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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階級談生活困境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11月10日04:33:4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作者 中國勞工通訊 寫於不同歷史時期 整理於二零二二年

疫情下確保環衛工人防護,工會組織大有可為


2020年02月20日

新冠肺炎疫情下,經濟生產和人民生活都受到影響,而部分勞動者始終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環衛工人正是其中一個一直在一線工作的群體。在停工、停學的特殊時刻,環衛工人的工作非但不能停止,還因人手不足、處理醫療垃圾等問題,面臨更多挑戰。



北京一群志願者在東城、西城、海淀、朝陽、房山、石景山、豐臺等多區調查顯示,僅有1/4受訪環衛工人的用人單位提供了符合標準的外科口罩或KN95口罩,1/3的環衛工人拿到的是不具備病毒防護作用的棉布口罩。對於每天清掃垃圾的環衛工人來說,用人單位分發的口罩數量遠遠不夠,完全不能滿足“四小時一換”的要求。

根據志願團體口罩廣州的調查, 廣州多區(包括越秀區、天河區、海珠區、荔灣區、番禺區)受訪環衛工人僅有30.77%口罩完全由用人單位派發,27.88%的環衛工人必須完全由自己購買口罩;近70%的環衛工人平均下來一天只有不到一個口罩;36%的工人確認單位派發的不是防疫標準的口罩,不少工友佩戴勞保棉紗口罩進行清潔作業。另有多地誌願團體組織了對一線環衛工人的調查走訪,揭示了口罩、手套、消毒免洗洗手液等物資缺乏,環衛工人防護不足的問題。

就此情況,中國勞工通訊致電北京市、廣州市各區工會,討論工會是否可以行動起來代表環衛工爭取足夠的防疫保護。北京市多個區工會表示不了解環衛工人防疫用品不足的情況。就工會是否可以主動走出去與民間志願行動合作,或者工會可否借鑑志願者行動的做法,推出“北京工會環衛工口罩行動”,海淀區總工會、東城區總工會、朝陽區望京街道工會都表示可以把這個提議向上級領導反映。廣州市荔灣區總工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情況,認為環衛工人的主管單位是城管局,具體情況應向城管局了解。工會作為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卻主動將環衛工人推向城管部門。

與工會的態度相比,民間自發的組織不但反應快,而且更有創意和行動力。各地口罩小組通過線下走訪、線上問卷的方式了解了環衛工人在疫情下防護不足的情況,並積極組織眾籌和防護物資採購,其中廣州口罩小組對接越秀區街道環衛站、越秀區環衛行業工會聯合會,將口罩等防護物資發放給一線環衛工人。 

從口罩廣州發布的信息來看,民間組織主動找上門與工會合作,將防疫物資發放給了一線環衛工人。然而,工會對此諱莫如深,通話中,越秀區總工會表示非公開信息(儘管廣州市總工會網站上有關於在疫情下慰問環衛工的新聞,且口罩小組發布的信息完全是公開的)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市總工會、省總工會、區宣傳部了解而拒絕回答。北京市東城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更直接表示,她沒有資格對外回復。我們就疫情期間工會是否可以有所作為跟北京、廣州兩地工會的談話,一方面反映出工會組織運作不公開不透明仍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另一方面,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在防疫中作用的理解進一步凸顯了工會職責的模糊不清。換句話說,平時工會不作為或不知如何作為也許後果並不明顯,但疫情當前,各地企業復工在即,工會如果繼續不作為,企業復工後防疫措施的落實得不到有效監督,後果不堪設想。

疫情下,工人更需要工會的代表。環衛工人普遍年紀較大,工作時間長,露天工作且需處理使用過的口罩等醫療用品,既加大了一線工人的感染風險,也增加了疫情再擴大的可能性。據調查,部分環衛工人對垃圾中的口罩並沒有進行專門的處理和分類,也沒有意識到用過的口罩存在的危險性,用人單位提供的防疫保護和安全培訓不足。此時更需要工會代表工人,儘早與用人單位進行談判協商,加強對工人的勞動和防疫保護。

不可否認的是,工會在此次新冠疫情中站到了防疫一線。通過採訪我們了解到,工會工作人員下沉到社區,進行疫情摸查、測量體溫、登記報告、檢查值守等工作。有工會人員坦言,目前工會採購防疫物資也非常困難,防護用品只能優先供給一線員工。然而,應該強調的是,工會組織在疫情期間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代表始終堅守崗位的易感人群(環衛工、醫生、護士、醫院清潔工和護工、快遞員、送餐員等),確保這些一線勞動者有足夠防護用品,同時儘早與當地政府和企業或企業協會協商制定復工後的防疫措施,討論和確定防疫產生的額外成本由政府提供財政補貼的可行性,從而減輕企業防疫成本,使勞資共同度過疫情難關。

疫情中,自發的民間組織已經走在了工會的前面。面對防疫的緊急情況,各地工會應該放下架子,擔起責任,不再等待上級指示或僅向上級領導反映情況,要急一線工人之所急,想防疫之所想,走到復工企業的生產現場,代表工人與企業和政府共同協商解決實際問題。如此,疫情的考驗可以成為推進工會改革的最佳動力。


重慶復工後發生聚集性感染,工會呼喚疫情期間集體協商


2020年03月19日

近日,重慶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企業聯合會、市工商業聯合會聯合發布《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集體協商工作指南》(下稱《工作指南》),要求充分發揮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以便在疫情期間勞資雙方同舟共濟,共度難關。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一方面要復產復工,企業面臨聚集性感染的風險,另一方面,受疫情影響,勞資矛盾與日俱增。部分企業由於生存困難開始裁員和變相降薪,而隨着疫情進一步持續,中小企業由於資金困難而倒閉的風險加大,欠薪和補償問題隨之而來。各地政府出台的應急性勞動政策,如“共享員工”,也隱藏着勞動爭議風險。

在疫情防控方面,重慶市早前出現了企業復工感染案例。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2月10日,巴南區攀鋼重慶鈦業公司“由於復工後未嚴格按照市疫情管控要求進行管理,發生一起聚集性疫情事件,該公司2例確診,1例無症狀陽性感染者,造成131人密切接觸”。感染發生後,攀鋼重慶鈦業公司封鎖隔離,其所在的巴南區麻柳沿江開發區加強企業排查。

就攀鋼重慶鈦業復工感染事件,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致電巴南區總工會,詢問疫情期間工會發揮的作用。巴南區總工會工作人員曾女士不了解攀鋼重慶鈦業復工感染詳情,曾女士強調,攀鋼重慶鈦業不是巴南區總工會下屬工會,儘管攀鋼重慶鈦業公司地理位置在巴南區,但其工會組織關係不在巴南區。

對於疫情期間工會是否加強與轄區內企業溝通、協商,監督企業防疫措施的實施,確保員工受到足夠的防疫保護,巴南區總工會表示暫未開展相關工作。曾女士認為,疫情防控工作由區防控指揮部統一指導,區總工會的工作由市總工會部署,強調特殊時期要“統一領導,各負其責”,疫情期間“不去給政府添亂是最重要的”。

據此,韓東方建議巴南區總工會在疫情期間,主動將防疫工作前沿推進到企業層面,代表工人,充分發揮一線工人和會員的主觀能動性,監督復工企業的防疫措施,預防企業違法或不負責任行為。巴南區總工會曾女士承諾,會將建議匯報給領導。



屬地管理與統一領導似乎成了工會不作為的擋箭牌,凸顯了工會對其身份和職責認知不明的問題,工會組織的主觀能動性喪失殆盡。疫情期間潛伏着勞動爭議風險,在員工健康安全難以保證,員工利益可能受損的情況下,工會更應該主動出擊,發揮地方工會和企業工會的聯動監督作用,由工會代表工人在生產一線監督企業做好復工後的防疫。

所幸,重慶市總工會也注意到了疫情期間利用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工會作用的重要性。3月12日,重慶市總工會、市工商聯等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全市企業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提出貫徹落實《工作指南》的相關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要早介入早調處早解決疫情期間的勞動爭議,工會組織要對轄區內職工就業情況進行全面摸排掌握,要積極化解調處,力爭將勞動爭議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確保全市職工隊伍穩定。要建立健全特殊時期重大問題的溝通協調製度,工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工會志願律師等專業隊伍作用,深入企業加強指導服務,積極組織協助企業實現復工復產,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工作指南》指出,防疫期間集體協商重點應聚焦:企業復產復工的應急方案;企業是否停工停產;企業是否需要裁員;企業是否調整工作崗位;企業是否實施靈活用工措施;企業是否調整工作時間、工時制度、薪酬福利、社保繳納、工資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年休假以及其他假期和休息日的使用;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特別規定,特別是關於防疫衛生條款;女職工權益保護特殊措施;其他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問題。

隨着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蔓延,疫情對中國經濟的影響也會逐步顯現,如何減輕疫情造成勞動關係震盪的次生災害,需要勞資政三方積極協調。既要穩定就業,又要保證勞方的健康安全及工作條件,集體協商是勞資雙方共克時艱的最優選項。韓東方表示,重慶市總工會牽頭髮出“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全市企業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同時發出“指南”,要求工會“深入企業”協助做好復工復產,走出了重要的一步。下一步,希望重慶市工會不要止步於“發通知“、“發指南”,往前多走一公里,協助本市企業基層工會主動向企業管理方提出協商要約,確保“通知”不會落空。


全國零售逐步復工,濟南銀座商城感染事件回顧


2020年03月27日

2020年2月4日,山東濟南市歷下區燕山銀座商城內一手錶櫃檯服務員確診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感染源可能是1月19日外地口音有咳嗽症狀的顧客。通過流行病學追蹤,2月13日濟南衛建委通報發現,有8例患者與燕山銀座商場有關聯,其中3名為商場員工。截止到3月23日,濟南市確診的感染案例一共有47例,現已全部治癒。當前全國各大商場陸續開業,但病毒傳染的風險仍然存在,因而,在人流量大的工作場所如超市商場,仍然需要足夠的防疫措施,以保障員工和顧客。



圖:燕山銀座新冠病毒傳播鏈,來源:濟南樓市觀察

濟南燕山銀座商城首起病例確診於2月4日。早在1月24日,山東省就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的肺炎已經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不過,據濟南市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小組約談銀座股份董事長的《約談告知書》可見,政府認為燕山銀座商城對疫情重視和防護不足。約談書提及,第一,燕山銀座2月4日第一起病例確診之後,商場用了30多個小時才拿出了全部的員工名單,而這份名單還出現了姓名重複、地址不詳,甚至把幾個月前離職的員工也列在了裡面。第二,首名病例早在1月26日就出現發熱症狀,但這名員工繼續上班10多天,可見商場並未要求出現病症的員工自我隔離,保障被感染的員工和其他潛在可能被感染的員工安全。第三,在此之前,該商場每天召開晨會、大量人群聚集,商場未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病毒傳播,加強通風換氣,和要求員工工作期間保持足夠距離。最終,疫情從一名員工擴散到三名員工,至少追蹤到8人因此確診。

銀座商城企業方在傳染事件發生之後,經營不可避免受到影響。2月4日,首名營業員確診感染,該日之後燕山銀座商城全體關閉,137名員工被隔離。銀座商場股份是山東省商業廳成立的國資企業,在2018年全國零售業百強名單中名列第20名。據統計,截止到2018年末,我國零售業企業法人單位共295.7萬個,從業人員1810.0萬人。

為了解疫情導致零售業工人受到的影響、工會是否有出面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2月21日,中國勞工通訊(CLB)採訪了銀座商場所屬地的歷下區總工會。多名工會工作人員告訴CLB,他們並不清楚銀座商城是否有工會,商場可能屬於街道工會,也可能屬於市總工會管理。儘管商場屬地在歷下區,區工會似乎同這一省商務廳下屬企業並無來往。

對於該商場發生的員工病毒傳染事件,其中一名工作人員有所耳聞,但認為事情發生了很久,同時說不出工會在這期間的作為。CLB無從得知,在疫情傳染發生之前,工會是否有就疫情對員工的潛在影響而與銀座商城企業談判,要求公司做足防護措施、保障所有員工的職業安全,否則工人可以拒絕一些不合理的工作安排。而在疫情傳染發生之後,工會是否有介入了解受感染的員工和被隔離員工各自的生活所需,工人停工期間是否仍可保障基本工資收入。在隔離期結束、企業復工之後,工會如何確保企業做足防疫措施,工會是否動員工人監督督促企業防疫作為。

CLB多番詢問,希望了解歷下區總工會如何保障區內商場員工疫情下的職業安全,如何保障員工生計不受疫情導致的感染、隔離影響,如何對復工後企業的防疫措施提前部署和進行監督。歷下區總工會回答,疫情防控措施由地方政府成立的指揮部部署,工會只是聽命行事。工會並沒有以工人代表者的角色參與,就工人的需求、疫情影響的權益狀況,與企業和政府方談判協商達成共識。

濟南日報於2月20日曾報道,歷下區全區224座商務樓宇,已經復工212座,復工率達到94.6%。尚不清楚復工商務樓宇是否包括早前關閉的銀座商場。報道也提及,企業生產服務保障組帶領部署了這些樓宇的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通過微信群、明白紙、宣傳欄及上門走訪完成。就此CLB也詢問歷下區總工會是否有參與其中,監督復工樓宇企業做好疫情防控。令人意外的是,歷下區總工會組宣部的工會幹部並未聽聞全區復工率已達九成的信息。看起來,企業生產服務保障組、企業復工服務隊仍然由行政部門主管,工會在這當中缺位。

至於歷下區工會有無就復工企業如商務樓宇的防疫措施提早部署,以防銀座商城員工感染事件再次發生,對此,歷下區總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CLB,自己只是個小員工,完全不了解上頭的計劃,制度性的安排得問領導。組宣部的工會幹部則要求CLB找市總、省總層面才能了解部署計劃。

自疫情發生以來,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確有就抗擊疫情發出諸多的倡議書和通知,但這些文件多數是抽象的號召,具體如何落實,仍需依靠地方工會在實際工作中找到可操作的路徑。

歷下區總工會組宣部的工會幹部也提到,他們已按照全總的要求,發放了一些抗擊疫情的文件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落實,也有撥款疫情防控資金,保障抗疫員工,並走訪慰問了在抗疫一線的工人。組宣部強調,工會有按照職能做部署和採取了一些措施,但具體落實程度和如何監督企業實施,工會幹部語焉不詳。

歷下區總工會工作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忙些什麼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CLB,他們在抗疫期間一方面被安排輪流進社區協助防疫,進行量體溫、做登記等工作;另一方面,工會忙於訂購口罩、消毒紙巾等防護物資,但是很難訂到貨。歷下區總工會在籌集防疫物資、確保工人防疫保護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但工會還需要進一步走出去,到企業做走訪和監督,了解工作場所的工人需求,受疫情感染和被隔離的工人需求。

CLB認為,在突發疫情的緊急時期,發文件通知、慰問捐款等是次要的工會職能,工會的主業應該是深入工人中去、深入工作場所中去(不一定要到現場,而是與工人聯繫起來,掌握工作場所的防疫動向),工會應該了解工作場所工人受疫情影響的狀況,做好用人單位就疫情防護、員工保障的監督工作。工會的防疫一線,是在工作場所,動員工會會員帶動員工們自覺做好自我防護,並監督企業雇主是否為工人提供了足夠的防疫防護用品。同時,工會也可以了解企業的經營情況,針對復工復產的公司,要了解公司是否有防疫和經營的具體困難,遊說政府財政補貼防疫產生的額外開支,確保企業和工人共同度過時艱。

防疫一線標準收緊,醫務人員補貼難落實


2020年03月27日

武漢市第五醫院行政崗位拿到的補助高於一線醫護,陝西安康市中心醫院領導到手的補助是支援湖北醫護的兩倍……三月初,醫護人員仍處於疫情最前線,工作時間長,工作強度大,但醫院多次爆出分配不公的情況;到了三月中旬,網絡上也有多地醫護人員反映,按照最新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幹了一個多月才發現“自己不屬於一線人員”,原本指望的補助自然也拿不到。

一連串的新聞引發輿論,網絡上大家紛紛對醫護人員補助分配不公作出聲討。儘管武漢市第五醫院、安康市中心醫院官方分別以按規定重新核算及對院長、副院長予以免職做出了回應,但是導致分配不公在各地普遍出現的原因,工會又是否在勞資分配中發揮了作用,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一探究竟。




不嚴格的執行、收緊的認定標準,一線醫護待遇無法落實

各地醫護人員補助分配不公的問題,主要源於政策執行的不嚴格。從網絡上安康市中心醫院內部“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名單”的圖片中,我們不難發現,該院三位幹部的名字在一檔補助和二檔補助中均有出現。

然而問題並不止於醫院管理層重複領取補助,同時也利用醫院內部政策,在統計出勤天數、到崗時間上向管理層傾斜。從武漢市第五醫院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由於高強度、高危險的一線醫護人員採取24小時輪班、非工作時間須在特定隔離點休息的制度,將一線人員在醫院工作時間加總,普遍只有5天、6天,而多名醫院領導、醫院人事科等行政崗位人員單日工作時間比一線醫務長,算下來出勤可達16天。

在疫情中沿用平日裡的出勤時間計算方法,我們也許還能說這是制度僵化, 沒有充分尊重抗疫一線人員的勞動,那管理層的名字在不同補助名單中重複出現,則只能說是醫院領導層“拿走”了本屬於一線的勞動所得。

此次新冠肺炎,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風險程度等因素,分別給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是源於人社部於2016年出台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2016年的文件將“一線人員”的範圍劃定得較為寬泛,只要“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均被認定為“一線人員”。

但是,在安康事件出現後,國務院於3月12日以“保護關心愛護措施向一線醫務人員傾斜”為原則出台的《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10號)將“一線人員”的認定標準大大提高了,按照此份文件的最新標準,只有“與確診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觸”的勞動者才能被視為“一線人員”。這樣一來,大量防疫人員被排除在可獲得補助的群體之外。

網絡上,不少從事醫護工作的網友面對新出台的“一線人員”認定規則,紛紛發出“一個多月以來沒日沒夜的防疫都是白干,一分錢沒有”的感嘆。他們中不少是湖北省外的基層醫護,雖未滿足國務院新文件規定的“一線人員”標準,但從過年前就開始於發熱崗工作,或者走進社區測體溫,可以說是干着一線的活,卻拿着與平日無異的工資和補貼。有的醫務工作者甚至在微博上自嘲,因為有幾位感染者是在自己手上確診而被“幸運地”認定為了“一線人員”。也有醫務人員表示,新文件出台後,醫院要求他們退回之前已經發放的補貼。

我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原則本是按勞分配,這其中包含了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工作危險程度等多方面的考量。可是,不論是不科學的出勤天數計算方法,還是事後限縮“一線人員”的範圍,更不要說單位領導從中“占便宜”的做法,勞動者都很難獲得與自己勞動等價的回報。

工會應主動進行集體協商,並非“出師無名”

就陝西安康市中心醫院分配不公事件,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早前致電了安康漢濱區總工會。工會工作人員趙女士表示,對補助分配不公一事知情,但由於安康市中心醫院是“市上的醫院”,由市裡面管理,不在區總工會的管轄範圍。

趙女士表示為了應對疫情,有關部門一直有下發文件,據漢濱區總工會了解,各單位都在遵守執行,工會主席也親臨醫院進行了慰問。“因為他們處於第一線,對咱們工會來說,只能是給鼓舞、給打氣。對(醫院)行政方不能給過多的壓力。”工會體諒了前線醫院管理方的壓力,與此同時,一線勞動者的巨大壓力卻被工會有意無意忽略掉了。

工會在疫情期間進行了對一線醫護的關愛行動固然值得肯定,但是若能更進一步,代表一線勞動者與醫院及衛生系統進行協商,一線醫護的勞動權益應能夠得到更全面的保護。然而,漢濱區總工會趙女士認為,若區總工會主動去和資方談判會顯得“出師無名”,只有上級下達要求、發出公示在先,工會才好對應行動。收到上級指示再行動是工會的普遍做法,但這樣一來,工人們便沒有了事前的權益保護機制,只有遇到類似此次補貼分配不公的權益損害事件,再進行事後補救。

有關防疫一線的標準收緊使得大批勞動者早前被承諾的工資待遇無法兌現,大量醫護只能在互聯網上表達自己的心寒。工會如果能向前走一步,把集體協商制度做到前面,正面主動地發現問題,把勞動者的心聲帶入勞動契約以及政策制定中,相信不論“一線人員”應如何認定,還是補貼應以何種標準發放,都將以更公平合理的面貌展現在勞動者面前。

抗疫期間武漢勞資糾紛不斷,工會有何作為?


2020年04月15日

只顧下沉社區、錯失監督職能,武漢工會欠缺主動作為

2020年1月,湖北省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大爆發。從1月21日開始,通報的新冠肺炎感染人數每日飆升。1月23日即除夕前一天,武漢市政府下令,整個城市封鎖,斷絕與外界的交通和人員往來,湖北省其他地區也在之後的一兩天內陸續封城,斷絕了省內省外的交通和人員往來。2月2日,湖北省確診病例破萬人。直到4月8日凌晨,封鎖了七十多天的武漢市對外交通宣告解封,恢復了與其他地方的車輛通行。截止到2020年4月8日,湖北省累計確診人數達到67803人,死亡人數達3215人,仍有401人確診病例在院治療(不含尚在醫學觀察的無症狀感染者)。

早期,武漢市政府及衛生部門對疫情有所隱瞞,嚴重的不作為造成群眾對疫情不得而知,繼續在春節前夕大規模聚會與春運往來。最終,病毒徹底攻陷整個城市。感染者爆發式增長,醫療體系陷入崩潰,千萬市民級別的城市封鎖長達七十多天,經濟社會一度陷入停滯。

在武漢市封城七十多天背後,是醫護人員、建設者、保安員、保潔員、送貨員這些勞動者日夜不停地維持着城市的基礎運轉,處理着成千上萬感染者和幾百萬居民的需求,維繫着日常生活的必要運轉。對這些人而言,城市守護者、逆行者的名譽光環或許能增加他們內心對工作的成就感、對自己付出的滿足感;但作為工人而言,最基本的工資福利保障、職業安全保障才是對他們勞動價值的肯定。最起碼,幹活要有工錢,工人要得到合理的職業保護,政府按照什麼標準補助抗疫人員就應該如實發放給工人。

中國奇蹟之下,一線工人是否勞有所得?

1月23日,武漢市政府宣布參考2003年治療SARS的北京小湯山醫院模式,在武漢市興建一所預計建築面積3萬多平方米、可提供近千張床位的專門傳染病醫院——火神山醫院,用來醫治新冠肺炎患者,預計醫院能提供近千張床位。1月25日,火神山醫院動工,同日,武漢市又宣布將興建第二所“小湯山醫院”,即雷神山醫院,預計建築面積約8萬平方米,提供1600張床位。

為着十萬火急的疫情,政府調動了大量國企,包括建築公司、設計院、材料供應商等,令火神山醫院在十天內完工交付,2月4日起正式投入使用。雷神山醫院也於2月8日起接收病人。據媒體報道,火神山醫院建設調動了7000多名建築工人,雷神山醫院則至少有8000名建築工人。




不停運轉的工地工人、無縫嫁接的施工隊使得醫院建設得以在超短工期內完工交付,被誇贊為中國速度、中國奇蹟。不過,當醫院投入使用,病人陸續被送院、出院,這些醫院的建設者——成千上萬的中國建築工人卻被籠罩在中國奇蹟的陰影之下:進場做工沒有簽勞動合同、幹活期間防護不夠、幹完活了拿不到工錢、被統一隔離超過14天仍然既無法工作也沒有隔離期補助。

2月13日,來自湖南湘潭的69名建築工人援建火神山醫院之後返鄉,湖南衛建委通報有兩人在返鄉隔離期間確診新冠肺炎。之後,醫院建設者們不再被允許完工後返鄉隔離,而要在武漢集中隔離。

2月18日,火神山醫院的建設者農民工爆出被拖欠工資多日、工地缺乏口罩防護。而承建方中建三局表示工錢已發放,但因為存在層層分包,需要調查是哪一層出現了欠薪問題。

3月17日,雷神山醫院的建設者爆料,在經過了14天隔離期後,目前仍有三百多名工人被隔離在武漢不得離開,工人們既無法開工,也不再獲發隔離補助。中建三局派了保安員看守他們,但工人們不時和保安員發生衝突。截止到4月11日,爆料工人表示,自己已被強制送出湖北省,至今仍然沒有拿到說好的工錢。

3月19日,湖北大學知行學院發熱病人隔離點的保安員投訴指出,保安員上崗的補助只有250元一天,遠遠低於國家標準的1000元一天。街道政府表示政府已全額支付購買第三方服務的費用,將組織勞務公司和工人進行協商。

短短幾個實例揭示着抗擊新冠肺炎時期的工人們仍然被拖欠工資,缺乏基本的權益保障。

工人有需求,工會在哪裡?

針對這些“中國奇蹟“的建設者們、感染病人的守護者們沒有及時拿到足額工資、14天隔離結束之後仍然不讓他們離開也不提供津貼等問題,中國勞工通訊於3月27日採訪了武漢市總工會和江夏區總工會,試圖詢問和了解以下問題:

這些工人在進場開工之前、到易感部門上崗之前有沒有加入工會?地方工會和基層工會有沒有監督企業和工人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監督企業要提供足夠的防疫保護、同時保證工人獲得應有的工資待遇?如果這些工人沒有加入工會,為什麼工會沒能及時地組織工人加入工會;如果工人加入了工會,為什麼工會沒能預防這類勞資糾紛的發生,也沒能在勞資糾紛發生之後儘快介入現場、代表工人解決糾紛?

訪談中我們了解到,工會對這些勞資糾紛既不了解情況、也沒有主動介入和代表工人與企業雇主進行談判。武漢市總工會指出,雷神山醫院由中建三局建設,而中建三局的工會關係在湖北省總工會,不歸武漢市工會管。

武漢市總工會及各區工會在抗疫期間都由市政府、區政府統一安排工作, 80%以上的工會工作人員都下沉到了社區,他們需要守住社區、卡點及街道出入口,提供量體溫和做登記工作等社區服務。

江夏區總工會的30名工會工作人員當中,29人正在社區下沉,而這些崗位的運作與工會職能無關。工會只有1名留守的值班人員,在值班接電話之餘,這名工作人員還需要去工會門口檢查和登記過往車輛人員。

疫情期間,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的職能大部分與工會無關。武漢市總工會宣教部的一名工作人員正在負責援漢醫療隊事務,她直言,“工會上班的全部在社區。上班,我們在上班。80%的在社區上班。”

武漢市總工會經濟部和基層部都推薦找宣教部來回復對工人事件的查詢,但宣教部的這名工作人員卻強調,當前對工會的求助和查詢只能找專門的值班室反映:“你就找值班室打電話…我們市總工會有專門負責的值班室。它來把所有的事情列個單子,比如說你求助什麼東西,或者哪個工人怎麼樣,必須它來統籌、來上報。…市總工會每個部門都有人在下面值班,(那是)工作人員在值班,不是保安。”

仍然留在工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只有值班的功能,而絕大部分工會工作人員都被派到了社區下沉。

工會被派下沉社區,錯失工會監督職能

“下沉”是此次抗擊新冠病毒肺炎的關鍵詞之一。在公務暫停、社區封閉、城市封鎖之後,中國通過在突發疫情時緊急調動政府部門,令大部分公務員被派到街道、社區按統一規划進行防疫和抗疫工作——此之謂“下沉”。這種巨大的行政體量客觀上幫助了疫情逐漸緩解和受控。

工會工作自然也可以學習“下沉”,但有所不同的是,工會的下沉不只是到社區、街道等防疫一線去下沉、守住卡點登記人員車輛,工會的下沉更應該是去工作場所,監督工作場所的防疫防護,保障一線工人的職業安全與合理的工資待遇。在特殊時期,工會仍然大有可為,哪裡有工人的需要,工會人員就下沉到哪裡去。

比如,工人進場開工要簽勞動合同、要按時足額發放工錢是資方應履行的法律責任,如果工人沒有合同,完工後又被拖欠工資,工會應該迅速進入工地、幫助工人。不過,武漢市總工會值班室的工作人員似乎認為,在建設醫院的緊要關頭,建築工人還要談合同這件事很好笑,“你想一下啊,大年三十的晚上,你要跟人家,坐下來,面對面的簽合同。人家要在七天內建一個醫院,你要簽合同?你這個問題提得很好啊,很到位啊!”

同樣,當出現國家明文標示每人每天津貼1000元但工人只收到250元這樣的糾紛時,工會應該及時到糾紛現場,代表這些工人的利益與資方就實際津貼金額進行談判。武漢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卻認為這些網上的信息並不可信。那麼,工會什麼也不做,似乎也是理所當然的了。

當被詢問到這些工人有無加入武漢市工會時,武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表示,市工會不可能知道哪些人加入了工會組織,“它有一個屬地管理的原則,你要問當地。我們哪裡管得了那麼多呢?可能它報上來了一個數字,或者是名稱怎麼樣,我們掌握了。但是你要具體問他加入了工會沒有,你要問它上級的工會組織,它是層級組織的……你要是問全國總工會,某一個省某一個市某一個地區的某一個人,你問他加入工會組織了沒有,全國有幾億工會組織的會員,它哪知道哪一個人加入工會了沒有呢?”

