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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政權對香港社會的一黨專政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1月16日01:42: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網友 寫於 二零二一年

前言
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華人待遇一直優於大陸,並隨著世界歷史進程逐步改善。中共政府接收香港時,謊稱實行“一國兩制”方針,實質上創建了港共代理人制度,並不斷阻撓民主政治發展。中國共產黨和中共國政府摧毀香港民主的作為、意圖一路向黑,造成的慘痛後果有目共睹。

銅鑼灣書店事件後,中共強推《逃犯條例》修訂,香港市民人心惶惶、人人自危,遊行示威此起彼伏,香港局勢一度出現嚴峻局面。愛港市民與泛民主派陣營為遏制中共狼子野心,積極向國際社會發聲,尋求外國政府關注和干預。中共自知理虧,便向他們扣上分裂國家、顛覆政權、“顏色革命”的帽子,以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為擋箭牌,濫用國家安全概念,阻撓港人謀求民主政治發展。

中共十八大以來,在中共黨首習近平授意下,“一國兩制”概念慘遭篡改,中共為確保“黨人治港”行穩致遠,不惜採取一切手段。習近平要求,必須確保香港的民主永遠只是港共治港的擋箭牌;此後,中共在香港大打意識形態牌,篡改閹割“一國兩制”概念,大肆宣揚“從本地實際出發”“愛國者治港”和“有序進行”等政治新話(newspeak)。針對近年來香港出現的民主運動和遊行示威,中國共產黨和中共政府驚恐失措,決定立刻打《憲法》和《基本法》牌,全面管治香港、取消港人享有的一切民主權利,強行推廣口袋罪式的國家安全法和駐港國安特務機構,閹割香港選舉制度,堅定落實“黨人治港”原則。這一系列集權高壓的舉措,使香港實現從特別行政區到不特別行政區的轉折,使香港民主發展徹底壽終正寢。中共政府仍將繼續閹割“一國兩制”,繼續滲透香港各界別各領域,使香港的民主制度徹底淪為中國大陸式的花瓶制度。

摧毀香港的民主,其目的旨在於壓迫香港居民、實現獨裁專政、確保香港長期為中共體制服務、確保香港為中共高官及其親屬和代理人牟利。中共全面歪曲香港民主的產生和發展歷程,用政治新話遮掩中共政府對香港的獨裁壓迫,目的是混水摸魚、擾亂視聽、漁翁得利,繼續推動香港向中共治下的城市轉變,確保香港“一國一制”行穩致遠,更好造福全體中共高管及其親屬與代理人。

一、港英時期香港政治從落後到進步
香港在1840年前是清廷的領土及管轄範圍。十九世紀二十年代,英國商人開始利用香港向中國內地走私販賣鴉片。鴉片戰爭後,英國軍隊侵占香港島。1842年8月2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英國迫使清政府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南端界限街以南的地區。中日甲午戰爭後,英國趁火打劫,強迫清政府於1898年6月9日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強租“新界”地區99年,由此侵占整個香港地區。這三個不平等條約都是英國侵略中國的產物。中共長期聲稱英國壓迫香港人民,但1949年林彪指揮的解放軍第四野戰軍進軍到深圳後,執行毛澤東對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停止進軍香港。香港在1949年後繼續被英國殖民統治,是中共一手炮製的結果。

(一)香港華人境遇不斷改善且始終優於大陸
歷史上,與其他英國殖民當局對當地人一樣,港英當局對華人實行種族歧視、嚴刑峻法。但1877年上任的第八任香港總督軒尼詩開始實施親華政策。1881年的《刑罰修正條例》廢除了流刑、烙刑和鞭笞背脊,鞭笞(臀部)不再公開進行,並定明惟有在英格蘭可判鞭笞之罪方能在香港被判鞭笞^1。1895年,要求華人晚上外出須持警司簽發的夜晚通行證的宵禁令被廢除^2。雖然華人在集會、建設房屋、華英種族隔離等方面仍然受到限制,但港英政府對華人的司法保障遠優於當時清廷的殘酷統治。在推翻清廷的革命中,香港成為革命者籌劃革命和流亡避難的地點之一。

1949年,在“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針下,解放軍並未占據香港。大躍進、三年大饑荒時期,大量大陸居民偷渡赴港,史稱“逃港潮”。1967年,香港左派在文革的煽動下發動“六七暴動”,被港英當局強力鎮壓。六四事件後,香港成為學生運動領袖逃亡的中轉站,史稱“黃雀行動”。從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歷史反覆上演著大陸人民奔赴香港、大陸革命波及香港、中共特務滲透香港,這是香港華人不受中共政治迫害,待遇優於大陸的明證。

1880年,第一位華人被委任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1926年,第一位華人被委任為行政局非官守議員;1948年,第一位華人擔任政務官;1957年,第一位華人擔任警司。在港英政府治下,華人地位不斷提高。

(二)港英時期北京抵制香港擴大民主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殖民體系開始瓦解。1946年時任總督楊慕琦提出設立民選市議會,惟“國共兩黨均視香港任何正式的民主進程為邁向香港獨立”,楊慕琦計劃最終破產。1958年,周恩來向一名英國軍官表示,任何在香港引入哪怕一點點自治的嘗試,都會被視作“非常不友善的舉動”和“陰謀”。周恩來表示,這種做法會被認為是讓香港走上獨立道路的手段。1976年5月20日,英國政府批准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同時適用於香港,但排除公約關於定期選舉的規定在香港適用。1983年1月28日上午,撒切爾夫人對中國領導人鄧小平講明,她有責任為香港人爭取他們接受的解決方案,即使香港的民主“有限”,亦跟中國的政制情形迥異。鄧小平當下警告,如果在香港提升民主程度,中方或會推翻此前的協議。

