、企業效益、發展目標聯動,連行業之間和企業內部都形成合理的分配激勵關係,從而建立健全企業核心骨幹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與市場機制相適應的分配機制。符合法定條件、發展目標明確、具備再融資能力的公有資本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激勵基金計劃。人力資本密集的高新技術和創新型企業,則實施科技成果入股、專利獎勵等激勵方案。另外,完善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體系,符合條件的競爭類企業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功能類和公共服務類企業完成重大任務後,經考核配套實施專項獎勵,以至健全與長效激勵相配套的業績掛鈎,財務審計和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約束機制。

  八是在於完善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監管體制機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公有資本控股企業監管,健全經營性公有資本集中統壹監管的公有資本管理體制,同時,以產權為紐帶,推進產業與金融結合,加快產業與金融等各類資本優化配置,切實履行資產收益、選擇管理者和參與重大決策等出資人職責。另外,優化公有資本監管方式方法,不但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依法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使之成為各類治理主體履職的主要依據,還加強戰略管理、發展目標、布局結構、公司治理、考核分配和風險控制等管理,從而構建科學合理的公有資本監管體系。

  總之,公有經濟管理機構作為國家公有資產監管機構,主要是對全國公有資產進行價值形態上的監管。在這個平台上,實行統壹的公有資產價值管理、財務管理,建立以“價值管理”為核心的財務管理體系,建立統壹的壹體化的信息系統,不僅使公有資產集中統壹管理和分層次、分行業管理相結合,也使統壹規範管理和個性化管理相結合,還使價值形態管理與運行同步,使資產形態管理與運行同步,使價值形態與資產形態管理、運行同步等。而通過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國家可隨時了解和把握公有資產總體狀況、運行態勢,及時有效地進行宏觀調控。

  顯然,公有經濟管理機構脫離政府獨立,不但有助於政府減肥,有助於政府加強基本職能,有助於政府幹好本職工作,有助於政府提升服務水平,有助於政府降低管理成本,有助於政府減輕財政負擔,有助於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周全的公共服務……而且,有利於公有經濟混同私有經濟建立科學的經濟體系,有利於公有資源優化配置,有利於公有資產茁壯成長,有利於公有資本百花齊放,有利於公有經濟不斷結出碩果,有利於國民經濟不斷發展壯大……不僅如此,由於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掌控社會大量經濟資源,既能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又能藉此帶動、吸納、引導私有經濟資源,投入國家各項建設,而且,還以公有資本為龍頭,藉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既帶動各方面投資,又能實現共同增殖;既帶動內需,又能擴大出口;既帶動相關產業,又能不斷擴充就業崗位,因此不但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促進生產關係的完善;不但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不但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通過全民分紅提升社會福利標準,最終不僅促使國家健康發展,也促使社會繁榮文明,還促使生活日新月異!

  更重要的是,由於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只受法律約束,不受任何權力機關控制,並同行政部門壹樣,也是國家權力執行機關,雖然彼此職能各異,卻都擁有同等權力,因此,不但相互制約,也相互監督,相互促進,既擴充了分權制衡系統,又加強了分權制衡的功效。

  3、公有經濟分紅

  由此可見,既然公有經濟管理機構脫離政府獨立,那除了是國家權力執行機關,也是國家最大的企業集團,還是全民所有的經濟實體,而其職責則在於:既要根據市場需求配置公有資源,又要藉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投入國家各項建設;既要肩負公有資產增殖的重任,又要擔負每年向全民分紅的使命,既要確保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可持續發展,又要滿足全民對公有資本投資的報酬率要求,而最終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越來越強,確保全民生活蒸蒸日上。

  其中,全民分紅也就是“社會分紅”,是指每個公民,沒有任何其他條件、僅根據其年齡和家庭狀況就可以獲得免稅的社會紅利。而設立社會紅利既給每個人提供同樣的、基本的、無條件的收入來促進平等,又提供壹部分不受勞動市場靈活性所要求的變化的影響的收入,來減小個人風險。

  早在1936年,米德就在《經濟分析與政策導論》壹書中已提出了“社會分紅”的構想,即國家把從投入社會化企業的資本和土地獲得利潤的壹部分作為社會分紅分給消費者,而將另壹部分作為對社會化企業的再投資。1938年,米德又在《消費者信貸和失業》壹書中進壹步明確將直接分給每個公民的“社會分紅”作為“反周期”的政策工具,使它起到在經濟蕭條時期的擴大消費的作用。

  其實,在米德看來,“社會分紅”的作用遠不只是作為“反周期”

  的政策工具,更重要的是“社會分紅”比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更能促進就業。“有條件”是指只有失業了才能領救濟,而且失業者還得證明自己在不斷找工作。而“社會分紅”則給每個公民提供同樣的、無條件的基本收入,即無論就業與否均享有“社會分紅”,這就調動了“社會分紅”受益者接受低收入職業的積極性。這乍聽起來違反直覺,因為“無條件的社會分紅”似乎比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更加削弱了接受低報酬工作的積極性。但米德用下面這個例子來反對這種直覺:

  如果現行的有條件的“失業救濟”是100元,米德的方案則是,無條件的社會分紅80元,如果失業再加20元。這樣壹來,失業者如果找到工作,則不再領20元救濟,但仍有80元無條件的社會分紅。因此,只要外面工作機會的收入大於20元,就會激勵失業者去找工作。

  1978年,以米德為首的“米德委員會”發表改革英國稅制的報告。

  該報告認為,當代西方稅制在效率和公平兩方面都有嚴重缺陷。例如,雖然名義上英美等國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的,但有著極為複雜的減免條件,富人有很多合理避稅途徑,而工薪階層則成為納稅主體。更重要的是,當代西方稅制的管理成本很高。“米德委員會”經測算後認為,可以選擇不太低的單壹稅稅率,廢除現有的稅收減免,並同時對每個公民進行無條件的“社會分紅”。這種“單壹稅”加“社會分紅”比起現行的名義上的累進所得稅,更促進效率與公平。而米德委員會所設想的社會分紅的來源,不只是稅收,還包括公有資產的收入。

  同樣,利用公有資產的收益進行社會分紅,現在世界各地有很多實踐。比如自1982年以來,美國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該州的石油資源收入撥款設立壹個獨立於政府之外來運營的資源永久基金,迄今連續24年給在該州居住6個月以上的公民發放社會分紅,每人每年幾百至上千美元不等。

  儘管米德並不主張公有資產的全部收益都用於對公民個人的社會分紅,但認為把壹部分收益用於直接對個人的社會分紅有多種益處,除了擴大消費,除了促進就業,除了簡化稅制,直接對個人的社會分紅還可以加強人們對公有資產的關心度,還能使社會保障體制更完善。

  事實上,英國在布萊爾推動下,已經向社會分紅的方向邁出了第壹步,即英國已開始給每個新生兒童壹筆錢,存入該兒童的“教育賬戶”。

  而中國不少地方也已出現了社會分紅的初步形式,比如江蘇、浙江省為了獎勵計劃生育,規定對60歲以上只有女孩的父母每年發放壹定數額的生活費。

  過去,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國家普遍通過社會福利制度、捐贈鼓勵措施、個人收入調節稅、遺產稅、財產稅等渠道,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可並沒有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從而既達到促進社會消費,促使經濟持續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而大力發展公有經濟,藉助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每年向全民分紅,並綜合利用社會福利制度、捐贈鼓勵措施、個人收入調節稅、遺產稅、財產稅等途徑,對社會財富進行再分配,那不但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而積累在少數人手中,還既促進社會消費,又為多數人牟利;既加強人們對公有資產的關心度,又使社會保障體制更完善;既促進就業,簡化稅制,又促使經濟持續發展。

  需要說明的是,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向全民分紅與把公有經濟股份分配給全民有所不同,原因就在於公有經濟股份分配給全民是壹種將公有資產私有化的行為,雖然分股時的行為與公民身份有關,但之後以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的分紅行為只與股份的所有權有關,也許若干年以後,以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會同其它股份制企業沒什麼區別。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全民分紅只與公民身份有關,因而保存以公有資本控股的企業全民所有制性質。

  如果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盈利而不分紅,不但導致利潤留在內部而無法進入社會形成購買力,以致造成社會內需不足,還導致自身資金充裕,導致投資旺盛,造成局部經濟過熱,進而引發通貨膨脹。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利潤按壹定的比例直接分給全體公民,不僅向社會添加了經濟持續運轉的強勁動力,直接帶動消費而拉動需求,而促進經濟增長,還能減少公有經濟管理機構資金留存,防止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投資主導的通貨膨脹,以至於既能促進經濟持續增長,又能抑制通貨膨脹。

  不消說,社會消費的增長可使各類企業更好的盈利,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的盈利增加又可向全民提供更多的分紅,這是壹個不斷良性循環的發展過程。如果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利潤留存,那就起不到這樣良性循環的作用。由於私有經濟使得社會財富積累在少數人手中,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如把利潤留存而不分紅,必會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不足,使社會經濟循環中斷,以致不斷引發經濟危機。而通過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向全民分紅,壹方面促進社會消費,壹方面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健康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此外,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壹部分利潤直接分給全體公民,並沒

  改變社會中流通貨幣的總量,而改變的只是貨幣分配的方向。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的利潤是企業創造社會價值的體現,公民得到的貨幣與社會中的財富是相對應的,公民多消費壹點,企業相應就少消費壹點。

  這樣全民分紅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才是真正的財產性收入。而通過普遍加薪並不能提高百姓的財產性收入,因為通過行政手段全國性大範圍短時間的增發工資,向社會投放的貨幣與社會中創造的財富並沒有掛鈎,也就是說購買力的增加與社會供應並不同步。這樣增發的工資只不過向社會中多投入了壹部份貨幣,只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轉化成為物價上升,使拉動內需的效果化為烏有。而全民分紅在拉動內需方面由於能惠及每個公民,具有非常精細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於營造壹個公平的社會環境,避免了經濟發展在時間和範圍上的忽熱忽冷。這也是其它拉動內需手段如基礎建設等所不具備的。因此,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把利潤按壹定的比例向全民分紅既是自己的責任,又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尤其重要的是,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不但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還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不但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還是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最佳措施;不但是順應科技發展的必然結果,還為宏觀政策精細化調控打下堅實的基礎;不但不會使公有企業實力削弱,還是經濟終極發展的必然產物。

  第壹,就公有經濟分紅具有重要的戰略和現實意義來講。毋庸置疑,公有經濟分紅可以大力促進社會消費,而社會消費的增長可以使企業更好的盈利,而企業盈利的增加又可以向社會提供更多的分紅,這洋就形成良性循環的發展過程。如果公有企業利潤留在企業內部或者留在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內部,就起不到這樣良性循環的作用。而如果被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收繳後用來投資,那同留在企業進行投資沒什麼本質區別,如不繼續投資就起不到拉動經濟的作用。

  如今,無論是依靠投資拉動經濟,還是漲工資都容易使經濟面臨通貨膨脹的壓力;而漲工資會使企業經營面臨更大壓力,因此,都只能解壹時之需,難以從根本上改變經濟的發展模式。而對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的加大投入,雖然也有助於刺激內需保增長,但這部分投入見效時間太長,以致陷入遠水解不了近渴窘境。而公有經濟分紅在拉動內需方面由於能惠及每個公民,具有非常精細的渠道,受益非常均等,有利於營造壹個公平的經營環境,避免了經濟發展在時間和範圍上的忽熱忽冷,而這是其它拉動內需手段(如基礎建設、招商引資等)所不具備的。

  因此,不管是在應對經濟危機方面,還是在拉動內需方面,還是在促使經濟可持續發展方面,公有經濟分紅都會產生舉足輕重的作用。

  最主要的是,公有經濟分紅不僅能大力刺激消費,還能有效拓展消費市場,從而使消費成為經濟發展的火車頭,以至徹底改變過去那種以出口或投資為主導的發展模式,而這不管是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還是對國民經濟健康持續增長,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現實意義。

  第二,就公有經濟分紅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而言。如果占主導地位的公有企業不分紅,壹方面使得企業的盈利留在企業內部,無法進入社會形成購買力,因而導致社會內需不足,另壹方面使得企業資金充裕,投資旺盛,造成局部經濟過熱。而這樣日積月累,就會產生通貨膨脹與內需不足兩種特徵重疊的現象。以致經濟越發展,企業盈利越多,這個問題也就越突出,這種現象在過去經濟發展歷程中曾多次發生。