這樣的心態不是某一個工會工作人員的單獨問題,而暴露出整個工會體制不依靠基層會員、只依靠行政機關的問題。各地工會幹部們眼裡的工會,其實只是工會幹部和工會系統的工作人員,一線的工人會員對他們來說只是一個上報來的數字,與他們的工作實際關係不大。工會幹部雖然從事組織工人入會、集體協商、事後維權等常規事務,但這些只是向上級交差的工作。對於勞資關係裡的工人需求,工會幹部缺乏主動了解、主動參與、主動代表工人的主動性,工會也仍然欠缺解決勞資糾紛的行動意願與行動能力。

當疫情期間被派到社區下沉,工會工作人員也順理成章地遠離了工會的基本職責。於是,被欠薪的建築工人沒有看到工會工作人員的下沉,缺乏防疫保護的工人沒有看到工會工作人員的下沉,被關在隔離點無法解決生計的工人們沒有看到工會工作人員的下沉,隔離點被剋扣工資待遇的保安員保潔員們也沒有看到工會工作人員的下沉。

工會聽從行政命令,欠缺主動作為與履責行動

在企業復工復產方面,武漢市各級工會同樣聽從政府的指揮部署。江夏區總工會工作人員介紹,上級政府會就企業復工復產進行監督檢查,滿足條件的部分企業才可獲得批准復工。不過,江夏區總工會是否也有參與企業復工復產的防疫監督呢?區級工會可否與復產企業的基層工會協調安排,發揮基層工會的現場優勢,監督和確保企業在做好防疫防護的情況下才復工呢?江夏區總工會的值班人員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我們建議工會是否可以考慮抽出一半下沉到社區的工作人員回來,讓他們到企業現場去,調動基層工會和一線工人,監督企業落實防疫防護,防止傳染再爆發。工會同意可以將意見反映給上級領導。不過,江夏區總工會值班人員也很坦誠,“第一起碼要服從組織、起碼要聽從安排啊”。

服從組織、聽從安排本不是問題,不過,武漢的工會組織顯然服從的是市政府的行政領導,而非履行工會組織職能。這樣一來,工會可能完成了行政分派的堅守社區等任務,卻會在封城結束之後繼續在工作場所的勞資關係方面無所作為。

隨着武漢市企業逐步復工復產,企業內的防疫防護是否落實到位、企業方與工人方的勞資關係是否融洽,這都需要工會出面主動作為。在工作場所這塊工會的主陣地,武漢市工會應該要履行工人組織者和代表者的責任,監督企業做好防控保護,掌握一線工作場所動態,預防勞資衝突和復工後疫情再次爆發,而不是繼續等待行政命令分派任務。

本次疫情防控當中,武漢市工會承擔起社區工作人員的職責,欠缺了對工作場所工人權益的保障。工會聽從行政命令下沉社區,以至於發生了多起一線工人權益受損事件後,武漢市工會依然沒能介入和解決已有的勞資糾紛,沒能預防問題的再次發生,沒能代表工人與雇主展開協商。

當前,武漢市已經解除交通管制,企業復工復產逐步展開。武漢市總工會應該儘快就工人感染風險、企業復工防疫等與基層工會一起探索出可行的工作方案。針對受疫情影響的工人,工會應該代表他們的利益,與企業方和地方政府協商補償方案。針對工作場所防疫,工會應該動員會員自覺做好自我防護,並監督企業雇主是否為工人提供了足夠的防疫防護用品。針對復工復產的公司,工會應該走到工作場所,了解公司是否有防疫和經營的具體困難,遊說政府財政補貼額外開支,確保企業和工人共度時艱。 

疫情之下出租車行業復甦需時,工會可出力協商監督與建策


2020年05月06日

今年年初新冠肺炎流行以來,由於病毒傳染度高,全國各地管制出行,人們減少出門、減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車這一依賴隨機客流量的交通行業受到嚴重打擊。中國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共有出租汽車139萬輛,年完成客運量352億人次,占全國城市客運量的28%。三月初,交通運輸部統計,今年二月份出租車包括網約車接單量下降85%。成千上萬的出租車司機生意急跌,收入無法償還出租車公司的“份子錢”和開抵油錢,部分出租車公司據此減免了司機租金。

自三月份以來,各省市開始復工復產,出租車公司也逐步恢復正常租金收費,但在出租車司機看來,他們的生意並沒有從“復工復產”開始就急速反彈到正常盈利。各大城市出租車司機還沒能從疫情的打擊中喘過氣來、沒能恢復正常客運量,在生存壓力面前,很多出租車司機以集體行動的方式來表達對公司政策的抗議不滿。




3月10日,廣西柳州,上千名出租車司機停運,抗議公司三四月份的承包費指標,要求出租車公司退車或者減免幾個月的承包費。

3月30日,河北任丘,上百名出租車司機聚集市政府門口,要求出租車公司減免和降低租金,對於無法續租的車輛予以無條件解除合同。

4月7日,河北廊坊,上百名出租車司機到廊坊市信訪局上訪,抗議瑞通出租車公司催繳租金和恢復正常租金,要求減免租金直到疫情結束或收入達到疫情之前。

此外,四月份在深圳、西安多地,大量出租車司機同樣發起抗議,要求出租車公司應同意無條件退車、解除營運承包合同。

國務院自二月份開始鼓勵出租車公司減免“份子錢”,交通運輸部在3月份出台了關於復工復產的文件通知,“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和駕駛員、工會加強溝通協商,階段性減免出租車‘份子錢’,維護行業穩定”。

面對司機們的集體行動,部分出租車公司早前做出了減免租金的讓利,西安的出租車公司提出,目前的原則似乎是“國家擔一點,出租企業多擔一點,出租駕駛員少擔一點”。公司方同樣希望,當公司承擔的壓力過大時,出租車司機們也要有所承擔,不要輕易破壞合同和直接解約,爭取共度疫情。

面對疫情影響而大量爆發的出租車行業集體爭議,出租車行業急需工會代表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公司營運、分擔防疫和復工費用等相關事宜展開談判協商。

為了了解出租車司機是否加入工會組織、工會能否出面代表出租車司機與企業和政府展開集體協商、針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工會有無部署相應工作計劃,中國勞工通訊(CLB)採訪了以上三個大型出租車抗議事件的地方總工會,分別是廣西柳州市總工會,河北滄州市總工會及任丘市總工會,河北廊坊市總工會及廊坊經濟開發區工會。

面對風起雲湧的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各地工會既沒有聽聞,也沒有行動起來介入談判

出租車行業爆發的集體行動愈演愈烈,CLB訪問發現,以上三個工人行動發生地的總工會工作者們紛紛表示自己沒有聽到發生在當地的出租車司機集體行動,工會目前沒有介入,也不知道可以怎樣參與解決。

對於廊坊市出租車司機的集體抗議,廊坊市總工會各部門都沒有聽說過此事。組織部工作人員認為,司機對“份子錢”有所不滿應該是司機和公司之間的糾紛,可能屬於民事糾紛。他提出,如果司機們去了信訪局,那就“信訪局按程序接待,信訪局解決問題”。如果來找工會,工會無法解決問題,最終還是要上信訪局,因為“信訪局是中間人,工會也是中間人”。

面對柳州市上千名出租車司機的集體抗議,柳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和權益部表示有聽說此事,但具體負責的是社會聯絡部。不過,社會聯絡部的李部長卻一口否認柳州有此事發生,表示柳州市“很平靜,很正常”,外界詢問出租車司機的抗議事件屬於“傳播謠言”。

而任丘市發生了數百名出租車司機集體抗議,任丘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表示還不清楚此事,如果政府邀請工會,工會可以去參與協商。滄州市總工會也不清楚這起事件,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認為,“人家沒來找工會來,沒來訴求,那工會給人家出面幹嘛去?”

疫情影響而需要緊急行動的當下,工會仍然迷失在各部門和屬地工會之間,缺乏有效的組織與直接的行動

同時,即便疫情已經持續數月,各地工人生計早已受到不同影響,地方工會卻似乎仍然停留在“疫情防控一切都聽政府指揮”的原地,連工人受疫情影響的集體行動到底應該由哪個部門介入都還沒有搞清楚,也沒能夠及時組織和代表工人的利益,在疫情之下採取有效的行動以爭取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

滄州市總工會組織部認為,疫情影響的工人維權應該找維權部解決,不過這首先應該歸到各屬地工會去負責。滄州市總工會辦公室則建議找政府信訪,因為“工會沒有什麼發言權”。廊坊市工會組織部也認為政府信訪局可以解決,或者司機們可以走民事訴訟。

任丘市總工會雖然有不同部門,但辦公室和法工部都是同一批人負責接聽電話,都不了解出租車行業的集體爭議應該找誰處理。柳州市工會認為工會權益部可能參與,但最終都應該交給社會聯絡部負責,而社會聯絡部李部長卻一口否認柳州市出租車司機們有集體訴求。

當常規的部門設置無法滿足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的行業危機時,不僅政府會特設疫情防控工作小組來統籌調度,工會也需要因應緊急的疫情發展而採取直接的行動措施。例如,工會可以將觸角伸到基層工會和企業工會,成立及時的聯絡調動小組,依靠基層工會和會員了解防疫和復工復產過程中的職工安全、集體爭議、企業行業經營等情況。對於不合理的公司要求,工會才能做到及時介入和代表職工進行談判,對於企業經營狀況問題,工會在及時了解情況之後,也可以找公司、政府展開就企業防疫開支、行業補貼方面的協商,爭取勞資雙方能夠共度難關。

各地工會對於復工復產狀況有調研和了解,但工會的監督力度與建策力度還可加強

就疫情影響行業生存,CLB同時也訪問了地方工會,了解他們是否針對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發揮工會的監督作用,特別是在出租車這一類的交通運輸行業,是否能夠一方面監督企業落實防疫措施,保證司機們獲得足夠的口罩和消毒用品,車輛有足夠的消毒措施,保障司機和乘客的安全健康;另一方面,工會有沒有了解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當中的困難和防疫費用開支,企業經營是否仍然穩健,防疫能否有足夠的資金,政府是否可以提供財政補貼和政策優惠。

柳州市總工會很早就去了各級企業和區縣工會做調研,他們發現在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初期,基層工會面對的最大困難是缺乏口罩,之後通過五菱汽車集團調動生產線生產口罩,緩解了口罩緊張的問題。不過防止疫情復發的方案,仍然是“政府行為”為主。至於工會是否可以監督例如出租車公司的防疫措施是否到位、確保司機和乘客不被感染,組織部張部長坦承,工會目前在“公共衛生安全這一塊的監督,說實在的,我們還沒有想到這麼細”,張部長認同工會可以建立幾級聯動機制,通過發動基層工會、會員們監督方面的主觀能動,“人人參與、人人監督,就達到一個很好的效果”。

至於行業經營狀況不佳的情況之下,工會有沒有針對行業危機計劃新的工作方案,工會有無建議地方政府出台相應的行業紓困政策?各地工會目前還沒有行動到那一步。大部分地方工會均表示,目前工會自身並沒有特別出台針對出租車行業的政策——工會的援助幫扶基本上都提供給了去湖北地區的醫護人員和抗疫一線的組織,對他們發放防疫物資、慰問金、送溫暖等行動。

CLB據此建議,工會應該針對如出租車行業這樣經營困難並爆發勞資糾紛的行業,向政府建議要求行業援助政策: “如果工會可以出個力,代表職工去跟企業和跟政府一起協商一下,就比較好可以保住這個就業,也可以保住企業和工人共渡時艱。”滄州市總工會宣教部表示贊同,行業紓困政策不一定要由工會出錢,而是工會可以出力,滄州市工會多個部門也提出可以去了解出租車行業的狀況,向領導反映,看看“復工復產,工會有哪些措施”。

有些出租車公司成立了公司工會,但缺乏出租車行業工會,同時網約車司機和自雇司機入會率也很低

多年來,出租車司機難以加入工會曾經被視為老大難問題,出租車司機與公司簽訂的承包合同成為他們加入工會的最大障礙:勞動關係不被認定。但早在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已經出台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要求:“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依法理順出租車企業與司機的勞動用工關係,切實保障駕駛員的合法權益。出租車企業必須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並向駕駛員詳細解釋合同的主要條款。”

這些年來,已經有不少城市的巡遊出租車公司主動與司機們簽訂了勞動合同。部分出租車公司還成立了工會,僱傭的司機全部成為工會會員,而公司也能夠依照勞動關係給出租車司機購買社會保險。不過,大量網約車司機和非公司僱傭的出租車司機仍然被排除在工會組織之外,而這部分司機同樣是勞動者,他們同樣需要利益的代表者,工會仍然需要努力將這些司機們組織入會。當工會成立之後,工人們加入工會,認同並授權工會代表他們的利益,工會可以與企業雇主就工人的訴求一一談判。

CLB採訪的這三起案例中涉及到的出租車公司都沒有成立企業工會。

柳州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部長表示,柳州市目前有好幾家出租車公司已經成立了工會,不過這次停運的司機多數來自OK出行出租車公司,這家公司仍然沒有成立工會。這是一家網約車公司,而”公司註冊地不在柳州”。

任丘市總工會經濟保障部部長表示,在任丘市沒有一家出租車公司成立了工會,“這種行業性比較強的建工會的很少”。如果工人想加入工會,仍然需要通過公司主動建會。任丘上一級的滄州市組織部工作人員目前並不了解滄州市有沒有出租車公司工會或是出租車行業工會,她認為出租車方面建工會應該“屬於交通部門”,或是要找區工會了解,“按照出租車公司它的屬地,它有沒有建立工會”。

廊坊市總工會基層工作部工作人員指出,廊坊市出租車行業有工會,“屬於交通局系統”。他也提及,廊坊市有出租車行業工聯會,但是“工會聯合會不一定是整個的全市的,可能就是覆蓋廊坊市的幾家出租車公司”。廊坊經濟開發區總工會則表示,瑞通出租車公司並沒有在屬地成立工會。如果想要成立工會,需要“企業來建會、以公司的名義來做”。不過,司機抗議所涉及的這家瑞通公司即便已經成立了十年,目前仍然沒有成立工會。

在存在出租車公司自願建立工會的地方如廊坊市,出租車司機們在事發前並沒有來找工會求助和表達集體訴求,要求工會出面代表司機與公司交涉。而在還沒有成立出租車工會的柳州市及任丘市,出租車司機們也同樣沒有來找工會求助。同時,即便廊坊市成立了出租車行業工聯會,但工聯會覆蓋率不大且仍以公司建會為主,呈現為公司工會的組合疊加,而非司機們可個人自由入會的工人組織。因而該行業工聯會在當地缺乏行業代表性,更多的出租車司機仍然被工會拒之門外。

工會認同應儘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入會,工會代表性作用可期

大量出租車司機仍然沒有加入工會,因而仍然選擇以集體行動的方式而非由工會代表展開集體談判的方式來解決勞資糾紛。對此,CLB找到不同地方工會的組織部,建議工會儘快想辦法組織出租車司機入會。

廊坊市經濟開發區工會表示,工會有走訪企業希望推動建立工會,但有些企業不願意建會,有些企業無法聯繫,而工會目前的人力資源不夠及時追蹤和督促每一個企業建會。CLB據此建議,就着出租車行業已經爆發了的集體行動,可以由工會工作人員先去啟動建會,然後在出租車司機當中尋找發展一些工會積極分子,由司機來推動組建,這樣建會的自願原則可以從企業自願到職工自願、職工推動。對此,廊坊市開發區工會表示認同,可以依賴職工督促企業成立工會。

滄州市總工會雖然還不清楚任丘出租車工會的組建情況,但在聽到任丘發生出租車聚集事件,而當地出租車公司沒有成立一家工會的情況之後,組織部的工作人員贊同,如果任丘出租車沒有組建工會,滄州市工會組織部可以從上級工會的角色指導督促他們成立工會。組織部工作人員表示,會去了解相關情況。

柳州市總工會組織部對於出租車行業組建工會已經有一些經驗,平時出租車司機們也會就一些訴求如與網約車司機的競爭關係來找工會求助,要求工會跟政府協調。不過,網約車公司OK出行在柳州市仍然沒有建立工會。CLB建議能否把網約車司機這塊硬骨頭也啃下來,組建工會。組織部張部長很誠懇地表示,“我們近期首先對你說的OK公司這個事件先了解一下,看看有沒有這件事。第二就是對OK這個出租車公司的性質以及在柳州的組織行為我們了解,然後儘可能地給他們建會。這是現在我們部門的這個工作要點。”

各地工會工作者對於儘快組織出租車司機入會給出了積極反饋,下一步也希望各地工會能夠採取更多直接有效的行動。各地工會可以儘快了解本地出租車司機的集體訴求,出面代表受疫情影響的出租車司機們,邀請企業展開協商,使司機和公司能夠達成妥協。針對出租車行業的生存狀況,工會可以向地方政府提出行業建議和經濟與政策補助。

CLB期待看到,包括網約車司機在內的出租車司機們都能夠儘快加入工會組織,由工會出面代表行業司機,與企業協會和地方政府就減免司機租金、維持行業經濟、防疫和復工費用分擔等相關事宜展開談判協商。通過談判、監督和建策,工會能夠緩和企業勞資糾紛,促進防疫防控政策落實,使行業發展可持續,勞資分配公平,經濟社會長足發展。

江西豐城“11·24”特大事故一審判決,能否推動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2020年06月18日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冷卻塔平台坍塌,造成73人死亡。2005年2月14日,遼寧阜新礦業集團孫家灣煤礦井下瓦斯爆炸,造成214人死亡。兩次事故,間隔11年零9個月零10天,日出日落4278次。

兩次事故,用287個活生生的人命和287個家庭的瞬間坍塌,在中國安全生產史上標註下了最為黑暗的日子。這兩個日子,本是循環往復的日子之一。對於那287個曾經鮮活卻瞬間消失的生命來說,對於那287個也許生存艱難卻各有溫馨的家庭來說,寧願這兩個日子從未存在過。

兩次事故,涉事企業都是大型國企;國務院都高度重視並成立了專門調查組;調查結論都是生產過程中嚴重違章、違法;對責任人都作出了嚴厲處罰。兩次事故,除所屬行業不同之外,其餘包括調查處理方式、調查結論,被處罰者的身份等,幾乎是翻版。

翻查中國安全生產事故記錄,無論從2005年阜新礦業集團214人死亡事故往前翻,還是往後翻到2016年豐城發電廠73人死亡事故,抑或是一直翻到眼下,中國安全生產一直在進行着一個死循環,即立法-違法-發生事故-調查-處罰責任人-等着下次事故-再調查-再處罰責任人-繼續等着下次事故發生… … 

我們看到,中國安全生產走不出死循環的最重要原因是——雖然有立法、執法和管理,卻沒有監督。而安全生產中監督缺位的直接責任者,便是各級工會。中國有多部法律明確規定了各級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中必須履行監督責任。

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

另有《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多部法律,對工會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履行的監督責任有詳盡規定。

但是,在所有可以翻查到的事故調查中,從沒有對相關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情況進行調查,更沒有任何一個工會負責人或工作人員,由於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而被處罰。

一個都沒有!

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存在諸多安全漏洞,工會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別重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依法判處刑罰。然而,對於相關工會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卻無人問責。

四年前,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造成73人死亡(其中70名筒壁作業人員、3名設備操作人員)、2名在事發7號冷卻塔底部作業的工人受傷。

事故發生後,國務院批准成立了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監管總局牽頭,公安部、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國資委、質檢總局、國家能源局以及江西省政府派員參加,中華全國總工會也是調查組成員。事故調查報告於2017年9月公布。

調查報告顯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單位在7號冷卻塔第50節筒壁混凝土強度不足的情況下,違規拆除模板,造成筒壁混凝土和模架體系連續傾塌墜落,並最終導致平橋整體倒塌。

為了加快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提出了“大干100天”活動策劃。2016年9月13日,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和各標段及輔助工程施工單位共同啟動了“大干100天”活動,活動時間從2016年9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

事發7號冷卻塔屬於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於2016年4月11日開工建設,原定施工工期為2016年4月15日到2017年6月25日,共437天。然而,就在7號冷卻塔開工前,2016年4月1日,7號冷卻塔施工工期調整為2016年4月15日到2017年4月30日,縮短了56天,其中筒壁工程工期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共212天。

7月28日,工期再次調整,筒壁工程工期變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月18日,工期由212天調整為110天,壓縮了102天。就在“大干100天”活動期間,2016年11月24日,7號冷卻塔發生施工平台坍塌。

事故調查組發現,從建設方到總承包、分包施工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再到監理單位,層層環環都存在安全生產漏洞。建設方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三期發電廠(以下簡稱豐城三期發電廠)未經論證壓縮冷卻塔工期,項目建設組織管理混亂。

總承包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電力設計院)對分包施工單位缺乏有效管控,項目現場管理制度流於形式,部分管理人員無證上崗、不履行崗位職責。

事發7號冷卻塔施工單位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億能公司)對項目部管理不力,現場施工管理混亂,安全技術措施存在嚴重漏洞,拆模等關鍵工序管理失控。

勞務分包單位河北魏縣奉信建築安裝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魏縣奉信勞務公司)違規出藉資質,僅收取管理費,而未對勞務作業隊伍進行實際管理;未按規定與勞務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務作業隊伍僅配備無資質的兼職安全員,全憑經驗與習慣施工,長期違章作業。

監理單位上海斯奈迪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斯奈迪公司)對項目監理部監管不力,對拆模工序等風險控制點失管失控,現場監理工作嚴重失職。

如果與本次事故相關的各級工會履行了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便能夠在施工過程中及時發現管理混亂、流於形式、出藉資質、監管失利等漏洞,從而很有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換句話說,各級工會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使得事故的發生成為必然。而層層環環都存在安全生產漏洞這一殘酷的現實,等到事故發生後,由調查組來發現,已於事無補。

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被判處刑罰,工會監督失職無人問責

經審理查明,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造成的危害後果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分別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江西投資集團(建設方上級單位的控股單位)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鄧勇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鄧勇超所受處罰,沒有一項與他沒有履行工會主席職責相關。

工程的施工單位、勞務單位、總承包 、監理單位相關負責人14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預拌混凝土供應商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顧玉興和生產經理朱海敏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豐電三期質量監督項目站、電力質監總站、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豐城市工信委等相關負責人9人分別因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被判處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外,豐電二期計劃經營部原經理楊岳輝犯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併罰,江西鴻遠實業公司計劃經營部原經理桂小燕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姓名單位及職務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意見罪名刑期
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負責人鄧勇超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建設方豐城三期發電廠未經論證壓縮冷卻塔工期,項目建設組織管理混亂

江西投資集團未督促江西贛能股份公司對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質量、進度控制進行監督協調;未制定基本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相關制度,對江西贛能股份公司及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檢查不力

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十八年,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張運平河北億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施工單位河北億能公司對項目部管理不力,現場施工管理混亂,安全技術措施存在嚴重漏洞,拆模等關鍵工序管理失控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吳志光河北億能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執行經理



白書平魏縣奉信勞務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7號冷卻塔施工隊隊長勞務分包單位魏縣奉信勞務公司違規出藉資質,僅收取管理費,而未對勞務作業隊伍進行實際管理;未按規定與勞務作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務作業隊伍僅配備無資質的兼職安全員,全憑經驗與習慣施工,長期違章作業


王松中南電力設計院豐電三期擴建工程總承包項目部總工程師總承包中南電力設計院對分包施工單位缺乏有效管控,項目現場管理制度流於形式,部分管理人員無證上崗、不履行崗位職責


胡東勝上海斯耐迪公司豐城發電廠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單位上海斯奈迪公司對項目監理部監管不力,對拆模工序等風險控制點失管失控,現場監理工作嚴重失職


廖輝壽豐電三期工程部土建專業工程師




豐城鼎力建材公司在無工商許可、無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未通過環境保護等部門驗收批覆、尚未獲得設立批覆的情況下違規向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項目供應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顧玉興豐城鼎力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朱海敏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生產經理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政府監管人員楊飛雲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豐電三期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
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分別被判處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白洪海電力質監總站監督處負責人電力質監總站違規接受質量監督註冊申請,違規組建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項目站,未依法履行質量監督職責,對項目站質量監督工作失察


馮衛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副處長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江西業務辦公室履行工作職責不力,對監管職責認識存在偏差,未按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


塗愛平豐城市工信委黨委書記、主任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違規批覆設立混凝土攪拌站,對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監督不力

其他 楊岳輝豐電二期計劃經營部原經理
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桂小燕江西鴻遠實業公司計劃經營部原經理
貪污罪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各級工會


此外,國務院事故調查報告顯示,根據調查認定的失職失責事實、性質,給予48人黨紀政紀處分、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教育。


姓名職位責任處分
企業關業林中南電力設計院黨委委員、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宗孝磊中南電力設計院黨委書記,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輝中南電力設計院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分管質量技術部、工程總承包公司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曾渠豐中共黨員,中南電力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兼質量技術部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王盛財中共黨員,中南電力設計院副總經濟師兼人力資源部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張枝洲中共黨員,中南電力設計院工程總承包公司總工程師,分管項目質量安健環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李峻中共黨員,中南電力設計院副總工程師兼工程總承包公司總經理、總承包項目部項目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王岳華中共黨員,中南電力設計院工程總承包公司項目經理、總承包項目部常務副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王勇中共黨員,中南電力設計院總承包項目部質量安健環部副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張世龍中共黨員,中南電力設計院總承包項目部工程部土建專業工程師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陳銀洲群眾,中南電力設計院工程總承包公司質量安健環部主任對總承包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不力建議進行批評教育

吳春利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電工程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兵中電工程集團黨委常委、副總經理,負責安全生產等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徐海雲中共黨員,中電工程集團工程管理部(安全質量環保部)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汪建平中國能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記過處分

丁焰章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記過處分

譚華中共黨員,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生產管理部)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趙有生中共黨員,上海斯耐迪公司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李昌寶中共黨員,上海斯耐迪公司副總經理,分管人力資源部、工程技術管理部、安全質量保證部及項目監理部等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余石虎中共黨員,上海斯耐迪公司人力資源部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呂新生中共黨員,上海斯耐迪公司項目監理部土建監理師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荀敏群眾,上海斯耐迪公司副總工程師兼工程技術管理部主任對項目監理部監督指導不力,未開展實地檢查, 信息報送不及時建議進行批評教育

王中堂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黨組成員、總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曾曦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分管安全質量環保部對火電監理業務疏於管理建議進行誡勉談話

趙宏中共黨員,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總經理對上海斯耐迪公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指導不力建議進行誡勉談話

吳紀江西贛能股份公司副總經理,豐城二期發電廠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三期基建工程安委會主任工作失職,未認真履行工程項目建設管理職責,未組織協調項目建設安全監管工作建議轉江西省紀委一併辦理

張惠良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江西贛能股份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章碧清江西贛能股份公司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生產部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宋弘景中共黨員,江西贛能股份公司副總工程師兼安全生產部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黃輝中共黨員,江西贛能股份公司投資發展部經理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付小新中共黨員,豐城二期發電廠副總工程師兼安全質量保衛部經理、三期基建工程安全監督辦公室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汪明中共黨員,豐城二期發電廠安全質量保衛部副經理兼安全質量監督處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鄒建華中共黨員,豐城二期發電廠三期工程部經理助理兼汽機專業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姚迪明江西投資集團黨委書記、總經理,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組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羅志清中共黨員,江西投資集團安全生產部主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李忠清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部對安全生產部監管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建設不力問題失察建議進行誡勉談話

王志軒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黨組成員、專職副理事長,分管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電力質監總站)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張天文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主任(電力質監總站站長)、黨支部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政府黃學農中共黨員,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司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羅毅芳華中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綜合處、電力安全監管處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王篤奎國家能源局河南監管辦公室黨組書記、監管專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夏慶輝中共黨員,華中監管局行業監管處處長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

杜勇中共黨員,華中監管局江西業務辦公室調研員對江西業務辦公室應承擔的職責認識不清,未發現電力質監總站違規問題建議進行誡勉談話

周志強群眾,華中監管局江西業務辦公室副主任科員在接受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項目工作人員諮詢備案事項過程中,未告知其正確的備案程序及時限建議進行批評教育

李貽煌江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負責工業、國有資產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中領導不力,未有效指導督促相關部門和省屬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議進行通報

楊玉平宜春市委委員、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豐城市委書記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喻軍樟樹市委常委,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豐城市委常委、副市長,負責與豐城發電廠的聯繫工作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徐思明豐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0 年 12 月至2016 年 9 月任豐城市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在設立豐城鼎力建材公司攪拌站事宜中,違反《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撰擬同意設立攪拌站的批覆意見建議進行誡勉談話
各級工會


從建築公司負責人到建築材料公司負責人,從工程監理到各級政府責任人,都被追究了責任。然而,對這起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負有監督責任的各級工會,卻從未進入人們的視野。

那麼,豐城三期發電廠工會、中南電力設計院工會、河北億能公司工會、魏縣奉信勞務公司工會、上海斯奈迪公司工會,還有豐城市總工會、宜春市總工會、江西省總工會、江西省建築工會、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各級工會本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但卻沒有履責,為什麼不問責追究呢?