(三)六四後強化措施奠定移交初期穩定
1989年,六四事件發生,英國對港政策徹底改變,打出“兩局共識”“居英權計劃”“人權法案條例”“新機場建設”和“政改方案”五張牌。其中“居英權計劃”在移交後起到穩定香港人心的重要作用,而1991年通過的《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在移交後賦予終審法院極大的違憲審查空間,使其能夠捍衛《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權利。1992年10月7日,彭定康政改方案將投票年齡由21歲降至18歲、分區直選改用單議席單票制、功能組別由法團投票改為個人投票、新增包括全港工作人口的9個功能組別;功能組別之選民範圍擴大至全港270萬工作人口中所有合資格選民。時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的魯平斥責彭定康是“千古罪人”“鑽基本法漏洞”,後北京終止“直通車”,另組臨時立法會,彭定康的政改方案被全部推翻。但是,彭定康曇花一現的方案,使民主價值深入香港人心。

二、香港移交開啟了香港民主的大倒退
1997年7月1日,中共收回香港,以“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為口號,開始不斷強化其對香港的獨裁控制。

(一)中共的獨裁政體決定了香港回歸後必然實行獨裁
在中共國,憲法是黨可以隨意蹂躪修改的廢紙,一切權力均掌握在中共手中。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共掩飾“黨大於國”的虛假外衣,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中共控制的代理人經過走秀選舉產生,不對人民負責,不受人民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行政、監察、審判、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更不對人民負責,更不受人民監督,充分體現黨管一切。根據“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方針,香港作為中共政權的地方行政區域,其政權的組織與運行必然同樣遵循“黨管一切”,實行獨裁統治;同時,香港保留了一些民主成分作為中共的遮羞布。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中共指定了控制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成為“假兩制”的核心內容,明確香港移交後“政府由當地的中共代理人組成。主要官員在當地通過小圈子互相選舉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實行“黨人治港”,用小卷子選舉控制香港政府,與港英政府直接任命官員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二)綁架全國人大粗暴干涉香港政治和既有司法體系
1984年12月19日,中英兩國政府在北京簽署《中英聯合聲明》,其第三條及附件一列明了英國政府將香港交還後,中共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且將保持五十年不變。在訂立基本法時,上述方針政策得到進一步詳細闡述,包括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列明行政長官選舉“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隨著香港移交的完成,九七前的甜言蜜語戛然而止,中共蹂躪基本法的企圖開始逐步顯現。長期以來,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受制於中共壓迫人權的限制出境政策,必須申請單程證方能來港定居。單程證設有配額,而在中共的高壓腐敗統治下,大量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忍受著長期的等候,而中共卻大肆向高官子女、國安特務、紅頂商人等人簽發單程證供其赴港。1999年1月,被稱為香港版馬布里訴麥迪遜案的“吳嘉玲案”在終審法院頒下判詞。終審法院確認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故他們在出生時就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港府入境事務處必須無拖延地向他們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要求他們在內地等待“單程證”配額的行政措施在香港法律下是違法的。

判決後,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和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大量人口湧入香港損害繁榮穩定”為由要求中共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悍然拒絕這些港人親生子女行使他們與生俱來的香港居民身份。1999年6月26日,中共控制下的全國人大常委出台了基本法的第一次立法解釋,強詞奪理地演繹了基本法第二十二條,居高臨下地宣布終審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由此開始了中共以全國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干預香港法治的先河。嗣後,中共對“人大聖旨”迅速上癮、屢試不爽。在香港政治改革、行政長官任期、立法會議員宣誓等過程中,屢屢濫用全國人大的決定權和法律解釋權,造成香港憲制危機。起初仍由港共代理人作戲邀請,從立法會宣誓風波開始便在法院判決前迅即自行釋法,肆無忌憚地悍然將黑手伸向香港司法系統。

(三)中共憲制全面阻礙香港走向一人一票的真普選
——濫用憲法和基本法干預香港發展民主制度。香港基本法明確界定了該法修改的程序。然而中共大肆濫用全國人大“決定”和“法律解釋”向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系統植入木馬,多次阻撓香港立法會依照基本法推動政治改革。習近平上台後,悍然提出基本法中不存在的“全面管治權”,行政長官從地下代理人轉變為公開的代理人,港人治港迅速淪為“黨人治港”。

——任意演繹基本法操縱香港政治制度。基本法明確將行政、立法、司法分置,而中共為了確保其能夠通過行政長官控制香港,悍然提出“行政主導”,強逼立法機關乃至於司法機關“順服”行政系統。中共為一己顏面保留了基本法的政治體制框架,但不斷以“循序漸進”和“香港情況”為藉口閹割立法權和司法權,最終達到“行政主導”名義下的“中共主導”。中共無法迴避基本法對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雙普選”的要求,便在“提名委員會”上做手腳,妄圖製造香港居民在三個中共代理人中“普選”一個,而反對派全部出局的大陸式假選舉局面。

——構建“愛國者為主體”藉口下的“黨人治港”。基本法除要求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外,沒有要求任何官員宣誓效忠中共國或中共政府,只要求他們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甚至允許外籍人士擔任中低階公務員,以最大限度保持香港的自治屬性。中共一手包攬“愛國”標準的定義權和判別權,大搞“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藉口愛國、實則要求候選人“愛黨”,實行“一國一制”下的“黨人治港”、全面管治,這是香港民主的喪鐘。

——用國安法架空基本法下一切權利和自由。國安法賦予駐港國安公署克格勃式的權力,完全排除香港法院的司法審查權。國安法指定法官一年一任、隨時換人,以中體西用的模式令香港司法系統淪為中共的袋鼠法庭。任何行使權利自由的行為,只要稍加演繹就可被包裝為違反國安法的罪行。國安法幾乎完全排除了當事人保釋的可能,將中共大陸式的“刑期倒掛”和“以押代刑”引入香港,製造寒蟬效應。在國安法下,基本法和香港本地的普通法徹底淪為行屍走肉。

(四)使用臨時立法會令香港民主與法治斷崖式回退
——“直通車”安排破裂。中英協商下,原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經確認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六四事件後,末任港督彭定康堅定擴大功能組別,力求以民主作為暴政的防火牆。中共堅決反對,“直通車”安排就此破裂。

——單方面組建臨時立法會。直通車破裂後,1996年3月24日,中共以全國人大港區籌委會決定,利用代理人控制的推選委員會產生了60名臨時立法會議員。臨時立法會倒退了多項法律:《公安條例》被回退到1995年以前,導致“不反對通知書”制度死灰復燃;雇員代表權諮詢權及集體談判權條例》被暫時終止實施,嗣後被永久性廢除,導致勞權倒退;《社團條例》中的社團註冊制度被恢復。

