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慶民 寫於 二零二二年
這圈子有幾大問題(至少其中一部分是這樣,當然整個女權圈子是龐大而複雜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不能對所有人一概而論,但以下這些問題完全可以稱得上是普遍):
1.拉幫結派,屁股決定腦袋,不僅對外撕斗,女權圈內部也跟文革紅衛兵一樣,總要分成兩派甚至多派,不講道理只憑聲高話惡人數多寡的互撕,至少我親眼看見過一次兩波人互撕與圍攻,只不過無法像紅衛兵那樣動武罷了。一個人瞎胡鬧沒事,一群人就能產生巨大負面影響;例如我說了一些對事不對人的評論,幫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艷爭辯了幾句,就被捲入兩波女權分子的是非漩渦之中,自拔不得(非要把你卷進去),我再禮貌的感謝、為無意加入一方而道歉,都得不到善意回應,反而被攻擊謾罵,受了不少氣。而我因受校園暴力和網絡暴力,對拉幫結派深惡痛絕,既反感別人合夥找事,更拒斥自己變成某些團伙的成員幫他們欺負其他人,也不想被人當槍使。(當然,她們其中一些人不承認拉幫結派。但是好幾個人明里暗裡呼應,幫腔和站隊,不算拉幫結派?那什麼算?當然,她們相互聯繫的程度肯定比不上許多網絡圈子的男性流氓惡霸,但說她們拉幫結派我認為也沒錯)
2.不容異見和批評,而且公然反對理性客觀中立,只能順着說,只要提出不同意見,哪怕你非常和氣,毫無冒犯之辭,都會扣你“男權(分子)”、“直男癌”、“聖吊”、“大傻X”等各種帽子,而且不跟你正經辯論,而是各種挖苦諷刺,一群人陰陽怪氣的嘲諷。如一個叫“心血來橋”的女權分子,就是特典型一個例子。她的一些朋友也喜附和她,和她一起明里暗裡譏諷他人。而我在推特上評論說“許多殘疾人生不如死,有時候活着還不如死了,可以少受很多罪”之類,主張殘疾人有有尊嚴的結束生命的權利,以及客觀陳述殘疾人活着有多麼悲慘、受到多少歧視和欺凌,就被她們完全曲解成歧視殘疾人、要殘疾人去死,然後結夥圍攻……無論後面我說了多少論證,並說若有冒犯表示道歉(雖然我並沒錯,但我願意為那個殘疾人感覺被冒犯而道歉)她們就是不理解(辯論過程在推特上有記錄),罵完人辯不過就拉黑。這些人既蠢又沒有同理心,缺乏對殘疾人問題複雜現實的認知。我在自己的自述里多次提及維護殘疾人在內弱勢群體權利的重要性,並在防治校園暴力的文章和建議書中提及保護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的具體方案。如果嚴重的抑鬱症也算殘疾,我也算殘疾人。如果說我不能對殘疾人感同身受、同情殘疾人,那這個世界上就沒幾個人算得上同情殘疾人的了。提到理性客觀中立,她們反而譏諷我,說我“以此(理性客觀中立)為榮”。這是廢話,我難道要以極端、偏見、撒謊為榮嗎?
