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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概論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1年11月23日00:35:0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胡平 寫於 一九八零年

序言 
本文旨在論證言論自由,這壹工作具有某種別致之處。在完全沒有言論自由時,進行這種論證恐怕是不可能,然而,在完全實現了這壹自由時,論證它似乎又成為不 必要。這個特點常引起人們的誤解:以為言論自由問題是壹個取決於當權者意志的問題。這種誤解導致了對於在理論上討論言論自由這壹工作的忽視,其結果是完全 窒息了言論自由這壹原則的價值和活力,這種不幸的誤解是如此之深,以致於當我們提出這個極為重要、極為敏感的課題時,很多人以為那是令人厭倦的老生常談, 是無濟於事的書生空論。事實上,壹個國家如果沒能實現言論自由,原因就在於那裡的人民對言論自由缺乏覺悟。因此,在健全和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工 作中,澄清言論自由的含義,闡明它的價值就成了壹件頭等重要的事情。 
 


第壹章 言論自由的含義與價值

 

1、“給我壹個支點,我能舉起地球” 
公民的言論自由,是憲法上公民各項政治權利的第壹條。壹個人失去了表達自己願望和意見的權利,勢必成為奴隸和工具。當然,有了言論權利不等於有了壹切,但 是,喪失言論權利則必然導致失去壹切。眾所周知,在力學中,支點的作用是何等重要,僅管支點本身不能夠作功,但唯有在它之上,槓桿的作功才成為可能。據 說,槓桿原理的發現者阿基米德說過這樣壹句話:“給我壹個支點,我能舉起地球。”在政治生活中,言論自由不正是這樣的壹個支點嗎?

 


2、言論自由的含義 
什麼是言論自由?那就是發表各種意見的自由。好話、壞話、正確的話、錯誤的話,統統包括。如果說言論自由僅止於以當權者意志許可範圍之內為限,那麽試問,古今中外,還有哪壹個國家的言論是不“自由”的呢?這樣壹來,我們神聖憲法上的言論自由條款,豈不成了最無聊的廢話?

 

3、對“自由”壹詞的說明 
也許有人會反駁我們的定義,他們說,把自由理解為不受限制是很膚淺的,應該理解為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因此,言論自由並不意味著胡言亂語,它必須遵從事物發展的必然性。 
壹句反問就足以指出上述批評的漏洞了:因為,顯然,人們遵從事物的必然性而行動也無疑是正確的,那麽憲法上為什麼不寫上“行動自由”壹條呢?可見,作為“言論自由”概念中的自由這個詞的含義,並不能與那個著名的哲學命題---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中的自由含義混為壹談。在“言論自由”中,我們恰恰是在“自由”這個詞的最簡單的含義,即擺脫外來限制的含義上使用它的。 
至於人們平時所說,任何自由有其限制,那是指事物本身內在的規定,非指外來的強制。我要自由的開懷暢飲,但我的酒量本身就成為自由暢飲的壹個限制,所以這壹點絲毫不影響我們對言論自由的定義。 
順便壹提,有人把“想怎麽說就怎麽說,想怎麽干就怎麽干”看作是無政府主義,這是把言論自由和行動自由等量齊觀。不錯,“想怎麽干就怎麽干”會導致無政府狀態。但是,如果連“想怎麽說就怎麽說”都加以禁止,那就變成了專制主義。今後,我們要反對什麼主義壹定要對它有壹個較為明確的定義,再不能重犯過去反對修正主義時犯過的那種錯誤了。



4、關於“言者無罪” 
中國有句老話,叫作“言者無罪”。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既然只有當權者才有可能對別人判罪,而當權者們當然不會對他們所贊同的言論興問罪之師。所以,非常明顯,言者無罪尤其是肯定了唱“反調”無罪。這再次證明了我們在第三節中關於言論自由的定義是完全正確的。



5、不可把言論與行動混為壹談 
有人說,任何壹個國家的統治者都不允許人們從根本制度上否定它的政權,所以那種針對根本制度的反對意見應該禁止。 
這又是壹個言論與行動不作區別的典型論調。試問:《資本論》難道不正是從根本制度上否定資產階級統治的嗎?它為什麼能夠在許多資本主義國家公開出版呢?可見,在談論政治問題時,千萬不可把言論與行動混為壹談。

 

6、關於遵從義務 
“但是,難道可以不遵從公民的基本義務了嗎?” 
並非如此。不過,我們務必要明白什麼叫遵從義務。顯然,履行義務是指行動,不是指思想、言論。義務這個概念的意義就是應該從事的行為,把“義務”壹詞加之於思想,本身就是不通。 
把某種事情規定為義務,這意味著,不論單獨的個人對該事持何種態度,他必須予以實行。既然當個人的看法與規定的事情相壹致時,實行會是理所當然,那麽,履 行義務尤其是指當個人不同意這壹事情時,他也應該實行。可見,規定義務所以必要,正是因為大家看法不壹定壹致。反之,在眾人意見永遠完全壹致之處,便無需 規定義務了。簡言之,規定義務就是在承認意見可能有分歧的基礎上,要求行為的壹致。因此,它當然允許人們在行動上實行的前提下,對規定為義務的事情本身提 出不同意見以致反對意見,把提出反對意見視為違反義務,這是根本沒懂得“義務”這個詞的含義。



7、憲法也是可以批評的 
有壹種批評意見可能需要給予較多的注意。有人說,言論自由因為上了憲法而成為神聖,當然憲法本身就神聖。所以,人們雖然有發表各種意見的權利,但是不允許從根本上批評憲法。 
這種責難似乎使人們陷於自相矛盾的境地:壹方面,根據言論自由的定義,它不能排除批評憲法的言論在外;另壹方面,根據憲法反對憲法又是不可思議。其實,這 種自相矛盾還是由於混淆言論與行動之間的界限造成的,我們說憲法不可違犯,意指人們的行為,我們說憲法可以反對,意指人們的言論。法律本來就是為了統壹人 們行為準則而設,之所以人們的行為需要壹個共同遵從的準則,正因為他們的思想並不總是壹致。憲法的權威性、強制性,本身就體現在對持異議者們行為的約束 力,因此它並不否認人們持異議的合法性。民主原則不僅要求在行動上,少數服從多數,同時也要求保護少數人堅持己見的權利。任何承認民主原則的法律,包括憲 法都不應排斥或限制言論自由。相反,它必須以真正的言論自由作為它們產生和存在的根據、前提,同時作為必不可少的調節,以矯正可能出現的錯誤,防止可能的 弊端,並為今後改進與發展提供餘地。 
但是,有人會爭辯道:憲法是全國人民所公認的,怎麼能允許批評反對呢?這種指責是空洞的。壹個全國人民都贊同的原則,就意味著沒有任何人批評反對;只要人 民中有壹部分人,哪怕只有唯壹的壹個,提出了反對意見,那就表明這個原則並沒有受到全體人民的贊同。所以,這裡的問題依然是少數人的意見與多數人的意見發 生衝突的問題。 
事實上,憲法不可能、也沒有必要被每壹個公民所完全贊同。何況,對於第壹代人所壹致同意的憲法,對於第二代人、第三代人來說,首先是作為壹個既成事實,在 未經他們思考,因而就談不上經他們壹致同意以前就已經存在,就對他們具有效力,他們當然有權進行新的思考,表示新的意見,只要遵從壹定的義務。人們可以對 憲法提出各種意見,包括反對的意見,這正是憲法本身所賦予的。



8、續前 
上節那種批評意見的錯誤,關鍵還在於他們習慣於把黨的問題,與國家的問題不加區別,對黨章與憲法的意義不加區別。 
壹個黨員有權利批評黨的某項決議,批評黨的某些領導,甚至批評黨在某壹時期的路線。但是,他無權批評黨章規定的基本綱領,因為加入政黨出於自覺的選擇,它 以事先承認黨章的基本綱領為前提,所以,不贊成黨章基本綱領的人就不應成為該黨的黨員。然而,憲法對公民的關係就不是這樣。個人成為某壹社會制度下的公 民,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是自覺選擇的結果。既然不存在有意識的選擇,我們又怎能以某種信念去強求於他們呢?他有服從憲法規定的行為規範的義務,但並沒有 承諾贊同憲法綱領的責任,所以假如他僅僅通過言論去批評和反對憲法的綱領,並不構成撤消公民權的理由。馬克思早就指出:懲罰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國家為它的 公民頒布的法律。 
其次,黨員所以必須承認黨章的綱領,不僅因為他入黨出於自願、退黨可以自由,還因為黨章並不制裁非黨員。如果我們硬是不准公民批評憲法,那麽,我們就必須 不僅給予人們加入和退出國家的自由,而且還必須取消憲法對不承認其綱領的人們的懲罰職能。到頭來還是言者無罪。這無異於把憲法變成黨章,把國家變成了黨。 結果必然是,為了協調承認憲法綱領的人們與不承認憲法綱領的人們之間的關係,我們不得不再制定壹套只涉及行為規範,不涉及思想方式的新條約,這其實就等於 又建立壹套憲法,而先頭那部懲罰思想方式的憲法是不適用的。

 

9、言論與行動是有明顯界限的 
言論與行動是有明顯界限的。這點必須壹再強調:有些人把公開談話、發表文章都算行動,顯然是壹種詭辯。難道說,憲法上堂而皇之的言論自由條款,人們長期流血奮鬥所追求的那種神聖權利,到頭來竟然僅僅是背地發牢騷,私下寫日記嗎?

 

10、關於誣陷、誹謗與煽動罪 
只有當言論直接與行動相關時,言論才可能作為壹種犯罪,所謂誣陷、誹謗、煽動就屬於這壹類,我們必須為誣陷、誹謗、煽動作出明確的定義,提供切實的標準。 
誣陷罪的定義是:意圖陷害他人受刑事處分而捏造事實,偽造證據,作虛假告發。注意:誣告必須是指向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作虛假告發,其目的是使被告人受刑事處分,所以誣陷罪的標準是很清楚的。 
誹謗罪指散布虛假的、足以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論的行為。這裡,可能引起混亂的是“侮辱”壹詞。所謂侮辱人格,是指有損於我們社會公認的共同生活準則,不能以被害人本人的主觀意願來評斷。但是,什麼又叫做“有損共同生活準則”呢?搞得不好,“惡毒攻擊罪”便會借誹謗而還魂。為了防止有權勢者濫用“誹謗罪”,我們在此提出壹種考慮:因為壹切公民,至少是壹切革命同志,不論職位高低,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要斷言某種言辭屬於侮辱,那必須適用於壹切公民;同樣的言辭,倘加之於平民百姓頭上算不得侮辱,那麽加之於領導者頭上就同樣構不成犯罪。採取雙重標準,“禮不下庶人”是必須禁止的。記住這壹點,誹謗罪就不那麽容易遭到濫用了。 
最後,什麼是煽動罪?煽動罪是指促使人們從事某種非法行動。此處須注意兩點:壹、是促使人們從事某種行動,而不是促使人們相信某種事物。沒有這壹條,談不上煽動。二、所促成的行動須是非法行動,而不是合法行動。沒有這壹條,構不成犯罪。二者缺壹不可。 
比如說,凱恩斯的《通論》壹書,雖是直接反對馬克思主義的大毒草,但該書卻不屬煽動;又如,號召集會遊行,雖是明顯的煽動,但並不構成犯罪,因為集會遊行都是合法行動。 
煽動罪並不只限於反革命性質壹種。比如為了泄私憤而煽動鬥毆也屬於煽動罪。 
需要提醒的是:作為法律用語的誣陷、誹謗、煽動等罪名,與日常用語中的誣陷、誹謗、煽動等詞彙,含義有些不同,前者要狹窄壹些,這也是不可混同的。

 

11、駁所謂“資產階級言論自由” 
我們已經闡明了言論自由的確切含義。現在唯壹可能招致的責難之辭,是批評我們提倡“資產階級的言論自由.”這種批評也許最容易答覆,因為批評者們自己就說不清楚究竟什麼叫“資產階級言論自由”,什麼叫“無產階級的言論自由”。 
所謂“資產階級言論自由”,可能意味著以下兩種情況:壹、只允許資產階級有發表意見的自由;或是二、只允許發表從根本上不侵犯資產階級利益的意見的自由。前者是限製發言者的身份,後者是規定言論的性質。不過,這種情況其實都叫言論不自由,而不叫什麼“資產階級的言論自由”。眾所周知,在當今資產階級民主制的國家裡,這兩種情況都並不存在,既然如此,認為有壹種與之相對立的“無產階級的言論自由”又是從何談起呢? 
在壹個稍有現代國家觀念的人看來,當權者對持不同意見者的鎮壓乃是最粗暴地濫用權力,即使這個人堅決反對那個持不同意見者的觀點,然而,照那些受封建專制 主義影響太深的人看來,當權者對持不同意見者的鎮壓是最自然不過的權限之內的應有之舉,即使他心裡對持不同意見者的觀點深表同情,他們也傾向於肯定這種鎮 壓是“合理的”。 可悲的是,不少同志頭腦里,根本沒有關於任何權力都應受制約這種最起碼的認識,根本不懂得什麼叫公民權利,不懂得政府權力只能用來保護公民權利,而決不允 許用來侵犯公民權利。尤其是有些人還把這種幼稚的見解貼上馬克思主義標籤,用含糊混亂的詞句代替對複雜事物的深入分析。壹方面,他們並不很懂得什麼是資產 階級的;另壹方面,他們則又把他們所不懂的壹切統統冠之以資產階級之稱。所謂“資產階級言論自由”與“無產階級言論自由”的杜撰,不過是這種偏執閉塞的壹種典型的表現而已。

 

12、關於資產階級民主的欺騙性 
那麽,我們應該怎樣去認識資產階級民主的欺騙性呢?必須看到,民主,正如列寧所說,是壹種國家形式,決定國家實質內容的是它的經濟結構,是它的生產關係, 簡言之,是它的生產資料所有制,資產階級民主的欺騙性就在於它用形式掩蓋了內容。法國進步作家法郎士有句名言,頗為辛辣的揭示了這壹點,他說:“我們的法律是平等的,百萬富翁和叫化子都不准在橋洞下過夜。”從形式上看,資產階級民主制的國家裡,勞動人民和資本家壹樣享有各種政治權利,然而,從實質上看,由於廣大勞動人民身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剝削,就使得他們的政治權利沒有真正堅固的物質保證,顯然,壹個失業者是沒有辦法競選總統的,雖然他名義上享有這種權利。 
民主制是壹些最基本的原則,例如言論自由,本身並無所謂“資產階級”或“無產階級”之 分。資產階級民主制與無產階級民主制在某些形式上有類似之處,否則,為什麼都稱為民主制呢?但是,由於他們所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完全不同,所以壹個叫資產 階級民主,壹個叫無產階級民主。另外,民主的某些原則,如言論自由,固然是伴隨著資產階級革命而得到傳播,但它本身是全人類的共同的精神財富,是人類文明 進步的優秀成果。我們不能把這筆遺產拱手送給資產階級。事實上,在民主革命時,我們就把爭取言論自由作為壹個鬥爭任務;新中國壹成立,我們就把言論自由毫 不猶豫地寫進了共和國的憲法,可見言論自由本身是正確的。不要忘記,馬克思在登上政治舞台的最初幾篇論文中,就有兩篇以上論及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誠然, 當時他還不是壹個馬克思主義者。但是,沒有壹八四二年,就沒有壹八四七年,(注)壹個僅僅停留在堅持言論自由這壹觀點上的人,當然還不夠壹個馬克思主義者,但是,如果壹個人連這壹立場都未曾達到,甚至還反對言論自由,他就更不是壹個馬克思主義者。 
畢竟,馬克思主義產生於資本主義西方,作為深受東方專制主義薰陶的中國知識分子,往往很容易理解和接受這個學說中對西方文化的批判和否定的部分,不容易理 解和接受其中的繼承和肯定的部分。在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後的今天,我們還不得不對封建專制思想進行壹次再掃蕩,這個嚴重的教訓難道不足以提醒我們,有必要 從更全面的角度出發去進壹步認識馬克思嗎? 
(注;壹八四二年即馬克思發表出版自由問題論文的年代,壹八四七年為《共產黨宣言》發表年代。)

 

13、言論自由不是封建社會的廣開言路 
正如上面所說,言論自由原則主要是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得到深入傳播的。由於中國沒有經歷過成熟資本主義形態,致使不少人對言論自由的真正含義缺乏理解。事實 上,某些同志所理解的民主,不過是壹種開明的專制,他們所理解的言論自由,不過是封建社會的進諫納諫、廣開言路,這裡我們有必要指出這壹點。 
封建社會的進諫納諫之說,並非真正的言論自由,因為臣民的言論範圍實際上是被帝王的意志決定的,由於各個歷史條件的不同及各個帝王個性上的差異,這個範圍 有時稍寬,有時極狹。但無論如何,這種界限畢竟是存在的。壹個國家有無言論自由,不在於當權者是不是願意傾聽和容忍批評意見,而在於他們沒有權力懲罰那些 持反對意見的人。 
有些帝王,出於草創基業的廣攬人才,出於初坐江山的兢兢業業,出於慮及後世的遠見卓識,出於聲威顯赫時的寬大胸懷,都可能對批評意見甚至某些反對意見表示 寬忍。但是把這種態度稱為言論自由,那就是犯了實質性錯誤。這只是開明的專制而已。某些帝王能夠比較明智的使用權力,並不會改變封建帝王權力的無限性這壹 本質。並不意味著人民已經享有了不可剝奪的言論權利。這種開明專制在漫長的封建社會裡始終是罕見的例外。而且,它們幾乎總是壹種極端的專制破產後的結果, 同時又總是下壹場極端專制來臨前的準備。風箏飛得再高也不是自由的,因為線的另壹端控制在放風箏者的手裡。專制下的言論路子再寬也不是自由的,因為控制言 論的權力在帝王手裡。 
只有當權者沒有權力懲罰持不同意見的人時,才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只有在人們的言論權利無需乎善良開明的君主保護也能獨立存在時,才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只有在人們學會了抵抗權力對言論的干涉企圖時,才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

 