這些事實說明,中共畏懼香港實施現代民主制度、畏懼港人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擴大,“一國兩制”只是中共不斷蠶食香港的虛假口號,香港的民主、人權和法治在1997年就已經病危;最終,“黨人治港”在2020年走向公開化,香港民主實踐壽終正寢。

三、中共抓住一切機會阻撓香港民主政治向前發展
香港移交後後,中共抓住一切機會,將香港納入其獨裁統治體系。2004年4月6日,中共全國人大常委第二次解釋基本法(“4·6解釋”),強調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可以不修改”,並將選舉辦法的修改程序從三部曲改為五部曲。中共“拖”和“騙”並用,三次阻撓香港民眾追求民主發展。

(一)第一次阻撓:歪曲基本法三部曲改五部曲
“4·6解釋”通過後,2004年4月15日,港共代理人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實施片面的“公眾諮詢”後,根據中共旨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關於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報告片面強化了中共代理人對實施閹割式間接選舉、小圈子選舉的“呼聲”,把雙普選稱為“部分人要求”,淹沒了絕大多數香港居民希望立即實施雙普選的願望。

全國人大常委會走過場“徵詢”港共代理人的意見,後於2004年4月26日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4·26決定”)。該決定立即否決了雙普選,決定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維持不變,同時強調了嗣後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若要改變,必須遵循“4·6解釋”規定的五部曲: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全國人大同意、特區政府提案並經全體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簽署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基本法》中並沒有要求“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和“全國人大同意”這兩部曲,也沒有要求第三部曲(《基本法》中的第一部曲)必須由政府提交修正案。

2005年10月19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了2007年行政長官及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該方案被泛民主派批評為“原地踏步”,因為在方案中並沒有為實施普選定下具體的時間,被認為是“政府對民主訴求採取的拖延政策”。2005年12月21日,該方案未能在立法會獲得法定的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二)第二次努力:獨裁巋然不動民主苦擠牙膏
200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三任行政長官產生後,香港社會希望儘早明確普選的時間表以及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2007年12月12日,曾蔭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政製發展諮詢情況及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

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12·29決定”)。根據該決定,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的具體產生辦法和第五屆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可以作出適當修改;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此之後,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意對2012年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根據該決定,2010年4月14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布了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建議方案,並在6月7日以議案的方式提交立法會。2010年6月24日及25日,立法會分別通過關於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訂。2010年7月28日,行政長官同意這兩個修訂並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和備案。2010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予以批准和備案。

這次改革定下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實現“雙普選”的時間表,但仍然沒有敲定普選的細節。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至1200人,但絕大多數成員依然是中共控制的資本團體,沒有改變“小圈子”的性質。立法會議席由60席增至70席,公民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地方選區和區議會功能組別)有所增加,進一步增加了民主成分。2012年3月和9月,第四任行政長官和第五屆立法會按照新的辦法選舉產生。但2017年政治改革的失敗充分表明,這只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民主發展上的煙霧彈,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政治爭拗由此埋下禍根。

(三)第三次努力:假普選袋住先慘遭高票否決
香港社會對2012年的政治改革方案明顯不滿。2014年7月15日,港共代理人梁振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關於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8·31決定”)。按該決定,提名委員會要必須按照第4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規定組成,維持1200人,特首候選人規定是2至3人,每名候選人更須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才可以成為正式候選人,門檻為原先1/8選委會委員的4倍;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辦法不准修改,必須沿用2012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模式。此決議激發泛民政黨及爭取民主的香港市民強烈不滿,因為他們認為在此制度下,所有不獲中央屬意參選人,幾可肯定必會被小圈子產生的提委會“篩走”,真正讓全港合資格選民“普選”者只會有親建制人士,故他們認定“8.31框架”下特首普選根本談不上是他們主張的“真普選”,要求消除候選人門檻,實施“公民提名”。

“8·31決定”一出,追求民主的香港市民對中央政府和港共政府的不滿到達極點。2014年9月28日,“占領中環”運動爆發,持續長達79天,這場公民抗命被稱為“雨傘革命”,事件最終以全面清場結束。建制派呼籲先通過這個方案(“袋住先”),隨後再繼續擴大民主成分,而泛民主派則拒絕“袋住先”,認為中央會以“已經實施普選”為由拒絕進一步改革,導致“袋住先”變成“袋一世”(一輩子不變)。2015年6月18日,港府將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提交立法會表決,建制派為了響應中聯辦“全體贊成”的要求,在主席曾鈺成已經宣布開始表決後立場,意圖拖延時間等待未到場的議員劉皇發,結果因為溝通不暢導致最終投票人數超過法定人數,議案以8票贊成、28票反對被大比數否決。2017年第五任行政長官將沿用上一任的選舉辦法產生。

回歸以來,中共一再干擾和阻撓香港民主發展。特區成立至2017年,舉行了四次行政長官選舉和六次立法會選舉,中共控制的小圈子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功能組別完全控制了行政和立法,而市民選出的反對派議員遇到“惡法”只能通過拉布、點法定人數等方式拖延時間,香港市民無法通過一人一票來制定自己的法律、決定自己的命運。中共在香港如法炮製,操控被選舉權的方式“選”出36名港區人大代表,並引入5600多人擔任香港以外各地政協委員和全國政協委員。任何清楚中共在大陸所作所為的人都能理解,中共妄圖在香港複製大陸的假民主,讓香港與中共控制下其他大陸城市並無分別。

四、拒絕民主進步導致溫和派喪失希望暴力派大行其道
習近平上台以來,大陸的政治、文化加速倒車,獨裁集權大行其道,“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自然受到衝擊。中共不斷濫用人大的決定權和基本法解釋權,插手干預香港本地事務,破壞“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的莊嚴承諾,將香港變為中共肆意妄為的政治後宮、欺騙外國政府引進敏感技術和資金的“工具港”,破壞基本法確立的政治體制和司法系統。