  這種矛盾的存在,既給宏觀調控管理帶來極大的難度,又使調控政策經常在刺激經濟與控制通脹之間周期性頻繁轉換。遠的不講,就說金融危機以來,中國開始實行低利率的寬鬆的貨幣政策,並不斷調低銀行準備金率。但時隔壹年,經濟剛有起色,還達到真正好轉之時,通脹來臨的徵兆卻已十分明顯了,致使央行不得不再次調增銀行準備金率。雖然國家壹再重申寬鬆的貨幣政策沒有改變,但已很明顯的流露出對通脹的憂慮。

  如果把公有企業壹部分利潤,直接分配給全體公民,那壹方面能直接迅速地拉動需求,促進經濟增長;另壹方面又可以減少企業內部資金留存,防止企業投資主導的通貨膨脹,因而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能抑制通貨膨脹。可見,如果不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不落實公民享有公有經濟分紅的權利,那國民經濟就不會持續健康發展。

  第三,就公有經濟分紅是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最佳措施來說。

  其實,把公有經濟壹部分利潤直接分配給全體公民,並沒有改變社會中流通貨幣的總量,改變的只是貨幣分配的方向。企業的利潤是企業創造社會價值的體現,而公民得到的貨幣與社會中的財富是相對應的,公民多消費壹點,企業相應就少消費壹點。因此公有經濟分紅使百姓得到的收入成為財產性收入。而藉助提高工資水平,藉助政府通過財政支出發紅包消費券,並不能提高百姓的財產性收入。因為通過行政手段大範圍短時間的增發工資等,向社會中投放的貨幣與社會中創造的財富並沒有掛鈎,也就是說購買力的增加與社會供應並不同步。這樣增發的工資只不過向社會中多投入了壹部份貨幣,只會造成貨幣貶值,從而轉化成為物價上升,使拉動內需的效果化為烏有,而這也是歷次加薪時社會反映的實際情況所驗證的。

  由此可見,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既是增加百姓財產性收入的良策,更是拉動內需最佳的措施。

  第四,就公有經濟分紅是是順應科技發展的必然結果而言。顯然,科技的發展在帶給人類福音的同時,也使就業崗位不斷縮減。過去,工業的發展曾為社會提供了許多就業渠道,但工業自動化的發展將使無數的傳統工人陷入失業狀態,而隨著信息及智能技術的發展,連不少白領的地位都岌岌可危。

  即便國家千方百計提供儘可能多的就業機會,但科學與技術發展的車輪,將把壹個個就業崗位碾碎。因此不論是通過增加就業來發展經濟,還是通過發展經濟來增加就業,這種措施在壹段時間裡是可行的,但放在整個歷史發展進程中是徒勞無益的。

  那麼,要想保持社會的穩定,只有使人們共同受益於科技的進步,即建立起利益共享機制。具體來說,社會保障可以起到部份作用,而採用公有經濟分紅則更為恰當,因此,建立公有經濟分紅的長效機制是最適合不過的選擇。

  這樣,國家無需在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與保就業之間左右為難,以至無論企業如何壓低人工要素成本,如何裁員,只要企業能將壓縮成本所帶來的盈利廣泛地分配給社會,或通過公有經濟分紅讓百姓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那麼即使所有工作都由機器人生產線來完成,每個人照樣衣食無憂!

  第五,就公有經濟分紅為宏觀政策精細化調控打下堅實的基礎來講。大家都知道,要想灌溉先得修好水渠。為什麼中國的很多宏觀政策往往在執行中走了樣,效果打了折,這是因為水渠沒修好,基礎不完善。就拿美元來說吧,美元可以做到持續大幅貶值,而人民幣卻不敢去做。為什麼?因為美國在市場分配之外,可以通過社會保障體系、政府補貼、捐贈等再分配渠道,使國民得到壹部份額外收入。這樣美元貶值後,如果每人再補貼壹部份收入,每人的相對收入還等於是不變。而美國之外美元的持有人手中的鈔票卻是實實在在發生了貶值。

  如果人民幣貶值,無論是國外還是國內老百姓手中持有的人民幣全部貶值。這樣不但毫無意義,反而所冒風險巨大。

  正因為美國有這樣完善的基礎制度,所以,美國可以將很多宏觀調控手法運用得揮灑自如,以至為本國人民篡取儘可能多的利益。同樣的事情,中國總是煞有介事地進行這樣那樣的宏觀調控,比如利率、存款準備金等,其實也就是充當擰擰水龍頭角色,卻弄得管理層很累。

  豈不知別人也是同樣擰水龍頭,可效果卻不壹樣,別人是精細化的滴灌,而我們是漫灌,效果可想而知。

  由於全民分紅賬戶具有唯壹性,因此將來既可以進壹步作為精細化社會管理的基礎,也可以作為稅收制度改革及反腐的監管賬戶,而全民分紅渠道的快捷性與精確性,還可以使其用作扶貧賑災的快速發放通道等。

  壹旦建立起來全民分紅機制,無論有沒有紅利可分,不管對中國而言,還是對世界來說,都開創了壹個新時代,必將會為未來的宏觀調控政策帶來更大的施展空間。

  第六,就公有經濟分紅不會使公有企業實力削弱來講。由於公有經濟分紅讓百姓重新認識到公有企業的重要性,因此對公有企業的種種批評將會轉化為對公有企業的呵護,以至將到處縈迴百姓要求增強和壯大公有企業的呼聲與訴求。

  所以,公有經濟分紅不僅不會使公有企業實力削弱,反而會使公有企業實力不斷增強。不僅如此,公有經濟分紅還會使百姓增強主人翁意識,既加強了對公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又會使國企的經營管理者更加清楚自身的使命感,也會使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所擔負的責任更加清晰具體,從而增強自身的責任意識。

  此外,全民分紅不僅使公有企業成為全體國民永久的福利源泉,還有助於使全民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順利普及,使國家早日實現幼有所養、老有所扶、孤弱病殘皆有所依,經濟發展全民共享的和諧社會。

  總之,全民分紅不僅能全面解決經濟問題,更能有效地解決政治、文化、教育、醫療、道德、環境保護、社會治安等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從而使百姓的生活水平越來越高。

  第七,就公有經濟分紅是經濟終極發展的必然產物而言。從經濟運行的規律來說,如果社會貧富差別過大,財富嚴重積累在少數人手中,將會導致社會經濟循環停滯,從而產生經濟危機。而市場經濟中的叢林法則是大資本家和大企業占有更大的生存優勢,也更容易獲得財富,從而使整個經濟生態失衡。

  為此,西方國家藉助反托拉斯法、社會福利制度、鼓勵捐贈、個人收入調節稅、遺產稅、財產稅等,千方百計想把自身的弊端降到最低程度。同時,不但通過法律手段防止企業獲取壟斷地位,而且普遍採取市場經濟之外的各種措施對財富進行再分配,促進社會消費,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以達到經濟持久健康發展的目的,形成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個人、強制與公益等多渠道多層次分配方式。甚至連他們的股票交易市場也在體現著這種理念,儘可能使企業向社會分紅,並向社會最大範圍內分紅。因此,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在過去的幾十年內經濟波動的幅度都不大。

  不過西方國家畢竟是以私有制為主的資本主義,國家的調節措施雖然在壹定程度上延緩了貧富分化的速度,可無法控制貧富分化的最終程度,因此自身只能延後病情的發作,而不能根治。

  由於公有經濟可以使國民經濟永遠處於國家可控範圍之內,而全民分紅機制又像遍布整個國民經濟的毛細血管,可源源不斷地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著新鮮的營養和動力,因此,公有經濟分紅是根除兩極分化的有力手段。而要想實現全民分紅,那就必須發展公有經濟,並充分利用市場調節的效率,來實現企業的最大盈利,然後把這些盈利的壹部分,通過全民分紅機制公平地分配到全社會,從而產生新的社會需求。

  當然,確定公有經濟分紅比例,不僅要根據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可持續發展需要,還要滿足全民對公有資本投資的報酬率要求。只有這樣,才能既確保公有經濟的健康發展,又確保全民享有應得的紅利。

  總之,由於公有經濟管理機關象行政管理機構壹樣只受法律約束,只受其它權力機關制約,只受社會全面監督,而不受任何權力機構管制,更不受哪個政黨操縱,而其首腦完全通過普選產生,任期有限,到期更迭,壹旦走入邪門歪道,必將遭到嚴懲,因此,可根據自身的職能,不僅調整宏觀經濟運行,也調整微觀產業結構,更通過發展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調節社會分配,並為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為社會保障系統輸送給養,為失業人員和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福利,以至促進社會消費,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四、新獨立監察制

  儘管自古以來中國就已建立御史監察制度,但由於國家權力都被壹種政治勢力控制,因此效用有限。到了民主革命時期,孫中山借鑑古代御史監察制度,藉助五權分立的政治主張,專門把監察設為權力機構,以便充分發揮監察的作用,以至後來通過五權憲法,把監察院確立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最高監察機關,不僅行使彈核權,也行使糾舉權,還行使審計權。

  按照五權憲法的規定:監察院由監察委員組成,而監察委員分別由各省市議會、蒙古、西藏地方會議及華僑團體選舉產生,而其監督功能雖類似西方國家國會,但是又與西方國家的國會不盡相同。而不同於西方國家的國會的是,監察院行使同意、彈核、糾舉及審計權,而監察委員由各省、市議會,蒙藏地方議會及華僑團體選出。另外,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監察委員互選產生,選舉時由全體監察委員三分之壹以上的出席,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以上者當選。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選出第壹屆監察委員180人,任期6年。

  不幸的是,中共奪取國家政權後,仿效御史監察制度只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設立了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根據首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所通過的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人民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政府機關和公務人員是否履行其職責。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而政務院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1959年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決定撤銷監察部,原職能改由中共中央監察委員會負責。1986年12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復設監察部。1987年7月1日,監察部正式對外辦公。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而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部主管全國監察工作,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監察部內部設辦公廳、預防腐敗室(國家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法規室、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執法監察室、績效管理監察室、信訪室(監察部舉報中心)、外事局等26個職能廳(室、局)。

  監察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八條等規定履行職責。根據該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此外,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十七條規定,監察部可以辦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

  再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監察部享有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行政處分權。

  1、檢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檢查。

  2、調查權。是指對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以及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進行調查。

  3、建議權。是指監察機關可以對國家行政機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處理建議;可以對如何提高行政工作效能提出建議;對監察對象模範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遵守行政紀律的行為,對同監察對象的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堅決鬥爭,作出顯著貢獻的個人或單位,向有處理權的機關提出獎勵的建議。

  4、行政處分權。監察部根據檢查、調查的結果,對拒不執行法律、法規或者違反法律、法規以及人民政府決定、命令的行為,對違反行政紀律的監察對象,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監察建議,予以糾正和處理;也可以作出監察決定,直接給予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儘管當局不斷採取各種方式加強監察,但在壹黨專制的情況下,權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約,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制約,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制約;非但不受有效監督,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監督,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監督;總之非但不受縱橫監管,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縱橫監管,又排斥來自黨內縱橫監管,因此不但導致監察名不符實,更導致監察形同虛設。

  儘管1947年中華民國政府在大陸曾選出第壹屆監察委員180人,可到台灣後因無法改選,第壹屆監察委員留任至90年代的政治革新時。

  政治革新後,經修憲規定,從1993年第二屆開始,監察委員由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任命。同時,監察院的政治地位發生重大變化,由民意機關轉變為準司法機構,監察院不再行使同意權,不再享有對總統、副總統的彈核權。而監察委員不再享有言論免責權與不受逮捕與拘禁權。

  修憲後,監察委員(包括監察院長、副院長)改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根據有關法規,監察委員必須年滿35歲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之壹:(1)曾任國民大會代表或立法委員6年以上,或者省(市)議員8年以上,聲譽卓著者;(2)曾任簡任司法官10年以上,並曾任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檢察署以上司法機關司法官,成績優異者;(3)曾任簡任公務員10年以上,成績優異者;(4)曾任大學教授10年以上,聲譽卓著者;(5)國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執行業務15年以上,聲譽卓著者;(6)清廉正直,富有政治經驗或主持新聞文化事業,聲譽卓著者。 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而所謂公職,包括各級民意代表、政府機關公務員及其他依法從事公務者,如公營事業機關的董事、經理。所謂執行業務,是指民營公司的董事、經理以及醫務人員等。從監察委員的任職資格與條件可以看出,其要求比較高且需要專司其職。