14、毛澤東同志關於言論自由的論述 
毛澤東同志對於言論自由有過不少正確的論述。這裡,我們打算再次引證它們,以喚起更多的注意。 
毛澤東同志指出,要讓人講話。讓人講話,天不會塌下來,只要是不違反紀律,不組織秘密集團的,都要允許人家講話,講錯了也不能罰,不能搞“壹言堂”,要搞“群言堂”,要實行“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要實行“不抓辮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 三不主義。他明確指出,即使對於發表了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的人,只要無破壞性行為,仍要給予言論自由。意識形態上的鏟毒草是壹回事,整人是另壹回事。如此 等等。並且,他還對實行這些原則的意義作過很多說明。然而,遺憾的是,長期以來,這些原則未能實行,其中既有理論上的混亂,又有心理上的原因,很值得玩 味。理論上最大的混亂在於:我們不給反動派言論自由,而發表反動言論的人就是反動派。下面我們將會談到,這種說法實際上包含著邏輯上的循環論證,它必然導 致“強權即真理”。多年來,善良的中國人民卻干起了自相殘殺的蠢事,整個政治文化生活中經歷了壹場空前的浩劫,上述那套似是而非的邏輯實在是起了莫大作用,批倒這壹謬論實際上是論證言論自由的壹個焦點。 
心理上的原因就在於所謂“恐右症”。 留心這些年中國政治生活的人們不難發現這麽壹種怪現象:毛澤東同志的某些話,即使片言隻語,被人們熱切地視若神明,連懷疑壹下都是大逆不道;而他的另外壹 些話,即使是三令五申,也被人視若無睹,連討論壹下都是自找倒霉。壹般說來,凡是比較左的,凡是可能被人用來很方便地顯示自己“革命堅定性”的詞句,屬於前壹種命運;凡是比較中肯的,凡是可能被人反駁為“立場有問題”的那些話,則屬於後壹種。“要文斗,不要武鬥”的“最高指示”未能阻止住全面內戰,“言者無罪”的精神沒有減少“思想犯”、“言論犯”的龐大數目。在言論自由問題上,至今仍是不甚了了,此說彼說,莫衷壹是。還是有些人違心地發表贊成言論不自由的主張。這不能不壹再使人想起安徒生童話《皇帝的新衣》。那裡面,人們由於怕被別人說成“傻子”而寧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在我們這裡,人們則由於怕被別人說成“立場不穩”而寧肯不相信自己的理智。歷史毫無例外的證明,除了過分強大的外敵入侵外,任何壹場民族災難都含有自作自受的成份在內,而有意地違背自己理性的呼聲則構成悲劇的開端,但願我們今後不要重蹈覆轍了。

 

15、必須全面闡明言論自由 
引用權威的言論,目的有二:壹是證明某論點出自某權威、或證明它為某權威所首肯;二是利用權威的地位,喚起對方對該論點的重視。但是,引用權威的言論不壹 定能代替說理,我們不能也不應該指望單靠權威的名字去使對方心悅誠服。簡言之,權威並非論據。因此對於言論自由問題,我們還必須給予進壹步的論證。這絕不 是向風車宣戰的多餘之舉。事實上,它是壹個非常現實非常迫切的理論任務。我們深知,有不少人,其中包括壹些有頭腦並肩負重任的人們,從內心深處對言論自由 是不以為然的,在那些喜歡言論自由的人們中間,對於這個原則所憑藉的理論根據和實踐基礎不壹定就了解得很充分;最後,在言論自由的熱烈贊同者里,對於這壹 原則的致勝之道即它的力量來源,也未必都很明確。為此,我們將充分重視他人的壹切考慮,力求作出壹個詳盡無遺的論證。澄清壹切可能的混亂,說服壹切可能的 論敵,這肯定會使文章變得很長。但是鑑於這個問題的嚴肅意義,讀者也許會有看完它的耐心。為了使我們和我們的子孫後代再也不為因言治罪的恐怖所威脅,為了 徹底搬掉這座壓在中國人民精神上的罪惡之山,我們倒是擔心,恐怕我們還議論的太少,太不充分了呢。

 

16、言論不是法律懲罰的對象 
首先,言論不是法律懲罰的對象。這是實行言論自由的第壹個原因。我們在壹段時期內剝奪某些人的言論權利,那是根據他們剝削和壓迫別人的行為,根據他們破壞法律的行為,並不是根據他們的思想或言論。法律只能懲罰外部的行為。馬克思指出:“凡是不以行為本身而以當事人的思想方式作為主要標準的法律,無非是對非法行為的公開認可。”“對於法律來說,除了我的行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對象。我的行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壹領域,因為行為就是我為之要求生存的權利、要求現實權利的唯壹東西,而且因此我們才受到現行法的支配。”他還指出,那種追究傾向的法律,即那種“要懲罰我所想的,不管我們的行為如何”的法律,是“對公民名聲的壹種侮辱,是威脅著我的生存的壹種陰險的陷阱。”經 驗告訴我們,懲罰思想的法律實際上是把壹切公民都看作嫌疑犯。壹個人誠心誠意地追求真理,但是他無法擔保自己就不會陷入謬誤。他可以在行為上謹慎,卻不能 在思想上不大膽。有人說思想解放無禁區,有界限。這些人忘記了,思想本身就是無限的,像宇宙壹樣,當妳發現了界限,就意味著妳已經超越了這種界限;這些人 忘記了,認識界限便意味著要對界限兩個方面加以思考;這就是說,我們必須考慮,什麼是不應該思考的。各種原則,不論正確與否,只能是思考的結論,不可能作 為思考前的先天戒令。懲罰思想的法律企圖給思想劃壹道界限,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其結果只會導致思想的僵化與窒息。所謂“守法”就是在法律範圍內行動,這是辦得到的。然而,難道可以要求壹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思考嗎?難道可能做到禁止人們想其所想嗎?思想是自由的,它不可能不是自由的。“我想”就是說“我想我要想的”,“我想我所想的”,就是說“我想怎麼想,我就怎麼想”。這與“我想怎麼幹,我就怎麼幹”根本不可同日而語。 
每壹種行為都來自壹定的思想,但是,每壹種思想卻不壹定導致壹定的行動。古人云“三思而後行”, 語言是思想的外在表現,不壹定都是行動的信號。人們越是充分運用語言工具自由的交流思想,越是能達於正確的認識以支配較為理智的行動。因此,鎮壓言論往往 不是防止錯誤的行動,倒是防止了深思熟慮的行動。其結果必然是,假如壓力有足夠大,人們則消極被動;假如壓力小了,人們就任意亂動。這就是說,限制言論並 不是限制了行動,而是限制了思想,嚴格說,是限制了思想的交流,限制了思想的成熟,限制了思想的發展,從而扼殺了理性。 
既然懲罰言論並不是懲罰行動而只是懲罰思想,那就是認定某種思想有罪。如果有反動思想就足以判罪,那麽我們為什麼只以公開發表的言論為依據呢?為什麼不可 以在壹切家庭中安放竊聽器?為什麼不可以拆閱私人信件、檢查個人日記?另外,思想有時候還可以通過語氣,通過表情,或是通過沉默來表示,為什麼不可以懲罰 那些“非法的哭”、“別有用心的笑”和“反動的壹言不發”呢?的的確確,這壹切法西斯醜行在全面專政旗號下都發生過,實行過。因為它們確確實實都是懲罰思想的合法邏輯的引伸。這壹切劣跡昭著的做法,不過是“思想有罪”這條蜥蜴身上的尾巴,只要我們保留了“思想有罪”的軀體,那麽僅管我們壹次又壹次地砍掉那根可惡的尾巴,它還是要長出來的。無怪乎年輕的馬克思對於“思想罪”這壹套是那麽憤慨了。 
同時,言論不像行為那樣便於事後查證,除非是見諸文字。捏造事實進行誣告還可以核實,捏造某句話進行誣告幾乎永遠無法確證。前些年間,因誣告某人說過什麼話而將他人判罪的冤案那麽多,即便實行了“反坐法”,我們也不能搞清楚這類事情是否屬於誣告,其結果只能是繼續增加冤案的數目。 
也許,有些堅持要懲辦言論的人會說,我們要重證據,我們反對個人生活的非法監視,我們只是要對那些證據確鑿的公開發表反動言論的人處罰。誠然,這樣做會較 少地激起人們的反感,但是它所依據的理由,如果被說穿的話,是加倍的可恥。首先,如果思想反動就必須專政,那麽放棄對個人生活的監視檢查便是十足的失職。 其次,按照這種說法,我們所懲罰的並不是壹切思想反動的人,而只是懲罰了那些願意公開的、願意負責任的發表自己反動觀點的人。我們懲罰老實的人,卻放過狡 猾的人;懲罰那些多少還相信我們的人,放過那些完全敵視我們的人;懲罰那些願意講道理,因而便可能承認真理的人,放過那些拒絕壹切對話的人。事實上,我們 是鼓勵了人們搞陰謀,慫恿人們當兩面派。這難道不是更應當遭到譴責嗎?

 

17、即使言論可以懲罰,其標準也無法確定 
其次,懲罰言論還有壹個無法解決的難題,即確定標準的問題。注意這個標準不是用來鑑別是非,而是用來區分敵我。所以“六條標準”顯 然不適合這個目的。再者,這是壹個付諸刑罰的法律標準,所以就不能使用意義不確定的政治標準。換句話,我們必須確保,違反這個標準的必定是自覺的反革命; 還要確保人們在使用這個標準時不會發生歧義。制定這個標準,可以有兩種考慮:壹種是使它趨於嚴格、確定,另壹種是使它趨於靈活、全面。前者拘泥於字句,後 者則追究傾向。可惜的是,這兩種方法都不中用。 
按照第壹種考慮,我們明確地規定那些字句是禁止的,否則便是反革命。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執行起來不會有歧義,因而可以避免權力濫用和造成冤、假、錯案。缺點 是太死板,很容易被人們鑽空子,幾乎完全不能起到禁止的作用。人類的語言是那麽富於變化,奧妙無窮,躲過幾個字的忌諱,避開幾句話的障礙,人們照舊可以表 達壹切思想,不同的詞句可以表達相同的意思,壹樣的詞句可以造成不同的效果。因此,若是根據這種標準去實行,便註定毫無用處。 
第二種方法同樣經不起推敲。壹個追究傾向的標準,其本身必定是不具體,不確定的,它必須通過執行者的理解能力來實現,這就導致了人治而取消了法治。眾所周 知,曖昧模稜的法律不成其為法律。如果同是真心擁護法律的人們對於同壹法律的含義可以作出各種各樣的解釋時,法律就會無效了。 
譬如說,我們規定:禁止壹切反黨反社會主義反人民的言論。這似乎是不錯的,但,怎樣判斷壹種言論是否屬於這種類型呢?除非是壹個人直言不諱的表明這壹點, 不過那只可能是極為罕見的。因此,他們必須根據他們的認識能力對各種言論加以鑑別。可是,多數的意見未必就是真理的標誌,領導者也不是絕對正確的上帝,在 眾說紛紜的情況下,誰有資格充當至高無上的仲裁人呢?追根結底,只有那些人數更多、權力更大的壹方把自己的判斷強加於對方,這就是“強權即真理”的 邏輯。且不說壞人掌權,指鹿為馬,就算是好人掌權,僅僅是壹時的鑑別不清,就足以造成扼殺真理的可悲後果。事實上,不管我們怎樣真誠地表示,我們要禁止的 是那些真正反動的言論,然而我們實際上所禁止的,總是那些在當時當權者看來是反動的言論,未必就是真正的反動言論。在這裡,主觀上的良好願望、負責精神都 是不相干的,只要我們承認還沒有窮盡真理,還不是全知全能,那麽就沒有任何理由採取這種武斷的態度。 
現已證實,在過去二十年間,我國曾經有過驚人數量的冤、假、錯案,其中絕大部分都是因言治罪所致。這些錯誤的嚴重後果遠遠超出壹般人的估計。古人說:“殺壹儆百”,現在看來不對,殺壹實在可以儆千、儆萬,以致更多。天安門事件不過錯抓了三百多人,還不及全國十億人口的三百萬分之壹,就足以造成全國性的白色恐怖!從過去的錯誤中,我們應當吸取什麼教訓呢?至少有壹點,那就是再也不要搞因言治罪了。

 

18、續前 
不過,有少數人不這麽看。他們說今後只要注意更加嚴格地區分就行了。這種議論實在令人啼笑皆非。這豈不是說,過去所以發生那麽多冤、假、錯案,都是由於當時人們主觀上就不想“嚴格區分”造成的嗎?是的,要干工作,難免不犯錯誤,不能因為可能犯錯誤而不去干工作。但因言治罪不在此列。實行因言治罪並不是革命的必要;取消因言治罪也不意味著取消思想鬥爭。“殺敵三千,自傷八百”,在革命事業中,自己隊伍的戰士遭受壹部分犧牲也是常事。但犧牲有兩種,壹是死於前方的鋒矢,壹是死於後方的冷箭。如果那些沖在最前面的勇士,僅僅是被猜想為其間混有幾個壞人,後方自己營壘中便向他們發出壹陣毫不留情的掃射。這難道也是可以辯解的嗎?

 

19、給言者判罪不符合判罪的正當意義 
有人力主對言者判罪,但是很少去考查這種判罪的意義。在本節中,我們不妨對此也略作分析,或許有助於加強言者無罪的論據。 
壹般說來,判罪是為了起到以下作用:或是抵償,或是改造,或是隔離,或是威脅潛在的罪犯。殺人償命,貪污罰款,這是抵償,但是,抵償總是以相同的性質的事 物相抵(除了在沒有相應的事物時)。據此邏輯,對於壹種言論的抵償就應該是另壹種言論。既然如此,在壹個各種意見都可以自由發表的地方,既允許批評,也允 許反批評,那就不再存在用其他手段進行抵償的根據了。把說了某種話的人抓到監獄裡去顯然就不是為了抵償。可見,從抵償的角度出發,因言治罪是沒有道理的。 
談到改造,言論屬於思想問題,只能說服。通過判罪強行壓服絕不能改變人的認識。須知,改造的理論立足於通過改變環境和生活方式而達到促成思想轉變的目的。 因此,它只對於生活在必然產生壞思想的那些壞的環境及壞的生活方式的人們才適用,這對於壹個從事正當職業,過著與平常人壹樣生活方式的而僅持有不同看法的 人就毫無意義了。 
至於隔離,由於言論壹經發生,便具有獨立的生命,而判罪只能隔離言者,不能隔離他已經發出的思想。壹個見解倘若被眾人所摒棄,隔離言者就沒有必要,倘若被 人接受,隔離言者就沒有用處。有人說,隔離言者能夠防止他把某種思想進壹步擴散,所以還是有意義的。然而,錯誤思想不是毒草,不是子彈,它們不能主動地傷 害別人的意識。除非壹個人認為某種見解確有道理,否則這種觀點對這個人就毫無影響。特別是,這裡所涉及的見解都是不占支配地位的“非正統”見 解,它們就完全沒有強迫他人注意和接受的勢力,如果這種處於劣勢地位的見解也能引起影響他人意識的作用,那必然是別人在將它們與官方的意見仔細比較後,確 實為前者所說服,這往往是該見解含有新鮮真理的標誌。換句話,真正荒唐的言論無需乎防擴散,而那些倘不禁止就會征服人心的思想往往是正確的思想。 
當然,有人會說,群眾大多有壹種好奇心,所以特別容易對非正統的見解感興趣。但是,我們要說,除非是在壹種“壹言堂”的 氣氛下,人們才會專對任何壹種不同意見格外重視。只要各種意見都能自由發表,人們就不會專去注意那些反對意見了。必須看到,那種依靠刺激人們好奇心而取得 影響的意見,是建立在它們缺乏正常發表機會的前提下,壹旦反對意見的發表成為習以為常的事情時,人們對它的好奇心就自然消失了。因此,有人指出,壓制不同 意見往往是替它們作反宣傳,並非沒有道理。 
再者,防擴散的意圖無非是禁止人們接觸錯誤思想,它完全是出於把群眾當成阿斗的監護人立場,出於把群眾視作孩童的“父母官”立場,在最好的情況下,也只能培養出壹批“單打壹”,見不得世面的教條主義者。也許有人會說:我們還是願意讓群眾接觸壹些反面東西的,以增強免疫能力。不過它們必須經過我們的選擇,同時,我們還是必須把發表反面意見的人抓起來;可是,如果他們選出來讓群眾提高認識能力的反面教材,先就印上了“供批判用”的 字樣,那麼他們這種可嘉許的意圖就差不多沒法達到了。單單為了駁斥壹個人的觀點而讀他的著作是不會有什麼收穫的,那正像看壹場錯綜複雜的反特電影,事先就 告訴了觀眾誰是特務,結果對觀眾思維的推理能力不會有任何幫助。尤其是,假如我們同時又把發表了反面意見的人抓起來,效果就會更糟。那不是在啟發人們辨別 什麼思想正確,什麼思想不正確,其實是在警告人們,什麼是妳們可以想,可以說的,什麼是妳們不准想、不准說的。那不是在解放思想,而是在設立禁區。不是在 提高認識,而是在壓抑理智。所以,實行隔離的政策不僅必然會壓制真理,而且必然會促使廣大人民智能衰退。 
事實上,有些人壹直欣賞壹種“善意的”愚民政策,出於壹種自稱是為了人民好的願望,採取壹切力量進行控制人民思想的愚民工作。為了使人民思想純正,寧可使他們頭腦簡單.其結果,只能造成壹個停滯、呆板,起碼是進步特別緩慢的社會。這樣壹個貧乏、單調、靜止的社會形態,也許正是某些人心目中的“理想國”。但是,人民是不會喜歡它的,並且,它必將在今天這樣高度變化迅速發展的世界中遭到無情的淘汰。 
最後,我們再考查壹下,對言者判罪是不是為了威脅潛在的罪犯。如果正是出於這種目的,那無異於默認以下幾點。壹、當權者認為自己是唯壹神聖的,他把壹切批評他的人都看作“罪犯’。 二、當權者們不僅把自己所奉行的壹套方針看作是絕對正確、唯壹正確,而且他還認定,每壹個人對這種正確性都會自然而然地有堅定的信仰,乾脆說,那應當是與 生俱來的天賦觀念,因此.凡是對這壹套加以思考、懷疑,加以探求、討論,產生不同或相反意見者,必然都是居心叵測,怙惡不悛.所以除了以重刑伺候,恐怖威 脅外,別無其它選擇。三、當權者們承認.有壹個相當數量的人們是反對自己的.至少他們認為,如果允許反對意見公開發表,那麼很可能就造成壹個相當的多數。 所以有必要使這樣潛在的敵人感到恐怖而實行殺壹儆百。四、當權者們對於和反對意見展開辯論,贏得人心方面沒有自信心,所以才採取這種不訴諸於伸張理性而乞 靈於封鎖理性的手段。這裡的主要之點在於。這種恐怖所施加的對象是言論,是思想,因此它就絕對不能證明自身是正當的。壹個當權者鎮壓了某種行為,怎樣判斷 這個鎮壓是否正當呢7可以根據人們贊成或反對意見之多寡來衡量,但是如果所鎮壓的不是壹種行為而是壹種觀點,那就無法證明了。壹切不同意見者都被看作潛在的罪犯和罪犯的幫凶,他們正是被叫去看殺雞的猴子,只有贊成者才可以直抒己見,在這種前提下,指鹿為馬又有什麼做不到的呢?不 錯,這種恐怖有時確能鞏固權力者們已有的地位,但它不是通過擴大人民對自己的信賴與忠誠去達到這壹目的,相反,它則是以增加人民對自己的隔閡與敵意去達到 目的。所以,這種政策,對於那些立志與人民為敵的政權來說,可能是必須的,僅管其效果等於飲鴆止渴。但是,它對於壹個真誠地為人民謀利益的政權,則是完全 有害的,哪怕在某些時候.這種手段似乎不失為壹種快刀斬亂麻的應急措施。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對言者判罪的做法,完全不同於對於犯罪行為的懲罰,是完全沒有任何理論根據的。

 

