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是一場深刻的社會變革 |
送交者: 杜康 2006年06月08日12:24:1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日前,《人民日報》發表鍾軒理的署名文章《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方向》,文中指出,要“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 實際上,上述觀點的原始出處,來自為研究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而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5月26日新華社所播發的會議報道中,即有與上述文字一致的完整表述。可見,改革分配製度、規範分配秩序、調整收入結構,不但已經進入黨和政府的核心議事日程,而且上述文字所闡述的精神,將成為相當一段時期內,指導分配製度改革、調整收入結構的基本原則。 有學者指出,無論以何種標準衡量,我國目前的收入差距都嚴重偏大,甚至已經接近或達到世界公認的風險水平。同時根據國際經驗,在人均GDP達到1000至3000美元的發展階段,為社會風險的高發時期,而我國目前正處在這樣的階段。雖然外國經驗不足以完全解釋中國現實,中國已經在連續20多年的高速增長中,在13億人口的基數上,走到了人均GDP1700美元的高點,創造了“國際經驗”中從未出現過的奇蹟。但觀察我們周邊的現實,分配製度的不合理、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確實造成了諸多社會矛盾,已經到了需要儘快解決的迫切時刻。 觀察收入結構的失衡,或收入差距的過大,往往有多種不同的角度,如地區差距、城鄉差距、貧富差距,或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差距、壟斷行業與競爭行業的差距、公務員群體與一般勞動者的差距等等。但綜合考察各種形式的差距,都可以歸結於不同生產要素在參與分配過程中所占有的權重所導致。因此,改革分配製度的核心,就是如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人民日報》文章所指出的,堅持各種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並使其參與方式更趨合理。在此基礎上,才能形成相對合理的分配製度和分配結構。 改革開放前,由於對“按勞分配”原則的僵化理解,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力要素被過分突出,並被人為扭曲為以單一的勞動時間為衡量標準,於是導致絕對平均化的分配製度,阻斷了其他要素的合理配置,並最終窒息了經濟發展的活力。而改革開放中的市場經濟取向,初步實現了包括勞動力在內的生產要素的市場化配置,隨之而來的則是勞動和勞動者在分配過程中的權重被稀釋,而且由於資本、技術的相對稀缺,和對勞動力“無限供給”的片面認識,勞動者在分配過程中更處於無權“叫價”的邊緣地位。加之沒有受到有效約束的行政權力直接介入經濟活動,權力也常常作為一種“要素”加入到分配過程之中,瓜分國有資產和設立行政壟斷,都可視為權力要素介入分配過程的具體形式。 因此,改革現有分配製度,並不能像有些論者所提出的那樣,單純以“加速和完善市場化”而可以得到解決。有效約束行政權力,將“權力要素”逐出經濟活動和分配過程,也是實現公平分配的必須手段。同時,在資本、技術相對稀缺,勞動力供給相對過剩的局面並無改觀的現實下,進一步加速市場化的分配製度,反而會繼續強化勞動者在分配過程中的弱勢地位。以各種政策手段調整、提升勞動要素在分配過程中的權重,應是改革分配製度的當務之急。 這一調整一定是複雜而艱難的。它不但必然面臨已經初步形成的分配製度和分配格局的阻力,而且極易被攻擊為不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反市場行為。但中國的現實是,勞動力要素的供給基本恆定,而其他要素的供給卻受到嚴格的約束,勞動力與其他要素的貢獻,很難在完全市場化的標準下,得出對勞動者有利的評估。如果不與“資本為王”的市場價值做一點較量,勞動者的權益恐怕很難得到切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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