安全生產重在預防,一方面要靠生產經營單位對其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另一方面,更要靠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兩者缺一不可。但是,回看豐城“11·24”事故,從建設單位到總承包單位,再到分包施工單位、勞務作業隊伍,安全生產管理在層層分包中一步步被稀釋淡化。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工會作為安全生產的半壁江山缺位了。

既然《工會法》《安全生產法》《勞動法 》對於工會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規明確,既然各級工會沒有依法履責,便應該依法追究沒有盡到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工會責任。否則,我們無非是在等着下一次悲劇的發生,然後再把一伙人(不包括工會工作人員)送進監獄,如此便難以通過制度性改善預防和阻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與宜春市總工會、中國海員建設工會的對話

關於工會為何未能預防事故的發生,以及在事故後如何加強安全生產監督,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致電江西省宜春市總工會與中國海員建設工會,分別與地方及行業工會進行了談話。

宜春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工作人員接聽了電話。工作人員表示,豐城三期發電廠作為國企,其工會關係不在地方,而是歸產業工會管。“現實的實際情況,就是他們的工會組織關係不在我們宜春,也不在豐城市。所以說,你也知道,如果工會組織不在這裡面的話,我們怎麼指導人家開展工作?他也不會聽你的。”儘管這造成了地方工會在工作現場開展工會工作的困難,工作人員仍堅持認為,工會體制就是如此,中華全國總工會下設有許多產業工會,央企、產業的管理都不在地方工會。

關於建築工人如何加入工會,宜春市總工會表示在建築企業、建築工地,可以組建工會。江西省總工會基層工作部發布了提升基層工會建設水平的實施方案,提出要落實《江西省總工會農民工工作規劃(2017—2020年)》,繼續以農民工相對集中的建築項目為重點,推行農民工源頭入會、關係接轉、兩地管理的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把農民工組織到工會中來。

其後,中國勞工通訊又致電中國海員建設工會,以了解行業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中國海員建設工會的建設工作部專門負責有關建築業的工作。通過談話,我們了解到作為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成員,全國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和江西當地一起參與了事故調查,但作為專管建築行業的海員建設工會並未參與其中。對此,海員建設工會的解釋是工會工作各有分工,全總權益保障部負責重大傷亡事故相關工作。

海員建設工會強調“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始終是工會的原則,工會一直重視建築工人的職業安全,包括在目前防疫期間保障工人的健康安全。每年五月是安全生產月,工會正在開展安康杯勞動競賽。不過,海員建設工會工作人員表示,工會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要靠基層工會落實,產業工會不清楚具體情況。

然而,從豐城“11·24”事故來看,工會顯然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失職了,應該對失職造成的相關後果承擔責任。關於如何落實工會的監督責任,對工會監督不到位進行問責,海員建設工會工作人員認為,安全生產工作“我們天天都在宣傳,天天都在搞的,我們每個工地上都有安全員。我們每天都在檢查的”,如果建築工人想要問責工會,“他們(建築工人)個人都知道怎麼(做)”。工作人員強調,其他人士可以將對工會的意見和建議寫成書面材料,交給全總對外窗口信訪辦。

無論是對地方工會還是產業工會來說,有效開展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國勞工通訊認為,首先,儘早將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履責作為事故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與事故相關的工會負責人和工會工作人員進行追責。其次,建築行業應立即糾正由雇主啟動建會、工人被動入會的做法,改由各級工會走出辦公室,進入本地工地,直接組織動員建築工人個人加入工會。再有,應在各省成立建築業行業工會,由工會代表會員(工人),通過集體談判,確保省內所有工地,雇主必須先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以及為工人登記繳納工傷保險,工人才能進入工地開工。

附錄:相關法律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五十七條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工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侵犯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發現生產經營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者發現事故隱患時,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生產經營單位建議組織從業人員撤離危險場所,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立即作出處理。 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以上三部法律,明確規定了工會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職責”和“權利”和“義務”。為了維護職工的合法勞動權益,法律賦予工會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的權利,工會行使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權利才能履行保護職工勞動安全的義務。既然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是工會的一項職責,那麼,履責就是強制性的。如果工會不履行監督責任,無論有沒有發生事故,工會都應該因為沒有履責而被問責。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向企業提出“要求”、“建議”、“意見”,則是工會的權利。企業可以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工會提出的這些“要求”、“建議”、意見“。工會提出相應的“要求”、“建議”、“意見”,才履行了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


四川廣漢鞭炮廠事故頻發,各級工會無動於衷


2020年09月02日

2020年7月8日晚上,四川德陽廣漢市金雁花炮廠發生一起火災爆炸事故。該花炮廠四方離周邊村莊距離不超過300米。事發時,工廠正停產放假,只有一名技術員和門衛留守。花炮廠先是燃燒着火,消防接報趕往滅火,一小時後又引發爆炸,爆炸波及附近民居。當地政府調派10個消防救援站32車前往現場。最終疏散現場周邊四個村群眾約7100餘人。7月9日,德陽市政府應急管理局公布調查結果,事故原因是庫存硝化棉在高溫天氣下自燃,進而導致引火線爆炸。該事故共造成2名消防員重傷,4名村民輕傷。其中一名消防員李義奎後因搶救無效死亡。

德陽市總工會:行動要等政府批准、統一調配

7月9日,也就是事故發生後的第二天,中國勞工通訊(CLB)負責人韓東方立即致電事發所在地的廣漢市總工會及上一級工會德陽市總工會,了解工會有沒有及時介入該起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花炮廠企業工會在事故之前有沒有看到安全生產的潛在因素,並根據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提出建議、督促工廠解決安全生產隱患;地方總工會如何監督類似花炮廠這樣的高危工廠履行安全生產規範,保護職工權益。

廣漢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告訴CLB,這家成立於2006年的金雁花炮廠有企業工會,其他具體情況要稍後回電話說明,但最終我們沒有等到工會的回電。

德陽市總工會負責安全生產的經濟技術部門工作人員小趙告訴CLB,事故發生之後,只有政府應急管理部門進入了事故現場,其他部門如工會都還在等政府的通知,要政府允許進入,工會才能參與進去。CLB進一步詢問,金雁花炮廠的企業工會過去在對工廠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過程中,有沒有發現過這次事故可能發生的一些潛在因素?德陽市總工會表示並不了解這些情況,“所有的信息必須以政府那邊發布的為準,我們沒有任何一個渠道能夠了解到這些東西”。該起事故造成2人重傷、4人輕傷,對此德陽市總工會表示,傷者剛剛做完手術,工會還無法去探望。工會人員強調這也要等政府批准,“我們工會的職責,就是對職工善後的這些,都要以最後的政府這邊來為準。所以說,我們下一步要等到市委市政府統一調派”。

CLB建議,德陽市總工會其實可以不必通過政府、而是通過工會系統來了解情況。例如,德陽市總工會可以通過金雁鞭炮廠的企業工會,找到工會主席和工會委員,總工會就可了解情況,看是否有職工受到影響、需要工會幫助,儘快搞清楚狀況也便於工會吸取事故的教訓。但工會經濟部小趙強調,這該由廣漢市總工會全權負責,如果需要了解情況,建議CLB直接聯繫廣漢市總工會。德陽市總工會目前對事故狀況、企業工會狀況、影響職工狀況一無所知,“一切的信息,往外報送的這些,全部是要以市委市政府的名義來對外宣布。所以我們現在任何的東西都無法知曉”。

花炮廠發生安全事故之後,消防部門接報立刻做出了反應,應急部門也很快做出了反應,政府成立了專家調查組給出初步結論,但唯獨工會巋然不動,沒有做出任何反應——不管是鞭炮廠企業工會、廣漢市總工會、德陽市總工會,似乎都既到不了現場,也安於“不接政府指令就不去現場”的狀況。這些工會等待政府的指令安排,卻忘了工會的基本職能和工會工作者的身份。工會作為工人的代表組織,應該時刻心系職工的權益,哪裡有勞資糾紛、哪裡有安全事故,工會就應該及時去了解情況並代表職工的利益。

廣漢市總工會:忙於“積極投入鄉村基層治理”

當工會對安全事故不聞不問時,工會究竟在做些什麼呢?翻查資料可見,今年5月21日,四川省總工會二級巡視員陳黎曾經來到廣漢市德陽國家高新區,由德陽市工會和廣漢市工會陪同,調研職工勞動保護工作。陳黎強調,安全生產工作要做到“只要有生產,工會就要參與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儘管鞭炮行業是廣漢市的經濟重點行業,又是生產高危行業,但德陽市總工會卻告訴CLB,陳黎一行人並未被安排到鞭炮企業進行安全生產工作的調研。至於為什麼不安排省總工會人員到鞭炮行業了解安全生產狀況,工會要求CLB給省總函件,經省總同意才有相關信息對外發布。

時隔一月,6月30日,也就是鞭炮廠爆炸事故發生的前八天,廣漢市總工會曾經舉辦慶“七一”主題黨日活動。廣漢市總工會工會幹部、駐村第一書記孫長翠在活動上分享心得,強調工會幹部要“引領職工會員積極投入鄉村基層治理工作”,以及工會系統要“堅持搞好‘亮身份·做表率·促振興’主題實踐活動”。CLB就此疑問,工會是否應該更多地參與企業基層治理,搞好安全生產監督維護者職工權益,而非鄉村治理?如果工會花費了太多時間在鄉村基層治理工作,那豈不是會耽誤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工會系統是否應該強調在企業里“亮身份、做表率、做好安全生產”,而非在鄉村工作做表率?工會經濟技術部是不是可以從工會領導那邊爭取來多一些人,來參與企業基層治理、安全生產,而不是鄉村基層治理工作?對於這些疑問,德陽市總工會經濟技術部的工作人員不敢回答,多次表示沒法做任何答覆。

金雁花炮廠事故頻發,各級工會無監督

廣漢市此次造成6人傷亡的金雁花炮廠並不是首次爆出安全事故。該公司前身是創建於1981年的廣漢市鞭炮廠,於2006年成立金雁花炮有限公司,由謝祥貴全資持股。謝祥貴曾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聘為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專家。多家媒體搜查企業資料後發現(例如:新華社、每日經濟新聞、紅星新聞、南方日報、21世紀經濟報道),金雁花炮廠多年來因人身傷害、安全檢查問題、安全生產事故等多次被安監部門行政處罰、被受害人告上法庭。



2010年,金雁花炮公司的一款產品在工商部門抽檢中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點火引火線的引燃時間”。

2017年,重慶居民沈某某燃放金雁花炮公司生產的“金雁”牌花炮時,花炮爆炸時致傷其左眼,將該公司告到法院索賠57萬餘元。因為花炮產品存在缺陷致人炸傷左眼,法院判決花炮公司賠償45萬餘元。

2018年3月19日,因“向檢查組提供了虛假入庫手續”的違法事實,金雁花炮廠負責人柴暢被原廣漢市安監局處以警告處罰。

2019年1月21日,金雁花炮廠發生一起燃爆事故,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2019年2月15日,金雁花炮廠和自然人鄧日輝因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並向從業人員通報,導致1月21日燃爆事故,分別被廣漢市應急管理局處以1.6萬元和5000元罰款。

2019年7月,廣安市安監局的另一份行政處罰公示中,金雁花炮廠再次上榜,原因為某工人的違規操作而導致一起燃爆事故。

2020年3月23日,金雁花炮廠的煙花生產區稱量工房存在違規存放煙花生產原料,涉嫌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被四川省德陽市應急管理局進行立案處罰。最終,給予該公司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

在同一個鞭炮廠多年來上演“安全檢查——發生安全事故——懲罰檢討——再發生安全事故”這一個循環時,企業工會、地方工會對於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參與的效果又如何呢?工會的參與度可以說是零。

作為當地安全生產重點檢查企業,金雁花炮廠屢次被處罰,市政府屢次督導檢查,但工廠在事故頻發的情況下仍然能夠復工復產,最終又一次導致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工廠頻繁發生安全事故,不僅源於執法部門執行不力,也應當“歸功”於企業工會、地方工會多年來對工廠安全生產的監督失職、履責不力。

為了逃避責任,地方總工會甚至不敢安排省總工會巡視員到最需要安全生產檢查的高危行業如鞭炮廠調研。一方面,屢次發生事故的工廠缺乏安全監督、工會對此不理不問;另一方面,工會幹部卻熱衷於分享工會如何引領會員投入鄉村基層治理,而非參與企業的基層治理,令企業的安全生產落實到位。

這些工會幹部未能履行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責任,卻也沒有一次受到問責追究。這就導致了工會系統習慣性地不作為——事發前,各級工會對監督企業安全生產不負責任;事發後,工會系統也未能及時了解情況、介入解決,反而心安理得地等待政府宣傳部門發布統一口徑的報告。

工會長期躲在政府行政部門之後,對於監督安全生產無所作為,也就失去了主動思考、主動作為、主動履責、防患於未然的能力。對此CLB必須指出,中國多部法律明確規定了各級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中必須履行監督責任,而工會作為工人的利益代表者,應該組織和代表工人,發動工會會員,在工作現場監督安全生產。鞭炮行業作為廣漢市重要的經濟收入來源,工會應當在所有鞭炮企業重點建立工會。同時,四川花炮廠頻繁發生的安全事故警示,四川省各級工會必須改掉不作為的慣性,負擔起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


江蘇凱隆鋁業較大爆炸事故,工會應建立監督安全生產履責問責機制


2020年09月23日

2019年10月31日,江蘇常熟市一家加工鋁製品的企業發生較大爆炸事故,廠房震塌、玻璃震碎,最終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事發公司為江蘇凱隆鋁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位於支塘鎮工業園區,有員工235人,內設一名安全員。根據“蘇州常熟市江蘇凱隆鋁業有限公司10·31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於2020年5月10日完成的事故報告,事故原因主要是澆鑄過程中工人調節結晶器出現錯誤操作,導致鋁液泄漏時瞬間汽化而產生爆炸。

事故發生後,該鋁業公司的董事長、車間主任、安全員都被追究刑事責任,支塘鎮黨委委員、黨委書記被談話提醒,支塘鎮安監辦工作人員被給予政務立案,一共有5名公職人員因履責問題被移交蘇州市紀委。



如同很多發生過安全事故的公司一樣,凱隆鋁業公司在事發前也曾多次因違法違規而遭到行政處罰。調查顯示,2016年4月22日,該公司被環保局發現建設項目生產工藝違反環評文件,不重新報批就投入生產使用;2016年9月20日,公司因環評報批違規而被支塘鎮罰款10萬元;2017年10月17日,公司因非法增建配電房被常熟市規劃局處以罰款。而2019年的較大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雖然是工人操作失誤,背後的主要原因卻是企業的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地方政府及主要監管機構也未能及時督促企業整改和推動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責任。

事故發生之後,為吸取“10·31”凱隆鋁業較大爆炸事故的教訓,支塘鎮黨委政府在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上做出了不少調整。令人意外的是,雖然《安全生產法》明確規定了工會對安全生產有監督職責,但支塘鎮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中,方方面面都沒有考慮到工會的參與。

在安全事故發生一個月之後,2019年12月,支塘鎮政府調整了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裡面卻沒有任何工會人員。2020年1月,支塘鎮又宣布成立支塘鎮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同樣沒有任何工會人員。同時,支塘鎮政府決定展開一個為期一年的專項行動,從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底,在全鎮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在具體行動方案中,明確了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卻沒有任何地方提及工會的監督責任。2020年5月,凱隆鋁業“10·31”爆炸事故調查結果出爐,同樣未發現任何工會領導幹部被追責、地方工會被問責。

2020年7月,中國勞工通訊(CLB)就此安全事故,試圖聯繫常熟市支塘鎮工業園區工會、支塘鎮工會、支塘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一方面,CLB想了解,為何在爆炸事故發生之前和之後,工會幾乎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卻不被支塘鎮政府部門重視,發生了安全事故工會也不被追責;另一方面,CLB也想探討,地方工會接下來能否吸取這次事故教訓,重新定位工會對安全生產的監督角色和履責能力,建立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問責機制。

支塘鎮工業園區管委會首先接聽了電話,工作人員告訴CLB,事發公司凱隆鋁業已經停產,該公司並沒有企業工會。至於支塘鎮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為什麼完全沒有工會的角色,工作人員多次表示不太清楚,只能建議聯繫鎮工會或者政府安監局。CLB試圖聯繫支塘鎮負責工會工作的肖主席,這位主席同時負責工會事務和婦聯事務,但CLB多次致電,電話始終無人接聽。CLB也致電給支塘鎮政府安監辦,同樣無人接聽。

支塘鎮的上級、常熟市總工會的工作人員接聽了CLB的電話詢問。工會勞動經濟工作部負責安全事故的張主任承認,鎮工會工作做得不到家的地方是沒有在凱隆鋁業公司建立起企業工會,因此也無法就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不過,他也指出,安全生產監督方面工會不是主管部門,工會只能協助事故調查和提供建議,而應急管理局(安監辦)才是安全生產的主導部門。因此他提出,即便企業沒有工會,也可以由支塘鎮的安監辦來監督安全生產,“我們工會沒有抓手(企業工會)的話,在我們工會層面來講是做不下去的。但是他們有黨政、安全部門,去做這個安全生產方面的事情。”

凱隆鋁業事故發生之後,公司本身沒有工會,也就沒有工會委員出面介入了解事故狀況與職工需求、協助受影響的職工獲得法定賠償、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整改建議。同時,支塘鎮工會、常熟市工會沒有任一級工會被問責,也沒有任何工會幹部需要像涉案的五名公職人員一樣要做檢討和移交到蘇州市紀委。對此,張主任認為,通過這些年來的安全事故調查可見,沒有人會追究工會的責任,“問責的話,不是我們工會來問責工會。你問我為什麼工會不問責,我也不清楚,因為再大的事故也沒有見問責工會。”

多年來,儘管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工會的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儘管工會在工廠企業一線有監督安全生產的天然優勢和龐大的會員基礎,但各級工會都已經習慣了政府不重視工會監督安全生產,工會因而樂得把責任全推給政府自己躲起來偷懶。各級工會安於不被重視、不做不錯、不被追責問責的狀況,令工會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落實名存實亡,履責也變成了陪同政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勞動技能競賽等走過場的形式主義活動。

不過,常熟市總工會的張主任同意,問責已成大勢所趨,以前不問責工會、不代表以後工會也不會被問責,他也認可工會的本職工作包括在企業內監督安全生產。由於支塘鎮政府目前的安全生產監督狀況實在不太理想,支塘鎮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成員沒有工會,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沒有工會,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一年行動里也沒有工會的角色。CLB就此建議,常熟市總工會勞動經濟工作部應該向支塘鎮鎮政府提議,這些工作都應該要包含工會的角色,起碼把工會主席的名字加上去。張主任很認同工會角色的缺失是個大問題,並表示會打電話給支塘鎮了解情況,如果屬實會解決這個問題。張主任也強調,市工會首先會鼓勵基層企業組建工會;其次,在組建工會之後,會以工會為抓手做好本職工作。

為了不再發生凱隆鋁業爆炸事故和類似的安全事故,CLB認為,各級工會都要歸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能。支塘鎮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應該調整安全生產監督計劃,不要由行政監管,而是令地方工會負起監督的責任。市總工會及上一級總工會在監督地方工會落實安全生產監督職能的同時,也應該拿出具體的問責計劃,確保地方工會切實履職。如果履責不力,要追究工會和工會幹部的責任。


湖南團結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 工會人手不足監督有心無力


2020年10月27日

7月20日,湖南張家界市桑植縣高峰煤業有限公司團結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燃燒事故,造成3人重度燒傷。團結煤礦為鄉鎮煤礦,生產能力6萬噸/年,是低瓦斯礦井,計劃2020年底前退出。

據事故初步調查了解,該礦從6月開始擅自啟封已被責令封閉的東翼密閉,違規布置多個以掘代采工作面採煤作業,且違規承包給多個包工隊,工作面採用局部通風機通風,風筒沒有安設到迎頭,沒有安裝監測監控,通風不暢造成瓦斯積聚,遇到火源引起瓦斯燃燒,造成人員燒傷。

計劃於2020年底前退出的團結煤礦,如何擅自啟封,違規作業,最終釀成事故,煤礦安全生產監管是否到位?工會對其採煤作業安全是否進行了有效監督,事故發生後又有何作為?湖南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網站顯示,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開展“一通三防”專項監察的通知》要求,湖南全省於2020年上半年組織開展了煤礦“一通三防”專項監察。



所謂“一通”是指礦井通風;“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塵、防治礦井火災。湖南省“一通三防”專項監察內容包括:“一通三防”管理能力建設情況、礦井通風管理情況、瓦斯防治情況、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礦井防滅火措施落實情況、煤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等。

“一通三防”專項監察與月度執法計劃統籌協調推進。由各市應急局牽頭,開展了湖南全省煤礦“學法規、抓落實、強管理”月度考核活動,並對全省煤礦評分公開排名。月考核評分90分及以上為合格,如果連續兩次考核評分不合格,將下調一級監察分類等級,對該煤礦實施重點監管監察。

公開結果顯示,團結煤礦在3月考核中獲90.5分,在湖南全省67個其他煤礦類別(非省煤業集團所屬煤礦)中,排第35名。在接下來的月考核中,團結煤礦4月得分90.5分,排名跌至最後一名;5月得分79分,屬不合格;但在6月的考核中,團結煤礦的分數上升到94.5分。

儘管在月考核活動中,團結煤礦再度回歸考核合格隊列,但事故調查顯示,正是在6月,團結煤礦開始擅自啟封已被責令封閉的東翼密閉,違規採煤作業,且因為通風不暢造成瓦斯聚集,遇火源引發瓦斯燃燒事故。而礦井通風、防治瓦斯正是“一通三防”監察的重中之重。然而,月度考核不僅沒發現一系列違規操作,還給出了團結煤礦3月以來考核評分的最高成績。

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儘管抓安全生產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的活動月月開展,從團結煤礦事故來看,日常監察似乎流於表面,沒有起到預防事故發生的實質作用。就此,中國勞工通訊致電桑植縣總工會,詢問工會在安全生產監督中的作用。

桑植縣總工會辦公室陳先生接聽了電話。陳先生表示,縣總工會參加了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有事故安監局就會安排(工會)去參加”。

對於《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工會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監督職責,陳先生表示,工會苦於人手不足,難以落實監督職責。陳先生坦言,縣總工會加上領導,總共只有7人,且只有6人有編制,還超編1人,“落實(工會)也沒辦法……沒有人員,沒辦法實現監督。人力資源就不夠。”

對於市應急局牽頭、各監察分局配合的月考核活動,未能如實反映煤礦安全生產問題隱患,中國勞工通訊提出,能否由工會向省煤礦安監局建議,要求工會參與該項月度考核。陳先生認為,問題主要還是在於工會缺少人手,“要求參與,我們也沒人員。”據陳先生介紹,縣總工會多次向上級領導反映人手不足問題,但都沒有得到回應。

在安全生產方面,工會目前的工作主要圍繞參與日常宣傳工作以及事故後的處理調查展開。“安全方面的宣傳我們都會去的……發生事故後,按照法律規定,給與(工人)規定的賠償……賠償、調解我們都會跟蹤的,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我們)也可以(向工人提供)。”

在組織工人方面,陳先生也坦承,工會工作存在困難。“團結煤礦人不多,是私營的,好像都沒組建工會。私營企業(組建工會)都比較困難,私營老闆都不想組建……我們人員也不夠,企業比較多嘛……縣工會組織部就一個人。”而發生事故的團結煤礦成立於2014年,多年來始終未能成立工會,礦工們顯然沒有加入工會組織,基層工會的安全監督也就無從談起。

長期以來,工會依靠老闆同意來組建工會導致建會難,尤其私企建會更難。一線工人沒有工會組織,沒有企業工會作為抓手,工會難以實現在生產一線的安全監督職責。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際依靠行政單位如安監部門實施,雖然日日抓月月抓,安全監督仍然落空,難以有效預防事故發生。

桑植縣總工會苦於人手不足,組織代表工人、監督安全生產的工作都難以開展。在這一背景下,工會仍然耗費大量時間與資源,大力支持脫貧攻堅戰,陳先生表示,“脫貧現在是排在一切任務最前面的任務”。另一方面,縣工會又忙於黨日活動等工會副業。4月14日,張家界市總工會、桑植縣總工會在湖南百年紅色教育基地聯合開展了“重走長征路、傳承紅色文化”黨日活動。十幾名工會幹部穿着紅軍裝,在賀龍紀念館、桑植烈士陵園前合照。按照張家界總工會網站所說,“讓‘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八個字更深刻的入腦入心,把這種精神融入到今後的生活和工作當中。” 而對工會來說,最不能忘記、要牢記的使命便是組織代表工人、維護工人的利益。

中國勞工通訊在最新發布的《工會歸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研究報告中指出,工會多年來在安全生產監督上的缺位,是安全生產工作難以跳出事故不斷發生惡性循環的根源,只有激活工會的監督職責,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安全生產狀況。

據此,中國勞工通訊提出,應該跳出老闆同意建會的老路徑,成立本地礦工工會聯合會,由工會直接發展礦工入會。由一線工人擔當安全生產監督員,工會組織工人會員現場井下監督,及時發現並整改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發生。

中國工會自誇對扶貧攻堅貢獻良多,卻對工人需求置之不理


2020年10月27日

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最近正在大力宣傳,自誇工會對扶貧攻堅貢獻良多。“精準扶貧、脫貧攻堅”由習近平提出,目標是在2021年中共建黨一百周年之前,中國能消除絕對貧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今天的中國,正在書寫‘最成功的脫貧故事’,工會幹部和廣大職工是投身其中的書寫者。全國總工會交出了一份精彩答卷,確保了工會組織的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全面完成。“

9月29日,全總主辦的中國工會新聞網發布了這樣一篇《工會扶貧,交出精彩答卷》的文章。當中提到,近五年來,全總累計為兩個國家級貧困縣——山西和順縣、壺關縣投入了5000多萬元幫扶資金和組織實施了200多個幫扶項目,並稱全總定點扶貧“取得顯著成效”及受到“當地百姓由衷讚嘆”。

儘管全總並沒有在年度財政預算中清楚標明工會在扶貧工作方面的總投入,我們還是能從工會決算中看到一些端倪。例如,中華全國總工會2017年部門決算中說明,“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和‘勞模專項補助資金’2個二級項目,涉及預算資金176,430萬元,占總項目預算金額的91.10%。”

實際上,工會幫助職工減貧、脫貧的正當途徑應該是保障職工都能按時獲得一份體面工作的工資,保障職工都能在安全的工作環境裡工作,不會暴露於危險的工業意外和職業病傷害。但全總卻將工會扶貧任務理解為常年開展送溫暖、送崗位、送技能、送惠民政策等活動。最近,全總還大力響應並鼓勵工會系統通過購買貧困地區的農產品以做到“消費扶貧”,並將不少工會幹部指派到定點貧困地區當“第一書記”。



圖片來源:Gio Dam/Flickr

近年來,中國勞工通訊(CLB)透過“工會改革觀察與促進”項目,持續對工會改革以來各地總工會的作為進行貼身觀察,確實發現,不少地方總工會在扶貧方面投入很多人力物力,工會對扶貧的確可謂做出了“大力貢獻”。很多時候,當CLB就工人集體行動和安全生產事故聯繫到地方總工會,詢問工會能否對有需要的工人提供幫助時,不少貧困地區的工會工作人員總是告訴CLB,負責這項工作的工會幹部全都下鄉扶貧去了;或是說,工會目前無法幫到工人,因為工會眼下最重要的任務是完成脫貧攻堅。

例如,2018年11月,四川省巴中市平昌縣曾經發生一起北京東方園林建設項目欠薪案,CLB致電平昌縣建築工會劉主任得知,建築工會對本地發生的工人欠薪事件一無所知,而且唯一的專職工作人員劉主任也無法對工人提供幫助,因為他已經下鄉了,正忙於扶貧工作。劉主任表示,

“目前的那個脫貧攻堅任務比較重,脫貧攻堅,我們目前重點工作是脫貧攻堅。全國都在搞扶貧,我們西部地區的脫貧攻堅人人都要參與。(扶貧)是組織安排的,統一安排的,必須去。(而且)不是工會去扶貧,所有的幹部都要下去。”

今年四月初,河南省信陽市發生一起礦井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CLB聯繫到事故發生所在地的信陽市平橋區總工會,被告知有一位分管領導參與了由政府領導的安全事故調查小組。同樣的,這位工會領導並不在工會工作,而是被安排下鄉扶貧了,因為“脫貧攻堅馬上檢查,下鄉駐村了”。

七月,湖南省桑植縣發生了一起團結煤礦瓦斯事故造成3人重傷事件,桑植縣總工會的工作人員對此事故一無所知,卻告訴CLB,工會正忙於完成今年脫貧攻堅的任務,“脫貧現在是排在一切任務最前面的任務啊”。除了投入扶貧工作,桑植縣工會也把大量時間和金錢花在主題黨日等活動上。例如今年4月14日,張家界總工會和桑植縣總工會就曾在湖南百年紅色教育基地聯合開展了“重走長征路、傳承紅色文化”的黨日活動。

一方面,桑植縣工會幹部不了解7月20日發生的這起本地煤礦瓦斯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工會還要撥出人力物力資源去完成扶貧工作、黨日活動宣傳工作。桑植縣總工會工作人員坦承:

“我們總工會才六七個人。現在就是缺人員,缺編,沒編制,我們這兒才六個編,就超編一個。缺人員,缺的特別厲害。你想想一個這麼大的縣,就是包括領導一起,就六個人、七個人,能完成這些事嗎?所有的。“

面對這種情況,我們想問一問,作為貧困地區的桑植縣,工會已經僅剩六七個工作人員了,可為什麼縣工會還需要將黨和政府下達的任務與活動放在工會工作的第一位?工會為何不能將僅剩的人力物力資源投放在組織工人、代表工人、維護工人的權益、確保工作場所安全生產方面?