20、實行不實行言論自由的利弊比較 
下面,我們將對實行言論自由與不實行言論自由各自的優劣利弊作壹全面的比較。 
20—1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認識真理 
首先,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認識真理,發展真理。這又包含兩層意思,其壹是說,在實行言論自由的條件下,新真理不會因多數人的壹時反對而扼殺在搖籃中,其二是說,在各種言論自由發表的地方,人們會更樂於思考,思力會更敏捷,因而更容易發現新的真理。 
任何真理,在成為眾人的認識之前,往往先從少數人的認識開始。真理發展,並不像竹子,新長出來的竹節總是承續著舊竹節,它倒像灌木,常常要從側面生出枝 條,有時甚至從地里另冒壹叢,因此,即使對於壹個掌握了很多真理的人,他也不能武斷的宣稱,從今以後的壹切新真理,必然都是他們所掌握的舊真理的簡單的向 前延伸,所以,他也無權充任衡量真理的最高法官。因此,壓抑壹種我們認為錯誤的意見,可能是在壓抑新鮮的真理。 
有人說.真金不怕火煉,真理想禁也禁不住的。這話不壹定正確。須知,真理象火壹樣.是完全可以撲滅的,只不過它又可以重新點燃而已;歷史上有的是真理被封鎖而使人類文明倒退的悲慘先例。尤其是,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根據真理最終會戰勝迫害為理由,證明迫害“獨特見解”是 正當無害的,似乎迫害成了壹個篩子,似乎對壹切我們壹時認為反動的觀點予以禁止,只會消滅掉那些該消滅掉的毒草,並不能消滅有生命力的真理,甚至還有助於 讓真理髮出更大的光芒。這顯然是壹種詭辯,是壹種對暴政的阿諛。不錯,人類進步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但是,我們不僅關心進步,而且還更加關心進步的速度。 任何導致阻滯,延緩進步速度的事物,都必須堅決反對。 
只有在對真正的反動言論也不判罪的情況下,新真理才有茁壯生長的可能。真理的天鵝在其初期常常被人視為醜小鴨。如果我們壹方面鼓勵人們暢所欲言,壹方面又宣布對“惡毒攻擊”者嚴懲不貸,那就好比壹個司機,壹只腳蹬油門,另壹只腳同時猛踩剎車。西漢路溫舒說得好:“鳥鳶之卵不毀,而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此處的誹謗作批評、攻擊解,不應與法律概念中的誹謗相混。)這是很有辯證思想的:那些堅持要給言論定壹界限的人,不論其動機多麼虔誠,也無論這個界限本身多么正確,它也必然會壓抑言論,封鎖真理,扼殺理智,阻止進步。 
勤於用腦和勤於用手壹樣.是習慣的產物,有賴於長期的鼓勵與培養。在因言治罪的氣氛下,唯不動腦筋者最安全,這本身就意味著對理性的懲罰,對思想的懲罰。 它極大地束縛了智力的發展。在最理想的情況下,它所能達到的也無非是造就壹大批頭腦簡單,思力薄弱,缺乏創造精神的好人而已,依靠這種人是千秋萬代也搞不 了現代化的,是遲早要把整個國家弄到“開除球籍”的地步的。 
試想壹下,假如有這樣兩個不同的社會。在壹個社會裡,人們唯恐不能標新立異,唯恐在發現新真理上落後於人,而另壹個社會則相反,人們唯恐發表了什麼與眾不 同的見解,唯恐思想走在人前而被人非難打擊。在前壹個社會,即使最膽小的人也不在乎坦率地說出自己的壹得之見,在後壹個社會裡,就連最勇敢的人在發表自已 最有把握的新觀點時,也不得不猶豫再三,那麼,哪壹邊會百花齊放?哪壹邊會百草雕零?哪壹邊會生氣勃勃?哪壹邊會死氣沉沉?哪壹邊人們會越變越聰明?哪壹邊人們會越變越麻木?豈不是再明白也不過了嗎? 
實踐證明,凡是實行因言治罪的國家,都造成了壹定程度的停滯與腐化。其程度恰與因言治罪的程度成正比。這些年來的人類智慧的絕大多數新成果,大至科學中的新理論,小至服裝上的新樣式,都誕生於言論自由的國度。這能不引人深思?有 人會攻擊我們美化資本主義。也許我們更懂得社會主義的優越,正由於這壹點,我們才格外注意到實行言論自由等民主的巨大意義。壹方面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加言 論自由,壹方面是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加言論不自由。目前的局勢是,在發展經濟科學文化等方面,後者甚至還表現出種種差距。答案無非是兩種:凡是認為言論不自 由比言論自由好的人,他只能把後者目前的不發達狀態歸之於社會主義生產方式大大不如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所以,即使加上壹個很好的言論不自由也無力扭轉差 距。凡是認為言論自由勝過言論不自由的人,則可能把後者的落後歸之於言論不自由上面。因此,這些不喜歡言論自由的人,內心深處才是迷信資本主義生產方式 呢。照我們看來,社會主義生產方式有極大的優越性,但由於我們長期忽視政治民主化建設,不實行言論自由等等,致使有優勢而得不到發揮,反而落到了後邊。由 此可見,把我們讚賞言論自由說成是美化貨本主義,實在是不合邏輯。 
20—2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真理發展 
第二,實行言論自由,真理可以從與謬誤的鬥爭中吸取很多有益材料。 
眾所周知,壹個基本上謬誤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引起進壹步思考的有價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間的相互影響關係,有時是非常奇 特、事先難以料想的。馬爾薩斯的《人口論》恐怕不是真科學,可是它卻是刺激達爾文發現自然選擇原理的壹個誘因。拋磚可引玉,謬誤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義可 以引出唯物主義,反動思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論。這壹點在哲學史、科學史上屢見不鮮,人們都是承認的。不過某些同志似乎有壹種奇怪的邏輯,即這種向對立面吸取 和補充自己的情況只發生在馬克思主義產生之前(因為馬克思主義本身就是在批判地吸取西方資產階級理論後創立的), 似乎從壹八四七年馬克思主義正式誕生後,全世界的資產階級便壹齊成了傻瓜,再也拿不出半點有價值的思想來了。這種把馬克思主義看作是包含未來世界壹切答案 的天書,顯然是宗教崇拜的壹種表現。事實上,革命導師歷來都是提倡向資產階級學習、向資本主義學習,當然不是學習他們的壹切,而是學習其中有價值的東西, 包括對錯誤的東西加以分析批判。但是,不實行言論自由則顯然會失去這些好處,這些年來,我們閉關自守,似乎真理都在我們這裡,幹了不少蠢事,走了不少本來 完全可以避免的彎路,不正是壹個深刻的教訓嗎?壹個以馬克思主義為理論基礎的國家,就是在研究馬克思主義方面都落在了別的許多國家之後。這應該怎麼解釋呢?壹 是由於不實行言論自由,不讓各種非馬克思主義有正常表現的機會,從而使馬克思主義失去了向不同思想吸取、補充和激發自己的種種好處;二是由於不實行言論自 由,把對於馬克思主義的新闡釋、新理解,更不用說對某些觀點的重新評價,統統斥之為修正主義,壓於陰山之下,其結果是常常混淆了是非,敗壞了信譽;從根本 上窒息了馬克思主義的無限生機。 
2O-3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造就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 
第三,即便對於我們深信不疑的某些真理,也應當允許別人批評,這正是造就真正馬克思主義者的途徑。 
就人類的認識過程而言,不存在著任何天賦自明的真理。任何壹個理論在沒有充分研究以前,就聲稱妳信仰它,顯然是自欺欺人。接受真理必須經歷壹個懷疑、比較 和研究的階段,毛澤東同志早期相信過無政府主義,魯迅當初欣賞過尼采,人們都不覺得奇怪,那麼,我們又怎麼能要求今天的人們從壹開始就要信仰馬克思主義呢?憑什麼根據可以斷言,那些對馬克思主義表示懷疑、動搖甚至提出反對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就壹定不是出於認識上難免的錯誤,屬於正常認識的必經階段,而必然都是罪大惡極,反動透頂,非加以判刑以致處死不可呢? 
知識不能遺傳,信仰不能遺傳,前壹代人通過長期實踐而獲得的知識,通過正反兩方面經驗而建立的信仰,就算它們完全適合於下壹代,但下壹代人倘要接受,也必 然經歷壹番他們先輩們經歷過的那種探求過程。在先輩經驗的幫助下,這個過程可能會短壹些,但無論如何不會不存在。然而,因言判罪恰恰就是某些人把他們所認 識到的真理,強迫那些尚未認識到的人.強迫後來的子子孫孫,作為壹個先天性的公理加以無條件地接受,這既不符合客觀的認識規律,又很難不引起理性尊嚴的反 抗。評劇《劉巧兒》就是壹個有力證明:巧兒反抗她父親包辦的婚事,並不是因為她父親指定的對象柱兒不好。其實,巧兒後來自已選擇的愛人不是別人,恰恰就是 柱兒。巧兒反抗的是父親的包辦做法。即使父親是出於好心,即使父親指定的對象是好人,這種包辦的做法也是完全錯誤的。並不是巧兒不尊重她父親,而是她父親 完全不尊重巧兒。在包辦態度下,只有那些懦弱無能、毫無主見,註定沒有出息的人們才會壹味順從。真理也是如此。強迫別人接受真理,強迫別人無條件地接受我 們自以為正確的信仰,必然會引起理性的反抗,破壞真理的聲譽,使真理走向自己的反面。人類認識事物自有其客觀規律,無視這種規律,不論出於何等真誠善良的 動機,也是要遭到懲罰的。 
我們要造就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這就要求真正實行言論自由。人們只有在充分了解不同見解之後,才能確立對真理的信仰。人們只有在能夠與錯誤思想進行平等論 戰中獲勝時,才算是真正掌握了那門理論。剝奪了對方的發言權後再去批判對方,很難避免武斷、簡單化與強詞奪理。這不但有損于堅持真理,有損於批評謬誤,更 重要的是它會徹底破壞人類的理智能力,殘害人類追求真理的崇高意向。失去個把真理並不那麼可怕,然而,失去了獲得真理的能力就太可怕了。這並非故作危言。 事實上,我們已經造就了壹批自己長著腦袋但卻需要別人塞進“思想”的人,他們只習慣於“壹言堂”的 空氣,壹旦各種不同意見都擺在他們面前,他們就會無所適從。因為這時候沒有壹個至高無上的權威出來宣布哪壹方是真理,而他們自己則從不懂得用自己的頭腦來 思索。這些人既沒有興趣去真正理解上邊規定的信仰、觀點究竟是什麼意思,甚至連它是對是錯都懶得去問,只要是布置壹套唯壹的教義就好,最怕有不同觀點的爭 論,壹見爭論,便驚呼“思想搞亂”了,似乎那倒是頭號的罪過。去年的壹期《歷史研究》不過是刊登了兩篇觀點對立的學術文章,立刻就有人深感不安,寫信抗議道;到底以哪壹篇為準昵? 
英國大詩人密爾頓說得多好:“在 聖經里,真理被比喻作壹道潺潺的泉水,假使它的水不許永恆的流動,那水就會腐化為壹個順從和因襲的泥澤。壹個人在真理的上面可能是異端者,假使他相信事 物,僅僅因為他的牧師是這麼說的。或者因為國會是這樣決定的,再也不知道別的理由了,那麼雖然他的信仰是真實的,他所堅持的真理本身也就變成了他的異端。” 
朱熹詩云:“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真理之根必須深扎於現實的土壤之中才能永保生氣。人類社會是壹種生長性的機體,穿不得壹件束縛發展的緊身衣。作為正確反映社會發展規律的真理也必然是不斷發展的,精神自由、言論自由則是保證這種發展的壹個基本前提。 
有人會說,芸芸眾生並不需要深明哲理,但是他們卻必須有正確的信仰,為了使他們的信仰正確,我們就應該把壹些原則作為不容懷疑的公理教給他們,為了使他們 信仰堅定,我們就應該禁止那些敵對的觀點。這種說法至少有三種錯誤:壹、它藉口遷就那些落後的,對真理不求甚解的群眾,而壓制和打擊那些願意探索真理的先 進群眾,它不是把落後的人們儘量爭取到先進的人們的水平,而是強迫先進的人們降低到庸人的水平,它不是促進人們不斷成熟,而是封閉了人們走向成熟的壹切道 路。二、它意味著把人們分成兩部分,壹部分占有壹切真理,另壹部分則只應張開嘴巴來接受,它讓我們懷疑大多數人的認識能力,卻又讓我們必須無限信賴壹小部 分人的絕對正確。壹部分人永遠是保姆,另壹部分人則永遠是嬰兒。三、它認為了解反面意見只會動搖正確的信仰。認為反動的思想比正確的思想更有力量。要純正 必須無知,要正確必須愚昧,要堅定必須痴呆。這種觀點與馬克思主義絕無共同之處,這是壹種純粹的愚民政策。寧夏共產主義自修大學的青少年為什麼慘遭毒手?就是因為他們願意研究共產主義學說,而照那裡的“紅衣主教”看來就是大逆不道!共產主義不是真理嗎?信仰就是了,何須研究?既 然想研究。壹定是別有用心,這便是某些人的邏輯。不錯,世界上確實有壹批懶得思考,寧願把終身信仰什麼學說的選擇推卸給他人代庖的人。這種謝惠敏式的人, 倘生在中國便自稱信仰毛澤東思想,倘生在蘇聯便會擁護勃列日涅夫主義,倘生在印度就會是壹個佛教徒,倘生在利比亞就會是壹個穆斯林。這類人雖然未必都是廢 物,至少算不得精華,即使不曾盲目從惡,起碼不能自覺為善,可能無須乎譴責,但絕不應當提倡,如果根據他們的長度製成克羅克拉斯提之床,理智就完了,真理 就完了。沒有頭腦的人將搖頭晃腦,有頭腦的人倒會失去腦袋,殘酷的清洗將永無休止,文明的進步將遙遙無期。 
真理無敵,真理的標準之壹便是它能在與謬誤的鬥爭中獲得勝利,贏得人心。贊成言論自由由的人都是出於這種對真理的力量無限信任的樂觀主義者,這也是古往今來壹切具有民主主義思想的人們的共同觀點。墨子說:“光至影亡。”傑弗遜說:“真理是偉大的,如果聽其自然,它也會傳播開來的……當真理得以任意對抗錯誤時,錯誤就不再具有危險性了。”當初,萊茵省會中反對出版自由的辯護人有過這樣壹種論據:他們認為,壞的出版物有如“萬惡所宗的妖女之歌”,能對群眾起強大作用,對好的出版物而言,“它如果不是絕對不可克服的障礙,至少也是很難克服的障礙。”對此,馬克思辛辣地諷刺道:這豈不是說,好出版物是無能的,壞出版物則是全能的,好出版物和無能的出版物是壹個東西,這豈不是說,好就是無能或無能就是好嗎?另外,眾所周知,馬克思還有句名言:“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 
結論是很清楚的,如果我們不實行真正的言論自由,不允許對馬克思主義真理進行批評,我們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馬克思主義者。 
20——4 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國家的統壹 
第四,實行言論自由有利於國家的統壹,反之則有害於這種團結統壹。 
馬克思早就指出:“追究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以它不是團結的法律,而是壹種破壞團結的法律。”乍壹看去,這正好與某些同志的常識相反,人們不正是出於加強團結和統壹的目的,才去懲罰異端邪說的嗎?不 少同志壹向認為國家要統壹必須有賴於人民的信仰的壹致。這種觀點並不正確,首先它不現實,馬克思主義者不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在人口中只是壹個少數,社會主 義方向被大多數人所擁護,但不能說毫無例外。壹個國家倘若堅持用信仰與非信仰去區分人民與敵人,勢必縮小自己的基礎,無異於為淵驅魚。如果我們把不信列為 首惡,那麼自然要把清洗看作必須。文化大革命中人們打派仗,有壹個錯誤的支配思想,那就是不承認不同觀點的人們可以和平共處。歷史證明,凡是否認持不同政 見的人們有可能在法律的基礎上共處,勢必造成分裂和內戰。就這點而論,文化大革命中的派仗倒很有些類似於中世紀的宗教戰爭。在安定的目標下,導致了連年的 混亂與內戰;在統壹的目標下,導致了日甚壹日的分裂與內訌。最後的結局,不但沒有促進人民堅定壹致的信仰,反而造成了多數人對壹切教義信條的懷疑、厭倦和 漠不關心。這壹點肯定是發起者始料未及的吧。 
團結,本身就是說要和不同意見者團結。統壹,倘就其廣泛意義而言,並不強求信仰上的壹致,而只是要求對壹個共同法律的服從。必須看到,壹個守法的不同政見 者於整個社會的統壹有積極意義,至於它所帶來的消極意義,如果硬要用強權予以鎮壓,無疑會得不償失。培根說得好:“有時醫療比疾病還壞。”事 實壹再證明:鎮壓言論,且不說它絲毫無助於改善不同意見者的思想,完全無補於贏得中間派的人心,單以這種行為在自己營壘所引起的爭論就足以說明它是促成分 裂,猜忌而不是促成團結統壹的了。最糟的是,鎮壓者為了平息自己隊伍中的批評意見,常常不得不進壹步擴大鎮壓的範圍,形成壹種在濫用強權方面逐步升級,欲 罷不能的危險趨勢。這種起先以鎮壓不同信仰的有限打擊,常常演變到鎮壓不同策略的地步。它所造成的分裂與破壞,比起最初幾個不同政見者的批評來,不知要大 多少倍。人類社會,尤其是現代社會,是異常複雜的,凡是想憑藉強權的力量取締壹些我們看不順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難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實行言論自 由,其實有利於國家的團結與統壹,不實行言論自由,反而有害於團結和統壹,事物的辯證法就是如此。 
20——5 實行言論自由與鞏固政權 
第五,實行言論自由與鞏固政權。 
毛澤東同志說過;我們不怕公開的反對派,我們只怕背地的反對派。這當然不是說我們願意有反對派,但是,黨外有黨,黨內有派,歷來如此。反對派既是客觀存在,要否認也否認不了,那麼與其將他們趕入地下,不如將他們請到前台。 
允許反對派公開存在,至少有兩個好處。壹是有利於我們從正面批評他們,二是能夠從他們的反對中學會少犯錯誤。這都有利於鞏固我們的政權。 
第壹點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前面也有所提及,此處無須細論。我們重點要討論的是第二點。因為,反對派為了反對我們,除了提出他們的壹套主張外,他們必定要特 別注意抓住我們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大作文章,以此爭奪人心,他們壹定會特別注意發現和利用部分群眾對我們某些方針政策的不滿進行渲染,這就對我們大有好 處。敵人總是選擇我們的薄弱環節進攻,這就促使我們注意到自己的不足之處,從而採取辦法改進。壹個聰明人從他的對手那裡學到的東西,有時比從他的朋友那裡 學到的還多。如果我們懲辦這些不懷善意的持反對意見者,會無謂地造成部分人民的猜疑與恐怖,而且也失去了這些於我們未必無利的反面教員,從而加深了犯錯誤 的可能性。 
歷吏毫無例外地證明,禁止含敵意的批評就保證壹定要犯錯誤。偉大的列寧所以能壹直堅持壹條正確的路線,這是和他不取締反對派的英明措施分不開的。列寧以後 的無產階級領袖大都在不同程度上離開了這壹列寧主義的原則,因而或多或少地都犯過壹些錯誤。這壹點應當引起人們的深思。 
壹個奉行改革方針的政權尤其要注意充分實行言論自由。可惜的是,偏偏是這些政權最愛忘記這壹點。由於壹個政權只有在能夠有效地運用權力時才能進行改革,所 以它很容易把壹切批評或反對意見視為大敵而想方設法予以壓制,殊不知這樣做才是最有害的。伊朗巴列維國王的失敗就是壹個最近的例子。巴列維要建設現代化的 經濟,這就得罪了傳統的習慣勢力;他又採取不民主的傳統統治方式,這就又得罪了具有較多新思想的知識分子與青年。他不認真實行言論自由起碼招致了三個方面 的禍害:壹、無法了解所制訂的措施是否實際,不知道自己能夠安全行事的範圍到底有多大;二、不能調動那些贊同改革的人們的積極性,三、沒有來自下面的獨立 的輿論,不能真正有效地牽制與糾正各級官吏們的腐化與怠惰。因此最終兩面受敵,遭致全盤失敗。 
古人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雍則潰,傷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為川者決之使導,為民者宣之使言。”的 確,言論自由是壹切不滿情緒的渲泄劑,是預防動亂的溢洪道。人民,尤其是中國人.決不會天生愛鬧事的,除非當他們的痛苦無人過問,自己的要求無人理睬,而 且連他們訴說自己的意願都受到壓制,從而差不多沒有正常手段可以用來維護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時,才有可能鬧事。允許人民自由地發表自己的壹切意見,能夠表 明國家具有消除這些問題的意願,從而為通過正常方式解決問題提供了前提,這就會消除或極大地沖淡部分人們的離心離德情緒,贏得他們的信任,結果自然就使局 勢大為緩和,使動亂失去基礎。 
人民通情達理無疑是國家安定進步的基本前提。而要讓人民通情達理,就必須造成壹個儘可能說情說理的政治條件。切切不可以為實行言論自由會破壞秩序,恰恰相 反,珍視言論自由者必定珍視秩序,因為壹個穩定的秩序實在是言論自由的前提。既然實行言論自由並不會破壞秩序,那麼我們可怎麼能以加強秩序為名去限制、去 取消言論自由呢?,誠然,實行言論自由會加強壹部分不滿於某些現狀者改變社會現狀的要求(這種要求可能是革命的、正確的,也可能是反動的、錯誤的), 但是由於有言論自由等民主方式,他們之中絕大部分就壹定會更樂意在尊重現行秩序的前提下進行這種改革。即使社會拒絕了這種改革要求,他們也會認為那是因為 大多數人還未曾充分認識他們主張的正確性造成的.因而進壹步通過言論自由去闡明自己的觀點,而不會去從事破壞秩序的暴力行為。反之,不實行言論自由則會使 壹切不滿於現狀者(其中有壞人,也可能有極好的人)認定,除非打爛整個秩序。他們的要求便永無實現之日。從而真正地埋下動亂的種子,那才是真正危險的。 
不過,倘若僅就鞏固政權而論,我們倒並不否定實行因言治罪也有其作用.政治戰略和軍事戰略壹樣,致勝的捷徑是分而治之。儘管壹個政權在公開的反對派和暗地 的反對派二者間寧可選擇前者,但是如果能夠使得反對派根本不成其為壹種力量,顯然就更為可取。我們知道,要使具有某種思想傾向的人們形成壹股政治上的力 量,首先有賴於彼此交流信息——其 中最基本的方式便是語言文字。因此.允許反對意見的公開發表,雖然不壹定會增加持反對意見者的數量,卻能夠使他們憑藉語言上的共鳴,形成壹種精神上的團 結,從而形成壹種可見的現實的力量。作為每個持不同政見者將會從這種精神上的壹致中,體會到自己並非孤零零的,由此獲得壹種自信心和力量感。反之,禁止壹 切反對意見的公開發表迫使壹切人們重複當局的觀點,即使不能為當權者贏得多少新的真誠信徒,也不能減少內心中持異議者的數量,但確實能夠使持反對意見者們 彼此隔膜,互不相信,處於精神上的分散狀態,這就會加強人們的相互猜忌、孤獨、怯懦和恐懼的心理,促使向當局者降伏,從而根本無法形成壹種政治勢力。 
不可否認,上述效果是相當強烈的,歷史上壹切喪盡人心的政權所以還能存在壹時,所以還能表現出虛偽的強大,都是出於這種效果。在忍受了“四人幫”十年暴政後,中國人民都對此有切膚之感。然而回顧起來,這種因言治罪的做法不是曾經壹度為多數人所認可、所推行嗎?當時人們的動機不是為了進壹步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嗎?這 裡面包含著極為深刻的教訓,其中壹條便是絕對不要把追求政權的鞏固事推到極限。任何壹個政權,即使確實是被大多數人民衷心擁護的政權,也不能如此。追求政 權絕對鞏固,不可避免地造成絕對權力。而絕對權力必然會腐蝕,會變質,它勢必要造成血腥的獨裁,演變為人民利益的對立物。 
對於上面引出的教訓,我們有必要進行更詳細地論證。問題在於:鞏固政權不能視作目的,正如革命本身不能視作目的—樣。如果為了鞏固政權而犧牲了人民的自由幸福,那麼這種鞏固又有什麼合理性呢?鎮壓言論,正如我們前面分析過的那樣,至少也會造成停滯。因此,我們就不能藉口鞏固政權而推行因言治罪。 
壹個政權只有在符合人民願望時,才有存在的理由。這就必然要求,最起碼的,人民可以毫無顧忌地表示對這個政權的真實態度,換言之,這個政權就決不能禁止人們發表反對自己的意見。壹個有權禁止壹切反對意見的政權可以擔保永遠被“人民”所擁護,因為它把所有反對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請大家想壹想,如果壹個政權宣誓要忠於人民,但是究竟誰算“人民”,誰不算“人民”,又必須由這個政權自己來劃定,而它正是以別人是否擁護自己為標準,這不是壹種赤裸裸的循環論證嗎?假使這套邏輯可以成立,天下就沒有壹個不受“人民”擁護的政權了l 
由此可見,壹個政權,只有在充分實行言論自由的前提下,獲得了多數人的支持,它才能證明鞏固自身是正當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鞏固壹個政權時,無論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對意見自由發表那種地步,壹旦搞到那壹步.我們就失去了鞏固這個政權的最後根據。 
意識到上面這壹點,我們就不難理解,那些在革命中誕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為什麼有時竟變成了專制主義者得心應手的工具?這 種現象恐怕是近代史上最嚴重的悲劇之壹。我們不準備在此處詳細論證這個問題的壹切方面,我們只想指出下面壹點,多少可以當作造成這種悲劇的壹個基本原因, 那就是,當初人民在鞏固這個政權時做得過了份,他們甚至忘記給自己保留在言論上批評反對它的權利。本來,這個政權確實代表了人民的意願,確實贏得了大多數 人民的擁護。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很容易把這個政權應有的權力視為無限。他們既把這個政權當作是自己利益的代表,於是就理所當然地認為:反對這個政權就是反 對人民,鞏固這個政權的權力就是鞏固人民的權力。這時,他們犯了壹個致命的錯誤,即:他們抹煞了言論和行動韻界限。他們的想法無非是與其等到敵人進行反革 命活動而造成破壞,不如當他們有反動言論時就加以剿滅。這樣,他們就賦予了這個政權以神或半神的性質。同時,人們又感到,作為壹個個人的意志是與整個人民 的意志有區別的東西,個人的意志必須服從人民的意志,而後者既然被政權所體現,那便意味著個人沒有反對這個政權的權利,這裡,他們又壹次犯了抹煞言論與行 動界限的錯誤,在行動上履行了服從決議的義務時,竟然把闡明和堅持自己意見的權利也給放棄了。這種邏輯的結果是:政權成了人民意志的人格承擔者,而真正組 成人民的那無數個個人卻壹個個成了無足輕重的東西。共性成了唯壹的存在,個性卻成了不真實的東西。換言之,政權成了人民,人民本身倒變得不壹定是人民,只 要他們的意見與政權不合的話。在壹個“人民神聖”的地方,人民是可能被判有罪的,其罪名就是人民反對人民。 
正是根據這種邏輯,壹個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如果它無限地鞏固自己,甚至連言論上的反對都加以禁止,就包含著走向自己反面的必然趨勢。這樣壹種不受任 何牽制的無限權力,本身就必然對掌權者產生極大的腐蝕,幾乎是擔保掌權者非犯錯誤不可,而且必然是越犯越大。同時。這樣壹種無限權力對於壹切野心家來說是 壹個巨大的誘惑,它既能助長某些人的權力欲,又為那些權欲薰心之輩提供了冒險的機會。另外,根據這種邏輯,人民對政權只能擁護不能反對。起先他們確實是真 誠擁護的,也難有依靠這種大多數人的誠心擁護,才使這個政權逐漸擁有了無限的權力,但是由於人民中的每個分子都把政權看作人民化身,把當權者的意見看成人 民意見的完美體現,認為自己個人是不應該持有與這個“人民的意志”不同的見解,這就導致了他們在與政權意見不合時仍然採取贊同的態度,這實際上就放棄了壹個公民的最基本責任。不少同志在公開發言時,幾乎總是贊同領導者的意見;但在私下場合或內心深處,卻又常常抱著另壹些不同的見解。有人奇怪,為什麼這些同志並不因其雙重人格感到良心不安?原因之壹便是:這些同志把自己的真實觀點看作僅僅是代表個人的不成熟的見解,而把領導者的意見習慣性地當成是代表人民或大多數人的“總意志”。因此,在鄭重其事的場合,他們認為重複領導者的觀點才算是“立場正確”。除了在極個別的情況下,他們根本不打算把自己的真實觀點公諸於世,似乎犧牲自己個人的觀點就像犧牲自己個人的壹點什麼財物壹樣,非但不是恥辱,簡直還是壹種光榮,是壹種顧全大局負責精神的表現。殊不知,如果每個人都不直率地發表自己的個人意見,那個體現大多數人意見的“總意志”也就無從產生,正如同沒有各個分力就不會有合力壹樣,壹個公民,放棄了發表自己認為正確的觀點的責任,實在是放棄了公民的最基本的義務,也是放棄了公民最基本的權利。如果我們非但不堅持闡明自己的觀點,甚至壹味地支持政權對壹切異端言論的鎮壓(這二者有邏輯上的必然聯繫:凡是認為自己不應該公開發表個人見解的人,必然贊同對壹切持異議者實行鎮壓),那麼,壹方面是促使政權離開人民,壹方面是自己給自己製造恐怖。沿著這個斜坡下去,政權就會成為壹種異化的力量,野心家們攫取權力就會演變成必然之勢,壹個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權就會變為專制主義者手裡的工具。 
這裡,我們必須指出;鎮壓不同政見的做法決不是必要的。因為這種行動壹般都不是發生在革命政權真正受到威脅之時,恰恰相反,只有當這個政權已經相當鞏固,它才能夠進行大規模的清洗,而不致招來混亂和失敗。有人說斯大林在三十年代搞“肅反”是必要的,否則蘇維埃政權會垮台。這些人忘記了,在列寧在世時的壹九壹七——壹九二四年,蘇維埃政權所面臨的內外威脅無庸置疑地比三十年代大得多,列寧並未進行過“清洗”,蘇維政權也照樣渡過了難關。所謂“必要論”又有什麼根據呢? 
歷史證明:當壹個革命政權真正面臨巨大威脅時,它常常本能地意識到。必須超越信仰、超越意識形態去發展統壹戰線,所以,它並不搞什麼因言治罪。只有當這個 政權相信自己已經鞏固,其中某些派別或個人出於加強自己壹派壹己的權力.才會把不同的政見視為大敵的,然而,在大興“言論罪”“文字獄”時,它又必須造成壹種虛假的緊張空氣,從而使壹些善良的人們相信它即要採取的清洗是必要的,甚至是被迫的,似乎壹切不同政見,哪怕僅僅是策略上的分歧,也必須毫不留情地予以鎮壓,否則事業就會失敗,國家就會滅亡。那種認為鎮壓不同意見是“必要的”壹套觀點,從來不是合乎事實的。 
既然壹個革命政權在它面臨強敵時,尚且能夠實行相當廣泛的統壹戰線,那麼在它掌握了更大的權力時,有什麼必要去縮小這種統壹戰線呢?政 權和人民畢竟不是壹回事,在適當的範圍內,加強政權是為了保護人民,但是若超過了這個範圍,無限度地加強政權。就會使政權擺脫來自下面的監督,因而就可能 反過來傷害人民。應該承認,確定這範圍的界限不是壹件容易的事,而且這個界限顯然也不是壹成不變的。但是我們所提出的言論自由卻無疑要堅決肯定,無論如何 總不能連自由批評的權利給否定了,因為它是人民的第壹個權利,是最基本的必須予以保證的權利。壹個政權要是禁止批評反對意見的發表,它就沒有任何理由為自 已辯護了。 
有壹句諺語說,唯有穿鞋子的人最知道鞋在什麼地方夾腳。壹個政權是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最好的判斷者就是人民自己。不是說人民不能反對政權,而是說政權不能反對人民。所謂“人民”不 是在這壹個個個人之外。人民的意志無非是壹種合力。人民的意見常常是有分歧的,也許,有些人的意見更能體現整個人民的利益,而另壹些人的意見甚至可能完全 違背整體的利益,但是這後壹種意見仍然屬於人民的意見,因為它本來就是壹都分人民的意見,即使是唯壹的壹個人也是如此。妳可以說這種意見不代表人民的意 見,也就是說,不代表大多數的意見,但決不能因此就不承認這種意見也是來自人民這壹最簡單的事實! 
必須指出:個人發表自已獨立見解的權利乃是不可讓渡的。壹個人有權利批評壹個被他之外所有人擁護的政權,而那個政權並沒有權利根據他這壹點就加罪於他。事 實上,只有確保每個公民在自己的意見處於絕對少數時也不受罰,人們才能真正做到暢所欲言;只有在大家都毫無顧忌地表明對政權的態度時,我們才能真正看到這 個政權到底是否為多數人所擁護。明確了這壹點,我們就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壹個政權實不實行言論自由,是衡量這個政權實不實行民主的最起碼的標準,也是這個 政權有無自信心的最起碼的標準。既然人們都知道,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那麼,壹個政權,無論它多麼英明正確,也不可能在壹切問題上,贏得壹切人 的壹致贊同。所以,有批評反對意見的存在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沒有公開的批評或反對意見則是最不自然的事情,壹個到處受攻擊的政權,當然未必是好政權,但 是,壹個連半點反對意見都聽不到的地方,那裡的政權恐怕就更不妙了。 
權威和自治都是相對的,凡是需要權威的地方,必然需要壹種對這種權威的制約,凡是需要權威集中與強制的地方,必然需要壹種相應的牽制與平衡。言論是表達個 人意願最起碼的方式,壹個排斥了言論自由的政權,就是壹個最徹底的絕對權力,壹個十足道地的無限權力。對於這樣壹種權力,人民既沒有力量糾正它早期不嚴重 的錯誤(除非這個無限權力自己願意糾正),更沒有力量阻止它後來的擴張(如 果它繼續擴張的話)。這樣壹種無限權力排除了壹切通過人民的力量以正常程序進行自我調節的可能性,人們幾乎只能坐視它把國家引嚮往何地方。歷史上有過那麼 多悲慘的先例,證明了擁護壹個不容反對的政權是多麼危險,告誡我們在擁護壹個政權時,不要忘記了保留自由批評的權利。不幸的是,後人常常輕視前人的經驗, 後人常常有壹種盲目、過分誇大的自信心理,以為自己再也沒有前人的種種局限性,他們常常以為在發現新大陸,結果卻每每落入舊陷井。列寧早就告誡過我們:“無產階級不會因奪取了政權就變成聖人。”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任何國家政權都有擺脫人民的監督控制、由人民公僕變為人民主人的趨勢.可惜這壹切都被我們的同志忘得乾乾淨淨。他們總是說,“我們是無產階級,我們是社會義國家”,似乎無產階級就是不會犯錯誤的聖人,似乎社會主義國家不再是壹種國家,因而歷史教訓對我們就往往都不適用,什麼“權力的制衡”,“言論自由”壹類的原則對我們就毫無意義。割斷歷史的人往往自以為高出歷史,其實卻在歷史之下,誰忘記了歷史教訓,歷史就會教訓誰。就這點而言,誰能說歷史不公平? 
20——6 實行言論自由是全面權衡的結論 
總結上述五個方面,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實行言論自由的種種好處。還須壹提的是,言論自由原則是對事物的消極方面作出的壹種規定,它無非是肯定了各種意見都 可以發表而已,言者無罪也是如此,它只是規定了不要對言者辦罪而已.允許壹種意見發表,並不意味著不准對這種意見批評,對於持反動觀點的人不予辦罪,並不 意味著不能用道德力量,輿論力量去反擊,更不是說,當反動思想轉化為違法行為時,我們不去制止。正如毛澤東同志所說:君子動口不動手,但是,小人要動手, 老子也動手。因而,凡是由於反動言論的發表造成的不良作用,我們應該也完全能夠通過其它多種手段去有效地消除它。從這裡,我們就引出了第六個方面。沒有壹 種政策是十全十美的,每個原則都可能帶來某種弊病。但哪壹種原則帶來的弊病比較容易糾正,比較容易由其它措施予以補充?非 常明顯,實行言論自由是利大於弊,事實上,它唯壹的弊病就是會引起反動思潮的公開出籠.但是這壹弊病我們可以通過刑罰以外的其它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 藉此轉害為利,所以實行言論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反之,實行因言治罪,在最好的情況下,它的全部好處也不過是控制了某些毒草出籠,但是同時它勢必會傷及香 花,會造成智能衰退,即使在領導者英明無比的前提下.因言治罪這柄兩面出鋒的利劍.壹定會更多地傷及自己。而且它總隱含著向自己反面轉化的危險,總存在著 為野心家利用來鎮壓人民的可能,這些都是它最明顯不過的弊病,遠遠超過了它可能帶來的好處.尤其糟糕的是,壹旦發生了這些弊病.人們幾乎沒有任何別的方法 可以補救.不實行言論自由,就是堵死了用正常手段調節社會的最後壹條路子,從而迫使壹切追求社會進步的人們鋌而走險,暴力成為唯壹的解決矛盾的手段。可 見,不實行言論自由是多麼地有害! 
這第六方面的比較也許具有更大的說服力。我們並不奢言實行言論自由毫無弊病,並不妄稱實行因言治罪壹無是處。世界上沒有那麼極端的事情。不同意我們觀點的 人也許還可以指出壹些言論自由的弊病,也許還可以證明出幾條因言治罪的優點,但那並不足以動搖我們的基本觀點。除非他們也能夠同時做到以下兩點。壹、全面 地權衡兩者的優劣利弊,二、尋找出糾正可能發生的弊端的有效的補充措施。我們期待著論敵們能舉出更多的理由,不過我們擔心他們做不到。



