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警察,與台灣 |
| 送交者: 王希哲 2006年05月28日09:57:2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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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對雲兒說,先把“房產”問題討論清楚,再具體牽扯台灣(聲明,我這裡都是複述大意,不是也沒有必要是句句原話。是原話,我會標出)。我也勸急於把台灣問題牽扯進來的網友不急,討論問題,要有步驟。一步一步來。 現在,可以了。大家來討論吧! 我先歸納複述雲兒所有肯定的意見(不是原話,若有偏差,請雲兒糾偏,並請網友作證)。 1、有一處房產所有權是雲兒的。但早已被“霸客”(雲兒用詞),例如老王占去; 2、但云兒堅持收回那處房產。決沒有“寧可不要”的意思。“寧可不要”據說是“造謠”。說明雲兒對自己財產所有權,很重視,絕不輕言放棄。 3、為收回房產,雲兒會訴諸司法。由司法出動警察。“警察拿着法院判決趕房客走”(原話)。 4、但警察應該和平地趕。“即使你占着我的房產,假如警察僅僅只為了把你趕出屋子,就開槍殺人,那麼,我同樣會強烈譴責。在這個地方,‘人命第一’原則是絕對的”(原話) 5、但和平地趕,“並不排斥,當房子裡霸客要殺警察時,警察可以開槍自衛。這時候,警察開槍是自衛,是為了捍衛生命,而不是‘僅僅只為了把你趕出屋子’。”(原話) 6、最後,無論警察收回房產過程發生了什麼事情,都與雲兒的房產本身必須回到雲兒手裡無關。任何解釋成一旦發生不幸事件,哪怕警察被雲兒“強烈譴責”了,就認為意味雲兒“寧可不要那房產了”,都是錯誤的解釋(或造謠)。房產所有權,是我雲兒一定要堅持不放的。 對嗎?再說一遍,請雲兒糾偏,並請網友作證。
房產台灣,主權屬於誰的?屬於內戰尚未結束的整體中國的。它不是能夠由任何人任意說的。正如不能由霸占雲兒房產的“霸客”老王任意說一樣。
但現在房產台灣,那裡的部分住客(“總統”老王帶頭),片面不承認房產證(憲法),拒絕承認中國(雲兒)對房產台灣的所有權。他們要“住民自決”(住客自決),由他們來“自由選擇”而產生他們對房產台灣的新的所有權,自己給自己頒發新的房產證(台獨憲法)。這對中國(雲兒)來說,就等於片面剝奪了她原有的所有權。屬於“霸客”。 於是,中國(雲兒)就會訴諸國際司法,要求出動國際警察來驅趕“霸客”,收回房產,維護自己的所有權。 但現在的世界,還沒有這種行政性的權威的國際司法和國際警察。
當然,雲兒還有開出人道主義的條件: 中國軍隊(廣義警察。下同)在執行驅趕“霸客”,收回房產台灣的過程中,必須和平。不得為收回房產台灣本身而“開槍殺人”。不然,她“同樣會強烈譴責”。她提出美國例子,認為美國警察驅趕霸客,收回房產,都會是很和平的。她就等於告訴我們,中國軍隊跨海驅趕霸客和收回房產台灣,也可能會是和平的。 我贊同雲兒。其實最早開始的與雲兒的討論,我就說了,我贊同雲兒: “告訴你(雲兒)好消息,我已與台灣佬商量好啦,大陸警察到台灣收房產,被收的人(包括台灣佬)全部投降,不死一個人。雙方都把‘生命價值’放在第一原則。心軟的好小姐,您就放心啦!”(原話) 這種美好而祥和的情況下,中國軍隊會“為收回房產台灣”而無緣無故地“開槍殺人”麼?整體來說,當然不會。這樣,雲兒所說的不得為收回房產台灣本身而“開槍殺人”,不然,她“同樣會強烈譴責”,就等於是廢話。 所以,收復、統一房產台灣,未必就一定會是“殘害生命”。正如雲兒拼命辯護,美國警察驅趕霸客,未必一定會“殘害生命”一樣。 但是第二,雲兒也設想了最壞的條件:“當房子(台灣)里霸客要殺警察時,警察可以開槍自衛。這時候,警察開槍是自衛,是為了捍衛生命,而不是‘僅僅只為了把你趕出屋子’”。(原話) 這也就等於說,雲兒告訴中國軍隊,你們收復房產台灣時,當房子(台灣)里霸客要“殺你們時”,你們可以開槍自衛。這時候,你們開槍是自衛,是為了捍衛生命。而不是‘僅僅只為了把霸客趕出屋子(台灣)’”。 難道不是嗎?雲兒? 但是,這難道不與你的:
1、“統一台灣”未必就一定是“殘害他人的性命”。只要房產台灣“霸客”如美國“霸客”一樣,一遇警察,通常的和平離開,怎麼會有生命衝突呢?其實你與我是一致的。 2、但“霸客要殺你們時,你們可以開槍自衛。”,也就是“武力統一台灣”了,你怎麼又反對呢?怎麼你對自己房產的道德標準,用到台灣,就另一套標準了呢?對己對公“雙重標準”,這不是“虛偽”,又是什麼呢? 3、雲兒,你不承認你房產的住客的“住民自決權”和“自由選擇權”。你稱之為“霸客”。你堅持你的所有權的合法性。當霸客們片面“自決”,宣布他們自己對房產的所有權後,你絕不“寧可不要那房產了”,你一定要,不惜訴諸司法,出動警察。多麼堅決。我讚賞你。但是同樣,怎麼你對自己房產所有權的堅持,用到台灣,就另一套標準了呢?你自己絕不“寧可不要那房產了”,但為什麼要求國家“寧可不要那房產了”呢?對己對公“雙重標準”,這不是“虛偽”,又是什麼呢? 4、如果你說,“我沒有要求國家寧可不要那房產了呀!我只是‘反對武力統一台灣’”。但是雲兒,當你房產的霸客,為捍衛他們片面宣布的對房產主權,不惜要殺警察時,你為什麼又主張“警察可以開槍自衛”呢?他們難道不是正在“武力統一雲兒房產”嗎?這個時候的警察,不“武力統一雲兒房產”,它能夠實現雲兒對房產的絕對堅持,不能“寧可不要”嗎?
結束。
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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