(一)憲制秩序扭曲,衝突愈演愈烈
——中共多次通過各種“決定”和“基本法解釋”,干預香港自治、架空香港終審法院。中共踐踏“兩制”,最終導致港人的國籍認同破裂,拒絕承認“一國”;歪曲基本法、加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聖旨”,導致香港市民對“兩制"和自治失去信心;妄稱《中英聯合聲明》是過時無效的歷史文件,用港區國安法架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打壓港人舉辦的民間公投和“全民制憲”運動,扼殺香港人自己的聲音。

中共利用傀儡人大常委會制定惡法,然後站在道德高地要求香港市民遵守之,引發大規模遊行、示威、抗議;嗣後為了平息,不惜以警察暴力、警黑合作來打壓呼籲民主的香港人,造成警民大面積武力衝突、市民受傷。

憤怒的港人用倒掛、撕扯、踩踏、焚燒國旗,污損國徽,在奏響國歌時發出噓聲,撕毀和焚燒基本法文本等方式抗議沒有“兩制”的“一國”,抗議法西斯式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抗議用來打壓言論自由的《國歌條例》;中共卻欣喜若狂地“撿到了寶”,用大規模刑事檢控妄圖製造寒蟬效應,卻引發香港市民更大規模的抗議。

——對“一國兩制”失望的香港市民認為中共先撕毀基本法,因此要求“香港獨立”“民族自決”,在香港社會各層面特別是青少年群體中普及中共在大陸的暴行,教育市民認清中國共產黨的真面目,避免香港市民被中共的謊言欺騙。

大量追求香港獨立的組織湧現,支持香港獨立的候選人在立法會和區議會當選。2016年10月12日,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候任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展示“香港不是中國”橫幅,使用具有侮辱性的“支那”一詞。中共因此突然發現了新武器,在本地司法案件審結之前“預先釋法”,公然妨礙香港司法公正;隨後利用全國人大決定,肆意認定候選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要求,大量DQ(剝奪資格)泛民主派候選人。中共特務綁架銅鑼灣書店員工事件發生後,香港人心惶惶,中共卻嗣後推出《逃犯條例》修訂案,香港人的恐懼情緒達到極點。香港人的行動從溫和的訴求、到遊行示威,最終演變成了激烈的衝突。示威者成為了中聯辦的“常客”,甚至造成了衝擊。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大樓,用塗黑香港特區區徽、破壞立法會設施、在主席台展示“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方式發泄不滿。

這種衝突沒有喚醒中共的良知,反而稱為暴君的興奮劑。中共於2020年6月30日黑箱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連夜簽署、刊憲,在當日23時突擊生效。這部法律在生效之前,公眾完全不知道法律文本的內容。嗣後,中共利用國安法模糊的定義和“指定法官”等多項違背基本法的安排,隨意污衊“初選”和“35+”等符合基本法的泛民主派選舉策略是“危害國家安全”,指控他們“妄圖操控立法會選舉”和“逼迫行政長官辭職”。這些行為不但完全符合基本法(行政長官被否決財政預算案應當解散立法會、解散後重選的立法會繼續否決則必須辭職),而且是中共長期以來在香港的所作所為。這充分體現了中共只許自己防火,不許別人點燈的流氓行徑。

——無助的香港人自然無法尋求“中國人民”的幫助,而只能尋求英國、美國等民主國家。中共繼續實施慣用伎倆,將一切指控都稱為“抹黑”。在美國、英國、歐盟等主權實體對中共和港共官員實施制裁後,中共惱羞成怒而顧不得顏面,在中美天津會談時公然向美方提出“糾錯清單”,其第一項要求就是取消對中共黨員的簽證限制,頓時貽笑國際社會。

在呼籲乃至制裁已經無效的情況下,美國、英國等國政府不斷強化姿態,從幕後走到台前,官方高規格接見香港泛民主派成員。最終,一貫堅持“只接受高素質移民”的英國政府也無法再視而不見,宣布為所有BNO護照持有人、其配偶及受養子女提供普惠式的五年簽證,進而讓他們可以申請英國無限期居留許可,最終加入英國國籍。

(二)立法權被濫用,法律喪失威信
——中共肆意濫用人大常委會“聖旨”,干預香港自治、操縱立法和行政機關。香港市民用盡法律範圍內一切救濟無果,只能實施“公民抗命”,違法達義。2014年“占領中環”、2016年“旺角衝突”和2019年“修例風波”中,港人多次遊行示威表達訴求,但中共完全不予理會。這導致港人喪失對管制體系的信任,香港法律在港人心中失去威信。

在和平民主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的情況下,激進派認定“暴力是解決香港政治問題的選項”,這導致“占領中環”和“修例風波”中出現大量暴力衝突。

——中共始終採取拒絕對話的態度,聲稱“人大決定”不可動搖。因而在“修例風波”中,激進示威者開始採取堵路、損毀交通設施、癱瘓機場運作、占領校園等方式表達訴求和發泄不滿。嚴重時香港鐵路公司有超過90%、共計147個車站遭到損壞,作為香港交通要道的紅磡海底隧道被迫關閉,作為亞太航空樞紐的香港國際機場陷入癱瘓。多項政府公共服務受阻,大中小學和幼兒園被迫長時間停課,多所大學校園被“占領”,眾多商業場所無法營業,逾1200間店鋪和多家銀行的服務設施被損毀。

暴力衝突不斷升級。與深圳福田公安徐錦煬、林志威一同行動的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被示威者拘禁毆打,在馬鞍山與示威者發生衝突的路人被潑油火燒,有清潔工被磚頭砸中身亡。建制派議員何君堯的祖墳遭人損毀。

——中共長期以來的壓迫政策使香港的政治矛盾最終不可避免地稱為共產極權與自由民主的矛盾、中國大陸與香港的矛盾。港人開始仇恨中國共產黨、仇恨中共政權、仇恨內地民眾。“香港人”和“中國人”開始對立。內地旅客在機場聲稱“沒有祖國香港早就完蛋了”、在市區妨礙公共衛生、在邊境區域走水貨、赴港產子等中港矛盾事件成為導火索,港人對內地人的抵制不斷升高。