2l、實行因言論治罪的嚴重後果 
最後,我們還要進壹步強調實行因言治罪的壹個也許是最嚴重的後果――它對人民心理、對民族性格的強烈影響。壹百多年前,馬克思針對普魯士政府的出版檢查制度提出了有力的批判。他說:“起敗壞道德作用的只是受檢查的出版物。最大的罪惡――偽善――是同它分不開的,從它的這壹根本劣點派生出其他壹切沒有絲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最醜惡(就是從美學觀點看來也是這樣)劣點--消極性。政府只聽見自己的聲音,它也知道它聽見只是自己的聲音,但是它卻欺騙自己,似乎聽見的是人民的聲音,而且要求人民擁護這種自我欺騙。至於人民本身,他們不是在政治上有時陷於迷信,有時又什麼都不信,就是完全離開國家生活,變成壹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對比前些年的現實,不幸的是,這番話多像是對我們自己狀況的壹種預言! 
多年來極左思潮支配下的中國,沒有言論自由。說假話象壹場巨大的瘟疫,奪去億萬人純潔正直的心,在壹切公開場合,我們都聽不到壹句肺腑之言。說假話既不再 引起內心的不安,也不再招致他人的非議。人們不再覺得說假話可恥,再不感到說假話可怪。工人們不再有自豪之感,因為他們也不敢直抒己見;農民不再是淳厚朴 實,因為他們也習慣了說謊的技巧;那秉性剛直的豪傑志士,消磨了英雄血性;智蒙初開的兒童,壹開始就懂得了當面壹套,背後壹套。說假話不僅成風,簡直成 習,甚至成了某些人的第二天性。人們不禁懷疑:語言是為了表達思想,還是為了掩飾內心?是為了交流感情,還是為了欺騙對方?是為了擴展精神,還是為了歪曲靈魂?語言是人類精神自我肯定的最基本的形式。人倘若終其生都不曾公開地發表自己的見解,那就是壹輩子不曾做過人。壹個民族,在那麼長的時間裡壹直不能發出自己真正的呼聲,這是何等奇恥大辱!這種恥辱的經歷,會給壹個民族的心理刻下多深的傷痕!魯迅先生如生在今日,壹定會在阿Q身上添上說假話的劣根性,僅此壹點,就足以使著名的“精神勝利法”失去“光輝”。 言論自由好比空氣,唯有失去它時壹般人才會感到它的存在價值。言論不自由所造成的損害也正象窒息,看不見刺眼的傷口。中國人民飽受言論不自由之苦,損失之 大,後遺症之深,舉世罕見。如今,我們必須花極大的氣力,才能徹底擺脫這壹精神伽鎖。言論自由就是我們必須促其切實實現的壹項基本任務。唯有徹底地實行言 論自由,才能重新樹立起開朗正直的民族心理。沒有壹個健康的精神狀態,四個現代化是無法實現的。 
至於消極性,人們更是深有所感:壓抑言論就是壓抑精神,壓抑精神的直接後果就是消極。這裡,我們且不談及那些已經完全消沉的人們,我們要問的是:那些對消極現象深惡痛絕的人們自己又發揮了多少積極性呢?塔西陀說:“無惰打彩這種現象本身就含有壹種神秘的魅力,所以,我們雖然起初憎惡死氣沉沉,久而久之,我們就會對它戀戀不捨了。”這 種懶散被動的氣氛,有如壹個巨大的冷卻設備,無言地但有力地冷卻著人們的熱情,而且具有傳染病的擴散能力。無庸諱言,今天的中國人效率之低實在是很驚人 的。不改變這壹精神面貌,又怎能去趕上先進國家呢?必須看到:這種消極性首先是精神遭受壓抑的後果,唯有靠進壹步解放思想,真正實行言論自由才可望醫治。 然而,我們有些同志似乎不這麼看。壹方面,他們要求人民不要對國家大事發表議論,象棋子壹樣安安靜靜地服從上面的安排,不管有多少具體問題也必須默默地忍 受,對於人們,尤其是年青人如此渴求精神上的解放很不以為然;另壹方面,他們又要求人們在埋頭生產等方面,表現出最大的主動性與積極性。顯然,這又是壹種 既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壹廂情願。人是有機的整體。只有做到了暢所欲言,才有可能心情舒暢;壹個在精神上感受壓抑的人,怎麼能在生產或鑽研技術之類 上表現出意氣風發呢?必須認識到這壹點:精神自由不僅能產生真理,還能產生熱情,只有在精神比較自由的地方,人們才能表現出較高的熱情與較高的效率。沒有偉大的熱情,就不可能完成任何偉大的功業。 
不實行言論自由,推行“善良的”愚民政策,可以贏得人民壹時的迷信。但必然最終導致徹底的不信。十多年前的盲目信仰與今天的“看破紅塵”,當初人們的普遍獻身精神與今天人們只顧私人生活的嚴重傾向,形成了多麼尖銳的對照!有 人歸咎於現在的人心不古,以為重新加強當年那壹套控制言論,懲罰思想的辦法便可奏奇功,殊不知目前的種種表現,恰恰正是過去那壹種辦法的自然後果。實踐已 經證明,控制言論的政策是多麼缺乏遠見,缺乏魄力。這種政策已經在實際上遭到了應有的失敗和懲罰。歷史要求我們必須採取壹種大膽的開放方針。游離於世界文 明發展主流之外是沒有任何出路的。