3.女權主義者對女權問題的關注偏離重點,既極端又不堅定。例如過於強調性別偏見等爭議議題且日趨教條化、貴族化,而對更急迫、更有社會共識的女權議題缺乏投入和實踐。如中國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問題(及中國農村女性極高的自殺率問題)始終非常嚴重,而建立健全反家暴法律法規和監督其執行、建立包括切實有效的庇護機制在內的婦女人身保護體系等問題,以及確保離婚權和人身保護令的切實執行,就是當務之急;而在反性騷擾方面,如何通過制度建設和公民互助保障女性有條件有勇氣反抗性騷擾、性侵犯(而不是像現在普遍沉默、擔心被打擊報復和汙名化),同樣是值得女權主義者研究和推動的;女性在職場遭受的各種歧視性對待,也應是女權反抗的重要方向;女性由於不同於男性的各種生理特徵,在工作中面臨諸多不便,因此產生了改善工作環境的需求(如哺乳問題,就需要公司有哺乳間)。推動對女性友好的工作環境的構建,無疑需要女權人士的鼓與呼;而落後地區女性在受教育權方面的面臨的各種挑戰,更是需要維護女權力量積極介入的。此外,女性之間的團結互助,建立以反家暴、反性騷擾等為目的的互助組織,相互之間提供緊急而關鍵的救助(如臨時的人身保護、居所提供、傳遞求救信息),也是很必要且有條件做到的。總之,女權主義者應該在關於女性基本的安全、生存、發展的問題上竭盡全力;把追求男女公民均應享有的、易達成共識的基本人權作為主要面向;把保護底層、殘疾等弱勢女性基本尊嚴和權利作為女權運動的重點目標;把追求的女性權益具體化明晰化作為將理論轉化為實踐的關鍵;將身體力行從自己做起作為基礎運動方式。
但現實中,大多中國女權主義者恰恰在走相反的路徑。一方面,她們不願意行動起來,對於亟待解決的侵犯女性權利的問題沒有充分的關注,更沒有實際的參與推動解決,即便在宣傳和口頭呼籲上也沒有盡力而為,不夠投入、缺乏堅持;另一方面,她們卻又把女權理論教條化極端化,將大把時間和精力投入到大而化之和極端的觀點與言論的爭執上,為了幾句話幾條新聞罵的不可開交。這和“小粉紅”每天執着於民族主義狂熱而無腦愛國,卻對國民的民權民生視而不見一樣,既愚蠢又冷血。女權分子即便不用像我呼籲防治校園暴力和網絡暴力這樣投入全部身心(更不用像我這樣割腕流血),也至少要拿出收入的千分之一、付出時間和精力的百分之一,去為維護女性權利做些實事吧?但她們沒有。這稱得上是“女權主義者”嗎?
更荒謬的是,哪怕他人同意大多數捍衛女權的主張,只要不同意她們的一部分觀點,或者不夠激烈,就會被打成“直男癌”、“男權分子”,然後劃清界限口誅筆伐。女權圈子內部也會因為一些分歧互相攻擊詆毀,鬧得不可開交,給對方扣上“偽女權”、“吊癌”之類帽子。這與反右和文革中將一些人的異見言論無限上綱上線,打成“特務”、“反革命”在邏輯上如出一轍,只不過前者危害很輕,不至於給“批鬥”對象帶來多大實際傷害。女權的這種極端化傾向,不僅不能推動社會對女權問題的關注和婦女權利的保護,反而導致了大眾對女權的疏遠、牴觸、拒斥,使得女權主義者日益孤立與封閉。這用中共的一個術語評價,就是“脫離群眾”,無源之水怎能波濤滾滾?無根之木又如何枝繁葉茂呢?