  儘管1947年選出的第壹屆監察委員180名,任期6年,但1949年隨蔣介石去台灣的監委只有104人。而到台灣後,它和國代、立法委員壹樣遇到不能改選第二屆監委的危機,於是採取如下變通辦法:

  (1) 釋憲。1954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以釋字第31號解釋,使第壹屆監察委員仍繼續行使其職權,成為終身監委。(2)補選和增選。依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中央公職人員增選補選辦法規定,於1969年12月,增選監委2人。以後又從台灣和僑居國外的華僑中增補監委,如1973年12月增選15名,1980年12月,又補選32人。

  1991年4月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重新規定52個名額中台灣選出45人,僑選2人,“余國不分區”5人,取消了大陸地區蒙藏等少數民族、職業團體、婦女團體的名額。但規定婦女有壹定的名額。

  修憲後,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院長、副院長改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院長的職責有:擔任監察院會議主席;提請任命秘書長;綜理院務及監督所屬機關。 監察院設審計長1人,負責審核全國會計事務,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職責是在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審核結果,編成報告,提交立法院,供立法院下年度預算參考。監察院設秘書處,置秘書長1人,另有會計處、統計室、人事室,負責院內事務。審計部,掌握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的審計事務,為院直屬機構。監察院還設10個委員會,包括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教育、交通、司法、邊政和僑務委員會。目前,邊政委員會和任務委員會實際上合併為1個委員會,各委員會的職權是,對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的施政工作進行調查、審議,注意有否違法及失職;對其違法或失職之處,提出糾正案,由監察院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促其注

  意改進。 此外,監察院還設立下列委員會:監察院會議程序委員會、整飭紀律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糾彈案件委員會、決議案辦理進度監察委員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及公報編審委員會等。

  修憲後,監察院的性質改為準司法機構。依憲法規定,監察院的職權包括:“同意權、調查權、糾正權、糾舉權、彈核權,審計權和法律提案權”,而主要的是“同意權、糾舉權、彈核權和審計權”。

  同意權,即由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而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必須經監察院同意後才能任命。而修憲後,此同意權移轉給國大。

  糾舉權,是指監察院有權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的失職或違法行為提出糾舉案。

  彈核權,指監察院有權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司法院和考試院人員,乃至總統、副總統的失職或違法行為提出彈核。而修憲後,已將對總統、副總統的彈核權賦予了立法院,並將彈核權的行使範圍適用於監察院人員。

  審計權,是指對政府各級機關財務收支的稽核權。

  另外,監察院還有巡察和監試權。所謂巡察權,即由監察委員若干人組成小組,分區巡迴監察。所謂監試權,即考試院在舉行考試時(除監核外)應咨請“監察院”派員監試。

  司法權為五個治權之壹。按憲法的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懲戒,此外,它還有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權力。

  民事訴訟審判權,即關於民事上法律關係的糾紛,目的在於確定私權關係界限。民事訴訟的審判權,屬於司法院所屬各級普通法院。

  刑事訴訟審判權,即刑事訴訟適用的範圍是凡人民行為觸犯刑法及其他壹些特別刑事法規的行為。刑事訴訟分為公訴和自訴。審判權屬於司法院所屬的各級普通法院。

  台灣的審級管理制度分三級三審制。所謂三級,台灣方面定之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所謂三審依其規定,不服地方法院判決者,得上訴於高等法院,不服高等法院判決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是為終審。可見,民事和刑事審判權,實際上是由其各級法院行使。

  行政訴訟審判權,指人民因受台灣政府的違法處分,致損害其利益,經依訴願法提出再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再訴願逾3個月不為決定時,而向行政法院提起的訴訟。

  公務員懲戒權。指公務員有違法、廢馳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由監察院或各院部會首長或地方行政長官,向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提出懲戒案。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其審查並作出決議,決議案由司法院呈請總統轉令有關機關執行,或者由司法院逕函被付懲戒人所在機關執行。

  對其憲法的解釋,以及法律命令的統壹解釋,實際上是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對申請解釋案,由大法官會議接受審查,並做出解釋決議,由司法院公布。

  2004年底,陳水扁提名的監察院正副院長人選與監察委員,被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凍結,無法排入議事程序,導致監察院正副院長與監察委員長期處於缺位狀態。

  立法院國民黨與親民黨擱置總統提出監委名單的理由主要有三點:

  第壹是認為總統為提名適當人選組成的審薦委員會組成似欠公正。第二是認為正式提名名單包括審薦委員會委員張建邦,蕭新煌等,且居正副院長提名人。而其他提名名單似具有較強的黨派偏向,與國會朝野結構不盡呼應。第三是針對台灣股市上市公司—大陸工程公司董事長,也是台灣高速鐵路公司董事長殷琪擔任審薦委員表示不滿,認為殷琪女士於2000年總統大選涉入較深,擔任陳水扁總統候選人的國政顧問團成員,黨派色彩強烈。國親聯盟之意見是否足以正當化擱置該案,現由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進行審查中。

  2008年中國國民黨重新上台,監察院又重新得以運轉,而關於立法院不將此案排入議事程序是否違憲,目前正提付大法官解釋中。

  由此可見,自從台灣修憲以後,監察院已經名存實亡,由於修憲後監察委員(包括監察院長、副院長)改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任命,因此已喪失了獨立性,不再具有制衡功能,也就起不到制約作用。

  顯然,不管是大陸的監察體制,還是台灣的監察模式,都不僅存有弊端,還不適合中國國情,因此只能通過制度創新,構建壹種新的監察制度。

  為了確保監察充分發揮效用,那就必須確保監察獨立自主,而要確保監察獨立自主,那就必須掙脫行政機構的束縛,而專門設立壹個不受行政管制的權力監察機構,讓監察機構的領導由全民選舉產生,而其幹部則由監察機構的領導任免,以便充分行使彈核、糾舉及審計等權力,從而完全發揮監察的作用,不僅掃除貪污腐敗,還圍剿行賄受賄;不僅震懾腐化墮落,還嚴防權力越軌;不僅嚴打營私舞弊,還嚴懲各種敗類。

  因此,除了設置獨立的公有經濟管理機構,使之從行政管理機關分離出來,還要設置獨立的監察管理機構,並使之脫離政府完全獨立自主,而與社會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公正嚴密的社會監察制度,而其運作的制度保證就在於監察管理機構獨立自主,既不受行政機關節制,又不受其他權力機關約束。而這種獨立性,具體可概括為四個方面,壹是機構獨立,二是人事獨立,三是財政獨立,四是執法辦案獨立。而上述四個獨立性,從體制及運行上切斷了與可能形成掣肘的各部門的聯繫,因而使“壹查到底”成為可能。

  還需要說明的是,如同行政管理機關,如同公有經濟管理機關,監察管理機構也只受法律約束,只受其它權力機關制約,只受社會全面監督,而不受任何權力機構管制,更不受哪個政黨操縱,因此不但有權調查立法代表,也有權調查行政官員;不但有權調查公有經濟管理機構領導,也有權調查司法幹部;不但有權調查軍隊將領,也有權調查警官及所有公務員。而其首腦完全通過普選產生,任期有限,到期更迭。如果監察人員濫用職權,或是瀆職包庇,或是栽贓誣陷,或是以權謀私,或是違法亂紀,或是執法犯法,那麼壹經立法機關查實,必將受到嚴厲懲罰。

  綜上所述,由於同行政管理機構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壹樣,監察管理機構也是國家權力執行機關,不僅代表社會行使彈核、糾舉及審計等權力,而監控其它權力機構運行,還全面管理公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媒體,負責制定新聞出版系統的發展方略及其運行機制,監管私營傳媒運作,並與立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公有經濟管理機關、司法管理機關構成新型五權分立,從而使國家權力不能高度集中在壹個政治團體身上,不但橫向分解到五個職能不同的權力機關,分解到不同的政黨身上,分解到多數人手裡,而且縱向分解到地方權力機構,分解到地方各個黨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數人手中,加上五個權力機關完全獨立,彼此職能迥異,各自能量均等,以至於相互制約有力,相互監控有效,因此不僅達到分權制衡目的,還提高監察地位,擴大監察權力,增強監察作用,加大監察力度,拓展監察空間,進而迫使權力安份守已,防止權力踏入禁區,促使權力強國富民,而最終強化社會道德,淨化社會空氣,美化社會環境。這樣既進壹步減輕行政的負擔,又進壹步加強分權制衡的功效,還使分權制衡體系更加科學,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五、新五權分立制

  自古以來,不管哪個國家,不管哪個民族,不管是經濟,還是科教文化等方面,都受政治權力操控,因此,政治權力不僅決定國家的興亡,也決定民族的前途,還決定個人的命運。

  與其說政治權力是政治主體對壹定政治客體的制約能力,體現在政治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或原則的實際政治過程中,不如說政治權力是人們選擇以力量對比和力量制約方式作為實現和維護自己利益要求的過程中,聚集形成的壹種力量,或者說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對比關係中,政治權力主體擁有的對其他社會和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權力客體的制約力量,而其包含以下要素:

  (1)政治權力的主體

  政治權力的主體相對政治權力的客體而言,在壹定的政治關係中,處於主動和支配地位的即是主體,而處於被動和被支配地位的則是客體。壹般來說,政治權力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此外各政治集團和社會集團、有組織的和無組織的群眾、各種政治個體等,也可以成為政治權力的主體。在某種特定條件下,通過互相作用,主客體的地位可以互易。

  (2)目的性

  政治權力的主體通過政治權力所要實現的目的,主要表現為利益或價值。這種利益或價值表現在廣泛的方面,並對於政治主體具有根本性的意義。它不僅構成政治權力運行的內在動力,還使政治主體的支配意識不斷地轉化為支配的意志和行為而施加於政治客體,以期得到其所追求的利益或價值。

  (3)強制力

  政治權力主要是壹種強制力,同時包括各種半強制力和非強制力。

  在政治權力的運行中,這些力量往往結合在壹起發揮作用。

  (4)權力作用的方式

  政治主體對政治客體的作用方式和手段是多樣的。作為強制性的支配它可以是直接使用暴力的鎮壓或反抗,或是以暴力為後盾的威懾作用,或以威懾為後盾的法律制裁,或以法律為後盾的行政命令或獎懲等。作為半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支配,可以是依靠財富實行的獎懲,或依據宗族制度所進行的支配,或依靠人們對權威的崇拜所施加的影響,或運用諮詢性的知識和才能所施加的影響等。

  (5)權力作用的過程和實現

  政治權力的大小和效能(即其實現的程度),是通過政治客體的行為符合政治主體意志的程度表現出來的。在政治權力作用的過程中,政治客體並非絕對被動,必然會對政治主體產生反作用,並造成政治主體能量的消耗(即付出某種代價)。政治權力作用的過程,實際上是主、客體之間的某種鬥爭和較量的過程,其結果必定是某種相對平衡狀態(即動態平衡狀態)。壹般說,政治權力的實現只表現為政治客體的行為大體符合政治主體意志的要求。

  (6)權力關係的穩定度

  政治權力壹旦實現,政治主體必然要以各種方式和手段將這種權力關係儘可能長久和牢固地維持下去,從理論上和實踐上使某些重大的權力關係合法化、合理化、普遍化甚至神聖化,以保證政治主體的意志能夠持續地發生作用,而使其所追求的利益或價值能不斷地實現。

  不過,政治權力關係本質上是壹種動態平衡,永恆的、絕對的權力是不存在的。隨著權力運行中各方力量的變化,到壹定時候將引起權力關係的變化,壹種權力關係模式便發展到另壹種權力關係模式。

  概括來講,政治權力概念反映的是各種政治實體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約的關係,它強調的是這種影響、作用、制約的壹定方向和某種特定的實際結果。因為政治過程中的各種實體不是孤立的和靜止的,所以其相互關係中必然貫穿著權力現象。

  進壹步說,由於政治權力具有強制性,因此,無論客體是否願意接受,權力主體都能將自身的意志強加在客體之上,對客體產生影響和控制;其次,政治權力具有自我膨脹性,會在運行過程中自我擴展,自我膨脹,而這種膨脹往往會帶來壹些消極的結果;另外,政治權力具有主體利益性,權力是壹種權力主體的利益以強制方式實現的手段,權力本身帶有強烈的利益性色彩;再者,政治權力具有專屬排他性,而其不僅對於自身所具有的力量具有專有性,還排斥其他力量的同等存在。