當全總自豪於中國工會對於脫貧攻堅貢獻良多、工會系統扶貧任務基本完成之時,CLB也想問一問全總,工會系統是否能夠重回正軌,重拾工會工作的主業——也就是服務工作場所的工會會員?抑或是,中國工會仍然會繼續聽從於黨和政府的命令,罔顧工會主業,義無反顧地投入人力物力到下一個政治任務?


討薪後被打、被捕,工會、勞動局、司法局誰才能幫到工人?


2020年10月30日

6月的一天,唐女士接到了遼寧阜新派出所所長的電話,她這才知道在外出打工的丈夫汪先生“出事了”。留在重慶老家帶孩子的她立刻趕往丈夫下井作業的阜新縣。

可是,從重慶到遼寧,跨越了由西南到東北的兩千多公里,又在阜新待了二十多天、各處求助,唐女士對哪個部門能幫到自己還是一頭霧水,也仍未見到自己的丈夫。

拒發工資、斷電、打人:衝突升級的24小時

6月22日原本是汪先生和一眾工人照常開工的一天。他們來到阜新縣弘霖礦業集團工地的時間不長,一個多月前,在老鄉的介紹下,他們千里迢迢從重慶來到阜新做井下採掘工。經口頭協議,工資按照工作進度來計算,鑿一米拿一米的錢。

工人們上午都還在幹活,到了下午,老闆卻要他們收拾東西走人,只撂下一句“這個活不讓你們幹了”。工人們一開始並不覺得有太大問題,他們抱着走人可以,但工資總得拿到手的想法去結算工資,誰知已簽收工作量記工單的公司並不願全數發放十餘位工人這四十天的工資。工人們察覺不對勁,當晚六七點就把事情報到了當地派出所。派出所收到報案立即前往調解,可是糾紛不僅沒調解下來,還在接下來十幾個小時中不斷升級。

“那個老闆他就很厲害的那種樣子。”唐女士說。見到工人報案,老闆的第一反應不是給工人結工資,也不是和工人坐下來談,而是直接把工人宿舍的電給斷了。“那工人就說我們肯定要煮飯吃,要用電呀,晚上也看不見是吧?那就通過派出所說斷電是不可以的。派出所說那你這麼黑了,你讓工人能去哪裡呢?電,後來就讓老闆給送上了。”事情仍未了結,派出所決定第二天早上九點鐘,工人和老闆一同前往派出所繼續調解。

可還沒等到第二天九點鐘,老闆就領着三個人來到農民工宿舍。“他就說給你們一人3000塊錢,你們馬上給我滾蛋,如果不滾的話,那我肯定把你們打進醫院。”平均每名工人一萬塊的工資縮水到不足三分之一,工人們當然不願意,“我們這邊的人就說不行啊,那老闆就衝上去就打他們了。”汪先生當時正拿着手機拍照留證,老闆帶來的人見到便衝上去搶手機。幾個人扭打在一起,汪先生衣服也被拉爛了,自衛的情況下,汪先生也對老闆的人動了手。“老闆的人,就是那個打手吧,不知道是碰到哪裡還是真的我們這邊的人把他打了,醫院鑑定說是一級輕傷,反正現在是依照這個傷人罪名把我老公他們抓起來的嘛。”

從律師到工會,援助之手在哪裡?

唐女士與其他工人家屬在阜新待了二十多天,仍未見到自己丈夫。工資雖然通過勞動局全額拿到了,但為了這四十天的工資,汪女士足足跑了二十天,“就像把我們踢皮球一樣的踢來踢去的”。可是,工人被打傷至住院的醫藥費、家人從重慶來阜新的路費、在當地二十多天的住宿……這些花銷,勞動局和工地老闆都絲毫沒有提及。

工人家屬們並非沒有想過以請律師、打官司的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他們也嘗試在當地找律師,可是當地律師一聽見這個事情,“好像都是為他們(老闆)說話一樣,看我們是外地人吧。”唐女士絲毫沒有覺得律師站在自己這邊,只好去勞動局旁邊的司法局諮詢。雖然當地警方調查之後,工人手機裡的錄音錄像被刪得寥寥無幾,唐女士還是帶着僅有的證據去了,司法局卻以直接看最後(打人)的結果搪塞一番。“他是不依我們說的這些道理。”唐女士只覺得司法局和她在各說各話。

 既然政府部門、法律部門的求助途徑都行不通,那按理說應該是代表工人、維護工人權益的工會也成了我們最後努力的方向。中國勞工通訊代唐女士致電了阜新市總工會了解情況,我們簡述了工人遭遇後試着詢問電話中的工作人員,工會可以幫幫忙嗎,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嗎?工作人員沒有直接回答工會會否提供援助,只說工人“應該”找縣總工會法律部解決,還認為這類欠薪出現時“應該”找勞動監察、“應該”找工會,“不應該”和老闆起正面衝突,不然有理變沒理……

工會工作人員一個接一個的“應該”像是給工人指了條明路:工人遇到勞資爭議,主動前往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工會求助,勞動監察部門和工會隨即代表工人利益站出來,給企業、工地施壓,工人最終拿到應得的勞動報酬——但這只是拿工會所謂的“應該”推理出的理想狀況。

實際上,直到我們建議唐女士去找工會,她才第一次聽說了工會的存在。工會工作人員也表示礦工不是工會會員,工會也沒有嘗試過發展礦工成為會員,甚至表示外地農民工的維權事件工會從來沒有處理過、農民工群體零散不好組織。可以說,工會從未在這班礦井工人的世界中出現過,談何讓工人找工會幫忙呢?在一連串的“應該”“不應該”之後,工會工作人員終於答應,先給唐女士打個電話,表示一下關心。第二天唐女士告訴我們,工會和她聯絡過了,但表示這種事情不歸工會管。工會一方面不斷強調工人應該如何做、應該找工會,另一方面卻沒有嘗試組織礦工加入工會,又以農民工零散用工不好組織,礦工不是工會會員,將工人拒之門外。

工人清楚的與模糊的

“具體情況我也不清楚。”唐女士詳述丈夫與工友遭遇的過程中,每隔幾句話,她就會重複一次自己和其他家屬“不清楚”情況。但將近一個小時的電話打下來,不難發現唐女士對丈夫的工作環境和待遇、與老闆衝突的起因、自己和其餘工人家從哪些途徑尋求過幫助,她都能一口氣講下來,那她口中一再強調的“不清楚”,到底描述的是事件的哪一部分呢?

一旦事件開始與公權力沾邊,不論是關於司法局還是工會,快言快語的唐女士也露出了一點不肯定、一點茫然,所以,面對眾多“不清楚”的部分唐女士選擇了上網發帖,留下電話號碼看能否有其餘可行的維權方式。一邊是有維權需要的工人,一邊是律師、工會、記者等等既有的資源,這中間欠的只是聯絡起雙方的一小步。



正因如此,中國勞工通訊想將工人求助個案收集在網站上,用地圖的形式予以呈現——這些個案來不僅是一個個尋求援助的坐標,更是律師、記者這些個體可以伸出援手的位置,更是各地工會需要負起責的方向。

在新上線的求助地圖中,不論是當事工人及家屬,還是熱心勞工權益的大眾,都可以通過頁面右上方的“我要爆料”功能,對安全事故、集體行動等情況進行曝光。考慮到爆料者可能有切實的求助需要,我們也提供了聯絡信息欄,中國勞工通訊將私下以電郵方式與求助者聯絡。

比起像唐女士一樣不清楚到哪兒尋求幫助,以及把信息公開在微博、貼吧等既有平台,但不確定誰人能看到的方法,求助地圖清楚呈現時間地點、事件經過、涉事單位等內容,並轉介部分個案,無疑提高了工人求助的效率和成功率。看見工人們最迫切的需要,也許可以從這份求助地圖開始。


重慶三個月兩起事故死39人,安全生產是時候該問責工會了


2020年12月24日

12月4日,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礦拆除井下設備時,發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造成23人死亡。僅兩個多月前,9月27日,重慶市綦江區松藻煤礦井下火災事故,16人遇難。不到三個月內,重慶煤礦行業發生兩起重大事故39人喪生。

此次發生事故的吊水洞煤礦安全生產記錄劣跡斑斑,兩年內五次遭永川區能源局處罰。中國勞工通訊致電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吉安鎮工會,詢問吊水洞煤礦有沒有工會,以及工會作為落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第一責任主體,在該礦因安全生產違法多次受到處罰期間及其後,有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對這些問題,各級工會均躲躲閃閃不願回答。

《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工會法》《工會章程》等法律法規明確了工會監督在安全生產中的關鍵作用。但工會對自身角色錯位理解,政府、企業對工會忽視,造成了工會監督缺位,安全事故不斷發生的惡性循環。政府必須改變安全生產完全依賴行政主導的思路。激活工會監督職能,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12月4日,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礦在因生態環境保護原因被區能源局關閉兩個多月後,企業在拆除井下設備時,發生一氧化碳超限事故,24人被困井下。30多小時後,僅一人獲救,其餘23人全部遇難。

事故第二天,12月5日,國務院安委會宣布對事故調查掛牌督辦。12月6日上午,國務院安委會、應急管理部召開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下午,應急管理部和礦山安全監察局對重慶市政府進行約談。兩天內,掛牌督辦加約談,中央政府對事故的重視程度可謂不低。

不過,就在此前兩個多月,9月27日,重慶市綦江區松藻煤礦井下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國務院安委會也曾對事故調查掛牌督辦。

掛牌督辦下,短短兩個多月間,重慶市煤礦行業發生兩次重大事故,39人喪生。由權力頂層發力自上而下的強勢掛牌督辦制度,對於強化安全生產意識、預防事故發生,似乎並沒有人們預想的那麼有效。

涉事吊水洞煤礦安全生產違法劣跡斑斑

翻開永川區能源局公開信息,涉事吊水洞煤礦在本次造成23人死亡事故前9個月,也就是今年3月2日,曾經因違反《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按《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被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而就在那次被處罰前兩個半月,2019年12月15日,永川區能源局因該礦兩個採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斷面小於設計斷面三分之二,違反《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給予該礦警告,對單位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對主要負責人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2019年12月15日被處罰的半年之前,2019年6月20日,吊水洞煤礦居然在同一天內被區能源局實施了三項處罰。

一是,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給予警告,對單位罰款人民幣壹萬柒仟元整,對主要負責人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二是,瓦斯超限追查記錄顯示三個傳感器超限時長最長為3分47秒,違反《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五項,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

三是,違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給予警告,對單位罰款人民幣壹萬肆仟元整,對主要負責人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罰,罰,罰,再罰,再罰,再罰。從2019年6月20日到2020年3月2日,八個半月期間,吊水洞煤礦被永川區能源局罰款6萬4千元,煤礦主要負責人被罰款4千元。除了被罰款之外,有沒有哪個單位、哪個部門協助、監督吊水洞煤礦改善安全生產呢?沒有。

當然,能源局作為政府行政部門,除了罰款、停產整頓等處罰之外,其實並沒有其它手段能夠幫助轄區內煤礦改善安全生產。就算是曾經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除了勒令停產整頓之外,也沒有其它有效的制度手段幫助煤礦企業改善安全生產。

難道,中國的煤礦安全生產真的沒有監督和預防的制度空間嗎?當然不是!

工會監督是安全生產制度的關鍵

安全生產重在預防,做好預防重在監督,安全生產監督重在日常。制度設計上,事故預防的主體組織是工會,事故預防的主體人群是一線工人。法律法規、工會章程和工會工作條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換句話說,工會是落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的第一責任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第二十三條:

礦山企業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第二十四條:

礦山企業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處理。

礦山企業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礦山企業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礦山企業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礦山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

礦山企業工會有權督促企業行政方面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安全宣傳活動,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術素質。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第五條:

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實行安全監察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

第六條:

煤礦安全監察應當依靠煤礦職工和工會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條,第三款:

工會組織依法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

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中國工會章程》

第二十八條,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睏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可就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簽訂專項集體合同。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第三十四條: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第三十九條:

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23人便不會喪命

2020年12月4日,吊水洞煤礦事故造成23人遇難,重慶市政府被國務院約談。工會作為落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的第一責任主體,吊水洞煤礦所在地各級工會理所當然也應該被要求參與約談。

約談工會,可以搞清楚,在造成23人死亡事故發生前的幾個重要時間節點上,工會這個關鍵角色有沒有依制度設計而行。

節點一,2019年6月20日,區能源局在一天之內就吊水洞煤礦違反安全生產法對其施以三項處罰後,重慶市及永川區工會有沒有依據前述法律法規以及工會章程和工會工作條例,到該煤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呢?

節點二,六個月後,2019年12月15日,區能源局再次因吊水洞煤礦違反安全生產法對其實施處罰。這次處罰後,重慶市及永川區工會有沒有依據前述法律法規以及工會章程和工會工作條例,到該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呢?

節點三,又過了兩個半月後,2020年3月2日,吊水洞煤礦再次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被區能源局處罰。這次處罰後,重慶市及永川區總工會有沒有到該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呢?

節點四,2020年12月4日,吊水洞煤礦造成23人死亡的事故發生後,重慶市及永川區總工會,對於工會作為落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第一責任主體的重要角色,有沒有作出應有的反省呢?

上述節點至關重要。

如果工會在前三個時間節點上其中任何一點依制度而行,曾經進入吊水洞煤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第一責任人職責,12月4日的事故就一定不會發生,23名工人就一定不會喪生。如果工會在第四個時間節點上,也就是在吊水洞煤礦造成23人死亡的事故發生後,儘快依制度而行,進入轄區內所有煤礦,尤其是那些與吊水洞煤礦情況近似,在過去兩年內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而被永川區能源局多次處罰的煤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便能夠最大程度預防事故發生。

就上述節點,12月8日和9日,也就是吊水洞煤礦造成23人死亡事故發生後的第四天和第五天,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致電重慶市、永川區、茶山竹海街道、吉安鎮工會,詢問吊水洞煤礦有沒有工會,以及工會作為落實安全生產日常監督、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預防第一責任主體,在該礦因安全生產違法多次受到處罰期間及其後,有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對這些問題,各級工會均躲躲閃閃不願回答。

對吊水洞煤礦所在地工會進行問責

永川區總工會辦公室(基層工作部),負責工會組織建設和基層工會規範化建設、工會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小韓表示不清楚吊水洞煤礦是否有工會,建議第二天打電話詢問其他工作人員。第二天,區工會辦公室另一名工作人員在電話里口吻顯得比小韓肯定,說關於今次事故的所有問題,包括吊水洞煤礦是否有工會,以及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情況,均由區委宣傳部統一口徑答覆。

永川區總工會服務發展部,負責職工技能培訓,指導開展工資平等協商、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等工作。工作人員在電話里表示吊水洞煤礦有工會。可當問及該礦過去一年多來多次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被區能源局處罰,工會在這一年多里進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情況,工作人員便說,由於今次事故屬於重大事故,所有問題都得由重慶市總工會統一答覆,區工會沒有接訪權。

中國勞工通訊多次致電能夠查找到的重慶市總工會電話號碼,均無人接聽。

中國勞工通訊又致電吊水洞煤礦所在地茶山竹海街道辦,負責工會事務的黃主任接聽了電話。就發生事故導致23人死亡的吊水洞煤礦有沒有工會,以及在過去一年多,該礦因違反安全生產法被區能源局多次處罰期間,工會進礦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黃主任語帶無奈地說:“區總工會給的命令,所有採訪都去區委宣傳部,我只能按上級要求來辦。所有問的問題,我都不能答覆你。”

順着永川區總工會的說法,把電話打到永川區委宣傳部,詢問發生事故的吊水洞煤礦是否有工會,宣傳部接電話工作人員的第一反應是一陣錯愕,隨即非常肯定的說“我們這邊沒有掌握相關情況,我們也不清楚”。並多次反問“我們是宣傳部,怎麼會了解煤礦企業工會組建的情況呢?”

發生了如此重大事故,一次就造成23人遇難。就此,中國勞工通訊打電話到重慶市總工會、永川區總工會、茶山竹海街道工會、吉安鎮工會,對工會依制度而行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情況,以及就出事煤礦是否成立了工會,對各級工會進行問責。但是,一通通電話打過去,絕大部分要麼回答安全生產不歸工會管,要找應急管理部門;要麼說不歸自己部門管,推到別的部門;要麼說歸上級工會直屬,不歸本級工會管;又或者說我只是一名普通工作人員,回答不了你的問題。所有人都是一個近似的態度,即,一級推一級、一人推一人、一個部門推另一個部門。

顯然,工會幹部擔心多說多錯,所以乾脆見責就推。總之,就像是擊鼓傳花,只要能從我手裡推出去就行,砸在別人手裡與我無關。

追責加處罰——安全生產的死胡同

12月7日,重慶市永川區吊水洞煤業公司“12.4”重大事故調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召開,國家礦山安監局副局長、事故調查組組長李萬疆主持會議。會議上特別強調,重慶市及永川區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實事求是地反映情況,自覺配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很明顯,由中央政府牽頭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地方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會否及時提供材料,會否實事求是反映情況,以及會否明里暗裡牴觸調查,在啟動調查之際就已經都感到了棘手。中國勞工通訊置身香港,對各地工會履責情況進行問責處處碰壁就不足為奇了。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我國煤礦企業共發生事故48起,死亡74人。12月6日的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緊急視頻會議指出,全國安全生產較大事故自4月份以來已經連續8個月上升,尤其是近期煤礦重大事故連續發生。

在吊水洞煤礦“12·4”事故僅兩個月前,重慶市就已經發生過松藻煤礦“9·27”重大火災事故,造成16人死亡,38人受傷。9月29日,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專題視頻會召開,國家煤監局局長黃玉治認為,事故頻發的背後反映出“重慶能投集團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從總部到煤礦設置四個管理層級,內部安全管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有制度不執行,對政府監管要求多次落實不力”。松藻煤礦礦難後,重慶市全市煤礦停產。在吊水洞事故前,僅有少數煤礦復產。

“12.4”吊水洞煤礦造成23人遇難的事故發生後,從12月5日起,重慶市所有煤礦再次停工停產。

令人感到沮喪的是,出事後“調查、整治、關停”已經成了一套標準動作。但無論是從中央到地方相關的各級政府部門,還是大大小小的煤礦企業,根本沒人信這套組合拳對改善安全生產有什麼實際效果。大家其實都在玩“貓捉老鼠”遊戲,甚至是在玩擲骰子。只是,骰子擲得不好,政府官員丟的是官,煤礦企業丟的是錢,而煤礦工人丟的則是命。

12月7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牽頭成立重慶永川吊水洞煤礦事故調查組,全面啟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下半年煤礦事故反彈明顯,較大以上安全事故高發多發,既有部分煤礦企業違法違規開採、突破安全紅線,地方監管力量薄弱、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原因,也暴露出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檢查執法存在質量不高,以及作風不紮實,責任不落實,不擔當不作為等突出問題。”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問責並追責。問責的終極目的是引起“亡羊補牢”之思,而非追究責任並對責任人施以懲罰。現實中,從地方工會幹部們面對中國勞工通訊問責時,近乎條件反射式的推諉來看,出事後問責,已經被簡單粗暴化成為了追究和處罰。被追責、被處罰者,雖然嘴上不敢說,內心卻覺得自己是冤枉的,甚至覺得自己只是倒霉做了替死鬼。這種問責,對於改善安全生產、預防事故、減少人命傷亡,其實是死路一條。

工會,自己不在狀況還是被忽視?

重慶市永川區能源局網站顯示,過去兩年,吊水洞煤礦因違反《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先後五次被區能源局處罰,最近一次在今年3月。與吊水洞煤礦一同列入永川區能源局行政執法信息的還有石馬門煤業、富家洞煤業、箕山電煤、協合煤業。

中國勞工通訊聯繫到富家洞煤業有限公司所在的吉安鎮政府辦公室,問到針對過去兩年裡與吊水洞煤礦同被處罰的富家洞煤業,工會有沒有進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吉安鎮政府辦工作人員竟脫口而出“工會不管這一塊(安全生產監督)”。

中國勞工通訊後又聯繫到吉安鎮負責工會工作的姜主任,詢問過去兩年間與吊水洞煤礦同被處罰的富家洞煤礦有沒有工會,以及工會是否應該儘早進礦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以避免重蹈吊水洞煤礦的覆轍。就此,姜主任在電話里只是反覆強調,富家洞煤業隸屬渝西礦業集團,工會由永川區總工會直管。再問下去,姜主任乾脆掛斷了電話。

中國勞工通訊就吊水洞煤礦造成23人死亡事故問責當地工會過程中,在各級工會工作人員中有幾個令人震驚的發現。一是,各級工會工作人員根本不知道,在制度設計上,工會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責任。二是,各級工會工作人員根本不覺得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工會也應該被問責。三是,各級工會工作人員不知問責為何物,堅信存在一種叫做”問責資質“的東西。四是,工會工作人員宣傳幹部心態嚴重,認為就算是問責者有這份”問責資質“,也得到區委宣傳部聽統一口徑。

2019年12月15日,永川區能源局對吊水洞煤礦處以1萬8千元罰款,對煤礦主要負責人處以1千元罰款。處罰的原因是該礦兩個採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斷面小於設計斷面的三分之二,違反《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按安全生產制度,區能源局因為吊水洞煤礦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該礦作出了罰款處罰,此前此後,吊水洞煤礦工會本應忙着安排井下安全生產監督的落實工作,以確保工人生命安全。

但是,2019年12月13日,也就是永川區能源局對吊水洞煤礦作出處罰決定的兩天前,吊水洞煤礦工會委員會全體人員跑去參觀渣滓洞、白公館和歌樂山烈士陵園,開展革命傳統教育活動去了。並聲稱,此舉是“為增強員工間的團隊意識和凝聚力,促進公司長遠健康發展”。而且,參觀後“大家紛紛表示,緬懷先輩,感受先輩胸懷天下、艱苦創業、奮發向上的革命精神,激勵當下砥礪前行”。

永州區箕山電煤公司因違反多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於2019年6月至12月期間,與吊水洞煤礦一起被區能源局5次罰款處罰。最後一次是11月27日,煤礦被罰款1萬8千元,煤礦主要負責人被罰款1千元。

按安全生產制度,此前此後,箕山電煤公司工會本應忙着安排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但是,煤礦被罰款處罰半個月後,12月13日,箕山電煤公司黨委卻帶者工會會員用了整整一上午時間,在礦區清洗垃圾箱、清除各類牌板上的塵土和污跡,並將此次活動稱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

甚至,至今為止,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能源化工地質工會網站上,對吊水洞煤礦造成23人死亡的惡性事故,居然隻字未提。好像,中國工會是存在於一個與中國工人完全不一樣的時空裡,兩者根本就無關似的。

工會工作人員對安全生產制度運行中工會的關鍵角色理解有誤,是工會在安全生產監督中長期缺位的原因之一。與此同時,政府對制度設計中工會角色的忽視甚至是視而不見,可能更為重要。

吊水洞煤礦發生23人死亡事故兩天后,全國煤礦安全工作緊急視頻會議召開。在北京主會場參加會議的,除了主持會議的應急管理部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負責人,以及國家能源局副局長林山青、湖南省副省長陳飛、重慶市副市長鄭向東等政府官員,還有國家能源集團總經理劉國躍。而在各省市自治區分會場與會的,既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及所屬煤礦安監分局等政府部門,也有各地方重點煤礦企業負責人。

全國煤礦安全生產會議,各級政府官員和相關企業的負責人都有份參加,卻沒有工會的份兒。無論是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能源化學地質工會還是各省總工會和行業工會,都沒有被邀請參加會議。

工會對自身角色錯位理解,政府、企業對工會忽視,結果,那麼多法律法規以及工會文件寫明了的工會在安全生產中最為關鍵的監督作用,被消失於無形了。

激活工會監督職能,亡羊補牢為時未晚

首先,政府必須改變安全生產完全依賴行政主導的思路。

雖然每當談到安全生產,依靠一線工人、預防為主已經成為一道口頭禪。在實際操作上,卻是反其道而行。

比如說,曾經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不知何時已經被“應急管理局”取而代之。也就是,單看機構名稱,安全生產的重點已經被從“監督管理”,即日常生產過程中對生產活動現場的監督、事故發生前的預防,轉到了出事以後的“應急管理”。一個監督,一個應急,一詞之差卻是思維方式的南轅北轍。

換言之,安全生產以預防為主,就是以監督為主,所有相關人員都要盡職盡責,跑在事故前面。監督和預防就是要在看似風平浪靜的日常生產過程中,隨時繃緊安全生產的神經,從而不放過任何人為或自然的有可能引發事故的蛛絲馬跡。

但是,在應急思維下,所有人都反過來跟着事故後面跑。不出事沒人在乎,一出事,所有有可能相關的人員最直接的反應,就是怕被問責追責。於是,應急思維之下,迅速衍生出了各種掩蓋真相、推脫責任、相互推諉的手段,甚至還進化出了把死傷枕藉的災難改寫成救援政績的伎倆。

也就是,跟着應急思維,相關人員抱着的是賭博心態。不出事靠運氣,出了事算倒霉。一旦出事就想辦法找藉口逃避追責。實在躲不過去,或痛哭流涕做懺悔狀,或被撤職追究責任自認倒霉。總之,事後應急非但沒有倒推出對安全生產更強的責任心,反到是由恐懼加深了面對安全生產的拉老虎機和擲骰子心態。

因此,政府要放下行政權力全能,高層權力全能,嚴懲重罰之下定會改善的幻想。與此同時,將安全生產的重點放回到生產一線,在生產一線充分落實已經存在並且已經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制度。這就要求企業工會和行業工會必須行動起來,在落實安全生產監督、預防事故第一責任人的角色上儘速歸位。

工會歸位,說易行難。因此,首先應該就每一次安全生產事故,對企業工會、行業工會以及地方工會進行問責。啟動對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問責,才能一步步把工會從穿着紅軍制服參觀烈士陵園的活動中逼出來,使其回歸工會主業。

前述各項法律法規以及工會章程和工會工作條例,已經全面詳盡地規定了工會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因此,在安全生產監督中激活工會,並不需要進行新的立法。

蛋殼公寓員工:北漂勞動者走上討薪之路,工會在哪裡?


2021年01月15日

長租公寓運營商蛋殼公寓暴雷事件從去年10月末冒出苗頭,到11月蔓延全國,蛋殼公寓相關話題多次登上新浪微博熱搜榜,而“#蛋殼公寓拖欠員工工資#”是唯一一個與勞工權益相關的。

蛋殼公寓背後的實體是紫梧桐(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一月在美國上市,運營公寓數量達41.9萬間。當如此規模的公司資金鍊斷裂,牽連出的是數量龐大的勞動者,及各類勞動關係常年存在的問題。

在租客的權益保護迎來轉機的當下,蛋殼的員工,以及無數為蛋殼提供外包服務的維修員、保潔員,仍被拖欠數月工資,他們維權之路的轉折點又在哪裡?

住在蛋殼公寓裡的蛋殼員工

張濤(化名)是紫梧桐(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直聘員工,他已經在蛋殼公寓的現場交付部工作了兩年,同時,他的住房合同也是和紫梧桐簽訂的。去年11月,他剛交了下一季度的房租,可還沒到起租日就被房東趕了出來。蛋殼公寓無法向業主支付租金,導致房東和租客的衝突事件數不勝數,不過住在蛋殼公寓,同時還為蛋殼公寓工作的張濤成了雙重受害者。

每月10號是蛋殼發工資的日子,但11月10號這天,員工們並沒有拿到10月份的薪水,而是在公司會議上被口頭通知,工資發放將無限期延後。員工們在12月陸續離職,被拖欠兩個月的工資算下來,在人均一萬五到兩萬之間。“這對於一個普通的家庭來說是很大一筆數字,”老家在西安的紫梧桐員工周婧(化名)道出了北漂勞動者的艱辛,“我們情況不比租戶好到哪裡去,而且因我們員工較少,所以只是自己發聲,並沒有得到廣大社會的關注。”

據天眼查顯示,紫梧桐公司的參保人數為2097人,以此估算,蛋殼公寓拖欠直聘員工的工資已至少達到3000萬元的龐大數量。面對波及人數如此之多的欠薪,員工們自己組織起來,建了一個員工討薪的微信群,人數達到了微信群人數的上限500人。他們每日前往公司諮詢人事和上級領導,但得到的回覆都是暫時沒有任何消息。張濤告訴中國勞工通訊:“我們所有員工已經正常進行勞動仲裁,但是仲裁的(等待)時間非常長,而且離職時公司要求我們簽訂已經發放完薪資的不平等條約。”當勞動者已經在公司以及仲裁部門之間焦頭爛額時,警察亦找到微信群群主,要求其解散微信群。

“(蛋殼員工)現在基本都是靠家人、信用卡、網貸過着生活。不少同事房貸、車貸逾期,已收到銀行的通告。要找新的工作,也要等到跨年後,到時候逾期的恐怕更多。也有同事實在頂不住壓力,回了老家。”雖然張濤描述的是蛋殼員工的近期生活,但這仿佛也是2020年中國勞工在新冠疫情下的縮影——企業經營出現狀況、員工收入銳減甚至被辭退、貸款難以償還、無奈離開城市回老家……

在接受採訪的兩天后,周婧離開了北京,回到西安老家等消息。離開當天,她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段自己途經天安門的視頻,以此紀念自己四年的北漂生涯。張濤則沒有離開的打算,他覺得雖然公司仍在推諉,但事件發酵成今天這樣,公司應該耗不了多久,會有處理辦法。

欠薪、不實“離職證明”、0元的申報稅款

蛋殼觸及法律邊界的行為並不止是拖欠工資,在公司欠薪、員工討薪這來來回回的兩個月中,蛋殼每打一次擦邊球,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就又後退了一步。

這中間,首當其衝的便是員工們口中的“不平等條約”,一份員工在離職時必須簽署的書面文件。中國勞工通訊要來了這份“蛋殼公寓離職證明”,從文件內容可看到,這無疑是蛋殼撇清自己雇主責任的手段:首先,它確認了員工的離職日期,明確結束了勞動關係;其次,它要求員工確認,離職日期前的所有薪資已結算完畢;最後,也是兜底的一項,就是禁止員工此後向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離職前,員工必須簽訂“蛋殼公寓離職證明存根”。(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內容如此不合理的離職證明,沒有收到工資的蛋殼員工為何會簽署呢?

