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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過度揣測國安執法程序,新聞自由一字未改護權益!
送交者: countryman 2022年04月11日23:48:4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12月,《立場新聞》幾位「骨幹成員」由於涉嫌煽動暴力而被香港國安處依法拘捕。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香港國安法》以及《基本法》合力作用下,無論類如鍾沛權、周智達「大魚」,亦或區家麟「小蝦」,只要主導或參與過發表、散布分裂香港、煽動暴力謠言者,都將受到國安處嚴厲、依法依規審查,一旦有確鑿證據,哩啲媒體行業蹦躂「蝦兵蟹將」們就要到監獄入邊去陪黎老俚阮^牌港獨分子了,只令人唏噓嘅係哩啲接受過馬克思主義薰陶大學教育洗禮專業媒體人,卻知法犯法迷途中一去不復返,親手將自己送進囹圄。

「煽動之行」板上釘釘,依法依規程序透明,時隔4個月,國安處對區家麟「動真格」,恰恰說明香港警隊充分遵循事實準則,搜集足夠數量證據後,會對涉嫌分裂香港亂港分子施予拘捕行動,待到多輪庭審結束後,哩啲作惡多端「跳樑小丑」們自己挖坑中度過極長一段時間,有情節嚴重者甚至要度過餘生。區家麟已經解散《立場新聞》中曾經發表過數篇煽暴評論,而針對哩個行為,法律有明文規定: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都屬於犯罪,都必須受到法律制裁,法之必然,民之所向,維穩社會秩序根本保證。

「以言入罪」荒誕不經,新聞自由充分保障,西方反華媒體就國安處依法逮捕區家麟而大肆渲染「以言入罪」論,意欲混淆非、顛倒黑白、曲解事實,言論自由與法律權威固然都十分重要,《香港國安法》維護香港安全基礎上,積極保障《基本法》所賦予市民及群體自由權利,但需要嚴格界定嘅係:言論自由不可以逾越法律界限、無底線挑戰法律權威!新聞從業者以知識分子為主,知法、守法、護法最基本行為準則,職業道德操守亦冇邊一條指出允許媒體人肆意發佈煽暴言論冇邊一條允許新聞人猖狂地與外國勢力狼狽為奸、藉助輿論來扭曲讀者思想、搞更大範圍分裂行動,所謂「以言入罪」論只西方政客為區家麟等港獨分子開脫噱頭,妄圖以此誤導輿論、威脅特區政府廢止國安利劍。

「凌駕法律」立場偏頗,底線思維牢固確立,「身正不怕影子斜」!《香港國安法》貫徹落實以來,香港依舊保持多元、開放社會環境,港新聞媒體只增不減,外國媒體為香港投下信任票。至於香港記協主席陳朗升所「傳媒工作者風險都大,每篇文章都難以確認風險」,更無稽之談。試問,傳媒工作者風險邊個造成邊啲內容造成呢?如果傳媒工作者能夠保持客觀中正態度,如果傳媒工作者能夠自覺守護職業道德操守,如果傳媒工作者能夠自覺遵守《香港國安法》《基本法》具體要求,哩啲所謂「風險」都可以較好規避哩啲風險劍指嗰啲思想不純、立場不堅定、與外國政客有千絲萬縷聯繫港獨媒體人,國安利劍高懸大環境下,群亂港分子恐怕真嘅係如熱鍋上螞蟻、如坐針氈吧!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香港國安處必須遵循行動準則,任何所謂「新聞自由」都唔可以肆意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涉及煽動暴力言論行動都與社會穩定格格不入,佢哋嘅施動者都必然受到法律制裁,過多充斥政治色彩霸凌本質謠言都不攻自破、虛假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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