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悲鳴: 當選舉自由度(n-1)=0時,不得投票! |
送交者: 馬悲鳴 2024年09月08日05:59:1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當選舉自由度(n-1)=0時,不得投票! ——關於當年《中國人權》之爭之我見 ※※※※※※※※※※※※※※※※※※※※※※※※※ 適時升起的啟明星——悼念方勵之 郭羅基 … 十多年間,方勵之是“中國人權”組織的理事,還曾擔任共同主席。“中國人權”是於一九八九年由一批懷有理想主義和獻身精神的人在紐約創立的。第一年籌得的經費不足5000美元,參與者都是沒有報酬的義工。後來事業發展了,年收入400萬美元。物質上脫貧,精神上墮落。主要工作人員領取高薪,義工也不來了。更為嚴重的是財務混亂、行為違規、人權理念異化。從二〇〇四年到二〇〇五年,經過一年的內部鬥爭,事實證明無法挽救,方勵之先是辭去共同主席職務,又帶頭與其他十一人一起辭去理事職務。辭職是蔡元培常用的鬥爭手段,不能改變現實,至少也不與之同流合污。有人認為,不應辭職,有問題在內部解決,一致對外,反對共產黨。共產黨的思維方法是首先劃清延安和西安的界限:只要是延安,一切皆好,不好也是好;只要是西安,一切皆不好,好也是不好。海外流亡人士中也有類似的思維方法,只要反對共產黨,就能掩蓋一切。方勵之不論扮演什麼角色,他為人的原則是前後一致的。他反對共產黨的腐敗,也反對與共產黨對立的人的腐敗。 …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於美國奧馬哈 ※※※※※※※※※※※※※※※※※※※※※※※※※ 當選舉自由度(n-1)=0時,不得投票! ——關於當年《中國人權》之爭之我見 馬悲鳴 郭羅基先生上面這篇文章里提到當年他和方勵之、劉賓雁等人退出中國人權理事會的事。當時我沒有發表看法,現在不妨談談此事。 我不認為當時的中國人權主事劉青全錯。理由有二。第一是,從頭到尾都是反對劉青的一方在四處宣傳指責。這些宣傳和指責有可能全對,但因未見劉青的自我辯護,對於不了解內情的人來說,提供的信息是偏倚的,並不客觀。就如現在的拿薄熙來案,已經過去一個半月了,仍未見薄熙來的自辯。 中國人習慣於有罪推定,原告有先天正確的優勢;一旦淪為被告,先自矮了半截。西方完全相反,他們是無罪推定;被告有先天優勢。誰首告,誰先矮半截,得自己找證據去。 第二,劉青的錯誤是13年不改選,把自己的工資和退休金額度提到最高,所謂“他們家養的狗比驢都大”,當然還有貪污問題。 這裡貪污問題要上法庭才能厘定,不能由非專業人員說了算。劉賓雁就以一篇《人妖之間》的煽情之作,把個搞活經濟的王守信同志送上了法場。工資和退休金額度提到最高如不非法,自然無罪。這裡的問題只有13年不改選。 我在《民主選舉自由度零的突破(本刊2012_15期)》一文中說過,當只有一方(人或組)候選,選民的選擇自由度是(n-1)=(1-1)=0時,不得投票。因為第一是浪費時間精力和費用。第二是沒有必要給唯一的候選方加蓋橡皮圖章。所以,只要沒有兩個或更多備選的候選方,則該唯一的候選方自動當選。 中國人好面子,在無勝算把握時無人肯出來競選,怕落敗後面子不好看;但自己又心有不甘,故希望能有機會投反對票。這是所有假民主的國家,包括中國,朝野雙方都希望即使唯一候選人(組)也要投票的意願所在。 在朝的用投票來加蓋橡皮圖章。在野的用投反對票來出氣。 投票有兩類。其一是投人選,其二是投法案。在投人選時有兩個忌諱,第一,如無第二方出面競選,則由原任或唯一候選方自動當選,不得投票。第二,人選投票只有贊成票,沒有反對票。只要有兩方以上競選,則投此方,便等於不投彼方;最後以得贊成票多者勝出,沒有也不計反對票。 由投人選的獲勝者組成的議會就一個個具體法案表決時,才有贊成票和反對票或者棄權票之分。法案投票和人選投票不是一回事! 考中國人權理事會主事劉青在任13年不改選,固然說不上什么正確,但也說不上有多大錯誤。這些民運重頭人物如方勵之、劉賓雁等中國人權的主席或理事,怎麼在長達13年之久的歲月里沒人出馬競選?當年胡適之和居正都曾出面和老蔣競選過,可見台灣的選舉更正宗。 中國人權之爭的最後結果是方勵之、劉賓雁和郭羅基等理事集體辭職,鬧了個不歡而散的各方皆輸。但從中可以看出,儘管已經貴為中國人權的共同主席和理事了,民主選舉的常識甚至不如蔣介石。 方勵之是學物理的,應該懂什麼叫自由度=(n-1) (2012年舊文重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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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覅覅 回復 覅覅 回帖時間:2024-09-08 11:29:21 濃濃的“上下五千年,東西南北中沒人比得過我馬悲鳴聰明”的味。我今天才想明白為什麼我那麼厭惡馬悲鳴。
作者:覅覅 回帖時間:2024-09-08 11:06:19 胡說八道!科舉由皇帝主考的“殿試”也是等額選舉,沒誰會落選,只排名次。照你的“理論”,殿試也要禁止了?兩千年來的皇帝,王侯將相都比你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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