  簡而言之,由於政治權力具有巨大的強制性與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脹,又能自我擴展,並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因此導致掌握權力的人往往會為壹己私利而濫用權力。

  總之,政治權力在本質上表現為特定的力量制約關係,而在形式上呈現為特定的公共權力。儘管公共權力是公民的共同權力,為全體公民共同所有,但是在現實社會生活中,公共權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體公民來共同行使,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託人)來行使。因為代表(或委託人)有限,所以公共權力只能為極少數人所掌握,以致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公共權力就變成極少數人的支配力量,而通過這種強制力量,既可造福大多數人,也能危害大多數人,而且掌權者可根據自己的意志,給壹部分人帶來好處,而對另壹部分人造成侵害。

  如果政治權力過於集中,而又不制約,不受監督,那麼必然導致政治壟斷,必然鑄成專制,必然會被濫用。因為人不是天使,具有多面性,正如權力具有雙重效應,既可為公眾服務,帶去有益影響,也能謀取私利,帶來不良後果,所以任何人,任何權力都要受到制約監督,否則必定為所欲為,以致為了自身利益,不惜禍國殃民。

  此外,政治權力越是集中,能量也就越大,以至控制範圍也就越廣,支配能力也就越強,壹旦誤入歧途,結果不堪設想,而權力越大,後果就越嚴重,危害就越深遠,因此,必須限制政治權力,不能使之高度集中,而必須使之分散開來,使之受到有力制約,使之受到有效監控,以防政治權力產生異化,造成負面效應,帶來惡劣影響。

  由於權力是壹種具有巨大的強制性與排他性,既能自我膨脹,又能自我擴展,並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的力量,因此,導致掌握權力的人往往會為壹己私利而濫用權力。

  為了防止政治權力造成危害,設計出壹種能夠限制權力的體制,人類自古以來就不斷探索。因為“人性本惡”,所以想要構建能夠保障人民權利的國家制度,就難以依靠對人性的道德純化,而要從外部對掌握權力的人進行足夠的限制與約束。出於天性,所有掌權者只要有機會就會濫用權力,因此以獲取政治權利與自由為現實訴求的百姓,不能把對自身利益的期望構築在掌權者的自我或受外力強制的道德自律與完善上,只能把訴求的途徑鎖定在制度的安排與設計上。由於權力具有強制性與排他性,不僅能自我膨脹,也能自我擴展,還能通過自身運行實現主體利益,因此從性惡論的前提出發,人們對於權力會產生難以抗拒的追求,而掌握權力的人則會不可避免地為壹己私利而濫用權力。因為防止這種現象發生的道德教化途徑難以取得成效,所以只能從制度設計上來進行根治。

  正是出於這種人性本惡的假定,思想家們才對人醜惡和自私的壹面,不但保持高度警惕,還不斷努力設計壹種能夠限制政治權力的體制。為此,早在古希臘時期,著名哲學家與政治學家亞里士多德就在《政治學》壹書中,不僅提到壹切政體都有三個要素構成的基礎,即議事機能、行政機能和審判機能,還提出混合政體學說,藉此通過兼顧貧富利益而使社會保持穩定。過後,波里比阿倡導權力制衡,主張人民大會、元老院、執政宮三種權力只有互相配合,彼此均衡,才能建立穩固的政權結構。在這種分權的政權體系裡,任何權力活動都要嚴格遵守制定好的法律,當權力系統哪壹部分企圖獨攬大權,就會受到其它權力部門的抵制。

  17世紀,英國著名的政治理論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論》中首次闡發近代意義的分權思想,提出立法權、行政權和聯盟權三權分立。

  他主張立法權是國家最高權力,應由民選的議會行使,而行政權與聯盟權處於次要的從屬地位,歸於國王,同時提出國王的行動必須受法律制約。洛克在論證分權制衡的重要性時強調“如果同壹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於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們就與社會的其餘成員有不相同的利益,違反了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儘管這在當時具有很大的進步意義,但因為洛克的這種分權主張行政權與聯盟權在實質上具有壹致性,所以實際上是兩權分立而不是正式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並沒有司法權的分立。

  在此基礎上,法國的思想家孟德斯鳩加以補正,他不僅對洛克思想中的不足之處加以改進,也明確提出防止專制最好的辦法就是分權,還首次提出了司法獨立的思想。孟德斯鳩主張立法權屬於代議機關,行政權歸國王,而司法權屬於獨立的審判法院,三種權力分立,並相互制衡。他在其名著《論法的精神》中論述法和政體以及自由的關係時,強調了專制政體與法律的水火不容,認為壹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要防止權力被濫用,保障人民的自由,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他認為,如果國家的權力全部或部分地集中在同壹個人或同壹個機關的手裡,那麼人民的自由便不復存在。因此他主張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項權力應當分別由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去行使,形成三項權力間的相互牽制和相互約束的格局,以保持國家權力間的平衡狀態.防止某個機關或某個人的獨斷專行。由於孟德斯鳩的分權理論對權力的劃分更加明確和科學,因此,不僅推動分權制衡理論日益趨向完備,還相繼被許多國家採用,並以不同的形式得以體現。

  後來,以美國第三任總統傑弗遜和漢密爾頓為首的聯邦派,在將分權制衡的理論付諸實踐的過程中,發展了這壹理論,為制衡思想的發展做出了新的貢獻:第壹,聯邦派以英國的政治現實為觀察,提出要防止民選的議會權力過大。在民主制下,立法部門權力過大是最危險的,防止議會專權,就能有效遏止多數人的暴政,維護少數人的合法權利;第二,聯邦派提出要防止行政權力的膨脹,控制總統的權力,以防範獨裁專制。更需要說明的是,他們不但把“三權分立以制衡”

  的政治思想變成了政治現實,還擴充分權制衡理論,宣揚國家權力除了橫向分為立法、行政、司法外,還務須縱向分解到各級地方政府,以使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相互監控,相互促進。

  儘管分權制衡不但對於防止權力濫用、規範政府行為、推進民主法治和政治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更在保障公民權利與自由方面發揮

  著重要作用,但由於三權分立的具體制度設計還有壹些缺陷,還不能完全達到分權制衡的目的,因此,我國民主革命的先驅孫中山先生,通過制度創新,提出“五權分立”的政治思想,不僅把國家權力明確分為立法、行政、司法、考試、檢察五種權力,還使之彼此分立,各自均等,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雖然這壹政治主張不但擴展了西方的分權制衡理論,還使分權制衡體系更加完善,可付諸實施後,各方面都表現不佳,尤其是不但檢察的作用沒發揮出來,考試的功效更差,以致沒有產生預期的效果。

  因此,只能再通過制度創新,不斷彌補這壹政治創見的缺陷,而使之更加科學,更加健全,更加完備,以至建立完善的權力制約機制,從而運用權力制約權力,利用社會監控權力,進而確保權力安份守已,避免權力興風作浪,防止權力為非作歹。

  由於中國的國情既特殊又複雜,不僅公有經濟規模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高達69萬億元;另據黃孟復2013年說,現在國有資產總額有100多萬億元,加上金融資產、全國國有資產高達140萬億元;而據國資委主任張毅2013年12月26日講,2013年1-11月,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8.1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實現利潤1.8萬億元,同比增長6.7%;上交稅金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上交稅金1.8萬億元,同比增長5.4%。)而且,社會環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專制嚴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個國家現成的分權制衡體系,而必須根據中國的特點設計出適合中國的分權制衡模式,這不但是解構現行體制和建構新體制並存的過程,也意味著中國社會轉型必須另闢蹊徑,而創建壹種新的分權制衡制度。

  過去,由於沒有根據國情民意,沒有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沒有根據歷史發展規律,設計適合中國的分權制衡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現行三權分立的模式,以致沒使當局和百姓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結果時至今日非但還沒喚起民眾沒攻破專制的防線,構築適合中國的分權制衡體系,反而付出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浪費許多不該浪費的時間,搭上許多不該搭上的成本!

  因此,建立中國的分權制衡制度,不僅要根據中國的國情民意,也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還要根據歷史發展規律。而不管是基於中國現狀,還是從其他方面來看,世界上現行的三權分立模式都不僅存有弊端,還不適合中國國情,因此,只能通過制度創新,構建壹種新的分權制衡制度,壹方面在政治上廢除專制,而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另壹方面在經濟上既廢棄私有制,也廢止公有制,而以公私混合所有制為本,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最終把國家權力橫向分為:立法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監察管理機構,司法管理機構,也就是把國家權力橫向分為立法,政務,公務,監察,司法五個權力機關。

  由於五個權力機關構成新型五權分立,各自不僅職能明確,權力均等,而且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因此既提高了制衡水平,又加強了制衡功效;既富有中國特色,又符合中國國情;既超越三權分立,又具有普世功效。

  再則,把國家權力縱向分解到各省、各市、各縣,以至於各省、各市、各縣基本實行自治,不受上面管制,只受法律約束;不對上面負責,只對當地百姓負責,所以擁有自主權力。

  由於新型五權分立使國家權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個政治團體身上,不但橫向分解到五個職能不同的權力機關,分解到不同的政黨身上,分解到多數人手裡,而且縱向分解到地方權力機構,分解到地方各個黨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數人手中,加上五個權力機關完全獨立,彼此職能迥異,各自能量均等,以至於相互制約有力,相互監控有效,因此既達到了分權制衡目的,又加強了分權制衡功效,從而不但迫使權力安份守已,也防止權力踏入禁區,還促使權力強國富民,而最終不僅強化社會道德,也淨化社會空氣,還美化社會環境。

  儘管這種新型五權分立體制,既是壹種新的制度安排,又是壹種新的政治思想,可不但建立完善的分權制衡體系,還使國家權力之間相互橫向制約,還使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縱向相互制約,還嚴禁權力高度統壹,以至建立完善的權力制約機制,不僅加強分權制衡的功效,還使分權制衡體系更加科學,更加健全,更加完備,從而確保通過選舉產生權力,確保權力定期轉換,確保權力縱橫分散,確保權力運作規範,確保運用權力制約權力,確保利用社會監控權力,進而確保權力減少操作失誤,確保權力提高運作效率,確保權力降低運行費用,最終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此外,不管是立法代表,還是行政首長;不管是公有經濟管理機構領導,還是監察管理機關首腦,都是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任期有限,到期更迭。而且,立法機關由不同政黨的代表組成;行政管理機關、公有經濟管理機關以及監察管理機關,分別由不同黨派控制,任期有限,期滿換屆,不但相互制約,還受社會嚴密監控,壹旦走入邪門歪道,必將遭到打擊。

  最主要的是,不論是立法機構,還是行政管理機構;不論是公有經濟管理機構,還是監察管理機構;不論是司法管理機構,還是軍隊武警,都不隸屬哪個政治團體,而隸屬人民;都不受哪個政治組織控制,而只受人民管束;都不許哪個政治勢力操縱,而只有人民才能掌控,以防政治壟斷,以防專制復燃,以防強權踐踏民主、憲政、法治、人權、自由、平等、多黨競爭、分權制衡、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以便所有權力竭盡所能,不但齊心為人民著想,也齊心為人民服務,還齊心為人民造福!

  不論是通過“五化”為新型民主制度夯實基礎,還是通過“五制”

  為新型民主制度澆築支柱,都不僅取其精華而去其糟粕,也藉助創新彌補各自缺陷,激發各自潛能,發揮各自優勢,還使兩者有機結合起來,以至構築完善的新型民主制度,從而不但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還讓民主植根於中國的每個角落,還讓民主在中國遍地開花結果,還讓民主造福中華民族,進而不但鋪築中國持續發展的坦途,也打造中國社會健康發展的路標,還澆築中華民族騰飛的跑道,以至不但徹底改變中國的命運,也徹底改變中華民族的命運,還徹底改變每個炎黃子孫的命運,最終不僅造福人類,還造福中華民族,更造福每個炎黃子孫!

