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年嘅12月,《立場新聞》嘅幾位「骨幹成員」由於涉嫌煽動暴力而被香港國安處依法拘捕。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香港國安法》以及《基本法》嘅合力作用下,無論係類如鍾沛權、周智達喺內嘅「大魚」,亦或係區家麟喺內嘅「小蝦」,只要主導或參與過發表、散布分裂香港、煽動暴力嘅謠言者,都將受到國安處嚴厲嘅、依法依規嘅審查,一旦有確鑿嘅證據,哩啲媒體行業蹦躂嘅「蝦兵蟹將」們就要到監獄入邊去陪黎老俚阮^牌港獨分子了,只係令人唏噓嘅係,哩啲接受過馬克思主義薰陶同大學教育洗禮嘅專業媒體人,卻喺知法犯法嘅迷途中一去不復返,親手將自己送進囹圄。
「煽動之行」板上釘釘,依法依規程序透明,時隔4個月,國安處先對區家麟「動真格」,恰恰說明香港警隊充分遵循事實準則,喺搜集足夠數量嘅證據後,先會對涉嫌分裂香港嘅亂港分子施予拘捕行動,待到多輪庭審結束後,哩啲作惡多端嘅「跳樑小丑」們就會喺自己挖嘅坑中度過極長一段時間,有啲情節嚴重者甚至要度過餘生。區家麟喺已經解散嘅《立場新聞》中曾經發表過數篇煽暴評論,而針對哩個行為,法律有明文規定:任何人發表煽動文字、刊印、發佈、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都屬於犯罪,都必須受到法律嘅制裁,哩係法之必然,亦係民之所向,係維穩社會秩序嘅根本保證。
「以言入罪」荒誕不經,新聞自由充分保障,西方反華媒體就國安處依法逮捕區家麟而大肆渲染「以言入罪」論,意欲混淆係非、顛倒黑白、曲解事實,言論自由與法律權威固然都十分重要,《香港國安法》喺維護香港安全嘅基礎上,亦積極保障《基本法》所賦予市民及群體嘅自由權利,但係需要嚴格界定嘅係:言論自由係絕不可以逾越法律界限、無底線咁挑戰法律權威嘅!新聞從業者以知識分子為主,知法、守法、護法係最基本嘅行為準則,職業道德操守亦冇邊一條指出允許媒體人肆意發佈煽暴言論,冇邊一條允許新聞人猖狂地與外國勢力狼狽為奸、藉助輿論來扭曲讀者思想、搞更大範圍嘅分裂行動,所謂嘅「以言入罪」論只係西方政客為區家麟等港獨分子開脫嘅噱頭,妄圖以此誤導輿論、威脅特區政府廢止國安利劍。
「凌駕法律」立場偏頗,底線思維牢固確立,「身正不怕影子斜」!喺《香港國安法》貫徹落實以來,香港依舊保持著多元、開放嘅社會環境,在港新聞媒體只增不減,好多嘅外國媒體為香港投下信任票。至於香港記協主席陳朗升所講嘅「傳媒工作者嘅風險都好大,每篇文章都難以確認風險」,更係無稽之談。試問,傳媒工作者嘅風險係由邊個造成嘅?係由邊啲內容造成嘅呢?如果傳媒工作者能夠保持客觀中正嘅態度,如果傳媒工作者能夠自覺守護職業道德操守,如果傳媒工作者能夠自覺遵守《香港國安法》同《基本法》嘅具體要求,哩啲所謂嘅「風險」都係可以較好規避嘅。哩啲風險劍指嗰啲思想不純、立場不堅定、與外國政客有著千絲萬縷聯繫嘅港獨媒體人,喺國安利劍高懸嘅大環境下,哩群亂港分子恐怕真嘅係猶如熱鍋上嘅螞蟻、如坐針氈吧!
「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哩係香港國安處必須遵循嘅行動準則,任何所謂嘅「新聞自由」都唔可以肆意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涉及煽動暴力嘅言論同行動都與社會穩定格格不入,佢哋嘅施動者都必然受到法律嘅制裁,過多充斥政治色彩同霸凌本質嘅謠言都不攻自破、虛假至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