行政長官和政府官員,身負大量非議和濫權指控。律政司對示威者高強度檢控,對胡仙案、梁振英案卻作出“證據不足”的不檢控決定,導致律政司和廉政公署的威信嚴重受挫。在“修例風波”中,元朗“白衣人”大肆製造暴力,警方遲遲才到場,到場後又不調查和拘捕。何君堯議員甚至被拍攝到與白衣人握手。嗣後,整個香港警隊成為示威者的頭號敵人,示威者開始“起底”警察和有關人士的家庭信息,警察子女受到霸凌、詛咒。警察和示威者在武力衝突中雙雙受傷,有警察被咬斷手指、被鐵箭刺傷、被利刃割頸,有示威者眼球被子彈集中、從高處墜落死亡、被警方開槍擊中腹部。警務處處長和保安局局長在港人的心中已經淪為劊子手。

(三)強推爭議法案,導致拉布抗爭
——中共藐視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藐視司法審查在普通法中的地位,屢屢強硬通過爭議法案。中共在吳嘉玲案中通過人大釋法強行繼續將“單程證制度”施加在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身上,造成骨肉分離。在莊豐源案中卻無動於衷,令大量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在政治改革上把“三部曲”強行加塞為“五部曲”。在“一地兩檢”案中用預先釋法用人大釋法“確認合作安排符合基本法”,完全藐視基本法與合作安排的字面衝突。反對派議員無法通過正常的民主手段爭取選票、否決議案,只得通過在立法會提出大量議員修正案、點算會議人數等手法“拉布”。然而,除了二十三條立法在五十萬人遊行壓力下被撤回之外,各種政府提出的法案,建制派幾乎照單全收。反對派議員想依法行使調查權、傳召權、質詢權、提出不信任動議,永遠繞不過建制派在不民主選舉下的人數優勢。在無法以選票決勝負的情況下,立法會淪為反對派與對政府官員吵架的大會,立法效率嚴重下降。

——建制派為了阻止泛民主派以拉布的方式抗爭,強力修改議事規則,將立法會與“全體委員會”混同,調低法定人數;賦予主席極大的權限,使主席能夠拒絕點算人數要求、直接付諸表決。當建制派不再掩飾獨裁的嘴臉,反對派議員的抗爭行為也愈演愈烈。搶手機、激光筆照射行政長官、潑灑惡臭液體等各種亂象開始發生。立法會徹底淪為暴力衝突的場所。

由於區議會議員全部由普選產生,大量泛民主派議員得以按照民意順利當選,在區議會中繼續抗議活動。

(四)歪曲兩制內涵,造成一國崩潰
——中共、港共偷梁換柱,炮製種種“民主”謬論。他們誤導香港社會將“小圈子選舉”等同於民主,並以是否會妨礙中共繼續操縱港共代理人為標準,標籤所謂“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和“全過程民主”,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他們炮製所謂“香港特色”的假普選、假民主,出台各種歪曲基本法的人大常委“聖旨”,惡意詆毀香港市民為推動民主發展所作的各種努力。

——中共干涉選舉、破壞選舉公平。在2019年11月舉行的第六屆區議會選舉中,大量反對派議員秉承民意當選為區議會議員。中共嗣後卻大肆DQ候選人、閹割區議會職能,長期自我標榜民主、強姦香港民意。只要不是中共欽定的候選人,中共一律抹黑、一律封殺。

——中共一再將香港帶向假普選。中共罔顧民意,在立法會兩次強推“袋住先”選舉方案。因為三分之二門檻的存在,香港才沒有落入小圈子提名委員會的陷阱。然而,中共在訂立國安法後強行“完全選舉制度”,利用全國人大常委閹割香港民主政治。歷史證明,中共在2021年的政改方案,就是他們屢屢想要強加給香港的假普選方案。中共在回歸前阻撓港英政府給港人民主,在回歸後更親自指揮、親自部署閹割香港民主政治。中共是香港民主無法進步的歷史罪人,也從根本上破壞了香港的社會環境,破壞了“一國兩制”的實施。

事實一再表明,中共是“一國兩制”壽終正寢的罪魁禍首、總設計師,是反對民主的獨裁政權。他們的目標,是讓香港從特別行政區淪為“党家殖民地”,是讓香港人民與大陸人民一樣淪為中共的韭菜、奴才。香港的民主發展之所以窒礙難行,港共政權站在前台的直接阻礙者,中共北京政權是躲在幕後的操盤手,全體香港人是受害者,最終一切不利後果則由全體中國人民承擔。

2019年“修例風波”和區議會選舉,充分暴露出中共和港共在香港不得人心。最突出的一點是香港人識破且無法再忍受中共操縱選舉,使得中共再難通過選謊言讓建制派議員長驅直入政權組織和治理架構,使得中共無法確保對香港體制的百分百控制,進而為他們利用香港洗貪污黑錢、吸引外資、騙取敏感技術開綠燈。民主的政治絕不會與民意背道而馳。“完善選舉制度”是中共港共撕破遮羞布後的強取豪奪,是維護中共獨裁和党家殖民地高壓統治的手段,也是確保香港繼續為中共高官服務的政治策略。

五、香港淪為中共國的党家殖民地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修例風波”體現出港人對中共和港共的全面否定,現有秩序無法確保中共繼續統治香港,令中共恐慌、害怕。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在香港強推國安法和國安特務機構,提升香港高壓統治;閹割選舉制度、增加中共侵入手段,實施以代理人為主體的“黨人治港”,提高中共對香港的控制,絕不容忍任何民主改革,絕不容忍反對中共獨裁壓迫的行為。中共北京當局撕破臉皮、痛下殺手,香港特別行政區壽終正寢。

(一)強行加塞香港國安法毀滅香港既有政治法治
維護獨裁統治是中共的頭等大事。對香港的獨裁統治是中共的頭等大事,港共代理人是維護獨裁統治的第一責任人。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為中共在港實施法西斯統治提供法理外衣;中共攻擊香港司法體系的行動正式開始。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港府同日刊憲公布實施。“黑箱通過”和“公布實施”,打出了對香港法治的致命一擊。該法提出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勾結境外勢力等中共管用的模糊概念,建立了中共駐港和港共兩個層面的法西斯特務機構,並將這套控制體系強加給所有公務員。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確立了中共在港的党家殖民統治,葬送了港人的民主改革之路,香港迅速陷入寒蟬效應,港人大量移民外國,東方之珠徹底四分五裂,是“一國兩制”的喪鐘。