張濤表示,不簽這份“離職證明”,蛋殼公寓就不給員工做“社保減員”。社保減員本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須為勞動者辦理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已拖欠工資、欠繳社保的蛋殼公寓卻以此要挾離職員工。這就意味着員工若是不簽署該份證明,自己的社會保險就仍掛在蛋殼公司,不能入職新公司,也無法把社保轉成可以自己繳納的個人賬戶,只能任由社保處在欠繳狀態。可是,社保停繳後,參保人員將無法再享受醫療報銷待遇,如果停繳時間達到3個月,那麼一般需要重新連續繳納社保滿6個月時間後,才可以恢復醫療保障,這對於已經失掉工作、生活沒有着落的蛋殼員工來說,已經成了無法承受的風險——無奈之下,員工均簽了這份“離職證明”。

正式離職後,蛋殼公寓依舊沒有對薪資發放給出正面回應。員工們漸漸把要回工資的希望寄托在勞動仲裁上,可是在靜待仲裁結果之時,他們卻發現公司依然申報了11月份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只是“收入”和“已申報稅額”兩項均為零。有的員工認為,公司在員工11月份收入這裡填上零,是想徹底賴掉這筆工資,加之簽訂了“薪資已結算完畢”的白紙黑字,要回工資更顯得希望渺茫。



蛋殼為員工申報的11月份稅款。91110101327313607G為紫梧桐公司的納稅人識別號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滯後於勞動仲裁的工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部門做出裁定的時間可長達60天。這樣算來,蛋殼員工們的勞動仲裁,很可能在春節過年之前都無法得到結果。年關將至,員工的生活如何解決?此時此刻,他們又是否有勞動仲裁以外的途徑來解決工資問題?帶着這樣的疑問,中國勞工通訊聯絡了紫梧桐公司註冊地的北京市東城區總工會。

接聽電話的是設置在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下面的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蛋殼公寓暴雷後,監察、仲裁在內的勞動部分一直駐守企業,給員工進行釋法、釋疑,回應員工的訴求;而工會和仲裁機關一直保持良好的關係、始終關心仲裁仲裁結果。可具體到工會為蛋殼員工的討薪做了什麼,工會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蛋殼員工)現在不已經進入到仲裁程序了嗎?走完審理程序、等待仲裁結果不就完了嗎?”

如此看來,當蛋殼的勞動糾紛進入仲裁程序,工會便覺得自己無事可做,一切糾紛的審理、勞動者訴求的回應都成了仲裁部門的任務。那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的本職——勞資調解,工會又是否有落實呢?

“目前,可能(工會)更多是做職工的解釋和安撫工作。我們調解一定要有一個調解結果,那後續的問題就來了——誰來履行?怎麼履行?一定得是政府職能部門再去督辦這些事。”在該位工會工作人員看來,現在並非工會介入調解的成熟時機,因為無論是破產清算還是有人接盤,只有等政府職能部門確定了蛋殼暴雷的後續處理,蛋殼員工的權益處理才能落實。

企業出現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現象,工會提出意見調解處理——這本是《工會法》第二十一條對工會權利與義務作出的規定。如果東城區總工會日常的工作模式真的如電話中這位工作人員所說,工會介入任何糾紛都要等到政府職能部門之後,永遠以滯後於勞動仲裁的角色處理問題,工會可以做的工作似乎也只剩下解釋和安撫員工。工會的存在本是讓勞資糾紛進入法律程序前可以有前置的處理,但類似東城區總工會這樣站在一旁“袖手旁觀”,法律途徑就成了勞動者手上唯一一張牌,勞動者的勝算大大降低。以“服務職工、依法維權、促進和諧”為工作理念是北京市的工會組織,但在職工真的需要服務時退後一步、讓政府、仲裁先行的依舊是工會。

在遭遇21世紀以來創紀錄寒潮的北京,如果連擔任勞動者“娘家人”的工會都不能給予勞動者切實的幫助,那這班無家可歸、工資發放遙遙無期的的蛋殼員工,感受到的寒冷無疑更加刺骨。北京,作為吸納了數以百萬計北漂勞動者的大都市,如果連代表工人利益的工會也沒能站出來,在勞動者權益受損時帶領他們維權,更多勞動者只能在個人奮鬥無法獲得應有報酬、勞動權益無法保障之際,和蛋殼員工周婧一樣,別無選擇地,帶着聲明放棄所有權利的“離職證明”以及對勞動制度的失落離開首都。


官方反思江蘇響水爆炸事故,工會監督責任被完全排除在外


2021年02月10日

2019年3月21日,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違法貯存硝化廢料引發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近20億元。

2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署名“鍾紀言“的文章,題目是《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案以案促改工作啟示》。文章引述國務院督導組認為江蘇“安全生產工作發生新變化、邁上新台階“,並歸納了四點工作啟示。其中第三點,“生產安全管理工作基礎在預防、功夫在平時,必須強化職能監管、做實日常監督,提升規範化制度化水平”。這是官方多年來少有的將安全生產工作“監管”與“監督”兩方面責任分開表述。

不過,從文章的下面這段看,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監管”和“監督”在實踐中是否能夠分別落實,似乎仍不確定:

健全了廣泛參與、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通過專項整治、警示教育、宣傳推廣,踐行群眾路線、凝聚各方合力,初步構建起黨政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大格局。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安全生產重點處理代表建議督辦會,省政協就化工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落實情況開展三級政協聯動專題民主監督,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深入開展專項民主監督,推動發現問題、落實責任。新聞宣傳和曝光監督力度持續加大,在省級主要媒體開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在行動”專版專欄,完善安全生產有獎舉報制度,營造處處抓安全的氛圍。

在文章整段的實踐方式中,“群眾參與監督“成了人大、政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參與,再加上新聞宣傳曝光和有獎舉報。但是大量的事實經驗表明,這些群體對於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很可能會成為紙上談兵,甚至有些不切實際、不着邊際。

從2007年江蘇響水陳家港化工園聯化科技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後,響水縣委宣傳部阻止記者採訪,被稱為“響水經驗”的“防盜防火防記者”,甚至“給記者找小姐”,到近年來屢見不鮮的地方政府官員毆打記者、搶奪記者手機相機,甚至非法限制記者人身自由等行為。我們有理由懷疑,試圖依靠媒體以及主管媒體的宣傳部門主動曝光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很可能淪為“一廂情願”。

退一步說,就算媒體和主管媒體的宣傳部門願意主動曝光負面信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也能夠主動發揮監督作用,但是,這些人並非每時、每刻、每天都在生產現場。他們要想拿到安全生產隱患相關信息,也得有來自生產現場的信息源。而從事故隱患到發生事故,往往只是一瞬間。事故不會等信息發布,也不會等相關部門看到信息或接到舉報後,落實信息的真實性,然後採取行動。

這仍是個本來可以避免的悲劇。其實,就在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前一年,2018年2月,國家安監總局曾發出專函,明確列出了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存在13項安全隱患問題,並要求江蘇省安監局“整改落實。



顯然,作為國家安全生產的最高行政權力部門,國家安監總局發出的整改落實專函,可能僅僅是完成了公文發布和公文履行,但並沒有整改也沒有落實。於是,一年後仍然發生了爆炸事故,78人死亡,76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近20億元。

難道,我國當下的安全生產制度設計,除了依靠行政權力自上而下“監管“,以及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這些工作場所以外的遠距離”監督“之外,就沒有作出制度安排,使得安全生產的”監督“能夠在每一個工作場所落腳生根嗎?

當然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條        勞動者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

《中國工會章程》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等基層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社區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會組織。從實際出發,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推進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工會組織建設。

第二十八條    工會基層委員會的基本任務是:

(六)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資、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工作,推動落實職工福利待遇。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改善職工生活,對困難職工開展幫扶。依法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工會,還是工會。法律明確規定了企業基層工會和各級地方工會對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的監督責任。

除了法律規定外,近年來習近平更多次在多個場合重複提出,要求工會改革及作為。

2018年10月,習近平便召集全國總工會領導班子集體談話。重提加強對工會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完善聯繫職工群眾的制度機制,深入基層一線,加強調查研究,堅決防止“四風”的要求。他在去年11月24日,也要求“完善政府、工會、企業共同參與的協商協調機制,健全勞動法律法規體系,為維護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群眾合法權益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也就是說,企業基層工會和各地方工會行動起來,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既是中共的最高層對工會提出的政治期望和要求,也是中國法律法規確立的工會職責。

那麼,發生事故的江蘇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企業基層工會有沒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呢?響水縣總工會有沒有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工作流程,協助包括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工會在內的本地化工企業屬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呢?

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於2019年11月發布的《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逐一列出了響水縣應急管理局、鹽城市應急管理局、江蘇省應急管理部廳;響水縣環境保護局、鹽城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響水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鹽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響水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生態化工園區規劃建設局、響水縣規劃和城市管理局;響水縣住建局等各級政府部門負有失職失察責任。但是,對於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企業基層工會、響水縣總工會、鹽城市總工會、江蘇省總工會安全生產的履責或是否盡責的情況,隻字未提。

尤其令人費解的是,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發布的事故調查報告卻清清楚楚地寫明,全國總工會參與了事故調查。但是在報告中,工會幾乎被系統性地排除在了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之外,不得門而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2月3日署名“鍾紀言“的文章提到,因為這次事故,2名中管幹部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1名省管及以下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被問責,其中46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江蘇響水“3·21”案涉及22起刑事案件,7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分別被依法判處刑罰。

這些被問責、被處分、被處以刑罰的人當中,有沒有相關工會的負責人呢?而工會在今後的責任和位置又在哪裡?


工人喪生風雨中,工會的安全生產監督地位仍搖搖欲墜


2021年06月10日

5月10日,武漢遭遇暴雨10級雷暴大風,兩名幕牆清潔工人楊浩、韓從法在惡劣天氣中喪生。網絡視頻顯示,載着工人的吊籃被大風吹着來回擺動。此次事故中,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的工會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但工會的作用似乎也僅僅只是去了現場。

五月,湖北進入暴雨的高發季。“氣象台繼續發暴雨藍色預警,中東部局地有大暴雨”“強降雨+雷電來鄂”,5月9日的一連串新聞都預示着一次惡劣天氣即將來到。5月10日,武漢市氣象台從13時33分至14時44分連發四條黃色預警,與此同時,市區內的天色也逐漸變暗,只有傍晚的亮度。在10級雷暴大風中,竟然仍有工人進行清潔大廈幕牆的高空作業。



孤立無援的最後二十分鐘

湖北洪湖人韓從法今年年初隻身來到武漢務工,五一長假後被調到高空作業的崗位上,但他的武漢務工歷程就在5月10日的極端天氣中戛然而止。

當日14時30分,正在對幕牆工程進行保潔作業的韓從法和工友楊浩打出求救電話,表示“項目停電了”,隨後項目所在地颳起大風。從網絡上流傳的視頻可以看到,在昏暗的天色中,載着工人的吊籃被大風吹離大樓外牆,再反方向擺動,撞向大樓外牆——反反覆覆持續了近二十分鐘,直到14點50分救援人員趕到現場,吊籃才被固定住,但兩名工人已無生命體徵。

武漢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公告顯示,此次涉事的工程承包商是湖北高藝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而工亡工人進行幕牆清潔的大樓,則是武漢地鐵集團的開發項目,該建築高度200多米。

韓從法的家人認為,施工項目管理方不可能沒有察覺天氣的異常,管理方肯定存在過錯責任。“10號出現事故,9號就有天氣預報通知……事發前大概兩點鐘的時候,整個天都是黑的,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是大暴風雨的前兆。”

在事故調查的等待中,還原真相困難重重

根據國家《高處作業分級》,風力五級以上為作業中的客觀危險因素,而楊浩、韓從法兩位工人遇難當日,武漢雷暴大風達10級,管理方沒有在明顯惡劣天氣的情況下叫停作業。儘管武漢市應急管理局在事故當日就發布通報,表示事故原因調查已開啟,而家屬們目前得到的回應也僅僅是簡單一句“此事屬責任事故”——為何沒有在惡劣天氣下停止作業?工程中是否存在違規指揮?事故救援為何沒能早一點到達?工人遇難是在17樓,14樓就有生命通道,工人當時是否有機會逃生?工人家屬們從自己了解的信息中,提出了上述的質疑。

工人與企業的勞動關係,以及工地上安全預警、事故救援系統的運作,都是我們希望從事故調查中看到的內容。不出所料的是,在官方主動公布調查結果之前,所有與事故相關的信息似乎都無從考證。韓從法的家屬也向我們表示,公司是否有為工人購買保險、高空作業上崗前的培訓是否有進行,這些關於勞動關係的基本情況,企業方及事故調查部門都沒有向家屬說明。甚至是否有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最基本的問題,家屬先是回答“應該沒有”,隨即又解釋“不清楚,不清楚”。

在事故調查緩慢推進的同時,建設方與承包商在政府部門的壓力下,第一時間向工人家屬支付了工亡賠償,韓從法的家屬並沒有透露具體的賠償金額,只說金額在他們看來是合理的。

可是調查結果的等待過程對家屬們來說,並不是安穩地坐在家中或是如常生活——事發當晚,趕到事故現場的兩家人被30名統一着裝的不明人士毆打、搶走手機;家屬們被有關部門要求靜待調查結果,“我們家屬對政府已經失去了信心……都有官官相衛的嫌疑。說白了就是用錢擺平了,哪兒有道理可以講?”家屬們擔心的還有同樣在武漢務工的韓從法的侄子,擔心他的工作會因家屬維權而受到影響。正是在這樣不確定的等待與四面八方的壓力之下,在中國勞工通訊提出繼續進行民事索賠的建議後,家屬方面想也沒想就拒絕了。

工會的行動:去了事故現場,也只去了現場

“我們現在只想還原真相,追究責任,工會做出相應的監督。”韓從法的妻弟是為數不多知曉工會存在的,雖然他只能簡單地說出“工會是保障工人合法權益的機構”,但他也表示至今為止各級工會從未聯絡過家屬。

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七條,工會必須依法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那麼在此次引起巨大網絡輿論的安全事故中,武漢市各級工會是否有參與其中呢?

中國勞工通訊致電了武漢市總工會主要負責安全生產的經濟技術及勞動保護部,工作人員首先確認了工會在事故當日第一時間就去到了現場,至於是否給工人家屬提供了幫助、提供了哪些幫助,工會工作人員則不清楚了。至於正在進行中的事故調查,應急管理局已經做了筆錄,但是工會並不屬於參與調查的部門,工會在安全監督上的工作也沒有成為筆錄調查的對象——可以說,此次極端天氣的安全事故中,工會唯一做到的便是去了事故現場,但去了之後似乎既沒有對現場情況有更多的了解,也沒能和工人家屬一道維權,就連事故問責,工會似乎也被安全管理部門排除在外,連被問責的機會都沒有。

與此同時,工會對安全生產又進行了大量工作。“這種事情(事故)一年有好多起、甚至上百起,工會、公安局每次都會參與,我們會按照工會的辦法形成專題性報告,有很大一摞材料,甚至有個二三十米高。”可是,二三十米高的材料並沒有把工業安全帶到更高的層面,仍然是工會在辦公室忙工會的,工人在工地上、在不足夠甚至不合規的安全措施下忙自己的。

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利益、密切聯繫職工不僅僅是一種工作態度,更是一種切實的工作方法。就像此次武漢市總工會經濟技術及勞動保護部向我們坦承的,只靠工會工作人員一個個企業、一個個工地去監察,工作量之大絕對是無法完成的,這也反過來證明了工人在工會工作中有多麼重要。只有當工人和工會建立了聯繫,並在日常工作中向工會組織監督、反映、舉報工作場所中安全生產的不足,工會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才能真正地運作起來。


殘疾人鄒蜜的教師資格:重慶低調修改規定,行業工會還在思考會員資格


2021年07月21日

重慶殘障女碩士鄒蜜,原本是一名校外英語培訓老師。為了順應政策要求,適應行業規範,她參加了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面試順利通過,卻因下肢殘疾,卡在了體檢環節。事緣重慶市教師資格證體檢標準里有一項歧視性規定,“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鄒蜜說,如果不能拿證,她將面臨失業,求助相關部門,得到的回覆是,標準無法改變。

鄒蜜老師的情況在網絡上發酵之後,重慶市教委和衛健委隨即低調修改了歧視性體檢標準。然而在事件中,本應當代表教職工利益的重慶教科文衛體工會仍然失位,沒能主動為鄒蜜發聲。



與之對照的是,中國殘聯隨即與重慶方面取得溝通,積極跟進,期望能儘量滿足當事人從事教師職業的願望。同時,殘聯教也與教育部方面溝通協調,將從頂層設計方面進一步修改關於殘疾人教師資格證方面的相關條例,也希望教育部門能夠考慮到殘障人士的特殊需求。

按照《中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三條,只要求體檢項目必須包含“傳染病”、“精神病史”項目,並沒有說下肢殘障不能取得教師資格。所以,重慶市的這一政策明顯具有歧視性。

到了六月,重慶官方發布通知稱:“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核定為肢體殘疾人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免於《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體檢標準第11條項目檢查,申請校外線上培訓教師資格免於體檢。”重慶官方雖未將該通知公開,但重慶高新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繫人已經向中國勞工通訊證實了該通知的真實性,新規定已經開始執行。

實際上,早在通知下發之前,中國勞工通訊的負責人韓東方便致電重慶教科文衛體工會,並與其工作人員商討如何能從工會角度為鄒老師提供協助,消除職場殘障歧視。

重慶教科文衛體工會方面稱,對於教育口的員工,目前的會員範圍僅限於重慶市屬的高校和中職。而對補習老師來說,暫時未成為教科文衛體工會的服務範圍。故而目前無法為鄒老師提供服務。重慶教科文衛體總工會建議鄒老師求助於地方工會:“他們應該是看他那個當時的工會關係是在哪裡的。就是說,有可能是歸口的話,歸口到地方工會。”

中國勞工通訊方面則認為,像鄒老師這樣的補習教師正正應該是需要“教科文衛體”這樣的行業工會來出面協助。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要求“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也就意味着,工會理應和普通學校老師一樣,積極將他們納入教科文體工會之中。更何況近期出現了大量補習學校暴雷、跑路,導致教師員工權益受到損害的情況,工會藉此機會幫助他們維護應有權益,一方面可以切實平息社會怨氣、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也能切實保障員工權益,讓工會改革更加腳踏實地。

從根本上來說,補習教師群體組織松、分布散、流動快、合法權利更易受到侵害,其實是工會組織建設的薄弱地帶。甚至於可以說,他們就是教師群體裡面的“八大群體”。在全國總工會推動八大群體入會的行動中,重慶市教科文衛體工會完全可以主動創新,將更多政策沒有涉及的“零工產業”工人帶入工會當中。

鄒蜜大二不幸遭遇車禍,下肢殘疾,只能坐輪椅,但她一路以來自強不息,憑藉自己的努力,拿到了國內外兩所高校的碩士學位。然而近二十年來,鄒老師卻在山城重慶不斷遭遇到求職被歧視和出行不便的困擾。甚至在一次求職的面試中,她循例向公司詢問是否能夠暢通使用輪椅行動,然而這一問題卻令面試公司直接掛掉了電話。

中國法律上從來沒有限制殘疾人當老師,然而從地方行政部門規定到企業都對殘障人士設下了及其不友好甚至具有歧視性的制度。作為工會,理應為遭遇不合理對待甚至歧視性政策的殘障人士發聲。殘疾人士在職場工作已經頗為艱難,工會應當呼籲相關部門給予他們更多的人文關懷,放寬標準、創造條件讓他們更加方便、無障礙地求職工作。


天津工人高處墮下致癱瘓 工會介入欠主動


2021年11月12日

2021年6月29日,天津市武清區法利萊裝配式建築公司發生一起安全生產事故。工人郭強在拆卸維修廂式房屋期間從高處墮下,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但胸椎骨折、高位截癱。事發之後,法利來公司既不依法支付工傷費、工人工資,也沒有幫郭強申請工傷認定。

武清區應急管理局已調查此事並於十月初在網上公開調查報告,又在外界致電了解詳情時詳細回應外界的詢問和建議;武清區工會也屬於調查組成員之一。但時隔四個月,工會仍然在狀況之外。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既不了解發生在本轄區的這起安全事故,也不願意主動聯繫工傷工人家屬協助維權並代表郭強申請工傷認定。相比應急局的依法履責,工會代表工人維權的主動性仍有欠缺。

郭強由2020年4月經友人介紹開始到法利萊裝配式建築(天津)有限公司工作,負責簡易房的拆卸和安裝工作。6月29日下午3點多時,郭強在拆卸打包箱式房期間,為撕掉房子的膠帶,用汽車起重機吊高自己,期間不慎從汽車起重機的吊帶掉落,送往武清區人民醫院救治,醫院診斷為胸椎、顱骨骨折、腦疝、昏迷、創傷性蛛網膜下出血、肺挫傷,經治理已脫離危險期,但一直住在醫院療養。9月底,郭強家屬在天涯網站發帖,表示自事故發生三個月以來,公司從未派人探望,也不賠償醫療費、飯費、看護費用,更加不發郭強的工資,而公司為逃避責任還變更了法人股權和更改了地址。郭強家屬要求,法利萊公司應支付郭強合共四五十萬元。



圖片來源: zhaoliang70 / Shutterstock.com

應急局調查後對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但對工人訴求愛莫能助

武清區應急管理局值班室工作人員及舉報電話處工作人員小張在10月20日分別接受了中國勞工通訊(CLB)主任韓東方的採訪。對於當天CLB提出的若干問題及建議,武清區應急管理局更以書面方式於10月28日詳細答覆CLB。

6月29日事發當天,武清應急局已通過120急救電話了解到此次工傷事故,並於次日開始事故調查,及後將調查報告在網上公開。局方將此事件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法利萊公司的主要業務是安裝、拆卸活動房屋,此次工人是在拆卸箱式房期間出事,但公司從來沒有按照規定製定箱式房裝卸安全操作規程。事故報告顯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劉靈紅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沒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整體安全培訓不到位,作業工人缺乏足夠勞動保護、也沒有人及時排查和消除這些安全生產隱患,最終導致悲劇發生、郭強重傷。

武清區應急局最後對該公司處以罰款25萬元人民幣、對劉靈紅處以罰款1.215萬元。同時建議,法利萊公司應加強生產安全教育培訓,對於拆卸工作要派專人到現場管理,督促作業人員戴好勞保用品,防止同類事件發生。也建議下朱莊街道應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排查隱患和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規範。

值得肯定的是,武清區應急局對於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毫不含糊,也能盡職盡責詳細回應採訪。第一位接聽電話的值班室工作人員雖然不清楚此次事故,但當聽到CLB反映天津市應急局安全生產信息欄上沒有這次事故(後來武清區應急局書面答覆CLB,此調查報告是在武清區政府網站上公布),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表示,“沒有的話,那就是涉及到瞞報。”他還建議工人應舉報此事,“6月29日到現在,這個企業不報,那個人的話他應該是舉報啊或者什麼的”,並提議應儘快聯繫應急局的舉報電話,“打市裡的舉報電話也行,打我們區裡的也行。然後他們接完之後呢應該報領導批,批完之後,看看批到哪兒。是批到事故那邊,還是批到哪,應該會有調查。” 

我們隨後聯繫到舉報電話處工作人員小張,小張很了解此次事件,表示應急局已介入並完成事故調查,調查報告也經過了審批,區里都知道。不過,小張也明確表示,應急局的職能只是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並出具事故報告。至於受傷工人郭強的傷情與訴求,例如支付工資、醫藥費、工傷認定等等,應急局表示這不是他們職能範圍,建議工人可以聯繫人社局或走法律渠道。

武清區工會在狀況之外 等待工傷工人主動上門求助

儘管武清區總工會也是此次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組成員,但當CLB於同日採訪武清區總工會時,辦公室的工作人員並不知曉此事,武清區工會也並沒有介入和代表受傷工人申請工傷認定。

我們把郭強的工傷案例引介給武清區工會,希望工會能夠聯繫家屬,儘快了解事故詳情並出面幫工人維權。但工會首先對此次事故的信息來源表示懷疑,“您現在的信息的這個來源以及真實性這些東西,我們沒有辦法認定。我們不能說從網上看見一個信息,我們工會就直接去聯繫他。這樣子的話那我們,這個應該不是我們正常的工作流程,對不對。”

當我們提出把郭強妻子的電話給工會,工會可以主動打個電話就了解詳情時,工會多次拒絕這個提議,反過來要求工人或家屬主動聯繫工會表達訴求。對於工會而言,如果不是通過自己的渠道(也就是所謂“有效的信息來源”)了解到的事故,工會就不願意主動多走一步去了解。

“如果他要是說他從基層工會,然後一層一層反映過來的,或者是他自己本人過來找的我們,那我們義不容辭,我們肯定是要把這件事情弄清楚了,然後怎麼做的。但是現在的話,就是說我們從微博上了解到一個信息,然後我們就主動聯繫他。那這樣子的話,相當於其實這個信息量非常之大。我們不可能微博上都挨個都聯繫一遍。”

後來工會又表示,“我們直接跟他聯繫,這樣子的話也給人力也會造成負擔,我們是這樣考慮的。”

此外,CLB想了解法利萊公司有沒有成立工會,如果沒有公司工會、那麼武清區總工會有沒有履責督促企業建會,但工作人員以第三方的身份將我們的問題擋回來。

“如果說涉及相關的話,比如說跟您切身,您是職工本人,那我們可以進行一下研判,然後給您一下解答。但是現在相當於您是一個第三方,您知道吧,所以就是我們可能不太方便跟您這邊透露。”

CLB想聯繫負責工會組建工作的業務部室自行詢問,但辦公室工作人員仍然表示,“即使您問的話,我現在就是說還是想把您攔一步。因為您現在的話,您要真的想了解跟進這件事情,我希望您能給我們來一個正式的公文函。” 

工會人員最後答應可以把這次事故記錄下來並進行內部了解,“你可以告訴,就是都知會我們。我們會在後台,就是我們業務部室這邊我們會進行一下詳細的了解。”工會也記錄了郭強的病床號及郭強妻子的電話,但同時強調還是要家屬主動聯繫工會才行。“如果她需要我們幫助的話,您可以讓她跟我們進行一下聯繫,您看行嗎?您可以把她電話告訴我,我記一下沒問題。”

2018年,天津市曾經出台《天津市武清區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但其中的成員單位竟然沒有工會。工會作為安全生產監督的重要一環,理應被明確職責和接受監督。就此,CLB建議武清區總工會應主動要求把工會加入綜合應急預案成員單位。此外,我們也建議工會應該繞開“依靠企業主動建會才能成立工會”的老路子,加重“建築工人以個人身份直接申請入會”的新路子。對於我們的這些建議,武清區工會均表示已記錄。

不過,工會當時已提出,“但是具體的進展情況,或者是他是否建會啊,就是您想問的這些事情,我們可能不會跟您反饋。”儘管我們同樣留下了電子郵箱和聯繫電話,但截至到發稿時,我們也沒有收到武清區總工會的任何回復。  

工會應履責監督安全生產 主動代表工傷工友維權

中國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以行政為大,應急管理局作為政府部門,身兼管理和監督的多項職能。但從這次事故可見,武清區應急局反應被動,只能在事發之後調查原因並出具行政處罰,對於一線工人如郭強的訴求、對於如何確保法利萊這樣的企業下一次不再發生安全事故,卻限於政府部門的職責範圍不可能有作為。而這種被動反應的模式造成了“事後追責-問責-再等待事故發生”的循環,卻無法預防安全事故再次發生。

實際上,工會作為職工的利益代表者,有更大權利和責任主動介入工傷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工會在一年內可以代表工傷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也規定了工會負有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如果工會不履責,應對工會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工會缺位的情況由來已久。CLB於2019年發布的建築行業報告中,紀錄了37起建築業工人案例,當中包括工亡、工傷、欠薪等。過往大家的關注點常常是在政府部門又發了新的法規、執法部門又予以新的處罰給企業,但建築行業的事故仍然常年發生,工人工傷從未斷絕。究其原因,工會作為組織一線工人監督企業安全生產、代表被侵權的工人去維權的重要角色,一直缺位和未能履責。當不少建築業工傷問題無法在官僚行政系統得到有效解決,工人走上法律途徑又是漫長征途時,工會本該出面代表這些工人維權。

最近半年,各地工會針對新就業形態工人出台了新的政策,例如北京工會推出十條措施要求工會主動走出去,尤其是積極到工人的工作場所,認真傾聽職工群眾呼聲,為工人爭取最大利益。最新當選武清區總工會主席的殷學武也表示,要推進“十四五”發展目標,宏揚習近平提過的“三種精神”,特別是,“要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牢固樹立職工利益無小事的工作觀念,更多關心關注困難職工、一線職工等群體,以釘釘子精神做實做細做好工會各項工作,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到職工群眾心坎上。”CLB期望,工人郭強的工傷索賠事件,可以作為武清區總工會主動走出去代表工人利益、以釘釘子精神幫助工人維權從而做好工會代表工作的一次良機。


山東菏澤工人討薪被碾壓:工人緊急需求在眼前 工會怎能等上級領導?


