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學運與反猶主義 |
送交者: 滴水 2024年05月04日15:15:4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一. 國內有些人對美國學運就是隔山觀火。哥大是私立大學,哥大學生訴求是要大學撤出對以色列軍方項目的投資,不同意就繼續占領學校相關場地。哥大校方就要求警察驅逐相關學生,私營機構報警警察不能不作為的。 美國警察一般來說很粗暴的,不聽話就開槍。這個因為有電視鏡頭報道,後來警察也怠工不幹了。這個跟言論自由本質上也沒有關係,你言論自由影響私人營業也是不行的。 大學生在私立大學就相當於客人在商店,只能算服務對象。大學是可以劃一塊地,讓任何學生不能進入的,就像商店可以下禁令不讓某個客人進商場一樣,進去就可以讓警察逮捕的。 美國鬧的凶的大學比如哈佛大學和哥大都是私立大學,私立大學投資什麼項目學生是管不着的。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是因為支持加沙與支持以色列兩派學生幹起來了,出現武鬥,象文革紅衛兵,警察清場很正常,法制社會違法必究。 西方普世價值有一種抗暴正當性,就是沒有經過正當民主程序制定的法律屬於惡法,惡法是可以違抗的。美國支持非民主國家遊行抗議都是從這個角度入手的,這個以其人之道反用在美國身上對美國政客來說是說不通的。 從現實主義國際政治學的角度來說,政治的本質就是劃分敵我,然後進行打群架式的博弈。因此之故,對敵我採用不同標準,本來就是國際社會的政治現實。美國處理國際關係實際上有三重標準:敵人、盟友和競爭者。中國古代的內外有別觀也是採用不同標準,所謂“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不也是採用雙標麼?政治俗語“對敵人仁慈就是對自己犯罪”說的就是這個意思。
二. 美國眾議院通過的這個所謂《反猶意識法案》(antisemitism awareness act)中的意識(awareness )一詞是不允許思想犯的意思嗎? 這個意識是說因為意識到有反猶主義思潮重新興起的現象所以簽署這個法案,更為精準的翻譯應當為《警覺反猶主義法案》吧。 這個法案只是採用了比以往更為嚴格的條款界定針對猶太人的歧視行為。你若只是陳述耶穌被猶太人害死的事實應當不算反猶主義好不好?是不是反猶的具體案件最終是要在法庭辯論裁決的,如果確實有人因此被民事起訴的話。 基督教新約聖經中有反猶主義論述麼?真讀過聖經就會知道,耶穌在十字架上最後說的話是:“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基督教的正統教義把耶穌上十字架看作是耶穌替人類贖罪的必要手段,是所謂代罪羊羔,跟反猶主義根本不相干,歷史上反猶主義是一神教信徒排斥異教信仰導致擴大化的結果,本來就屬於政治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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