  儘管當今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創建新型民主,但是有許多國家不僅有條件創建,也具有創建的軟硬環境,而誰先創建新型民主制度,誰就搶到先機,誰就先受益,誰就占據領先地位,以至既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促進生產關係的完善;既有助於國家建設,也有利於社會發展;既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既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提升社會福利標準。

  不過,從現有條件及其軟硬環境上來看,各國有各國的優勢,也有各的不足。其中,民主發達國家雖然在政治方面優勢顯著,可私有經濟成分過多,還需要進行公有化;而中國除了缺乏民主,其他現有條件及其軟硬環境不但適合創建新型民主制度,而且,既便於施工,又節省費用。

  首先,中國公有經濟規模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高達69萬億元;另據黃孟復2013年說,現在國有資產總額有100多萬億元,加上金融資產、全國國有資產高達140萬億元;而據國資委主任張毅2013年12月26日講,2013年1-11月,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8.1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實現利潤1.8萬億元,同比增長6.7%;上交稅金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上交稅金1.8萬億元,同比增長5.4%。)不用再公有化就能集中社會大量經濟資源,而混同私有經濟資源,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投入國家各項建設。因為公有經濟不僅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既肩負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使命,又擔負調整微觀產業結構的重任,所以不但要為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還要通過發展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調節社會分配,並為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為社會保障系統輸送給養,為失業人員和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福利。

  其次,對於公有經濟管理,中國不但擁有豐富的經驗,也具有很高的水平,而這既是創建新型民主制度的技術前提,又是可靠的技術保障。

  而今,創建新型民主制度已是大勢所趨,只要中國全面進行政治改革,徹底剷除專制的地基,而夯實民主的基礎,則不僅有利於創建新型民主,也有利於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還有利於打造中國持續發展的路標,更有利於澆築中華民族騰飛的跑道!

  為了全面展現新型民主制度的內涵,也為了全面展現新型民主制度的功效,更為了全面展現新型民主制度的優越性,以中國為例繪製新型民主制度的藍圖。

  首先,通過民主立憲,確保憲法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而不代表哪個政治團體的意志。

  其次,通過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而不屬於哪個政治集團。任何政黨,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都不能凌駕於國家之上,不能凌駕於民族之上,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通過憲法明確規定,聯邦共和制度是國家的基本制度;而民主是國家基本的政治制度;而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的混合所有制是國家基本的社會制度;而新型五權分立制衡是國家基本的權力制約制度,任何政黨,任何組織,任何個人都不能廢除。

  通過憲法明確規定,公有經濟不但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是獨立的權力執行機關,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全面負責國家公有經濟的管理,而其基本職責在於調控宏觀經濟運行,調節公有經濟分紅比例,制定公有經濟的發展戰略,制定公有經濟的運行方針,制定公有經濟的運作機制,以確保公有經濟不斷發展壯大,而免遭私有化肢解。

  通過憲法明確規定,監察管理機構也是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關之壹,代表社會監控其它權力機構運行,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全面管理公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媒體,負責制定新聞出版系統的發展方略及其運行機制,負責監管私營傳媒運作。

  通過憲法明確規定,人人生來享有人權,生來享有生存、民主、自由、平等、發展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可剝奪。

  通過憲法明確規定,私有合法財產和公有合法財產不可侵犯,不可剝奪,不可踐踏。

  通過憲法明確規定,不論立法機構,還是行政機關;不論公有經濟管理機構,還是司法機關;不論監察管理機構,還是軍隊警察,都壹律制度化,都不隸屬哪個政治團體,而只隸屬人民。

  通過憲法明確規定,所有媒體,不管是廣播電視,還是報刊雜誌,都是人民的話筒,而不是哪個政黨的喉舌。任何政治勢力,都不能壟斷新聞出版,都不能獨霸傳媒機構,都不能壓制言論自由,都不能封殺不同聲音,都不能圍剿反對意見,都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此外,國家權力橫向分為:立法機構,行政管理機構,公有經濟管理機構,監察管理機構,司法管理機構,即立法,政務,公務,監察,司法五個權力機關。而五個權力機關構成新型五權分立,各自不僅職能明確,權力均等,而且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

  再則,國家權力縱向分解到各省、各市、各縣,以至於各省、各市、各縣基本實行自治,不受上面管制,只受法律約束;不對上面負責,只對當地百姓負責,所以擁有自主權力。

  再則,立法機構議員(不管是參議員,還是眾議員)全都通過普選產生,不管哪個政黨的席位,都不能超過三分之壹。這樣不但防止立法機關被壹黨控制,也避免引起紛爭混亂,從而確保各項重要立法、各項重大決策、各項重大裁決科學、公正、無誤,完全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

  再則,政務管理機關、公有經濟管理機關、監察管理機關分別由三個不同的政黨控制,不對立法機構負責,而對人民負責;不受立法機構管制,而受法律約束,受其他權力機關制約,受社會全面監督。

  而其領導都通過全民選舉產生,任期都是五年,期滿全都改選,頂多能任兩屆。不管哪個政黨,只能推選壹個候選人,要麼競選政務機關的首腦,要麼競選公有經濟管理機關的領導,要麼競選監察管理機關的負責人,只能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壹個。這樣不但公平公正,還能避免政務管理危機、公有經濟管理危機、監察管理危機,不象國外那些多黨聯合政府那樣危機四伏,內訌不斷,更迭頻繁。

  下面僅以中國為例對各級權力機關簡要作下說明: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國家最高軍事中心,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不設委員長的職位,只下設三個委員會:壹個是參議委員會,壹個是眾議委員會,壹個是軍事委員會。不管是參議委員會,還是眾議委員會,都由各政治團體代表組成,而每個黨派最多只能占三分之壹的席位,以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被壹黨控制,以免引起紛爭,以免造成混亂,從而確保各項重要立法、各項重大決策、各項重大裁決科學、公正、無誤,完全體現廣大人民和社會各個階層的共同意志。

  國家主要法律的制定、修正、補充,必須通過參眾兩個委員會審議後,經過全體表決,必須有四分之三上的委員贊成,並經國家元首批准,才能頒布執行。

  國家特大決策,國家重大軍事行動,國家重大裁決,必須通過參眾兩個委員會審議後,經過全體表決,必須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員贊同,並經國家元首批准,才能付諸實施。若是彈核政務院總統、公務院總理、監察院總督,只要參眾兩個委員會審查後,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贊成即可。若是有關公有經濟的特大決策,只有經過公務院總理批准,才能貫徹執行。

  國家壹般法律的制定、修正、補充,必須通過眾議委員會審議後,經過全體表決,必須有四分之三的委員贊同,並經國家元首批准,方可生效。另外,眾議委員會還要負責國家審計事務,負責技術監督事務。國家重大決策,國家壹般軍事行動,必須通過參議委員會審議後,經過全體表決,必須有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員贊同,並經國家元首批准,方可付諸實施。

  此外,不論是參議委員,還是眾議委員,都必須通過各省全民選舉產生。凡是現役軍人,凡是在政務、公務、監察、法院任職的人員,任期內壹律都不能參加競選。其中,參議委員每個省三名,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選二分之壹。而且,年齡不能低於30歲,必須是選舉所在地的居民,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只是中國公民。另外,不管哪個政黨的成員,都必須通過全民選舉,才能獲得參議委員資格。

  再者,眾議委員每個省15名,任期三年,期滿全部改選,而且年齡不能小於25歲,必須是選舉所在地的居民,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只是中國公民。另外,不管哪個政黨的成員,都必須通過全民選舉,才能獲得眾議委員資格。

  不同於參眾委員會的是,軍事委員會由各兵種司令員組成,擔任國家元首及其國防部的軍事顧問,也是全軍指揮系統的中心,具體負責管理軍隊壹切事務,負責制定軍事戰略戰術,負責捍衛國家主權,保障國家安全,維護民族尊嚴。而全軍總參謀長主管軍事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也是在國家元首和國防部領導下的全軍最高長官,由政務院總統提名,必須經過參議委員會批准,才能走馬上任。儘管國家元首兼任軍事委員會主席,但如果沒有參議委員會的授權,國家元首不得私自下令,採取壹般軍事行動。如果沒有參眾兩個委員會批准,那麼,國家元首就不得私自下令,採取重大軍事行動,否則軍事委員會依法拒絕執行,而依法彈核。如果沒有參議委員會授權,也沒有國家元首的指令,而軍事委員會擅自採取軍事行動,有關人員必遭嚴懲不說,軍隊依法概不服從。另外現役軍人壹律不能從政,而國家元首和國防部長及其國防部的工作人員壹律都是文職人員,下屬軍事委員會除外,以免危害國家安全。

  2、政務院

  政務院是國家最高行政管理機構,也是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關之壹,既主管國家外交事務,又主管國家國防事務;既主管國家財政事務,又主管國家安全事務;既主管國家稅收事務,又主管國家工商事務;既主管國家公安檢察事務,又主管國家社會保障及其福利事務。

  有關具體部門,由參眾兩個委員會設置。

  總統是政務院首腦,也是國家元首,兼任國家軍事委員會主席,掌管國家壹切行政事務,並有權任免各部部長,有權任命高級軍政人員和最高法院法官,不過必須經過參議委員會的同意;還有權與它國締結條約,但是必須經過參議委員會批准,而締結的壹切行政協定,無須參議委員會同意。另外,有權批准或否決參眾兩個委員會通過的法案、決議、裁決,可如果參眾委員會以四分之三的票數堅持原議,那麼必須無條件服從。在壹般情況下,總統藉助各種咨文,向參眾委員會提出政策建議,並要求參議委員會或眾議委員會討論通過,藉此跟各立法委員溝通交流。還有,總統的行政命令與法律有同等的效力,並且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而直接對人民負責;不受參眾委員會直接管制,而直接受法律約束,直接受到其它權力執行機構制約,直接受到社會全面監督。

  3、公務院

  公務院是國家公有經濟最高管理機構,也是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關之壹,全面負責國家公有經濟的管理,基本職責在於調控宏觀經濟運行,調節公有經濟分紅比例,制定公有經濟的發展戰略,制定公有經濟的運行方針,制定公有經濟的運作機制,並指導公有資源配置,指導公有資產布局,指導公有資本流動,確保公有經濟持續增長,促進公有資產增殖,防止公有資本虧蝕。具體下設有工業管理部、農林管理部、科技管理部、文教管理部、金融管理部、紅利分配部、衛生及綜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審計管理部、社會福利管理部。有關具體部門,由參眾委員會設置。

  總理是公務院最高的首長,全面負責管理公有經濟,有權任免直屬部門領導,有權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不過必須經過參議委員會同意;還有權與國外跨國公司簽署商務協議,而數額巨大的必須經過參議委員會批准。另外有權酌情調控宏觀經濟運行,有權調節公有經濟分紅比例,有權酌情調整公有經濟的發展戰略,有權酌情調整公有經濟的運行方針,有權酌情調整公有經濟的運作機制,有權酌情調整公有經濟的戰略部署,有權酌情調整公有經濟的產業布局。而且有權批准或否決參眾委員會通過的有關公有經濟的重大決策,但如果參眾委員會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堅持原議,那麼必須無條件服從。另壹方面,總理通過各種咨文,向參眾委員會提出政策建議,並要求參議委員會或眾議委員會討論通過,藉此跟立法委員溝通交流。再則,總理的指令在壹般情況下,具有跟法律相同的效力,並且不受參眾委員會直接管制,而直接受法律約束,直接受其它權力執行機構制約,直接受到社會全面監督。還有,不對參眾委員會負責,只對國家負責,只對社會負責,只對人民負責。

  4、監察院

  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督管理機構,也是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關之壹,代表社會監控其它權力機構運行,全面管理公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媒體,負責制定新聞出版系統的發展方略及其運行機制,負責監管私營傳媒運作,有權依法調查任何權力部門、任何政治團體、任何社會組織、任何企業、任何公民,以便淨化社會空氣,強化社會道德,美化社會環境。而有關具體部門,參眾委員會設置。

  總督是監察院最高的長官,全面負責監察管理,有權任免直屬部門領導,有權提名最高法院法官,不過必須經過參議委員會同意;還有權與國外跨國媒體簽署有關協議,要是重大的必須經過參議委員會批准。

  另外,有權下令依法調查涉嫌立法委員、政務高級官員、公務高級管理人員、司法高級官員、軍政高級要員。再者,總督通過各種咨文,向參眾委員會提出政策建議,並要求參議委員會或眾議委員會討論通過,藉此同立法委員溝通交流。另壹方面,總督的指令在壹般情況下,具有跟法律相同的效力,並且不對參眾委員會負責,而直接對社會民眾負責;不受參眾委員會管制,而直接受法律約束,直接受其它權力執行機構制約,直接受社會全面監督。