 

22、因言治罪與進步 
當英國還處於“日不落帝國”的 鼎盛時期.英國人就說過,寧可失去壹個印度,也不願失去壹個莎士比亞。我們並不打算對這句話進行全面評價,我們只是準備說出這樣壹種事實:壹個民族,壹個 國家,只有當她能夠孕育出眾多的天才人物,為人類增添異彩時,才稱得上光榮,才稱得上偉大。把達爾文的生存競爭應用到社會領域當然是錯誤的,但這並不意味 著人類社會不存在激烈的競爭。落後必將挨打,落後必遭淘汰,這是客觀規律。在思想專制的淫威下,我們民族的最大損失莫過於她的精華人物所遭受的厄運。在整 個人類歷史上,可曾有過什麼民族,象我們已經做到的那樣,以壹種近乎狂熱的勁頭,扼殺著自己的優秀兒女,摧殘著自已土地上的鮮花嗎?這裡邊也有生存競爭,只不過是沿著相反的方向即退化的方向,加之這壹切罪惡都是假人民之手,盜革命之名進行的,因而來得格外徹底,格外無情。回顧這幕悲劇的全過程,我們深感當初大多數人接受了因言治罪的錯誤原則,實在是引起這場連鎖反應的壹個最大錯誤。

 

23、自由是如何被破壞的 
任何事物被破壞,總是從邊緣開始。這是壹個規律。 
歷史壹再證明,鎮壓言論,總是從那些被當時大多數人真心真意地認為是反動的言論開刀。這樣,大多數人不僅意識不到這種剝奪的非法,反而會支持、去主動參與 實現這種剝奪。沒有大多數人這種自動充當為工具,這種剝奪本來是不可能實現的.但是,壹旦人民參與了這種非法的剝奪,就意味著言論自由原則被沖開了缺口。 從此後,這種剝奪便會日甚壹日。人們既把非法的刑罰加於他人,就使自己處於失去法律確保的可悲境地。越是參與對他人言論的鎮壓,就越是失去了自己暢所欲言 的權利,而越失去了暢所欲言的權利,就越是裹脅參與他人運用這種權利的迫害。這種惡性循環的結果,必然是螺絲釘越擰越緊,泥塘里越陷越深。到頭來會讓幾個 篡奪大權的騙子所咨意驅使。壹九七六年清明前後,全國各地的“憤怒聲討天安門反革命事件”的集會,就是這種沿斜線加速下滑到底部的標誌。象這樣壹種億萬人民自欺欺人的集會,恐怕在整個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這場傷我民族精華、傷我國家元氣的慘痛教訓,難道還不足以使我們識破因言治罪的兇惡本質,下決心實行徹底的言論自由嗎? 
正象魯迅《狂人日記》裡的狂人,在感到自己要被人吃的時侯,才終於省悟自己過去也吃過人.這些年來,因為有思想有嘴巴而身受迫害的人們,又有幾個過去不曾迫害過其它那些敢講真心話的人呢?多虧了“四人幫”的飛揚跋扈加快了“因言治罪”這壹血腥原則的邏輯推演過程,迅速地暴露出它的全部本質。否則,我們某些同志,恐怕至今還把因言治罪當成壹件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法寶呢。正象魯迅所說:“妳們要不改,自己也會吃盡”。這便是歷史向我們提出的忠告! 
 

 

第二章 言論自由的力量與實現過程

 

1、各國實現言論自由無不經歷曲折過程 
黑格爾說得好:同壹句格言,從年輕人(即使他對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確)的口中說出來時,總是沒有那種在飽經風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義和廣泛性。後者能夠表現出這句格言所包含的內容的全部力量。 
應該承認,最初人們對言論自由的認識是很膚淺的。在不少人看來,這個原則既抽象又空洞;有些人壓根不了解它究竟是什麼意思;相當多的人則把等同於封建時代 的進諫納諫;從來不承認真正的反對意見也有發表的自由;即使在理解其含義的少數人當中,也往往低估了它的價值。今天就不大相同了。人民成熟了。在這種情況 下,人們重又提出這個原則,就已經表達了它所包含的內容的全部力量。從歷史上看,言論自由在其他壹些國家紮下根來,也無不經歷了壹番曲折。英國壹六八八年 光榮革命後,民主才開始站住腳。資產階級民主最典型的美國也是如此。含有肯定“言論自由高於壹切”的憲法修正案,是在革命勝利後十五年才得到通過的。民主政治的實際推行,並不是在第壹任總統華盛頓任內,而是在第三任總統傑斐遜任內才真正開始的,也許,壹個民族只有通過自己的直接經驗才能真正領會壹種原則。尤其是對於我們這樣壹個歷來以“中央王國”自居,不善於學習他人長處,以古老文明自傲,不樂意承認他人智慧的民族。這當然不是說我們中國人對因言治罪的苦頭吃得還少,恰恰相反,中國人這方面的苦頭是吃得太多了。然而人們卻錯誤地接受了教訓。連綿不斷的“思想罪”、“文字獄”,不僅沒有促使人們追求言論自由,反而使得不少人相信言論自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言論是必須控制的,全部問題不過是在於誰來控制。換言之,很多人相信,只有專制的方法才是唯壹行得通的統治方法,區別只在於壞人專制還是好人專制而已。

 

2、從評法反儒看封建餘毒的影響 
人們自然不會忘懷前些年喧囂壹時的評法反儒,那確實從某壹個側面揭示了三千年封建專制的舊觀念勢力的承續性。把毫無人性的法家思想披上“階級鬥爭”的革命外衣,把加強集權的專制主義說成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從韓非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那裡學會了“在意識形態領域裡的全面專政”,居然還會有人相信這就是馬克思主義!另外還有相當壹批人,雖然在理論上也厭惡這壹套殺氣騰騰的王霸之道,但可悲的是,他們又竭力說服自己那是“必要的”。 自命為最新的人卻有著最舊的思想。正因為這種思想是最舊的,所以它很容易獲得習慣勢力的有力支持;正因為這些人以最新的面貌出現,所以他們就可以輕而易舉 地把近代文明的優秀成果(諸如言論自由)當作早已過時的玩藝兒丟在壹邊。在漫長的中國封建社會裡,法家的名譽隨著秦王朝的覆滅而壹蹶不振,但法家的思想卻 在帝國儒家中取得了越來越大的優勢,尤其是在治國的理論和實踐方面。原始儒家中的人道主義思想由於政治權宜的考慮,被視為迂腐之談,在事實上被否定。這種 持續兩千年之久“儒表法里”的狀態留下了壹 筆極惡劣的遺產,那就是在政治上說壹套做壹套,這筆遺產直到現在仍在生息。言論自由問題可謂突出壹例。並沒有幾個人公開地出來反對言論自由,他們也並不詳 細地向人民闡明他們所以要實行言論不自由的種種理由和規定,他們自己也從來不對這壹問題進行稍微深刻壹些的思考。然而,他們從內心深處則始終認為言論自由 不過是在台前說的,在台後則應該是另外壹套。這些人的思想方法,從本質上講,仍然處於封建時代的政治思想公式之內。只是通過這十多年的動亂,這份遺產才開 始受到了真正的批判。因為這套口是心非的理論受到了自食其果的懲罰,這柄兩面出鋒的寶劍,本來以為是對付別人的,結果卻大大傷害了自己。這時,人們才意識 到言論自由是多麽具體,意識到真正的建立起壹套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規是多麽重要!壹個國家要鞏固、強盛,有賴于堅定不移地執行富於遠見的、有魄力的方針。 就連資本主義世界的情況也毫無例外地證明了,那些實行言論自由的國家比起不實行言論自由的國家要更穩定、更長命些。難道我們還允許讓壹種目光短淺、為了壹 時權宜而犧牲長遠目標的慢性自殺政策繼續下去嗎?

 

3、法律與權力 
在壹個長期缺乏法治傳統的社會裡,人們通常看不到法律的意義和力量。壹些當權者們通常不願意讓權力受到法律的制約,壹些人們則通常不相信法律能夠制約住權 力。今天,不少領導者,尤其是自己身受無限權力之害而又重新擔任要職的領導者,大都從自己的切膚之痛中感到了用法律制約權力的必要。他們重新掌握權力後便 著手進行限制權力的工作,這是真正的英明。但是,這只是事情的壹個方面,我們還沒有理由認為所有的領導者們今後就都知道謹慎地使用權力,也沒有理由認為只 要當權者自覺地防止不濫用權力,民主便算是有了保障。因而我們必須論及事物的另壹方面,也許是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法律能不能制約住權力,以及怎樣才能制 約住權力的問題。 
“四人幫”任意踐踏法律的暴行使人們深感我們法律存在的種種缺陷,但它卻更使人懷疑法律究竟有沒有力量。比起“無法可依”來,“有法不依”乃是更嚴重、更本質的事實。如果“有法不依”的現象不能有力地制止,解決了“無法可依”也是枉然。更完善的條文畢竟只是條文,如果沒有強制力就壹文不值。因此,我們必須嚴肅地考察法律的作用和力量。 
眾所周知,強權並非公理。然而,遺憾的是,公理也並非強權。人們不能單憑公理,不要力量便會克敵致勝。憲法中有關公民權利的條文不是神符,它不能自動地起 保佑人們的功用。歸根結底,這些條款的力量在於人民對它的壹致領悟和實行它的堅定決心。因此,要健全民主和法治,我們必須認識到下面幾點: 
壹、民主和法治是可以實現的; 
二、理解民主原則的確切含義; 
三、養成用法律眼光觀察問題的習慣; 
四、具備捍衛民主和法治的意義和勇氣。

 

4、當代專制主義的奧秘 
首先,我們必須堅信,民主和法治是壹定可以實現的。長期的專制統治容易使壹些人民喪失對自己力量的信心,這種消極悲觀心理反過來又成了實現民主的極大障 礙。要消除這種悲觀的心理,關鍵在於指出專制統治的秘密所在。當代專制主義最重要的特點是,它不是象古代那樣,公開作為人民的敵對力量而存在,相反,它倒 是以最直接地表達民意作為自己存在的理由。它的統治的奧秘,與其說基於暴力,不如說基於欺騙。因為它的暴力工具,歸根結底,也是依靠對組成這種暴力工具的 人民進行欺騙的結果。過去的專制主義者則有所不同,沙皇治下用以對付內部的暴力工具,壹是靠由特權階級子弟組成的近衛軍,壹是靠野蠻兇殘的哥薩克騎兵;拿 破侖三世的暴力工具成分則主要是流氓無產階級。用這類槍桿子去鎮壓人民是不大需要編造“保衛人民民主”之類的藉口的。 
所謂欺騙,有兩層意思,其壹是說,在專制怪物最初掘起之時,它騙取了壹個占多數的人民的真心支持。讀過《第三帝國的興亡》的人大概都不會懷疑,當初的德國人,尤其是青少年,確實是非常狂熱地擁護希特勒的。回顧林彪、“四人幫”發跡之初,中國人也犯過類似的錯誤。這壹小撮專制魔王把自己打扮成“最高舉”的“旗手”,利用人們的幼稚、輕信和不清醒的熱情,壹時間確實很有力量。由此應該看到,“權力”從 來就不是什麼超自然的東西,它不是壹種異於我們自己力量的敵對之物。近代大部分政治學理論承認,權力的來源只有壹個,那便是壹個相當多數的人們的自覺支 持。既然如此,那麽為什麼當這伙專制魔王的反動面目越來越暴露時,他們還是顯得很有力量呢?為什麼當絕大多數人民從心裡都反對他們時,還是拿他們毫無辦法 呢?這就是第二層欺騙:那便是通過禁止言論自由的手段隔斷了人們交流經驗的途徑,從而造成壹種他們繼續為多數人所擁護的虛假外貌。認識事物總是需要壹個過 程,真理最初總是在少數人手裡,當最先覺悟的人們起來反對專制主義時,由於大多數人民的不覺悟,反而會把他們看成“反革命”, 於是,專制主義者便利用因言治罪的手段成功地扼殺了最早起來反抗的人。由於專制主義者壟斷著壹切言論陣地,他們很容易做到歪曲事實真相,在被鎮壓的勇士頭 上潑污水,不僅迫害這些先知先覺,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真理的傳播,從而大大推遲了廣大人民覺醒的過程。根據同樣的道理,專制主義者還可以借人民之手鎮壓第二 批、第三批覺醒者。隨著事態的進壹步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從自己的親身經歷中,不得不逐漸有所懷疑。但是,他們之中不少人會猶豫,因為壹個人(除了特別堅 強,特別有見識的少數人外)在沒有和其他人交換認識前,是很難對自己的某壹觀點有多大信心的,而在言論不自由的氣氛下,這種交換認識又是不可能,所以就決 定了不少人雖然從心底懷疑、反感,但未必敢於正式表明自己的觀點。專制主義者長期以來推行愚民政策,宣布壹種理論,在抽象地肯定“人民神聖”的 動聽詞句下,動搖每個個別人的自信心,力圖使他們每個人都感到自己的判斷是靠不住的。另外壹些人,雖然識破了他們,但由於看到前面那批反叛者的命運而不得 不感到畏縮,他們摸不清力量對比而不敢有所表示。除了上述幾種人外,社會上畢竟還有壹批善良而愚蠢的人們繼續蒙在鼓裡,每當受騙者的行列里站出來幾個覺醒 者,就總會又有壹些新的更年青的上當者加入進去。此外,每個民族當中都有壹批只求自己苟安,根本不關心國家命運的糊塗蟲。並且,在強力壓制思想的前提下, 隨著懷疑思潮的蔓延,社會上還會流行壹種“看破紅塵”、 玩世不恭的遁世主義或犬儒主義。所有上述人等,儘管差別很大,有些事實還構成對專制主義消極怠工,但是他們都仍然不得不按照當初他們真正擁護專制主義者時 無形中訂下來的賣身契行事,即是說,他們必須按照那批專制主義者的命令去鬥爭、去鎮壓那些敢於公開站出來反抗的人。因為當代專制主義的邏輯之壹便是不容許 中立、所謂“不站在革命壹邊就必然是站在反革命壹邊”,無情地強使人們成為其統治的全部行動與罪惡的幫凶。這樣,即使在專制主義者實際上已經失去了大部分人心的時候,他們仍然可以在表面上成功地控制住局面。而就是在這種情況下,那個用以鎮壓和威脅人民的暴力工具卻也還是由人民自己組成的。 
當代專制主義這套統治術的登峰造極的傑作就是壹九七六年四月七日、八日全國各地出現遊行集會,在當時“四人幫”醜態畢露。凶相畢露,黨心、軍心、人心都不在他們壹邊,然而他們仍舊導演了壹場“舉國上下億萬軍民憤怒聲討天安門反革命事件”的大鬧劇。是“四人幫”手 中有法力無邊的魔杖嗎?是那個印把子能抵擋千軍萬馬嗎?不是,說穿了,那全是壹種自我威脅、自我恫嚇,權力的異化莫過於此了。由人民自己組成的力量反過來 成了壓制人民自己的對立物。在這種異化過程中,壟斷言論是第壹步也是最關鍵的壹步。認識到這壹點,就是認識到了當代專制主義的奧秘。 
傑出的革命民主主義者潘恩說過壹段富於哲理的話:“愚昧的性質是很特別的,壹旦被掃除之後便無法再起。……雖然可以使人保持愚昧,但卻沒法使不愚昧的人變得愚昧。”只要我們從親身體驗中,懂得了專制主義的根源,我們就再也不怕專制主義這個怪物了。

