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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庭審史載而毫無法理佐證的所謂毛遠新“張志新案”,純屬法盲性質的邪門政治謊言
送交者: 東田楓葉 2023年10月10日20:25: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有人總熱衷於洗腦性對我做這類這個整段性跟帖,其原始文字這麼對俺所謂道:“粉碎四人幫實際是反毛的政變,這沒錯。華葉的這一功績將永載史冊。這功勞,沒有鄧的份。毛遠新下令處死反毛英雄張志新烈士,並在臨刑前割斷喉管之事,盡人皆知。別說判他16年,判死刑都不為過。毛賊一家人,給中國人民造成的深重災難,罄竹難書。當然,對另外一些人,即毛時代眾多的以整人為生的政治流氓、打砸搶分子以及受寵幸的文工團員們和他們的子女,必然會為失去的天堂而怨恨和哀鳴,並時刻盼望着回到毛時代。你整天在受盡毛賊迫害的華人們面前歌頌毛賊、為毛賊的家人鳴不平,妄想得到共鳴,可能嗎?不覺得好笑嗎?哈哈”

       本草都十分願意客觀實事求是地看待些歷史真相性的問題。然而,問題是:這整段類似慣性着重複的假話謊言,而空口無憑而捏造是非的笑話,除了沒有任何具體的法理佐證以外,也只能重複着邏輯上自己打了自己的臉了。因為,根本經不起本草民上網去查閱那些史載性的官方信息。該說道之實質性邏輯漏洞在於:

       1)如果被外界客觀性公認為所謂的“粉碎四人幫實際是反毛的政變,這沒錯”的說道的話,就已經在法理層面上客觀性被視為了那是完全非法非規、亂政亂綱的犯罪性行徑。而始終無法在歷史上具備法理上之名正言順!而統治執法階層知法犯法之本身,就已經從法理性質透視其政治非法性而名不正言不順,而被視為邪門歪道嫌疑。故而,剩下的或是或非的輿論,都無非就是強權政治下,非法無理而強詞奪理的狡辯了。畢竟:儘管華國鋒時任臨時性黨國最高決策性領 導。然,也無權悖論法理黨規、踐踏司法準則地以“莫須有”罪名誣陷性抓捕任何合法合規言行中的國家公民。那麼,試問:既然那些反毛之流都不得不承認那是違法犯罪行為了,那麼,所謂的“粉碎四人幫”還有具備其法理性質合法性嗎?而非自毀自廢司法信譽之邪門歪道嗎?

       2)就是所謂“張志新案”。根據原始官方歷史記載:且不說張志新案,其最先所涉及的因果關聯,原本直指林彪集團涉嫌違法迫害的性質。而卻跟後來的所謂“四人幫集團”毫無必然關聯。然而,問題是:今天這一切,卻還被普遍性否定了!那純屬與時任中央上層的政治人物,毫不必然關聯、而純屬與地方時任“公檢法”之擅自涉嫌違法犯罪性質的所作所為相關聯人和事,而完全與毛遠新毫無必然之關聯。起碼,截止到今天,仍從未有過官方司法界,何曾有過針對性為這一強行生搬硬套說法的案情,有過任何肯定的痕跡。而後,卻反而倒過來印證了:當年為了使得其純屬非法逮捕毛遠新的案件,能具備個起碼的法理依據,才不得不牽強附會地偽造了這麼個移花接木而張冠李戴,而卻完全強權政治性質,而生搬硬套地強行把毛遠新與張志新捆綁在一起的人為性質的冤假誣陷案罷了!

       否則,為何自始至終從未見過相關的、“依法治國”性質的公開庭審來對質此事呀?這不就等於變相默認了,這純粹就是一樁人為政治誣陷性質“莫須有”罪名案,而連起碼具體相關證據佐證都沒有了嘛!而典型的踐踏司法、草菅人命、濫殺無辜性質了嘛!否則,試問:有過官方史載性質的、毛遠新何曾針對性有過白紙黑字的相關指示嗎?沒有的話,憑什麼可以令人輕易採信網路上任何純屬個人政治意識之私人情感好惡而情緒化的、空口無憑的胡說八道呀?這就是最簡單的道理邏輯了!