  5、全民選舉

  不論是總統,還是總理,還是總督,都必須經過全民選舉產生,全都任期五年,全都到期改選,全都只能任職兩屆。此外,不管哪個政黨,都只能推選壹個候選人,要麼參加總統競選,要麼參加總理競選,要麼參加總督競選,而候選人的年齡不能小於35歲,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只是中國公民。再則,不管是總統選舉,還是總理選舉,還是總督選舉,全都同時進行,如果競選總統,那就不能競選總理和總督;如果競選總理,那就不能競選總統和總督;如果競選總督,那就不能競選總統和總理,總之,只能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壹個。要是總統或總理或總督的候選人超過兩位以上,那麼得票過半者直接當選;要是得票都沒超過壹半,那麼得票多的前兩位再經全國間接大選,也就是通過全國各地選舉人選舉,勝者進行組閣,任期都是五年,期滿全都改選,最多能任兩屆。這樣不但公平公正,還能避免政務管理危機,避免公務管理危機,避免監察管理危機,不象國外那些多黨聯合政府那樣危機四伏,內訌不斷,更迭頻繁。再加上由於總統、總理、總督選舉同步進行,因此,三個國家權力執行機關,分別由三種政治力量控制,以至於彼此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相互促進。

  6、最高人民法院

  國家最高司法機構是最高人民法院,由壹名首席最高法官和八名最高法官組成,不僅擁有最高的裁決權,也擁有監督立法和解釋憲法的權力,實際上也是憲法法院。首席最高法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主持最高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由國家元首提名,並報經參議委員會審批,獲准才能上任。而其它八名法官,由總統提名兩人,由總理提名三人,還由總督提名三人,報經參議委員會批准,才能獲得最高法官的職位,最多可任職15年。

  7、各省級、各市級、各縣級權力機關

  各省級、各市級、各縣級權力機關,設立形式及其產生方式與國家基本相同,並有權根據當地情況相應變通,還有權制定相應的法規,但不能跟國家權力機關發生衝突,更不能違反有關法律。另外,各省級、各市級、各縣級權力機構,擁有壹定的自治權利,在壹般情況下,不會受到國家權力機關干預。

  8、各省、各市、各縣人民代表大會

  各省、各市、各縣人民代表大會,不設軍事委員會,只設參議委員會和眾議委員會。其中,參議委員任期四年,每兩年改選二分之壹;而眾議委員任期兩年,期滿全部改選。另外,省參議委員名額不能超過90位,而眾議委員席位不能超過150個,而每個黨派最多只能占三分之壹的席位。再則,省會城市參議委員不得超過30名,眾議委員不得超過50名,而壹般市縣參議委員名額按地區分配,人數不能超過60名;眾議委員按人口分配,人數不能超過100名。而不管是參議委員,還是眾議委員,都必須通過本省、市、縣全民選舉產生,而且,年齡不能低於25歲,必須是選舉所在地的居民,不能擁有雙重國籍,只是中國公民。至於各省、各市、各縣的政務部門、公務部門、監察部門及其司法部門領導選舉、任期、職責,可以參照國家權力機關的模式,在此就不壹壹贅述,不過根據有關規定,職員人數有限,以防人浮於世,而利於精兵簡政。

  9、公職人員違紀違法:罷免、法律制裁

  不管是立法委員,還是政務高官;不管是公務要員,還是司法官員;不管是監察要員,還是高級軍官,任期內無論在什麼場合,都必須遵紀守法,維護公德,講求禮儀,嚴禁爭鬧鬥毆,否則,不僅遭到罷免,還會遭到嚴懲!

  不管是立法委員,還是政務高官;不管是公務要員,還是司法官員;不管是監察要員,還是高級軍官,如果營私舞弊,如果腐化墮落,如果觸犯法律,那麼不僅遭到罷免,還要遭到法律制裁。對此,決不姑息,嚴懲不殆!

  儘管以上淺見只是框架而沒完全細化,但可以看出這種新型民主制度不但是根據人類發展規律繪製的政治藍圖,也是從各種促進人類發展的政治思想中提取的政治結晶,既能削弱資本主義的不公,又能清除社會主義的僵化;既能彌補社會民主主義的不足,又能消除中國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專制缺陷;既能促進生產力發展,又能促進生產關係完善;既符合社會客觀要求,又符合歷史發展規律。

  因此,不僅切實可行,也便於操作,更便於實施,尤其易在中國培植,易在中國生長,易在中國開花結果。

  首先,中國公有經濟規模本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高達69萬億元;另據黃孟復2013年說,現在國有資產總額有100多萬億元,加上金融資產、全國國有資產高達140萬億元;而據國資委主任張毅2013年12月26日講,2013年1-11月,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8.1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實現利潤1.8萬億元,同比增長6.7%;上交稅金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上交稅金1.8萬億元,同比增長5.4%。)以至於不僅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因此,不用再公有化就能設立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從根本上不但還以行政本來面目,促使行政專心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而且有利於公有經濟健康發展,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有利於綜合國力不斷增強!

  其次,需要說明的是,之所以設置公有經濟管理機關,原因不僅在於中國公有經濟規模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左右,也在於公有經濟不但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既肩負調整宏觀經濟運行的使命,又擔負調整微觀產業結構的重任,不但要為社會提供壹多半的就業崗位,還要通過發展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調節社會分配,並為社會縮小貧富差距,為社會保障系統輸送給養,為失業人員和弱勢群體提供基本生活福利,以至促進社會消費,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持續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此外,之所以設置公有經濟管理機關,原因還在於公有經濟能集中社會大量經濟資源,混同私有經濟資源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投入國家各項建設。儘管公有成份超過私有份額,可兩者享有平等權利,誰都不能鑄就壟斷,只能控股經營,因為限制公有資本高度集中,迫使公有資本化整為零,只能混同私有資本組成股份制企業。而在關係國計民生的企業,公有股份至少占有壹半;對於壹般行業,公有經濟或控股或參股或不介入。這樣既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生產關係的完善;既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既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提升社會福利的標準;最終以公有資本為龍頭,藉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在共同利益驅動下,與私有資本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實現共同增殖,從而促使國家健康發展,促使社會繁榮文明,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再者,監察管理機關不僅代表社會行使彈核、糾舉及審計等權力,而監控其它權力機構運行,還全面管理公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媒體,負責制定新聞出版系統的發展方略及其運行機制,監管私營傳媒運作,並與立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公有經濟管理機關、司法管理機關構成新型五權分立,以至提高監察地位,擴大監察權力,拓展監察空間,從而充分發揮監察的威力,不僅掃除貪污腐敗,圍剿行賄受賄,震懾腐化墮落,而且,嚴防權力越軌,嚴打營私舞弊,嚴懲各種敗類,這樣不但進壹步加強分權制衡的功效,還使分權制衡體系更加科學,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再者,由於新型民主制度使國家權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個政治團體身上,不但橫向分解到五個職能不同的權力機關,分解到不同的政黨身上,分解到多數人手裡,而且縱向分解到地方權力機構,分解到地方各個黨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數人手中,加上五個權力機關完全獨立,彼此職能迥異,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約有力,相互監控有效,因此,既達到了分權制衡目的,又加強了分權制衡功效,從而迫使權力安份守已,防止權力踏入禁區,促使權力強國富民,而最終強化社會道德,淨化社會空氣,美化社會環境。

  還需要說明的是,不論哪個國家,要想發展都離不開社會穩定,如果不通過憲法確立公有經濟的主導地位,那麼公有經濟就沒有保障,而壹旦遭私有化肢解,那又重蹈資本主義的覆轍,不僅引發社會動盪,更誘發社會危機,因此,必須通過憲法確立公有經濟在政治上的特殊地位,庶幾不但避免公有資產遭到肢解,還確保社會安定,確保政治經濟平穩運行,確保國家沿著正確的航道乘風破浪!

  總之,新型民主制度不是單壹的結構,而是壹個多元的複合結構,儘管合成新型民主制度的每個要素的作用及其優越性各不相同,可彼此既相輔相成,又不可分割;既相互聯繫,又相互作用,其中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建設新型民主制度的過程中,不僅要避免片面性,還既要重視政治主體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又要重視要組織結構的完善,既要重視各種政治關係的協調,也要注重社會意識體系的構造和政治意識的創新,並逐步使政治行為規範化,以至不僅推動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還使社會文明的建設更加系統和全面,從而推動政治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綜上所述,無論哪個國家營建社會制度,都不僅要具有政治合法性,還要具有道義正當性,確切地說至少要遵循以下基本準則:壹是在政治方面造就民主,樹立憲政,實行法治,保障人權,擴展自由,落實平等,推行地方自治和軍隊國家化,建立多黨競爭機制,構築分權制衡體系;二是在經濟方面,既能可持續性發展,又能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三是在社會發展方面,不但讓社會成員享有充分的政治權利,還享有充分的經濟權利。

  由於新型民主制度在政治方面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而在經濟方面以公私混合所有制為本,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通過新型五權分立制度構成的社會控制體系,不僅超越資本主義私有制,也超越社會主義公有制;不僅超越左派思想,也超越右翼主張,不僅講求公平正義,還全面實行積極的福利政策,因此不但符合社會客觀要求,還符合歷史發展規律;不但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政治訴求,還滿足絕大多數百姓的經濟等方面的要求,不但能集中社會大量經濟資源,而混同私有經濟資源,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投入國家各項建設,而且既有助於提高生產力的水平,也有利於促進生產關係的完善;既有助於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增長;既有助於創造各種就業門路,也有利於提升社會福利標準;最終以公有資本為龍頭,藉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不僅帶動各方面投資,還能實現共同增殖;不僅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帶動內需,還能擴大出口;不僅帶動相關產業,還能不斷擴充就業崗位,從而確保國民經濟持續增長,確保綜合國力不斷增強,確保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確保國家科學發展,確保社會和諧繁榮!

  對中國而言,只要全面進行政治改革,徹底剷除專制的地基,而夯實民主的基礎,則既能搶先創建這種新型民主制度,又能鋪築中國民主化的捷徑,以至不但有助於縮短中國民主化的歷程,還有助於減少中國民主化的時間;不但有助於降低中國民主化的成本,還有助於減輕中國民主化陣痛;不但有助於減小中國民主化的代價,還有助於加快中國民主化的步伐……既然改革開放三十五年來當局能夠通過撥亂反正,能夠通過解放思想,能夠通過轉變觀念,走出壹片片思想誤區,拆除壹個個觀念牢籠,摸著壹塊塊石頭過河,開闢壹條條發展彎路,因而促使國家順利轉型,促使社會循序轉變,促使經濟和其他方面機制逐漸轉換,進而促使國民經濟高速增長,促使綜合國力不斷提高,促使人民生活蒸蒸日上,那為什麼就不能全面實事求是,通過解放政治思想,通過轉變政治觀念,通過全面政治改革,廢除四項基本原則,廢止政治壟斷,廢棄壹黨專政,以至於通過五化五制,促使中國在政治方面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而在經濟方面則以公私混合所有制為本,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從而根據新型五權分立制衡原理,構築高效廉潔而又廉價的社會控制體系,進而不僅為中國的掘起提供充足的能量,也為中華民族的騰飛提供清潔的燃料,還為中國社會的發展提供強大的動力,進而既創建新型民主制度,又鋪築人類發展的坦途;既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又降低中國民主轉型的成本;既打造中國持續發展的路標,又澆築中華民族騰飛的跑道,以至不但徹底改變中國的命運,也徹底改變中華民族的命運,還徹底改變每個炎黃子孫的命運,最終不但造福人類,也造福中華民族,還造福每個炎黃子孫!?

  後記

  如果說世界五千多年的歷史,不僅展現進化的過程,也展現原始社會的狀況,還展現奴隸社會的形態;不僅展現封建主義的興亡,也展現資本主義的不公,還展現社會主義的衰敗;不僅展現國家從專制到民主的演變,也展現社會從人治到法治的變遷,還展現人民從奴僕到主人的轉換,那麼中國五千多年的歷史,僅僅展示五千多年的專制,而五千多年的專制,既帶來五千多年的壓迫,又帶來五千多年的剝奪;既帶來五千多年的磨難,又帶來五千多年的坎坷;既帶來五千多年的災害,又帶來五千多年的人禍,不但致使中國百姓從古到今壹直走在專制的彎道上,到死都沒踏上過民主之路,而且,致使中國百姓至今還沒真正站起來,而不是壹路跪拜,就是忍痛爬行;也致使中國百姓至今不能暢所語言,而不是違心說謊,就是裝聾作啞;更致使中國百姓至今都沒當過家做過主,而不是淪為車夫,就是淪為奴僕!