 

5、民主是我們時代的本能 
粉碎“四人幫”後, 越來越多的人們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問題,這本身就是壹個光明的標誌。民主是可以實現的;因為大多數人民身受了不民主之苦;法治是能夠實現的,因為大多數人 都迫切地感到了它的必要。民主仍然是我們時代的主流,而且它比過去的時代還更深遠、更廣泛。現代專制主義的興亡史揭示了壹個具有諷刺意義的事實,當成千上 萬的人民為專制主義的磨上加水時,他們還以為是在準備“真正的”民 主呢。這件事實既說明了民主在當代世界是無人敢於正面挑戰的強大勢力,又說明了專制主義百足之蟲的死而未僵。它提醒我們從理論上闡明民主的確切含義,對於 實現民主是何等重要,同時它也告訴人們,民主畢竟是整個時代的呼聲。也許,我們頂好把民主比作我們時代的本能。它有著永不衰竭的力量,它可能由於缺乏經驗 而找錯了實現自己的對象,但它很快就會發現這種錯誤,從而迅速地轉向另外的對象,壹直到它在正確的目標中獲得了滿足為止。民主的原動力就是人民要求主宰自 己命運的願望。但這願望只會隨著物質財富的增加精神交往的頻繁而日益加強。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幾十年內就會使專制主義者們的壹大法寶――隔斷全人類之間的思想文化交流――變 得無從施展。新的壹代比老的壹代總是表現出更多的自主意志,幾乎每壹代人都能夠在比自己小十歲的那壹代人身上發現不少自己所不熟悉的傾向。綜觀二十世紀世 界政局,有兩個顯著之處,壹曰變,二曰快,多少王冠滾滾落地,人類幾度絕處逢生。很多事物,在昨天還是不可想象,到今天就成了不可避免。人民在迅速成熟, 進步畢竟比災難跑得更快。這壹切都使人們有理由對民主和法治的前途懷抱更大的信心。

 

6、憲法的作用 
憲法的作用何在?就在於為壹切愛好民主的人們提供壹個集合點。比如說言論自由,壹旦更多的人們理解了它的確切含義,那就等於為他們的統壹行動確立了共同綱 領。只要發生了權力侵犯言論的事情,壹切愛好民主的人們就不約而同地,在禁止權力壓制言論壹事上採取共同的立場,儘管他們對面臨取締的言論本身可能持有極 不相同的看法。如果壹個人只有在自己的言論受到壓制,才想起言論自由;而當別的言論,特別是那種剛好為他所反對的言論遭到壓制,他就不去抗議,甚至推波助 瀾,那當然是不能保障言論自由的,言論自由的要求恰恰是:無論妳同意或反對某種見解,妳都應當承認那種見解有發表的權利,妳都應當捍衛發表那種觀點的人, 離開了這壹點就無法做到保證少數,就無法阻止權力鎮壓真理。伏爾泰以其特有的鋒利寫過這麼壹句話,應當引起壹切真正熱愛民主的人們的思索:“我堅決反對妳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妳說這話的權利。”只 有這樣,權力鎮壓言論才能被有力地制止。憲法規定的各項公民權利條款,妙就妙在它是壹些不可歪曲的簡單原則,人們壹旦理解它的含義,就能夠完全準確的地實 行它。文化革命中提出的要用毛澤東思想衡量壹切,但那仍是每個人按照他所理解的毛澤東思想去衡量壹切,因此不但不能有統壹的認識與行動,反而必然引起彼此 都誠心信仰毛澤東思想的人們的自相殘殺,反而讓“四人幫”之 流藉機爬上高位。世界上的好人多壞人少,然而好人卻常常讓壞人欺負,原因就在於好人們不善於找到壹個集會點,壹個共同點,致使他們彼此相殘,壞人坐收漁人 之利。實行法治正是為了克服這壹悲劇。實行法治要求人們用法律眼光衡量壹切,由於法律條款的明晰性,保證了壹切誠心擁護法律的人們獲得共同認識,保證了人 們在重大問題上採取比較壹致的立場,而使他們之間的分歧放在壹種更符合理性的基礎上去逐步解決。 
比如說,根據法治精神來對待李壹哲事件,問題有什麼不好解決的呢?首先根據言論自由,無罪釋放,至於大字報是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人們盡可爭論。如果有些同志確實認為那是“反革命言論”也可以的,只是他們無權根據這壹點而對李壹哲判罪,須知,在壹切判斷之上,還有最高的權威――法律,那些逮捕李壹哲的人才是真正地犯了法,才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這就是法治。

 

7、必須從法律觀點觀察問題 
應該承認,養成法律眼光並不是壹件容易的事。這與其說是改變觀點的問題,不如說是改變態度的問題。乍壹看去,法律似乎是不偏不倚,它與人們出於是非之心而 形成的好惡之感似乎顯得很不協調。那些熱情有餘、冷靜不足、缺乏閱歷、沒有遠見的人,很容易把法律看成是壞人的避難所,是虛偽的中立區,是束手束腳的障礙 物。至少,也是壹種大可不必象書呆子壹樣信守不渝的糾察線。比如說言論自由,既允許發表革命言論,又允許發表反革命言論,照這些人看來不是太豈有此理了 嗎?當然,他們也會說,對於發表反動言論的人確實也沒有必要非抓不可,但是就是抓了又有什麼了不起呢?這就是他們的想法。要文斗不要武鬥的道理恐怕比言論 自由更容易領會,但在“文化革命”中,它卻從來沒有被嚴格地執行過。在那“壹句頂壹萬句”的時代,這句話連半點也不靈,妳說怪不怪?原因就在於,當時不少人認為打壞人有什麼不可以?就算是不合政策也無損於大方向;相反,妳批評我們打壞人才是虛偽,骨子裡是反動。在這種思潮之下,老奸巨猾者(如林彪、“四人幫”)故意火上加油,投機取巧者存心做得過火,意志薄弱者寧“左”勿 右,致使武鬥之風愈演愈烈,幾乎不可收拾。相形之下,言論自由的原則本來就更複雜些,當然更難以實行了。且不說壹些幼稚的人根本不知言論自由為何物,且不 說不少似懂非懂的人總是固執地認為言論自由,不包含反動言論在內,就連那些明白言論自由原則含義的人當中又有多少人認為必須嚴格執行不打折扣呢?這倒不壹 定都歸因於人們誠心漠視法律,事實上,他們不了解法律的重要意義也是壹個極重要的原則。之所以人們不去堅持不折不扣的執行言論自由,是因為他們未曾意識到 它的全部意義。“四人幫”利用大多數人的這 種幼稚,通過踐踏法律把自己造成無限權力,干盡了傷天害理的罪惡,為人民提供了大量的反面經驗。這使得今天的中國人民有了最好的機會來認識法律的價值。是 的,壹個民族只有通過自己直接的痛苦經驗才會獲得教訓。但是,如果我們認為單憑痛苦經驗本身就壹定能擔保大家都汲取教益,那恐怕就失當了。如果單憑多災多 難的經歷就確保了民族的聰明成熟,我們中華民族早就該位於世界最前列了。這裡還有壹個更為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我們必須善於總結這些歷史教訓,從理論上給予 深刻的分析與概括,並且堅持不懈地把這些教訓傳播下去。

 

8、不重視讓言論自由深入人心是過去民主運動的重要缺陷 
這裡,我們不得不又壹次回顧歷史。回顧百年來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進行的英勇鬥爭。後人指責前輩是不恰當的,但後人既然站在前輩的肩膀上,理應看得更遠壹 些。從康有為、梁啓超起先進的中國人,在為了使祖國強盛的努力中沒有壹人不曾考慮過民主。百年來的革命鬥爭,包括那些不徹底的妥協或改良,無壹不包含有爭 取民主的內容。這些爭取民主的鬥爭曾經取得了那麼巨大的勝利,我國人民在享受民主方面曾經走了那麼遠。然而,壹九七六年的清明節卻迫使中國人民清醒地意識 到:我們已經完全失去了民主!人們不得不苦苦思索,這是為什麼? 
壹座大廈,既經建成,壹般來說就是很難摧毀的。但是如果它的地基本來就十分不穩固,那麼只要不費多大力氣破壞了地基,大廈就會完全倒塌。民主也是如此,對 於整個民主而言,言論自由就是它的基石。如果大多數人對言論自由的含義和價值都缺乏認識,整個民主結構就無異於建在沙灘上的大廈。 
事實正是如此。我們的前輩們在為民主而鬥爭的時候,犯下了壹個致命的錯誤,他們沒有能讓民主的最基本原則――言 論自由,深入人心。既然大多數人們都不懂得言論自由的完整含義和重要作用,包括壹些很有知識很有能力的人都是如此,這就為專制主義者提供了最有利的突破 口。從我們在前面幾節的分析中,人們很容易發現:如果人們始終享有真正的言論自由,那麼專制主義者就壹定不能幹下那麼多的罪惡;然而,如果人們壹開始就懂 得言論自由的全部內容,他們就決不會放棄這種最起碼的防衛權利;只要他們開始時不去主動參與對他人言論自由的剝奪,他們自己也就不會受到那個由他們之手所 造成的無限權力的威脅。言論自由既是民主的第壹個要求,又是它的最後壹道防線。當人們能夠公開地為民主而戰時,差不多都有了某種程度的言論機會,於是他們 就很容易忽視鞏固這項原則並使之深入人心的工作,結果卻遭到了釜底抽薪的致命壹擊而全軍覆沒。也許,他們以為言論自由的原則太起碼了,但唯有最起碼的東西 才有最重要的意義;也許,他們以為言論自由的原則太呆板了,但唯有最呆板的東西才是最牢固的東西;也許,他們以為言論自由的原則太簡單了,但唯有最簡單的 東西才容易被大多數人領會。民主的力量源泉只有壹個,那就是人們的覺悟。最嚴峻的事實在於:我們已經為民主鬥爭了壹百年了,但就是在今天又有多少人懂得了 言論自由的真正的含義和價值呢?無怪乎封建主義可以幾度復辟了!結論是:正是由於言論自由原則最起碼、最呆板、最簡單,我們就最急需讓它深入人心,最急需 讓人們了解它的全部內容,全部根據,全部價值。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理論壹經掌握群眾,就會變為物質力量。請想壹想:假如大多數人都真正懂得了言論自 由原則,那麼不管他們在其他方面的認識有多大差別,但是在反對權力鎮壓言論上將會採取共同的護憲立場,這就可以給權力施加壹種最必要而又最重要的限制,給 理性的進步提供壹個最基本而又最關鍵的途徑,給人民的權利賦予壹個最起碼而又最根本的保證。有了言論自由這個眼,民主這盤棋就全活了,民主化的過程就會保 持不可逆行的趨勢。這就要求我們在當前,不厭其詳地、堅持不懈地向人民闡明言論自由原則。難道這是條件不許可的嗎?難道這是辦不到的嗎?難道這是壹件可有 可無的工作嗎?僅管我國目前的政治民主還不十分完整,但無論如何,我們畢竟有條件進行這種闡明言論自由的理論工作。

 

9、過程與歧途 
民主既是壹個過程,我們當然就不能指望它壹開始就抓住最基本的東西。有經驗的教練在培養初學的新手時,他並不要求運動員每場必勝,因為那不現實:但他必須 對運動員的擊球姿勢及對技術要領的領會,從嚴要求,否則便難避免走歪路。這就是說,當前我們必須充分重視對民主與法制的基本原則的研究與討論,其中言論自 由又是這壹系列基本原則中最基本的,所以必須置於更先的地位。 
被無產階級革命導師熱情稱讚過的美國人權宣言,提出了壹種值得借鑑的觀點,它指出,為了保護民主所賜予的幸福,就絕對必須“經常回到基本原則去”。這意味著民主的保存在某種程度上要取決於人們對民主的存在根據具有領悟並取得壹致見解。所謂“經常回到基本原則去”就 是指批判地認識我們賦予民主的基本原則的意義。正是如此,言論自由的原則的前途在某種程度上的確要依靠我們澄清這壹名詞的確切含義。這基本上是壹種理論任 務,也許比起其他的眾多理論任務來,它是更為基本的。在這項任務尚未完成前,人們幾乎不可能完善地解決好任何壹個其他理論任務。事實上,這項任務的解決就 意味著為其他任務鋪平道路。歷史已經懲罰過我們壹次了,因為我們的前輩忽視了這項最基本的任務,如果今天我們不吸取教訓,不去詳盡地闡明言論自由原則的意 義,讓它真正地深入到更多的人們心中,歷史必將再壹次懲罰我們。 
也許有人會嘲笑我們的議論是空談,“言論自由誠然好,但要是當權者不實行又怎麼辦呢?”我 們說,如果有誰發出這種責難,那表明他還完全沒有了解我們的思想。我們特意指出:壹個國家有沒有言論自由,不在於那裡的當權者願意不願意實行,而在於那裡 的人們會不會堅持。眾所周知,在許多不發達國家,政變簡直是家常便飯;然而在真正具有民主傳統的國家,發生政變甚至是不可想象的。這壹對比有力地表明了決 定壹個國家能否採用民主的關鍵,不在於當權者的信念或素質,而在於人民對民主的意識程度。有些人對我國目前民主化的程度不很滿意,另外壹些人反駁道:假若 換上別的壹些人掌權,情況難道不會更糟嗎?我們不能認為這種反駁是很好的,但平心而論它也含有部分真理。換句話說,我們目前在民主化方面取得的種種成就, 是和領導者執行壹種較為正確的路線分不開的。假如這條路線變了,從目前狀況看,再發生倒退並非不可能,依目前人們的民主覺悟程度,恐怕還不足以抵禦這種倒 退(如果它是自上而下的話)。這種假想也許更有助於促使我們認識到:進壹步提高人們的民主意識,首先是讓更多的人確實領悟言論自由等原則的含義與價值,是 壹件多麼迫切的任務。這既是防止倒退的根本措施,又是保證繼續進取的必要前提。壹切關心我國政治民主化前途的人們,恐怕都要注意到這壹點。

 

10、新興國家“有法不依”現象的歷史原因 
差不多每個新興國家都自稱為民主的、共和的,他們都有壹部大體完備的憲法。然而,如果查閱他們憲法實施的記錄,大部分國家恐怕只有不及格。那些具有較深的 民主傳統的國家則不同,那裡,任何人,直至總統、總理,也不敢公開破壞法律。為什麼法律條文在壹些地方形同廢紙,而在另壹些地方卻勝似神符,其中原因值得 深究。 
原因之壹是:新興國家壹般都沒有經歷那種相應的發現經驗的過程。好比壹群熱衷於踢足球的人,在別處看到了正式足球場地的各種界線,回來自己也照樣畫了壹 個,但是他們(至少是大多數)卻並不懂得那些界線到底是什麼意思,壹踢起球來自然還是照老樣子。那些界線的存在意義不是給完全忘卻,就是按照勢力大的壹方 加以任意解釋。別人那裡則不壹樣,那裡的人們本來就是嘗夠了沒有規則亂踢壹氣的苦頭才相約要定個規矩的。在那裡每壹條線的作用和意義都是經過爭論後由多數 意見決定下來的,不僅是運動員,包括大部分觀眾都很懂得這些界限的意義。因而在那裡,人們踢球時都不得不注意不去違反有關章程,壹旦誰違反了勢必受到相應 的處罰,甚至連自己方面的運動員都不敢包庇夥伴的犯規行為,這不僅與自己方面大部分人的正義感有關,更重要的是受著深明規則的觀眾的制約而不得不如此。 
以言論自由為例,美國憲法最初並未規定人們有言論自由,在第二任總統亞當斯執政期間,甚至還通過這樣的法令:凡發表反對國會議員之類官吏的言論者應該判 罰。當時,以傑弗遜為首的資產階級民主派提出言論自由的主張,因此人們自然都明白,所謂言論自由就是包括批評攻擊國家領導人的自由。經過長期激烈爭論,言 論自由的意見獲得了勝利,並於不久之後寫進了憲法修正案。由於美國人民經歷了這樣壹種發現言論自由原則的經驗過程,所以言論自由原則在大部分美國人心目中 就是含義分明的,他們自然就能夠在權力侵犯言論時採取共同立場,這就使得任何當權者也不敢公然地實行因言治罪。 
新興國家壹般就沒有這種發現言論自由原則的經驗過程,他們只是簡單地把言論自由的條文抄過來了事,致使大部分人對這壹原則的確切含義和重大價值都不明白, 既然如此,那又怎麼能保證它不受忽略,不受歪曲,不受踐踏呢?當吳晗寫作《海瑞罷官》而慘遭迫害時,全中國有幾個人意識到這是踐踏言論自由,這是侵犯公民 權利,這是違反憲法,從而是壹個民主共和國的領導者可能犯的最大錯誤,必須堅決反對?大部分人的反應恰恰相反,很多人壓根就沒有從這個朗如白晝的權力鎮壓 言論的事件中聯想到憲法上還寫著壹條叫做言論自由的公民權利;不少人咬定鎮壓這個反動言論非但不是違反言論自由,倒是最好的保衛和運用真正的人民言論自 由;壹部分好心腸的人雖然看不慣這種殘酷,但他們總是竭力說服自己“不要書生氣十足”,在嚴酷的階級鬥爭面前,怎麼還想到那些溫良恭儉讓的規則如言論自由之類的迂腐空談呢?大多數人想法既是如此,我們怎麼能反過來抱怨言論自由原則沒有用呢?