此外,還有女權日益貴族化的問題。女性中權利受侵害最嚴重、處於水深火熱境地、最急需救助的,無疑以農村和落後地區女性、城鄉底層女性為主,但是她們恰恰是女權主義者實際上相對最為忽視、受女權運動影響最為微弱的群體(這與印度部分地區底層女權運動的如火如荼對比鮮明、可悲)。就像我在推特上講過,略作刪修複製於此:“從豪門到平民家庭,尤其底層,數百萬計的女性遭受着嚴酷的家庭暴力,每年大約30萬婦女自殺……而公知圈媒體圈的女性,控訴在酒局上、辦公室被性騷擾……後者當然有權利控訴。但和那些受家庭暴力而自殺卻悄無聲息的女性比,總覺得哪裡不對。例如一位知名的人權活動家、作者Z女士,在metoo運動中指控她曾經採訪過的一位男性作家,對她展示肩部的麻疹,以及疑似“拍了屁股”。且不說真假與緣由(即便Z女士的指控完全為真),這件事和神州大地比比皆是的將妻子打傷、長期虐待,女性卻未得到任何保護、男人沒受任何懲罰的案例相比,算得了什麼?和幾十萬不堪凌辱自殺的婦女比呢?如果是一位小城鎮普通女孩,因為這點事控訴,會被人們看成什麼?矯情?神經病?可這位知名女士的控訴,卻得到廣泛支持。……上流社會名媛的一瞬觸覺和視覺,比成千上萬底層婦女的人生和生命都金貴。當然,我對這位女士無不敬之意,她也為中國人權貢獻良多,她也完全有權利控訴。我只是陳述一個事實。女權運動、metoo運動,都不應貴族化,不應演化為上流社會才能用的高級器皿。一切不立足於廣大人民利益的運動,是不能長久的,是無法紮根的。人民的苦難、百姓的生命,無論何時何地,都應高過上流和中產男女們的觸覺、視覺。
人人生而平等。”
誰的命不是命啊。
(我後來了解到文中那位被性騷擾的女士曾經遭遇過更嚴重的性侵害,也為中國底層婦女做了很多事。我對此前發表的言論感到十分抱歉,雖然我主觀上沒惡意,但是客觀上傷害了其尊嚴和感情。不過既然寫了我就不再修改了,而是在此做出說明)
4.這批人中部分人人品不壞(較有影響力的,人品不壞的居多,還要顧忌影響;普通博主,那就髒話和挖苦、極端更甚,畢竟匿名生物更沒顧忌),甚至在一些事上很有正義感,但往往思想偏狹、知識水平低、分辨是非能力差、批評有餘(且往往批評不到點子上,謬誤百出)建設不足、視野狹窄、評人論事非黑即白非對即錯、缺乏對人與事複雜性的認知能力、講問題只講一面理、缺乏自省和同理心、辯論時不斷偷換概念和歪曲他人語意、髒話連篇……言論風格很像川粉(即特朗普的支持者)和紅衛兵,一副文革做派,典型的民粹作風。甚至還有個別人猥瑣、陰損,心機很深,頗有坑人技巧。例如一位台灣的女權社運者(她聲稱是台灣女權活動家苗博雅的“迷妹”,還聽過社運學者范雲的課),在一次關於馬泮艷女士事情的微博辯論中,在評論區主動要私信我,然後我就跟她私信交談。上午說話好好的,下午就突然和我翻臉,跟她一群朋友誣陷我私信“騷擾”她,然後謾罵我和馬泮艷。後來我貼出她主動聯繫我的截圖,這位又改口狡辯,最後因為各種原因註銷賬號跑了(這個事我以後必要的話會專門寫文,作為網絡衝突的一個案例評析)(不過,我當時給她發了幾條私信讓她關注中國大陸人權問題,或許的確讓其感到被滋擾,所以我也有一定過錯,雖然我主觀沒惡意,私信中也沒有騷擾和侮辱言論)。還有一個叫“李三休”的男性幫閒也是對我不斷侮辱謾罵攻擊(只不過他是另外一方的),我跟他講理他就胡攪蠻纏,後來怒罵他,他反而退縮了。她/他們的網上言行,與她們反對的男權分子、政府、社達,形異實近,只不過是處於較弱勢一方、沒有實際為惡能力罷了。(這次及之後接觸的一些港台看似進步、關心人權的人士,越發讓我大跌眼鏡,連范雲、苗博雅的粉絲都這樣素質)