  更不幸的是,在專制政權的封堵下,中國民眾普遍缺乏對民主的認識,因此不僅導致民眾民主意識淡薄,還導致民眾對民主產生曲解。

  儘管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隨著改革不斷深化,隨著開放不斷擴大,隨著放開經濟和有些方面自由,中國的政治環境有所改善,可是中共當局出於維護自身的統治地位,不但依然採取高壓政策,也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還僅僅根據自己的政治需要,利用各種詭辯竭力醜化民主,竭力為自己辯解,竭力為壹黨專制貼金,致使中國民眾至今普遍缺乏對民主的認識,至今普遍缺乏民主觀念,至今普遍都對民主有些誤解。

  由於百姓不僅是民主轉型的動力,更是民主轉型的著力點,因此必須通過各種方式,挖掘各種資源,疏通各種渠道,不僅普及民主常識,也加強民眾的民主意識,還消除對民主產生曲解,以至不但提高百姓的民主認知,還要激發百姓的民主精神,更要激活百姓的民主鬥志,從而激勵國內各界凝聚有限力量不斷齊心奮力爭取民主,激勵國內民眾積極投身民主運動,激勵國內百姓踏上民主化的征程。

  為此,我用四年多時間寫了這部政治專著,壹方面藉此普及民主知識,壹方面藉此闡明壹黨專制的危害,壹方面藉此不但全面展現壹種新型民主模式,還全面對這種新型民主制度進行理論建構。

  為了把這部政治專著寫得深入淺出,我在行文上不僅力求簡潔,也力求流暢,還力求既樸實又雅致;為了把這部政治專著寫得雅俗共賞,不僅概述了壹些中國民主革命的縮影,也概述了壹些歷史事件的內幕,還概述了壹些政治人物的經歷,既經常運用各種複句,也經常運用積極修辭和消極修辭,以便不但增強可讀性,還使之既充滿激情又富有理性;而為了把這部政治專著寫得深刻全面,在寫作的過程中,通過上網查閱了許多資料,從中不僅吸取壹些不知名作者的思想養分,也從劉軍寧、應克復先生以及何清廉女士等身上吸取壹些思想精髓,還在有關公有經濟分紅方面,吸取了畢德琪先生和崔之元先生的壹些思想精華,在此,謹表示由衷的感謝!

  儘管這部政治專著寫得還不盡人意,但還是希望藉此讓民眾認識到民主是民眾不僅能自由發表意見,還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自由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不僅是按照平等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制度,也是保護公民自由的壹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或者說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不僅尊重多數人的意願,也保護個人和少數群體的基本權利;不僅把國家權力橫向分解到職能不同的機構,還分散到地方,而使中央或地方政府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及時回應人民的要求;不僅使政府遵循法治,也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還使公民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以至不僅是促進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槓桿,也是促進生產關係發展的重要依託,因此,既是國家的基礎,又是社會的支柱;既是發展的坦途,又是科學的制度;既是百姓的護身符,又讓百姓選任政府,從而成為公認的普世價值。

  而與此相反,專制是統治者獨自掌握政權,僅憑自己的意志獨斷獨行,僅由自己操縱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致不僅是國家發展的障礙,也是社會發展的隱患,還是人民生活的剋星。

  具體地說,由於民主是民眾不僅能自由發表意見,還能在定期的、有程序和有規則的競爭性自由選舉中選擇國家執政者,而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制度,因此在民主國家裡,人民不但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還享有公民基本權利,更負有參與政治體制的責任,而其權利和自由也正是通過這壹體製得到保護。

  而與此相反,由於專制是統治者獨自掌握政權,僅憑自己的意志獨斷獨行,僅由自己操縱壹切的政治制度,以致在專制社會中,人民非但不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還不享有公民基本權利,反而成為統治的對象,而其權利和自由根本得不到保障。

  在民主國家裡,每個公民都能隨自己的意志活動,而且活動空間廣闊,不受多少限制,既擁有競選的權利,也擁有選舉的權利;既擁有議政的權利,也擁有督政的權利;既擁有結社的權利,也擁有組黨的權利;既擁有遊行請願的權利,也擁有示威抗議的權利;既擁有發表不同言論的權利,也擁有公開反對意見的權利。

  而與此相反,在專制社會中,公民不能隨自己的意志活動,而且活動空間狹小,受到許多限制,既無競選的權利,也無選舉的權利;既無議政的權利,也無督政的權利;既無結社的權利,也無組黨的權利;既無遊行請願的權利,也無示威抗議的權利;既無發表不同言論的權利,也無公開反對意見的權利。

  在民主國家裡,國家權力不僅橫向分解到不同職能的權力機構,使之彼此均等,各自獨立,形成橫向制約,還分成中央權力和地方權力,形成縱向制約,從而達到分權制衡,以至於防止權力擴張,防止權力為所欲為,防止權力為非作歹。

  而與此相反,在專制社會中,國家權力由壹種政治勢力控制,不管是橫向分立的權力機構,還是縱向分立的權力機構,即使都履行職能,也起不到制衡作用,頂多只是權力分支部門,因為仍是壹個整體,實質上並沒有分立,只是形式而已,內容完全相同以至鑄成政治壟斷,非但不受制約監督,反而隨心所欲,不斷興風作浪,不斷到處擴張,不斷禍國殃民!

  在民主國家裡,權力自下而上產生,壹方面必須通過選舉競爭,符合多數選舉人的要求方可獲得;壹方面必須通過考試競爭,達到規定的標準,才能獲取相關職位,而任職都有壹定的時限,到期如未獲得連任就得離職。

  而與此相反,在專制社會中,權力自上而下產生,壹方面通過世襲制世代相傳,不受外在因素影響;壹方面必須通過委任制,只憑個別人好惡授予,而且只要擁有權力,不受時間限制,以至終身受益。

  在民主國家裡,如果說媒體是社會輿論的平台,那麼言論自由則是社會輿論的載體。民眾壹旦發現什麼問題,會藉助新聞媒體報道出來,引起社會和有關部門關注。更主要的是,新聞媒體本身就很敏銳,哪有風吹草動,很快就會發現,而壹發現權力違規行為,就會嚴加譴責,督促有關部門處理。

  而與此相反,在專制社會中,不僅新聞媒體被統治者壟斷,公民言論更受統治者鉗制,以致社會輿論完全被統治者操控,既能把黑的說成白的,又能把壞的說成好的,不管什麼是非曲直,都由統治者判定。

  在民主國家裡,政治幾乎就是政黨政治,社會只是各政黨競爭的舞台。不管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享有平等權利,誰都不能凌駕於國家之上,都不能凌駕於民族之上,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儘管執政黨行使權力,可在野黨的制約和監控不僅讓執政黨謹言慎行,還讓執政黨難以胡作非為,難以越軌牟利,難以造成危害。如果當權者濫用職權,或瀆職失職,或違法亂紀,或營私舞弊,或貪污受賄,或迫害陷害,那麼,不是遭到罷免,就是遭到彈核,而觸犯法律的,還要遭到嚴懲。

  而與此相反,在專制社會中,政治與其說是統治者的專利,不如說是統治者玩的遊戲。由於統治者不但凌駕於國家之上,也凌駕於民族之上,更凌駕於法律之上,既不受制約,又不受監督,因此我行我素,隨心所欲,肆意妄為,不管造成什麼危害,都不會遭到懲處。

  在民主國家裡,政府服務的對象是人民,因為政府不僅由人民委任,還代為人民管理國家,所以與其說政府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不如說是人民的公僕,以至不僅為人民著想,也為人民服務,還為人民造福。

  而與此相反,在專制社會中,政府服務的對象是統治階層,因為政府不僅被統治階層利用暴力強行霸占,還協助統治階層進行並維持統治,所以與其說政府是行使國家權力的機構,不如說是人民的主人,以至不僅只為統治階層著想,也只為統治階層服務,還只為統治階層造福。

  總之,由於民主既體現廣大人民的意志,又僅以人民的需要為出發點;既兼容並包,又選舉限任;既不鉗制言論和結社、信仰自由,又實行地方自治;既有多黨競爭,又有分權制衡;而不管是軍隊,還是警察,都完全國家化,以至不僅擴展百姓的活動空間,還接受制約,監督有效,唯民是從,因此民主不但是國家的基礎,也是社會的支柱,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既對國家有利,對社會有利,對民族有利,也對人民有益,對家庭有益,對個人有益。

  而與此相反,由於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因此專制既是國家發展的障礙,也是社會發展的隱患,還是人民生活的剋星,不僅危害國家,危害社會,危害民族,更貽害人民,貽害家庭,貽害個人。

  其次,讓民眾認識到不管是私有制,還是公有制,還是公私混合制,凡是與專制結合,必然導致社會扭曲變形,嚴重阻礙人類發展,而同民主融合,就連私有制也能促使人類日新月異,促使社會繁榮文明,促使國家先進發達,促使民族興旺昌盛,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讓民眾認識到最近幾十年裡,壹個個代表私有制的資本主義專制國家的相繼衰亡,壹個個實行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專政國家的接連夭折,壹個個推行私有制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的持續強盛,就是不可辯駁的例證,就是發人深省的例證,就是民主救國救民的例證!

  讓民眾認識到民主不但是人類發展的強大動力,也是最大的生產力,還具有其他不可估量的功能;不但是國家的基礎,也是社會的支柱,還是強國富民安邦的根本;不但促進國家科學發展,也促進社會和諧繁榮,還促進生活質量不斷提升……讓民眾認識到民主制度不是單壹的結構,而是壹個多元的複合結構。而民主制度的建立不但以憲政為支柱,還以法治為準繩;不但以人權為核心,還以自由為媒介;不但以平等為紐帶,還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不但以分權制衡為中樞,還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彼此既相輔相成,又不可分割,因此民主是由多個因素構成的完整的系統,而各因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彼此不可或缺。

  儘管合成民主制度的每個要素的作用及其優越性各不相同,可彼此既相輔相成,又不可分割,既相互聯繫,又相互作用,其中任何要素的地位和作用都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在建設民主制度的過程中,不僅要避免片面性,還既要重視政治主體的理性化程度的提高,又要重視組織結構的完善,既要重視各種政治關係的協調,也要注重社會意識體系的構造和政治意識的創新,並逐步使政治行為規範化,不僅推動政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還使社會文明的建設更加系統和全面,從而推動政治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儘管世界各民主政體間存在細微差異,但民主政府有著區別於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則和運作方式,而其首要職能是保護言論和結社、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權,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保護公民及其組織充分參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機會。其次定期舉行全體公民參與的自由和公正的選舉,使選舉不會成為獨裁者或單壹政黨的門面裝飾,而是爭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儘管民主並不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但因為自身具有調節、糾錯的機制,所以能夠克服自身的缺陷;儘管民主制度的創建者和參與者,都不是完人,甚至有可能是惡魔,可民主的自我完善機制會使惡得到遏制,而使善得到回報;儘管民主制度還有待完善,卻是迄今為止最優越、最不壞以及最廉潔的社會控制方式,而其積極作用遠遠超過消極影響,不像專制那樣正面功效遠遠小於負面效應,以至不僅贏得全面共識,還得到各方支持,從而成為普世價值,成為發展趨勢,成為時代潮流,而今已經波及全球,還必將滲透世界各洲!

  此外,讓民眾認識到改革開放以來,由於中共當局奉行“黨權至上”,不僅把自己凌駕於國家之上,還把自己凌駕於民族之上,更把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致使中國“有法律而無法治,有憲法而無憲政,有黨主而無民主”,從而既導致“黨權”不受任何制約,又導致公民權利缺失,致使改革開放走了許多不該走的彎路,付出了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損失了許多不該損失的國有資產!

  讓民眾認識到中國實行所謂的“多黨合作制”,實際上推行的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而其本質則是壹黨專制。由於8個民主黨派的預算都由中共中央機關事務管理局列編,並由中共中央統戰部管理,都壹律由中共開支,因此必須聽從中國共產黨領導,而其命運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以致與其說是中共領導下的8個“衛星黨” ,不如說是8個政治花瓶,怎麼能起到制約監督作用?