2021年11月16日

10月21日,五名農民工因13.3萬工錢被拖欠一年而前往山東省菏澤市碧桂園·鉑悅城項目討薪,怎料被老闆的車輪碾壓釀成血案。最終車輪底下討薪的農民工王洪亮被送往醫院,其他民工則因圍堵司機而被派出所帶走。據其哥哥王洪光說,王洪亮全身有近十處骨折、多處內臟損傷,一隻眼睛發現血點,存在失明可能,目前仍躺在ICU病房未脫離生命危險。24日,菏澤市牡丹區政府發布通報表示,區委、區政府已責令碧桂園項目部先行支付了應由承包方支付的工程款13餘萬元,並墊付相關救治費用。

討薪血案爆出後一度引發社交媒體熱議(隨後均被刪帖),中國勞工通訊(CLB)於10月25日就此事致電菏澤市總工會組織部的工作人員李女士,希望工會能夠儘快介入幫助工人維權並組織這些農民工加入工會。但菏澤工會李女士提出,這些討薪的農民工不是工會會員,他們沒有來找工會,“不加入工會的話,那就不歸我們工會負責”。

有鑑於此,CLB建議菏澤市總工會組織部應從此次血案出發,在這個特殊時候走進碧桂園項目工地去找這些工人,借着此事發展他們入會,順理成章代表工人利益維權。但這個建議多次遭到菏澤市總工會的拒絕。李女士回應說,像這類敏感的事件應該由維權中心跟領導匯報。CLB邀請工會組織部主動走出去到這個項目工地建會,李女士卻提出目前的工作重心是省總下達的新業態工人入會任務,建築工人不是工作重點。此外,工會也不願在這種事發生之後主動聯繫並代表工人維權,“不可能說有出現像這樣的事情,市總工會都主動站起來說我先幫你加入工會,然後我再幫你解決這個事情。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情工會不一定有能力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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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上級決定還是看工人需求?基層工會被規定的工作重心    

既然工會對工人未能加入工會早已知情,為何不能主動走出去,到諸如發生討薪血案的工地上,組織工人加入工會的保護網之下呢?菏澤市總工會李女士對此表示,工會組織部的工作其實很繁重,工作壓力已經很大。

“我們現在就發展工人入會啊。這個新就業形態,省總從八月份開始之後,任務非常繁重啊。四大群體每個月都讓我們報數據、報考核。就是說,我們現在光這四大群體現在都是,就已經很……唉呀我不是說那個什麼,就是都已經工作量很大了。但是你說讓我們把省總的這個任務給他拋開,讓我們自己去再找個(建築工人)這個方面的。關鍵是,我感覺,就是跟領導匯報領導也不會同意的。因為不是說我們沒事幹,我們……就是說我們有時間的話,我們絕對去。但是省總已經給我們重點劃出來了,說這四類你趕緊把他促成,給我們多少目標,多少任務數。我們都下去了,我們區縣基層都下下去了。”

李女士一語道破天機,基層組織部並非沒有能力組織建築工人入會,而是在上級決定和工人需求之間,工會果斷地選擇以上級決定為主。而如今基層工會的問題也不是簡單的“懶政“問題,更多的是要“應付”上級壓力。

當前,全國各工會轟轟烈烈組織快遞員、貨車司機等八大群體為主的新業態工人入會,菏澤市總工會也不例外。可是,哪些群體的權益容易受到侵害,並不由上級的文件決定。儘管此次發生攔車討薪的建築行業多年來都是非法承包分包、不簽勞動合同的重災區,“但是‘八大群體’並沒有建築工人”。由於建築行業不屬於上級規定的工作重點,故此李女士坦承,工會的“資金和力量都不會有那麼大的投入。”

對於菏澤市總工會來說,上級既然規定了新業態工人入會是重點,“基層工會的工作力量一定會往省總明確的群體去靠,就是說我們要重點在那方面。你說我們要再把建築工人納入,這個目前來說,我感覺,反正到年底前是不太可能。”

看上去如此荒謬,卻是基層工會工作人員的現實邏輯。即便面臨農民工討薪的血案,基層工會仍然無動於衷,甚至預測到建築行業年底前都不可能是工會工作重點。當上級總工會以書面文件規定基層工作的重心,上級顯然無法預測一周內或者一天內可能發生什麼樣的工人事件需要工會出面,而最接近工人和工作現場的基層工會,由於習慣了這套從上而下指引工作的邏輯,基層工會樂得不需要主動出面和負責任,面對工人求助不敢也不願主動作為。長此以往,沒有任何一級工會願意主動發現一線存在的勞資糾紛,遑論儘早介入和代表侵權職工維權。

建築工人個人入會:從依賴企業建會到發展行業工會

眼見基層工會以“八大群體”為重點的工作計劃與現實中建築工人討薪血案存在脫節,而工會目前依賴企業主動建會和靠區級與村鎮工會吸納工人入會的兩條路徑也無法覆蓋所有工人,CLB建議菏澤市總工會可以以此次碧桂園討薪事件為試點,嘗試組建當地的建築行業工會,把沒入會的工人吸納進來,由工會出面代表工人的利益,與企業雇主展開集體談判,避免欠薪的發生和討薪的悲劇。

建築工人常年在這個工地呆幾個月、下一個項目停留幾個月,工人流動性很高,成立項目部工會往往不到幾個月就會解散。但是若能以個人身份加入市一級或者省一級的建築行業工會,一次加入之後會員身份不因項目部的解散而失效,則每一位入會的農民工走到任何一個工地,都能憑藉自己建築行業工會會員的身份,要求企業給簽勞動合同、購買保險,按時每月發工資。當工人遇到勞資糾紛或是遇上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不購買社保等侵權行為,他可以毫不猶豫地找到行業工會的工作人員,或者撥打工會求助熱線,要求工會代表會員的利益,由工會出面來和企業協商——相對項目工會來說,行業工會就像“鐵打的營盤”,無疑有更大的穩定性,在代表會員利益和達成行業協議方面有更多可作為的空間。

雖然李女士腦中對於行業工會的固有印象仍然是住建部旗下設立的行業工會,仍然認為“這個只能說是暫時性的,長期的話,你還是不方便管理的,還是得放到項目工會裡面”。但聽了我們對於新型行業工會的建議,她也同意可以探索一下,可以向領導匯報一下。

在具體發展會員的方式上,CLB也建議菏澤市總工會應多多發展工人積極分子,協助更多工人入會,令工會逐漸成為工人信賴的利益代表者。工會與其依賴人力資源有限的各級工會幹部疲於奔命發展成千上萬工人,與其在組建工會上依賴公司主動建會,不如在工會會員當中發展積極分子,讓他們去發展其他工友加入工會,在工作場所中由會員吸納其他會員——這樣一來,工會可以減少人手支出和資源負擔,而具體到每一個工地、每一個企業,工會不僅可依賴下級工會和公司工會,也可以聯繫工會會員直接了解一線情況,並實現兩條腿走路,兩手抓。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實行一年有餘,“根治欠薪”的專項行動多次開展,仍然有農民工走投無路,以流血的代價討要工錢;全國總工會一直強調組織工人入會,但在新聞稿刊發的集中入會形式之餘,仍有大量工人不知道工會的存在,未能加入工會,遇事也不會找工會求助。春節又臨近,討薪潮又至。CLB呼籲建築行業工會歸位,回歸到建築工人的利益代表者,回歸到建築工人的組織者,回歸到代表建築工人與建築企業協會集體談判的談判者。對於此次討薪案,CLB希望山東省菏澤市總工會能儘快聯繫到此次被欠薪的五名農民工,組織他們加入工會,並代表他們維權。屆時他們的事跡必將吸引更多工人加入工會。

由工人討薪到建築工人行業工會組建——與廣安總工會一次有意義的商討


2021年12月10日

2021年9月,四川省廣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奎閣街道中原路卓錦城樓盤項目的工人在網上發帖投訴,六十多名建築工人被拖欠四十餘萬工資達一年以上,還有一名工人受了工傷沒人管,工人討薪時反被承建商毆打。中國勞工通訊(CLB)得悉之後勸工人找工會代表他們討薪及申請工傷認定,CLB也聯繫了廣安市工會告知他們此事,廣安工會給出正面反應,承諾會協助工人討薪及代表工傷工人申請工傷認定,工會基層維權部張部長更與CLB在組織流動性強的建築工人入會問題上,進行了非常有意義的討論。

承辦商拖欠工資、工傷醫藥費 未有繳交工資保證金

投訴人楊明輝是一名工人代表。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間,他帶着60多個工友為廣安經開區卓錦城樓盤外牆抹灰粉刷。但直到2021年9月,開發商廣安景上置業有限公司、承建商四川冠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安分公司仍然拖欠他們的薪金共40餘萬。承建公司在施工前曾表示每月扣取20%工資,作為工程品質保證金,完工後補回給工人。但完工後,承建商仍拖欠他們最後一個月工資和之前扣起的每月20%工資。

承建商沒有為這些工人購買工傷保險,使用危險機械時也不為員工提供培訓。工程施工期間,一位工人楊明軍意外被切割機切傷手臂,一大塊肌肉被切下,至今右手尚不能活動。公司沒有發過醫藥費,也沒有為楊明軍申請工傷認定,最後楊明軍要自行借錢以應付醫藥費,在事故發生後接近一年,楊明軍的工傷認定仍未辦理。

楊明輝曾多次向承建商追討工資。今年7月下旬,楊明輝到岳池縣武裝部旁的一家茶樓向承建商負責人尹仁學追討,結果遭到尹仁學掐脖子及打罵,最後楊明輝要養傷一個月。

在接受CLB訪問時,楊明輝指出,公司沒有向銀行繳交工資保證金。按照法律規定,為確保農民工工資得到保障,工程承包商在開動工程前需要向銀行開立帳戶,存放工程施工合同額一定比例的資金,作為支付工人工資的保障。同時,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包括工會和人社局在內的多個部門都有責任監督企業按時支付工資。但如果工人不求助上門,這些部門不會主動察覺到工資拖欠問題。

從去年至今,楊明輝自己墊付工人工資,並一直向承建商追討工資。今年9月他在麻辣社區發帖之後,廣安經開區人社局在網上跟貼回復,要求楊明輝帶同相關證據材料到他們辦公室來登記勞動保障監察投訴。

政府部門年年整治欠薪 欠薪問題年年發生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於2020年5月起實施,當中規定了承辦商要繳交“工資保障金”、農民工勞動合同要以實名制登記以外,更明訂欠薪公司會被罰款和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名單中的公司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准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會受到限制。不過,這部法規着力想解決的欠薪問題時至今日仍然存在。

農民工欠薪問題是建築業的頑疾之一。自198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工進城打工,同時攜帶着農村的習慣——接受一年結一次工資,過年時才拿錢回家過年。按照勞動法,建築工地本該按月發工資,但農民工接受農村的傳統,而這樣的傳統也自然被承包商利用,到了年底才結工資,甚至一年也不發工資無限往後拖。這種不正常的狀態變成了建築業的常態之一。自1990年代中期起,“討薪難”成為一個社會問題,在2000年代開始還出現農民工以自殺來抗爭的事件,進而產生了“非法討薪”、“惡意討薪”等污名化詞彙,殊不知按年結工資和不正常欠薪本身才是根本問題之所在。

中國政府為了解決建築業的欠薪問題也下了不少功夫。例如政府部門間成立工作聯席會議一起集中處理欠薪問題,2013年為加強工作力度更改為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地政府也不時在冬季來臨時頒發行政命令以解決春節前欠薪和討薪。2019年,四川省政府曾啟動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加強抽查政府投資項目、國企項目、同時設立24小時專線協助農民工維權。今年冬天,四川省又再開展根治欠薪“利劍”行動,表示要令“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2年春節前動態清零,讓廣大農民工拿到錢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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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欠薪問題困擾,各地政府多年來不斷發文和專項行動試圖解決欠薪,但建築工人多年來持續被欠薪,持續走在討薪的艱辛之路。究其根本,政府作為勞資之外的第三方無法解決勞資之間的糾紛,而工人的代表工會一直缺位,在工作場所一線就無人能代表工人談判和保障最基本的按月發工資。採訪時CLB問楊明輝有沒有找當地工會求助,楊明輝卻表示﹕“我幹了二十多年活,從來沒聽說過工會。”

廣安市總工會答應出面 承諾不會不管工人

CLB見此馬上勸他應該找工會求助,因為工會才是工人的利益代表者。CLB告訴楊明輝可以聯繫事發地工會廣安市總工會,並給了他工會的電話號碼。之後,楊明輝聯繫工會並反映了他的案子,但楊明輝的感覺是,工會並不積極。

CLB隨後把電話打到廣安市總工會。廣安工會基層維權部張部長了解到楊明輝帶工人討薪,以及工友楊明輝受工傷沒有得到工傷認定之後,明確表示工會可以代表他們維權,並願意主動打電話給工人了解情況,看工會可以怎麼介入。工會張部長多次表示,“沒問題,這是我們應該做的”。雖然這些工人們幹了二三十年建築工卻沒有聽說過工會,也沒有加入過工會,不是工會會員,但廣安市工會承諾,工會不會不管他們。針對受傷工人至今未能申請工傷認定而一年申請時效即將過期的問題,廣安工會張部長也承諾“我一會就給他打電話”。

談話中張部長提及,其實工會在接到我們電話的當天早上已經收到楊明輝的個案,工會當時就對楊明輝表示會幫他。

以下是CLB與廣安市總工會通話節選:

廣安市總工會:今天上午我也已經和他說過,我就說我們這邊援助律師在哪,然後電話號碼也告訴他。然後我這邊也和我們的援助律師也打過招呼,我就說他這邊過來打電話諮詢或者怎麼樣的時候,由我們的援助律師具體地給他提供服務。這個今天上午的話,在電話裡面我已經和他說過了。

CLB:哦,你可以想象,這些年其實我也收到過很多這種的反饋,就是工人給工會打了電話以後,總是跟我說,工會說了不管。就是大家跟所謂官方打交道多了之後,就覺得官是不管的。所以,那其實咱們工會沒有說不管?

廣安市總工會:對,今天上午——我就很明確地給他說過,我們也沒有說過我們工會不管他。

CLB:那就好、那就好。那我一會再跟他聯繫,就說工會並沒有不管。如果他要覺得工會不管了,那他是誤會了。讓他不要,要對工會要有信心。

廣安市總工會:因為今天上午他過來,我也把我們援助律師的電話號碼這些都告訴他了。您可以問一下他,就是我有沒有給他說過。

CLB:好的。那既然咱們工會購買了服務,是不是可以請這個援助律師更主動一點去找他們呢?

廣安市總工會:可以可以。

接到CLB求助電話後,張部長進一步承諾會請工會購買服務的援助律師主動提供協助。如果沒有張部長的澄清,如果工會不主動聯繫工人,可能工人楊明輝就會認為工會不管他,再也不想找工會。值得慶幸的是,廣安市總工會及時介入了這個案子,工會和工人的連接就此展開。

楊明輝之後表示,工會聯繫了他並要給他提供法律援助律師,而且廣安市總工會也主動打電話給工傷工人楊明軍,在工傷認定一年時效到期前,幫他啟動了申請程序。在工會協助下,楊明輝和楊明軍近一年的維權困境開始出現轉機。

組建建築工人工會,開展集體談判,從事後維權變事前談判

廣安市的建築工人可以通過企業建會之後加入公司工會,但這種工會覆蓋的通常是辦公室職員,無法覆蓋工地上流動的建築工人。對於零散的工人,廣安市工會建議他們可以到居住地(如社區或村)的工會聯合會加入工會。不過,針對此次拖欠工資的建築公司四川冠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廣安分公司是否有工會,張部長表示可能要經開區工會才清楚詳情,市工會這邊也沒有統計建築類企業建會率。張部長坦承,在基層工作中發現一些難點,比如一些公司聲稱總公司在外建立了工會而不願意在廣安當地建會,還有工會自己確實難以幫助包括建築工在內的零散用工人士維權。

廣安市總工會:“比如說建築或者是怎麼樣一些企業的話,針對那種零散用工的人,確實他們的權益,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我們工會就是說,有時候他們找不到工會能夠幫助他們。但是現在我們也在積極地探索,我們怎麼樣可以更多地貢獻出我們工會的力量,然後去幫助他們。這一塊呢確實是一個薄弱點,但是我們現在正在探索,也已經在着手啟動這方面的工作了。”

其實,CLB在印度了解到,印度工會也習慣把在工廠工作的服裝廠工人稱為零散工人,哪怕這些工人在同一個工廠已經工作了三五年,但是只要他們沒加入工會,工會就認為他們是零散工。在中國的建築工地上,我們看到同樣的狀況,就是流動的建築工人始終被當成是零散工人,工會想的組織方法都是從零散的狀態入手——但其實,如果工會不把這些建築工人當作必須要零散和流動的,而是把他們當作是勢必要組織進建築工會的,可能就可以轉化工作思路,從行業入會的角度着手組織建築工人。

今年7月,廣安市總工會主席陳偉曾經提出,“要始終堅持深化工會改革創新,創新工會組建形式和入會方式,實現有形覆蓋向有效覆蓋轉變。”跟以往部分工會流於形式的組建方式不同,廣安市總工會不滿足於幾場集中入會的儀式和數字上工會會員增多就可以宣告完成入會任務,而是勇於探索使得工會真正成為工人信賴的利益代表者。

CLB同樣認同這一理念,也就此建議:

“咱們這個有效覆蓋是不是可以,給咱們工會提一個建議,就是建立建築工人行業工會,然後個人入會這種,不再依靠建築企業建立工會,然後工人再找企業入會這種的?像這種情況呢,如果咱們工人個人入會呢,那咱們工會的會員其實就是遍天下。就是每個工地散着都有。然後他們進入工地以後呢,咱們工會給每個會員一個熱線電話,你進入哪個工地了,就給工會打電話備案一下。然後我們工會就派人去那個工地,確保你的工資是按月支付,有勞動合同,有工傷保險等等這些。那麼這樣呢,就可以最大程度地發揮會員的作用,工會的作用,在避免侵權上防患於未燃。而不是把這個什麼啊,把精力和有限的資源放在侵權以後的這種馬拉松式的維權。”

廣安市總工會很贊同,“和您打電話,覺得我們工作的思路都打開了”。

面對廣安市工會的困惑與探索,CLB提出一些具體建議。廣安市總工會可以先成立一個建築工人的行業工會,在廣安市工作的建築工人,無論人在哪一個工地幹活,都可以個人名義加入這個建築行業工會,工人實名制之後,走到哪個工地幹活也都是工會會員,工會都可以罩着工人。而且,當工地上的工人逐步加入工會,從5%,10%,到30%,到50%,到70%,都變成工會會員,那建築行業工會就有一種能力跟建築工地或者是雇主協會協商,從此建立起建築行業的標準。比如工地之間的流通怎樣安排,工人進場開工前必須要有什麼保障,勞動合同怎麼簽,社會保險怎麼上,林林總總都應該涵蓋。這樣逐步也能提高工會會員的覆蓋率和在行業的覆蓋率,把建築行業工人從零散變成非零散形式。

在解決欠薪和工傷問題之後,下一步,我們希望廣安市工會可以跳出依靠企業建會的思路,轉為組織建築工人個人入會,並從組建建築行業工會入手,準備建築行業集體談判。長此以往,工會也能從忙於救火式事後維權變為以事前談判的方式來阻止欠薪、工傷等侵權事件的發生。


特崗教師限三十歲以下,工會對政策歧視理應糾偏


2021年12月17日

為拉近城市和鄉村的教育水平差距,吸引年青人投身鄉村教育事業,中國在2006年開始了“特崗計劃”,招募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任教。參加者無需擁有師範畢業資格,只要是大專畢業生即可參與,但年齡必須低於三十周歲(某些地區則是低於三十五歲)。一旦成功考上,特崗教師就可以享有和編制教師一樣的待遇;而在三年後再經過考試,便可獲得編製成為正式教師。

編制教師的福利更多、工資會隨工齡增長、退休後也有養老保險和醫保等福利,與沒有編制的教師可謂天壤之別。加上教育部不時有政策限制學校聘請非編制教師的比例,意味着非編制教師隨時有被解僱的風險,因此教師都希望能夠獲得正式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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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有教師在網上發帖指,他目前是縣聘農村教師,沒有編制,希望透過投考特崗教師提升工資待遇,卻因為年過三十周歲無法投考,也就無法得到和編制教師同樣的待遇,例如享有目標績效、精神文明獎、績效獎金等。他對縣政府、教育局提出兩大訴求,一是解決編制問題,安排縣聘教師有獲得編制的通道;二是要求縣聘教師和編制教師做到“同工同酬”。他們表示如果政府不理會教師的訴求,“我們幾百人會一起去省里,甚至中央,要個明確說法和說理的地方。”

這些教師的訴求完全合理。《教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但該法條的實施情況始終不盡如人意,受經濟發展水平不均、有無編制等因素影響,教師的工資待遇差異巨大。2018年國務院亦指出,“對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要加快入編,並實行同工同酬。”而投考特崗教師的三十歲年齡限制,更涉嫌就業歧視。面對滄州教師被歧視無法同工同酬,作為他們利益代表者的工會有何作為?

工會﹕涉及政策事宜無法處理

得悉此事之後,中國勞工通訊(CLB)致電滄州市總工會及鹽山縣總工會查詢,但兩級工會均表示沒有收到老師的求助。至於行業工會滄州市教科文衛體工會,我們多次致電但始終無法聯繫到。滄州市總工會對教師求助的反應是,這個是教育口的問題,“我們工會是沒有這個權限的。而且這個問題啊,也確實不屬於我們工會的管轄範圍”。最後滄州工會提供了鹽山縣總工會的聯繫方式。

CLB聯繫到鹽山縣總工會。我們指出,“特崗教師”年齡必須低於三十周歲這個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一條,詢問工會會否向教育局反映。鹽山縣總工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反問,“省考不是也有年齡限制嗎?也是要低於三十五歲以下。”不過存在不必然合理,省考、國考的三十五歲年齡限制不意味因年齡限制就業機會是合理作法,相反這是政府帶頭歧視的例子,工會不應附和,而應反映意見要求政府改正。

工會工作者接着指,縣聘教師在招聘的時候就設計是沒有編制的、待遇就是有差別的,“同工同酬?你這個本科能跟大專一樣嗎?他們的待遇,沒有辦法。”鹽山縣工會堅持,工會無法介入解決這些教師訴求。之後CLB提出教師們意見很大,如果地方上不及時處理,他們將會集體到北京上訪。工會則回應﹕“去吧,他們去北京上訪吧。”

CLB又向工會反映,鹽山縣規定新聘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的試用期長達一年,有違《勞動法》中規定員工試用期不得多於六個月的規定。鹽山工會卻回應說﹕“試用期包括公務員都有試用期,也不是六個月,有的是一年有的是兩年,包括提拔幹部也有一年的試用期。”事實上,升職考核和員工試用期是兩個概念,不能混為一談。違法拉長試用期意味着員工在更長時間無法享有福利保障等。面對明顯違反《勞動法》而導致職工權益受到侵害的狀況,工會理應為工人維權。

鹽山縣教師無法轉正案中,鹽山縣總工會還沒有做到代表職工的利益。工會改革六年,不少地方工會從遠離工人群眾到開始被動反應和幫工人事後維權。不過,鹽山縣的工會改革仍然有待進行。面對歧視教師年齡的教育政策,鹽山縣工會工作者不認為工會有權提出異議,也不認為提出後能夠解決問題。因此,工會不要說事前解決就業歧視,連事後代表職工維權也還沒有做到。

教師問題由來已久 工會應為教師權益把關

中國教師勞動環境惡劣,CLB早前在一份報告中指出,教師一直面對極長工時、工資與勞動不相稱的情況,尤其在農村情況更為嚴重。在2015年,吉林一農村教師工資只有2500元,而惠州一間學校里教師的工資可以多達7500元。有時候教師們需要一周教40多節課。沒有正式編制的教師情況更差,他們往往無法隨工齡而獲加薪,也沒有固定的社保、福利,因此這些教師的流失率十分高,在2015年就有多達七成的師範學生轉行。

特崗教師正正是為補貼農村教師、吸引青年、拉近農村和城市的教育水平而設。但如果限制特崗教師的年齡,令更多原本在農村、或屬於縣聘的教師無法通過特崗計劃轉正,最終只會令更多教師人才流失,影響整體教育素質。CLB建議,教育行業工會應該代表教師群體的利益提出政策建議、更積極地反映前線教育工作者面對的困難。

其實早前CLB的研究也發現,教師往往並不了解工會。就算聽說過工會的老師,對工會的印象大多停留在每逢過節會送禮物,但就不會想到工會還能代表職工改善教育政策。工會自己多年來不代表教師權益,也不熟悉維護教師權益的本職工作,既沒有能力也沒有意願改變教師的困境。這樣下去工會只會繼續把教師推得更遠,令教師們不願意找工會出面維權,仍然只能通過個人或者集體行動維權。長此以往,工會始終無法代表教師跟政府協商改善教育政策、提高教師福利。

早在2002年的《全國總工會、教育部關於在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建立工會組織的意見》中,就明確指出學校制定政策時,“應徵求工會的意見,並通過多種形式徵求教職工意見”。而在最近2021年,滄州市總工會發出《規範基層組織建設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表明“激發本系統基層工會活力,充分發揮工會組織作用,維護廣大教職工群眾合法權益”。這都反映工會不止有維權的職責,在政策制定上更是重要持份者,有責任代表反映基層教職人員的意見,令更多教師受益。

就本次滄州教師投考特崗被拒一事,滄州市工會及鹽山縣工會可以與當地教育部反映不少教師希望投考特崗來獲得編制的訴求。因為政策上不允許三十歲以上人士投考而被拒,不僅違反了《就業促進法》,也令這些教師們被歧視,處於"同工不同酬"的境地。工會還可以進一步跟教育部協商,在教師招聘及轉正時取消年齡限制,如果有其他歧視門檻也應該全面糾偏。至於教師的編制問題,就算滄州市因為名額有限無法給予全部教師編制,也應該做到令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們“同工同酬”,並與當地公務員工資水平看齊。

近年中國在教育政策上有所動作,為減少學生壓力,政府實行“雙減”政策,將教育重心放回學校,如習近平所言“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全面提高學校教學質量”。而教師是學校最重要的資源,要確保教師人材不會流失,教育部理應全面審視、摒棄不合理、年齡歧視的教育政策,設法令廣大教師不再有同工不同酬、長工時、低薪水的狀況。工會作為教師的職場代表,也應主動代表教師提出訴求,力求改善教育政策。

抽查監管局限、工會缺席:貴州兩起煤礦事故造成22人死亡


2022年04月14日

2022年2月25日,貴州省黔西南貞豐縣龍場鎮三河順勛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14人死亡。五天后,貴州清鎮市利民煤礦又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8人死亡,礦方曾瞞報。國務院安委會宣布對兩起事故實行掛牌督辦。涉事煤礦、地區此前也暴露安全隱患,中國勞工通訊採訪了各監察部門及各級工會,認為此次事故揭示了抽查、處罰這種監管方法的局限,工會應在監督安全生產方面擔當主要角色。

煤礦產能調整與安全

中國煤礦生產安全問題一直受人關注。21世紀初,中國的煤礦行業被廣泛認為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工作場所。僅2002年一年,就有至少7000名礦工喪生。隨着2000年代末礦場的大規模關閉,以及2010年代中國產能過盛,國內煤炭的價格和需求下降,加上大型礦場機械化,工人的死亡人數及死亡率下降。在2014年,中國煤礦事故工人死亡人數已達1000以下。2020年,死亡人數進一步降至225人。

雖然工人死亡人數大幅下降,但中國煤炭開採行業依然是全球最危險行業之一。中國勞工通訊早在2008年的報告指出,事故的一個主因是煤礦過量生產、同時安全設備的投資滯後,這種情況在鄉鎮小型煤礦尤其嚴重。煤炭需求與價格隨經濟周期而變動,雖然政府早有政策關閉安全性較低的鄉鎮小礦,但這些小礦往往在經濟上揚、煤炭緊缺時能夠重新生產,事故數量也因此呈周期趨勢。《南華早報》2019年的報道指出,由於去產能政策,中國2013至2016年的煤炭產量下降,但2017年的能源荒令煤炭產量再次上升。中國勞工通訊的安全事故地圖顯示,煤礦事故從2017年的21宗上升至2019年的92宗。