一方面,她們相對於那些五毛、社達、川粉、男權主義者,各種極右派,各種歧視與欺凌弱勢群體的惡人比,相對沒那麼野蠻、暴力、陰毒、骯髒、無恥。女權圈子在互聯網各種圈子裡,肯定算不上最糟的(甚至不見得低於全體中國互聯網網民、所有圈子的平均水平。 後來我看到推特中文圈同樣甚至更糟糕、惡毒。
回到女權者的行為上,我當然知道男權分子的惡劣言辭和手段、中國網上和線下對女權普遍且強烈的惡意敵意,是她們選擇以惡武裝自己的原因之一。女權等圈子的陰暗,和整個互聯網互掐互斗互害的大環境密切相關,不可能出淤泥而不染。換句話說,女權界的種種醜陋,也是中國惡劣的互聯網生態的縮影和一個例證。更遠一步說,中國女權界的低劣現狀,和中國惡劣的體制、糟糕的教育密切相關。
但是,她/他們既然站在進步陣營,就應該對自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多的自省自律,至少得有基本的是非觀,而不是為了屠龍,把自己也變成惡龍。品格低劣者,怎麼配做女權分子、進步主義者?何況,即便以惡制惡,也要局限在必要範圍內,把攻擊重點對準大奸大惡之徒,節制使用激烈手段,不需把自己也變成惡人,也不應對所有異見者都用惡毒言辭攻擊(事實上恰恰有相反的表現:她們面對一些對女權主義、女權主義者言辭和行為非常惡毒的人(例如“肉唐僧(徐志戎)”、“二逼瓦西里(邱欣宇)”、“吐槽鬼(真名暫時未知)”、“一個有點理想的記者(張洋)”等),恰恰反擊力度不足,攻擊並不劇烈。當然,這也是國人的通病:欺軟怕硬,女權分子不例外不奇怪,這某種程度是“人之常情”。雖然她們抱起團,拿出內鬥時的勇氣和力量,是足以對這些惡人發起一些激烈進攻的,甚至打擊惡人的實際生活、線下利益(這在國內外已經很常見了),但她們卻沒有做,哪怕這些人作惡多端理應嚴懲)。如果自身的言行不檢,也會給不懷好意的人汙名化女權提供口實。不能正己,又何以正人呢?不得已犯錯可以理解,故意為惡就不能原諒了。總之,提高道德修養和知識水平,尤其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對她們是當務之急。這不僅適用於女權主義者,也適用於一切站在進步陣營中的人。進步人士,必須要對自己比對敵人的要求更嚴格、更加自律,不欺凌弱小、不片面極端。
女權分子都這樣嗎?自然不是。也有很不錯、雖有一些缺點但人品格優良、知識水平較高的,不過鳳毛麟角。例如上海社科院研究員、女權作家陳亞亞(她和我上面提到的那些不好的女權分子還是朋友或關係很近、至少相互認識。不過並不奇怪,一顆樹上還既有好蘋果,也有爛蘋果呢,何況人)。她心地善良,看問題較客觀理性,且不乏深刻,也比絕大多數女權人士更關心底層的苦難。雖然她在一些事上也沒有做到充分的公允,但在如今非常骯髒的輿論生態里已經不錯了。此外,她個人性格比較直率,但本質善良,即便說話激烈些,也能看出是好意或出於激憤。
我前面已經說了,女權圈子的人不能一概而論,確實有許多在某些問題上出發點是好的的人。但是,在壞人作惡或採取不合適方式對待他人時,這些好人對朋友這麼做並不及時制止而是放任與選擇性沉默;而對與自己或自己朋友有矛盾的對頭,不採取合情合理的方式反擊,而是認可以暴制暴且超出必要限度的手段,沒有採取持平和中立的態度。一個人犯了錯,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犯錯,他/她的朋友就有必要去規勸;越是骯髒、混亂的環境,就越需要相對明事理的人去矯正。可她們並沒這麼做。所以這些比較好的人對女權圈子環境的惡化,也是有責任的。
至於我惹上是非的過程中,我自己有沒有什麼不當行為,我覺得可能有以下幾點別人認為不當的。其中有些上面已經提及過,為解釋清楚,在此只好重複一遍。