 

11、民主革命不徹底的後遺症 
新興國家的民主革命大都煮成了夾生飯,由此帶來不少後遺症。最大的麻煩莫過於,人們擬定了法規,但並不理解那些法規的確切含義與重大作用。這樣造成的危害是多重的: 
壹、由於大部分人不懂法規,所以在實際事務中還是不循章法。 
二、但是由於形式上有法規存在,因而造成了詞句與現實的巨大差距,引起不少有頭腦的人們的幻滅之感,產生“有法無用”的失敗主義情緒。這些聰明人本來可以成為推進法治的積極因素,但是由於自暴自棄,甚至常常扮演那種向積極努力者潑冷水的消極角色。 
三、這種尷尬的情勢也往往使得願意奮鬥者找不出適當的方式。不錯,要使紙上的東西變為現實,必須經過鬥爭。但是,如何鬥爭呢?我們並不缺少敢於大膽發表不 同意見的勇士,過去的事實是,他們差不多都為其所堅持的觀點付出了沉重的代價,遺憾的是這些犧牲所換得的進步並不十分顯著,其中原因並不複雜,當多少人還 認為因言可以治罪,當權者在壟斷全部言論陣地時,發表大膽的不同意見會不會遭受懲罰,顯然就是幾乎完全取決於當權者信念與素質的問題。多少杖義執言的人們 就是由於忽視了這壹點而嘗盡了苦頭。即使後來錯案得到糾正,被糾正的往往只是其幾個具體的觀點,同時並不妨礙他們在對待新的不同意見時積極搞因言治罪。至 於群眾,由於他們永遠只有在案子翻過來後才可能知道事情始末真相(這是權力壟斷輿論的結果),所以總是很難判明被指控的“反動言論”究竟是什麼性質,他們的注意力總是集中考慮那種觀點是否反動,而對於問題的要害――可不可以因言治罪――卻 常常不去注意。簡言之,這種以大膽發表不同意見的方式去爭取言論自由,事實上是以運用言論權利爭取言論權利,無形中假定了大家已經懂得了言論自由的意義, 把尚未解決的問題當成了已經解決完畢的問題。因此,不能把廣大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到真正關鍵的問題上,這就起不到應有的提高人民群眾覺悟的作用。

 

12、推進言論自由的根本途徑 
壹旦深刻地把握住了我們的現實所具有的這種由歷史造成的、或許是獨壹無二的特點,那麼我們就不難尋找出相應的解決辦法了。 
既然悲劇根源之壹在於我們沒有經歷發現言論自由原則的經驗過程,那麼我們就應該補上它;既然多數人不懂得這壹原則的含義與價值,那麼我們就必須闡明它;既 然連我們自己也不過是在這十年浩劫中嘗到了木匠戴枷的滋味後才懂得關於言論自由的種種道理,那麼我們就應當現身說法,用壹種充分講理的態度說服那些不明此 理的人們。言論自由是需要繼續爭取的,所謂“爭取”,它的真正意義就是讓更多的人民理解它、掌握它。 
夾生飯也並非全無好處。至少,恐怕沒有幾個人,不論其掌握多大權力,敢於公然否認言論自由。同時,僅僅憑著別人討論壹下什麼叫言論自由,就剝奪他們的言論 自由,確實也不容易辦得到。即使有人硬是這麼做了,那只會引起更多的人們對言論自由問題的關切與研究,引起相當多的正直人士的強烈不滿,使得壹意孤行的當 權者處於十分為難的境地。最後,壹朝冤獄平反,言論自由原則就會真正深入人心,廣大人民獲得的教益將不再是掌握某壹個具體觀點而已,而是掌握了言論自由本 身,那或許倒會加速言論自由實現的進程也未可知。 
這就是推進言論自由的根本途徑。 
言論自由權是公民的第壹項權利。每壹個公民都應該懂得什麼叫言論自由。壹個公民,可以不懂外語,不壹定精通哲學,沒有必要非理解什麼叫形象思維,但他必須 清楚地知道什麼叫言論自由。人們大可以在諸如思維與存在有無同壹性之類問題上爭論不休、各持己見,但是他們必須對言論自由原則有著共同的領悟。壹旦發生了 權力侵犯言論的事情,人們就會在反對因言治罪這壹立場上表現出不約而同的壹致。權力存在於何處?權力存在於共同行動著的人們之中。退壹步講,即令大部分人 的反對沒能通過壹致行動充分表示出來(那必須依賴建立某些機構),僅僅是表現在他們內心信念的改變,換言之,即使當權者鎮壓言論的行為未能引起公開的壹致 的反對,只是造成了當權者在廣大人們心中道義上的破產,那也是壹個相當大的轉變了。其實在這種情況下,稍微明智壹點的當權者都會發現運用手中強權鎮壓不同 意見的確是下策了,如果我們還能進壹步完善各種機構,那麼法律條文就更能表現出它們的作用和力量來了。人類歷史已經證明用法律治理社會是可以得到的,壹切 悲觀主義都是既無理論根據又經不起實踐檢驗的。

 

13、續前 民主的悖論 
上節我們指出,推進言論自由的根本途徑,就是讓更多的人理解它掌握它。所以我們認定它是根本途徑,那是基於我們對民主本身得以實現的因素進行研究的結果。 
我們知道,民主的壹個原則是多數決定,民主的另壹個原則是保護少數。可是,這兩條原則有時會產生壹種矛盾,可能出現壹種極為令人窘迫的情況:假若多數人通過決議,把不同意見的少數人定為反動派而加以取締,那該如何是好呢? 
這可稱之為民主的悖論。經驗告訴我們,那些主觀上以為堅持民主、實際上背離民主的地方,常常是以這種方式誤入歧途的。如果說壹個可靠的民主制不應當依賴於 當權者是否具有民主意識,但是,的的確確,它要依賴於大多數人民有無民主意識。所以,除非多數人能夠理智地對待持不同意見的少數人,否則民主很容易走向自 己的反面。令人不安的是,至今還有那麼壹些人,在對待他們認為是反動、有害的言論時,表現出和過去壹樣的極左態度,務必置對方於死地而後快。這從另外壹個 方面提醒我們,必須有力地推進言論自由原則。千萬不可忘記,我國政治民主的基地還必須有待進壹步加固。魯迅先生說得好:“戰鬥當首先守住營壘,若專壹衝鋒,而反遭覆滅,乃無謀之勇,非勇也。”這個營壘就是言論自由。如果大多數人對於他們所贊成的觀點、作品,尚不知加以保護,自然表明這個營壘根本沒有築成。可是,如果大多數人僅僅會保護他們贊同的觀點、作品,而不去保護那些他們反對的觀點、作品,同樣表明這個營壘尚未築成。因此,築成壹座真正守得住的營壘確實是“首先”當做之事,萬萬不可掉以輕心。也許,在廣大人民中間深入不斷地進行闡明言論自由的工作並不是很富於刺激性的事情,但是,我們必須踏踏實實地去做,這才是治本之道。

 

14、勇敢與明智 
普希金在談到俄皇葉卡德琳娜二世時說:如果說政治就是利用人們的弱點加以管理的藝術,那麼她可以算得上壹個偉大的政治家。這句話從某種意義上揭穿了專制統 治的奧妙。人們的弱點是什麼?高爾基有句名言:人類最大的敵人就是他自己的意志薄弱和愚蠢。反過來,我們也就懂得實現民主的秘密了,那就是勇敢和明智。 
人類為了進取,勇敢是第壹個品質要求。實行言論自由,就是要抵抗強權對言論的壓制,這本身就是壹種意志上的較量。不論法律條文多麼明晰,不論政治機構如何 完善,它們本身畢竟是不能行動的,它們唯壹的動力就是人們的決心。既然誰也不能擔保當權者永遠個個懂得正確地運用權力,那麼要保護言論自由的唯壹手段就 是:使那些企圖濫用權力的當權者從親身經歷中知道,壹旦他們侵犯了言論權利,壹定會遭到堅決的抵抗。除此之外,我們別無其他保障。法律條文不過是為壹切珍 視民主的人們提供壹個集合點,促使人們提高警惕、引起重視而已。民主是件麻煩事,它不能壹勞永逸。它時時需要爭取,歷來有待爭取,並永遠需要保衛。如果我 們面臨侵犯言論權利時只是沉默而不公開表示反對,等於默認失敗。即使在多數人不懂言論自由的情況下,少數懂得這壹原則的人也應該旗幟鮮明地表示反對。雖 然,這種反對可能總被多數票所否定,但這種反對本身就是有價值,這種促人感奮,促人思索,從而推動了言論自由原則的深入,或多或少對權力形成壹種有益的牽 制。由於這種反對,主要關繫到權力應否鎮壓言論,而與那種面臨取締的言論本身並無直接聯繫,所以它比較容易守住自己的立場。不用說,這也是需要勇氣的。我 們應該想到:那些專制主義者們為了實現其奴役人民的惡毒意願,表現出壹種亡命之徒的冒險精神;難道我們熱愛民主的人民就不能在更美好更正當的信念鼓舞下, 表現出比對方更強的意志力量嗎?世界人民反法西斯鬥爭的勝利,中國人民的兩次解放,無壹不是通過英勇頑強的鬥爭換來的。魯迅說得好:要求絕對安全,監獄裡 最合適。愛因斯坦說得好,如果德國的知識分子都寧肯坐牢也不宣誓忠於希特勒,那麼德國的悲劇就不會重演。歷史壹再證明,忍讓決非萬能,苟且未必能偷生。這 種教訓切切不能忘記。 
民主需要勇氣,但它又不能完全依賴於勇氣。恰恰相反,只有在實現民主而無需拋頭灑血的情況下,民主才算是有了更廣泛的基礎。民主制的價值本來就在於通過和 平的途徑,不付出或儘量少付出血的代價,去贏得必要的社會改革。因此在實現民主的過程中,明智同樣至關重要。實際上,嚴格意義上的勇敢本來就與明智分不 開。我們不僅要敢于堅持真理,還要善于堅持真理。這對於民主進程的最初階段,意義格外重大。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能不能善于堅持真理,堅持民主,乃是民主 能否順利發展的關鍵。 
要明智,就意味著必須尋找出這樣壹種原則,人們無需乎多少深奧的知識就能領會它,無需乎多少勇氣也敢于堅持它,這個原則是那麼簡明、正確,以至於絕大部分 人,不論他們其他見解有多少差異,都很容易壹致表示贊同,並且不害怕公開表明這壹點。同時,這壹原則還必須具有穩步推進的特性,能夠為以後的發展開拓道 路。 
德國哲學家康德說:“我不能說出所有我相信的東西,但是我不去說那些我不相信的東西。”這 當然不是壹種英雄氣概,不過它卻表明了壹個雖然缺乏勇敢,但畢竟不失正直的人所可以採取的立場。通常人們總認為在強權面前只可能有兩種選擇:要麼捨命反 對,要麼任隨擺布。事實是並非如此。那正象強權本身壹樣,並不是只存在著要麼絕對正確要麼絕對錯誤這兩種性質的強權。我們應該,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是必須, 為相當壹部分正直、善良、具有常識,但不壹定思想深刻、懷有正義卻未必甘為壹種信念獻身的人們,提供壹個原則立場,使他們能夠成為維護民主的長城,而不是 成為專制的幫凶,也不僅僅滿足於做台下的看客。如果找不到這麼壹種原則,少數優秀人物的孤軍奮戰不過是壹曲曲壯烈的悲劇,民主的實現只能靠偶然的契機,而 且勢必經受不起真正的風浪。 
如果說專制在於利用人們的弱點,那麼民主就必須發揚人們的優點。關鍵在於要為具有壹般智力與勇氣的常人提供壹個他們既容易領悟,有不害怕公開堅持的原則, 壹個最基本的原則,這個原則能夠維護人們的基本權利,又能夠為民主的發展開闢廣闊的前景;它應該是整個民主的基礎,並永遠不會崩塌。依我們看,這個原則就 是言論自由。 
理論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的意義有二:壹是揭示真理,唯有真理才能鼓起最多的人們的最大勇氣;二是揭示事物的內在邏輯,喚起更多的人們的更大注意。人們只 知其壹,不知其二,重於感情、輕於理智,只顧當時,缺乏遠見,這些是他們陷於悲劇的重要原因,壹旦他們懂得了言論自由的真義,看清了實行因言治罪的必然後 果,他們就不會去充當“螳螂捕蟬,黃雀在後”中 的螳螂,決不願意扮演木匠戴枷中的木匠;他們決不會在強權的最初進攻時麻木不仁、消極順從,更不會推波助瀾,充當工具。他們就會在最容易挫敗專制的時候挫 敗專制,在最容易保全民主的時候保全民主。在這壹進程中,那種堅定、自信、理智和踏實的情緒會越來越占上風,我們就可以蔑視絕望的心情,鼓勵進行嘗試與努 力,並哺養希望。

 

15、選擇 
當專制主義的堅冰被打破,人民從普遍的歡欣之感中冷靜下來以後,他們發現了,他們面前竟有著那麽多的分歧和麻煩。如果說人們當初曾經過高的估計了“四人幫”的實力的話,那麼他們後來又總是過低的估計了“四人幫”留 下的苦難。思想上的紛亂是顯而易見的,這正是專制主義饋贈的最大遺產。誠然,專制主義的罪惡引起了絕大多數人對民主的憧景,但是,專制主義畢竟不是民主的 預科班,在實現民主的道路上,依然是障礙重重,荊棘叢生。有些人抱怨車子走得太慢,有些人則抱怨太快,有些人擔心誤入歧途,有些人則力主拉回倒轉。現實向 人們提出的問題比人們能夠即時解決的要多得多。壹切有識之士都不懷疑,我國目前正處在壹個重要的歷史時期。歷史有如人生,其關鍵處,往往只有幾步。 
回顧過去,在某些重大問題上,我們曾經做過不正確的選擇,其結果有時是災難性的,所謂災難性,不僅在於隨著時間的流逝,錯誤選擇所造成的損失會越來越嚴 重,而且還在於那種被誤選上的結構本身,也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越來越牢固。換言之,過去的錯誤選擇常常有這樣壹種奇怪的性質,即錯誤犯得越嚴重,那個導致錯 誤的原因就越難糾正。結果差不多總是非等到錯誤犯到頂不可。歷史有時候是不容轉身的窄巷子,妳只要開頭選擇時不小心而誤入歧途,那麼途中妳就幾乎沒有改正 的機會,只有沿著那條錯誤的胡同走到底,直到新的岔口才容妳重新選擇。例如三年前結束掉的那場浩劫,其原因早在二十三年即已露端倪,在這壹過程中,多少志 士仁人的努力都未能扭轉。由此我們應當總結兩條經驗教訓:壹是要在選擇關頭儘量集思廣益,二是力爭在選定後仍留有日後改進的餘地,恐怕歷史已經不會再給我 們以機會又去犯那種災難性的大錯誤了。 
這兩條經驗,說到底,仍是壹個民主問題。這並不奇怪,民主的優越性就在於,它使壹個社會富於彈性,善於變化,易於適應各種挑戰,便於進行自我調節,恰恰能 夠避免那種壹旦走錯路,必須走到底的僵化頑症。考慮到這壹點,我們就更容易看清楚在當前的選擇中,應該把民主置於何種地位了。

 

16、民主與現代化的關係 
民主與現代化究竟是什麼關係?目前不少同志認為是“沒有民主就沒有現代化”。 我們非常樂意這個論斷是真確的。從實踐中粗淺地考查,這個口號確實起到了良好作用,它促使那些僅僅想過好日子的人也注意到健全民主的必要。然而,我們倘從 理論上嚴格推敲,這種提法便顯現出種種值得商榷之處。不澄清這壹點也許會留下某些隱患。事實上,我們知道,有些人對人民中要求進壹步民主的呼聲是有看法 的。譬如說,他們就未必贊同真的搞言論自由,然而他們確實希圖國家富強。因此我們有必要對這壹問題略作討論。 
誠然,在“四人幫”那套封建專制下,現代化是絕對實現不了的。但是應該看到,“四人幫”型 號的專制主義不僅屬於最極端的壹種專制主義,而且也屬於最粗糙最低能的壹種。歷史告訴我們,還存在壹些不那麽極端而較有效率的專制類型,甚至還有壹種同樣 極端、然而仍具有效率的專制。在這些型號的專制下,實現現代化並非不可能,而且,還曾經壹度被不少人認為是更簡捷、更有效。明治維新時代的日本,鐵血宰相 俾斯麥治下的德國,在作為發達國家掘起的過程中,並沒有依靠壹種富於民主的制度。希特勒的第三帝國無疑是歷史上最極端的專制政權之壹,但它卻迅速地造成了 相當雄厚的經濟實力。當代的蘇聯,從很多方面衡量都應該認為是現代化了,但它的政治就很難稱得上民主。儘管蘇聯的思想文化界狀況,較之“四人幫”禁錮下的中國思想文化界,確實要開明得多。然而,就以言論自由作壹個標尺吧,那裡的情況顯然也是很不妙的,另壹方面,印度的民主至少比納粹德國多得多,可是它卻從未把自己的經濟力量發展到那麼可觀的地步。這些事例雖然不壹定普遍,但確實值得我們認真對待。 
其實,壹直有人公開或暗地裡認為專制比民主更為可取,尤其是在使壹個經濟落後的國家迅速發達的起飛過程中,壹小批堅強有力、富有遠見、緊握大權的領導者,通過“強迫把羊群趕進牧場”的 專制手段,較之於聽任那些不懂得自己真實利益所在的芸芸眾生漫無節制的要求、變化無常的意見,更能夠取得直截了當的成功。這種見解曾經是很流行的,。我國 長期以來對民主建設的輕視,無疑與這種見解大有關係,研究近代史的同志指出:在近百年來中國人民的民主革命過程中,要求民主自由的呼聲總是被要求富國強兵 的呼聲所淹沒。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很多,然而,這種情況所帶來的後果卻幾乎只有壹種:既沒有達到民主自由,也沒有實現富國強兵。對於這種情況的原因及後果 進行壹番考查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在中國,改革的思想所以席捲全國,朝野響應,大都是基於國力衰敗這壹眼前人人不容躲避的直接現實。壹套專制的統治方法只是在它把經濟搞到壹團糟的地步時才無力拒絕改革。因而在改革勢力中,共同點僅在於力圖國家富強,其中總有壹部分人並沒抱有民主的理想。 
其次,儘管不少有識之士已經看到了政治上的不民主是導致經濟貧弱的原因,強烈要求革新政治,但是在如何革新方面卻沒有壹個富於戰略眼光的比較壹致的意見。 這壹點也許是致命的。改革之風最初能衝破那麼嚴重的障礙而獲得大勢,本來表明它是有足夠的力量可以成功的,但是這些改革卻要麼夭折流產,要麼搞成虎頭蛇 尾,從而失去了前進的勢頭,那顯然跟人們採取的計劃、步驟大有關係。到後來,連許多喜歡民主的改革派都認為,應把富國置於民主之先,把民主的鞏固與發展寄 希望於經濟發達之後,因而造成了民主的停滯。 
可見,要真正明確民主與現代化的關係是非常重要又非常複雜的課題。 
我們並不否認歷史上曾有過不民主而現代化的事例,但是對於這種現象,我們要提出以下兩個方面的批評。 
壹、專製造成的經濟發展是痛苦的,因為它勢必伴以殘酷的迫害;是畸形的,因為它總是傾向於為了虛榮而犧牲繁榮;是短暫的,因為它不利於調動人們的首創精 神;它缺乏有效的自我調節,因而到頭來總是日益加強了那個越來越異化的專制機器。這種發展形式的最高成就就是造成了壹個軍事強國。而人民的物質與精神生活 卻是處於遠遠不相稱的水平。它必然導致日復壹日的停滯與腐化,或者通過壹場對外冒險,或者是勉強維持壹個外強中乾的架子,最終仍是走向自己的反面。歷史上 壹切靠專制手段發達起來的國家,倘若它成功了的話,都無法擺脫這最終的命運!今天,這個規律仍然在起作用,甚至還縮短了它的運行周期。依靠專制而獲得經濟 起飛的令人迷惑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專制能夠創造效率的神話已經破產了。無怪乎今天欣賞這壹套辦法的人比過去少得多了。 
二、還有壹個必須澄清的問題:人類是否僅僅追求經濟的發展?抑或還有其他的、甚至更高的要求?民主不但有促進生產的好處,而且它本身自有價值。人的尊嚴、人的權利、人性的全面和諧的自由發展並不是壹句空話。因此,放棄民主去換取經濟進步,必將貽害無窮。 
值得指出的是,由於不少人習慣於低估以至否認民主本身的價值,僅僅當作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來刺激經濟的手段,這就導致了我國政治生活中的壹個奇怪現象:每當經濟處於困難時期,民主就講得多壹些,壹旦經濟恢復了,“左”的思潮就會喧囂起來,民主就又遭冷遇或厄運。不少人只是把民主視為權宜之計,視為對過分惡劣的專制加以有限的矯正。回顧從建國到“四人幫”垮台的二十餘年,專制的色彩竟然是越來越濃,這恐怕就不僅僅是民主講多了或講少了的問題,難道它不表明我們不少同志對民主的估計是多麼的不當嗎? 
民主是壹個過程。民主的實現程度與生產力發展程度有著急密切的關係。這些都是不可否認的。但是我們應當避免壹種機械論,似乎在壹定的經濟水平上,只可能有 壹種唯壹的政治形式與其相對應。不少聰明人告訴我們,鑑於我國目前的生產力水平,現有的民主已經是非常之完美了,因而進壹步的民主要求都是不合時宜的,當 務之急是安心搞四化,等等,我們感到這個結論未免太輕率了些。 
從歷史上看,那些最早奠定民主制形式的國家,當初的生產力水平都並不發達,那裡的工業革命都發生在民主制建立之後而並非之前。相反,很多實現了工業化的國 家卻依然保留著壹種專制形式,那裡的專制形式非但沒有因工業化而有所削弱,反而借著工業化的力量變得更為牢固。單以社會主義類型的國家為例,屬於發展中國 家的南斯拉夫就比超級大國蘇聯更為民主。就以蘇聯自身為例,列寧領導下的,經濟還很落後的早期蘇聯,比起今天的蘇聯也要民主得多。因此,我們既沒有充分的 根據認定:目前我們的民主就已經達到了現實生產力水平所能允許的最大極限,也沒有充分的根據相信:伴隨著經濟的進壹步發展,我們就註定會更民主些而不是更 專制些。 
壹定的經濟水平,決定了政治變化的上限與下限。在給定的區間之內,選擇仍是非常重要的。政治不民主的因素不壹定總是能通過經濟增長而自行克服,相反,經濟成功有時反而會掩蓋住它們,甚至悄悄地強化著它們。考慮到這兩層,我們有必要把句點改為逗點,再繼續壹番思考。