任何民主都是反應民意的民主,把獨裁統治列為前提的政治體制絕不是民主。如果公民提名和一人一票得不到保障,就不可能有正常、真正的民主。切實防範、制止、迫害發生在香港的民主訴求,不僅是維護獨裁統治的前提,也是中共防範大陸走向民主的需要。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為中共香港党家殖民地剪彩揭幕,香港的政治法治徹底宣告死亡。

(二)搬全國人大常委龍門肆意撤銷反對派職務
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不等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決,就“提前釋法”,僭越具有訂立本地法例職能的立法會和作為最終裁決者的香港高等法院,事無巨細地訂立了“不老老實實宣誓”的後果,開始了中共對港明目張胆的直接干涉。

2020年8月11日,港共行政長官藉口二零一九冠狀病毒病,重走港共、國務院、全國人大的三段論“釋法老路”,推遲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一年多。2020年11月1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賦權港府DQ議員的權利,以此驅趕未隨著泛民主派總辭的議員鄭松泰。

(三)閹割香港選舉制度上演港共代理人對台戲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開始閹割香港選舉制度、釘死香港民主棺材的最後一個釘子。全國人大繞過香港立法會,直接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3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全票通過新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3月31日起實施。2021年5月27日,只剩建制派的立法會迅即光速通過了《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標誌著中共閹割香港選舉的最後一步正式完成。

“完善選舉制度”體現了以下五項重要原則:第一,全面準確貫徹“一國一制”方針,嚴格依照中共旨意,堅決維護獨裁統治、剝削制度,堅決反對民主政治,維護“工具港”職能。第二,全面落實“黨人治港”原則,確保香港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中共代理人手中,切實保障中共高官腐敗權益。第三,徹底葬送法治,堅決維護黨對司法的全面控制,堅決以惡法壓人,大量實施秋後算賬、製造寒蟬效應。第四,增強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黨性,使香港的行政、立法兩分支全部淪為港共機關,維護中共高官、港共代理人利益。第五,立法向行政下跪,照單全收,立法會淪為人民代表大會。

這次“完善選舉制度”主要有三個方面內容。

第一,構建篩選委員會。一是篩選委員會擴大300人加入第五個界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二是明確規定了篩選委員會五大界別共40個界別分組的劃分、名額分配以及產生方式,確保篩選委員會全部由中共控制組織和個人產生。三是用篩選委員會注入立法會,確保立法會牢牢掌握在中共手中。重新構建的篩選委員會黨味更濃、黨性更強,更能保障中共對港的獨裁統治,更加符合“工具港”作為洗錢基地、吸金基地、敏感技術騙取基地的特點,符合香港作為直轄於中共政權的党家殖民地的新地位。

第二,閹割了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基本保留原來的小圈子選舉制度,在提名機制等方面大力收緊,以確保行政長官必須由中共任命的、信任的代理人擔任。重點閹割立法會選舉制度,更好地服務於中共高官利益、港共利益和鄉紳黑社會利益。立法會議員人數由70席增加至90席;由篩選委員會、功能界別和DQ後的分區直選分別產生40名、30名和20名議員。

第三,完善候選人DQ制度。設立候選人DQ委員會,對參加篩選委員會選舉、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非中共欽定的候選人進行DQ,確保“黨人治港”原則的全面落實,堅決把中共代理人以外的人排除在香港政權機關之外。

2021年9月19日,篩選委員會選舉秀成功上演。2021年12月19日,第七屆立法會選舉舉行,選舉投票率歷史最低、廢票率歷史最高,充分展現了党家殖民地的“全過程民主”不得人心。

實踐表明,香港新的選舉制度具有鮮明的中共特點和黨性。第一,全是代理人。新選舉制度塞入了眾多來自不同背景的代理人相互競爭,多元多樣前所未有,既有商界、學界、專業界代理人,又有收受中共利益的的勞工、職員、中小企業經營者代表;既有土生土長的香港人,又有拿著不知道怎麼來的單程證(居留證、簽證)從內地、台灣、外國到香港撈金的人;既有經驗豐富的政棍,又有拍馬接班的新一代代理人。居住公屋和“劏房”的人士、巴士車長、註冊電工等與法律搭不上邊 的阿貓阿狗成為立法會選舉候選人,這在過去的繁榮輝煌的香港,是根本不可能的。

第二,具有政治欺騙性。選舉不是“單聲道”,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來自不同政治團體、政治派別,假裝代表不同的政治光譜,假裝持有不同的政治理念和抱負。中共代理人帶著不同政見和主張參選,把新選舉制度當成“政協公關秀”。在愛黨愛港旗幟下,新選舉制度畫出了“一國一制”實踐一條路走到黑、香港長期成為工具、香港同胞要麼移民要麼完蛋這個符合中共歷史的周期律。

第三,具有馬屁均沾性。新的選舉制度將立法會議席分為三大板塊,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均有代表來立法機關拍中共馬屁,從而確保了馬屁機會的均等度,特別是在有利於中共腐敗利益發展的同時,更好地代表了港共代理人的利益,更讓代理人更賣力溜須拍馬,更加保障獨裁統治。

第四,具有高度競爭性。這次立法會選舉,全部90個席位都有競爭,沒有任何人自動當選。這標誌著建制派躺著收錢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新選舉制度符合中共的內鬥文化,更加你死我活,更加其樂無窮。所有候選人在同一個平台上競爭,通過比殘忍、比黨性、比拍馬、比獻身、比腐敗等方式,積極爭取中共支持。香港過去很長一段時期,建制派一直享受有限度的民主,實際上帶給中共的並不是有力的代理人,而是躺著收錢、吃拿卡要、忠誠廢物、臉面丟盡,中共並沒有真正享受到原汁原味的殖民。新選舉制度使選舉回歸惡性、黨性、殘忍性、腐敗性,真正體現中共式的選舉,真正讓中共漁翁得利。