1.在不認識的人微博下發表異見、提出批評,包括例如為溫儒敏“歧視女生”辯護,說他的言論不是“性別偏見”只是陳述事實,就被“心血來橋”等人說是“好為人師”,然後被組團冷嘲熱諷。我覺得發表不同意見,只要沒有辱罵、嘲諷或人身攻擊就可以,意見越是多元才越能互相理解。但是別人看來可能這是來“挑事”、“砸場子”,哪怕和和氣氣都會被認為別有用心。她們分不清嘲諷和提異見的差別。我當時莫名其妙,後來也就理解了,哪怕微博這種公共場合,有些人的評論區也只是為自己圈子裡的人開放的,陌生人不能多嘴多舌,更不要說提出反對意見了。雖然很明顯,提出意見肯定以批評為主,我不會吃飽撐的專門長篇大論到別人評論區贊同誰的意見。我認為這一點從道理上我沒什麼錯,但是可能不符合網絡圈子潛規則,算我多嘴。(關於溫儒敏的言論是不是“歧視女性”,我可以單獨寫評論論述,在此不詳述)
2.沒有堅定站在她們其中一方,而是試圖客觀中立,然後就被認為是挑撥矛盾。我想的是恰恰不能偏袒一方,支持某一方多了,必須再去講另一方的好處或批評讚揚過的一方,以保持平衡(除非一方特別正義、足夠善良;另一方特別壞劣、罪大惡極,才可以有鮮明的支持其中一方的立場,而且也應該建基於理性判斷與正義原則之上),這才是知識分子應有的態度。她們卻不能理解。這一點我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錯誤,相反我認為這非常必要,我一定會堅持這種評論方式。
3.有時候我說實話,例如上面提到的“中國殘疾人普遍生不如死,死了反而少受許多罪”,是大實話,沒有惡意,相反是想讓她們明白中國殘疾人處境的惡劣(講了惡劣情況才有改善的動力和切入點),以及捍衛他們選擇死亡以減少痛苦保持尊嚴的權利,結果被她們當成攻擊殘疾人。我覺得我沒什麼錯,最多我的話措辭激烈了些,但是結合上下文及我說的事情本身,我都是陳述事實,是同情殘疾人而不是歧視和攻擊。在我自述和防治校園暴力的文章中,用了很大篇幅提及對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弱勢學生保護的必要性及具體措施。
4.在一場關於馬泮艷的爭議事件中,我勸阻A方不要滿嘴髒話,也不要拿我的事做攻擊的藉口,不要亂用我提供給她(圈子裡綽號“北歐”)的私信,要把激烈手段局限在黑惡勢力等那些罪大惡極的人身上,不要對普通人(前面說的那位台灣女生)那麼激烈,也感謝了她前面的幫助。然而我感謝和規勸了好多次她不聽,於是我為了表示中立和試圖向B方去解釋我的觀點,把和A方的私信內容發給B方的一個叫“徐鈴鐺”的人,以證明我是客觀中立的,不同意汙言穢語罵人。而且提前通知了A方的人(網名“王小能”),但是還是被認為是出賣A方。首先我本來就極反感拉幫結派,更不願意被當槍使。第二我感謝和勸告了多次,A方不聽,我只能這樣做,哪怕兩邊都得罪,我也不願意被一方綁架成她們陣營的。我既然不屬於某一方,當然談不上出賣。這件事我也不認為自己有什麼錯。(不過,很久後我在微博又看到了一個對馬泮艷侮辱誹謗的人,而其語氣、言辭內容,極像那位汙蔑過我、但我感覺人不是特別差、曾經和我有過友好交流,所以為她說了公道話的女生。我如果知道她換了個號又來辱罵誹謗馬泮艷,我當初不會給她求情。所以某種程度我也錯了,而那些站在馬泮艷這邊對對方死打到底的人倒更適合整治這種人)
5.我沒有及時退出,被卷到她們的是非窩裡不能自拔(雖然並不是我願意卷進是非的)。我當時就應該不爭辯早點離開,結果我想爭辯出是非,反而越來越說不清。這件事我認為我的確大錯特錯了。對牛彈琴有毛的用,早剃頭早涼快。(當然這也變相證明互聯網“劣幣驅逐良幣”、理性客觀不抵侮辱謾罵的現實)