貴州有 “江南煤海”之稱,是長江以南最大的產煤區,也是全國第五大產煤區。貴州的事故數量也與中國整體趨勢相近。根據《貴州統計年鑑》,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從2005年的837人逐年下降至2016年的16人。不過,2017年卻反彈至58人、2019年達60人。2019年12月發生一起16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後,政府要求年產量30萬噸以下煤礦立即停止生產,其他煤礦整治。2020年貴州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降至6人,2021年又回升到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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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至8月全國限電,12月媒體報道稱貴州煤炭日產量從前期不足30萬噸提升到35萬噸以上。2022年春節前,省能源局鼓勵煤礦企業不放假或放短假。2月15日,貴州宣布煤礦100%復工復產。不久後,貴州貞豐縣和清鎮市便發生兩起較大及以上煤礦事故,22人死亡。

涉事煤礦、企業的往績

黔西南貞豐縣、貴陽清鎮市並不是貴州主要煤礦生產的所在地,基本上只有年生產力90萬噸或以下的中小型煤礦,不像六盤水市或畢節市。煤礦開採是貞豐縣的主導行業,根據《黔西南州 “十四五”工業發展規劃》,“十四五”期間黔西南州仍處於工業化深化階段,對能源需求仍處在增長期,能源結構長期仍以煤炭為主。《規劃》也指會立足貞豐縣長期積累的煤礦產業基礎,重點發展煤炭開採、其他採礦、建材等產業。

清鎮市產業結構更多元、以第三產業為主,煤礦相對少,只有三到四個,市政府較注重發展生態綠色產業。近年為達關停年產量30萬噸以下煤礦的要求,貞豐縣有許多兼併重組項目,清鎮市則直接關閉了約一半煤礦。

貞豐縣三河順勛煤礦隸屬於貴州黔越礦業有限公司。根據財新的工商信息,該公司在2013年成立,註冊資本為一千萬人民幣,經營範圍包括礦業投資、煤炭的開採及銷售等。根據網上訊息,該公司在貴州貞豐縣、興仁縣、盤縣有多個小型煤礦(年生產力為30萬噸)。在2016年10月14日,其運營的貞豐縣挽瀾鄉榮勝煤礦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死2傷。根據官方通報,事故原因包括不執行停產指令、逃避監管、通風問題等。

三河順勛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有前科。信用中國顯示,2021年至今,涉事煤礦有3條失信懲戒記錄,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均為未履行。2021年6月,涉事煤礦因擅自組織回採作業,貞豐縣工業和科學技術局7月8日要求其停產一個月、並罰款一百萬人民幣,至7月22日驗收合格才復建。

清鎮市利民煤礦則隸屬於貴州強盛集團投資有限公司。根據愛企查信息,該公司於2003年成立,註冊資本為兩百萬人民幣,從事煤炭開採和洗選業。根據其2020年度報告,職工人數88人,但只有5人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險。

抽查監管的局限

中國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主要是依靠行政部門進行抽查。在三河順勛煤礦發生此次14死的事故前八個月,貞豐縣工科局便曾發現其違規生產的問題、並罰款、要求停產。事故前七個月,國家礦山安監局到貴州黔西南州開展煤礦安全生產明察暗訪工作。

另外,在利民煤礦發生8死事故前三個月,國家礦山安監局貴州局發現貴陽、清鎮有多項煤礦安全監察問題。貴陽市有正常生產建設煤礦10處,但市級監管部門僅4人直接從事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全市10處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均與救護隊簽訂救護服務協議,但都達不到《礦山救護規程》和貴州省相關文件要求。其中,為清鎮市4處正常生產建設煤礦服務的礦山救護隊到達煤礦時間均大於30分鐘,未達到不少於兩個救護小隊駐礦服務的要求。

究竟抽查的頻率、人手編配是如何決定?中國勞工通訊採訪了相關部門。貞豐縣工業和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貞豐縣工科局)工作人員表示,安全檢查是按照月度、年度計划進行,這些計劃由上級決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礦山安監局)的政策法規和科技裝備司科信處的工作人員表示,監察、督導工作由局黨委安排,監察時會帶地方安監部門和專家參與。

最近兩起造成22人死亡的事故顯示,現時的監管方式在防止事故上有很大局限。監管部門人手未達標的地方自然應該整治,不過監管部門的主要方法是抽查、處罰,不能也不可能經常監督各個煤礦的生產情況。處罰款、停產也未必能起到警惕作用,企業可能在監管人員離開後,以各種手段增加產量和利潤來彌補罰款,且依舊忽視安全。

工會缺席

監管安全生產更有效的方式是依靠工會。工會是一個能夠下沉到企業、接觸到基層職工的組織,可以向職工宣傳安全生產訊息,可以更直接了解到工人面對的情況,發現安全隱患也可立刻要求企業改善,或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工會法》等法律法規都訂明了工會在這方面的職責。

既然法律訂明了工會職責包括監察安全生產、督促企業提供安全保障,以及在發現企業違規時要求政府處理,那麼為何事後工會沒有被問責,工會到底有沒有在平日監督企業的安全生產?為解答以上種種問題,中國勞工通訊負責人韓東方致電貴州各級工會、相關部門,詢問兩個涉事煤礦有沒有工會、工會有沒有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責任、事故調查是否包括調查工會履責,但所有工會和部門都表示不清楚。

關於三河順勛煤礦的情況,貞豐縣工會、黔西南州總工會宣傳部均表示不清楚有沒有工會,更有工會工作者認為安全生產監督不屬於工會職責。黔西南州總工會宣傳部的工作人員指煤礦的基層管理在縣單位,又推說有些外地來企業、分公司不願在這建工會。實際上,事故公司是在黔西南首府興義市註冊的,並非外來企業。根據黔西南州總工會2021年工作綜述,州工會在全州成立了一千多個村級工會、入會農民工超過35萬人,那麼三河村有沒有工會?三河順勛煤礦的農民工有沒有入會?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需要再檢查。工作人員指建工會需要考慮經濟來源,又指安全生產執法檢查不是工會工作、主要是應急局負責。工會做的是安康杯、知識競賽,工作人員認為這就是接觸企業一線職工。

關於利民煤礦的情況,清鎮市總工會、應急局、工信局、市政府熱線均表示不清楚有沒有工會。貴陽市工信局、應急局也表示不清楚。

貴州省總工會的經濟技術和勞動保護部表示有同事出去參與事故調查,沒去的人不清楚情況。貴州省應急廳綜合協調處也表示不清楚煤礦情況。

除了地方工會,中國勞工通訊還聯絡了行業工會。中國能源化學地質工會表示,雖然監察安全是工會工作一項,但中國的工會體制以地方總工會為主,監督具體工作是地方工會來做、企業地方建會也是他們來做,“我們不過是協同領導/指導”。至於指導方式是什麼,工作人員表示包括宣傳、文件、調研等,但具體工作由地方安監局、地方總工會負責,並再次強調產業工會只是 “指導”,“所謂指導你也知道是什麼意思啦”。言下之意,中國能源化學地質工會認為自己在安全生產監督方面沒有什麼角色,將責任推給地方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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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日常監察會否要求工會參與的問題,國家礦山安監局的科信處工作人員表示,監察會帶地方安監部門和專家,不清楚帶不帶工會。國家礦山安監局的發展規劃處表示,其負責的執法人員培訓是針對政府部門,而不是企業或企業工會。工作人員又表示,不清楚工會的職權,工會能否參與監察這個問題太大、涉及組織結構,回答不了。

安監局貴州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涉事兩個煤礦都是民營、暫時不清楚情況。不是所有民營企業都需要成立工會,而且也要了解工會有沒有被授權監察安全。儘管法律條文明言工會有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工作人員仍表示,法律條款是原則性的,具體如何實施要看地方政府的配套,貴州省在這方面沒有配套。他又指,貴州局只是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的派出機構,工會參與安全監察的問題太大,回答不了。

建議

工會應在生產安全第一線,尤其企業工會能直接接觸職工,但從訪談來看,各級工會都未認識到其在安全生產監督的重要作用,不了解基層企業工會的情況,甚至互相推脫責任。中國勞工通訊建議,政府應督促工會落實安全檢察責任,應急局、礦山安監局等部門與工會有更多信息交流與合作,監察生產安全時應包括監察企業有沒有建立工會、工會有沒有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責任。另外,現時中國的行業工會與職工距離遠,也容易推脫生產安全等工會應當擔負的職能。行業工會在涵蓋流動性工人、提出行業建議方面有重要作用,我們建議行業工會應歸入全國總工會,讓工人自由加入。


惠州華業鑄造廠“2·18”鋼水爆炸事故反思:工會應刀刃向內做自查,監督安全生產不力更要問責


2022年05月17日

2022年2月18日,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華業鑄造廠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13人輕傷。事後之後,廣東省安委辦、廣東省應急廳於2月24日在惠州召開爆炸事故現場會,國務院安委會也發文通報,指事故暴露出華業鑄造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走形式,把工人當機器、把安全當口號、把法規當擺設等問題”。

預防安全生產事故,做到儘早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應急管理部門對工作場所進行例行檢查和抽查固然必要。但與行政部門的檢查和抽查同等重要的是工作場所的日常監督。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中,工會被賦予了在工作場所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日常監督的職責。但是,現實中,無論是應急管理部門還是各級工會組織自身,對於工會在安全生產監督和預防中職責的忽視程度令人乍舌。換言之,如果各級地方工會尤其是企業工會能夠履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所定下的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話,絕大多數因工人違規操作和企業違章冒險指揮所引起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安委會通報指企業“把員工當機器、把安全當口號、把法律當擺設”

華業鑄造廠是一家金屬冶煉企業。調查發現,由於工廠沒有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為求快速增產,在明知機件出現裂痕情況下,仍繼續工作,甚至無視高溫熔融金屬遇水爆炸這一鋼鐵企業的常識,最終造成3死15傷的悲劇。廣東省安委辦、應急廳指出,華業鑄造廠違反多項安全生產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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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鑄爐設計方面,廠方為了可以更快出鋼,擅自改變電弧爐原有工藝設計,在出廠時只有一個爐門氧槍的基礎上,私自增設了兩個側壁氧槍,以增加供氧強度。同時增設的氧槍未配備聯鎖、報警裝置,違反了鋼八條訂明不得拆除鋼爐安全警報的規定;改裝後的電弧爐只能依靠人工觀察氧槍是否漏水,大大增加了安全風險。

國家應急管理部依據《冶金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為遏制冶金企業重特大事故,梳理出8條鋼鐵企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點事項,冶金行業稱為“鋼八條”。其中指出若氧槍等水冷元件未配備相應的安全聯鎖裝置,易導致冷卻水入爐,造成爆炸事故。

事發之前6日,即2月12日,惠州市惠東縣應急管理局在對華業鑄造廠進行復產復工安全檢查時,仍未查出企業擅自改裝等問題。對於未有檢查出問題的原因,目前仍未有調查結果,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意味着應急局檢查存有錯漏,有可能是檢查馬虎不認真,甚至有可能出現瞞報問題。

在工時方面,工廠為了追趕復工復產後的生產進度,令工人們持續兩班倒工作,每班工作12小時,工人在疲勞狀態下仍要繼續作業,使他們的判斷力大為下降。國務院安委會的通報指工廠”把員工當機器、把安全當口號、把法律當擺設。”

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由負責人到爐長、爐前工、調度長沒有任何一人是相關專業崗位背景出身,員工的流動性也大,結果沒有人注意到,或者注意了也不願提出改變電弧爐設計、增設側壁氧槍、拆除安全閉鎖的風險。

事發當天2月18日,早在上午7時許,工人就發現了2號氧槍漏水,但工廠沒有停工,繼續冶煉,直到第二爐出鋼後,發現漏水變多,才決定更換氧槍。但又因為新氧槍沒拿到現場,工廠又繼續煉綱,直到10時23分才停止作業來更換。在更換氧槍時,為節省時間快一點出鋼,廠方沒有清空爐內鋼水,直接將未通冷卻水的氧槍插入爐焊接,但因為新氧槍與冷卻水軟管不匹配,需要換新的軟管,而在此期間氧槍一直在未有冷卻水的保護下作業,令焊縫開裂,結果在新軟管接駁氧槍後,大量冷卻水直接流到鋼水發生爆炸。

由早上7時許發現漏水到11點爆炸期間,廠方一直沒有暫停出鐵工作,要是廠方能暫停一下,把氧槍損壞部份妥善更換才恢復生產,也不至發生意外。國務院安委會在事故通報中直指“”華業鑄造廠從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到員工毫無風險防範意識,為了多生產……是典型的 ‘要錢不要命’。”

以上種種可見這場意外是多重錯誤下的必然結果。假如工廠沒有一味只求增產,在投入生產之前能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並鼓勵工人揭發安全生產隱患、假如應急管理局在檢查時發現廠方違規改建電弧爐問題能及時勒令整改、甚至假如當天在發現氧槍出現漏水時,廠方能夠暫停冶煉、待維修完全完成方恢復生產,悲劇或許都不會發生,三條活生生的人命不會就此消逝。

應急局平時監管不到位,事故頻發後展開運動式治理檢討

事故發生後,應急局方面跟進動作不可謂不大。

惠州市應急局組織此次事故調查,廣東省應急廳印發《關於實行鋼鐵企業派駐安全生產特派員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級市以上市應急管理局向轄區內鋼鐵企業應每家派駐一名安全生產特派員。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也發通報給各地應急局部署工作,首先要求各應急局吸取事故教訓,企業要自律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同時監察部門要“理直氣壯,敢於動真碰硬”;第二是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要落實三年行動攻堅任務,用“關閉整頓”、“失信聯合懲戒”、“約談曝光”手段,迫使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鋼八條”訂明的方法檢查。第三是局方要落實各項法律訂明的監控措拖,嚴格執行《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勞動合同法》。第四是要求中央企業樹立形象,做好安全生產,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黨委會“第一議題”。

然而,就在華業鑄造廠“2·18”鋼水較大爆炸事故發生後沒幾天,廣東省又接連發生多起事故,包括惠州市豐林亞創人造板有限公司“3·7”閃燃事故和清遠市精美特種型材有限公司“4·3” 較大爆炸事故。同樣的,各級應急部門再度發出通知,要求吸取多次事故教訓,責成企業整改。

顯然,應急局平時作為地方的監管部門檢查執法並不嚴格。在事故發生後,才以層層文件的方式在外部着力,展開運動式治理,要求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實際上未起到想要的效果。

就在華業鑄造廠事故發生後不久,CLB主任韓東方首先打電話到華業鑄造廠去了解情況,但華業鑄造廠的電話已經不通。CLB隨即聯繫了事發地的惠東縣應急局和廣東省應急廳,了解事故調查中有沒有把企業工會狀況作為調查重點之一——首先希望了解的是該企業有無工會,其次如果有工會的話,工會為何沒能履責監督企業安全生產。但應急局工作人員對工會情況都不了解。

惠東縣應急局綜合協調股本應負責縣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且工會也是安委會成員單位,但該部門工作人員並不清楚華業鑄造廠有沒有工會以及企業工會在事故發生前有沒有履責,因為“履不履職你應該就問市調查組啊……他們也只是向縣安委會領導匯報的啊。”CLB建議惠東縣應急局,在安委會的日常工作中可以找駐安委會的各地工會了解當地安全生產的監督狀況,但應急局工作人員表示這不可行,“安委會有四十多個,包括鄉鎮有七十個,如果你每次都要叫他們匯報的話,那不太現實吧。”應急局股長也對工會身份和作用不甚了解,指“(工會)關我們什麼事?總工會是縣的部門嗎?”

廣東省應急廳調查評估和統計處的工作人員提出這事兒不歸他們管,“按照我們的層級管理,這是由惠州市應急局組織事故調查。惠州市政府組織事故調查,你要找市政府。”CLB建議省應急廳此後把企業工會履責情況納入調查範圍,不料應急廳工作人員指自己沒有發言權,同樣對工會的身份和作用不甚了解。

“CLB:提個建議,是不是可以把工會作為被調查對象。他有沒有履責,有沒有工會,這個作為被調查,而不是工會參與調查別人。

廣東省應急廳:您說的工會是說企業工會,我說的工會是惠州市政府的工會。市政府的工會。

CLB:工會不是政府工會,工會是工會,是群眾組織,他不是市政府的工會。”

廣東省應急廳最後要求CLB把問題和建議寫成正式函件發給應急廳。

無論是應急部門及國務院安委會的事故通報與種種文件,還是地方應急局及省應急廳對CLB的答覆,無不顯示應急管理部門對於工會的角色並不在意,甚至不知道工會不屬於政府部門。

地方工會持續缺位安全生產監督,工會應啟動問責制自查

與此對應,工會對自己理應在生產一線組織職工監督企業安全生產的角色也不清楚。

CLB聯繫到事發地所在的惠東縣總工會,維權部的工作人員了解此次安全生產事故,但表示,涉事企業不存在瞞報,事件已在處理當中。惠州市總工會組宣部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對此事故並不了解,說自己所在的部門只是負責宣教,對於任何安全生產事故都不了解,“宣傳教育,是指辦活動……(安全生產方面)你一直揪着這個電話問不出來。”惠州市總工會組宣部李部長要求我們通過官方渠道採訪,以書面的方式提出訴求,同時指自己還沒有看到這起事故的通報,既不了解事故情況,也不清楚該企業是否有工會,無法回答工會監督安全生產是否到位。

廣東省總工會維權部的工作人員首先提出,3個人死亡的事件由市一級工會參與調查,事故調查是應急局牽頭展開,工會工作人員只是參與和聽從安排進組。其次也告訴CLB,工會在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方面的作用不大。

“廣東省總工會:工會的作用呢,就是您說的,在《安全生產法》和工會條例他都有明確的要求。他這個要求,對於企業的整個安全生產的管理而言呢,他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而且我實話實說呢,這個環節是不大的。他真正的是企業要落實他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監管部門有監管部門的責任,工會呢他有工會的職責。工會的職責對於這個事故的發生呢他沒有直接的責任。”

CLB建議廣東省工會系統從此處事故開始,能夠啟動內部追責企業工會和地方工會就安全生產不履責的狀況。廣東省總工會認為,CLB的建議有合理可行的地方,但也強調事故調查的重點不是工會履責情況。

“廣東省總工會:您這個建議呢,也有可行的這個地方。就是說,如果在我們參與事故調查,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就是作為工會而言,工會內部,關注一下在企業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時候,工會、企業工會,首先是企業有沒有成立工會,然後企業工會呢有沒有履職,這一塊也是我們調查的一個環節,不是重點。但是我們每次事故調查裡面都會有這麼一個環節。因為這涉及到集體協商,包括認定這個事故的時候這個企業的責任。責任裡面呢,那工會在安全生產裡面他處在的地位呢,主要就是監督企業有沒有落實他的主體責任這一塊。這一塊呢也是我們事故調查中間的一個環節,但是沒有作為整個事故調查的重點。就是我們的重點還是剛剛我說的,就是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領導的責任,這個方面。

CLB:對,我就是說……

廣東省總工會:在整個事故發生的過程中,工會的這個認定的環節我們是認定的,但是不是作為重點。

……

CLB:特別是工會。就是工會自己查自己,當然是工會的重點啦。他雖然不是、可能不是應急局的重點,但是應該是我們工會的重點。當不斷的事故調查發現原來在基層工會履責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在基層工會工作當中有很多障礙是工會自身克服不了的,那他有可能就慢慢慢慢地就變成了應急局調查的一個重點,就是在未來的事故調查中。就是他總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您說是吧。

廣東省總工會:您主要還是關注到工會,我們實際上關注的是事故,我們的關注點不一樣。但是您說的有一定的道理。而且您說的呢,實際上我們每次在事故調查當中的話,就是作為我們工會系統我們都會去問——就是這個企業有沒有工會,他的工會有沒有履職,他有沒有參加相關的安全生產的培訓啊,或者是組織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有沒有參加我們全國的安全杯。這個都是我們整個調查事故的一個環節。但是就是如您所說的,這個他不是事故的重點。我們會問,而且這個信息呢也不會向外界過多的披露。沒有必要過多的披露,就是我們工會會作為調查的一個環節。

……

CLB:所以面對這麼嚴重的一次事故,對咱們工會來說,這麼嚴重的一次失責——有可能的失責,那咱們工會是不是把這件事情、華業鑄造廠,作為一個重點,省總工會能不能把他作為一個起點,或者重點,從今以後就有事故就調查,企業工會有沒有履責,有沒有工會。沒有工會的話為什麼,該是哪一級工會基層工作部的責任。有工會的話,那是不是協助工會履責了。這些是不是就作為咱們省工會在未來事故調查當中的一個重點?

廣東省總工會:首先您說的這個事故呢,就是您也不知道這個鑄造廠有沒有工會,這個我們再下去了解。更多的細節我們再去了解清楚,這是第一個。

CLB:好好。

廣東省總工會:第二個就是,事故調查呢還是我說的,我們是跟隨整個事故調查組,他有一整套的流程和過程的。工會在裡面發揮的作用呢,不能說是你給了工會的標籤就為所欲為。你要按照我們工作的流程,工作的職責去負責。另外就是您說的那些,對於工會他有沒有履責盡責啊,我們在每一次事故調查裡面都會調查到,都會調查到,只是說沒有進行披露。

CLB:這個您別誤會,我不是說建議讓工會為所欲為,絕沒有這個意思。就是說讓咱們工會按照《安全生產法》、《工會章程》、《工會法》的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就是來查,自查,刀刃向內來自查。而不是讓工會在安全生產調查過程當中為所欲為,在那裡跳着腳,這個絕不是這個意思,您可別誤會。我只是說給工會提這麼個建議,就是自查。

廣東省總工會:您的建議我們會仔細考慮。”

廣東省總工會最後表明,工會會去了解華業鑄造廠有沒有工會,及企業工會是否有履責,並會考慮CLB提出工會系統應自查安全生產履責情況的建議。

建議行業工會主動履責,培訓工人監督一線生產現場

就此次華業鑄造廠事故工會追責問責,CLB也致電了行業工會——廣東省工業工會,了解行業工會有沒有參與華業鑄造廠事故調查,以及針對冶金行業,工會有沒有監督安全生產的方案方法。



圖片來源:chinahbzyg / Shutterstock.com

廣東省工業工會接電話的工作人員不了解此次事故,指事故調查不是由他們負責,而是屬地管理的,因此應是地方工會如惠州市總工會或惠州市安監局負責。至於行業工會負責什麼,廣東省工業工會表示,自己是駐會產業工會,屬於省總工會的內產業工會,一般是協助省總工會管理行業單位。但其實,工業工會對於工會在冶金行業如何監督安全生產並無制定實施細則,而一線監督安全生產的工作也默認交由安監部門而非工會和會員來落實。

“CLB:所以,那咱們省工業工會會不會說……就算是一個協助的角色,會不會協助省總,比如說製作這些,比如說冶金行業,那麼冶金行業的工會應該是怎麼樣的方式組建,工會會員在一線現場怎麼樣監督,怎麼樣培訓一線會員的監督,怎麼樣舉報,等等。這個咱們工業工會會不會給省總提供這樣的一個比較細節性的建議,然後作為一個輔助?

廣東省工業工會:也沒有,他們也沒有叫我們去做這些東西。

CLB:哦,省總沒有安排啊?

廣東省工業工會:對,一般都是他們出台一個什麼,我們把他那個什麼轉發下去,這樣子。

……

CLB:那咱們作為工業工會是不是可以比較採取主動,就不用等省總的工作安排。咱們工業工會是不是可以先拿出幾個比較重要的行業,比如說冶金,比如說建築,比如說煤礦和非礦、礦山行業。那以這些行業的工會履責的一個標準,咱們工業工會能不能提出一個建議工會履責、安全生產監督的一個建議來?那供省總工會來參考,包括,甚至可以提出申請,就是省總工會可不可以撥款,擴大省工業工會在這幾個重點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履責的落實?是不是可以?我不知道這個建議是不是無厘頭?

廣東省工業工會:也沒有也沒有,您的建議挺好。但是其實呢,比如說您說剛剛那個冶金啊,或者煤礦啊那些,其實他們每一個單位他們自己有一個安監的,一個安監部門負責這些工作。因為我們,你說叫我們去協助他們去做這一個,比如說你說那個條例啊、或者是方案啊那些,因為我們對於這些他們那些實際的操作啊,我們真的不是很在行的嘛。”

CLB向行業工會提出建議:工會不應該只是等着省總下達文件然後轉發,也可以由行業工會引領企業工會把安全生產監督的部分激活。特別是,省工業工會可以針對冶金行業作為試點,先拿出一套企業建會和企業工會履責、監督安全生產、保障員工權益的有細節的方案。方案將會是從廣東省行業工會的角度提出來,針對冶金行業,供省總參考如何落實。令人欣慰的是,廣東省工業工會也表示這個建議很好,並會向省總工會提議落實的細節。

安全生產需要一線工人和工會監督

2020年,國務院發布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據總結,攻堅計劃在2021年已取得一定成效,安全生產事故有所減少。但在2022年4月12日,應急管理部指出,2022年第一季度全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4608起,特重大事故有反彈趨勢,同時又指出礦山違法開採問題、建築領域違法問題、以及密集復工復產等問題突出。本次廣東省華業鑄造廠事故及其後發生的多起事故無疑是一個明證。安全事故的反彈呼籲工會應該履責,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

迄今為止,不管是政府還是工會,上上下下都仍然把安全生產問題當作是只有企業和政府監管部門有責、出了問題由企業管理和政府行政人員負責。政府安全監察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多加巡察、檢查企業、要求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固然重要,但巡察抽查畢竟受到政府行政工作者的人數限制,應急局始終是外部的力量,不可能一天24小時駐紮在一線,不錯眼地盯着每個角落的生產情況。

真正有可能做到24小時在一線監督安全生產的,唯有本身就處於生產一線的工人和工會。CLB建議,要做到第一線監察,還需要工人直接參與監督,而工會作為工人組織者的角色尤其重要。CLB最近發布的英文報告指出,多年來煤礦事故頻繁發生,而官方的回應始終只是增加安全巡查員一途。但增加巡查員不僅需要訓練的時間成本和僱傭成本,而且,要多少巡查員才足夠保證每座礦山每個角樓都有巡查員值守呢?CLB在報告中建議讓一線工人直接參與監督。如果一線工人能擔當起生產安全的監督員角色,就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況下有效保障生產安全,還能杜絕職業安全巡查員被政治和經濟利益騎劫的問題。同理,其他行業也可賦權工人直接監察生產安全,減省成本之餘又能實現安全生產。 

多年來工會沒有承擔起在一線監督安全生產的責任,而政府部門也總是不把工會當回事,包括問責都問不到工會頭上。工會持續長期不做事、也不被追責問責。CLB在2020年發表的報告《工會歸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中發現,幾乎所有的安全生產事故都沒有工會被問責,2021年的珠海隧道透水事故及2022年4月份貴州兩起煤礦事故中,CLB也發現沒有任何一級相關工會被問責,事故調查中也沒提過工會有責任。至今為止,工會對自身監督安全生產的職責認識仍然停留於意識形態宣傳、舉辦知識競賽、勞模競賽、安康杯安全競賽等等。但關於如何在工作場所組織會員,舉報安全生產隱患,在生產一線監督安全生產等等方面,工會至今無所作為。

CLB認為,從此次事故開始,工會應該依法履責監督安全生產,如無履責應在工會系統展開自查和追責,唯有工會看得起自己,政府才能看得起工會。唯有工會把自己的重要性能提升了,代表員工進行現場監督及系統自查,工會動起來了,企業才能拿工會當回事,政府才能拿工會當回事。更重要的是,工人才能拿工會當回事。

針對應急局展開的事故調查,CLB建議加入調查工會的項目:
從這次事故開始,對企業是否有工會進行調查;對地方和企業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

針對工會監督安全生產,CLB建議各地工會:
應在企業層面成立工會,組織工人加入工會;各地應建立企業工會與市縣工會之間的舉報機制,會員可以直接舉報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各地工會應對安全生產履責不利的各級工會及工會工作者進行問責。

建築工天津萬達項目遭欠薪17萬,在地工會不管怎麼辦?