  讓民眾認識到由於中共奉行“主權在黨”,而不推行“主權在民”,因此完全實行黨主制,而所宣稱的“民主”,既是黨賜予的“民主”,又是黨領導的“民主”,完全是壹種假民主真專制。儘管通過所謂的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可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中國共產黨;儘管通過所謂的憲法明確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可實際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政治局常委才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人大隻不過是政治擺設;儘管通過所謂的憲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由各級人大授權並對人大負責,可實際上,各級政府官員都是由中共指定,以致政府只對中共負責,而不對人民負責。

  讓民眾認識到在壹黨專制的情況下,權力非但不受有力制約,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制約,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制約;非但不受有效監督,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力量的監督,又排斥來自黨內及其下級組織及黨員的監督;總之非但不受縱橫監管,反而既排斥來自黨外縱橫監管,又排斥來自黨內縱橫監管。

  讓民眾認識到哪個國家能夠實現民主化,與經濟發展水平、國民素質、社會結構、人口多少、單壹民族還是多個民族的都沒有多大關係,而主要取決於公民的民主認知和利益需求。也就是說,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國民素質、社會結構、人口多少、是單壹民族還是多個民族,並不是民主化的先決條件,而只是不同的反映。因此所謂國民素質前提論、經濟發展水平前提論、社會結構前提論等各種各樣的民主前提論,不僅是妨礙民主化的步伐,還產生不同程度的負面效應。

  讓民眾認識到不管哪個國家實現民主轉型,都是民眾由壹次次社會呼籲啟動,都是民眾由壹次次社會發難孕育,都是民眾由壹次次社會民主化浪潮催生,因此民眾不僅是民主轉型的基礎,也是民主轉型的動力,更是民主轉型的支點,如果廣大民眾因為怕遭統治者迫害鎮壓而選擇忍氣吞聲,以致既不敢表示不滿,又不敢付諸行動,那就不可能造就民主。

  尤其是讓民眾認識到鋪築中國民主之路,不但要借鑑民主發達國家的經驗,更要吸取過去的教訓;不但要靠血性,也要憑理性,更要講策略;不但要根據國情民意,也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還要根據歷史發展規律,創立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

  尤其是讓民眾認識到由於過去沒有根據國情民意,沒有根據社會客觀要求,沒有根據歷史發展規律,設計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而想壹味照搬西方現行民主模式,以致沒有繪製出不僅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也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更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藍圖,結果時至今日非但還沒有攻破專制的防線,促使中國走上民主化的道路,反而付出了許多不該付出的代價,浪費了許多不該浪費的時間,搭上了許多不該搭上的成本!

  尤其是讓民眾認識到鋪築中國民主之路,不僅要根據中國國情,也要根據社會客觀要求,還要根據歷史發展規律,既要確立適合中國的轉型目標,又要選擇適合中國的轉型路徑。由於中國的國情既特殊又複雜,不僅公有經濟規模龐大,至少占社會總資產的六成以上(截止2012年11月底,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資產總額高達69萬億元;另據黃孟復2013年說,現在國有資產總額有100多萬億元,加上金融資產、全國國有資產高達140萬億元;而據國資委主任張毅2013年12月26日講,2013年1-11月,全國國資委系統監管企業實現營業收入38.1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實現利潤1.8萬億元,同比增長6.7%;上交稅金2.7萬億元,同比增長4.4%。其中,中央企業實現營業收入21.8萬億元,同比增長9.5%;實現利潤1.2萬億元,同比增長7.5%;上交稅金1.8萬億元,同比增長5.4%。)而且,社會環境及其文化等自古遭到專制嚴重污染,因此,不能照搬哪個國家現成的民主體制,而必須根據中國的特點設計出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這不但是解構現行體制和建構新體制並存的過程,也意味中國民主轉型必須另闢蹊徑,以至既不同於那些民主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同於那些先於中國實現了初期民主化的東歐前社會主義國家,還不同於那些處於民主轉型的阿拉伯國家,從而創建壹種新型民主制度,並使之既富有中國特色,又具有普世功效。

  由於現行民主還有壹些缺陷,不僅存在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也存在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強化的問題,還存在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而最主要的問題則在於缺乏公平合理的分配機制,以致難以化解日益尖銳的分配矛盾,因此還有待於完善。

  其中,不管是選舉的可操縱性和選舉結果的非理性的問題,還是民主對原有社會結構的強化的問題,還是民主社會的媚俗性等問題,都能通過技術創新使之功能不斷弱化,而分配問題只有上升到社會制度的層面才能得到解決,也就是說只有更新社會制度,只有通過社會制度創新,才能緩解分配矛盾,以至從根本上彌補民主制度的缺陷,而進壹步發揚民主的優越性,進壹步提升民主的質量,進壹步完善民主制度。

  由於資本主義推行私有制,並推崇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因此既忽視市場缺陷,又造成社會不公,以至於不但導致市場缺陷難於及時得到修補,也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最終不僅導致貧富懸殊,也導致社會變形,還導致國家失衡。

  儘管社會主義實行公有制,但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講求全體人民共有壹切生產要素,講求分配公平,可因象政治上壹樣推行壟斷,以致不僅排斥私有生產要素,還扼殺經濟競爭;不僅寵信計劃經濟,還推崇平均主義;不僅生產效率低下,還機制僵化,缺乏生機。

  儘管社會民主主義講求民主,也講求公平,並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可由於推崇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只通過私有經濟實現自身政治經濟訴求,而不藉助公有經濟大展宏圖,以致不僅在經濟建設上也沒具體的表現形式,還在公平分配方面沒有多少作為,結果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都積累在少數人手裡,還導致社會購買能力嚴重匱乏,使得社會經濟循環中斷,而不斷引發經濟危機,以致既危害國家發展,又損害的多數人的利益。

  儘管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推行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但是由於政治上崇尚專制,不但只體現統治者的意志,還僅以統治者的需要為立足點;不但中央集權,還世襲委任;不但排除異己,還鉗制言論及其結社、信仰自由;不但獨霸軍隊警察,還限制百姓的活動空間,以致不受制約,監控無效,唯我獨尊。而經濟上雖然推行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而能不斷修補市場缺陷,可由於沒有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因此,不僅導致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還導致社會消費(內需)嚴重不足,結果既阻礙經濟可持續性發展,又沒能為多數人牟利。更主要的是,由於實行政治壟斷,壹味推行壹黨專制而扼殺民主,因此,致使改革開放不斷發生變異,結果不僅導致改革成本不斷遞增,還導致開放支出不斷攀升;不僅導致社會劇痛不斷蔓延,還導致貧富差距不斷擴大;不僅導致社會道德不斷滑坡,導致國家不斷大量失血;不僅導致社會污水不斷亂流,還導致國有資產損失慘重;不僅導致富國窮民,還導致腐敗層出不窮,既席捲全國,又上下泛濫!……更主要的是,讓民眾認識到如要削弱資本主義的不公,清除社會主義的僵化,彌補社會民主主義的不足,消除中國以公有生產要素為主的公私混合制的專制缺陷,那麼只能通過制度創新,創建新型民主制度,壹方面在政治上廢除專制,而以民主為基礎,以憲政為支柱,以法治為準繩,以人權為核心,以自由為媒介,以平等為紐帶,以多黨競爭為樞紐,以分權制衡為中樞,以地方自治及其軍隊國家化為前提;壹方面在經濟方面既廢除私有制,又廢止公有制,還廢棄以私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制,而建構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以至以公有經濟為主,以私有經濟為輔,以經濟競爭為媒介,以市場經濟為紐帶,並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從而不僅通過憲政化,通過法治化,通過自由化,通過權利化,通過軍隊國家化,夯實新型民主制度的基礎,而且通過確立多黨制,通過確立聯邦制,通過確立以公有經濟為主的公私混合所有制,通過確立新獨立監察制,通過確立新五權分立制,而澆築新型民主制度的支柱,以至既繪製出適合中國的民主轉型藍圖,又確立適合中國的轉型目標,進而既利於實現中國民主轉型,又根據國情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最終既創立適合中國而又具有普世功效的新型民主制度,又鋪築人類發展的坦途!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設置公有經濟管理機關,而使公有經濟不但是國家的命脈,也是國民經濟的支柱,還是國家財政收支重要的來源;既肩負調整宏觀經濟運行的使命,又擔負調整微觀產業結構的重任,因此能集中社會大量經濟資源,混同私有經濟資源根據市場需要進行科學配置,投入國家各項建設,以至不但要社會提供大量的就業崗位,還通過發展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最終以公有資本為龍頭,藉助股份制吸納私有資本,在共同利益驅動下,與私有資本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合力,而實現共同增殖,從而促使國家健康發展,促使社會繁榮文明,促使生活蒸蒸日上!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設置監察管理機關,而使監察管理機關同行政管理機構和公有經濟管理機構壹樣也是國家權力執行機關,不僅代表社會行使彈核、糾舉及審計等權力,而監控其它權力機構運行,還全面管理公有資本控股或參股的媒體,負責制定新聞出版系統的發展方略及其運行機制,監管私營傳媒運作,並與立法機關、行政管理機關、公有經濟管理機關、司法管理機關構成新型五權分立,以至於提高監察地位,擴大監察權力,拓展監察空間,從而充分發揮監察的威力,不僅掃除貪污腐敗,圍剿行賄受賄,震懾腐化墮落,而且,嚴防權力越軌,嚴打營私舞弊,嚴懲各種敗類,這樣不但進壹步加強分權制衡的功效,還使分權制衡體系更加科學,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使得國家權力不再高度集中在壹個政治團體身上,不但橫向分解到五個職能不同的權力機關,分解到不同的政黨身上,分解到多數人手裡,而且縱向分解到地方權力機構,分解到地方各個黨派身上,分解到地方多數人手中,加上五個權力機關完全獨立,彼此職能迥異,各自能量均等,以至相互制約有力,相互監控有效,因此,既達到了分權制衡目的,又加強了分權制衡功效,從而迫使權力安份守已,防止權力踏入禁區,促使權力強國富民,而最終強化社會道德,淨化社會空氣,美化社會環境。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廢棄哈耶克倡導的反對政府干預的自由市場經濟思想,而進壹步弘揚和完善新凱恩斯主義提倡的政府管控的自由市場經濟主張,因此不僅促使政府通過市場需要配置資源,調控經濟運行,使之符合國家發展要求,符合社會發展目標,符合人民生活需要;還促使政府藉助市場監控和調節,及時對市場缺陷進行彌補修正。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通過公有經濟每年向全民分紅,因此壹方面藉此提高百姓的收入而促進社會消費,壹方面避免社會財富過度集中、沉澱,防止投資造成局部經濟過熱而引發通貨膨脹,從而既達到促使經濟持續發展的目的,又能為多數人牟利。

  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不僅有助於政府行為合理規範,也有助於政府提供優質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更有助於政府正視自身的不足;不僅有利於社會進步,也有利於國家發展,更有利於民族前途;不僅能得到國際社會的壹致肯定,也能得到世界輿論的壹致好評,更能得到中國百姓的壹致響應!

  總之,這樣通過五化五制創建的新型民主制度,由於不但繪製出能落實民眾政治訴求的民主藍圖,也建立能滿足民眾經濟和其他方面需要的民主機制,更構築能使民眾同當局的利益預期在壹定程度上形成契合的民主制度,因此能激起民眾參與民主運動的勇氣,激活民眾參與民主運動的潛能,激發民眾參與民主運動積極性,以至喚起民眾凝聚起來形成合力,匯成壹浪接壹浪的社會呼聲,合成壹片接壹片的社會發難,聚成壹次接壹次的社會風潮,不斷自下而上衝擊現行腐朽而落後的政治體制,而迫使當局全面通過政治改革,廢除四項基本原則,廢止政治壟斷,廢棄壹黨專政,進而不僅構築廉潔而又廉價的新型社會控制體系,還建立適合中國的民主制度;不僅鋪築人類發展的坦途,還開闢中國民主化的捷徑;不僅打造中國健康發展的路標,還澆築中華民族騰飛的跑道,從而徹底改變中國的命運,改變中華民族的命運,改變每個炎黃子孫的命運,最終造福人類,造福中華民族,造福每個炎黃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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