最後,我算不算女權主義者呢?這個不好定義,關於是否為女權主義者的判斷標準本來就很混亂,我也不能確定自己算不算女權主義者。毫無疑問,我是支持女權的,我對於保護和發展合情合理的女性權利當然持支持態度。我自然也不是男權分子,不是“直男癌”。當然,我也反對極端女權主義,也認為當代中外女權運動的觀念和實踐存在諸多問題甚至錯誤。
至於別的,我相信她們早晚會看到我這篇文章,也立馬能對號入座,歡迎她們指出來我本文沒提及的我的錯誤或者她們認為的我的“錯誤”,我會一一回應。
關於如何界定是不是女權圈子的,我覺得有三個標準吧。1.她/他們是否自稱女權主義者或積極支持女權;2.她們是否經常、持續性的參與女權議題討論並為女性發聲;3.她們是否參與女權為主旨的網絡圈子且相互互動或者互鬧頻繁。
以上全部三點均為“是”的,我認為就是女權圈子的人,但並不一定是女性。
在這個圈子裡我看到的具體東西、和我有關的事情詳情,寫起來需要一定時間和占用不少篇幅,與本文主題沒多少關係,就以後再說吧。我會單獨寫一篇文章講這段事情。
考慮到這些不好的情形,我當時就放棄了找“爪姐”以及她的那幫朋友幫助的建議(當然,就我的判斷,即便我請求,她們也不會幫助我,根本不是一路人(“一路人”其實又如何呢?嘴上都講的好聽,現實中誰肯拉一把?)。而我後來流亡出境,更看到這些人與我政治觀點、價值觀的巨大分歧,簡直是政治上的對立面,她們又怎麼可能幫我)。後來我才發現,那位幫我的台灣女生也有如上述的許多“女權人士”類似的毛病,然後爭吵後互相拉黑了。她幫助我是出於真心,而且還是我在艱難處境中為數很少和我保持聯繫的網友,但後來她一系列錯誤言行也是事實。這件事在我推特上有記錄,在此不記述。
(這些事本身並不是什麼大事,我也不會和其中還沒有極糟極惡的“女權人士”計較(極糟極惡的女權圈子裡還是非常少的,男性社達、有才無德的權貴和精英惡棍才遠比這可怕。這些人有金錢、知識、人脈,甚至有些還有權勢。他們不僅在言論上陰毒,更有實際作惡的能力),但是上述情形反映出的女權界乃至中國輿論圈的各種問題,卻很值得分析思考。我寫這些,也是希望人們了解女權界乃至所謂相對進步陣營的一隅,看到問題才能改變,否則女權運動至少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上、在中下層次會越發跑偏,最終必然不利於女權運動發展、不利於中國進步主義事業、不利於維護中國女性和更廣大人民的利益)
(當然,我綜合前前後後看到各種圈子的事情,無論是中外媒體對體制內黑暗的揭露、間接聽聞到的權貴的囂張、直接看到的互聯網上各種社達、極右、川粉,乃至自由派、民運人士的各種黑暗面,其實女權圈子這點事真的是“小黑見大黑”、“輕髒比極髒”了。)
(2020年5月,我居然又看到微博女權圈子一些人還在繼續對馬泮艷進行攻擊,或者是馬泮艷支持者和她們互相謾罵侮辱。其中一個叫“唐青薇”的就非常囂張,不斷汙蔑馬泮艷“詐捐”。這距我當初看到這場衝突已經過去了兩三年。我真是沒想到這些恩怨和誹謗能持續如此之久。網絡暴力和網絡上的騷擾謾罵真是可怕)
(2022年9月再補充:經歷這幾年的各種事情,包括在互聯網上見識各式各樣的人,我已經不覺得這些女權分子極端了,或者她們只是極端者中不起眼的一小部分。而且我現在也非常能夠理解她們的極端。男權社會的壓迫,許多男權分子的侵害,是她們極端的根本原因。而所謂理性客觀中立,即便這些女權者做到了,那些侵害女性的男性又能認錯、伏法、改悔嗎?所以,還不如極端的謾罵,雖然解決不了問題,但是起碼可以發泄一下怒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