2022年06月21日

2022年5月,中國勞工通訊(CLB)的工人求助地圖收錄了一則農民工被欠薪求助的信息。當事工人李振彬在微博上發帖表示,

“2021年11月1號到2021年11月30號,李振彬劉慶慶劉永強鄧道民李帥高奎連夏付余等17人在天津市薊州區萬達廣場幹活,至今未支付工資17人172880元,忘[望]天津市領導關主[注]一下農民工。”

據了解,連同李振彬在內的17名工人,自2021年11月開始在天津市薊州區萬達廣場從事消防箱和消防噴淋安裝工作,被拖欠工資合共17萬餘元。工人陳述他們是河南開封人,由四川省成都市君義建築勞務公司安排到天津市薊州區萬達廣場工作,工程的建設方是上海鑫城安建設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

工人表示,自己從事建築工十多年,這是第一次遇到被拖欠工資。去年底,在被拖欠工資後,這些工人馬上找到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勞動監察部門介入,工程承包方項目經理也承諾在農曆新年之前支付工資,但至今沒兌現。項目方後來避不接聽工人的電話,也沒有支付所欠工資。目前工人們已經離開天津。



圖片來源:工人微博

李振彬等建築工人被欠薪的案例只是為數眾多的建築工人求助案例當中的普通一起。過去一年間(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中國勞工通訊工人求助地圖共收錄了2116起求助案例。其中982起是建築行業求助案例,占比46.4%,在各行業求助案例當中排名第一。

為了解決建築行業欠薪的頑疾,國務院及各部委每年出台相關文件確保建築工人能夠拿到工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也是為了確保建設單位落實資金、最終能支付農民工工資。不過,條例實施兩年來,建築工人討薪的案例仍然層出不窮,顯示該條例在落實方面仍然存在問題。

無奈之下,李振彬等人開始在微博上求助。從2022年3月開始,李振彬將欠薪情況發到微博上,並且附上了勞務公司、項目方、工程甲方等公司的不同註冊地址。

其中,勞務公司地處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武侯區玉林街道總工會在李振彬的微博下做了回覆:“請聯繫玉林街道總工會,電話:02885547240”。李振彬於是與玉林街道工會聯繫。可惜,玉林街道工會後來回復,因為找不到成都市君義建築勞務公司,工會無法再跟進。

至於涉事公司所在地的其他地方總工會,沒有一個工會主動聯繫這些工人並代表他們討薪。

由於涉事工程位於天津市薊州區,我們希望聯繫到天津地方工會,由總工會出面代表工人,幫助工人討回工錢。

CLB於2022年6月致電天津市總工會熱線12351及薊州區總工會。12351的工會接線人員詢問並記下工人的聯繫電話,表示會把案件轉給天津市總工會勞動權益部門,並由該部門跟進。不過,12351表示自己不能提供天津市總工會勞動權益部門的直接聯繫方式,也不能提供查詢案號,因此工人只能被動等待工會聯繫。

其後,CLB又聯繫地方工會薊州區總工會。

薊州區總工會曾於2021年表示要做好職工法律服務,要“健全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全覆蓋、無疏漏的法律服務工作新格局”,其中就包括《天津市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今年3月30日,薊州區總工會專門舉辦了新修訂的《工會法》專題講座,要求各級工會落實新《工會法》,做到維護職工權益。不過,最近3個月,薊州區工會似乎主要忙於主題學習宣傳教育,包括召開黨員政治學習日、黨小組學習等,又開展了五一勞動節表彰活動及法律宣講活動,還參與到清掃環境衛生和助力核酸篩查的活動。但對於如何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甚至協助建築工人討薪等事件,區工會在“成績”當中並無任何提及。

薊州區總工會勞動權益部門的工作人員刑廣接聽了我們的電話。

薊州區工會表示,其實建築業的這種討薪糾紛見得太多太多了,最好是通過勞動部門來提供幫助。如果要工會出面的話,工會首先要搞清楚工人的勞動關係在哪裡。

“薊州區總工會:比如說,這個萬達廣場在,這類的糾紛太多太多了,人家可能甲方已經付給乙方,但是乙方沒付給,就是乙方和他這種勞務關係又沒付給他,這種都有。你說他,他跟誰簽的勞動合同咱們都不清楚,對不對?所以你得弄清楚跟誰簽的勞動合同啊?他盡說是萬達廣場欠工資,那麼是誰給他簽的合同,那麼是誰把他找去的?

CLB:所以說咱們工會這邊是不是能跟他聯繫聯繫,看看怎麼幫上呢?

薊州區總工會:我們怎麼幫他,這由勞動部門幫他不比我們幫他還強嗎?

CLB:工會不是代表工人的勞動權益嘛?

薊州區總工會:我是代表工人啊,關鍵他現在在哪兒入的會我們都不清楚啊。他本身自己都沒找我們區工會。你是看到了帖子,你就想幫他們。可以,您這種心情我們理解,應該是值得稱讚。這樣,您最好、既然您看到微博,最好您能和他聯繫吧。因為我現在看不到。”

值得探討的是,雖然這些工人就在薊州區工作,欠薪問題就發生在天津市薊州區萬達廣場。但工會明確表示,實際上勞動爭議的解決首先不看工人在哪裡幹活,而是看工人的勞動關係在哪兒形成。

工會要求李振彬這些工人本人出面來聯繫工會講述案情,並希望先搞清楚欠薪是哪個公司欠哪些人,才決定工會是否能出面提供幫助。

“薊州區總工會:我得問他本人,另外一個,他和誰簽的勞動關係,和誰簽的勞務。有很多事的,不是咱們隨便一看,天津薊州的、哦你就找天津薊州。有的時候你比如說,這個萬達甲方,和他們那兒的……假如說和開封的某個公司簽的承包合同、工程合同,那麼這個人家萬達的把錢給過了開封了,開封的沒付他們錢,那你這找我什麼用啊,我們不能再上開封去找工資。應該他們當地的去找了。所以我們得先搞清楚,他到底是跟誰簽的勞務合同……你假如說,這是他們開封的某個勞務公司簽的,人家開封人錢已經付到開封了。那麼這一塊我們就不再管了。我這麼說您明白不明白。如果說錢人家給了,只不過沒給到,給的出現分歧,這一塊沒給人家。不能我再跨河南,我薊州區的工會我上河南去找這邊的,我也找不上啊。”

對此,CLB建議薊州區總工會可以考慮跨省合作,例如聯繫到這些勞務公司所在地,或者工人入會地的地方工會,看看是否可以通過多地工會合作,聯合幫助工人討薪,解決李振彬等工人在天津被欠薪的問題。但薊州區總工會表示,“(跨省)我沒有合作過。因為我是區級工會,我也沒有那權力,我也跨不了省。”儘管CLB鼓勵薊州區工會在工會改革鼓勵創新的浪潮之下,可以試着走出去,和其他地方的工會聯繫一下,通過聯合工作解決當地工程建設欠薪的問題,並實現工會改革的創新。但薊州區工會對創新敬謝不敏,“這創新的事,還不是我一個小普通職員能創新的。”

最終,薊州區工會強調要由工人聯繫工會,在工會了解情況後會看能否提供協助。

實際上,建築行業工程糾紛總是涉及到多個建築公司及勞務公司,每個公司的註冊地可能都不一樣。如果只有某個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工會才有資格代表工人討薪,那就意味着工人可能需要千里跋涉到當地註冊成會員,然後才能由當地工會出面。各地工會對勞動爭議解決地認識不一,只會導致建築工人被各地工會拒絕援手,求助無門。

建築工人實名制自2019年3月開始實施,該實名制平台本該順理成章成為全國建築工會的會員登記平台。不過在現實中,工人實名登記仍然局限於各省市,沒有擴展到全國聯網。而工會也沒有借着這個平台建立會員全國流通的機制。目前,絕大部分地方工會仍然困於以按行政區域劃分的地方總工會為主導的工作機制,行業工會可發揮作用的空間非常之小。

CLB建議,無論是天津市薊州區總工會還是工人所在地的開封市總工會,或者是案件涉及的公司註冊所在地地方工會,當聽到李振彬等工人被欠薪的案例之後,應該站出來代表建築工人並協調各地方工會一同為工人討薪。

同時,建築工人實名制登記平台應該為各地工會所用,成為建築行業工人的全國性工會平台。平台應該具備建築企業招聘信息登記功能,以及各工種建築工人就業信息登記的功能。通過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平台,將各地建築業企業用工信息與各工種建築工人的就業信息銜接起來,逐步實現建築業用工和就業由工會主導。從工會的就業登記人員中,建築企業可以聘請到技能有保證、從業相對穩定的各工種建築工人。

假以時日,建築工人工會便能夠擴展會員人數,在建築工人當中建立信任並具備代表性。在此基礎之上,建築行業工會就可以與全國建築行業協會及各地方建築行業分會展開溝通,協商建立建築行業年度集體談判制度的可能性。有了建築行業集體談判制度,我國建築工人被拖欠工資、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會保險、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保障不足等問題,便能夠逐步得到解決。

當法律難以維護工人權益時,最先站出來的應當是工會


2022年08月25日

2020年9月18日,來自四川的建築工人老陳在工作時被破碎的瓷片割傷右腳、傷到了跟腱,當時他還以為只是皮外傷。事發時是下午6點半,包工頭已下班離開,他就自行到附近醫院求醫。但在醫院發現傷勢嚴重,血無法止住。醫生說必須處理好跟腱才能止血。老陳就決定先動手術,自己墊了醫藥費並接受住院治療。最終總共的醫藥費、住院費、檢查費、交通費等合共一萬餘元。

老陳干建築工已經十幾年了。這次他是經同鄉介紹,從2020年6月1日開始在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三和經濟開發區工作。在深圳市中深建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碧桂園起鳳台項目工地上,他負責二標室內精裝修項目的牆和地瓷磚粘貼工作。進場開工時,公司簡單發了一件工作服就讓他開工了。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為其購買勞動保險,連發工資也是從一個私人帳戶打款而非公司帳戶轉賬。怎料工作三個月,他就受傷了。

出院後,老陳找項目經理要這筆醫藥費,卻被經理多番留難。工地方還質疑老陳,是不是自己打架受的傷,而非工作原因受傷。無奈之下,老陳在項目部報警求助。警察介入後,公司經理終於承認老陳是受工傷,也表明會讓公司去申請保險賠償,但其實警察一走他們就不認賬了。後來老陳第二次報警,警察守在現場要求公司馬上轉給老陳醫療費。在警察介入後,公司當時給了他8600元的部分醫療費,但之後一直拖着沒有為老陳申請工傷認定而出具勞動關係證明。老陳還有剩下的醫藥費以及工傷期間應得的工資全都被拖欠。

從那時起,老陳曾找信訪部門、勞動局求助,但這些部門都是以他“沒有勞動合同”為由,表示無法幫他處理工傷賠償。老陳也請了律師打官司,但律師說為了簡單和節省時間,便以“人身損害賠償”而非工傷的名義向中深建公司發起民事訴訟。法院調解時,公司表示願意幫忙申請工傷認定,老陳於是同意撤訴。但實際上公司一直拖延。老陳後來試圖申請工傷認定,但由於申請的公司不對,他的申請被退回。中深建說自己是總包,工傷應該由具體分包商負責,但老陳無法找到具體的分包商負責。

老陳在第二次報警後才拿到8600元醫藥費,結果光是律師費他就付了八千,此後一分錢也沒有拿到。工傷認定遲遲無望,老陳無奈在網上發帖求助。



沒有工會在旁,工傷工人獨自討公道

從2018年開始,中國正式實施建築行業用工實名制,每個工地都需實名登記每位進場幹活的工人基本信息。理論上,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在工人實名制名單上,建築工人根本無法進入工地幹活。但老陳直言:“現在說是實名制,但是有很多工地都沒有落實,都不正規。尤其是我們裝修這一塊,你來了就給發一件工衣,穿上工衣就能幹活。也沒有考勤,什麼都沒有。進工地也沒有填什麼表,都沒有。電話聯繫好一來就安排事情你做了。現在我們的現狀是,到哪裡都沒有給你簽合同。”

我國各級工會下發的文件中,建築工人一向是組織入會和維護權益的重點對象。但現實中,建築工人缺乏勞動合同,被拖欠工資而後無奈年年討薪的案例層出不窮,建築工地的安全意外比比皆是,工人的勞動報酬和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過去一年間(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中國勞工通訊(CLB)的安全事故地圖共收錄了587起安全事故,其中148起是建築行業求助案例,占比25.2%,在各行業安全事故當中排名第一。

為了養家糊口,老陳當時傷愈之後繼續到另外的裝修公司打工,仍然在工地開工,仍然貼瓷磚,但從事的工作比以前輕一點。因為腳傷會痛,特別是臨到下雨天就格外嚴重,老陳被調侃為天氣預報一樣准,能精確預報何時會下雨。對此,他也無奈地說,“其實腳痛時間長了我就休息下,沒有那麼強求了,能幹多少就干多少吧。”但因為家裡老老小小都靠他一人在外打工掙錢,他是不能停止工作的,“我現在壓力很大,腳痛也要干啊,沒辦法。”

甚至於,因為害怕被新公司解僱,他仍然不敢向新公司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就這樣,他繼續在有實無名、沒勞動合同的狀態下無保障地打工。



CLB見到老陳的求助帖後聯繫到他。CLB首先詢問他的工傷案有沒有找工會、尋求工會協助。老陳說,“工會我就不懂了。他們說哪裡維權信訪我就去試一下。政府部門的職能部門都愛理不理的。廠里可能有工會,但是我們工地沒有。我們民工都不了解工會,也不懂這些,一直都是靠自己這麼幹。” 

CLB又問,那工地上有沒有人動員大家加入工會。老陳表示:“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遇到工會來工地宣傳動員的,一直都沒有過。”CLB告訴老陳,根據法律,縣級以上的工會需要成立法律援助的專門部門,要向有需要的工人提供法律援助。老陳卻說,他只知道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但也是告訴他“證據不足,比較麻煩”。他沒聽過、也沒找過工會法律援助。

如果老陳是工會會員,或者聽說過工會應該代表工人維權,那麼,當他在工地受傷卻遭遇老闆不認賬時,他可能早就找到了工會求助,工會也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代表他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惠州市總工會堅持公司建會後工人才能加入工會

CLB馬上聯絡到惠州市總工會,希望當地工會能介入此案幫助老陳。惠州市總工會組宣部接聽了我們的電話,但說自己是負責宣傳的,如果有工人求助案件應該致電工會維權部。CLB順着詢問組宣部,老陳這樣年長的建築工人為何始終沒加入工會。

CLB:我就是說,居然建築工人在咱們廣東這邊幹了十多年,卻沒聽說過工會是什麼。那這情況對於工會工作來說,是不是有點不太正常啊?

惠州市總工會:算是我們的不足之處吧,我們正在努力地擴大影響範圍啊。請問還有什麼問題嗎?

CLB: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建議,就是咱們惠州這邊可不可以建立一個(行業工會)……

惠州市總工會:我們這邊有我們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一直在推廣宣傳,號召各位工會會員加入工會,然後也關注我們的微信公眾號。然後你說的那位建築工人,首先我不知道他所在的公司有沒有入會?這是一個問題。

CLB:什麼叫公司入會呢,為什麼公司入會?

惠州市總工會:他是工會會員嗎?

CLB:他都沒聽說過工會,怎麼會是工會會員呢?我假設不是。

惠州市總工會:對呀,對呀。所以,首先得成為我們工會會員,必然就會關注到我們惠州工會這一塊。然後至於那些還沒建會的,各領域還沒建會的,我們都在加大力度組織他們入會建會。……工人是通過他所在公司入會的。他公司必須得建會才能入會。如果他所在的公司沒有建會的話,他怎麼入會?

這種“要等公司先建會而後工人才能入會”的工作方法正是阻礙建築工人入會的主要障礙之一,對此CLB建議,惠州市總工會應該成立建築行業工人工會,工人以個人的身份就可以直接加入工會。但工作人員表示自己無法決策,只能將建議轉達給領導考慮。CLB也試圖聯繫惠州市總工會組建部和維權部,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廣東省總工會律師斷定工傷認定機會渺茫

隨後,CLB打電話給廣東省總工會12351熱線,聯絡到工會當值律師小林。然而,當林律師聽到老陳在工地受傷已經是一年多以前時,他判定既然老陳已經過了申請工傷認定的一年時效,從法律上來看已經沒有勝算。 

廣東省總工會:其實我們從感情上來講,工會也很傾向於幫助維護這些工友的一些權利。但是這種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話呢,其實工會就算已經介入,其實也很難幫助到這位工友咯……有困難幫助工友那其實是工會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問題呢,就是說幫助是歸幫助,同情也是歸同情。那如果是這位工友是工會會員的話呢,可以申請工會的物資上面的一個幫助或者是慰問之類的。但是問題呢,就是您從法律上面角度來講啊,工會畢竟也是一個工友的組織,但是工會不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嘛,對不對……因為我們就是說聯繫了他們,然後他們派了一個律師過去,但是問題發現,啊這個其實真的做不了,就是在法律上面來說,可能對於他來說就幫助不大,這位工友會很失望……其實我們可以肯定地告訴您,就是基本上可以大概率來說,其實他已經超過了這個時間範圍的。就是說,就算我們聯繫了律師,那只能夠,有可能最大的結果是什麼啊,就是讓這位工友空歡喜一場。

其實,CLB打電話給工會,是希望工會能夠從此介入此案、代表和幫助工傷工人老陳,但工會律師乍聽到工人已過工傷認定的一年時效,就斷定他申請無望。後來,工會律師儘管親自致電老陳了解情況,但也是跟他講明實效已過勝算不高。在工會聯繫老陳的過程中,工會並沒有認真研究過老陳的案例細節。而且,當工會律師得出結論之後,他們就沒有再接聽老陳的電話。

最終,從廣東省總工會、到惠州市工會、再到惠陽區工會,工會無一介入老陳的工傷案件。老陳更是對工會失去信心,不再聯繫工會。

工人不放棄,繼續循法律途徑討公道

老陳沒有放棄為自己討公道。沒有工會的幫助下,他自己一個人繼續爭取工傷認定和追討應得的醫藥費等。雖然大家都認為,由於工傷申請已過一年時效,受傷工人只能認倒霉,但他不願意放棄,終於發現事情仍然有轉機。

翻遍法律文件後我們發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第二款;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如果在工傷認定一年期內曾經提出勞動仲裁,令工傷認定申請時效中斷,可以重啟勞動仲裁。

巧的是,老陳當時曾經提起過勞動仲裁。當時他是委託律師在惠州對中深建公司提起仲裁,由於中深建公司註冊資金較大,勞動仲裁庭指應該在公司註冊地深圳提起仲裁,因此駁回仲裁申請。

老陳於是重新找律師重啟勞動仲裁,他希望仲裁庭支持他與中深建的勞動關係,並追討醫藥費、停工薪金、律師費等。

但勞動仲裁的結果是老陳的仲裁請求全被駁回。

中深建公司拿出當年民事訴訟時代表老陳的律師開庭證言,用來證明老陳曾承認自己是為中深建的分包商工作,而當時之所以把中深建列為被告是因為“找不到實際的責任人,所以起訴中深建”。仲裁庭認可了這些證據,並認為老陳不具備和中深建公司之間建立直接勞動關係的條件。

但仲裁庭的裁決也是一次轉機,因其雖然不支持老陳和中深建的勞動關係,但反倒證明了分包方乃是老陳的真正雇主。下一步,老陳仍然可以另行起訴承包方。如果仍然有心力與精力,他可以繼續走這條漫長的司法之途。

工會要分清主業副業,並要顧及“法外之地”

工會改革自2015年到如今,本希望地方工會能夠改變過去主次顛倒、分不清主業和副業的頑疾。往往,工會還沒有做好代表工人維權和組織工人入會的本職工作,就把大量精力和時間放在做宣傳、文娛活動或者政府布置的任務方面。

在老陳孤獨討公道的同時,惠州市總工會並沒有閒着。瀏覽惠州市總工會的網站,發現工會也一直忙着給工人“提醒疫情防控”、“送福利”、“派紅包”等福利事務,頻繁推送工會活動如“歌唱比賽”、“慰問活動”等。惠州市工會當然也有維權工作和法律支援,不過,在“惠工會”的APP上“法律維權”一欄所列出的參考案例只有三宗,而在惠州市工會網頁中,最近一次更新工人爭取自身權益的新聞,已經要數到2020年9月,再往前去更是排到2016年及以前。至於老陳,他幹了多年建築工,卻從來沒有聽說過工會,也沒有見過工會的人到工地上。



惠州市總工會的APP首頁,內容大多關於如何領取工人福利,送福利活動剪影等。

眼見惠州市工地上如老陳這樣既沒有勞動合同又沒有工傷保險的建築工人比比皆是,但惠州市工會的活動卻偏向娛樂化,仍然置老陳這樣急需工會幫助的人於不顧。惠州市總工會向工人提供福利、優惠、送溫暖,固然能吸引一些工人,起到宣傳之效。但工會的本職工作首先是要代表工人和組織工人加入工會,在侵權案中儘早介入幫助工人,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

不過,老陳工傷案也揭開了工會工作的一個盲點,即一些工會以法律條文為最高宗旨,抱着“有勝算則幫,無勝算不管”的想法。律師由於受當事人委託,多少還得尋找不同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試圖找到一些法律依據,以爭取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但在老陳案中,為工人提供法律諮詢的工會律師卻連案件的詳情都不了解(更別提找到可能的突破口以爭取老陳的利益最大化),就直接通過一條死板的時效規定,判定了老陳的工傷認定申請不會成功,工會也從此沒有再介入陳案。

其實,如果工會工作能夠外包成為法律援助的話,那有司法局存在就足夠了,還要工會幹嘛呢?

如果一條法律條文就能斷定工傷認定申請的勝率,為什麼還有法庭的存在和有律師爭辯的需要?

更何況,法律本身還可以與時俱進、通過立法而修訂完善。工會作為工人的代言人,本來就有責任爭取立法方面改變一些不合理的法律條文,使勞動法律能夠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權益。

工會必須意識到,他們應該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這角色絕非法援機構、律師所能取代,工會也無須先判定工人案件的勝負率再看是否幫助工人。



法律當然是維護工人權益的重要武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都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和老闆的責任。但假如這些法律並沒有實際落實、假如工地上沒有人監督企業是否遵守、假如企業違反了並沒有任何後果,那麼法律條文的存在就如同一紙空文而已。

2019年《建築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曾規定建築工人要在實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記;2008年《勞動合同法》第十條也列明“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這些法律規定在老陳案中就是一紙空文。老陳受工傷後,工會既無理會他為什麼無法申請到工傷認定、也無追究涉事企業違法的責任。老陳至今只能孤獨地一個人討公道。

2019年,CLB在《建築行業工會歸位》報告中指出,建築工地多年來不簽勞動合同,工人被欠薪而後無奈討薪,事故頻繁但工傷工人沒有保險保障,這些都促成建築業仿佛“法外之地”。背後的原因並不是法律和政策不夠完善,而是工人缺乏工會代表導致建築工地成為“法外之地”。



工會應儘早出手,為工人帶來轉機

如果工會能夠儘早介入,如果工會能夠突破舊有的工作方式(例如非要公司先建會而後工人才能加入工會,非要工人自己證明了勞動關係工會才能介入幫助),工會不僅能夠幫到如老陳一樣的工人,更能夠更早探索工會工作的新路徑和新方法,並有機會成為工會改革的試點單位。

如果工地有工會,那麼,每一個工人在進入工地時,工會就能提前告訴工人要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施工期間工會會組織會員們監察安全生產。當工地上出現欠薪、工傷案,會員能馬上通知工會,工會則出面代表工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同時,在工會有足夠的會員基礎之後,他們還能爭取和行業企業展開談判,為行業工人爭取較好的工資待遇和安全生產等各種福利與保障。那麼,企業不僅僅要遵守各項法律規定,還可能要同工會定期開展平等的勞資集體談判,工會還能為工人爭取到法律規定以外的權益。

如果老陳這樣的工人加入了工會,那麼當他們在維權路上遇到法律等攔路虎時,他不需要苦苦專研法律條文、或者翻遍法典幾乎成為勞動法專家。工會儘早的介入可能會讓老陳不需要走民事訴訟和其他渠道,而是在進入法律程序之前就通過協商與老闆談判解決潛在的糾紛。

工會的個案援助也不得以“是否勝算高”為判定依據,因為工會不應該把自己放在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來判斷工人的勝率,而是應從代表工人的角色出發。代表工人,意味着工會要尋找各種可行的渠道,為工人爭取利益最大化。

老陳工傷案中,一系列工會律師都以一條申請實效的法律規定拒絕了老陳維權的可能性,但老陳卻找到了法律的突破口,繼續申請勞動仲裁,還能繼續在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老陳真的聽從這些工會律師們的判定,後果將是老陳的合理利益被損害。實際上,工會絕不應該未審先判,否定工人的勝訴機會,並據此拒絕對工人提供援助。工會代表工人,就應該儘可能協助工人維護權益,哪怕最後徒勞無功,至少工會陪伴工人走過。

更進一步,既然工傷工人是無過錯的,而一年的時效規定可能阻礙了部分工人的工傷認定之途,那工會應該考慮的是在立法層面能否有所突破,例如通過提案來爭取修改時效規定的法律條文,使之更好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
工會代表工人維權,過程本身很重要。從老陳工傷案開始,工會應該儘早介入提供幫助,哪怕最後未能為老陳爭取到工傷補償,也可以為他提供其他的援助。工會更應該以老陳案作為一個起點,展開對惠州一帶建築工地落實勞動法狀況的調查,如發現有工地違反勞動法律,工會應儘早舉報並要求工地整改,預防工人被侵權事件再度發生。 


阿克蘇工人數千元工資被拖7個月 工會被“靜態管理”怎去生產一線?


2022年09月27日

今年7月5日,一名在新疆阿克蘇的建築工人在網上討薪,並向政府及轄下的勞動監察大隊求助。工人代先生表示,他們十多人去年11月底在金蘭廣場做了半個月工,完成一幢樓的外牆保溫,但此後7個多月都沒有發放工資。代先生在微博寫道︰“本人每個月生活壓力很大,有老人孩子還有房貸等等,希望有關部門幫忙解決”。

中國勞工通訊聯絡上了代先生。CLB了解到,整個工程拖欠他9000元,假設同時幹活的十多人也同樣遭到欠薪,金額應該總共為十萬多元,相比其他同類型的拖欠工資事件,不算是一筆大錢。代先生說,他和另一名工人早前去過項目部討薪,即便拖欠工資情況屬實,而且數目不多,但經理卻只給了他們各3000元,還拖欠每人6000元。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生效兩年,執行仍待改善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於2019年12月4日通過,在2020年5月起施行,力圖解決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頑疾,特別是在欠薪高發的工程建設領域設立了特別規定。

例如,《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農民工要實行實名制,並且簽訂勞動合同: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當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未與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並進行用工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

這項制度能起到保障工人權益的作用,規範工資標準、發放時間,同時能讓工人認知僱傭的總承包和分包單位,使分包和總承包在拖欠工資時承擔部分責任。不過,據代先生所說,他們並沒未簽訂任何勞動合同,只有包工頭與分包商簽勞務合同。結果,這次包工頭沒拿到工資,他們便馬上陷入欠薪,而且還不知道總承包是誰。

由於工人不知道總承包是誰,因此《條例》的其他規定亦失去作用。《條例》第三十條寫明:“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然而,在此次事件中,總承包不但沒有出面,沒有負擔責任,對分包關係不知情的工人也不能獨力要求總承包履責。

假如工人不能確保《條例》的落實和執行,那麼勞動局是否能發揮作用呢?答案是否定的。代先生說︰“它有很多方式規避這些問題。就說你現在拖欠工資,包工頭又不願意得罪上面的甲方,農民工去外地勞動局求助,他們給甲方打電話,最終結果還是叫我們慢慢協商,便算是盡了義務。”

建築和房地產行業的外包網絡,既衍生了層層分包的體制,也造成十分複雜的僱傭關係。拖欠工資的情況往往並非出在包工頭與工人之間,而是與分包商,甚至是再上層的承包商和總承包有關。因此,一些地方的勞動局即便與分包商聯絡,也很容易因為拖欠工程款是更上層的企業而陷入僵局。由此可見,《條例》的實施只靠問題發生後地方部門的介入,效用十分有限。

工會應起監督協助作用 工人:沒見過工會出現

要保障建築工人的權益,最有效的方式仍然是工人在進入工地開工時對勞動狀況的察覺和反映,特別是工會有責任代表工人進行監督。

正如《條例》第五十一條寫道:“工會依法維護農民工工資權益,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請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不過,代先生表示工作時從未見過工會出現,沒有工會組織工人入會,自己因此也沒有加入工會。

2021年,阿克蘇市總工會提到工會圍繞重點工作,制定《阿克蘇市總工會“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方案》,集中精力為廣大職工群眾辦好一批實事解決一批難題。工會表示,他們先後組織6場“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月”動員會暨集體合同簽約觀摩會,建築、商貿、餐飲和勞務派遣等領域的160餘家企業參加。目前,已指導167家企業簽訂了“三項”合同(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切實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阿克蘇市總工會舉行“我與群眾唱紅歌”主題活動(來源:新疆總工會)

從現在代先生等工人面對的情況可見,工會只是按照老方法跟企業簽訂了樣版集體合同。這些合同不但沒有發揮作用,而且也涵蓋不了農民工的利益。而且,工會對欠薪高發的建築行業的組織處於疏忽狀態,不但沒有組織農民工入會,亦沒有代表工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中國勞工通訊致電了阿克蘇市總工會。我們發現,在致電時整個總工會因為疫情而居家辦工,只有幾個人在單位值班,相關的工作人員不在辦公室,只有剛入職不久的員工接聽電話。從電話中了解到,大部分工作人員都在家中“靜態管理”,本應出現在生產一線的工會人都無法去到現場監督、代表協助工人。不難想象,要出面幫助工人討薪的工作大概少之又少。所幸,接聽電話的工作人員尚算熱心,但代先生的數月工資何時能討回仍是未知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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