顯而易見,“完善”後的香港選舉制度,全面準確貫徹了“一國一制”方針和歪曲後的基本法,符合中共對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針。既堅持“一國”原則,又保證“一制”獨裁;既充分體現“黨人治港”原則要求,消滅了泛民主派,又打擊了吃拿卡要的建制派;既保證廣泛馬屁,又體現均衡馬屁;既消滅了選舉民主,又實現了協商公關秀;既維護了獨裁政權,又有利於提高腐敗功能;既有利於促進對港專政,又有利於防止大陸居民聞“民主”之風而動。這是中共獨裁的的強化提升和變本加厲,為香港民主徹底敲響了喪鐘,為實現中共全面控制香港打下了基礎。

全國人大是中共的“國家”外衣,中共控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壟斷立法權、決定權、人事權和監督權,還擁有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為貫徹實施“一國一制”方針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開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起草基本法、廢除直通車、設立臨立會、閹割居港權、扼殺民主政治等過程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後,全國人大搬龍門、發聖旨,DQ泛民主派議員,制定香港國安法,閹割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選舉制度”,對香港強力鎮壓、高壓統治,對香港民主壽終正寢,對全面準確貫徹執行“一國一制”方針和閹割後的基本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為對香港做出的各種行動,都是為了“一國一制”行穩致遠,為了讓中共高官、其配偶子女與代理人更好地享受腐敗利益,為了党家殖民地香港長期作為“工具港”。中共中央永遠是香港民主堅定的打擊者、破壞者和扼殺者,是全體香港居民根本利益的對立面。

六、香港党家殖民地民主制度壽終正寢
“一國兩制”不僅是從英國騙回香港的謊言,也是香港回歸後欺騙香港人民的謊言,香港的制度實際上是“一國一制”。經過二十多年的打壓,中共政權和港共政府對如何實施“一國兩制”外衣下的“一國一制”,認識更深刻,方向更明確,思路更清晰,信心更堅定,步伐更穩健。

(一)“一國一制”葬送了香港民主發展
中國共產黨是“一國兩制”謊言的編造者、講述者。“一國一制”作為中共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一直被貫徹在中國共產黨對港的各項方針中。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以各種決定和基本法解釋強化“一國一制”方針。

2021年11月11日,中共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把“一國一制”作為習近平的光輝政績。習近平堅定不移貫徹“一國一制”、“黨人治港”、全面管治的方針,堅持閹割民主法治制度體系,堅持架空香港司法,強化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落實國家特區機構在港工作,落實“黨人治港”原則,拿憲法和閹割後的基本法作為擋箭牌,維護獨裁統治、高壓政治、腐敗利益,控制香港不革命不造反,保持香港的“工具港”地位。把“一國”和全面管治包裝在“兩制”和高度自治的外衣中,殺香港所長、補黨國所需。要毫不動搖地暴力鎮壓,確保“一國一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這為中共控制香港提供了根本保障。

——“一國”和“兩制”是一虛一實的關係。“一國”是本質、真相,“兩制”是外衣、謊言。大陸的中共獨裁制度與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有利益衝突,中共的利益永遠具有凌駕性。中國共產黨獨裁是全中國的制度,是核心、靈魂,特別行政區的自由自是局部的虛假外衣。中共不會容許任何人挑戰其獨裁統治、使用基本法搞違憲審查、對內地進行民主宣傳。

——拉憲法和基本法大旗作虎皮。中共壟斷憲法和基本法解釋權,遇事不決就用憲法和基本法拉大旗、搬龍門。架空終審法院用基本法進行違憲審查,確保基本法是中共的專用武器。

——中央凌駕党家殖民地。中央全面管治權是真,殖民地高度自治權是假。中央對殖民地全面控制,殖民地假裝實行高度自治。殖民政府是影子中央政府,執行中央政府依法發出的指令;中央政府隨時有權監督問責。不能把高度自治假戲真做,排斥和對抗中央政府。殖民地是党家禁臠,中央政府各部門和各地方不得干預。

——全面服從行政長官。行政長官是中共的一號代理人,行政、立法、司法機關要全面服從。支持港共政府洗好錢、吸好金、引進好技術、洗好腦、演好戲。支持港共政府“一起碌、一起吹”,繼續欺騙、糊弄香港市民,不斷提高統治能力和壓迫水平,實現專制暴政。

——促進香港融入全國獨裁一盤棋。支持香港接盤國家壞賬,給習近平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等政績工程吹水、鋪路。利用香港單獨關稅區和自由港地位,欺騙引進與各國各地區的資金技術。利用港幣建立離岸人民幣樞紐,建立國際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中心吸金,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騙取外國技術,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為自己人拉偏架,建立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以及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輸出“中國故事”。

中國政府在提出“一國兩制”謊言之初,就計劃長期打算、充分利用,明確香港應當幫助中共欺騙英國和其他國家,英國和其他國家在香港的利益才能得到照顧。基本法和國安法進一步構建法網,為中共國安特務機構綁架、引渡、竊取隱私鋪路。中共將繼續利用香港,籠絡各國。

中共實施“一國一制”堅定不移,摧毀香港民主的決心也堅定不移。

(二)“黨人治港”原則使自治成為空殼
確保“一國一制”行穩致遠,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人治港”原則。這是事關獨裁政權、高壓統治、壓迫剝削,事關香港“工具港”地位的根本原則。認中共做主、為中共做奴,是中共治下官員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奴才政治是共產極權的政治通例。“黨人治港”就是由中共的代理人來治理香港。這是“一國一制”的應有之義,是香港獨裁政治的本質。在新的形勢下強化香港獨裁,必須全面貫徹“黨人治港”原則,確保所有治港者都是中共代理人,確保其他人一個也不能進入香港的治理架構,堅決防範香港管治權被中共以外的人,包括香港人自己所攫取,確保香港始終是党家殖民地。

黨人的標準是客觀的、清晰的,就是中共的代理人,誠心誠意供奉中共作為香港的主子,不損害中共高官的利益。在香港已經成為党家殖民地、劃入中共獨裁版圖之後,中共代理人必須真心維護中共獨裁、高壓統治、剝削壓迫,拉憲法和基本法大旗作為虎皮,維護香港的“工具港”地位。任何香港居民,只要向中共下跪磕頭,不從事危害中共獨裁、高壓統治、剝削壓迫和危害中共高官利益的活動,都可以成為中共的香港代理人。那些追求民主、自由、法治的人,最求司法獨立和為民請命的人,破壞香港“工具港”地位的人,中共絕不允許他們治理香港。