       3)所以,這不正是當今網絡上所紛紛轉發的那些有着一定官方背景的歷史真相揭露的文章中,這麼有根有據地提到了王震,生前曾這麼對毛遠新說道:“大家都知道,你啥事也沒有。而是鄧小平為了報復,為了讓毛家斷子絕孫”的說道了嘛!這裡的遣詞造句中,啥叫做“你啥事也沒有”呀?不就等於直接否認了這麼個事實了嘛:連曾經有過傳說你毛遠新那所謂的“張志新案”的牽連,也純粹就是子虛烏有的“莫須有”罪名性質的誣陷了嘛....... 而有人看不懂人家王震這句話的遣詞造句之根本性含義,那不意味着:恰恰說明了你連起碼的漢語都沒看明白了嘛……否則,還人品道德劣根慣性地重複廢話謠言欺騙大家那明擺的客觀事實的視聽,幹什麼呀?否則,你不就得必須客觀實事求是地給大家提供或出示:任何歷史上何曾庭審過毛遠新,涉嫌張志新的案子的庭審記載了嘛!否則,憑啥平白無故採信你一個網絡陌生人的心口開河、且還特別明顯個人情感情緒化欠缺客觀性的說道呀?

       4)如果有人繼續甚至甚至連自己意欲將張志新案,以類似文盲法盲的手段,而冤枉性強行地捆綁於毛遠新,卻連起碼站得住腳的歷史性法理證據都出示不了的話,那不就等於你這類反毛的鄧右黨偽共派的人物,始終就慣性地熱衷於制假販假、坑蒙拐騙的“地溝油”政治了嘛……

       而假話謊言的欺騙性政治手法,不就意味着承認了自己已經在類似類似歷史上那位納粹法西斯分子的戈培爾那樣,熱衷於“愚民政治”而重複假話謊言、偽造是非、篡改歷史地騙人了嘛……那跟所謂的“改革開放”的說道,還有必然的法理正當性關聯呀?歐美那些民主與法治先進發達的國家,還遠不至於如此雙重標準地對待自己國民老百姓吧!難道還唯獨那些鄧右黨偽共反毛之流啦?那不就等於自打臉而與那什麼“改革開放”貨不對板而文不對題了嘛!

       5)故而。至於那一對俺跟帖段子之還有其它的所謂“張志新割喉”或什麼“即毛時代眾多的以整人為生的政治流氓、打砸搶分子以及受寵幸的文工團員們和他們的子女,必然會為失去的天堂而怨恨和哀鳴”等之類的說道,就更是子虛烏有的無稽之談,連起碼的具體司法佐證都沒有的偽命題了!這不就類似夢遊夢話般,自己找不着北了嘛。

       6)故而,綜上所述,那麼,既然言者連起碼人家涉及“賊”案的法理性佐證,都沒有的話,那不就意味着,任何由此而所謂的“毛賊”說道,也相應地純屬無稽之談的子虛烏有而偽命題了嘛。否則,言者就必須好好地、客觀實事求是地給大家出示你所謂誰誰“賊”性質的贓款贓物或人證物證了......否則,誰會願意被迫洗腦性質的輕易採信呀?

       故而,既然那所謂的“賊”案都純屬子虛烏有而根本不存在、而完全偽命題的話,那什麼其國人社會老百姓那純粹充分享有法理名正言順的人權自由、民主言論自由權益下對誰誰的“歌頌”等,還有啥涉嫌違法違規之大逆不道了嗎?沒有了嘛!那就反過來印證了,那中華民族世界級民主政治家、戰略家毛澤東的時代,確實就是那些曾經親身經歷過的人民百姓,今天,在移民出國謀生的比較過程中,所更為感受共鳴了嘛!共鳴些什麼呀?那就是毛時代之後被當今全球接軌的“文革”式民主人權政治;依法治國的反腐倡廉;以及個人表率的遵規守法、公平公正。而嚴懲知法犯法性質之弄虛作假的人為政治性踐踏司法、草菅人命的冤案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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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志新被劃破聲帶,不是被割喉,割喉馬上就會死。  /無內容 - 101Beijing 10/11/23 (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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