 

17、續前 關於步驟問題 
那麼,在我國目前的經濟文化狀況下,應當如何處理好現代化與民主的關係呢?怎樣保證我們既實行必要的社會控制,又鼓勵充分的個人主動呢?這是壹個非常複雜 的課題。須知,壹個無能的民主制並不比壹個開明的專制好壹些,無政府狀態和法西斯獨裁差不多壹樣壞。壹位研究南斯拉夫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狀況的學者說:二十 世紀的壹個大問題就是處理好社會主義與民主的關係問題。這種說法或許值得考慮。尤其是,當前我們正在進行壹場深刻的改革,那恐怕就比在平時更需要壹個強有 力的集中權力。加上整個國家如大病初癒,難以承受太大的顛簸。這壹切都使得我們在如何推進民主時不得不進行更周密的考慮。 
但,儘管如此,民主還是壹定要搞的。否則,我們就是舊病復發,忘記了全部歷史教訓。為了不重蹈前人覆轍,出路在於切實地加強民主。我們不應該操之過切、求 之過全,但我們必須為民主奠定壹個立於不敗之地的基礎,保證民主大勢能與日俱增,永不失其前進的勢頭。這就要求讓人民真正享有壹種任何權力也無法剝奪的政 治權利――首 先,就是言論自由。這是最起碼最基本的權利。無論某些人多麼喜歡嚴格的紀律,多麼愛好行為的壹致,多麼不願意給地方或個人以稍多壹點自由行事的機會,他都 沒有理由反對言論自由。因為言論自由本身並不與任何壹種有正當理由的(即使這種理由還不全面)集中、計劃、紀律、法制相矛盾。無論如何,在言論上的百無禁 忌和在行為的強化法紀完全可以並行不悖;正如在“四人幫”治下的中國,言論上的毫無自由與實際事務中的無政府狀態可以同時存在壹樣。所以,沒有任何根據可以否認言論自由。換言之,每壹個關心中國命運的人,不論在其他方面有多少意見分歧,在言論自由問題上則應該有統壹的認識。 
過去,我們在逐步推進民主方面是做得不大成功的。好幾次以擴大民主為宗旨的運動,到頭來竟以縮小民主為結局,終點居然落到起點之後的。其間原因頗堪玩味。 依我們看,首先是事先對擴大民主後引起的麻煩估計不足。由於我們每壹次擴大民主,都是鑑於前壹段時期民主太少而造成了種種弊端,正像壹個久病的人僅僅是深 感體弱多病之後才決意鍛煉身體,因而乍壹鍛煉,必然產生許多難堪的反應。雖說事先有所估計,壹旦反應紛至踏來,難免不動搖畏卻。出於應付臨時事變的權宜之 計,常常把民主置之壹旁。這裡壹個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於步驟方面:由於事先難以判斷究竟可以採取哪些“放”的 措施,面臨突然實行民主而產生的大量反應,人們很難搞清楚哪些是正常的反應,哪些是反常的反應,於是不能確定哪些措施應當硬著頭皮堅持,哪些措施應當適當 修正以致撤回。正像那個參加鍛煉的人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該繼續堅持下去呢,還是該減少運動量?說不定他甚至還會懷疑:由於他天賦體質弱,也許不去鍛煉而在家 中靜養才是最好的辦法呢。這樣,原來強大的民主潮流就可能發生分裂,壹些人把麻煩歸於民主還太少造成的,另壹些人則認為是民主已經太多。本來就不喜歡民主 的那派意見自然又會喧鬧起來,在這種局面下,傳統的思想便往往占了上風。道理很簡單:繼續以致更進壹步地“放”下 去,許多人心裡沒有底;誰知道會引出什麼樣的局面;而退回原來軌道或者是大部分退回原來軌道,雖然不是理想的途徑,但畢竟有過去的經驗在,至少有壹種可以 預料可以控制的穩妥之感。如果說壹部分同志不顧已經取得的勝利還不鞏固,仍壹味向前衝的話,那麼更多的同志則是在現實的麻煩面前大踏步後退,以致於把應該 並可以守住的陣地也丟掉了。其結果自然是民主的勢頭被沖斷,舊的傳統力量重又站穩了腳根,人們又壹次品嘗到希望破滅的沮喪。正是鑑於過去的教訓,我們才不 得不意識到:在確定了方向之後,步驟就成了決定成敗的關鍵。照我們看來,言論自由就是整個進程的第壹步。只要更多的同志致力於落實第壹步的工作,那麼我們 才能有足夠的把握,衝出原地兜圈子的歷史徊流,穩步駛向寬闊的未來。

 

18、改革與限制權力 
壹場深刻的改革要得以進行,必須握有權力;但如果它要獲得真正可靠的成功,卻又必須獲得獨立的活力,使其在失去權力時仍舊能發展,至少也要能保得住自己, 以便重新積累力量再行創造權力。特別是在壹個舊傳統過分悠長,保守力量過分頑固的地方。改革力量倘若不具有無需權力庇護,而仍然能生存發展的獨立自主力 量,幾乎註定要失敗的。因此,立志改革者當然要盡力維護那個將大規模改革付諸現實的權力,同時也壹定要注意為自己建立起壹個可靠的根據地。應該在加強權力 的有效職能的同時,為防止權力的濫用而設以必要的限制。從某種意義上我們甚至必須說:改革成功的標誌就在於:改革派能夠不託庇於權力而存在和發展。那些不 贊同改革、不贊同現代化的人,即使掌握了大權,他們也不能扼殺改革的生力;相反,改革的力量卻能夠通過正常的程序而不必採取非常的手段重新獲得前進。 
這就要求人們在進行改革時,必須時時向自己提出這樣的問題:假如掌權者背離了正確路線怎麼辦?沒有權力不壹定就沒有辦法,正如有權力並不壹定有辦法壹樣。 如果我們把這樣壹種深刻的、決非壹蹴而就的改革的成功繫於領導者的正確無誤和權力的理想傳遞上,那便是系千鈞於壹發,把壹切建築於偶然性之上。 
韓非子說:“夫聖人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有術之君不隨適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把這些話從君主本位立場轉到人民本位的立場上來看,還是頗有價值的。梁啓超指出:“言仁政(指人治---引者)者,只能論其當如是,而無術使之必如是。”這種批評很深刻。如果我們只能說領導者應當如何應當如何,卻沒有實際的措施以保證領導者必須如此而不能如彼,那當然就很靠不住了。 
近代史上最成功的壹次改革也許要算英國壹六八八年的所謂“光榮革命”了, 如果說法國大革命是壹場失敗的革命,那麼英國壹六八八年的妥協卻是壹次成功的妥協,根據當時英國資產階級並不十分強大的實力來看,那場改革所取得的恐怕達 到了資產階級力所能及的最大限度。這壹成就從表面上看並不顯赫,但非常紮實。以後英國政治經濟的直線式發展以及國內長達三百年之久的穩定,都顯示了這場變 革的成功,比起大革命後長期動盪起伏的法國,比起彼得壹世改革後的俄國、明治維新的日本、俾斯麥之後的德國,都具有壹些很明顯的優越性。這場改革與眾不同 的特點就在於它具有強烈的的民主色彩,沒有依賴,也沒有導致獨裁專制。其中很重要的壹點在於它始終注意了給權力以必要的限制。壹六八九年的“權利法案”和壹七O壹年的“王位繼承法”明 確肯定了臣民的某些看來很平常、實則最基本的不可剝奪的政治權利,包括言論自由。那以後,英國固然也有過壹些無能或貪權的君主,保守以致反動的黨派也曾統 治過國會,但他們畢竟都沒能改變英國資產階級政治經濟蓬勃發展的趨勢。(當然,隨著資本主義走向壟斷即帝國主義階段,資產階級作為壹個階級全面反動,這是 另壹個問題了。) 
沒有遠見的地方,其國家必滅亡。由進行改革的人們自己對那個推進改革的權力給予必要的限制,這是壹個需要遠見卓識的舉動。對於壹個我們真誠擁護的權力,需 不需要監督?可不可以批評?應不應該防止其濫用權力?這確實是對我們政治遠見的鑑定,也是對我們政治品質的考驗。左傾思潮所以能長期風行,那是和不少人的 投機心理分不開的。有些人故意採取壹種過頭的,超出原則的左的立場。不超出原則不足以出人頭地、引人注目,不過頭不足以顯示立場堅定、愛憎分明。以這種廉 價的、故作姿態的手段去嚇唬老實的人,打擊誠實的人,誣陷正直的人。歷史事實毫無例外的證明:當壹個政權確立了自己的地位後,它最危險的敵人必然是來自上 面那壹類。壹個公開的、守法的政治上的反對派都比那種人有用得多。在這種大奸若忠的攻勢面前卻步,放棄對原則的恪守,放棄對法制的貫徹,是壹種自食其果的 政策。列寧有句著名的論斷:原則性的政策是唯壹正確的政策。這壹點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有些同志習慣於認為限制權力就是削弱權力,民主多了集中就會少。這是壹種片面的形而上學的見解。須知,人世間不可能有萬能的權力,任何權力都有其鞭長莫及 之處,顧於此者必失於彼。限制權力,嚴格地說,明確權力的行使範圍,當然會減少權力對那個範圍之外的影響,但是它卻可能加強權力對其範圍之內的效能。換言 之,壹個明智的有限的權力,常常是更有效的權力。 
這層道理並不複雜,然而十分重要。以刑罰為例,刑罰過於苛刻,人們對於它只有恐懼之心而更無羞恥之感,那麼這套刑罰就再不能維持幾天了。濫扣“反革命”帽子,尤其是給很多好人扣上“反革命”帽 子,到頭來真正的反革命就不那麼臭了。如果權力忘記了自己本身是有限的,如果它只根據自己的好惡,對那些不應該或沒有必要壓制的事物施用威權,必然導致當 壓制那些應當壓制的事物時,也得不到下面的自覺支持而陷於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步。然而,糟糕的是,這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又常常使某些當權者得 出錯誤的結論,以為這是法紀鬆弛、民主太多造成的,於是變本加厲地濫用權力,形成壹種真正的惡性循環。應當看到,如果權力在真正必要的場合出現,人們會擁 護它,配合它,從而使權力有效地發揮職能;但是如果它在人們都感到多餘甚至有害的地方出現,人們就會抵制它,至少,他們會敷衍它、欺騙它,用各種消極手段 磨耗它。問題在於,如果權力總是堅持要在不受歡迎的地方出現,那麼,人們就會把那套軟辦法應用於它出現的壹切場合,包括那些真正必要的場合,其結果,權力 在表面控制壹切,實際上誰也沒真正控制住。輪子似乎在正常轉動,但汽車卻根本沒有前進,輪子不過在原地打滑而已,全部能量都變成“內耗”了。 
斯賓諾莎早就指出:實行因言治罪,對壞蛋和蠢才的心理並無影響,對心地寬厚的人,對正直認真的人才有影響。這確是壹個事實。那些假公濟私、投機取巧、怠惰 消沉、狡猾世故以及愚昧麻木者們,才不會去發表那些不合領導者口味的意見呢。他們有以不變應萬變的萬全之策,任妳上邊什麼觀點來了,他口頭上壹概支持,在 行動則是能撈壹把就撈壹把,能鑽壹下就鑽壹下,能躲得掉就躲掉,實在沒辦法的就敷衍;企圖用因言治罪來整治這些人的法紀效率是十足的無效。只有正直認真的 人們才會受因言治罪的打擊,只有心地寬厚的人們才會因此而憤懣不平。壹旦好人遭了整,人們就會越來越蔑視法紀,以對抗法紀為勇敢,以躲避法紀約束為機智, 把鑽空子視為樂事,把守紀律視作無能。這都是亂用權力所必然導致的後果。不對權力加以必要的限制只能造成惡性的職能衰退。 
結論是很清楚的。為了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權力變質,同時也為了更加有效地發揮其應有職能,我們必須明確權力的行使範圍。其中最起碼的壹條就是確認言論權利不容侵犯。有些人,壹提起加強法紀治安,首先就想到鎮壓不同意見,用放棄“信”的辦法去增加“威”,縱使見效壹時,也必貽患無窮。除非我們認識到給權力以必要的限制和讓權力能有效的發揮功用是相輔相成的關係,否則我們必然成為形而上學的犧牲品。

 

19、壹定要讓言論自由原則深入人心 
我們在這裡千言萬語,只是要表明壹個意思:壹定要實現真正的言論自由。壹定要讓言論自由的原則深入人心。無論人們對民主的理解還有多大分歧,無論人們對實 行民主有多少審慎的顧慮,無論人們在其他方面有些什麼不同的觀點,在實現言論自由的這壹點上,大家總是可以沒有什麼疑義的吧。讀者不必贊同我們的每壹個論 據,但是希望他能支持言論自由這個總的論點。當前最重要的壹個工作就是深入不懈地闡明言論自由,真正讓它在中國人民心中紮下根來。 
回顧這些年來,中國的禁錮言論,無論就深度、廣度,還是烈度,都達到了駭人聽聞的地步。不論是政治還是科學,不論是公開會議還是私人生活,凡是人們言論可 能涉及到的壹切內容,有哪種不曾當作審查與懲罰的對象?從白髮蒼蒼的老年人到幼稚的小孩子,從馳名中外的學者到目不識丁的老農,凡是有嘴能說話的壹切人 們,有哪壹類能逃脫因言治罪的魔掌?從五花八門,層出不窮的變相專政,到法院公開宣判的死刑判決,凡是能用來摧殘人們肉體與精神的壹切手段,有哪壹種沒有 向那些無非是說了幾句話的人們施行過?誰要是統計壹下這些年來因言獲罪的總人次,那壹定是個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愚蠢已經到達了頂點,災難已經達到了高 峰。受難的人在思考,在思考的人又橫糟壓迫。普遍的迫害帶來了新的和解,普遍的軟弱形成了新的力量,普遍的悲觀產生了新的樂觀,普遍的絕望喚起了新的希 望。空前的歷史倒退為真正的歷史進步提供了空前的機會。以致我們可以這樣說:因言治罪、思想罪、文字獄,這壹套血腥專制主義政策,已經演完了它的最後壹 幕,它已經在中國人民心目中,尤其是在年青的壹代中徹底破了產!普列漢諾夫根據辯證法,提出了歷史的對立原理,給我們觀察人民的社會心理、揣度群眾的共同 情緒指出了壹條科學的線索。今天的中國人剛剛擺脫了那場浩劫,傷痕尚在,血跡猶存,對專制有深切的痛恨,對民主有熱烈的追求,對因言治罪這壹套法西斯手段 懷有極大的義憤與敏感。值得慶幸的是,人們並沒有盲目樂觀,以為今後就必定是千年盛世,這就足以使他們保持警惕。 
是的,不應該盲目樂觀。周密的理論思考必須慮及最壞的可能。歷史並不缺乏機會,但是現實中卻常常缺乏認識機會的人。沒有什麼事情是註定要實現的,除非人們 為之奮鬥。進步不壹定能戰勝倒退,除非我們抓住了事物根本壹環。如果我們希圖做的事情太多,很可能導致力量分散而壹事無成;另外,如果我們不堅持全力去不 懈地努力,那麼本來可以得到的事情也不壹定辦得到。深入闡明言論自由,它既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麼簡單,似乎值不得再花大力氣去做;也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麼 複雜,似乎根本就無實現的可能。我們希望壹切關心國家前途命運的有識之士,對言論自由這個問題都能給予更大的關切。

 

20、積極的行使言論自由 
長期以來,我們在痛苦中思索著。我們思索著社會主義社會的民主問題,特別思考了“言論自由”的 問題。我們懷著進行任何科學研究所必需的嚴肅精神,努力思考這個問題的壹切方面。在思考中,我們清算了自己的種種幼稚與偏見。在研究中,我們決不迴避那些 令人不快的反面論據。我們得出了上述結論。我們深信:實行言論自由是實行民主的最基本的標誌。在健全與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時,必須把言論自由置於首要 的地位。實行言論自由的根本途徑就在於深刻全面地闡明它的含義與價值,堅持不懈,使之真正深入人心,舍此別無第二條道路。儘管形勢可能發生種種變化,儘管 客觀現實有許多複雜困難之處,我們可以而且應該在其他許多方面採取更穩健、更審慎的措施,但壹定不要動搖對言論自由的信念。

結 語 
在談到讀書時,拿破崙說過,要記住應該記住的,忘掉應該忘掉的。對待過去的歷史,恐怕也應該如此。個人的恩恩怨怨可以忘掉,但用血和淚換來的教訓卻必須牢記。 
我們的理想是:通過我們頑強不懈的努力,讓言論自由的原則真正深入人心,在中國紮下根來,我們的子孫後代,應該生活在這樣的土地上,他們能自由地想、自由地說、自由地寫作。那時,單單是說了幾句話就招來殺身之禍時代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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