強調“黨人治港”,不意味著沒有持不同政見或主張者存在,也不意味著沒有批評政府的聲音。中共將繼續上演政治協商公關秀,讓自己人打自己人,假裝香港政治多元、包容。

中共政府和港共政府將不斷壓縮港人言論自由、遊行集會示威自由、結社自由,只選奴才,形成人人跪舔的獨裁局面。

(三)香港特色獨裁政治一條路走到黑
民主只有一種,獨裁的民主外衣千變萬化。只有一人一票、公民提名的民主才是民主。近年來委內瑞拉、朝鮮、泰國等地出現的社會政治危機及種種亂象昭示人們,共產主義和獨裁政治禍害無窮。手握國器信口雌黃,污衊民主國家的制度,往往是為了掩蓋自己給本國本地區人民帶來的動亂和災難。

“一國一制”下香港的工具地位決定了中共不會在香港實施民主,絕不會像西方殖民國家一樣允許香港成為自治領。中共會繼續講“一國兩制”謊言,利用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歷史等條件,為自身的利益服務。

——中央一把抓,民主走到頭。香港實施民主制度,與中共獨裁不符,與中共長期打算充分利用不符,與“工具港”地位不服,中共必定窮盡一切辦法扼殺之。在中共主導下,香港民主永遠都是夢。中共會照搬大陸模式,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架空香港政府、立法會、法院,三權一把抓、一路走到黑。這是党家殖民地香港的獨裁道路。任何民主的發展都要循序漸進,但沒有民主會倒著發展。“循序漸進”絕不是循“倒序”漸進。香港在中共主導下沒有民主自由,只剩獨裁專制。

——黨下一個黑,香港不能亮。中共九七年取得香港管治權後,反覆強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讓自己騎在香港頭上。不是中共管,回歸有何用?獨裁統治也就無從談起。二十多年來香港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主要問題,實質不是民主多少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民主的問題,是獨裁與民主、壓迫與反壓迫、暴政與解放的問題。維護中共獨裁,香港就絕沒有民主。

——港督獨大,大過司法。香港的體制必須是行政主導,才能讓作為中共代理人的行政長官掌握一切大權,為中共服務。在立法會要形成跪舔行政長官和中共的局面,變立法會為行政長官的立法局,使中共香港市委書記(中聯辦主任)能用香港市長(行政長官)一把指揮棒抓三權,與大陸其他城市實施相同的統治模式。

——講香港故事,搞公關大秀。“一國一制”下香港將淪為中共的党家殖民地,香港的獨裁統治必須有利於促進中共高官在港利益,保障其配偶、子女、代理人的利益,形成廣泛的經濟控制網。香港政治要為國家接盤、站台,也要欺騙外國和台灣,繼續成為中共的戲台,成為洗錢、吸金、騙技術的沃土。

——架空終審法院,扼殺自由人權。先立惡法再指責他人不守法,是中共慣用的流氓伎倆。拉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大旗作虎皮,批判泛民主派違反法治原則、損害法治權威,是中共的慣用說辭。香港居民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已經被國安法架空,但中共高官、其配偶、其子女、其代理人則完全不受影響。他們甚至享有違法亂紀卻“證據不足不檢控”的巨大“自由”。

——披民主外衣,唱對台大戲。民主的核心是選舉,但中共定義的民主卻五花八門。政治制度有沒有民意代表性、能不能反映廣大居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願,全是中共一家之言。香港不僅要強化獨裁,還應當學習大陸冒充民主制度,把協商、諮詢、聽證、對話等多種假民主過場都搞起來。

——封殺敢言媒體,港人“幸福滿意”。獨裁制度只會惠及中共高官、其配偶、其子女、其代理人,絕不可能讓全體民眾從中真正受益。只有不斷用國安法封殺媒體、抓捕敢言義士,然後用黨媒一家之言吹捧拍馬,才能實現“全民都滿意”的獨裁奇蹟。中共徹底引入國安法、徹底閹割選舉制度,長期目的就是洗腦港人、恐嚇港人,最終讓港人與大陸人一樣慢慢下跪。自己的高官才能獨門擷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貿易等中心帶來的利益,從而確保香港“長期打算、充分利用”,確保香港在中共獨裁大一統進程中“不搞個大新聞”,而且“跑得還快”。

中共將繼續拉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定大旗作虎皮,不斷打壓港人聲音,並與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代理人一道,演好香港“全過程民主”的自欺欺人的舞台劇。“一國一制”之下,党家殖民地香港民主無門,下跪有路。

結束語
民主是香港民矢志不渝的追求。香港市民一直高舉民主自由的旗幟並為之奮鬥、甚至流血犧牲。23年來,香港人民多次上街遊行、示威、抗議,最終甚至訴諸暴力,卻仍然在追求民主自由的道路上敗給了“槍桿子”。中國其他地區的人民也在蒙受著廣泛、嚴厲、殘酷的獨裁,社會動盪不安。中國共產黨的本質,是高官至上、立黨謀私、腐敗為己,用“黨的領導”強姦“人民當家作主”冒充“依法治國”,對人民施加全過程獨裁。這是“一國兩制”不能在香港成功的根本原因。

作為中國共產黨的欺世謊言,“一國兩制”在香港已經壽終正寢。但中國共產黨有野心、有妄想、有武力,把當下民主自由的台灣也加入獨裁版圖。台灣人民一定要認清中共的謊言,堅持發展不對稱戰力,為自己、為中國、為世界抵禦中共武力攻台的企圖。

党家殖民地香港正迎來逃港2.0的新階段。隨著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和選舉制度的閹割,“黨人治港”的局面將無可改變,香港的法治已死、營商環境一去不復返,社會氛圍死氣沉沉。長期困擾香港的各類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恐永遠得不到有效解決。一個政治民主、法治健全、自由開放、包容和諧、繁榮穩定、背靠大陸、面向世界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已經步入歷史、壽終正寢。東方之珠,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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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着,不是對全球“一國武力專制”啊 ?   /無內容 - 五步蛇 01/16/22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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