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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讀者網 > 天下論壇 > 帖子 版主:納川
八閩無日月,當代竇娥冤
送交者: 寧安 2024年08月09日22:11:0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國家領導人曾指出,“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然而現實中,福建省的冤案遍地,毫無公平正義可言。以下便是其中之一。
        由於林某娜未能按照原寧德市委書記廖某某的個要求,關閉一個合法的採石礦山企業,於2012年10月,被寧德市委廖某某批示給寧德市紀委、市人大、市檢察院同時進行調查和審查。市紀委和市人大在審查過程中,沒有發現林某娜有經濟問題,也沒有違法違規,所以結束了調查。但市檢察院,只憑廖某某的批示,指定蕉城區檢察院立案偵查。蕉城區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沒有找到任何林某娜收取好處的線索和證據,本應結束偵查予以撤案。但是,經辦人秉承領導的旨意,必須給定個罪名,便暗示地礦局的辦證經辦人和分管副局長,將所有的責任都推到林某娜身上。於是,經辦人和分管副局長按照辦案人員的暗示,說是林某娜在礦山企業缺少林業預審意見的情況下,授意他們辦證的(蕉城區檢察院辦案人員與地礦局經辦人和分管副局長是高中非常好的同學)。為了把案件“做實”,甚至還把蕉城區政府通過招拍掛的飛鸞建築石料礦山(招拍掛過程區紀委全程參與和監督)都說成是林某娜指使授意辦證的,還把兩個林某娜還沒有調到地礦局工作時就已經辦理採礦證的礦山也說成是林某娜指使和授意辦證。
如此,偵查人員就可以給林某娜安上一個套在任何公職人員頭上的口袋罪——濫用職權罪。
       林某娜在取保候審後,向檢察機關提供了諸多證據證明其沒有違反規定,也不構成濫用職權罪。寧德市檢察院檢委會根據區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材料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經過檢委會集體研究後作出不起訴決定並報省檢察院備案審批。但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原分管副檢察長沒有調查事實真相,以個人名義批示要起訴,造成林某娜無辜被起訴被冤判。 
      寧德市檢察院以林某娜違反閩林綜(2006)72號文件的規定,在礦山企業沒有提供林業預審意見的情況下,違規給礦山企業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造成林地被占用,構成濫用職權罪。
       閩林綜(2006)72號文件是規範性文件,不能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且該文件與上位法《行政許可法》、《礦產資源法》相牴觸;礦山企業違法占用林地在前,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在後,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是通過逐級上報到國土資源部統一配號後才能辦理,等等足以證明林某娜不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不顧事實和法律,照搬寧德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假事實和假依據,認定林某娜構成濫用職權罪,於2015年12月18日作出(2015)寧刑初字第33號刑事判決 ,判地礦局辦證經辦人另案處理(生病住院),分管副局長免於刑事處罰,林某娜沒有違法違規,卻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癱瘓住院)。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還逼迫林某娜認罪,聲稱如果不認罪,就是態度不好,要判實刑。林某娜在萬般無奈之下,只得按律師建議承認“對事實沒有異議,是否構成犯罪由法院認定”。可見,訴訟制度改革,在寧德市中級法院只是空談,他們依據習慣於訴什麼判什麼的做法,庭審徹底淪為形式,走走過場而已。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林某娜不服提出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年3月27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明知林某娜不構成犯罪,就通過相關領導做林某娜的工作,讓她去認罪,以求從輕判決,但林某娜自始至終認為自己沒有違法,也沒有違規,因而拒絕“配合”。寧德中級法院,拖至2018年6月28日再次作判決,依然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林某娜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林某娜不服,再次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然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知閩林綜(2006)72號文件不僅不能作為認定林某娜有罪的依據,且已被發文單位自行廢止的情況下,以林某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在礦山企業沒有提供環評報告的情況下,予以辦理採礦許可證延續登記,造成“占用土地50.7畝,其中至少包括林地29.1畝。”並據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沒有開庭質證(事實是:辦證檔案里有環評報告,被企業越界占用的林地面積上級國土部門已經審批確認)。林某娜不服提出申訴,要求改判,然而二審裁定是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作出的,而申訴後案件仍然回到了省高院刑二庭審查,其結果可想而知。駁回申訴通知書對林某娜提出的原判認定事實不清和錯誤問題根本沒有回應,對審查和認定根本沒有針對性,對關鍵問題予以迴避。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2月28日作出(2019)閩刑申63號,駁回申訴,這種做法是非常荒唐的,所以林某娜感到絕望。福建省法院某辦案法官,明知本案是一起冤案,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林某娜有違法違規,卻不敢去糾正錯案,還繼續錯誤的駁回申訴,把一個無辜的民主黨派人士推下萬丈深淵,造成老無所養,病無所醫,最終走上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上訪之路,試問公正何在?良心何在?道德何在?依法治國何在? 
       其實本案的判決和裁定以及駁回申訴通知的錯誤是極其明顯的,只要稍有良知的法官,都能看問題。
       不久前,有大量的冤民到包公祠哭訴喊冤,有關部門不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卻將包公祠關閉,連喊冤的地方都不給冤民。這一現象表明,冤案普遍存在 ,絕非少數,而司法部門喊着依法治國,維護公平正義的口號,卻大量地製造冤案,讓法治成為笑談。
       中國的司法系統反腐刻不容緩,一個不公正的司法判決比疑似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更大,不公平的審判污染了老百姓的心理,極大影響了社會風氣。希望福建省司法部門儘快糾正林女士的冤假錯案,還老百姓一個公道。            作者:高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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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麗萍hk1 回帖時間:2024-08-17 05:26:20

中國的司法公信力何在?天理何在?

   法治在今天的中國,講究疑罪從無,講究在證據不能夠被確認的時候,要作出有利於被告認為原則,要講究非法證據的排除。可問題是,中國的法院真的做到疑罪從無了嗎?事實上,是疑罪從有、有罪推定,依然是中國今天很多司法法官堅持的一個理念,所以林女士的冤案遲遲得不到平反。  這一起冤案,由於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林女士有違法違規,司法部門整整拖了12年,法院不願糾正錯案,讓一個沒有違法違規,勤勤懇懇,廉潔奉公,努力工作了39年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老無所養,病無所醫,讓一個被害已經殘廢身患重病的民主黨派人士含冤走上訪、信訪、申訴之路,請問天理何在?中國的 司法公信力何在?

作者:寧安 回帖時間:2024-08-09 22:42:30

得罪權貴,遭受打擊報復的冤案,何時得到平反?

   在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工作過的寧德,誰都不會相信這麼一個小小的事件(某領導要關閉一個合法的碎石礦山)卻能辦出這樣的冤案,其因素可想而知,如果當初林女士沒有切斷某些人的利益輸送鏈條,得罪了權貴,就不會給她自己帶來如此悲慘的遭遇。希望福建司法部門認真對待和平反林女士的冤案。 

作者:北風hk 回帖時間:2024-08-09 22:16:12

為什麼不儘快給無辜冤案受害者林女士平方

法治在今天的中國,講究疑罪從無,講究在證據不能夠被確認的時候,要作出有利於被告認為原則,要講究非法證據的排除。可問題是,法院真的做到疑罪從無了嗎?事實上,是疑罪從有、有罪推定,依然是今天很多司法法官堅持的一個理念,所以林女士的冤案遲遲得不到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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